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路上何以垃圾“泛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7:5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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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抢走了环卫工人手中的工具,将垃圾车内垃圾全部倒在路上,市民不禁要问——
新民路上何以垃圾“泛滥”
死者是一个2周岁的小孩(男性)为什么要特别点出性别,是因为死者母亲生有3个女孩子,就一个独苗.当时是死者母亲在洗衣服,就一下下时间,就出事了.
垃圾都集中在新民路清水桥以南路段,臭气熏天,交通已中断。要挟政府支付人民币2万元。政府在审批之中。又提要求要增加到18万,政府已拒绝.
该市 前几天某镇卫生院死人事件
病人感觉不舒服去大麻卫生院看病,医生没有检查出什么异样,就对病人说,没事的,可能是太累了,你回家去睡一下就行了.结果病人回家上床睡觉,直到晚饭时间家人去喊他吃饭的时候才发觉该人已经死亡,其家属把水晶棺材抬至卫生院门口!!
医院说赔28W,但那家人不肯 后来35.5万摆平!!
现在社会很乱。
这政府也太软了吧!就算医疗事故,凭什么赔那么多?比交通肇事赔得还多?

河边护栏那个理由就更强大了!凭什么说赔两万?凭什么说要18万?

如果什么都不按法律来,就凭领导一句话,或者闹事者一句话,嗯!有得再乱!
原帖由 木头龙 于 2008-8-7 10:55 发表
这政府也太软了吧!就算医疗事故,凭什么赔那么多?比交通肇事赔得还多?

河边护栏那个理由就更强大了!凭什么说赔两万?凭什么说要18万?

如果什么都不按法律来,就凭领导一句话,或者闹事者一句话,嗯!有得 ...

一,人家一条命没了.如果这事出来你头上,有人赔你个几万用某次医疗事故换你一条命,你是答应还不答应,我想正常的话没人愿意.
二,既然出了事故,造成了别人丢命的结果,如果你是医院方,你会怎样处理,总归是息事宁人吧,既便打官私,也未必对双方都有利,那没办法坐下来谈吧.
就是21点
原帖由 老猫点点 于 2008-8-7 12:19 发表

一,人家一条命没了.如果这事出来你头上,有人赔你个几万用某次医疗事故换你一条命,你是答应还不答应,我想正常的话没人愿意.
二,既然出了事故,造成了别人丢命的结果,如果你是医院方,你会怎样处理,总归是 ...


很多人想你一样 规则不是重要的  死人为大!
自身做的不硬,而后出了事情,造成了对方很大的损失,本来应该即赔偿对方,又受相关法律制裁的.现在一般都看到有钱有势的出点钱来打发.似乎这样一来就可以理所当然越过法律了.
1岁多的小孩,离开了父母视线4—5分钟,是父母的责任大,还是那个什么护栏的责任大?

退一步说,即使是护栏有问题,小孩家长挟持当地居民做人质,手段似乎也不怎么样。
原帖由 老猫点点 于 2008-8-7 12:19 发表

一,人家一条命没了.如果这事出来你头上,有人赔你个几万用某次医疗事故换你一条命,你是答应还不答应,我想正常的话没人愿意.
二,既然出了事故,造成了别人丢命的结果,如果你是医院方,你会怎样处理,总归是 ...



法律是儿戏么?

医疗事故的赔偿与医疗费是要挂钩的,然后再是与结果挂钩!怎么说多少就多少呢?

坐下来谈?棺材抬到你楼前是坐下来谈的意思么?这可太好了,什么时候人拿到刀架你脖子上,警察也说咱么坐下来谈,当然那是蒙人的!警察的枪已经准备好了!
我认为父母的责任更大,没有起到监护的责任。
完全是父母的监护失责造成的.
当地政府居委不应该对此负赔偿责任.
这个时候城管怎么不见了?
政府还是因为奥运期间希望息事宁人花钱摆平嘛。要说无视法律,头就是官员代的,某些官员的态度和一贯对法律程序的漠视正好被某些人“把握”住了。
感觉家长是有点过了
原帖由 迪龙 于 2008-8-7 15:44 发表
完全是父母的监护失责造成的.
当地政府居委不应该对此负赔偿责任.
这个时候城管怎么不见了?

       --------------呵呵,如果政府出动警察强制驱逐,我们设想一下接下来会发生什么:
1  如果孩子家长马上撤走那还没什么,如果不肯走,警察必然要强行把孩子的家长架走,在这过程中,恐怕难免出现暴力对抗。
2  有人在现场拍下冲突画面
3 有人把照片上传到网络,帖子名叫《一岁儿童离奇死亡 政府强行赶走伤心家长》
…………
接下来的大家都可以想到了。
本妖架空完毕,谢谢大家捧场。
说的也是长期以来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造成的恶劣影响!
原帖由 木头龙 于 2008-8-7 14:26 发表



法律是儿戏么?

医疗事故的赔偿与医疗费是要挂钩的,然后再是与结果挂钩!怎么说多少就多少呢?

坐下来谈?棺材抬到你楼前是坐下来谈的意思么?这可太好了,什么时候人拿到刀架你脖子上,警察也说咱么坐 ...

法律本身并不是儿戏,但是往往执行时就变成了儿戏,在古时封建社会皇上还宣称王子犯法与民同罪,但现实呢,别说皇族,就连仕大夫都是"刑不上大夫",你说这样的法律条文定的再完善,不就是个儿戏吗.
另外一般发生民事方面的纠分,除了起诉打官司之外,调解解决也是常用的合法手段.所谓的调解也就是双方坐下来好好谈谈.大家实在谈不拢再打官司法院判决.这与绑价协迫得来的结果是两个概念.一个合法一个非法,一个是有法律效力,一个法律不与承认.
那么纠纷一方如果觉得对方开出的要求太不合情理,或者本来就是无理取闹,自己其实并无关系,不是事件关系人或者责任人.那没关系尽可以不要答应对方,拿电视里常说的一句话就是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那问提是为啥有人就不这样做呢.很多时候常常是靠调解来解决的.这个中原由只有当事人自己知道了,或许有一种可能就是未必真的就是与事件毫无关系,心里无鬼又怎会怕鬼敲门.
你这句话反过来说一样有理!有理干嘛要抬棺材到人家门口呀?要把垃圾弄得满街呀?
原帖由 木头龙 于 2008-8-7 20:28 发表
你这句话反过来说一样有理!有理干嘛要抬棺材到人家门口呀?要把垃圾弄得满街呀?

有理结果还要上F的事又不是没有.有理结果走上不归路的也不是没有.目前这个国家某些情况下就是这样.为什么法律之外还有所谓的潜规则,为什么FB会这样广泛,为什么很多时候就是权大于法,办事全靠关系和领导一句话...你不要告诉我这个国家没有法律,没有检查官没有JC.这些其实一样都不缺.那到底缺的是什么?我想每个人心里都有一个答案.其实你提出这个问提很有代表性,和这个事件截然相反的就是老老实实但毫无效果的上F,有些永不会被解决,直到你家破人亡.所以只要是人民群众其实还是自求多福的好,希望这种倒楣事不要落在自己头上.换位思考下,你是小孩家长,你会不了了之吗.我想肯定不会,虽然你会首选用法律手段作为解决的办法.
原帖由 八宝山老妖 于 2008-8-7 16:24 发表

       --------------呵呵,如果政府出动警察强制驱逐,我们设想一下接下来会发生什么:
1  如果孩子家长马上撤走那还没什么,如果不肯走,警察必然要强行把孩子的家长架走,在这过程中,恐怕难免出现暴力对抗。 ...

然后家长不让火化,然后派出所来抢尸
倒还把家属打死了
愤怒的群众如何如何...
标准程序嘛
原帖由 八宝山老妖 于 2008-8-7 16:24 发表

       --------------呵呵,如果政府出动警察强制驱逐,我们设想一下接下来会发生什么:
1  如果孩子家长马上撤走那还没什么,如果不肯走,警察必然要强行把孩子的家长架走,在这过程中,恐怕难免出现暴力对抗。 ...


如果造成这种后果,只能说毕竟政府的公信力已经下降到一定程度了,反正大家都不怎么相信政府说的话。
关键是这样警察不出动,垃圾留在路上尽管臭,然后环卫公司依据法律不妥协或者医院依法要求法院见而乙脑拒不妥协棺材摆够一夏天,结果很好么?

动动脑子吧!别被利益相关者导向性舆论给洗脑了!:(
原帖由 木头龙 于 2008-8-8 09:43 发表
关键是这样警察不出动,垃圾留在路上尽管臭,然后环卫公司依据法律不妥协或者医院依法要求法院见而乙脑拒不妥协棺材摆够一夏天,结果很好么?

动动脑子吧!别被利益相关者导向性舆论给洗脑了!:(

要说洗脑,被冲突中的哪一方洗脑都不好.某些特权集团利用权力为自己谋私利,而发生的一系列的FB,强行拆迁,强买强卖,黑白一道,玩弄女性,国企转私,股市圈钱,甚至买凶杀人...这些个破事,我想只要是一个生活在社会上的正常人都知道,都已经可以成为个人的人生阅历.而作为对立面的弱势群体呢,你去看看,有几个是上F成功的.很多人为了讨一个说法,为了所谓的相信人民ZF会帮百姓作主的美好愿望.一次又一次的上,结果呢?对我们是要呼唤法治,要以法来治国,要用法律来解诀民事纠纷和刑事案件,但目前来看,似乎还很有一段路要走.作为古代封建人治社会处理社会纠纷的典型产物,上F,拦路告状之类的似乎还会作为一种常态而存在.法治对每个人来说都很重要,对一个社会更是如此,当执法者都犯法而又无法监督制约的时候,法治只不过顶个球.各种不正常的事都会发生.
如果能做到把那种有争议问题不协商也不去法院而去闹的行为,认定为违法,这样的社会才是法制社会!

可惜很多人口口声声说要法治社会,但是自身有问题想到的却是别人怎么怎么FB,或者别人怎么怎么闹。还有人动刀杀人呢,是不是啊!

所谓叶公好龙,还真不是盖的。
原帖由 木头龙 于 2008-8-8 11:02 发表
如果能做到把那种有争议问题不协商也不去法院而去闹的行为,认定为违法,这样的社会才是法制社会!

可惜很多人口口声声说要法治社会,但是自身有问题想到的却是别人怎么怎么FB,或者别人怎么怎么闹。还有人动刀杀 ...

还是这句话,当特权阶级犯法,执法者犯法时,有没有办法有效监督和约束?知道为什么会有上F吗?别跟我说这么多人怎么都不知道用法律来解决纠纷.法律在这个国家很好用的话,谁还会去上F,还成立上F办干吗?
自身有问提的我看应该是上层建筑,常说上梁不正所以下梁歪.打个比方我是你的上级领导,我都不能拿被人盯的死死的,你还拿的比我利害,你不是自找没趣吗.换过来说你是下属的话,你肯定也要看到我拿了,你才会去拿,拿的东西还要效敬我一点,你才可以拿的安稳.所以说根子在上头.包括法治也一样,弱势群体基层百姓有人犯法了,不管是为情还是为钱,不管是老公杀了老婆,还是老婆杀了老公.那没的说,抓的抓拿的拿,绝对的铁面无私.案件聚焦,社会方圆之类的节目天天在播.但是有关FB问提的,执法者犯法的案件.一次都没看到,有也是在新闻里一笔带过.难道说就没这样的案例吗,或着很少有吗.结果网上一搜一大堆.已经有了检察院,有了法院,还为了退路弄了一个中纪委,越过法律先于法律来处理已经违法的官员.这样的人还来教育别人就如同一个大贪官,在台上教育底下人要廉洁一样可笑.
你这段话只是法律界早有定论,就是实质正义和程序正义的争执,最后的定论就是实质正义很重要,但是如果连程序正义都不能保证,那么实质正义真的是“实质”正义么?所以程序正义是第一位的!
原帖由 木头龙 于 2008-8-9 15:18 发表
你这段话只是法律界早有定论,就是实质正义和程序正义的争执,最后的定论就是实质正义很重要,但是如果连程序正义都不能保证,那么实质正义真的是“实质”正义么?所以程序正义是第一位的!

这个都有定论了啊,法学的发展还真是快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