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最高人民法院对黑社会组织罪的司法解释看深圳骚扰案看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4 00:09:41
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根据我国刑法第294条第1款的规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特征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解释》第1条对此进一步解释为,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一般应当具备以下特征:
(1)组织结构紧密,人数较多,有比较明显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较为严格的组织纪律。
(2)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
(3)通过贿赂、威胁等手段,引诱、逼迫国家工作人员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活动,或者为其提供非法保护。
(4)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范围内,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大肆进行敲诈勒索、欺行霸市、聚众斗欧、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林某是否可以算黑社会?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根据我国刑法第294条第1款的规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特征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解释》第1条对此进一步解释为,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一般应当具备以下特征:
(1)组织结构紧密,人数较多,有比较明显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较为严格的组织纪律。
(2)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
(3)通过贿赂、威胁等手段,引诱、逼迫国家工作人员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活动,或者为其提供非法保护。
(4)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范围内,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大肆进行敲诈勒索、欺行霸市、聚众斗欧、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林某是否可以算黑社会?
你说他是黑社会就是把整个TG扯下水了。:D
要分清9个指头与一个指头的区别啊。
  当然不算了,除非你挖出他有多少多少的同伙,啥时候有一个人的黑社会啊?你当林内裤外穿啊?
我是北京来的高官,我就是黑社会,你们能把我怎么样.
这个叫白社会
跟白社会比起来 黑社会算个毛:@
俺认为:林嘉祥要判几年,那是法律的事,通过舆论对司法施加压力并不符合法治的精神!

我们应该做的是认真、详细追查林嘉祥的整个官路历程,包括所有的考核、提拔......毋庸置疑,林嘉祥是个道德败坏的混帐,可这样的混帐

如何混到正厅级高官?!组织、纪检等部门都没任何责任么?!毋庸讳言,现在人民群众与政府及其公务人员的关系十分对立,这是个很不好的苗头,任其发展下去于国于民均无好处。如果有关部门以此事件为契机,检讨公务员的选拔、考核等制度,提高对公务员品德的要求,那未尝不是件幸事。相比之下,简单的将林嘉祥斗倒斗臭,只不过一时大快人心而已,事实上都回避了根本问题!

个人看法,大家的意见呢?!
原帖由 元始天魔 于 2008-11-3 21:38 发表
俺认为:林嘉祥要判几年,那是法律的事,通过舆论对司法施加压力并不符合法治的精神!

我们应该做的是认真、详细追查林嘉祥的整个官路历程,包括所有的考核、提拔......毋庸置疑,林嘉祥是个道德败坏的混帐,可这 ...


司法理应有独立精神,可惜咱们这里的若没有压力,早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对立的原因,不是因为网络众口铄金或者谣言生事,而是某些人自己做出来的,做了还不许别人说,别人说了,那个就是破坏稳定,按照这种说法只要影响某些人的特权的行为,那么就是会导致天下大乱,我看这个就是赤裸裸的要挟和讹诈,你们都老老实实被我欺负哦,谁有不服,不然我就把家毁了,反正我有国外护照,瑞士银行存款,大不了一走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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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lenny2000 于 2008-11-3 17:42 发表
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根据我国刑法第294条第1款的规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特征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 ...


     这个问题,别人早就考证过了。实际上,2者相似之处还有很多。比如都有严密的加入程序,有介绍人,有考验期。一旦背叛组织,都有严厉的惩罚后果并且有专门的人员负责实施。有残酷的纪律,有明确的上下级关系。
   当然,人家现在已经做大做强,漂白了。

   对组织来说,林书记这次最大的错误,不是他干了那些禽兽不如的事情。而是他泄露了组织机密,造成很坏影响。如果他稍微聪明点,当场隐忍不发,不要暴露身份,秋后再算帐。事件绝对就是另外一个样子了。
原帖由 ytgk9999 于 2008-11-3 18:11 发表
  当然不算了,除非你挖出他有多少多少的同伙,啥时候有一个人的黑社会啊?你当林内裤外穿啊?


        至少7000万呢。当然,不一定个个都像林书记那样禽兽不如。但按照老百姓的看法,一个隔一个拉出去枪毙,肯定有漏网的。
    不都是一个组织的嘛,难道不能算同伙????
原帖由 瘦翻译 于 2008-11-4 01:36 发表


        至少7000万呢。当然,不一定个个都像林书记那样禽兽不如。但按照老百姓的看法,一个隔一个拉出去枪毙,肯定有漏网的。
    不都是一个组织的嘛,难道不能算同伙????


  你要这么觉得没问题,呵呵,不过证据--没证据,什么都没用。
共产党什么时候有组织的去猥亵儿童了,抢劫了?是组织就是黑社会?
那学校是不是?医院是不是? 你们单位肯定有男盗女娼的人,你就是黑社会的小弟?
原帖由 ytgk9999 于 2008-11-4 02:33 发表


  你要这么觉得没问题,呵呵,不过证据--没证据,什么都没用。


       实事求是的讲,林书记事件发展到现在,其实大家也没啥过硬的证据证明林书记做了那些事情。但这不妨碍大家根据目前已经披露的情况发表自己的看法嘛。
    美国黑社会那些老大,真正判刑抓进去的也不是全部。好多都因为证据不足而不得不被无罪开释。但这同样不妨碍大家知道他们是什么货色,对吧???
原帖由 gingkoes 于 2008-11-4 10:51 发表
共产党什么时候有组织的去猥亵儿童了,抢劫了?是组织就是黑社会?
那学校是不是?医院是不是? 你们单位肯定有男盗女娼的人,你就是黑社会的小弟?


     你不看主贴的嘛???人家楼主只不过根据我国目前法律对黑社会的定义,对比一下某组织。

   请按法律的定义自己去核对嘛。
原帖由 瘦翻译 于 2008-11-4 11:07 发表


       实事求是的讲,林书记事件发展到现在,其实大家也没啥过硬的证据证明林书记做了那些事情。但这不妨碍大家根据目前已经披露的情况发表自己的看法嘛。
    美国黑社会那些老大,真正判刑抓进去的也不是全部 ...


  恩恩,这些话倒是比较实在啊。
国人的健忘不是一天二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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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贴的本来就有249条第一款,刑法黑社会组织定义

最后的司法解释,仅仅是对特征的进一步阐述,哪里来的歧义?
当年就是黑社会么,黑社会坐大了,夺了天下,还搞黑社会那套就有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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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遥远的星空 于 2008-11-4 11:57 发表
楼主没搞清楚一点,那就是司法解释是针对有歧义的部分进行的,换句话说,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不是法律的全部,而是法律的补充.
楼主是典型的断章取义.
司法解释只对会造成歧义的部分进行解释,而具体的法律定义得看有 ...


没什么,有的人脑子里缺了一块所以只看一部分而不看另一部分是常有的事情!;P
原帖由 gingkoes 于 2008-11-4 10:51 发表
共产党什么时候有组织的去猥亵儿童了,抢劫了?是组织就是黑社会?
那学校是不是?医院是不是? 你们单位肯定有男盗女娼的人,你就是黑社会的小弟?


共产党的官员和那些奸商勾结(尤其是房地产),弄的医疗/教育产业化可比抢钱来的快多了。能有这么快的来钱速度谁还提着脑袋去干“黑”社会。
楼主以偏概全了。法律这么玩??其宗旨如何,原则又如何。先搞清楚这些再扯吧。:L
如果我家厂子里有一个强盗?难道我们整个厂子都是强盗??;funk
主观方面,主体,客观方面,客体。这些都是要考虑滴。
说了就别赖呀。明明看到你原文是那几个字的,怎么一转眼,就急急忙忙改了呢????胆子小到这种程度啊。

   连举而不坚这种毛病你都被林书记传染了啊。
放心,绝对不会去投诉你。无限欢迎你这种跳梁小丑的表演 。

     你表演的越欢,大家看的才越清楚。这就和林书记起的作用是一样的。不是林书记那句“你们算个X”,估计还没这么多人厌恶贵组织。
     同样的,你越是气急败坏,越是说明你心虚。
唉, 怎么23#会有这么大的反应呢? 真是的
按照楼主的意思,看看地球60亿人里有百分之几不属于黑社会。
原帖由 瘦翻译 于 2008-11-4 01:36 发表


        至少7000万呢。当然,不一定个个都像林书记那样禽兽不如。但按照老百姓的看法,一个隔一个拉出去枪毙,肯定有漏网的。
    不都是一个组织的嘛,难道不能算同伙????

完全同意楼上的观点
最新数字是一亿多了,也就是说,十一二个人里就有一个是党员.
翻译同志可以在自己的亲戚朋友里揪出几个党员枪毙,以此维护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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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深涧悠蓝 于 2008-11-4 14:33 发表

完全同意楼上的观点
最新数字是一亿多了,也就是说,十一二个人里就有一个是党员.
翻译同志可以在自己的亲戚朋友里揪出几个党员枪毙,以此维护正义.

:handshake
有些人讨论时扣帽子太过了。:L
看问题太极端了。
原帖由 深涧悠蓝 于 2008-11-4 14:33 发表

完全同意楼上的观点
最新数字是一亿多了,也就是说,十一二个人里就有一个是党员.
翻译同志可以在自己的亲戚朋友里揪出几个党员枪毙,以此维护正义.


           所以说你不读书啊。懂什么叫亲亲相隐吗????这是中国传统文化一部分。即使我亲戚当真有该死的,做为他们亲戚的我,也不应该主动去告发他们。过去封建时代的法律甚至规定,除非是谋逆大罪,否则父子,夫妻是不可以相互告发的。因为这是社会基本论理道德所在。
    当然了,现在是新社会了,伟大的贵党可是一贯主张阶级斗争,讲究残酷无情,大义灭亲的。夫妻,父子都尚且要相互检举揭发,何况几个亲戚????
     我自认还是个深受传统中国封建文化糟粕毒害的人,所以觉悟没那么高。所以请你这种先进份子先做模范带头作用嘛。反正你自己承认同意我观点了嘛。
    该不会你也是贵党太祖口中那种对人是共产主义,对己是自由主义的吧?????
原帖由 淹死的鱼 于 2008-11-4 15:27 发表

:handshake
有些人讨论时扣帽子太过了。:L
看问题太极端了。

某翻译是故意的极端的。
我经常在贴子里叫嚷着杀掉一半官员,还有漏网
一看到翻译同志的发言,偶自愧不如
当年负责尼克松访华安全的官员也只要中国把共党分子的名单交出来
哪有翻译同志厉害
以民谣为由,要杀掉一半
五千万啊
民主分子谈到屠杀之类怎么都如此草率?
蒋介石当年杀共党都没这么狠.
把你的民谣找出来吧
什么地方的民谣
然后我们在论坛里寻找该地的网友证实一下
如何?
你敢不敢?
原帖由 ytgk9999 于 2008-11-3 18:11 发表
  当然不算了,除非你挖出他有多少多少的同伙,啥时候有一个人的黑社会啊?你当林内裤外穿啊?
原帖由 瘦翻译 于 2008-11-4 01:36 发表


        至少7000万呢。当然,不一定个个都像林书记那样禽兽不如。但按照老百姓的看法,一个隔一个拉出去枪毙,肯定有漏网的。
    不都是一个组织的嘛,难道不能算同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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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找到了,翻译同志是不是发点奖金给我.
老百姓民谣说法当不得真的,仅仅是一种不满情绪的发泄
民谣?
说民谣就是民谣?
现在是法制社会,要拿点证据出来.
既然是民谣
那就说说是哪里的民谣
我们找当地的网友打听打听看看.:D :D
原帖由 深涧悠蓝 于 2008-11-4 17:38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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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找到了,翻译同志是不是发点奖金给我.


       你认识中国字吗????

    那民谣啥意思看的懂不??是让杀人嘛????
民谣在哪里啊,民谣在哪里?
翻译同志
你教我的,放狗搜索出来的几百万条民谣跑哪里去了?:D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