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家洗錢案 特偵組起訴並求處陳水扁重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22:04:29
特偵組偵辦扁家洗錢等案,今天偵查終結,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將前總統陳水扁等14人提起公訴,並請法院予陳水扁從重量刑。
這場記者會在法務部一樓大廳召開記者會,檢察總長陳聰明與特偵組發言人陳雲南共同出席主持記者會。

根據記者會陳述之內容,特偵組雖然起訴,但是均未對扁家人具體求刑。起訴書內以「扁依最嚴厲之刑量刑」、「吳淑珍犯罪重大,請從重量刑」與「陳致中惡行重大,請依本刑七年量刑」帶過。


特偵組發言人陳雲南表示,特偵組偵辦陳前總統等人涉及國務機要費等案,起訴十四名被告,包括陳水扁、吳淑珍、陳致中、黃睿靚、吳景茂、陳俊英、蔡美利、蔡銘哲、蔡銘杰、馬永成、林德訓、陳鎮慧、李界木等人。


陳雲南強調,四起案件陳前總統犯罪情節重大,不法所得歷來最高,犯案之後更一再攻擊司法,毫無悔意,況且陳前總統擔任兩任中華民國總統,依憲法宣誓「盡忠職務,如違誓言,願受國家嚴厲制裁」,卻知法犯法,因此向法院請求最嚴厲制裁。

另外吳淑珍當時身為總統夫人,卻大肆干政,收受財物,敗壞官箴,因此也求處從重量刑。


而陳致中及黃睿靚兩人,原以直系血親共犯,可從輕量刑,但調查期間未交代海外資產流向,惡行重大,因此從重量刑。

至於其他共犯,量度配合態度良好,依法求處減輕其刑。


此外,檢察總長陳聰明表示,扁家貪瀆案移審台北地院的時候,會聲請重新羈押陳水扁。目前陳水扁已經準備往台北地方法院開移審庭,稍後才會確定是否會被續押。

前第一家庭「世紀弊案」今(12)日偵結,最高檢察署下午3時20分在法務部召開記者會宣佈起訴內容,對陳水扁求處「最嚴厲之制裁」,至於吳淑珍、陳致中、黃睿靚等3人則是「從重量刑」;其餘10名被告請求減輕或免除其刑。


經過連月來的偵辦,扁家弊案首波偵結,特偵組主任陳雲南表示,陳水扁在總統宣誓就職中曾經宣示,如果有貪贓枉法之行為願受國法最嚴厲之制裁,而檢方認為陳水扁知法犯法、犯後沒有悔意,請求法院給予最嚴厲之制裁;吳淑珍「大肆干政」、「搜刮財物」,請求從重量刑;陳致中、黃睿靚兩人也希望法院從重量刑。

至於扁家有多少不法所得,起訴書指出,陳水扁與吳淑珍共同詐領及侵占之國務機要費,共計新臺幣1 億415 萬2395 元;又利用總統職權,藉科學園區管理局於92、93 年間以「先租後購」方式,由政府向達裕公司價購座落龍潭科技園區範圍內之土地並變更為科學工業園區部分,與其配偶吳淑珍及居中牽線之蔡銘哲、當時擔任科學園區管理局長之李界木等人,共同收賄美金1198 萬元(約新臺幣4 億元),其中陳水扁、吳淑珍共分得賄款1 億元及美金600 萬元;吳淑珍於92、93 年間,透過蔡銘哲居間牽線,協助力拓公司董事長郭銓慶,取得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委託內政部營建署辦理之「經濟部南港展覽館新建工程」標案,並於93 年12 月1 日收受郭銓慶交付之賄款美金273 萬5500 元(折算新臺幣9180 萬9398 元);另外,陳水扁利用總統之職權,與吳淑珍共同向辜仲諒索款而貪污之款項合計2 億9000萬元(此部分另行偵辦中)。



起訴書表示,陳水扁、吳淑珍就上述犯罪之不法所得,總計為新臺幣4億9415萬2395元及美金873萬5500 元。

扁家首波偵結的弊案包括國務費案、外洗錢案、龍潭購地案及南港展覽館案,起訴書並未如外傳厚達3、5百頁,只有281頁,其中正文約有209頁、59頁表格及13頁的圖;全案共有14名被告,除扁家4人外,其餘10人因為對案情均有詳盡供述,檢察官請求從輕量刑或免刑。特偵組偵辦扁家洗錢等案,今天偵查終結,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將前總統陳水扁等14人提起公訴,並請法院予陳水扁從重量刑。
這場記者會在法務部一樓大廳召開記者會,檢察總長陳聰明與特偵組發言人陳雲南共同出席主持記者會。

根據記者會陳述之內容,特偵組雖然起訴,但是均未對扁家人具體求刑。起訴書內以「扁依最嚴厲之刑量刑」、「吳淑珍犯罪重大,請從重量刑」與「陳致中惡行重大,請依本刑七年量刑」帶過。


特偵組發言人陳雲南表示,特偵組偵辦陳前總統等人涉及國務機要費等案,起訴十四名被告,包括陳水扁、吳淑珍、陳致中、黃睿靚、吳景茂、陳俊英、蔡美利、蔡銘哲、蔡銘杰、馬永成、林德訓、陳鎮慧、李界木等人。


陳雲南強調,四起案件陳前總統犯罪情節重大,不法所得歷來最高,犯案之後更一再攻擊司法,毫無悔意,況且陳前總統擔任兩任中華民國總統,依憲法宣誓「盡忠職務,如違誓言,願受國家嚴厲制裁」,卻知法犯法,因此向法院請求最嚴厲制裁。

另外吳淑珍當時身為總統夫人,卻大肆干政,收受財物,敗壞官箴,因此也求處從重量刑。


而陳致中及黃睿靚兩人,原以直系血親共犯,可從輕量刑,但調查期間未交代海外資產流向,惡行重大,因此從重量刑。

至於其他共犯,量度配合態度良好,依法求處減輕其刑。


此外,檢察總長陳聰明表示,扁家貪瀆案移審台北地院的時候,會聲請重新羈押陳水扁。目前陳水扁已經準備往台北地方法院開移審庭,稍後才會確定是否會被續押。

前第一家庭「世紀弊案」今(12)日偵結,最高檢察署下午3時20分在法務部召開記者會宣佈起訴內容,對陳水扁求處「最嚴厲之制裁」,至於吳淑珍、陳致中、黃睿靚等3人則是「從重量刑」;其餘10名被告請求減輕或免除其刑。


經過連月來的偵辦,扁家弊案首波偵結,特偵組主任陳雲南表示,陳水扁在總統宣誓就職中曾經宣示,如果有貪贓枉法之行為願受國法最嚴厲之制裁,而檢方認為陳水扁知法犯法、犯後沒有悔意,請求法院給予最嚴厲之制裁;吳淑珍「大肆干政」、「搜刮財物」,請求從重量刑;陳致中、黃睿靚兩人也希望法院從重量刑。

至於扁家有多少不法所得,起訴書指出,陳水扁與吳淑珍共同詐領及侵占之國務機要費,共計新臺幣1 億415 萬2395 元;又利用總統職權,藉科學園區管理局於92、93 年間以「先租後購」方式,由政府向達裕公司價購座落龍潭科技園區範圍內之土地並變更為科學工業園區部分,與其配偶吳淑珍及居中牽線之蔡銘哲、當時擔任科學園區管理局長之李界木等人,共同收賄美金1198 萬元(約新臺幣4 億元),其中陳水扁、吳淑珍共分得賄款1 億元及美金600 萬元;吳淑珍於92、93 年間,透過蔡銘哲居間牽線,協助力拓公司董事長郭銓慶,取得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委託內政部營建署辦理之「經濟部南港展覽館新建工程」標案,並於93 年12 月1 日收受郭銓慶交付之賄款美金273 萬5500 元(折算新臺幣9180 萬9398 元);另外,陳水扁利用總統之職權,與吳淑珍共同向辜仲諒索款而貪污之款項合計2 億9000萬元(此部分另行偵辦中)。



起訴書表示,陳水扁、吳淑珍就上述犯罪之不法所得,總計為新臺幣4億9415萬2395元及美金873萬5500 元。

扁家首波偵結的弊案包括國務費案、外洗錢案、龍潭購地案及南港展覽館案,起訴書並未如外傳厚達3、5百頁,只有281頁,其中正文約有209頁、59頁表格及13頁的圖;全案共有14名被告,除扁家4人外,其餘10人因為對案情均有詳盡供述,檢察官請求從輕量刑或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