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天里的“寒冷冬季”——论政府行为与网吧行业思维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16:49:09
人类社会征服自然、认识自身总是在社会的不断分工下实现的。原始社会的分工,造就了当时的农业、畜牧业和手工业,使我们的老祖先告别了原始落后的集体狩猎生活。社会新的行业的出现是社会进步的表现和必然,这是颠扑不破的真理。判断一个社会生产力进步与否,实际上社会分工、行业内部分工的精细程度就是一把客观的衡量标尺。比如在工业社会,只有充分的社会分工,才能造就各个行业的熟练产业工人,只有熟练工人的出现,才能降低产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社会财富才会不断迅速增加,生产力才能迅速提高。因此,上个世纪在我国出现的计算机互联网技术和IT产业本身也是人们认识自然、改造自然的实践活动的必然结果,是社会分工的产物,是社会进步和生产力提高的标志。作为该产业组成之一的网吧行业应运而生也是情理之中,意料之内的。
人类的现代化大生产,需要信息资源的共享,现代社会人才的培养,需要互联网技术的辅助,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使的人们在解决吃、穿、住、行等基本生活资料的基础上对社会的物质和文化供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是不争的事实。社会需求决定社会供给,互联网开始成为我们身边工作、学习和日常生活必不可少的事物。也正是社会需求造就了网吧这个行业的新起,所以,从起因上说网吧并非不可理喻的洪水猛兽。
在IT产业中,就目前来看网吧也正起着无可替代的作用。她对中国的电信、计算机硬件、软件乃至整个IT产业来说,网吧是一个产业效益和利润实现的重要节点,可以说,没有遍布全国城乡的无数网吧,IT产业的资本和利润的循环将无法实现;依托我国相对滞后的教育现状也很难全面普及计算机技术和互联网技术;而对国家和社会来说,网吧也是一种安全喧泄人们可能存在的不满情绪和平衡社会危机和政治危机的无限量容器。
所以网吧就目前来看,在中国她并不是可有可无的,从一定意义上说更应当加以扶持而不是通过政府行为加以人为的限制甚至是“封杀”。作为社会进步和生产力发展的必然产物,网吧行业的消失或萎靡,是违反社会历史发展规律的奇怪现象,他不仅损害了刚刚起跑的整个中国IT及其相关产业,冲击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轨道,也同时使得社会危机的自我平衡机制功能大大衰弱,造成国民心理危机和社会政治危机。
所以,如果我们打算用政府的行为甚至是一两次所谓的“整治”行为强加限制或“消灭”网吧这样的一个行业的话,最终必然是徒劳无功的。因为无数历史事实早已证明:与社会发展客观规律和社会进步的滚滚车辙背道而驰最终必是输家。
当然,也并非说一个行业不需要国家宏观的指导和帮助。但问题是要正确指导,偏差的政府行为给行业带来的破坏力是无法估量的。退一步说,就算是未成年人上网应当加已限制,也只能作为一种社会生活方式加以舆论的提倡和引导,而不是现在这样的高射炮打蚊子,动用国家的政府行为来加以行政设限。如果非得是这样,我们只能哀叹我国社会价值观念调控机制的单一与病态了。
而对于网吧行业的限时经营政策,我要大声呐喊“STOP!”
原因一是限时经营政策是不符合法律的公平原则的,是一种不公平的行业歧视行为;
原因二是他本身是对业主和行业正当利益的一种非法损害;
原因三是这样的政策也是对网吧业主自主经营权和广大网吧顾客的人权和消费行为的粗暴践踏。
也许考虑到互联网上的存在的一些不健康信息,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国家作出了网吧禁止未成年人出入营业性网吧的规定,那么我有几个问题就不明白了:成年人就可以进入网吧,坦然接受其害了吗?政策和法规为什么能只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而漠视成年人的利益呢?都是合法神圣不容侵犯的合法利益,我国法律是要视年龄而区别对待,保护一个不保护一个吗?那么请告诉我法律的公平和平等原则何以体现。而我也要提醒政策制定者参阅我国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里的条款了。另一个问题是,当未成年人不在上网时,对依旧存在于网上的黄色、暴力等不健康信息准备怎么处理呢?是不是因为就是无法处理这些东西而作出限制未成年人上网的规定啊?如果主管当局是怎么无能的话,那么千万个为养活你们的纳税人所交的税款就毫无意义了。所以请你们能找到真正的黄色、暴力色情信息的源头加以更本治理,而不是老是围着同是受害者的网吧业主们打主意了。我说网吧业主也是黄色、暴力和色情等这些不健康网上信息的受害者,大家可能不同意我的观点,举个例子,如果管理当局能在源头上堵住不健康的网上信息,网吧业主们就不会花大量的金钱去安装那些个软件了,所以,在这些不健康信息面前,网吧业主也是受害者。一定意义上网吧业主所受到的物质损失,正是管理当局对不健康网站监管不力带来的,那么我又要问你们法律上“不作为”的行为而使业主受到了不应有的损失,他们为什么要交各种大笔管理费用给你呢?,一句话,不健康信息在网上的泛滥,是你们的失职啊!!而并不是网吧业主的错,他们不仅不是什么受益者,相反,他们是受害者之一才对啊。
所以,我个人认为,任何行业健康蓬勃发展都离不开政府行为的正确指导,但是我们很明显看到了,在对待网吧行业上,政府行为所引起的实际效果正在偏离其本意和初衷,非理性地一味限制甚至是取缔,使得网吧行业处于腹背受敌的艰难境地,这样的政府行为也必将使得我国的IT及其相关产业过早地在应有的春天里迎来了一个人造的“寒冷冬季”。人类社会征服自然、认识自身总是在社会的不断分工下实现的。原始社会的分工,造就了当时的农业、畜牧业和手工业,使我们的老祖先告别了原始落后的集体狩猎生活。社会新的行业的出现是社会进步的表现和必然,这是颠扑不破的真理。判断一个社会生产力进步与否,实际上社会分工、行业内部分工的精细程度就是一把客观的衡量标尺。比如在工业社会,只有充分的社会分工,才能造就各个行业的熟练产业工人,只有熟练工人的出现,才能降低产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社会财富才会不断迅速增加,生产力才能迅速提高。因此,上个世纪在我国出现的计算机互联网技术和IT产业本身也是人们认识自然、改造自然的实践活动的必然结果,是社会分工的产物,是社会进步和生产力提高的标志。作为该产业组成之一的网吧行业应运而生也是情理之中,意料之内的。
人类的现代化大生产,需要信息资源的共享,现代社会人才的培养,需要互联网技术的辅助,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使的人们在解决吃、穿、住、行等基本生活资料的基础上对社会的物质和文化供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是不争的事实。社会需求决定社会供给,互联网开始成为我们身边工作、学习和日常生活必不可少的事物。也正是社会需求造就了网吧这个行业的新起,所以,从起因上说网吧并非不可理喻的洪水猛兽。
在IT产业中,就目前来看网吧也正起着无可替代的作用。她对中国的电信、计算机硬件、软件乃至整个IT产业来说,网吧是一个产业效益和利润实现的重要节点,可以说,没有遍布全国城乡的无数网吧,IT产业的资本和利润的循环将无法实现;依托我国相对滞后的教育现状也很难全面普及计算机技术和互联网技术;而对国家和社会来说,网吧也是一种安全喧泄人们可能存在的不满情绪和平衡社会危机和政治危机的无限量容器。
所以网吧就目前来看,在中国她并不是可有可无的,从一定意义上说更应当加以扶持而不是通过政府行为加以人为的限制甚至是“封杀”。作为社会进步和生产力发展的必然产物,网吧行业的消失或萎靡,是违反社会历史发展规律的奇怪现象,他不仅损害了刚刚起跑的整个中国IT及其相关产业,冲击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轨道,也同时使得社会危机的自我平衡机制功能大大衰弱,造成国民心理危机和社会政治危机。
所以,如果我们打算用政府的行为甚至是一两次所谓的“整治”行为强加限制或“消灭”网吧这样的一个行业的话,最终必然是徒劳无功的。因为无数历史事实早已证明:与社会发展客观规律和社会进步的滚滚车辙背道而驰最终必是输家。
当然,也并非说一个行业不需要国家宏观的指导和帮助。但问题是要正确指导,偏差的政府行为给行业带来的破坏力是无法估量的。退一步说,就算是未成年人上网应当加已限制,也只能作为一种社会生活方式加以舆论的提倡和引导,而不是现在这样的高射炮打蚊子,动用国家的政府行为来加以行政设限。如果非得是这样,我们只能哀叹我国社会价值观念调控机制的单一与病态了。
而对于网吧行业的限时经营政策,我要大声呐喊“STOP!”
原因一是限时经营政策是不符合法律的公平原则的,是一种不公平的行业歧视行为;
原因二是他本身是对业主和行业正当利益的一种非法损害;
原因三是这样的政策也是对网吧业主自主经营权和广大网吧顾客的人权和消费行为的粗暴践踏。
也许考虑到互联网上的存在的一些不健康信息,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国家作出了网吧禁止未成年人出入营业性网吧的规定,那么我有几个问题就不明白了:成年人就可以进入网吧,坦然接受其害了吗?政策和法规为什么能只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而漠视成年人的利益呢?都是合法神圣不容侵犯的合法利益,我国法律是要视年龄而区别对待,保护一个不保护一个吗?那么请告诉我法律的公平和平等原则何以体现。而我也要提醒政策制定者参阅我国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里的条款了。另一个问题是,当未成年人不在上网时,对依旧存在于网上的黄色、暴力等不健康信息准备怎么处理呢?是不是因为就是无法处理这些东西而作出限制未成年人上网的规定啊?如果主管当局是怎么无能的话,那么千万个为养活你们的纳税人所交的税款就毫无意义了。所以请你们能找到真正的黄色、暴力色情信息的源头加以更本治理,而不是老是围着同是受害者的网吧业主们打主意了。我说网吧业主也是黄色、暴力和色情等这些不健康网上信息的受害者,大家可能不同意我的观点,举个例子,如果管理当局能在源头上堵住不健康的网上信息,网吧业主们就不会花大量的金钱去安装那些个软件了,所以,在这些不健康信息面前,网吧业主也是受害者。一定意义上网吧业主所受到的物质损失,正是管理当局对不健康网站监管不力带来的,那么我又要问你们法律上“不作为”的行为而使业主受到了不应有的损失,他们为什么要交各种大笔管理费用给你呢?,一句话,不健康信息在网上的泛滥,是你们的失职啊!!而并不是网吧业主的错,他们不仅不是什么受益者,相反,他们是受害者之一才对啊。
所以,我个人认为,任何行业健康蓬勃发展都离不开政府行为的正确指导,但是我们很明显看到了,在对待网吧行业上,政府行为所引起的实际效果正在偏离其本意和初衷,非理性地一味限制甚至是取缔,使得网吧行业处于腹背受敌的艰难境地,这样的政府行为也必将使得我国的IT及其相关产业过早地在应有的春天里迎来了一个人造的“寒冷冬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