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学者:是时机立统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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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学者:是时机立统一法
2004年05月11日 09:21

  





凤凰卫视5月11日消息 据香港商报北京专讯(记者徐霆报道):针对温家宝总理在英国会见华人华侨时表示会认真考虑‘统一法’立法问题的讲话,北京台湾问题学者表示,‘统一法’立法的时机已经成熟,对统一问题立法将促进台湾问题的早日解决。


首都师范大学台湾研究室教授、博士生导师李松林表示,立‘统一法’并不是第一次提出,国家就祖国统一问题立法将有效遏制台独分子的猖獗势头。


内容应涵盖两方面


李松林表示,作为一部完整的法律,‘统一法’至少应包括怎么样完成统一,以及统一以后怎么办的问题。怎么样完成统一,必须要定出自己的底絬,以及统一方式的选择。这可以说是给解决台湾问题定出了时间表。至么统一以后怎么办,李松林表示,陈水扁最近曾说香港实行‘一国两制’是不成功的,所以台湾也不能通过‘一国两制’的方式来实现统一,这纯粹是一派胡言。无论将来用什么方式解决台湾问题,祖国统一以后,仍将对台湾实行‘一国两制’,但无论实行什么制度,台湾必须坚持一个中国原则。


立法应对分裂行径制裁


他表示,如果制订‘统一法’,在内容上应对随意发表分裂祖国言论的行径进行制裁,甚至不妨通缉台独分子。他说,现在制订‘统一法’时机已经成熟。香港澳门已经回归祖国,祖国统一有了成功的经验,通过‘统一法’的建立,对台独行为确能起到震慑作用。‘统一法’的建立,也使大陆方面在处理两岸关系时,掌握到更多的主导权,在什么时候做什么,在什么情况下做什么,主导权本应掌握在大陆方面。


李松林说,法律的出台并不能够完全解决现在两岸关系中存在的问题,台独势力也不可能因此而放弃台独活动,但两岸统一是中国内政,不应有太多顾忌,‘统一法’如能出台,台独势力必受遏制,国家的统一步伐也将大大加快。北京学者:是时机立统一法
2004年05月11日 09:21

  





凤凰卫视5月11日消息 据香港商报北京专讯(记者徐霆报道):针对温家宝总理在英国会见华人华侨时表示会认真考虑‘统一法’立法问题的讲话,北京台湾问题学者表示,‘统一法’立法的时机已经成熟,对统一问题立法将促进台湾问题的早日解决。


首都师范大学台湾研究室教授、博士生导师李松林表示,立‘统一法’并不是第一次提出,国家就祖国统一问题立法将有效遏制台独分子的猖獗势头。


内容应涵盖两方面


李松林表示,作为一部完整的法律,‘统一法’至少应包括怎么样完成统一,以及统一以后怎么办的问题。怎么样完成统一,必须要定出自己的底絬,以及统一方式的选择。这可以说是给解决台湾问题定出了时间表。至么统一以后怎么办,李松林表示,陈水扁最近曾说香港实行‘一国两制’是不成功的,所以台湾也不能通过‘一国两制’的方式来实现统一,这纯粹是一派胡言。无论将来用什么方式解决台湾问题,祖国统一以后,仍将对台湾实行‘一国两制’,但无论实行什么制度,台湾必须坚持一个中国原则。


立法应对分裂行径制裁


他表示,如果制订‘统一法’,在内容上应对随意发表分裂祖国言论的行径进行制裁,甚至不妨通缉台独分子。他说,现在制订‘统一法’时机已经成熟。香港澳门已经回归祖国,祖国统一有了成功的经验,通过‘统一法’的建立,对台独行为确能起到震慑作用。‘统一法’的建立,也使大陆方面在处理两岸关系时,掌握到更多的主导权,在什么时候做什么,在什么情况下做什么,主导权本应掌握在大陆方面。


李松林说,法律的出台并不能够完全解决现在两岸关系中存在的问题,台独势力也不可能因此而放弃台独活动,但两岸统一是中国内政,不应有太多顾忌,‘统一法’如能出台,台独势力必受遏制,国家的统一步伐也将大大加快。
连美国都可以为与自己不相关的台湾立法,我们更应该立法。
以下是引用lk72在2004-5-11 13:13:00的发言:
连美国都可以为与自己不相关的台湾立法,我们更应该立法。


949494

赞成立法,这样做也可以使台湾同胞更了解统一后他们会有什么待遇,可以平息他们心中的忧虑。
好.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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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中國,兩個臺灣」:盡速籌組臺灣自治政府  2004/05/11 12:39   
(●作者陳林為北京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博士後研究員。)

1949年中共建政後,逐步在國際上取得中國的當然代表權,特別是在1972年承接了聯合國常任理事國的席位,大獲全勝。在大勢所趨之下,1991年,臺灣當時的國民黨執政當局宣佈「結束動員戡亂狀態」,等於承認了對岸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但是相應地,國民黨當局日益喪失其在國際上的中國代表權,「中華民國」的國際空間日趨狹窄,導致中國國民黨的「中國意識」不斷錯亂,以至於,中國究竟是「中華民國」,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甚至是「中共」,莫衷一是。

而「臺灣意識」的不斷高漲,與其說是「台獨思想」的氾濫,倒不如說是「中國意識」錯亂的另一種表現。概括地說,恰恰是「兩個中國」,造成了島內「中國意識」的錯亂,每逢選舉,則往往潰不成軍。國民黨的論述能力相形見絀,這就註定了一敗再敗的命運,而民進黨儼然已經掌握「臺灣意識」論述的主導權。

陳水扁以公投綁架大選,自以為得計,下一步年底的立委選舉,必將以所謂「制憲公投」為主軸,泛藍陣營恐怕難以招架,甚至會自亂陣腳。大陸方面與其被動防禦,不如大膽出擊。陳水扁不惜把臺灣海峽的水攪渾,以混淆視聽。大陸方面完全可以不費一兵一卒,而使臺灣海峽驚濤拍岸,攪動島內政局。

主動推行「兩個臺灣」,才能矯正「臺灣認同」

就筆者個人看來,如果說陳水扁之流矢志于利用民主推動「台獨」,那還真是高估了他,倒不如說他是利用「台獨」或所謂「臺灣意識」玩弄民主,以謀取權位。所謂「臺灣獨立」與當年的「反攻大陸」一樣,都是自欺欺人之談。至於一再被炒作的「臺灣意識」或「臺灣認同」,與其說是在對抗「中共強權」,倒不如說是虛晃一槍,用心更在於反復暗示國民黨是「外來政權」,宋楚榆是「外省人」,而連戰祖籍臺灣卻出生於大陸。

陳水扁強姦民意的所作所為,於中國大陸毫髮未損,卻已經一再地、深刻地傷害到臺灣少數族群,如同希特勒以雅利安人的「德意志認同」迫害猶太人,更如同希特勒以持續迫害猶太人取得永遠統治德意志的正當性。如果類似的伎倆一再得逞,可能引發大規模的人權危機,更將葬送臺灣五十多年來的民主果實。

可笑又可悲的是,臺灣尚未「獨立」,民進黨已經不擇手段地分裂了臺灣。或者說,真正符合他們利益的,不是「獨立」的臺灣,而是「分裂」的臺灣。不僅島內「南北臺灣」的對峙日趨嚴重,更有越來越多不滿時局的人們地用腳投票,經商、求職、就學和定居於大陸,客觀上也形成了「東西臺灣」的格局。

民進黨所試圖主導的「臺灣認同」,已經被摻雜了太多的私貨,如今要挽救臺灣危機,瓦解多年來甚囂塵上的民粹浪潮,倒不妨主動推行「兩個臺灣」,積極引導兩岸關係變局,才有可能矯正「臺灣認同」。這一戰略可以從盡速籌組臺灣自治政府開始。

對於很多普通臺灣百姓來說,由於與生俱來的原因,其與大陸隔膜較深,要他們一時之間能夠認同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或他們所理解的「中共」,的確有些困難。因此需要提供一個作為適當仲介的認同物件。而臺灣民眾「走出去」,爭取國際身份和國際空間的訴求,也應得到適當的尊重和保護。

今年320臺灣大選爭議,更全面引發了扁政權的正當性危機。縱使其如願在520就職連任,也不會被大量的海內外臺灣人民所承認。故而在520或稍後一段時間,中國中央政府可以宣告成立「臺灣自治政府籌備處」,同時全國人大還可以開始起草「臺灣基本法」。可以暫不公佈政府名單,並主動邀請臺灣各黨包括泛綠陣營參加這個政府(當然他們未必肯來,這裏不妨做個姿態)。如果覺得叫政府不宜,也可以稱為「臺灣自治協會」之類。這個政府肯定會被反對者攻擊,但這個政府還是可以有所作為的:

臺灣自治政府的籌備要點:

(1)法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央有權決定地方建制和調整行政區劃。

(2)標識:
臺灣自治政府擁有自己的旗幟和歌曲。可以考慮使用青天白日滿地紅旗,或者乾脆借用民進黨黨旗,製造他們的認同混亂。歌曲則可以選用臺灣政治集會上常用的「愛臺灣」之類。

(3)財稅:
將國內台商的稅收直接或間接、大部或一部轉交這個政府,支持其運作。

(4)地域:
「臺灣自治政府」所管轄的地域,除了包括臺灣本島、澎湖、金門、馬祖,還可以將廈門劃歸該政府管轄。有必要在廈門更進一步劃出專門地帶,姑且名之為「西臺灣」或「台西」(對應於臺北、台南、台東、台中),作為「臺灣自治政府」的駐地。如同臺北當局一直還在金門設置有福建省,中國中央政府在廈門設立臺灣新政府也不足為奇。在過渡時期,廈門市可由「臺灣自治政府」與大陸福建省政府雙重管理,或者由「臺灣自治政府」將部分或全部職能委託福建省管理,以免影響其市政秩序的連續性和穩定性。

過去曾有些擔心臺灣當局放棄金門、馬祖,而使得臺灣與大陸漸行漸遠,現在只要先行設立了「臺灣自治政府」,以此接收金門、馬祖,就可以更進一步削弱臺北當局的正當性。

該政府還可以出面倡導臺灣「南北分治」、「縣市逐一公投」以決定國家認同等。

(5)人民:
「臺灣自治政府」所管轄的人民,除了臺灣本島、澎湖、金門、馬祖以及廈門的居民,還包括在大陸其他地區和海外各國定居的臺灣人。該政府定位于一個民主政府,應建立一個適當的選舉程式。

據筆者瞭解,不少臺灣人即便承認自己為中國人,也希望在國際上有所區別於中國大陸人。「臺灣自治政府」可以單獨(或與中國中央政府聯合)簽發類似於香港特區護照的「中國臺灣護照」,由中國外交部照會各國,使之通行於世界,持照者受中國政府和法律保護。取消目前的「臺胞證」,臺灣居民出入大陸須申請上述中國臺灣護照,使之在國內外通用。

臺灣每日每時往返大陸的人甚多,借此迫使他們不得不面對這個「政府」。何況臺灣已經有一兩百萬人常居大陸,以後這些人不管定居何處,都歸「臺灣自治政府」管理(為此可以建立一種「雙重戶口制度」)。同時鼓勵在海外的臺灣人申請這種新護照。至於大陸居民赴台,也要在程式上向「臺灣自治政府」提出申請,以示尊重。

為保護和服務在各地之臺灣人民,可在目前各省市縣政府所屬台辦系統的基礎上,分別成立「臺灣自治政府(籌)」駐各地辦事處。在相當長的時期內,在大多數地方,此兩者可以合署辦公。涉及旅居大陸的臺灣居民的行政、司法事務,多由該政府及其駐各地辦事處承擔。大量吸取台籍人士參加政府工作。以增強這個政府的正當性和社會基礎。

(6)外事:
「臺灣自治政府」在籌組階段就可以開始派員參加中國常駐聯合國代表團,並派員參加中國駐各國使領館的工作。加強保護臺灣同胞的海外權益。中國政府以其強大的影響力,幫助「臺灣自治政府」在一些國際組織取得席位,如奧會、亞太經合組織、世界銀行、世界貿易組織等等。甚至於,這樣一個「國中之國」,進一步成為世界衛生組織乃至於聯合國的成員,也是可以考慮的。與此同時,冠以「臺灣」之名,大量成立各種民間團體,參加國際組織和國際交流。

這就好比把「臺灣」的「國際商標」統統「搶注」了,如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搶注了「中國」的「國際商標」,使得「中華民國」難以容身。照此下去,所謂「台獨」將無從「獨」起。所謂「臺灣認同」這種意識形態符號也被消解於無形。

(7)經貿:
兩岸三通,先由大陸中央政府與這個「自治政府」談判,達成初步框架,再由「臺灣自治政府」與臺灣縣市一級政權談,盡可能撇開臺北他的「中央政權」。或者由「兩個臺灣」直接談判。目前三通是他急我不急,如其拒絕面對另一個「臺灣政府」,那麼臺北當局就將承擔談判拖延乃至破裂的責任。

(8)軍事:
成立「臺灣自衛隊」,徵召台軍退役官兵。成立臺灣人民志願軍,由中國人民解放軍成建制轉入。如果台海必有一戰,可由該政府發起,或中央政府根據該政府的請求發起。使之不僅是中國內戰,而且是臺灣內戰。

必要時以法律訴訟作為攻台作戰的先導。具體可由「臺灣自治政府」向法院起訴(起訴對象最好是個人如陳水扁),然後由法院向陳水扁發出傳票,要求他到庭受審。他自然不肯來,於是派軍隊將他緝拿歸案。起訴的具體理由不必很多,甚至不必是政治性的,足以立案受理即可。

在程序上可以適度參考美國1989年出兵巴拿馬以逮捕其總統諾列加到美國受審的先例,當然要更強調中國是在主權範圍內獨立行使司法。借此廣泛宣傳戰事全因扁一人,只要交出陳水扁就可以休兵,不必打出「統一戰爭」的名義,避免樹敵過多. (完)
下是引用lk72在2004-5-11 13:13:00的发言:
连美国都可以为与自己不相关的台湾立法,我们更应该立法。




949494

以下是引用lk72在2004-5-11 13:13:00的发言:
连美国都可以为与自己不相关的台湾立法,我们更应该立法。


说的好!!![em09][em09]
>>>李松林表示,作为一部完整的法律,‘统一法’至少应包括怎么样完成统一,以及统一以后怎么办的问题。怎么样完成统一,必须要定出自己的底絬,以及统一方式的选择。这可以说是给解决台湾问题定出了时间表。

此法不应该包括李建议的所谓完整部分。此法只应该指出分裂的界定和后果:(1)什么是分裂,(2)中国政府将授权采用任何手段维护领土完整和统一。

如何完成统一,统一以后如何办等问题应该留给当时的政府来决定如何办,法律很难预测这些问题。一但写到法律里,到时候需要改写法律才能调整,就被动和误事了。

最好不叫统一法,而叫国家领土完整和安全法。我们不但要用它来对付台独,还可对付其它独。安全在这里指任何对中国领土安全构成威胁的行为。可用来对付其它国家对中国不利的行为(如美日军售等)。
好,上下都好呀!再顶
以下是引用2q在2004-5-11 23:09:00的发言:
>>>李松林表示,作为一部完整的法律,‘统一法’至少应包括怎么样完成统一,以及统一以后怎么办的问题。怎么样完成统一,必须要定出自己的底絬,以及统一方式的选择。这可以说是给解决台湾问题定出了时间表。

此法不应该包括李建议的所谓完整部分。此法只应该指出分裂的界定和后果:(1)什么是分裂,(2)中国政府将授权采用任何手段维护领土完整和统一。

如何完成统一,统一以后如何办等问题应该留给当时的政府来决定如何办,法律很难预测这些问题。一但写到法律里,到时候需要改写法律才能调整,就被动和误事了。

最好不叫统一法,而叫国家领土完整和安全法。我们不但要用它来对付台独,还可对付其它独。安全在这里指任何对中国领土安全构成威胁的行为。可用来对付其它国家对中国不利的行为(如美日军售等)。

[em09][em09]
国家领土完整和安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