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法分子冒充志愿者在北川盗窃30人被抓(图)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30 04: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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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烈抗议拘留十五天!
  大难当头还冒充志愿者偷窃财物,应该枪毙才对!
砍了喂狗....:@ :@ :@
只拘留15天?这罚的也太轻了吧?
拘留15天?
这帮杂碎!
應該上軍事法庭,以叛國罪論處
还是要枪毙才好!:@ :@
以后再有这样的事予以当场击毙:@
应该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这些人渣。
活埋算了!让他们困在一栋大楼里六天!
唐山地震最后也出现这种情况,所以才武装了民兵。
我们现在的民兵体制怎么了,这次好像没有任何民兵的报道。
杀死他们!!!!!!
拘留15天,关在县城的楼房中。:@
好象宪法有规定,这种情况可以就地正法的。:@
不过ZF早就想到了,大批的警察已经赶赴灾区了。
[quote]原帖由 有还无 于 2008-5-18 15:10 发表
拘留15天(不给饭吃,不该水喝)
把他们埋废墟下15天:@
[:a3:] 居然这么轻?反对,反对!应该学习唐山,就是枪决!
确实太轻了,支持用重典
这帮人真该拉出去刮了
用重典。。这个时候还有谁讲什么人权:@ 我要问候他全家:@
强烈建议就地正法,这帮渣子:@ :@ :@
唐山大地震时候抢劫不少被枪毙!
曝光他!:@ 毁他一辈子
说真的,只有这点我们比不上老美,看看老美的士兵,遇到这样的事情,手中的m16可不是吃素的
不知道国家有没有这样的立法,应该对于趁国之危,巧取豪夺的败类和人渣从严惩处!
国家危难之时为非作歹,偷盗抢劫,应该以叛国罪论处,就地正法。直接枪毙!!!!
审查后,如果盗窃事实成立,将给予15日拘留处理
现在是法治社会不会枪毙的说[:a10:]
这些人顶风作案,真是罪无可恕:@
国难当头,还想发这种不义之财,实在可恨!!!:@
原地挖坑埋了。
原帖由 HYpnus 于 2008-5-19 12:57 发表
原地挖坑埋了。



自己动手挖,两个人一组互相埋.
很有必要引进一次新加坡的鞭刑:@
宪法中好像有这样一条的,国难当中趁机抢劫偷盗的可以就地外决.
唐山的时候民兵们就是依照这条来执行的.
这还叫“人”吗???
:@ :@ :@ :@ :@
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原帖由 迪龙 于 2008-5-19 14:45 发表
宪法中好像有这样一条的,国难当中趁机抢劫偷盗的可以就地外决.
唐山的时候民兵们就是依照这条来执行的.

宪法不是规定具体刑罚的。
抢与偷不是一回事,偷在被发现时以暴力拒捕的升级为“抢”。
原帖由 舰船之剑啸黄沙 于 2008-5-19 17:56 发表
抢与偷不是一回事,偷在被发现时以暴力拒捕的升级为“抢”。


要是那样,估计刑法那个“八大条”就该管用了

一旦涉及暴力劫掠,处罚和偷窃就一个天上,一个地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