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军供站原站长5年致2000余万资产流失(图)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3 12:24:42
长江商报2月4日报道 滥用职权致2000余万经济损失,武汉军用供应站(以下简称军供站)原站长周学军,近日被汉川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昨日,记者从汉川检察院获悉,该院以适用法律不当、认定贪污事实有误、量刑不当为由对该案提出抗诉。

弄虚作假组建合资公司

1995年2月,严某等租赁军供站1、2号楼及前后空地,从事酒店娱乐业。1997年,严某等人成立武汉国宾大酒店有限公司(简称国宾有限),期间因欠4900余万元贷款本息无力偿还,遂向军供站提出合资组建武汉国宾大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宾股份)遭拒。

1997年4月,周学军从省民政厅计财处副处长调任军供站党委书记兼站长后,严某常提起该事。同年8月,军供站向省民政厅书面报告,反对合资成立股份公司。

1999年6月,周学军私下向严某等人提出,若合资组建国宾股份,就要由其任总经理,负责经费的开支与管理,严某同意。同年10月,周学军指派他人以军供站名义向省民政厅提出另外一份请示,请示中隐瞒了国宾有限亏损等真实情况获得了同意批复。

负资产私企“变身”3000万

2000年7月,周学军以军供站名义,与严某等人签订组建国宾股份协议。

协议约定,军供站以房屋和土地使用权估价2000万元入股,占总股本的40%。严某等人以国宾有限经评估后的净资产3000万元入股,占总股本的60%。

2000年8月,周学军未按协议规定对严某等人出资资产进行评估,而是由严某等自行委托某会计师事务所单独评估。由于国宾有限已资不抵债,根本没有3000万净资产出资,评估中严某便指使他人将国宾有限净资产虚增到3000万。后经鉴定,国宾有限净资产为-690.50万元。

5年致2000多万损失

2000年12月,周学军与严某等人办理了国宾股份成立登记手续。2001年3月,省民政厅委派周学军兼任国宾股份副董事长、总经理,严某成为国宾股份的法定代表人。

2002年5月,周学军擅自同意,由国宾股份承接国宾有限在武汉信合后湖信用社贷款债务1630万元,承诺均以军供站出资的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对上述贷款提供抵押。

2005年和2006年,因国宾股份成立后连年亏损,国宾有限转入国宾股份的贷款到期不能偿还,国宾股份被诉至法院。按照法律规定,军供站组建国宾股份时所出资的土地和房屋,均应属国宾股份所有,军供站作为股东应以该出资额对外承担清偿责任。

短短5年,军供站因周学军的行为,直接遭受了200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

数罪并罚一审被判10年

今年1月13日,该案一审开庭。法院审理认定,周学军超越职权,擅自决定处理事务,不正当使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周学军在实施滥用职权行为时,接受严某邀请,与妻子赴港澳旅游,涉及个人私情私利,属徇私舞弊。

近日,汉川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周学军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偷税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400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法院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400万元。

长江商报2月4日报道 滥用职权致2000余万经济损失,武汉军用供应站(以下简称军供站)原站长周学军,近日被汉川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昨日,记者从汉川检察院获悉,该院以适用法律不当、认定贪污事实有误、量刑不当为由对该案提出抗诉。

弄虚作假组建合资公司

1995年2月,严某等租赁军供站1、2号楼及前后空地,从事酒店娱乐业。1997年,严某等人成立武汉国宾大酒店有限公司(简称国宾有限),期间因欠4900余万元贷款本息无力偿还,遂向军供站提出合资组建武汉国宾大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宾股份)遭拒。

1997年4月,周学军从省民政厅计财处副处长调任军供站党委书记兼站长后,严某常提起该事。同年8月,军供站向省民政厅书面报告,反对合资成立股份公司。

1999年6月,周学军私下向严某等人提出,若合资组建国宾股份,就要由其任总经理,负责经费的开支与管理,严某同意。同年10月,周学军指派他人以军供站名义向省民政厅提出另外一份请示,请示中隐瞒了国宾有限亏损等真实情况获得了同意批复。

负资产私企“变身”3000万

2000年7月,周学军以军供站名义,与严某等人签订组建国宾股份协议。

协议约定,军供站以房屋和土地使用权估价2000万元入股,占总股本的40%。严某等人以国宾有限经评估后的净资产3000万元入股,占总股本的60%。

2000年8月,周学军未按协议规定对严某等人出资资产进行评估,而是由严某等自行委托某会计师事务所单独评估。由于国宾有限已资不抵债,根本没有3000万净资产出资,评估中严某便指使他人将国宾有限净资产虚增到3000万。后经鉴定,国宾有限净资产为-690.50万元。

5年致2000多万损失

2000年12月,周学军与严某等人办理了国宾股份成立登记手续。2001年3月,省民政厅委派周学军兼任国宾股份副董事长、总经理,严某成为国宾股份的法定代表人。

2002年5月,周学军擅自同意,由国宾股份承接国宾有限在武汉信合后湖信用社贷款债务1630万元,承诺均以军供站出资的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对上述贷款提供抵押。

2005年和2006年,因国宾股份成立后连年亏损,国宾有限转入国宾股份的贷款到期不能偿还,国宾股份被诉至法院。按照法律规定,军供站组建国宾股份时所出资的土地和房屋,均应属国宾股份所有,军供站作为股东应以该出资额对外承担清偿责任。

短短5年,军供站因周学军的行为,直接遭受了200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

数罪并罚一审被判10年

今年1月13日,该案一审开庭。法院审理认定,周学军超越职权,擅自决定处理事务,不正当使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周学军在实施滥用职权行为时,接受严某邀请,与妻子赴港澳旅游,涉及个人私情私利,属徇私舞弊。

近日,汉川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周学军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偷税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400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法院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400万元。

这种蛀虫就该严惩...............
武汉军用供应站什么性质的单位阿

不是军队管理嘛?
老消息了,这不是军队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