北京计生委建议大幅提高独生子女奖励费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0:30:10
新华网北京3月24日电(记者王思海)北京市人口计生委主任邓行舟24日说,北京实行了30年的每月5元钱独生子女费有望得到提高,目前北京市人口计生委正在制定建议方案。

    邓行舟在做客北京城市服务管理广播市民对话一把手栏目时说,每月5元钱的独生子女费是一个奖励的措施。“二三十年前的5元占工资的10%,现在工资都大幅度提高了,这5元钱真是微乎其微。”

    邓行舟介绍,北京市人口计生委准备向北京市政府、市财政等有关方面提出建议,提高奖励标准。由于独生子女奖励标准是在地方法规《北京市人口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如果需要修改条例,必须经过人大审议。

    邓行舟说,“提高独生子女费的建议正在做,肯定要做,就是时间问题。”具体的提高幅度还要看财政的承受能力,“尽可能提高的幅度大一点”。

    北京计生委建议大幅提高独生子女奖励费

    独生子女父母每月10元的政府“奖励费”有望提高。昨天(24日,下同),北京市人口计生委主任邓行舟做客城市管理广播时表示,准备向市政府和市人大提出建议,修订现行《北京市人口计划生育条例》,在政府财力能够承受范围内,尽可能提高独生子女奖励费。

    提高标准有待法规修订

    据了解,一个独生子女月奖励10元,父母每个月各领5元的独生子女费,在北京已经实行了30年。5元钱在二三十年前占普通职工月工资的10%,但现在,5元钱的作用已微乎其微。

    对此,邓行舟称,市人口计生委正准备向政府提出建议,提高对独生子女家庭在各方面的奖励标准,其中,也包括独生子女费。

    但邓行舟坦言,独生子女奖励费的标准,是现行《北京市人口计划生育条例》中的一条明文规定,如果要改动,须将建议提交至市政府,经过人大审议后,才能对这一地方法规进行修订。因此,提高独生子女奖励标准的建议得到落实,尚需时间。

    至于独生子女费有望提高到多少?有人大代表建议,应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0%来发放。邓行舟表示,提高的具体额度,要看财政的承受能力,“尽可能提高幅度大一点”。

    北京二胎政策从未放宽

    除了计划生育政策的奖惩标准,对生育二胎的政策限制是否应适当放宽,也是公众关注和热议的焦点。至今,全国已有10个省(市),取消了对合法生育二胎必须间隔4年的限制,但北京二胎生育政策从未放宽。

    北京市人大网站信息显示,修订《北京市人口计划生育条例》今年仍未列入立法计划。

    独生子女费标准

    2003年实施的《北京市人口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一对夫妻生育(包括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其子女在十八周岁以内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核实后由女方户籍所在地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新京报 记者魏铭言)

    ■ 相关新闻

    农村“独生子女股”有望推广

    昨天,邓行舟表示,市人口计生委正在与各委办局协调,希望今后出台的惠民政策,改变单纯按人头的分配规则,给计划生育家庭更多优惠。

    昌平区政府在推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特别设立独生子女股,保障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在分配集体资产时,可多享一个户籍股的政策。邓行舟明确表示,这种激励措施已被写入相关文件,将在全市的农村产权改革中推广。  (新京报 记者魏铭言)

    富人超生按收入缴社会抚养费

    对于富人、名人超生现象,邓行舟昨天明确表示,按照11部委《加强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若干政策的通知》,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会结合超生者前一年的实际收入水平。因此,富人超生,必须缴纳比普通百姓高数倍甚至数十倍的社会抚养费。 (新京报 记者魏铭言)

    - 背景

    北京1979年 开始独生奖励

    ●1979年北京开始奖励独生子女,每家庭每月5元。

    ●1991年,北京市人大修改标准,规定14岁以后,奖励每个家庭每月5-10元。

    ●2003年,政策有了补充,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一次性奖励1000元,发生意外死亡、伤残独生子女家庭,一次性给予不少于5000元。新华网北京3月24日电(记者王思海)北京市人口计生委主任邓行舟24日说,北京实行了30年的每月5元钱独生子女费有望得到提高,目前北京市人口计生委正在制定建议方案。

    邓行舟在做客北京城市服务管理广播市民对话一把手栏目时说,每月5元钱的独生子女费是一个奖励的措施。“二三十年前的5元占工资的10%,现在工资都大幅度提高了,这5元钱真是微乎其微。”

    邓行舟介绍,北京市人口计生委准备向北京市政府、市财政等有关方面提出建议,提高奖励标准。由于独生子女奖励标准是在地方法规《北京市人口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如果需要修改条例,必须经过人大审议。

    邓行舟说,“提高独生子女费的建议正在做,肯定要做,就是时间问题。”具体的提高幅度还要看财政的承受能力,“尽可能提高的幅度大一点”。

    北京计生委建议大幅提高独生子女奖励费

    独生子女父母每月10元的政府“奖励费”有望提高。昨天(24日,下同),北京市人口计生委主任邓行舟做客城市管理广播时表示,准备向市政府和市人大提出建议,修订现行《北京市人口计划生育条例》,在政府财力能够承受范围内,尽可能提高独生子女奖励费。

    提高标准有待法规修订

    据了解,一个独生子女月奖励10元,父母每个月各领5元的独生子女费,在北京已经实行了30年。5元钱在二三十年前占普通职工月工资的10%,但现在,5元钱的作用已微乎其微。

    对此,邓行舟称,市人口计生委正准备向政府提出建议,提高对独生子女家庭在各方面的奖励标准,其中,也包括独生子女费。

    但邓行舟坦言,独生子女奖励费的标准,是现行《北京市人口计划生育条例》中的一条明文规定,如果要改动,须将建议提交至市政府,经过人大审议后,才能对这一地方法规进行修订。因此,提高独生子女奖励标准的建议得到落实,尚需时间。

    至于独生子女费有望提高到多少?有人大代表建议,应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0%来发放。邓行舟表示,提高的具体额度,要看财政的承受能力,“尽可能提高幅度大一点”。

    北京二胎政策从未放宽

    除了计划生育政策的奖惩标准,对生育二胎的政策限制是否应适当放宽,也是公众关注和热议的焦点。至今,全国已有10个省(市),取消了对合法生育二胎必须间隔4年的限制,但北京二胎生育政策从未放宽。

    北京市人大网站信息显示,修订《北京市人口计划生育条例》今年仍未列入立法计划。

    独生子女费标准

    2003年实施的《北京市人口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一对夫妻生育(包括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其子女在十八周岁以内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核实后由女方户籍所在地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新京报 记者魏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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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1年,北京市人大修改标准,规定14岁以后,奖励每个家庭每月5-10元。

    ●2003年,政策有了补充,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一次性奖励1000元,发生意外死亡、伤残独生子女家庭,一次性给予不少于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