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一轮改革仍将从农村起航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20:09:59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21548be0100aoc3.html

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将于10月份在北京举行,种种迹象表明:和30年前,农村家庭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开启了中国土地改革乃至经济改革的序幕一样,30年后,中国新一轮的改革仍将从农村破题。据悉,全会将重点讨论三大热点问题,包括发展现代化农业保障粮食安全、完善土地制度改革保障农民利益、打破二元制樊篱推动城乡一体化。

日前,胡 锦 涛总书记在河南农村调研期间,针对农村工作提出了“三个坚定不移”。他指出,当前我国农村改革发展正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必须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顺应亿万农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坚定不移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坚定不移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毫不松懈地继续推进农村发展,努力开创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局面。在三中全会将要召开之时,胡总书记的农村之行,再次说明了“三农”问题是下一步党中央制定中国经济发展战略的重中之重。

中国发展和改革研究院院长邹东涛认为,中国农村改革已经进入了统筹城乡发展、深化综合改革的新阶段,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势在必行。应赋予农民对宅基地的永久性用益物权,这对保障农民土地权益、搞活农村金融具有特殊重要意义。对于当前农村土地承包制,应根据情况变化调整完善,鼓励地方探索土地承包权的各种有效流转形式,包括在不改变土地的农用地性质前提下发展农民以承包地入股的股份合作制。允许符合条件纳入总体规划的土地、经批准为建设用地的集体土地进入市场,形成统一的土地市场,促进土地的流转;利用市场调节的手段,实现土地资本化、规模化经营,切实提高农民收入。

众所周知,“农村土地承包期三十年不变”是目前政府给农民手中的土地期限。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副研究员王小映建议把承包权期限进一步延长。在此基础上开展有序、有规流转,并使得农民获得流转带来的收益。从操作路径上,农业部课题研究组提出两点建议:一是给农民承包地永久继承权。即土地永包可以通过给农民承包地永久继承权实现,给永久继承权就是自动启动了永包制。二是土地承包现状不变,在30年承包基础上顺延。以县政府名义发放土地永久使用权证书,代替土地30年承包证书。

按中国现行《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土地属于三级所有,即“乡集体、村集体、村民小组”。这些规定虽然明确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代表,但“农民集体”在法律上的具体内涵很模糊,由谁来代表集体实施其权利与义务难以确定,“集体”有乡镇、村、村民小组三个层次,在不同程度上都是农村集体土地产权的所有者代表。因此,尽管土地承包权归属农户,但集体常常直接“干预”农户土地承包地流转和收益。

对此,农业部课题组认为,土地永包制可以解决集体和农民合理分权。即农村土地所有权包括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个方面,若干个具体的权利,它们是一组权利束。其中,集体作为土地所有者有土地的处分权,即土地继承和转让中的监督管理权。农民作为土地经营主体,有土地经营过程中的全部权利,即完整永久的土地使用权,包括继承权。国家有对土地进行规划、利用和征用的权利。一位土地专家分析该政策建议说:“实质上,这种永包制使得‘集体’在土地承包制上让位,农户或农民直接拥有土地承包地的财产权。”

由于我国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的滞后,同时农村创业因土地、房产的非交易性的限制,农民创业很难得到金融支持。目前城乡金融二元对立的现象突出,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滞后,农村金融资源稀缺,不能满足农村发展的需求,已经成为制约统筹城乡发展的突出问题。邹东涛建议,应适应农村多层次金融需求,构建功能互补、产权明晰、可持续发展的农村金融体系。同时,要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社会保障、计划生育、义务教育,特别是农村土地承包和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等与户籍制度改革相关的现行法律法规政策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逐步剥离现行附加在户籍制度之上的社会管理和社会保障政策。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大力发展农村的教育、医疗、社保等公共事业。

    三十年前中国的改革就是肇始于农村,时至今日,新一轮改革仍将由农村发轫。这被看作是对改革开放三十周年的一种充满现实意义的纪念方式。可以预见,十七届三中全会将系统回顾总结三十年来农村改革发展的进程和经验教训,启动新一轮改革的航程。http://blog.sina.com.cn/s/blog_521548be0100aoc3.html

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将于10月份在北京举行,种种迹象表明:和30年前,农村家庭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开启了中国土地改革乃至经济改革的序幕一样,30年后,中国新一轮的改革仍将从农村破题。据悉,全会将重点讨论三大热点问题,包括发展现代化农业保障粮食安全、完善土地制度改革保障农民利益、打破二元制樊篱推动城乡一体化。

日前,胡 锦 涛总书记在河南农村调研期间,针对农村工作提出了“三个坚定不移”。他指出,当前我国农村改革发展正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必须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顺应亿万农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坚定不移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坚定不移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毫不松懈地继续推进农村发展,努力开创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局面。在三中全会将要召开之时,胡总书记的农村之行,再次说明了“三农”问题是下一步党中央制定中国经济发展战略的重中之重。

中国发展和改革研究院院长邹东涛认为,中国农村改革已经进入了统筹城乡发展、深化综合改革的新阶段,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势在必行。应赋予农民对宅基地的永久性用益物权,这对保障农民土地权益、搞活农村金融具有特殊重要意义。对于当前农村土地承包制,应根据情况变化调整完善,鼓励地方探索土地承包权的各种有效流转形式,包括在不改变土地的农用地性质前提下发展农民以承包地入股的股份合作制。允许符合条件纳入总体规划的土地、经批准为建设用地的集体土地进入市场,形成统一的土地市场,促进土地的流转;利用市场调节的手段,实现土地资本化、规模化经营,切实提高农民收入。

众所周知,“农村土地承包期三十年不变”是目前政府给农民手中的土地期限。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副研究员王小映建议把承包权期限进一步延长。在此基础上开展有序、有规流转,并使得农民获得流转带来的收益。从操作路径上,农业部课题研究组提出两点建议:一是给农民承包地永久继承权。即土地永包可以通过给农民承包地永久继承权实现,给永久继承权就是自动启动了永包制。二是土地承包现状不变,在30年承包基础上顺延。以县政府名义发放土地永久使用权证书,代替土地30年承包证书。

按中国现行《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土地属于三级所有,即“乡集体、村集体、村民小组”。这些规定虽然明确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代表,但“农民集体”在法律上的具体内涵很模糊,由谁来代表集体实施其权利与义务难以确定,“集体”有乡镇、村、村民小组三个层次,在不同程度上都是农村集体土地产权的所有者代表。因此,尽管土地承包权归属农户,但集体常常直接“干预”农户土地承包地流转和收益。

对此,农业部课题组认为,土地永包制可以解决集体和农民合理分权。即农村土地所有权包括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个方面,若干个具体的权利,它们是一组权利束。其中,集体作为土地所有者有土地的处分权,即土地继承和转让中的监督管理权。农民作为土地经营主体,有土地经营过程中的全部权利,即完整永久的土地使用权,包括继承权。国家有对土地进行规划、利用和征用的权利。一位土地专家分析该政策建议说:“实质上,这种永包制使得‘集体’在土地承包制上让位,农户或农民直接拥有土地承包地的财产权。”

由于我国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的滞后,同时农村创业因土地、房产的非交易性的限制,农民创业很难得到金融支持。目前城乡金融二元对立的现象突出,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滞后,农村金融资源稀缺,不能满足农村发展的需求,已经成为制约统筹城乡发展的突出问题。邹东涛建议,应适应农村多层次金融需求,构建功能互补、产权明晰、可持续发展的农村金融体系。同时,要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社会保障、计划生育、义务教育,特别是农村土地承包和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等与户籍制度改革相关的现行法律法规政策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逐步剥离现行附加在户籍制度之上的社会管理和社会保障政策。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大力发展农村的教育、医疗、社保等公共事业。

    三十年前中国的改革就是肇始于农村,时至今日,新一轮改革仍将由农村发轫。这被看作是对改革开放三十周年的一种充满现实意义的纪念方式。可以预见,十七届三中全会将系统回顾总结三十年来农村改革发展的进程和经验教训,启动新一轮改革的航程。
还改   怎么改啊?  真正有部分东西应该是由市场起主导作用,别净是行政命令
胡哥十一前夕走访调研安徽农村,意义深远啊。
还有很多改革等着呢
土改,,,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
很正常的,中国现在依然是农业国,农村问题处理不好,国家动不了.
就别提改革了.直接否定土改否定新中国不就完事了.
原帖由 monkey3er 于 2008-10-3 14:16 发表
还改   怎么改啊?  真正有部分东西应该是由市场起主导作用,别净是行政命令

如果搞农村土地“流转”,而完全由市场主导,很有可能导致土地集中圈占。这次可能的改革问题很大,要不也不会这么重视。
胡总去安徽后会有大动作的。
这个不知道怎么搞,否定土改?
根据现在的情况,应该是新一轮的集体化,农民以土地入股组成股份化的公司。
这样一方面可以让有意愿摆脱农业生产的农村人口保有农村土地收益。
一方面可以用较少的人力经营更多的土地。
像那么多干嘛,深入改革不是否定前面作过的
原帖由 林青豪 于 2008-10-3 20:24 发表
根据现在的情况,应该是新一轮的集体化,农民以土地入股组成股份化的公司。
这样一方面可以让有意愿摆脱农业生产的农村人口保有农村土地收益。
一方面可以用较少的人力经营更多的土地。

那以后 问题多多 为了争多少分红 要打死人的
变相私有化只能导致国家动荡,不如成立国营农业公司,吸收农民当工人,即变相集体化。
”包子“已经把农民推下深渊,现在又要把农民打入地狱。
TG有点不厚道啊,总拿农民说事。

农民总得不到实慧。
原帖由 木瓜 于 2008-10-3 23:05 发表
变相私有化只能导致国家动荡,不如成立国营农业公司,吸收农民当工人,即变相集体化。

这个,太祖多年前都干过了。结果我就不说了。
会不会出现超级刘文彩?
呵呵。。。
原帖由 mhzd 于 2008-10-3 21:00 发表

那以后 问题多多 为了争多少分红 要打死人的


不至于,富裕地区的农村,集体分红都多少年了,总体来说没什么大不了的矛盾
政改才是关键,且刻不容缓!
等着看这次三中全会能出台什么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