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网民质疑下载黄片被罚 同时为自身担忧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23:43:50
28岁的任超奇与人合伙在河南南阳光彩大世界开了一家汽车配件店。据报道,8月18日南阳市公安局直属分局的网警来到店里,称李某的电脑涉嫌传播反动(不良)信息,要进行检查。任超奇说,由于当时他自己的电脑也放在店里,网警顺便也检查了其电脑,发现了一部他下载的淫秽视频后,就扣押了电脑主机;而这部长约30分钟的视频是他去年11月从网上下载的,那时还没结婚,既未传播,也没让别人看,只是为了好奇,事后忘了删除。

9月12日,任超奇收到了警方的处罚决定书,称“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其中一台电脑上复制下载有一部淫秽视频”,决定对任超奇“警告并处1900元罚款”。

任超奇表示罚1900元太多了,将申请行政复议。

七嘴八舌

大多数网民

对处罚表示吃惊

南阳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出具的处罚决定书称,对任超奇的处罚,依据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项和第二十条。

一位网警还在网上舌战众网友说,任超奇是使用BT下载的,BT技术本身意味着下载的同时也在上传,“我们认为,情节不能算较轻。如果适用《治安处罚法》,处罚的结果可能会更重。”

此事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记者发现,众人意见基本上一边倒。大多数网民都对这一处罚表示非常吃惊,并提出质疑。

记者采访中,北京市民李先生直言不讳地说:“如果并不传播,只是下载淫秽视频自己在家看,这也算违法,那么还有谁是不违法的?”而类似言论在网络上也赢得了一片赞同声。

还有人对网警的执法权提出异议。“电脑里的信息应该属于个人隐私吧,网警得知有不良信息可以去查,但不能看到谁的电脑就"顺便"去查吧,网警有这样的权利吗?”

案件进展

警方复议

取消罚款处罚

9月26日下午,警方公布了复议结果:撤销对任超奇的罚款处罚。复议决定书认为本案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但结合该案案情,当事人任超奇系初次违反《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且情节较轻,对其作出警告并处1900元罚款的处罚较重。因此撤销此前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给予批评教育。

查阅不违法

复制有嫌疑

北京市万律泽律师事务所彭学强律师就此事进行了剖析,并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和意见。

关于法律的适用

警方处罚依据,即根据1997年实施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信息。依照该《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第五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而我国2006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8条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上述两份规范性文件区别在于:1997年实施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是部门规章;而2006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是法律。就本案具体情况而言,前者规定的违法行为包括“查阅”,后者不包括“查阅”,两者的共同点是均现行有效,且都将复制、传播列为违法行为。

本案中任超奇使用BT下载淫秽视频的行为,依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显然已经构成“查阅”的违法事实;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查阅”未被列入违法行为。这就产生如何适用上述规定的问题。

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79条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因此本案中单就任超奇“查阅”的行为,依据上述规定应未构成违法。

但同时彭律师认为,任超奇使用BT下载淫秽视频的行为,实际上是将一份视频制作了另一份,依据上述两份规范性文件,均应涉嫌构成“复制”的违法事实。

关于使用BT下载

对于“使用BT下载并在下载的同时可能也在上传”的说法,彭律师认为这一说法本身尚欠缺严谨。因为这里的“上传”所指的对象应理解为“种子”,通俗点可说是通往淫秽视频的路径,而并非直接指淫秽视频本身。如果使用BT从互联网下载文件时,未选择取消种子存档(原来称作我的共享),则该“种子”就可能被其他同时使用BT的人发现,即有可能在其下载淫秽视频过程中及该视频被保存后,在以后再次使用BT下载其他文件过程中会间接或是不自觉地被同时使用BT下载上述相同文件的他人使用,从而扩大了通往下载淫秽视频的“种子”数量,使更多人能够通过此路径即“种子”找到淫秽视频本身,进行查阅或复制,造成淫秽视频得以传播。

关于入室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7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彭律师特别强调,上述规定说明,国家法律对于私人空间是予以充分保护的。

(北京晚报 )28岁的任超奇与人合伙在河南南阳光彩大世界开了一家汽车配件店。据报道,8月18日南阳市公安局直属分局的网警来到店里,称李某的电脑涉嫌传播反动(不良)信息,要进行检查。任超奇说,由于当时他自己的电脑也放在店里,网警顺便也检查了其电脑,发现了一部他下载的淫秽视频后,就扣押了电脑主机;而这部长约30分钟的视频是他去年11月从网上下载的,那时还没结婚,既未传播,也没让别人看,只是为了好奇,事后忘了删除。

9月12日,任超奇收到了警方的处罚决定书,称“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其中一台电脑上复制下载有一部淫秽视频”,决定对任超奇“警告并处1900元罚款”。

任超奇表示罚1900元太多了,将申请行政复议。

七嘴八舌

大多数网民

对处罚表示吃惊

南阳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出具的处罚决定书称,对任超奇的处罚,依据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项和第二十条。

一位网警还在网上舌战众网友说,任超奇是使用BT下载的,BT技术本身意味着下载的同时也在上传,“我们认为,情节不能算较轻。如果适用《治安处罚法》,处罚的结果可能会更重。”

此事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记者发现,众人意见基本上一边倒。大多数网民都对这一处罚表示非常吃惊,并提出质疑。

记者采访中,北京市民李先生直言不讳地说:“如果并不传播,只是下载淫秽视频自己在家看,这也算违法,那么还有谁是不违法的?”而类似言论在网络上也赢得了一片赞同声。

还有人对网警的执法权提出异议。“电脑里的信息应该属于个人隐私吧,网警得知有不良信息可以去查,但不能看到谁的电脑就"顺便"去查吧,网警有这样的权利吗?”

案件进展

警方复议

取消罚款处罚

9月26日下午,警方公布了复议结果:撤销对任超奇的罚款处罚。复议决定书认为本案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但结合该案案情,当事人任超奇系初次违反《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且情节较轻,对其作出警告并处1900元罚款的处罚较重。因此撤销此前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给予批评教育。

查阅不违法

复制有嫌疑

北京市万律泽律师事务所彭学强律师就此事进行了剖析,并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和意见。

关于法律的适用

警方处罚依据,即根据1997年实施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信息。依照该《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第五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而我国2006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8条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上述两份规范性文件区别在于:1997年实施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是部门规章;而2006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是法律。就本案具体情况而言,前者规定的违法行为包括“查阅”,后者不包括“查阅”,两者的共同点是均现行有效,且都将复制、传播列为违法行为。

本案中任超奇使用BT下载淫秽视频的行为,依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显然已经构成“查阅”的违法事实;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查阅”未被列入违法行为。这就产生如何适用上述规定的问题。

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79条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因此本案中单就任超奇“查阅”的行为,依据上述规定应未构成违法。

但同时彭律师认为,任超奇使用BT下载淫秽视频的行为,实际上是将一份视频制作了另一份,依据上述两份规范性文件,均应涉嫌构成“复制”的违法事实。

关于使用BT下载

对于“使用BT下载并在下载的同时可能也在上传”的说法,彭律师认为这一说法本身尚欠缺严谨。因为这里的“上传”所指的对象应理解为“种子”,通俗点可说是通往淫秽视频的路径,而并非直接指淫秽视频本身。如果使用BT从互联网下载文件时,未选择取消种子存档(原来称作我的共享),则该“种子”就可能被其他同时使用BT的人发现,即有可能在其下载淫秽视频过程中及该视频被保存后,在以后再次使用BT下载其他文件过程中会间接或是不自觉地被同时使用BT下载上述相同文件的他人使用,从而扩大了通往下载淫秽视频的“种子”数量,使更多人能够通过此路径即“种子”找到淫秽视频本身,进行查阅或复制,造成淫秽视频得以传播。

关于入室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7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彭律师特别强调,上述规定说明,国家法律对于私人空间是予以充分保护的。

(北京晚报 )
必须检查所有官员和警察、城管的电脑,发现这类东西,统统罚款,小警察敢么?
别就在老百姓面前耀武扬威,别逼更多人当杨佳。
担忧个屁啊,哪有那么多脑残的网警。。。
大多数还不是借此恶心TG的。。。比如我。。。[:a2:]
网民传播的只是文件的一个块儿,不能构成完整观看的文件。
成人内容何时出现分级阿
如果还在掩耳盗铃这样的怪事仍然会不断发生
原帖由 liuyangxp 于 2008-10-9 09:11 发表
必须检查所有官员和警察、城管的电脑,发现这类东西,统统罚款,小警察敢么?
别就在老百姓面前耀武扬威,别逼更多人当杨佳。

杨佳该杀:@ :@
原来对bt下载也有要求了,以后种子不要共享存档下完就把种子删除掉。:D
超大上大部分兄弟开始担心了!;P
照这个额度罚款,我们家新房都得搭进去;funk :D
原帖由 作战参谋 于 2008-10-9 12:30 发表
照这个额度罚款,我们家新房都得搭进去;funk :D


坦白就好啊!说不定警察叔叔看你态度好!片质量好~;P 给打个八折什么的!:D
一部一千九,我的电脑现在价值八万多元
我估计要连房子带人都卖了才够。
超大上绝大多数人都已经[:a5:] [:a5:] [:a5:]
原帖由 大侠随风飘 于 2008-10-9 12:36 发表
一部一千九,我的电脑现在价值八万多元

初步统计,本人共有各类同人,漫画,H动漫近35G,真人AV约12G。共2323456个文件。漫画一张多少钱不知道,光算片子的话,我那台电脑的价值约为兄弟你的7-8倍。
[:a9:] 一刀切这种分级制度早就不适应中国现在社会,早就该改。
12G都好意思出来显……切……:D :D :D
原帖由 八宝山老妖 于 2008-10-9 13:45 发表
12G都好意思出来显……切……:D :D :D

对啊,小的不才,H超过65G,AV超过80G的都不出来现世呢;P
行行好,给兄弟点吧[:a6:]
原帖由 racher 于 2008-10-9 13:39 发表

初步统计,本人共有各类同人,漫画,H动漫近35G,真人AV约12G。共2323456个文件。漫画一张多少钱不知道,光算片子的话,我那台电脑的价值约为兄弟你的7-8倍。

漫画24张算一秒。。。:D
原帖由 元始天魔 于 2008-10-9 12:32 发表


坦白就好啊!说不定警察叔叔看你态度好!片质量好~;P 给打个八折什么的!:D

那多没意思,拘起来专门为警察叔叔下片片;P
建议回头开个专帖,供有大量H片的XD显摆:D
我有大约1200g的。。。
下片都没劲   搞点有难度的行不

以后改  引诱 贪官 警察 的闺女了 玩完就扔
下片是没劲 下了都不看的 现在哪有一部一部来算的 都是算光盘硬盘数量的 俩硬盘装满了 就开始刻盘了 具体刻过多少张 记不得 扔的到处都是
原帖由 racher 于 2008-10-9 13:39 发表

初步统计,本人共有各类同人,漫画,H动漫近35G,真人AV约12G。共2323456个文件。漫画一张多少钱不知道,光算片子的话,我那台电脑的价值约为兄弟你的7-8倍。

本人有个200g的硬盘,都是这调调,有什么呀!!。。。。
原帖由 renbuzhu 于 2008-10-10 13:32 发表
下片是没劲 下了都不看的 现在哪有一部一部来算的 都是算光盘硬盘数量的 俩硬盘装满了 就开始刻盘了 具体刻过多少张 记不得 扔的到处都是

恩,几乎90%没看过,纯粹为了下载而下载的,刻了百多张盘,也没编号,偶尔想找都找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