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师傅原职工公积金案积金中心胜诉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3:46:39
在“康师傅”职工公积金案件中被判行政不作为的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在二审中胜诉。日前,广州市中院作出判决,该中心并没有行政不作为。
广受关注的康师傅职工状告公积金中心不作为案,历经两次审判,终于由广州市中院作出判决。法院认为,公积金中心从收到被上述人(即康师傅原职工)的投诉后至被上述人起诉前,一直在督促顶益公司(即“康师傅”广州公司)发出了《关于设立住房公积金帐户的通知》,而且,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处理被上述人投诉的过程中,也已经将处理情况和工作进度告知了被上述人的代理人。在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督促下,顶益公司已办理了单位公积金总账户和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这些事实足以证明公积金中心一直履行其法定职责。
法院还认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前提是单位已经为职工设立了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当事人要求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在法律法规对履行职责的期限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应当予以行政机关合理的履行时间。因此法院认为,在顶益公司于2004年8月16日才设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人账户的情况下,被上述人即于同年8月19日起诉认为公积金中心没有督促顶益公司为其缴纳历年所欠的住房公积金,已构成不作为,显然事实依据不足,因此驳回其诉讼请求。在“康师傅”职工公积金案件中被判行政不作为的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在二审中胜诉。日前,广州市中院作出判决,该中心并没有行政不作为。
广受关注的康师傅职工状告公积金中心不作为案,历经两次审判,终于由广州市中院作出判决。法院认为,公积金中心从收到被上述人(即康师傅原职工)的投诉后至被上述人起诉前,一直在督促顶益公司(即“康师傅”广州公司)发出了《关于设立住房公积金帐户的通知》,而且,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处理被上述人投诉的过程中,也已经将处理情况和工作进度告知了被上述人的代理人。在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督促下,顶益公司已办理了单位公积金总账户和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这些事实足以证明公积金中心一直履行其法定职责。
法院还认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前提是单位已经为职工设立了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当事人要求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在法律法规对履行职责的期限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应当予以行政机关合理的履行时间。因此法院认为,在顶益公司于2004年8月16日才设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人账户的情况下,被上述人即于同年8月19日起诉认为公积金中心没有督促顶益公司为其缴纳历年所欠的住房公积金,已构成不作为,显然事实依据不足,因此驳回其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