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地震虚假信息 西安一在校大学生被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16:09:26
2008年07月08日 14:55西安晚报
西安一名在校男大学生利用所学计算机专业知识,在今年5月份汶川发生地震期间,进入省地震局网站信息发布页面,编造并发布虚假恐怖信息。昨日记者获悉,这名大学生因涉嫌编造、传播编造的恐怖信息罪,被雁塔区检察院批捕。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贾某今年23岁,家住山东,案发前是西安某高校计算机专业大四学生。今年5月29日20时30分许,贾某抱着恶作剧的心态,利用所学的计算机知识,进入省地震局网站信息发布页面,编造并发布了标题为《今晚23:30陕西等地会有强烈地震发生!》的虚假恐怖信息。这条虚假恐怖信息发布后,10分钟内有700余人次点击,引起上百名群众恐慌,群众纷纷拨打陕西省地震局电话询问。之后贾某因为害怕,自己删除了这条信息。案发后,西安警方将犯罪嫌疑人贾某抓获。雁塔区检察院认为,贾某的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1条规定的编造、传播编造的恐怖信息罪。(记者 张小乙)2008年07月08日 14:55西安晚报
西安一名在校男大学生利用所学计算机专业知识,在今年5月份汶川发生地震期间,进入省地震局网站信息发布页面,编造并发布虚假恐怖信息。昨日记者获悉,这名大学生因涉嫌编造、传播编造的恐怖信息罪,被雁塔区检察院批捕。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贾某今年23岁,家住山东,案发前是西安某高校计算机专业大四学生。今年5月29日20时30分许,贾某抱着恶作剧的心态,利用所学的计算机知识,进入省地震局网站信息发布页面,编造并发布了标题为《今晚23:30陕西等地会有强烈地震发生!》的虚假恐怖信息。这条虚假恐怖信息发布后,10分钟内有700余人次点击,引起上百名群众恐慌,群众纷纷拨打陕西省地震局电话询问。之后贾某因为害怕,自己删除了这条信息。案发后,西安警方将犯罪嫌疑人贾某抓获。雁塔区检察院认为,贾某的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1条规定的编造、传播编造的恐怖信息罪。(记者 张小乙)
应该逮捕判刑!
对这种垃圾要严惩[:a16:]
就案情而言,还侵犯了他人的服务器……
因为是盗用政府的叶面发布,应该还有“冒用国家机关名义”的情节。


很严重了!
前一段时间网友不是对CNN很唾弃嘛,去攻击CNN网站啊
说不准还能出名呢
-----------------------------------
国内的官网都是IT公司外服,这不是给人家添乱嘛,逮着个漏洞就以为自己是黑客了,为了满足自己的虚荣心,这次玩大了
自己能进去就是了,傻,有那时间多破解几个黄站,呵呵!那样好歹也算造福淫民啊!
公判后拉出去毙了:@
2008年07月09日 08:38荆楚网
陕西省西安一名在校男大学生利用所学计算机专业知识,在今年5月份汶川发生地震期间,进入省地震局网站信息发布页面,编造并发布虚假恐怖信息。昨日记者获悉,这名大学生因涉嫌编造、传播编造的恐怖信息罪,被雁塔区检察院批捕。(7月8日,《西安晚报》)

这名学计算机专业知识的大学生,已经是大四了,按理说,毕业之后,好好找份工作,就会有个不错的明天了。然而,一个“恶作剧”的念头把他自己给毁了。等着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每个国人都知道,5月的汶川大地震是国人心头最大的痛苦。在那些严峻的日子里,谁的心情不“惶惶不可终日”?在那个关键时期,每一个“意外”的信息,都可能造成恐慌!

这名大学生发布《今晚23:30陕西等地会有强烈地震发生!》的虚假恐怖信息时,可能他并没有想到,自己所做的是一件给国人心理加上“最后一根稻草”的事——当这条虚假恐怖信息发布后,10分钟内有700余人次点击,引起上百名群众恐慌,群众纷纷拨打陕西省地震局电话询问。这样的后果,不是扰乱社会安定是什么?

在不经意之间,这名大学生就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1条规定的编造、传播编造的恐怖信息罪,这让人扼腕叹息:好好一个大学生,不顾前途,误把玩笑当有趣,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让笔者想到的是:其实,在我们做每一件事情之前,非但不能像这名大学生一样恶搞“地震”,每一件可能扰乱社会安定,造成人心恐慌的事,我们都不能做。就像在机场开玩笑说带了个炸弹,在学校开玩笑说死了个学生一样,那都是可能造成大危害的!谣言止于智者,为了生活的幸福,我们应该做一个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