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又闲的无聊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1:33:45
近日,中共中央纪委发布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廉洁自律“七项要求”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解释》,国企老总违规自定薪酬、兼职取酬、滥发补贴和奖金,情节严重的将被开除党籍。

  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提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中的共产党员廉洁自律“七项要求”。“为了对违反‘七项要求’行为的处理提供直接、充分的依据,中纪委把党纪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与‘七项要求’相对应。”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汪玉凯认为,该《解释》填补了国企领域反腐的空白。

  “七项要求”提出,国有企业领导人不准违规自定薪酬、兼职取酬、滥发补贴和奖金。根据《解释》,违反规定自行决定本级领导人员薪酬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处理;违反规定兼职或者兼职取酬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上述提及的规定都提出“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链接·七项要求

  1.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同业经营或关联交易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2.不准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3.不准在企业资产整合、引入战略投资者等过程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4.不准擅自抵押、担保、委托理财。

  5.不准利用企业上市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信息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6.不准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提供虚假财务报告。

  7.不准违规自定薪酬、兼职取酬、滥发补贴和奖金近日,中共中央纪委发布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廉洁自律“七项要求”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解释》,国企老总违规自定薪酬、兼职取酬、滥发补贴和奖金,情节严重的将被开除党籍。

  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提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中的共产党员廉洁自律“七项要求”。“为了对违反‘七项要求’行为的处理提供直接、充分的依据,中纪委把党纪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与‘七项要求’相对应。”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汪玉凯认为,该《解释》填补了国企领域反腐的空白。

  “七项要求”提出,国有企业领导人不准违规自定薪酬、兼职取酬、滥发补贴和奖金。根据《解释》,违反规定自行决定本级领导人员薪酬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处理;违反规定兼职或者兼职取酬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上述提及的规定都提出“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链接·七项要求

  1.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同业经营或关联交易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2.不准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3.不准在企业资产整合、引入战略投资者等过程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4.不准擅自抵押、担保、委托理财。

  5.不准利用企业上市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信息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6.不准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提供虚假财务报告。

  7.不准违规自定薪酬、兼职取酬、滥发补贴和奖金
我的疑问1 老早的时候,你怎么不发这个的解释呢
疑问2: 人家贪污够了,这个时候在搞个出来,有意思不。每个大型国企的老板手里一个月就能转好几亿。随便抽点油水,就吓死人了。
疑问3.你们会真的去查吗?有胆子去查吗?
发牢骚没用,马后炮更没意思,现代企业制度不仅要形式上的也要实质运作上的
这些年来什么是对什么是错,认识上一直就比较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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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容易就容易,说难就难
这些规定纯属吃多了撑的~~~~那个领导上来不定个古怪规矩好像就不是到此一游似的。

违法的~有法院~有检察院~~

违反党纪的~~按照党章规定办不完了~~

没有,就开会修订补充就是了~~~~

这个领导上来,一拍脑袋想出那个规矩,那个领导一上来,一拍屁股想出这个主意。

也不知道到底是刑法大还是领导的规矩大~

也不知道到底是党纪强还是领导主意劲.....
官僚机关又在滥用无主句了
它说1:要有光 2:天和地要分开  可乎?
原帖由 yghaoren 于 2008-7-16 13:35 发表
这些规定纯属吃多了撑的~~~~那个领导上来不定个古怪规矩好像就不是到此一游似的。

违法的~有法院~有检察院~~

违反党纪的~~按照党章规定办不完了~~

没有,就开会修订补充就是了~~~~

这个领导上来,一拍脑 ...

党章原则的东西,党员违纪有违纪条列,这个应该是对违纪条例的细化。
另外做为一党专政多党合作的国家来说,中国共产党得纪律处分条例也是反腐败制度中的重要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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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中纪委的“双规”还是很有效的。随然这是违法行为。
成都市新行政办公中心将拍卖 所得捐献灾区

四川在线消息 据权威人士透露,四川省委常委、成都市委书记李春城今(16)日上午召开会议宣布,成都市政府新办公区将对外拍卖,拍卖所得全部捐给地震灾区。

  据悉,李春城已要求所有已搬到新办区办公的政府部门全部搬回原址。

  背景资料:

  成都市新的行政办公中心是———新益州城市广场,就在成都到华阳的南延线上。新益州城市广场是未来成都市市级机关南迁后的行政办公场所,同时也将是成都市的标志性建筑。该广场位于武侯大道以南,占地约255亩,总投资约12亿元,建筑面积约37万平方米。广场分为办公区、服务区、绿化景观设施三部分,办公区将有高档次的会议中心、接待中心等。


http://news.sina.com.cn/c/2008-07-16/13571594286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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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有时候的确再做实事,只是我们忽视了!
要是让俺在国企主政一年,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俺都干。
开除党籍的后果一般是坐牢!
原帖由 gu1981china 于 2008-7-16 14:46 发表
说实话,中纪委的“双规”还是很有效的。随然这是违法行为。


“双规”就不要讨论了。
说多了会关小黑屋的。
;funk

第一次听说!![:a7:]
不具备操作性,有什么意义?
充分说明了党权大于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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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bjnr 于 2008-7-16 16:24 发表
充分说明了党权大于法权。。。

首先,中纪委是党的纪律监督单位,不存在党权大于法权。

其次,中纪委制定的规章是在法律授权之下,而且不能违反法律。

第三,中纪委公布规章制度的仅针对党员~~对于非党员没有约束性。。当然如果你不入党是爬不到企业老总的位置上的,入不入党你是自由的,不过既然你入了党,当然就要遵守党纪。。

第四,针对楼上同志对于双规的误会,双规和香港廉政公署的喝咖啡是一个概念,不要因为是共党的东东就是邪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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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大,恩很强大,我信啥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