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管网上晒女飞贼照片引发争议(图)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30 08:30:14
物管公布的照片
在怡丰新城业主论坛上,有一篇题为《抓住一个女飞贼》的帖子,称怡丰新城护卫在13日凌晨,与“5名持刀歹徒搏斗过程中,抓住了一名女飞贼”,并晒出“女飞贼”及此前抓住的多名“小偷”的照片。
昨晚,发帖者yurj———怡丰新城的物管公司经理余荣江称,他将“小偷”照片挂在网上,是想向业主证明护卫做了事的,同时提醒广大业主提防这些“小偷”。
对此,有律师认为不妥。

网上发帖 晒出7张“小偷”照

业主论坛上,这篇帖子已经被置到了首页。网友yurj在13日11时13分发帖称:“今天早晨5点,监控中心红外线急促的报警声划破夜空……在39栋2单元围墙外发现5名持刀歹徒,在搏斗过程中抓住了一名女飞贼。”紧接着是一张穿红色长袖T恤、脸有点脏的年轻女子的照片,被取名为“被抓的女飞贼”。随后是几张案发现场的照片,及奖励护卫队员的照片。20分钟后就有多名网友跟帖:“顶!这样大家住起才有安全感,”“好样的。”

随后,yurj又发出多张取名为“小偷”的照片,共6张、涉及3人。其中一名赤裸上身、鼻青脸肿的中年男子分别在电视前、拿着手机等,极为狼狈。另外两张同是两名男子,其中一张两人抱头在地。最后是一张名为“勇斗马蜂的勇士”:一名护卫队员拿着一个马蜂窝。

该帖子的点击率达到4793次,有4页留言。留言网友观点一致,全部是对护卫队员的表扬。

当事护卫:“女贼”当场就放了

昨晚7时过,记者来到怡丰新城,通过该小区物管、成都森辉物管公司,找到了13日凌晨的值班护卫班长黄飞。

据黄飞回忆,当天凌晨,小区监控中心突然收到位于3号门附近的8防区报警———有人翻越围墙进入,惊动了红外线防盗报警器。他立即通过对讲机组织了5名护卫前往。

在3号门附近,他们发现了三四个黑影,迅速钻进了旁边的大片竹林。6名护卫拿着电筒,没过多久就发现几株竹子下蹲着一个人,她的头上有很多竹叶。护卫问: “你在这儿做啥子?”该女子的回答前后矛盾、语无伦次,几名护卫便将女子挡下,并继续在竹林里搜寻了10多分钟。“怕中了调虎离山之计,我们就带着女子回去了。”

黄飞说,他们随后又报了警,在接受警察询问时,女子依然不停改口。由于他们并没有抓到她偷东西的现行,身上也没有找到任何作案工具,“警察就叫我们把该女子放了。”

发帖经理:我们只想提醒业主

黄飞说,当时他们利用物管公司发的相机在办公室里对女子拍了照,公司给他们说过,遇到这样的事情一定要拍照取证,以前抓到小偷也是如此。黄称还不知道照片发在了网上。

“帖子是我发的。”经理余荣江在电话里称,这个业主论坛是物管和业主的一个重要交流平台,发这篇帖子就像发布他们的工作报告一样。对于帖子上称的“5名持刀歹徒”,他是听参与的护卫说的。

为什么会发布这么多“小偷”的照片?余荣江称,这段时间小区治安状况不是很好,业主多有抱怨。他们想通过此事,向业主证明护卫队员确实做了不少事情。把这些“小偷”的照片给业主看看,是因为“小偷”熟悉地方后经常回头作案,好让大家认识这些面孔,提高安全意识。“他们都是公安机关认定了的,我并不觉得这有什么不妥,因为我们的初衷是好的,而且没有用于任何商业用途,不存在侵权。”然而,对13日挡下的那名女子,余荣江也承认当场就放了。这有无不妥?他没有正面回答。

四方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侯盛认为,一个人是否是小偷,除了司法机关,普通公民无权认定,因此不能随意称呼某人为小偷,更不能随意公布其照片。物管的这种做法,涉嫌侵犯了照片中人的人格权。将其照片公布并进行宣传的做法虽然解恨,但是不妥。物管公布的照片 在怡丰新城业主论坛上,有一篇题为《抓住一个女飞贼》的帖子,称怡丰新城护卫在13日凌晨,与“5名持刀歹徒搏斗过程中,抓住了一名女飞贼”,并晒出“女飞贼”及此前抓住的多名“小偷”的照片。
昨晚,发帖者yurj———怡丰新城的物管公司经理余荣江称,他将“小偷”照片挂在网上,是想向业主证明护卫做了事的,同时提醒广大业主提防这些“小偷”。
对此,有律师认为不妥。

网上发帖 晒出7张“小偷”照

业主论坛上,这篇帖子已经被置到了首页。网友yurj在13日11时13分发帖称:“今天早晨5点,监控中心红外线急促的报警声划破夜空……在39栋2单元围墙外发现5名持刀歹徒,在搏斗过程中抓住了一名女飞贼。”紧接着是一张穿红色长袖T恤、脸有点脏的年轻女子的照片,被取名为“被抓的女飞贼”。随后是几张案发现场的照片,及奖励护卫队员的照片。20分钟后就有多名网友跟帖:“顶!这样大家住起才有安全感,”“好样的。”

随后,yurj又发出多张取名为“小偷”的照片,共6张、涉及3人。其中一名赤裸上身、鼻青脸肿的中年男子分别在电视前、拿着手机等,极为狼狈。另外两张同是两名男子,其中一张两人抱头在地。最后是一张名为“勇斗马蜂的勇士”:一名护卫队员拿着一个马蜂窝。

该帖子的点击率达到4793次,有4页留言。留言网友观点一致,全部是对护卫队员的表扬。

当事护卫:“女贼”当场就放了

昨晚7时过,记者来到怡丰新城,通过该小区物管、成都森辉物管公司,找到了13日凌晨的值班护卫班长黄飞。

据黄飞回忆,当天凌晨,小区监控中心突然收到位于3号门附近的8防区报警———有人翻越围墙进入,惊动了红外线防盗报警器。他立即通过对讲机组织了5名护卫前往。

在3号门附近,他们发现了三四个黑影,迅速钻进了旁边的大片竹林。6名护卫拿着电筒,没过多久就发现几株竹子下蹲着一个人,她的头上有很多竹叶。护卫问: “你在这儿做啥子?”该女子的回答前后矛盾、语无伦次,几名护卫便将女子挡下,并继续在竹林里搜寻了10多分钟。“怕中了调虎离山之计,我们就带着女子回去了。”

黄飞说,他们随后又报了警,在接受警察询问时,女子依然不停改口。由于他们并没有抓到她偷东西的现行,身上也没有找到任何作案工具,“警察就叫我们把该女子放了。”

发帖经理:我们只想提醒业主

黄飞说,当时他们利用物管公司发的相机在办公室里对女子拍了照,公司给他们说过,遇到这样的事情一定要拍照取证,以前抓到小偷也是如此。黄称还不知道照片发在了网上。

“帖子是我发的。”经理余荣江在电话里称,这个业主论坛是物管和业主的一个重要交流平台,发这篇帖子就像发布他们的工作报告一样。对于帖子上称的“5名持刀歹徒”,他是听参与的护卫说的。

为什么会发布这么多“小偷”的照片?余荣江称,这段时间小区治安状况不是很好,业主多有抱怨。他们想通过此事,向业主证明护卫队员确实做了不少事情。把这些“小偷”的照片给业主看看,是因为“小偷”熟悉地方后经常回头作案,好让大家认识这些面孔,提高安全意识。“他们都是公安机关认定了的,我并不觉得这有什么不妥,因为我们的初衷是好的,而且没有用于任何商业用途,不存在侵权。”然而,对13日挡下的那名女子,余荣江也承认当场就放了。这有无不妥?他没有正面回答。

四方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侯盛认为,一个人是否是小偷,除了司法机关,普通公民无权认定,因此不能随意称呼某人为小偷,更不能随意公布其照片。物管的这种做法,涉嫌侵犯了照片中人的人格权。将其照片公布并进行宣传的做法虽然解恨,但是不妥。
如果这厮被小偷捅了,我认为小偷是为民除害.
侵权啊,法盲太多鸟
隐私,侵权?
盗窃不是隐私,而是犯罪
公布照片,不是获取利益,更没有侵犯飞贼的正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