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的职责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7:21:36
虽然已经有很多关于哈尔滨的这次打架事件的帖子。发这个帖子是希望汇总一下还未深入讨论的问题。如有重复,请版主自行处理,谢谢。

第一我想说的就是警察的职责。很多网友说那六个警察下班了应该做报警处理。这种言论真是好奇怪。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假如你被抢劫了,旁边有一个下了班的警察。你觉着还是希望他只会掏出手机来帮你报警吗?但他会这么做吗?当然不会。因为他是一个“警察”,不论有没有在上班,他都要履行他的职责!个人认为警察是一个特殊的职业,在突发事件面前他别无选择,不管他当时有没有在职。所以那六个警察制止暴力是有其合法性的。

第二个问题是录像到底有没有人为的编辑,以作为有利于一方的证据。个人认为网上的视频只是将三段录像放在一起,没有做过任何编辑。这个可以在录像的连续性和完整性中看出来。而且就目前视频中也可以看出林某的嚣张,以及警察们没有任何攻击的企图。这也是绝大多数网友支持警察的原因。以前只有死者家属会提这个问题,这个可以理解。但现在有些网友也用这个说辞来为林某开脱实在有些说不过去。所以希望凡是有疑问网友提出到底哪部分有编辑的嫌疑,不要人云亦云!

现在想到的就这些,如有得罪之处,还请包含。虽然已经有很多关于哈尔滨的这次打架事件的帖子。发这个帖子是希望汇总一下还未深入讨论的问题。如有重复,请版主自行处理,谢谢。

第一我想说的就是警察的职责。很多网友说那六个警察下班了应该做报警处理。这种言论真是好奇怪。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假如你被抢劫了,旁边有一个下了班的警察。你觉着还是希望他只会掏出手机来帮你报警吗?但他会这么做吗?当然不会。因为他是一个“警察”,不论有没有在上班,他都要履行他的职责!个人认为警察是一个特殊的职业,在突发事件面前他别无选择,不管他当时有没有在职。所以那六个警察制止暴力是有其合法性的。

第二个问题是录像到底有没有人为的编辑,以作为有利于一方的证据。个人认为网上的视频只是将三段录像放在一起,没有做过任何编辑。这个可以在录像的连续性和完整性中看出来。而且就目前视频中也可以看出林某的嚣张,以及警察们没有任何攻击的企图。这也是绝大多数网友支持警察的原因。以前只有死者家属会提这个问题,这个可以理解。但现在有些网友也用这个说辞来为林某开脱实在有些说不过去。所以希望凡是有疑问网友提出到底哪部分有编辑的嫌疑,不要人云亦云!

现在想到的就这些,如有得罪之处,还请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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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yghaoren 于 2008-10-24 00:45 发表

这个案子最有意思的不是在于这个怎么去追和警察是否围攻姓林的过程~~~

而在于这几个警察当时是以什么样的身份去追姓林的~~~

是国际工作人员还是一般的自然人~~~~

那个过程不会对本案的判决有直接影响~~~
...

有当警察的朋友可否来解释一下。我个人认为应该是以警察的身份去追的。因为警察应该和军人一样,有随时听命的责任。有不少警察在半夜被揪起来办案。所以在任何有碍社会安全的突发事件面前,警察都应该立刻行使其职责。
原帖由 happywar 于 2008-10-24 00:27 发表
林挣脱掉衣服之后跑到拐角处,然后拿几个JC追过去的那段就没了
所以网上那段路线即使没有被改动,但至少是被删减的
因为监控录像不可能在林跑到拐弯处之后就"自动关机"
而这被剪断的录像正好记录了林被殴打了 ...

可能是因为到了摄像机的死角,什么都没有记录下来。所以也就到此为止。不过你说的也对,如果能有之后一分钟哪怕30秒的视频都会更有说服力。
原帖由 yghaoren 于 2008-10-24 00:45 发表

这个案子最有意思的不是在于这个怎么去追和警察是否围攻姓林的过程~~~

而在于这几个警察当时是以什么样的身份去追姓林的~~~

是国家工作人员还是一般的自然人~~~~

那个过程不会对本案的判决有直接影响~~~
...


我觉得这就是一起普通的斗殴致死而已
记得采访死者同伴的时候,他们好像都不知道对方是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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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yghaoren 于 2008-10-24 01:35 发表


呵呵~~~先说你这个想法,被人半夜揪起来去上班,是行使职权范围内的延续。在接到命令的同时,警察就已经在行使职权了~

在一般案件上我们不会去考虑当事人的身份问题,只去计较过程。但是这个案件,却出现了犯 ...

受教了。跟着问个问题,警察喝酒也是不在岗的时候。在这种情况下发生突发事件可不可以特殊对待?要不怎么叫突发事件呢。谁也猜不着,不是吗?
原帖由 happywar 于 2008-10-24 01:32 发表


我觉得这就是一起普通的斗殴致死而已
记得采访死者同伴的时候,他们好像都不知道对方是警察

双方的言辞都不是很靠得住。这事还是应该需要第三方的证人。
原帖由 flyingmind 于 2008-10-24 01:49 发表

受教了。跟着问个问题,警察喝酒也是不在岗的时候。在这种情况下发生突发事件可不可以特殊对待?要不怎么叫突发事件呢。谁也猜不着,不是吗?


按照国家法律来说~~可以~~~

按照公安部规定来说~~不可以~~~

你说到底可以不可以?我也不知道~~:D
原帖由 yghaoren 于 2008-10-24 01:54 发表


按照国家法律来说~~可以~~~

按照公安部规定来说~~不可以~~~

你说到底可以不可以?我也不知道~~:D

:D :D 有点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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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yghaoren 于 2008-10-24 02:24 发表

呵呵~~~在法理上说:法律不规定者不为罪~~~但行业规定对法律没有规定的进行了补充~~~你说参照那个执行啊?中国的法律和法规不是一个“晕”字了得~

说实话~~我写的自己都有点晕~~~~要写明白需要引用一大批的法规 ...

确实不好讲:L :L  那么你的倾向是根据警察当时的行为呢还是根据条例呢?
真不知道楼主想说什么?斗殴案件发展成伤害致死,这个早就定性了的事,怎么到楼主嘴里就又是警察以什么身追被害者这样的疑问?以什么什么追什么人与此案有什么关系?
原帖由 东风强劲 于 2008-10-24 06:38 发表
真不知道楼主想说什么?斗殴案件发展成伤害致死,这个早就定性了的事,怎么到楼主嘴里就又是警察以什么身追被害者这样的疑问?以什么什么追什么人与此案有什么关系?

已经定性了?能给个链接吗?谢谢。yghaoren在回帖中说的很清楚了,以不同的身份追在最终的判决中会有很大不同。另外我想知道不在岗的警察在这类事件中到底是应该是什么样的身份?
原帖由 yghaoren 于 2008-10-24 01:35 发表


呵呵~~~先说你这个想法,被人半夜揪起来去上班,是行使职权范围内的延续。在接到命令的同时,警察就已经在行使职权了~

在一般案件上我们不会去考虑当事人的身份问题,只去计较过程。但是这个案件,却出现了犯 ...

说了我是警察,就是在执法啊?执法是个人说一句就可以开始的吗?
别看家属搞那么多噱头,其实案情很简单。因为整个过程绝大部分都在酒吧监控下。

关键看林的尸检。了解了死因,就定案了。
原帖由 flyingmind 于 2008-10-24 01:52 发表
双方的言辞都不是很靠得住。这事还是应该需要第三方的证人。

靠不靠的住,由法官去分析。如果死者家属还说死者是什么从不招惹是非的乖学生,那法官肯定不会信。
林公子是不是被打死?
原帖由 地球球方 于 2008-10-24 09:09 发表
别看家属搞那么多噱头,其实案情很简单。因为整个过程绝大部分都在酒吧监控下。

关键看林的尸检。了解了死因,就定案了。

是啊,尸检是今天下午吧?
法律不规定者不为罪~~~
------------------------------------------
这句话,又出现了。。。。。。:o
其实看侦查程序,基本上可以推测官方的态度。是公安机关而不是检察机关立案侦查。:D
其实警察确实是因特殊身份而承担严格责任的。:(
原帖由 炮声 于 2008-10-24 10:46 发表
林公子是不是被打死?

好问题,尸检现在是本案的关键!
参照一下霉滴的做法早就一枪给砰了!
原帖由 mmmmmmm 于 2008-10-24 10:48 发表
法律不规定者不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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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句话,又出现了。。。。。。:o
其实看侦查程序,基本上可以推测官方的态度。是公安机关而不是检察机关立案侦查。:D
其实警察确实是因特殊 ...

问一句,对于刑事案件,是应该公安还是检察机关进行立案侦查?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职务犯罪------检察院
一般伤害-------公安
原帖由 mmmmmmm 于 2008-10-24 11:00 发表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职务犯罪------检察院
一般伤害-------公安

那你的意思那几个警察会被从重量刑[:a1:] [:a1:]
原帖由 mmmmmmm 于 2008-10-24 11:00 发表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职务犯罪------检察院
一般伤害-------公安
原帖由 mmmmmmm 于 2008-10-24 10:48 发表
法律不规定者不为罪~~~
------------------------------------------
这句话,又出现了。。。。。。:o
其实看侦查程序,基本上可以推测官方的态度。是公安机关而不是检察机关立案侦查。:D
其实警察确实是因特殊 ...



俺两处都没看明白~~~

俺的意思只不过从单纯的技术角度上讨论当事警察在该案件上的身份问题~~~

没有考虑政治、社会及其他人文因素。
原帖由 狐心 于 2008-10-24 10:52 发表
参照一下霉滴的做法早就一枪给砰了!

毕竟国情还是有所不同。而且不当班的时候,米地的警察也不会轻易动枪。
原帖由 flyingmind 于 2008-10-24 10:54 发表

问一句,对于刑事案件,是应该公安还是检察机关进行立案侦查?

是公安侦查,但在侦查的同时由检察院先期介入~~~


两者并驾齐驱~~~双核心滴:D ~~~
那句话是在民法的角度说的。
在刑法,诉讼法,行政法等公法性质的领域是不适用的。OK?
----------------------
人死了,进入司法程序,要根据案件性质的不同看由谁管辖,可以进一步推出案件的定性。OK?
看尸检结果出来再说。

另外看是不是有传说中的警察打人,到底谁动手的,也是关键。
刑讯逼供,滥用职权等案件是双核心?请看看检察院侦查管辖权[:a9:]
该案很难看出有共同管辖,一方主管的内容。报道上也没有。:D
原帖由 mmmmmmm 于 2008-10-24 11:11 发表
那句话是在民法的角度说的。
在刑法,诉讼法,行政法等公法性质的领域是不适用的。OK?
----------------------
人死了,进入司法程序,要根据案件性质的不同看由谁管辖,可以进一步推出案件的定性。OK?

会不会是先双核定性然后在由其中一核全面接手?要不然谁来分配和定性呢?
原帖由 mmmmmmm 于 2008-10-24 11:17 发表
刑讯逼供,滥用职权等案件是双核心?请看看检察院侦查管辖权[:a9:]
该案很难看出有共同管辖,一方主管的内容。报道上也没有。:D

网上抄了一段,定性之前监察公安双方总是要交流一下吧。

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在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中规定,共有四种:


  一是贪污贿赂犯罪。它包括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犯罪及其他章中明确规定依照第八章相关条文定罪处罚的犯罪案件,共12种,例如,贪污案、挪用公款案、受贿案、行贿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私分国有资产案等。


  二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即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犯罪案件,共34种。例如,滥用职权案,玩忽职守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案,枉法追诉、裁判案,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放纵走私案,商检失职案,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案等。


  三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案件,由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而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上述犯罪行为的,不是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主体只限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共有7种,即非法拘禁案、非法搜查案、刑讯逼供案、暴力取证案、虐待被监管人员案、报复陷害案、破坏选举案。


  四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进行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这类需要由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这一规定是针对一部分特定的案件,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进行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更为适宜时,经过法定的批准程序后检察机关可以直接立案侦查。
严格讲,一般非检察院管辖的案件,检方是行使公诉职能的,不应该干预侦查活动。
当然,检可以对公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
分工配合,不是相互干预。

在立案时,就应该初步判定案件的管辖性质。从该案看,刑拘等程序都是公做出的,就是公的管辖。应该是以普通伤害立案的。
当然,如果立案后,发现管辖错误,可以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管辖的。现在没有看到移送检管辖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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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mmmmmmm 于 2008-10-24 11:30 发表
严格讲,一般非检察院管辖的案件,检方是行使公诉职能的,不应该干预侦查活动。
当然,检可以对公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
分工配合,不是相互干预。

在立案时,就应该初步判定案件的管辖性质。从该案看,刑拘等程 ...

受教了。架空一下,如果尸检说明林是因伤致死,这几个警察的命运会如何?
原帖由 yghaoren 于 2008-10-24 11:35 发表


支持一下~~

不过我真要翻书了,人民警察法  第十九条 规定: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应当履行职责。(没有规定警察当时的所处角度、身体及精神状态)

姓林的造成齐新受伤,造 ...

人就怕认真二字。我也是这个意思,不能说受伤的是警察,这种伤害事件性质就会改变。不过偶是个法盲[:a9:] [:a9:] 不知道如何表达。希望能对几个警察判罚轻一些。
原帖由 yghaoren 于 2008-10-24 11:35 发表


支持一下~~

不过我真要翻书了,人民警察法  第十九条 规定: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应当履行职责。(没有规定警察当时的所处角度、身体及精神状态)

姓林的造成齐新受伤,造 ...

另外就是动手的那几位在同伴受伤之前是什么状态?有没有参与到对打当中?如果没有,是不是对警察们会有利?
原帖由 mmmmmmm 于 2008-10-24 11:17 发表
刑讯逼供,滥用职权等案件是双核心?请看看检察院侦查管辖权[:a9:]
该案很难看出有共同管辖,一方主管的内容。报道上也没有。:D


呵呵~~~~

检察院先期介入除了对公安机关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外,另外一个工作还真是对案件中涉及职务犯罪的进行侦查~~~

这个要有必要弄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