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元首北京会晤联合公报(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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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元首北京会晤联合公报(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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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5月24日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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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5月24日电 中俄两国今日发表《中俄元首北京会晤联合公报》。公报全文如下:

  应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主席的邀请,俄罗斯联邦总统梅德韦杰夫于2008年5月23日至24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访问。胡主席主席与梅德韦杰夫总统举行了大、小范围会谈。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吴邦国、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贾庆林和国家副主席习近平分别会见了梅德韦杰夫总统。

  

  梅德韦杰夫总统再次就中国四川发生特大地震灾害向胡主席主席表示诚挚的慰问,对受灾群众表示深切同情,高度赞赏中国政府为抗震救灾采取的有力措施。梅德韦杰夫总统重申,俄方将继续提供必要的支援和协助。胡主席主席代表中国政府和人民对俄罗斯政府和人民提供的宝贵援助表示衷心感谢,指出此举体现出了两国人民的友谊和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高水平。

  两国元首全面回顾了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近年来的发展成果和经验,本着相互理解和相互信任的精神讨论了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现状和发展前景,确定了双边关系未来发展方向,就重大国际和地区问题坦诚深入地交换了意见,达成广泛共识。

  在两国元首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关于重大国际问题的联合声明》中,双方阐述了两国对涉及世界发展最迫切和重大问题的共同立场,呼吁世界各国携手努力,有效应对共同威胁和挑战,维护持久和平,建设和谐世界。

  一、双方满意地指出,在双方共同努力下,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达到前所未有的高水平,并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双方重申,发展长期稳定的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是两国对外政策的优先方向,符合中俄两国和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有利于两国的发展与繁荣,对地区及世界的和平,稳定与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这一方针不会改变。

  在顺利落实《<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实施纲要(2005年至2008年)》的基础上,双方正在制定下一阶段实施纲要(2009年至2012年),并将在2008年两国元首会晤期间批准。

  两国元首对中俄国界东段两地段勘界工作进展表示满意,指出尽快签署勘界成果文件具有重要意义。

  两国元首强调,双方在涉及对方核心利益问题上相互支持,是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核心内容。

  俄方重申,在台湾问题上的原则立场不会改变,即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俄方反对任何形式的“台湾独立”,反对台加入联合国和其他仅限主权国家参加的国际组织。

  俄方声明,西藏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西藏事务属中国内政,支持中方为维护西藏社会稳定而依法采取的措施。

  两国元首高度评价2006年和2007年中俄互办“国家年”活动,认为是中俄关系史上前所未有的重大事件。双方强调指出,在中国举办“俄罗斯年”和在俄罗斯举办“中国年”增进了双方的政治互信,促进了两国各领域合作,增进了两国人民的相互了解、相互尊重和传统友谊,为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注入了强大的动力。两国元首对中俄“国家年”活动机制化项目清单予以确认。

  两国元首表示,2008年北京奥运会是全世界人民的盛事,反对任何将奥运会政治化的企图。两国元首重申,支持北京举办2008年夏季奥运会和俄罗斯索契市举办2014年冬季奥运会。

  两国元首高度评价中俄总理定期会晤机制对发展双边关系所发挥的积极作用,表示双方愿继续努力完善该机制并提高其效率。

  两国元首会晤期间,双方签署了下列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关于重大国际问题的联合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与俄罗斯联邦旅游署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俄罗斯联邦政府旅游合作协议>的合作计划(2008-2010年)》

  -《中国原子能工业公司与俄罗斯技术供应出口公司关于技术协助建造离心四期工厂和向中国提供铀浓缩服务或铀浓缩产品合同基础条款的协议》

  -《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总公司与俄罗斯乌拉尔光学机械厂合作总协议》

  -《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总公司与与俄罗斯直升机股份公司合作备忘录》

  -《中国建设银行与俄罗斯外贸银行全面合作谅解备忘录》

  -《中国烟台西北林业有限公司和俄罗斯联邦托木斯克州政府关于开展林业投资合作的备忘录》

  二、两国元首指出,应进一步就巩固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物质基础。双方积极评价两国经贸合作持续稳定发展,表示将继续在平等互利和均衡的基础上提高两国经贸合作的质量和水平。

  中俄双方将努力提高机电产品和高科技产品在两国贸易结构中的比重,增加相互投资和促进双边贸易平衡发展,切实改善两国经贸合作的质量。

  边境和地方合作潜力巨大。两国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将继续共同努力,全面扩大和深化两国边境和地方在经济、科技、人文等领域的合作。

  两国元首指出,能源合作是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俄将继续开展在油气和电力领域的合作,包括大型双边合作项目。双方商定,建立两国副总理能源合作协调机制。

  两国元首认为,发展核领域的合作是双方经济合作的优先方向之一。双方对该领域合作的成果表示满意。两国将继续开展互利合作。

  双方表示,将进一步加强在科技、航天、信息产业、民用航空、运输、银行等领域的合作,落实有关共同项目。

  环保和移民问题对两国的发展及双边关系有重要意义,双方将加强上述领域的合作。

  三、两国领导人强调指出,全国扩大和深化人文领域合作,对巩固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广泛而牢固的社会基础具有重大意义。双方应重点落实和中俄“国家年”人文领域各项机制化项目、开展多种形式的青少年交流,进一步推动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旅游、媒体、电影和档案等领域的合作。

  2009年在中国举办“俄语年”、2010年在俄罗斯举办“汉语年”是中俄双边关系中的又一件大事。双方应设计并办好“俄语年”和“汉语年”的各项活动,成立高级别国家组委会,以协调上述工作。

  四、双方指出,中俄元首会晤在友好、合作、相互信任和相互理解的气氛中进行,会谈取得丰硕成果。双方对会谈成果表示满意。

  俄罗斯联邦总统梅德韦杰夫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主席于2009年方便的时候访俄。胡主席主席表示感谢并愉快地接受了邀请。访问具体时间将通过外交途径商定。中俄元首北京会晤联合公报(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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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5月24日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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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5月24日电 中俄两国今日发表《中俄元首北京会晤联合公报》。公报全文如下:

  应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主席的邀请,俄罗斯联邦总统梅德韦杰夫于2008年5月23日至24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访问。胡主席主席与梅德韦杰夫总统举行了大、小范围会谈。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吴邦国、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贾庆林和国家副主席习近平分别会见了梅德韦杰夫总统。

  

  梅德韦杰夫总统再次就中国四川发生特大地震灾害向胡主席主席表示诚挚的慰问,对受灾群众表示深切同情,高度赞赏中国政府为抗震救灾采取的有力措施。梅德韦杰夫总统重申,俄方将继续提供必要的支援和协助。胡主席主席代表中国政府和人民对俄罗斯政府和人民提供的宝贵援助表示衷心感谢,指出此举体现出了两国人民的友谊和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高水平。

  两国元首全面回顾了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近年来的发展成果和经验,本着相互理解和相互信任的精神讨论了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现状和发展前景,确定了双边关系未来发展方向,就重大国际和地区问题坦诚深入地交换了意见,达成广泛共识。

  在两国元首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关于重大国际问题的联合声明》中,双方阐述了两国对涉及世界发展最迫切和重大问题的共同立场,呼吁世界各国携手努力,有效应对共同威胁和挑战,维护持久和平,建设和谐世界。

  一、双方满意地指出,在双方共同努力下,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达到前所未有的高水平,并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双方重申,发展长期稳定的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是两国对外政策的优先方向,符合中俄两国和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有利于两国的发展与繁荣,对地区及世界的和平,稳定与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这一方针不会改变。

  在顺利落实《<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实施纲要(2005年至2008年)》的基础上,双方正在制定下一阶段实施纲要(2009年至2012年),并将在2008年两国元首会晤期间批准。

  两国元首对中俄国界东段两地段勘界工作进展表示满意,指出尽快签署勘界成果文件具有重要意义。

  两国元首强调,双方在涉及对方核心利益问题上相互支持,是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核心内容。

  俄方重申,在台湾问题上的原则立场不会改变,即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俄方反对任何形式的“台湾独立”,反对台加入联合国和其他仅限主权国家参加的国际组织。

  俄方声明,西藏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西藏事务属中国内政,支持中方为维护西藏社会稳定而依法采取的措施。

  两国元首高度评价2006年和2007年中俄互办“国家年”活动,认为是中俄关系史上前所未有的重大事件。双方强调指出,在中国举办“俄罗斯年”和在俄罗斯举办“中国年”增进了双方的政治互信,促进了两国各领域合作,增进了两国人民的相互了解、相互尊重和传统友谊,为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注入了强大的动力。两国元首对中俄“国家年”活动机制化项目清单予以确认。

  两国元首表示,2008年北京奥运会是全世界人民的盛事,反对任何将奥运会政治化的企图。两国元首重申,支持北京举办2008年夏季奥运会和俄罗斯索契市举办2014年冬季奥运会。

  两国元首高度评价中俄总理定期会晤机制对发展双边关系所发挥的积极作用,表示双方愿继续努力完善该机制并提高其效率。

  两国元首会晤期间,双方签署了下列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关于重大国际问题的联合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与俄罗斯联邦旅游署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俄罗斯联邦政府旅游合作协议>的合作计划(2008-2010年)》

  -《中国原子能工业公司与俄罗斯技术供应出口公司关于技术协助建造离心四期工厂和向中国提供铀浓缩服务或铀浓缩产品合同基础条款的协议》

  -《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总公司与俄罗斯乌拉尔光学机械厂合作总协议》

  -《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总公司与与俄罗斯直升机股份公司合作备忘录》

  -《中国建设银行与俄罗斯外贸银行全面合作谅解备忘录》

  -《中国烟台西北林业有限公司和俄罗斯联邦托木斯克州政府关于开展林业投资合作的备忘录》

  二、两国元首指出,应进一步就巩固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物质基础。双方积极评价两国经贸合作持续稳定发展,表示将继续在平等互利和均衡的基础上提高两国经贸合作的质量和水平。

  中俄双方将努力提高机电产品和高科技产品在两国贸易结构中的比重,增加相互投资和促进双边贸易平衡发展,切实改善两国经贸合作的质量。

  边境和地方合作潜力巨大。两国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将继续共同努力,全面扩大和深化两国边境和地方在经济、科技、人文等领域的合作。

  两国元首指出,能源合作是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俄将继续开展在油气和电力领域的合作,包括大型双边合作项目。双方商定,建立两国副总理能源合作协调机制。

  两国元首认为,发展核领域的合作是双方经济合作的优先方向之一。双方对该领域合作的成果表示满意。两国将继续开展互利合作。

  双方表示,将进一步加强在科技、航天、信息产业、民用航空、运输、银行等领域的合作,落实有关共同项目。

  环保和移民问题对两国的发展及双边关系有重要意义,双方将加强上述领域的合作。

  三、两国领导人强调指出,全国扩大和深化人文领域合作,对巩固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广泛而牢固的社会基础具有重大意义。双方应重点落实和中俄“国家年”人文领域各项机制化项目、开展多种形式的青少年交流,进一步推动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旅游、媒体、电影和档案等领域的合作。

  2009年在中国举办“俄语年”、2010年在俄罗斯举办“汉语年”是中俄双边关系中的又一件大事。双方应设计并办好“俄语年”和“汉语年”的各项活动,成立高级别国家组委会,以协调上述工作。

  四、双方指出,中俄元首会晤在友好、合作、相互信任和相互理解的气氛中进行,会谈取得丰硕成果。双方对会谈成果表示满意。

  俄罗斯联邦总统梅德韦杰夫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主席于2009年方便的时候访俄。胡主席主席表示感谢并愉快地接受了邀请。访问具体时间将通过外交途径商定。
中国和俄罗斯关于重大国际问题的联合声明(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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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5月23日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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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5月23日电 中国国家主席胡主席和俄罗斯总统梅德韦杰夫23日在京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关于重大国际问题的联合声明》。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关于重大国际问题的联合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以下简称“双方”),基于作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对世界和平与发展所负的责任以及对重大国际问题所持的一致立场,恪守1997年4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关于世界多极化和建立国际新秩序的联合声明》和2005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关于21世纪国际秩序的联合声明》,强调中俄建立战略协作伙伴关系和2001年7月16日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睦邻友好合作条约》具有重要历史意义,声明如下:

  

  一、当今世界正处在大变革之中。求和平、谋发展、促合作已经成为时代的要求。世界多极化趋势不可逆转,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科技进步速度加快,全球合作和区域合作方兴未艾。同时,在世界上单边主义和强权政治依然存在,民族和宗教矛盾引发的局部冲突此起彼伏,全球经济失衡加剧,新威胁、新挑战层出不穷。

  鉴此,世界各国应携手努力,有效应对共同威胁和挑战,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应遵循《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严格遵守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原则及国际法和其他公认的国际关系准则,摒弃“冷战思维”和集团政治,弘扬平等、民主、协作精神。

  二、双方支持联合国在国际事务中发挥主导作用。联合国在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各国合作、推动共同发展中的作用不可替代。双方一致赞同联合国进行必要、合理的改革,加强其权威,提高其效率,以增强应对新威胁、新挑战的能力。改革应本着循序渐进、协商一致的原则。

  三、双方谴责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双方指出,恐怖主义正企图在思想上进行扩张,同跨国有组织犯罪和贩毒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双方对此表示关切。国际社会应以《联合国宪章》和公认的国际关系准则为基础,在多边框架内共同打击恐怖主义。反恐应摒弃双重标准,不能借反恐之名达到同维护国际稳定与安全任务相悖的目的。

  为此,双方将共同致力于加强联合国在国际社会打击恐怖主义和应对其他新威胁和挑战过程中的中心协调作用,落实联合国重要反恐文件,包括《联合国全球反恐战略》,推动各方尽快就《关于国际恐怖主义的全面公约》达成一致。双方将采取积极措施,广泛动员包括非政府组织和实业界人士在内的社会力量,遏制恐怖主义思潮,消除新的威胁和挑战。

  双方重申将坚定不移地在地区组织和论坛,首先是上海合作组织、东盟地区论坛、亚太经合组织及其他多边机构框架内加强合作,打击恐怖主义、贩毒和犯罪。双方将继续共同努力,在亚太地区建立国际地区组织及其反恐机构的伙伴网络。

  四、双方愿共同推动经济全球化朝着均衡、普惠、共赢方向发展,呼吁国际社会,特别是发达国家增加发展援助,全面履行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援助的承诺,为其发展营造有利的国际环境。

  双方支持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支持推动南北对话和南南合作,缩小南北差距。为此应完善国际贸易和金融体制,反对贸易保护主义和投资保护主义,通过平等磋商与合作解决经贸摩擦问题。

  五、双方认为,为维护持久和平,世界各国应共同努力,以《联合国宪章》及互信、彼此照顾对方利益、平等合作、公开性、可预测性等原则为基础,推动国际安全体系向更符合时代要求和各国共同利益的方向发展。

  双方认为,国际安全是全面的和不可分割的。不能以一些国家的安全为代价,保障另一些国家的安全,包括扩大军事政治同盟。双方强调,必须充分尊重和照顾有关国家的利益和关切。

  双方愿在各国安全不受减损的前提下继续积极推进国际军控进程,努力促进多边军控和防扩散条约的普遍性和有效性。双方主张在国际法框架内,通过政治和外交手段解决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扩散问题,促进国际安全。

  双方认为,建立全球导弹防御系统,包括在世界一些地区部署该系统或开展相关合作,不利于维护战略平衡与稳定,不利于国际军控和防扩散努力,不利于国家间互信和地区稳定。双方对此表示关切。

  双方主张和平利用外空,反对外空武器化和外空军备竞赛,强调在日内瓦裁军谈判会议框架内谈判缔结防止在外空部署武器相关国际法律文书的重要性。
六、双方认为,可持续发展是国际合作的重要领域。各国应加强经验交流,保护自然资源和生物多样性,努力建立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

  双方高度重视气候变化问题,重申全面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的义务,愿严格依据公约原则,特别是“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和各自的能力,在这一领域开展对话与合作。发达国家应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提高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

  

  七、双方呼吁各国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加强能源对话与协调,以稳定和完善国际能源供需市场,共同维护全球能源安全。双方支持树立和落实互利合作、多元发展、协同保障的新能源安全观,加快研发和推广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新能源技术。

  八、双方积极评价朝鲜半岛核问题六方会谈取得的进展,呼吁各方坚持对话谈判和平解决的方向,继续相向而行,显示灵活,推进六方会谈进程,早日实现半岛无核化,实现有关国家关系正常化,实现东北亚地区的长治久安。双方愿继续为此发挥积极作用。

  双方主张,通过对话和平等协商解决伊朗核问题、伊拉克和阿富汗重建问题以及中东、科索沃、苏丹(达尔富尔)及其他紧迫的国际问题,呼吁各方在解决上述问题时,着眼全球和地区安全,致力于外交努力,避免使用武力和其他极端方式,谨慎对待使用制裁问题,并照顾当事国利益。

  九、双方认为,文明、文化的多样性是人类进步的重要动力。各国应本着平等和相互尊重原则,加强不同文明、不同文化、不同宗教的对话,实现各种文明和文化的和谐发展和兼容并蓄。

  十、双方重申,尊重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同时认为,各国有权根据本国国情促进和保护人权。在人权问题上,各国应在主权平等和不干涉内政的基础上,通过对话与合作消除摩擦,反对将人权问题政治化和搞双重标准,反对借人权问题干涉别国内政,推动国际社会以客观和非选择性方式处理人权问题。

  十一、双方愿共同致力于加强“八国集团”与发展中国家领导人对话,加强“金砖四国”、中俄印外长会晤等国际合作机制,愿在利益一致的基础上,推动建立和进一步发展上述及其他国际合作机制,针对全球、地区安全和可持续发展面临的挑战和威胁,寻找协商一致的解决办法。

  双方欢迎地区一体化机构之间建立协作机制,特别是加强东亚地区的协作,扩大该地区政治对话、经济合作、社会和文化交往。中国支持俄罗斯更积极地融入东亚一体化进程。

  双方认为,上海合作组织已成为巩固战略稳定、维护和平与安全、发展欧亚地区多种经济与人文合作的极为重要的因素。双方重申,将进一步巩固上海合作组织的团结。双方认为,为解决当代的紧迫问题并使各方都能够接受,在开放和不针对第三国的原则基础上深化上海合作组织同有关国家、国际组织和论坛的对话是非常重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俄罗斯联邦总统

  胡主席(签字)  德·阿·梅德韦杰夫(签字)

  二00八年五月二十三日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