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军区在实兵演练中使用战争法规范作战行动----宋襄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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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军区在实兵演练中使用战争法规范作战行动

2008年08月04日10:12 [我来说两句(4)] [字号:大 中 小]

来源:解放军报


  随着一声刺耳的警报,沈阳军区某集团军连夜拉到集结地域,展开一场实兵对抗演习。与以往不同,参演部队中增加了一个法律工作组。原来,为了帮助官兵更好地掌握战争法规,该集团军抽调法律骨干组成工作组随机检查指导。

  担任总导演的集团军首长告诉记者:“战争并非‘无法无天’。运用战争法规范官兵作战行动,不但能赢得国际社会和军事行动区内平民的理解和支持,还能起到瓦解敌军的作用,实现军事上的有利态势和政治上、道义上的主动,从而更好地塑造我军威武之师、正义之师和文明之师、仁义之师的良好形象。”

  军事目标能否伪装成村庄

  法律工作组来到某团宿营地,可呈现在眼前的却是一个地图上没有标注的“村庄”。

  “难道他们没按要求安营扎寨,而是住进了民房?”工作组成员正在纳闷,团里几名领导从一个挂满了玉米、辣椒、大蒜的农家院走出来,把大家请进屋里。

  推门一看,一个熟悉的场景呈现在众人眼前:房子中间堆放着一个巨大的沙盘,四周摆满了电脑,墙壁上挂满了地图,一个个全副武装的参谋、干事、助理员们正紧张地忙碌着……这哪里是一个农家院,分明是个指挥帐篷,这“村庄”显然是他们的“野营村”。随后,团领导又带工作组参观了被伪装成粮库的高炮阵地、被伪装成蔬菜大棚的简易宿营帐篷等。

  面对这些别出心裁的伪装,法律工作组却并不认可:“这些创意看起来匠心独具,却违背了战争法的要求。”他们向官兵解释说,根据战争法的规定,为了保证对平民居民和民用物体的尊重和保护,冲突各方无论何时均应在平民居民和战斗员之间、民用物体和军事目标之间加以区别。如果我们把民用物体用于军事目的或把军事目标伪装成民用物体,就会为敌人攻击我民用物体提供借口,从而给平民带来不必要的伤亡和损失。

  能不能假扮敌军去侦察

  “蓝军一营部署在2号高地。”

  “蓝军二营部署在4号高地。”

  “蓝军指挥所转移到7号高地。”

  ……

  在某旅情报信息中心,法律工作组惊奇地发现,该旅的侦察兵把蓝军的兵力部署、火力配置等防御情况摸得一清二楚。

  “蓝军虽然和我们同属一个团,但各营连之间相互并不完全认识,我们派出几名侦察兵穿上蓝军制服,戴上蓝军胸牌、袖标等,就可以混杂在他们中间浑水摸鱼。有的侦察兵甚至打扮成蓝军‘宪兵’,在阵地上大摇大摆地巡逻……”

  一名侦察参谋绘声绘色地介绍了他们的经验,却遭到了工作组的批评:“尽管这种侦察方法很奏效,但如果交战各方都采取这种做法,就会使战场更加无序和失控。在从事攻击时,或为了掩护、便利、保护或阻碍军事行动,而使用敌方的旗帜或军用标志、徽章或制服,是违背战争法的行为。”

  “法规是个圈,自由在里边。面对险局、僵局、危局,我们可以运用各种妙招、怪招、奇招争取主动,出奇制胜,但所有行为都必须在战争法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工作组的一堂课让官兵对战争法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认识。官兵们通过反思,把借助红十字、红新月等特殊标志实施侦察、破袭的作战行动预案全部取消。

  野战医院不能成为攻击对象

  “我遭蓝军偷袭,现有警卫力量难以抵抗,请求火速给予救援!”双方鏖战正急,某团指挥所突然接到后方野战医院的紧急呼救。

  原来,蓝军为了缓解前沿阵地压力,采取了“围魏救赵”的战术,命令一支分队从侧翼迂回到红军野战医院,并对其发起攻击。

  “战斗已进入白热化状态,各作战群都无法抽出兵力救援野战医院,只能动用预备队。”参谋人员通过指挥自动化可视系统迅速查看了各作战群兵力运用情况,向指挥员提出决心建议。

  预备队是后续发起进攻的重要力量,如果现在投入后方战场,可能会使整体战斗前功尽弃!团指挥员一时犹豫不决。

  “战争法规定:医疗队无论何时均应受尊重和保护,不能成为攻击的对象。蓝军违反了战争法,你们可以向总导演报告,让总导演命令蓝军立即停止这一非法攻击行动。”正在该团观摩的法律工作组了解情况后,提醒红军指挥员拿起法律武器破解危局。

  一句话帮助红军解了围,野战医院不但化险为夷,整个战局也发生了扭转:预备队按计划投入战斗后,加速了战斗进程,红军很快取得胜利。本报记者 安普忠 通讯员 郭巍 刘振沈阳军区在实兵演练中使用战争法规范作战行动

2008年08月04日10:12 [我来说两句(4)] [字号:大 中 小]

来源:解放军报


  随着一声刺耳的警报,沈阳军区某集团军连夜拉到集结地域,展开一场实兵对抗演习。与以往不同,参演部队中增加了一个法律工作组。原来,为了帮助官兵更好地掌握战争法规,该集团军抽调法律骨干组成工作组随机检查指导。

  担任总导演的集团军首长告诉记者:“战争并非‘无法无天’。运用战争法规范官兵作战行动,不但能赢得国际社会和军事行动区内平民的理解和支持,还能起到瓦解敌军的作用,实现军事上的有利态势和政治上、道义上的主动,从而更好地塑造我军威武之师、正义之师和文明之师、仁义之师的良好形象。”

  军事目标能否伪装成村庄

  法律工作组来到某团宿营地,可呈现在眼前的却是一个地图上没有标注的“村庄”。

  “难道他们没按要求安营扎寨,而是住进了民房?”工作组成员正在纳闷,团里几名领导从一个挂满了玉米、辣椒、大蒜的农家院走出来,把大家请进屋里。

  推门一看,一个熟悉的场景呈现在众人眼前:房子中间堆放着一个巨大的沙盘,四周摆满了电脑,墙壁上挂满了地图,一个个全副武装的参谋、干事、助理员们正紧张地忙碌着……这哪里是一个农家院,分明是个指挥帐篷,这“村庄”显然是他们的“野营村”。随后,团领导又带工作组参观了被伪装成粮库的高炮阵地、被伪装成蔬菜大棚的简易宿营帐篷等。

  面对这些别出心裁的伪装,法律工作组却并不认可:“这些创意看起来匠心独具,却违背了战争法的要求。”他们向官兵解释说,根据战争法的规定,为了保证对平民居民和民用物体的尊重和保护,冲突各方无论何时均应在平民居民和战斗员之间、民用物体和军事目标之间加以区别。如果我们把民用物体用于军事目的或把军事目标伪装成民用物体,就会为敌人攻击我民用物体提供借口,从而给平民带来不必要的伤亡和损失。

  能不能假扮敌军去侦察

  “蓝军一营部署在2号高地。”

  “蓝军二营部署在4号高地。”

  “蓝军指挥所转移到7号高地。”

  ……

  在某旅情报信息中心,法律工作组惊奇地发现,该旅的侦察兵把蓝军的兵力部署、火力配置等防御情况摸得一清二楚。

  “蓝军虽然和我们同属一个团,但各营连之间相互并不完全认识,我们派出几名侦察兵穿上蓝军制服,戴上蓝军胸牌、袖标等,就可以混杂在他们中间浑水摸鱼。有的侦察兵甚至打扮成蓝军‘宪兵’,在阵地上大摇大摆地巡逻……”

  一名侦察参谋绘声绘色地介绍了他们的经验,却遭到了工作组的批评:“尽管这种侦察方法很奏效,但如果交战各方都采取这种做法,就会使战场更加无序和失控。在从事攻击时,或为了掩护、便利、保护或阻碍军事行动,而使用敌方的旗帜或军用标志、徽章或制服,是违背战争法的行为。”

  “法规是个圈,自由在里边。面对险局、僵局、危局,我们可以运用各种妙招、怪招、奇招争取主动,出奇制胜,但所有行为都必须在战争法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工作组的一堂课让官兵对战争法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认识。官兵们通过反思,把借助红十字、红新月等特殊标志实施侦察、破袭的作战行动预案全部取消。

  野战医院不能成为攻击对象

  “我遭蓝军偷袭,现有警卫力量难以抵抗,请求火速给予救援!”双方鏖战正急,某团指挥所突然接到后方野战医院的紧急呼救。

  原来,蓝军为了缓解前沿阵地压力,采取了“围魏救赵”的战术,命令一支分队从侧翼迂回到红军野战医院,并对其发起攻击。

  “战斗已进入白热化状态,各作战群都无法抽出兵力救援野战医院,只能动用预备队。”参谋人员通过指挥自动化可视系统迅速查看了各作战群兵力运用情况,向指挥员提出决心建议。

  预备队是后续发起进攻的重要力量,如果现在投入后方战场,可能会使整体战斗前功尽弃!团指挥员一时犹豫不决。

  “战争法规定:医疗队无论何时均应受尊重和保护,不能成为攻击的对象。蓝军违反了战争法,你们可以向总导演报告,让总导演命令蓝军立即停止这一非法攻击行动。”正在该团观摩的法律工作组了解情况后,提醒红军指挥员拿起法律武器破解危局。

  一句话帮助红军解了围,野战医院不但化险为夷,整个战局也发生了扭转:预备队按计划投入战斗后,加速了战斗进程,红军很快取得胜利。本报记者 安普忠 通讯员 郭巍 刘振
宋襄公附体了。
;funk   个别行动是有点过~~~
;funk   但是............
:@      仗TM的是军事法律顾问去打的么?~~~~
:')       闻所未闻的导调组啊~~~~
真正打仗的时候,谁还管这么多?
三十六计很强大啊
NA NI??[:a3:] [:a3:]
攻击医院这类后勤单位是行之有效的打击敌方心理的措施,居然不让用?
宋襄公附体说的很恰当,真是囧啊。
:D   国际重裁法庭的效率没有我们的法律顾问那么高哦~~~~
;P   等人家的调查组下来~~~100个野战医院也都给平了~~~:D
:D   有才的“妓者”~~~
伟大的军队,世界上最牛地.
:L :L :L :L :L :L :L ;funk ;funk ;funk ;funk
部队领导想方设法要上媒体,科技练兵这些已经说烂了,要找点新鲜感的,于是不知道那个干事想到了还没有人用“战争法规”(这个有没有个正式的名字啊)
该集团军军指一班人可以得卖国勋章
]]
原帖由 母鹿 于 2008-8-4 13:29 发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6日
  在数周抵制后,美国政府终于于昨日作出让步,同意参议员约翰·麦凯恩提议,通过立法禁止在反恐战争中虐囚。

  根据麦凯恩提议的修正案,将设立新的审讯标准,禁止对在押人员采取残忍、不人道以及侮辱性的惩罚。对于这项已在参院获得通过的提案,白宫建议议员们删除或修改修正案的一些条文,以使中央情报局人员握有特权。约翰·麦凯恩拒绝接受白宫提议,双方对峙已达数周。
。。。。。。
    另转载: 2005年,由于《纽约时报》的“爆料”,关塔纳摩的虐俘丑闻让布什政府头疼不已。麦凯恩说:“干脆关了关塔纳摩算了”。他说,美国需要的不仅仅是军事上的胜利,而且是价值观上的胜利。他以自己的遭遇为例:“为甚么一定要遵守日内瓦协议?因为当美军的男女兵一旦被俘,我们要确保他们得到有尊严的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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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觉得,当战争关乎国家民族生死存亡的时候,什么底线都不再重要;但是,并不是我们参与的所有战争都是关乎国家民族生死存亡的。以后我们的军队也有可能迈出国门参与国际上的一些联合军事行动,在这种情况下,遵守国际通行的相关法律和协议就是很必要的,可能保护我们自己人员的尊严,或许更重要的是保护我们国家和军队的声誉和形象。声誉和形象不但关乎我国与世界各国及各种势力的关系,更可能直接关系到海外军事行动的成败,想必美军对此感受最深。


一定要把渡江侦察记、地道战、地雷战、奇袭猛虎团、铁道游击队、平原游击队、小兵张嘎等作为反面教材。。。
以后打仗就派这些法律工作者去跟敌人对阵,MLGB,把刑法一翻就能让敌人知道正在犯罪,说都能把敌人说夸.
看来这个艰巨的任务就交给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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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争法规不是说不重要,但是不能形而上学,不打野战医院还勉强说得过去,但是前两个就是扯淡了。
当年苏联军队在东北的“无法无天”确实被当地老百姓骂到现在:D
关于打医院,我想起一个04年左右的游戏《MEN OF VALOR》,一个是最好的越战FPS了吧,有个关卡就是拿把1911钻越共地洞临时医院,找出3盒药品(盘尼西林?)并打碎。
原帖由 G6-52L 于 2008-8-4 13:54 发表
个人觉得,当战争关乎国家民族生死存亡的时候,什么底线都不再重要

====这句话大错特错,这是长期以来国家主义教育的恶果。
难道国家、民族就是最终诉求么?显然不是!因为,人类出现之后很久,没有国家亦没有民族,而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论述,国家民族最终也是要消亡的,而人类依旧存在。比国家民族重要的东西,实在太多了:宇宙的真理、人的尊严良知信仰、血缘的亲情等等等等。这一切,为全世界大多数人民所赞同(全球信教者多于三分之二,对于他们来说,国家民族显然不如信仰重要)



不知到当年那些被土八路打死的“皇军”会不会请这个“法律工作组”代理向国际法庭追诉土鳖化装袭击的罪行(其实部分也是根本连正规的服装都没有,不过按“国际法”,这些穷鬼除了洗净脖子给皇军试刀外根本就没有资格上战场)?
如果他们胜诉了,那么土鳖是否有责任将战场态势恢复原样?我等小土鳖做殖民地顺民有望了……
教条主义啊!:L
穿敌方军服的人员,是没有办法享受战俘待遇的。被抓住之后直接枪毙这个后果怎么就没人提了?
你袭击对方的野战医院,对方也会袭击你的,和大家都不袭击对方的医护部门比较起来,哪样做比较好?

苏德战场的结果就是双方都伤亡惨重,西线双方好歹都有不少人活着回家见到了老婆孩子。
站着说话腰不疼,敢情上战场去玩命的不是你啊~
妓者去死……
原帖由 dywhite 于 2008-8-4 14:42 发表
穿敌方军服的人员,是没有办法享受战俘待遇的。被抓住之后直接枪毙这个后果怎么就没人提了?
你袭击对方的野战医院,对方也会袭击你的,和大家都不袭击对方的医护部门比较起来,哪样做比较好?

苏德战场的结果就 ...

当年那些穷棒子、土八路,要羞愧地捂住脸自行了断,不要给皇军添麻烦
大东亚共荣
满篇的官腔,肯定是某个二百五领导心血来潮的创意,加上某个干事的八股文笔。
原帖由 蟑螂炖豆腐 于 2008-8-4 14:51 发表

当年那些穷棒子、土八路,要羞愧地捂住脸自行了断,不要给皇军添麻烦
大东亚共荣

日军那是兽军,你觉得以后和我们作战都是兽军?
偶说的是和还算比较遵守规则的对手交战的情况,你不要拿一个特殊的事例来偷换偶原帖的意思。

不知道你是否觉得志愿军在朝鲜战场上任意攻击米军的野战医院呢?或者把红十字会的设施作为作战目标?
这些目标,本来就没有什么太大价值,如果对方也报复攻击,只是让我军很多本来可以回家的战士回不来而已,你真觉得双方这样打仗有意思吗?
排起方阵,敲起战鼓,让俺们前进吧:D
澄清一下,偶也认为这篇报导本身是扯淡。
偶只是强调一下我军在作战的时候确实也应该注意研究一下很多关于交战双方的国际法条款,其中很多条款遵守起来对我军有利无害。而无数的战争表明,双方正规军在交战过程中,大部分时候默契的遵守某些交战规则是完全现实的。
原帖由 G6-52L 于 2008-8-4 14:02 发表
“仁者无敌”是我国传统儒家智慧的集中体现,而我军长期以来,以仁义之师闻名天下。我军虽然很少学习和介绍国际战争法规,但在实际操作中遵循的党所制定的“政策”,文明与仁义程度,超过了一般的国际战争法。这种道 ...
你懂什么?书呆子一个
囧兴
爬过……真打起来这帮人全应该闭嘴
好啊,到时候打起仗来让这些叫嚷着“仁义之师”的去上战场吧,看别人是不是和他们一样谦谦君子。
原帖由 zetaplus 于 2008-8-4 16:06 发表
好啊,到时候打起仗来让这些叫嚷着“仁义之师”的去上战场吧,看别人是不是和他们一样谦谦君子。

别忘记我们的解放军是"仁义之师""威武之师""文明之师".
当年曹操这个奸雄下了命令,军队不允许踩踏老百姓的稻田,但是他的宝马却突然失控踩踏了,为了维护军纪,自己割发代首.所以人民军队不是兽军,打野战医院不是"仁义之师""威武之师""文明之师".[:a11:]
原帖由 haidi 于 2008-8-4 16:15 发表

别忘记我们的解放军是"仁义之师""威武之师""文明之师".
当年曹操这个奸雄下了命令,军队不允许踩踏老百姓的稻田,但是他的宝马却突然失控踩踏了,为了维护军纪,自己割发代首.所以人民军队不是兽军,打野战医院不是"仁 ...

他怎么要割发代首呀,怎么不严肃军纪直接把自己脑袋砍下来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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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者,诡道也!
其他无视!
原帖由 yesmis 于 2008-8-4 16:19 发表

他怎么要割发代首呀,怎么不严肃军纪直接把自己脑袋砍下来呀?

他下过命令,谁践踏老百姓的稻田就斩.他要手下斩自己,但是手下规劝,他最后勉为其难地割发代首(古人认为身体发肤,受之父母,是不可以随便剪头发的,所以他用剑割下自己的一缕推翻代替自己的头).
战争是国家行为,不是小流氓打架,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自然是有底线的
战争是政治的延续,是为政治目的服务的一种手段,如果这个手段会影响到政治目的的实现,那么这个手段就是有问题的
战争中,作战目标是敌方的军队,而不是无辜的平民,如果象犯罪分子一样为所欲为,为达目的想杀谁就杀谁,那就是犯罪行为,这样的军队就是匪军
懂得战争法,了解和遵守战争行为的准则是职业军队必不可少的要求,沈阳军区做的这个事情是非常有意义的
原帖由 飞鸿踏雪 于 2008-8-4 16:33 发表
跟军报较那门子真啊?散啦散啦!
楼上认为TG“仁义”的那位仁兄,我替越南人向您呸一个。:D

你又误会了.我可没说这些话哦,我是说我们不是兽军,不到万不得已不滥杀无辜这难道有错么?中国自古就是仁义治天下的吧
网上宋襄公之多,又不是新闻,呵呵
话说,我觉得这中训练还是有必要的
做不做是一回事,别做了还以为是天大的功劳到处宣传,那就不妙鸟
法律工作者确实也需要好好锻炼,战争时期他们可是宣传喉舌的一部分的说
什么该说什么不该说,什么该扬什么该抑,总该清楚的说
国际公法认为核武器不是大规模杀伤性武器
宋襄公附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