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冈劳工领袖揭露日本委托人出卖中国原告利益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1:14:57
2003年03月17日05:26 中国青年报

  本报记者袁铁成

  “委托人违反职业道德,出卖原告人的利益,我们几十年来主张的3项要求被统统推翻,我坚决反对所谓的‘花冈和解’。”

  89岁的耿谆今天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依然头脑清醒,但情绪有些激动。这是耿谆沉
默3年后首度就所谓“花冈和解”案公开表明立场―――一如既往地反对屈辱和解,拒绝领取可耻的鹿岛捐出的发放金。

  几天前,某中央媒体和河南一些地方媒体都报道说:“4月2日,包括花冈暴动领导耿谆在内的河南20多名该事件的受害者及遗属,每人将在郑州领取25万日元(约合人民币1.6万元)的赔偿金。”

  对此,耿谆首次向外界公开发表“严正声明”,强烈谴责“竟有丧失人格者置中华民族尊严于不顾,制造假象,混淆是非,误导世人视听,围攻耿谆,意欲迫使耿谆接受和解”。此外,耿谆还详细披露了在诉讼案中日本委托人出卖中国原告利益的全过程。2001年6月28日,本报曾以《中国原告公开揭露花冈“和解“骗局》独家报道了中国原告团成员孙力老人公开揭露“花冈和解”骗局,后来,孙力遭到中国某些人的打击和报复。经记者调查发现,耿谆所指“委托人”就是原来花冈劳工诉讼案的日本律师团以及某些所谓的知名华侨等,耿谆当年是花冈劳工案首席原告。14年前,耿谆所领导的花冈劳工诉讼团曾向日本鹿岛公司提出3项要求:向中国受难者郑重谢罪、为中国死难者建立两座纪念馆、向中国986人受难幸存者及家属每人补偿500万日元(如今约合30万元人民币)。

  耿谆1914年生于河南省襄城县。1944年,侵华日军“大扫荡”时,耿谆为中国国民党军队第15军上尉连长,在洛阳15天的攻防战中,因腹部受伤而被日军逮捕,先后被关押在洛阳、石家庄、北京的日军集中营,后被送往日本花冈鹿岛组(现鹿岛建设株式公社)从事苦役。在数千名劳工中,除去途中死亡者,包括耿谆在内实际抵达鹿岛的有986名。在鹿岛公司残酷摧残下,仅半年内就导致418名中国劳工死亡。

  1945年6月30日,中国劳工在耿谆率领下举行震惊中外的“花冈起义”,但惨遭镇压,近百人又被虐杀至死。起义失败后,耿谆先被判处死刑,后被判为无期徒刑。日本战败后,耿谆于1946年11月回国,以务农为生,曾出任过河南襄城县政协副主席职务。

  1989年12月,耿谆与难胞王敏等向鹿岛公司发出“公开信”,提出3项要求:(1)向中国受难者郑重谢罪;(2)对中国死难者建立两座纪念馆(日本大阪市和北京各一座);(3)对中国986人受难幸存者及家属每人补偿500万日元。1990年7月5日,应鹿岛公司之约,耿谆等在鹿岛公司的东京本部举行谈判,鹿岛出席者村上光春对耿谆等人的第一项要求“当场深表谢罪”,而对后两项则称,双方将派出代表继续协商,以期早日解决,双方还发表《共同声明》。

  然而,后来,鹿岛公司撕毁诺言,中日双方谈判中断4年。在和谈无望的情况下,1995年,耿谆等组成11人的原告团,代表986人利益,委托以日本人新美隆为首的16人律师团,向日本东京地方法院状告鹿岛公司。两年半之后,日本法院宣布中方败诉。

  耿谆等人遂上诉至东京高等法院。1999年,日本法院提出“花冈诉讼”在1990年《共同声明》基础上庭外调解,原告团遂接受调解。耿谆引述首席律师新美隆向原告团的要求说:“跨国打官司,往返不胜其烦,于是原告团以十分信任的态度,委托律师团为代表进行谈判。”

  耿谆回忆说,2000年11月17日,新美隆等在北京召集原告开会,声称以《共同声明》为基础,鹿岛重新做出“谢罪“,支付5亿日元赔偿金,并由中国红十字会负责发放。原告团欣然接受,而没有异议。

  不过,当时,包括耿谆在内的很多原告都没有看到由律师团一手操纵的和解声明文本。对此,耿谆解释说,原告团由于对律师团深信不疑,不苛求和解文本,而且,律师团与原告团的会议气氛和悦,田中宏(日本人,“和解”后一直遭到一些中国原告的质疑)示意耿谆应对“和解”成功写贺词。于是,耿谆应诺挥毫写下“讨还历史公道维护人类尊严,促进中日友好,推动世界和平”字样。后有知情者向本报记者透露,日本律师团曾拿着耿谆的题字在日本大做文章。

  然而,就在耿谆等原告高高兴兴回家后,他们接到了律师寄来的“花冈和解”文本及鹿岛公司发表的声明。看完之后,耿谆“顿时怒气塞胸,醒觉已陷于蒙骗深渊,不禁昏倒,送入医院”。耿谆说,花冈诉讼彻底失败于“和解”之中,让人捶胸顿足,如刺心之痛。“和解”所列条款“每条都是套在我受难者身上的枷锁,连1990年的‘谢罪’也被推翻,建立纪念馆一项更是只字不提。付出区区5亿日元,尚称是‘捐出’,注明不含赔偿,补偿性质。”耿谆遂立誓:反对和解,拒绝领取发放金,“和解”对耿谆无效,耿谆也没有在“和解”文件上签字。耿谆说,鹿岛公司在声明中对害杀中国劳工只字不提,相反,竟以慈善家自居,真可谓“怙恶不悛,恬不知耻”。“花冈和解”结果出来后,耿谆一直沉默到现在。就在耿谆沉默时,有人“拉大旗作虎皮”,借耿谆的名声与威望到处为“和解骗局”“补台”。“和解”案中的某知名华侨曾写过一篇所谓“和解”功劳的文章到处托人发表,但屡屡遭到悉知“和解”真相的媒体的拒绝。


[em04][em04][em04]2003年03月17日05:26 中国青年报

  本报记者袁铁成

  “委托人违反职业道德,出卖原告人的利益,我们几十年来主张的3项要求被统统推翻,我坚决反对所谓的‘花冈和解’。”

  89岁的耿谆今天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依然头脑清醒,但情绪有些激动。这是耿谆沉
默3年后首度就所谓“花冈和解”案公开表明立场―――一如既往地反对屈辱和解,拒绝领取可耻的鹿岛捐出的发放金。

  几天前,某中央媒体和河南一些地方媒体都报道说:“4月2日,包括花冈暴动领导耿谆在内的河南20多名该事件的受害者及遗属,每人将在郑州领取25万日元(约合人民币1.6万元)的赔偿金。”

  对此,耿谆首次向外界公开发表“严正声明”,强烈谴责“竟有丧失人格者置中华民族尊严于不顾,制造假象,混淆是非,误导世人视听,围攻耿谆,意欲迫使耿谆接受和解”。此外,耿谆还详细披露了在诉讼案中日本委托人出卖中国原告利益的全过程。2001年6月28日,本报曾以《中国原告公开揭露花冈“和解“骗局》独家报道了中国原告团成员孙力老人公开揭露“花冈和解”骗局,后来,孙力遭到中国某些人的打击和报复。经记者调查发现,耿谆所指“委托人”就是原来花冈劳工诉讼案的日本律师团以及某些所谓的知名华侨等,耿谆当年是花冈劳工案首席原告。14年前,耿谆所领导的花冈劳工诉讼团曾向日本鹿岛公司提出3项要求:向中国受难者郑重谢罪、为中国死难者建立两座纪念馆、向中国986人受难幸存者及家属每人补偿500万日元(如今约合30万元人民币)。

  耿谆1914年生于河南省襄城县。1944年,侵华日军“大扫荡”时,耿谆为中国国民党军队第15军上尉连长,在洛阳15天的攻防战中,因腹部受伤而被日军逮捕,先后被关押在洛阳、石家庄、北京的日军集中营,后被送往日本花冈鹿岛组(现鹿岛建设株式公社)从事苦役。在数千名劳工中,除去途中死亡者,包括耿谆在内实际抵达鹿岛的有986名。在鹿岛公司残酷摧残下,仅半年内就导致418名中国劳工死亡。

  1945年6月30日,中国劳工在耿谆率领下举行震惊中外的“花冈起义”,但惨遭镇压,近百人又被虐杀至死。起义失败后,耿谆先被判处死刑,后被判为无期徒刑。日本战败后,耿谆于1946年11月回国,以务农为生,曾出任过河南襄城县政协副主席职务。

  1989年12月,耿谆与难胞王敏等向鹿岛公司发出“公开信”,提出3项要求:(1)向中国受难者郑重谢罪;(2)对中国死难者建立两座纪念馆(日本大阪市和北京各一座);(3)对中国986人受难幸存者及家属每人补偿500万日元。1990年7月5日,应鹿岛公司之约,耿谆等在鹿岛公司的东京本部举行谈判,鹿岛出席者村上光春对耿谆等人的第一项要求“当场深表谢罪”,而对后两项则称,双方将派出代表继续协商,以期早日解决,双方还发表《共同声明》。

  然而,后来,鹿岛公司撕毁诺言,中日双方谈判中断4年。在和谈无望的情况下,1995年,耿谆等组成11人的原告团,代表986人利益,委托以日本人新美隆为首的16人律师团,向日本东京地方法院状告鹿岛公司。两年半之后,日本法院宣布中方败诉。

  耿谆等人遂上诉至东京高等法院。1999年,日本法院提出“花冈诉讼”在1990年《共同声明》基础上庭外调解,原告团遂接受调解。耿谆引述首席律师新美隆向原告团的要求说:“跨国打官司,往返不胜其烦,于是原告团以十分信任的态度,委托律师团为代表进行谈判。”

  耿谆回忆说,2000年11月17日,新美隆等在北京召集原告开会,声称以《共同声明》为基础,鹿岛重新做出“谢罪“,支付5亿日元赔偿金,并由中国红十字会负责发放。原告团欣然接受,而没有异议。

  不过,当时,包括耿谆在内的很多原告都没有看到由律师团一手操纵的和解声明文本。对此,耿谆解释说,原告团由于对律师团深信不疑,不苛求和解文本,而且,律师团与原告团的会议气氛和悦,田中宏(日本人,“和解”后一直遭到一些中国原告的质疑)示意耿谆应对“和解”成功写贺词。于是,耿谆应诺挥毫写下“讨还历史公道维护人类尊严,促进中日友好,推动世界和平”字样。后有知情者向本报记者透露,日本律师团曾拿着耿谆的题字在日本大做文章。

  然而,就在耿谆等原告高高兴兴回家后,他们接到了律师寄来的“花冈和解”文本及鹿岛公司发表的声明。看完之后,耿谆“顿时怒气塞胸,醒觉已陷于蒙骗深渊,不禁昏倒,送入医院”。耿谆说,花冈诉讼彻底失败于“和解”之中,让人捶胸顿足,如刺心之痛。“和解”所列条款“每条都是套在我受难者身上的枷锁,连1990年的‘谢罪’也被推翻,建立纪念馆一项更是只字不提。付出区区5亿日元,尚称是‘捐出’,注明不含赔偿,补偿性质。”耿谆遂立誓:反对和解,拒绝领取发放金,“和解”对耿谆无效,耿谆也没有在“和解”文件上签字。耿谆说,鹿岛公司在声明中对害杀中国劳工只字不提,相反,竟以慈善家自居,真可谓“怙恶不悛,恬不知耻”。“花冈和解”结果出来后,耿谆一直沉默到现在。就在耿谆沉默时,有人“拉大旗作虎皮”,借耿谆的名声与威望到处为“和解骗局”“补台”。“和解”案中的某知名华侨曾写过一篇所谓“和解”功劳的文章到处托人发表,但屡屡遭到悉知“和解”真相的媒体的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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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
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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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
杀小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