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版主处理一下吧。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6 22: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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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到的是这样
原帖由 lulula 于 2008-8-9 17:54 发表
我看到的是这样


这个是正常的,毕竟有人有胆做又不敢承认,只好立马改嘛。
可没有显示编辑过
我就知道你去了。哈哈。
你那点手段还不够的,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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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戰士版主可以作证,楼主的投诉属实。
我语文水平差,但是应该能说我的意思很清楚,你不懂的话,没办法哈
貌似发帖后1分钟之内编辑,不会显示编辑信息。

以前发生过这样的事情。
经调查,投诉内容属实, 被投诉者有人身攻击及过激言辞。无论涉及何事,都不能以任何理由为借口进行人身攻击和辱骂。
禁言三天以示警告。
以维护超大一贯要求的良好辩风。
希望引以为戒。
楼上的版主:
我个人对一二楼不同的回贴发表一下自己的看法:
从时间看,二楼显示那贴子是14:44分发贴
而一楼的投诉贴同样是14:44分发表
显然不会是被投诉人看到楼主的投诉后修改的(在不到一分钟的时间内删掉贴子再重发,作为凡人,目前没这水平)。
我个人觉得是被投诉人发贴后感觉不妥,自己删除重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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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的时候截图要全,最好把楼层和前后的帖子内容也显示出来,那样的证据更过硬。
原帖由 深涧悠蓝 于 2008-8-10 23:29 发表

楼主的投诉贴是14:44分发的
而二楼显示被投诉者的贴子同样是在14:44分发的
显然不会是看到楼主的投诉贴后重发的贴子
个人觉得,说粗口但有悔改,应该给予警告处分为妥。
关小黑屋就有点重了
知错能改还是好 ...


是不是知错就改或者悔改,幽蓝你想的也太好了。这帖子是被屏蔽掉了,三天后看看就知道了是不是已经准备好了骂了就编辑的。坦率的说,这次要么版主主持公道,指不定到时候有人说图片是我伪造的呢,原证据都没有了我还真的没办法说清了,这世界上不是人人都是敢做敢当的。
原帖由 挥剑 于 2008-8-10 23:36 发表
投诉的时候截图要全,最好把楼层和前后的帖子内容也显示出来,那样的证据更过硬。


谢谢版主忠告,当时人在网吧,什么工具都没,要不然就用全屏截图了。
如果骂了就编辑的话
那就是算准了你要投诉?
难道这位朋友真的是神仙?
原帖由 深涧悠蓝 于 2008-8-10 23:40 发表
如果骂了就编辑的话
那就是算准了你要投诉?
难道这位朋友真的是神仙?


不是神仙,但是不讳言,道不同不相为谋,明白了吧。
原帖由 深涧悠蓝 于 2008-8-10 23:40 发表
如果骂了就编辑的话
那就是算准了你要投诉?
难道这位朋友真的是神仙?



你这不是明显对牛弹琴么。
原帖由 挥剑 于 2008-8-10 23:22 发表
不把原帖删掉,而是编辑内容。在1分钟之内完成,不会显示编辑痕迹。

楼主投诉那个应该是删掉后再写的,因为间隔时间比较长。间隔9分钟。


说错了吧?间隔9分钟的,应该是lulula在2楼给出的图片。
对版主的暴力倾向,深表遗憾……[:a3:]
嘿嘿,蜗牛猫这次裁定确实偏重。;P
别忘记,法律上还有个“防卫挑拨”。;P
原帖由 我立于高山之巅 于 2008-8-10 23:47 发表


说错了吧?间隔9分钟的,应该是lulula在2楼给出的图片。

就是说的1楼和2楼图片的时间差。
间隔9分钟,是无法不留痕迹编辑的。只能判定为删除原贴重新发。
原帖由 我立于高山之巅 于 2008-8-10 23:47 发表


说错了吧?间隔9分钟的,应该是lulula在2楼给出的图片。

  没说错呀,顶楼投诉用的图片是最初的发言(14:35),被告人用编辑功能把这帖子删掉了,再次发言,就是辘轳贴的那个了咯。
既然如此,LZ的投诉时间是11:44,和lulula出示的发帖时间正好吻合,也就印证了幽蓝说的那一点:被告不可能是受到投诉的威胁才删除攻击帖子的,而是自己觉得不妥,于是就删除了11:35发的帖子——即LZ所控诉的帖子,而重新在11:44发出2楼所示的帖子。

从这可以看出来,被告在一切其他因素作用之前自动对自己的言论进行了修正,按照道理来说应该是及时悔过的行为,应该予以从轻处罚。因此可以断言,dj98dx采取的处理过重!
俺小白严重支持你的观点:lol
原帖由 snowhole 于 2008-8-11 00:05 发表

  没说错呀,顶楼投诉用的图片是最初的发言(14:35),被告人用编辑功能把这帖子删掉了,再次发言,就是辘轳贴的那个了咯。


你所说的,就是我要表达的。不过,若不是我没看懂挥剑的意思,就是你没看懂我的意思。

挥剑说:“楼主投诉那个应该是删掉后再写的”   如果我没理解错的话,那就成了11:35的帖子是删掉后再写的了。因为LZ投诉的是11:35的帖子。
这里我并不是刻意要深究挥剑说的话是什么含意。但是到底被告的帖子是什么时候删除的,对于其言论定性很重要。如果如我在28楼所陈述的那样,是在没有任何提示和警告之下自动修改编辑, 那么属于及时悔过行为,假如这样还要继续禁言,是不是过于严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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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投诉那个11:35的已经不存在了呀,所以这个是删掉了的,44分的是重写的。
  其次,即使不以人身攻击名义禁言,凭借他在奥运版发泄的那个帖子里顶楼的言论,封个几天也没什么不妥的。仅仅依靠他的愤慨就剥夺别人的中国国籍?这种言论CD要不得。
知错能改,视为不错,
话说回来,是个爷们儿都会“正当”防卫的。
原帖由 snowhole 于 2008-8-11 00:21 发表
  楼主投诉那个11:35的已经不存在了呀,所以这个是删掉了的,44分的是重写的。
  其次,即使不以人身攻击名义禁言,凭借他在奥运版发泄的那个帖子里顶楼的言论,封个几天也没什么不妥的。仅仅依靠他的愤慨就剥 ...


如果以11:44的言论来处罚,dj98dx的禁言依据就应该修改了。应该是不适当言论,而不是人身攻击。
原帖由 dj98dx 于 2008-8-10 22:44 发表
经调查,投诉内容属实, 被投诉者有人身攻击及过激言辞。无论涉及何事,都不能以任何理由为借口进行人身攻击和辱骂。
禁言三天以示警告。
以维护超大一贯要求的良好辩风。
希望引以为戒。



以这个帖子看,并非以奥运期间不适当言论行罚,而是人身攻击。既然要重视正式,那就得严谨起来。
原帖由 snowhole 于 2008-8-11 00:21 发表
  楼主投诉那个11:35的已经不存在了呀,所以这个是删掉了的,44分的是重写的。
  其次,即使不以人身攻击名义禁言,凭借他在奥运版发泄的那个帖子里顶楼的言论,封个几天也没什么不妥的。仅仅依靠他的愤慨就剥 ...


哦,对了,那我再顺便问一句:那个“土鳖国”一事,无疑是整个事件的导火索,如若不根除,恐怕不安定因素仍在。管理层究竟是如何看待这一问题?又如何看待“赵燕生”会员所发出的投票? 而作为“土鳖国”的国民,是否可以被称作“土鳖民”?“土鳖国”的人种,是否又是“土鳖种”?

很多看起来各自独立而松散的小事件,背后的因素其实都是统一的,光治标不治本,肯定如隔靴搔痒耳。
  本就是一句打趣的玩笑话,搞成这么正正经经的事情,还能衍生出什么民与种的说法来,说实在的,我真实的感受就是一个囧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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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把玩笑打趣开到这种程度,那么显然算得上是影响比较大的。并且对此有反对意见者并非寥寥个体。因此要不严肃,恐怕不是很容易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