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男子在营区打猎被制止开枪打伤2名武警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0:31:40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5日05:00  长江商报
  4名天门男子凌晨到武警驻汉川某部营区打猎,武警指战员发现后上前制止时,一男子开枪将中队长打伤。一名战士准备打电话报警时,另一名男子又开枪将战士打伤,值班室铁皮大门也被打出100多个孔。昨日,汉川警方通报该案成功告破。目前,两名受伤的武警仍在医院观察治疗。

  制止打猎 武警营区遭枪击

  10月23日凌晨零时10分许,汉川市公安局沉湖派出所接到报警,武警驻汉川某部中队长何长勇率4名战士在沉湖基地执勤巡逻时,发现值班室后面的树林有人打猎,何长勇上前制止时,一男子朝其踢了一脚,同时朝他的左手臂开枪。战士方建宽准备报警时,右肘部也被另一男子开枪击中。

  经医生检查,何长勇的左手臂被打伤,方建宽右肘部被打伤。派出所民警到现场发现,值班室铁皮大门也被打出100余个孔。根据其他战士反映,4人作案后,朝天门多祥镇方向逃窜。

  走访千人 天门挖到关键线索

  案发后,汉川市公安局沉湖派出所迅速开展侦查工作,同时将案情迅速向该市公安局汇报。汉川市公安局刑警大队与沉湖派出所成立了专案组。

  警方经勘查发现,案发现场位于沉湖基地以北,与天门接壤,距离仙桃10公里。由于案发时是凌晨,受害人不能辨认出作案人的特征,这给侦破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

  专案民警夜以继日地走访上千人后,发现天门男子彭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凌晨收网 臭水沟里抓获嫌犯

  10日31日凌晨,侦查人员获取了彭某准备出逃的信息。这时,专案组也摸清了其他作案人员的基本情况,于是决定立即收网。

  凌晨时分,20多名专案民警兵分两路,在天门、仙桃警方的配合下,开始实施抓捕。在仙桃某煤场宿舍,将已经打好行李包、准备出逃的彭某抓获。

  与此同时,第二组专案民警获悉,另一名嫌疑人刘某也准备出逃。专案民警赶往刘某家,刘某慌不择路跳进屋后脏河沟里,专案民警也跳进河沟里与刘某博斗。20多分钟后,民警成功将刘某抓获。

  打猎不成 开枪报复巡逻武警

  经查,10月23日23日凌晨,彭某等4人各持一把猎枪在沉湖基地老虎泵站附近的树林里打猎。因该片树林属武警管理,何长勇等先对4人警示并劝告他们离开。结果,4人不仅不听劝阻,反而更靠近泵站值班室附近。

  见4人不走,何长勇上前让彭某等人把枪放下。彭某见枪管被拉,踢了何长勇一脚并朝他左手臂开枪。此时,在一边的方建宽准备打电话报警,嫌疑人刘某于是朝其右肘部开了一枪。

  警方调查得知,4嫌疑人都是多祥镇下刘河村村民。据彭某交代,平时每天打猎都可赚几十元,武警制止其打猎便赚不到钱,于是便开了枪。为逃避追捕,刘某又开枪击伤报警的战士。

  据警方介绍,两名受伤的武警伤势较重,仍在医院观察治疗。目前,仍有两名嫌疑人在逃,警方正在全力追捕。

  本报记者 谭经田 通讯员 贾国红 付直伟

http://news.sina.com.cn/s/2008-11-05/050016590128.shtml)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5日05:00  长江商报
  4名天门男子凌晨到武警驻汉川某部营区打猎,武警指战员发现后上前制止时,一男子开枪将中队长打伤。一名战士准备打电话报警时,另一名男子又开枪将战士打伤,值班室铁皮大门也被打出100多个孔。昨日,汉川警方通报该案成功告破。目前,两名受伤的武警仍在医院观察治疗。

  制止打猎 武警营区遭枪击

  10月23日凌晨零时10分许,汉川市公安局沉湖派出所接到报警,武警驻汉川某部中队长何长勇率4名战士在沉湖基地执勤巡逻时,发现值班室后面的树林有人打猎,何长勇上前制止时,一男子朝其踢了一脚,同时朝他的左手臂开枪。战士方建宽准备报警时,右肘部也被另一男子开枪击中。

  经医生检查,何长勇的左手臂被打伤,方建宽右肘部被打伤。派出所民警到现场发现,值班室铁皮大门也被打出100余个孔。根据其他战士反映,4人作案后,朝天门多祥镇方向逃窜。

  走访千人 天门挖到关键线索

  案发后,汉川市公安局沉湖派出所迅速开展侦查工作,同时将案情迅速向该市公安局汇报。汉川市公安局刑警大队与沉湖派出所成立了专案组。

  警方经勘查发现,案发现场位于沉湖基地以北,与天门接壤,距离仙桃10公里。由于案发时是凌晨,受害人不能辨认出作案人的特征,这给侦破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

  专案民警夜以继日地走访上千人后,发现天门男子彭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凌晨收网 臭水沟里抓获嫌犯

  10日31日凌晨,侦查人员获取了彭某准备出逃的信息。这时,专案组也摸清了其他作案人员的基本情况,于是决定立即收网。

  凌晨时分,20多名专案民警兵分两路,在天门、仙桃警方的配合下,开始实施抓捕。在仙桃某煤场宿舍,将已经打好行李包、准备出逃的彭某抓获。

  与此同时,第二组专案民警获悉,另一名嫌疑人刘某也准备出逃。专案民警赶往刘某家,刘某慌不择路跳进屋后脏河沟里,专案民警也跳进河沟里与刘某博斗。20多分钟后,民警成功将刘某抓获。

  打猎不成 开枪报复巡逻武警

  经查,10月23日23日凌晨,彭某等4人各持一把猎枪在沉湖基地老虎泵站附近的树林里打猎。因该片树林属武警管理,何长勇等先对4人警示并劝告他们离开。结果,4人不仅不听劝阻,反而更靠近泵站值班室附近。

  见4人不走,何长勇上前让彭某等人把枪放下。彭某见枪管被拉,踢了何长勇一脚并朝他左手臂开枪。此时,在一边的方建宽准备打电话报警,嫌疑人刘某于是朝其右肘部开了一枪。

  警方调查得知,4嫌疑人都是多祥镇下刘河村村民。据彭某交代,平时每天打猎都可赚几十元,武警制止其打猎便赚不到钱,于是便开了枪。为逃避追捕,刘某又开枪击伤报警的战士。

  据警方介绍,两名受伤的武警伤势较重,仍在医院观察治疗。目前,仍有两名嫌疑人在逃,警方正在全力追捕。

  本报记者 谭经田 通讯员 贾国红 付直伟

(http://news.sina.com.cn/s/2008-11-05/050016590128.shtml)
趋势……
抓![:a16:]
所以说嘛,居然有人支持开枪禁
LS的同志  中国有什么人支持开枪禁?:o
原帖由 kirakira 于 2008-11-5 14:44 发表
LS的同志  中国有什么人支持开枪禁?:o

枪支爱好者
原帖由 dzhiqiong 于 2008-11-5 14:50 发表

枪支爱好者

还有轮子,民晕,凯迪和天涯的,许多军事爱好者(轻武器的)等等```很多的呀.;P
你可以去那些大型的网站发帖问问,甚至你可以去本论坛的轻武器版块问问.一问你就知道有两种声音了,哈哈!
理由也非常多,我举例下,比如:可以推翻暴政,可以杀贪官和房地产商,可以保护自己安全,禁枪没有人权,剥夺老百姓的全力和自由等等!听到最多的一句是:如果枪要禁止,那么菜刀也可以杀人,也应该禁止!
上次不就有人在轻武器发帖说禁枪就是禁武!:D
你滴,现在滴明白?:victory:
这种武警要他干吗?!
难道武警执勤时,都是徒手的!?
若是放在其它国家,持枪在营区袭击军警会是什么下场。
原帖由 peterhuang 于 2008-11-5 15:35 发表
这种武警要他干吗?!
难道武警执勤时,都是徒手的!?

基本上这种情况,武警在自己受到伤害之前就还手的话,那新闻报道会反过来写。
脑残无下限,居然敢开枪打武警,这几位没被当场击毙,算命大
仙桃天门那边的人猛的很
有次甚至有个家伙开车在路上跟二炮车队抢道
生生把二炮的车队拦住了:D
武警在在自己的营区被人开枪打伤居然要报警 这事太别扭了
原帖由 马甲1号 于 2008-11-5 15:40 发表
仙桃天门那边的人猛的很
有次甚至有个家伙开车在路上跟二炮车队抢道
生生把二炮的车队拦住了:D

多当场击毙几个就老实了。就这案子里的情况,执勤人员都可以直接当场击毙。随便一个人都敢拦二炮车队,真打起仗来怎么办?
故意杀人未遂:L
原帖由 tulipe 于 2008-11-5 16:14 发表

多当场击毙几个就老实了。就这案子里的情况,执勤人员都可以直接当场击毙。随便一个人都敢拦二炮车队,真打起仗来怎么办?

根本没有法律依据了。战时和平时不一样了。:handshake
==============================================================
一、概念及其构成

  阻碍军事行动罪,是指非军职人员采用各种非法手段,阻挠武装部队的军事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武装部队的军事行动。1997年3月14日颁布的《国防法》第2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民兵组成。由此,武装部队包括解放军部队、武装警察部队或民兵组织。

  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军事行动。军事行动,是指为达到一定政治目的而有组织地使用武装力量的活动。武装部队的军事行动,是为防备和抵抗武装侵略,防备和粉碎颠覆政府、分裂国家的阴谋,保卫国家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所进行的具体活动。在和平时期,表现为实施兵力的部署和调动,进行军事训练和演习,执行戒严任务和处置突发性暴力事件等;在战争时期,表现为进行反侵略战争,参加战斗、战役。根据国防法的规定,公民应当为武装力量的军事训练、战备勤务、防卫作战等活动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阻碍武装部队军事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违反了国防法规定的公民国防义务,严重妨碍了国防和军队建设。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阻碍军事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首先,要有阻碍军事行动的行为。所谓阻碍,既可以采取暴力、威胁的方法,如围攻、殴打、掷石块、抢夺枪支、砸毁车辆,以揭露隐私、毁坏财产、加害人身等相要挟等等,又可以采取非暴力、威胁方法,如设置路障、静坐躺卧等。既可以采取积极的作为方式,如设置路障,煽动群众围堵,在军事行动区域包括陆地、空中、水域构筑违法建筑或障碍物,在净空区设置影响飞行或观察的障碍物,在军事行动区域饮用水中投人有害的物质,停水、停电、停气,用电波干扰军事通讯或军用计算机工作,阻止部队通过等,又可以采取消极的不作为方式,如负责排除障碍的有关人员明知有障碍而不加排除造成军事行动阻碍。不论其采取何种方法,只要行为人的行为实质会造成军事行动的阻碍并且产生严重后果的,即可构成本罪。所谓军事行动,是指为达到一定政治目的而有组织地使用武装力量,即为军队3人以上战斗组织的军事活动。既包括和平时期的战争准备活动如兵力、兵器的部署和调配,预定战场如军事设施、工地的建设活动,军事训练及演习,平定叛乱、暴乱,实施戒严等,又包括战争时期的战争、战役及战斗等。如果所阻碍的不是上述军事行动,则不能构成本罪,构成犯罪,也应以他罪如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等论处。

  其次,必须因阻碍军事行动的行为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才能构成本罪。虽有阻碍军事行动的行为,但没有造成实质损害或虽有实质损害或但不是严重损害,都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严重后果,主要是指因其行为造成军事演习不能按期完成而造成重大影响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贻误战机的;造成战役、战斗失利的;造成人员伤亡或非战斗减员的;造成武器装备严重损坏或大量损坏而无法形成战斗力的,等等。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军事行动而仍决意阻碍。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如果不知是在进行军事行动,则不能以本罪论处。当然,误认为是军人在依法执行职务而阻碍的,应构成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先不知道是军事行动但后来知道仍加阻碍的,则应视为有本罪故意而可构成本罪。至于其动机,有的是出于某种政治目的,有的是为了维护个人自己的利益,有的是对军队不满,等等,但无论动机如何,均不会影响本罪成立。

  二、认定

  (一)罪与非罪的界限

  行为人实施阻碍军事行动的方法,可以采用放火、决水、爆炸、投毒,破坏交通工具、破坏交通设施,破坏通讯设备,侵入国防建设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冲击军事机关,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杀人、伤害、绑架、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等等,此时又会触犯其他罪名,对之应当以本罪与他罪中的一重罪处罚,而不实行数罪并罚。

  本罪以故意阻碍武装部队军事行动,并造成严重后果作为犯罪构成要件。因此,过失阻碍武装部队军事行动不构成犯罪;虽然是故意阻碍武装部队军事行动,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也不构成犯罪。从司法实践看,阻碍武装部队军事行动,往往由少数人煽动、蒙骗一些不明真相的人参与。对那些受蒙骗参与一般活动的人员,也不能按犯罪处理。

  (二)本罪与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的界限

  两罪在犯罪主体、主观方面相同。其主要区别在于:(1)犯罪对象不同,前者的犯罪对象是武装部队,后者的犯罪对象是军人,是武装部队中执行某一项任务的少数人。(2)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直接客体是武装部队的军事行动,后者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活动。(3)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前者的犯罪手段可以多种多样,但采取什么手段并不是犯罪构成的要件,后者以采用暴力、威胁方法作为犯罪构成要件;前者以造成严重后果作为犯罪构成要件,后者则没有把行为造成的后果作为犯罪构成要件。

  (三)以武装叛乱、暴乱方式阻碍军事行动的行为的性质的认定

  以武装叛乱、暴乱方式阻碍军事行动,属于牵连犯,应按照处理牵连犯的原则,从一重处罚,即以武装叛乱、暴乱罪定罪处罚。如果在阻碍军事行动过程中,策动、勾引、收买武装部队人员进行叛乱,则应分别以阻碍军事行动罪和武装叛乱罪定罪处刑,并实行数罪并罚。

  三、处罚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军事区域内持枪袭击军事人员,找死也挑个东西啊。
多当场击毙几个就老实了。就这案子里的情况,执勤人员都可以直接当场击毙。随便一个人都敢拦二炮车队,真打起仗来怎么办?
:handshake :handshake
这叫什么烂事啊
是这四男很牛的说。:L 军事营区玩真铁,够得上直接击毙了!
现在法律就是养暴民的,wj敢开枪,妓者就反过来写了,到时候就见成群的sb就开喷当官的滥杀无辜了[:a13:]
原帖由 peterhuang 于 2008-11-5 15:35 发表
这种武警要他干吗?!
难道武警执勤时,都是徒手的!?

那位派出所长在民工围上来暴打他时把手枪都交给同事让他们快带枪逃走他留下来受虐:L
不过这四个家伙确实是胆生毛为屁大点的事都可以开枪射伤武警。
原帖由 淹死的鱼 于 2008-11-5 16:26 发表

根本没有法律依据了。战时和平时不一样了。:handshake
==============================================================
一、概念及其构成

  阻碍军事行动罪,是指非军职人员采用各种非法手段,阻挠武装部 ...

是我没说清楚,我说的是开枪袭击武装警察,这种情况,开枪击毙不存在问题,如果是暴徒袭击抢夺武器怎么办?
另外,二炮那个案子,要看被拦下来的是什么车了。如果有导弹,担任警卫的就这么让他轻易把车给拦下来?
原帖由 wawo 于 2008-11-5 14:41 发表
抓![:a16:]
所以说嘛,居然有人支持开枪禁

现在不就是枪禁么?但禁不住啊.善良人是禁得住,6M们呢?[:a1:]
原帖由 cnmlgbd 于 2008-11-5 17:21 发表
现在法律就是养暴民的,wj敢开枪,妓者就反过来写了,到时候就见成群的sb就开喷当官的滥杀无辜了[:a13:]

妓者敢搞警察,不敢搞军队,写了就等丢饭碗吧:D
这世道,巡逻的武警自己难保还需公安保护?
有次甚至有个家伙开车在路上跟二炮车队抢道
生生把二炮的车队拦住了:D
原帖由 淹死的鱼 于 2008-11-5 19:49 发表

从下面的描述看根本就没有开枪的依据!即使是导弹车其也没有开枪依据!

开车那个,用不着打死。首先应该警戒,再上去把他先给控制住,拦截军用车辆,阻碍军事任务,送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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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peterhuang 于 2008-11-5 15:35 发表
这种武警要他干吗?!
难道武警执勤时,都是徒手的!?

:Q 基本徒手,不是武警没用,是没有给武警发挥的基本条件。
原帖由 红旗太平洋舰队 于 2008-11-5 19:32 发表
这世道,巡逻的武警自己难保还需公安保护?


:D 那有啥不可能,人家可是人手一支猎枪,武警最多人手一支橡胶警棍,高级点就是电警棍
原帖由 hu_bird 于 2008-11-5 20:15 发表
某地的人和37师师部的人 就在师部大门打架
现在的人对警察啊 军队啊 可牛了。 就是面对歹徒的时候 大家都老实了。
上次有个sb在武警总队大门光着膀子走路,武警提醒他注意形象,也是嚣张得不得了。

枪锁着呢,要拿枪得打报告的.
够这鸟人喝一壶,非法持有枪支,持枪袭击军人,故意伤害罪。
原帖由 地球球方 于 2008-11-5 15:35 发表
若是放在其它国家,持枪在营区袭击军警会是什么下场。

应该是马蜂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