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贴]海南城管抬妇女出屋 强行拆迁1000平方米养猪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13:10:02
  强制拆迁:
    抬女人城管被吴家拍照     吴岳伯说,4月5日上午10时许,乐东城建局局长等领导率队进行强制拆迁。     据目击者李先生介绍,拆迁队伍来到养猪场。吴家的小孩子们抱住了拆迁队领导的腿,请求不要拆房。但是,执法人员一边动手一边恐吓,很快便将孩子们轰跑。城管人员先将吴家的家具搬到马路边,然后指挥吊车将养猪场夷为平地。随后,城管人员开始撬门,要强制拆除她居住的房子。     “我老公因为火灾触电死了,我辛苦帮大哥养猪赚钱照顾三个孩子直到现在,盖房子的钱还是借来的,还没还完呢。”吴岳伯的弟媳廖金才说,“当时我觉得很伤心,就躲在屋子里面哭,冲进来几名男性城管队员强硬地把我抬了出去,不管我怎么挣扎都挣不脱。”     为了取证,吴家请来了照相馆老板拍照。但相馆老板迫于压力,中止拍照。吴岳伯见势不妙,赶紧花钱将相机买下,自己将城管们野蛮执法的证据拍了下来。     直到当日下午5时许,执法人员们才逐渐散去。4月11日,吴岳伯找到城建局讨说法。局长当场表示:“看你们可怜,可以赔偿3万元。”4月28日上午,吴岳伯在乐东县城再次遇到该局长时,他表示:“可以赔偿7万元。”但吴岳伯经清算后,结合当地对于征用地附着物的赔偿标准,向其提出31万元的索赔要求。   县城建局:    合同终止我们只愿赔7万    前日,乐东县城建局局长在记者采访时称,城建局处理本次拆迁非常慎重,两次组织检察院、法院、法制办等有关部门前来讨论此事。经调查,吴岳伯从琼山来乐东,租用了农业局农机服务中心的土地来养猪。后来,农机中心合并到农业局去了。     “然而,吴岳伯与农机中心的合同已于2005年被乐东县人民法院终止,所以他们之间已经没有承租关系,况且,当时就应该对他们的养猪场进行强制拆迁了。今年3月底,农业局和城建局已经同时向他下达了搬迁通知书。就算他们不签字,也应算是留置送达,也算是法律生效了。而且,他们盖的房子一直没有报建。我们在强制拆除时,政府有关部门对他们所有的建筑都进行了财产登记。我们还为他们的18头小猪、4头中猪花了2万多元,后来转手卖给万宁的一个猪老板才卖了1.2万元。”该局长说,由于吴岳伯是违章建筑,所以不可能按照评估的价格赔偿。所以,局里一开始只答应赔偿吴岳伯3万元,后来考虑到他们的难处,就决定加到了7万元。     该局长说,4月初,城建局就组织相关部门,以城管执法大队为拆迁主体,还请了公证处与法院执行庭的人到场。(以下是记者和局长的一段对话,简称记和局)     记:老人李勇方说是被你们推倒在地是怎么回事?     局:我们支付300元运输费之后,老人也愿意搬了。但老人在拆迁现场想捡走水井里的水泵,还想拿棍子去打吊车。我们担心吊车伤害到他就拉住了他。后来,我们手一松,他就倒在地上了。     记:为什么要把廖金才从屋子里抬出来?     局:我要拆,她非要在屋里。如果没有几个男的去强行把她抬出来还真没法拆了。这在执行过程中也是很正常的事。     记:您能评价一下本次行动吗?     局:我们在整个执行过程中都是没什么可非议的,做得都没有错。我们考虑到他们家庭困难,当场还给了500元过夜费让他们过一夜。而且,他们6间房我们现在也只拆了3间。   乐东法院:    案件没有审理何以说终止    昨日(4月29日),乐东县人民法院办理此案的法官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城建局长的话有不妥之处。“首先,乐东法院于2005年受理的吴岳伯与农业局、农机中心的合同纠纷、租赁纠纷案并未开庭,哪来的终止合同之说?”(陈颖 赵锐文)
[转自《新华网》][2008年04月30日 13:45:13  来源:南海网] :time: :call: :@强制拆迁:
    抬女人城管被吴家拍照     吴岳伯说,4月5日上午10时许,乐东城建局局长等领导率队进行强制拆迁。     据目击者李先生介绍,拆迁队伍来到养猪场。吴家的小孩子们抱住了拆迁队领导的腿,请求不要拆房。但是,执法人员一边动手一边恐吓,很快便将孩子们轰跑。城管人员先将吴家的家具搬到马路边,然后指挥吊车将养猪场夷为平地。随后,城管人员开始撬门,要强制拆除她居住的房子。     “我老公因为火灾触电死了,我辛苦帮大哥养猪赚钱照顾三个孩子直到现在,盖房子的钱还是借来的,还没还完呢。”吴岳伯的弟媳廖金才说,“当时我觉得很伤心,就躲在屋子里面哭,冲进来几名男性城管队员强硬地把我抬了出去,不管我怎么挣扎都挣不脱。”     为了取证,吴家请来了照相馆老板拍照。但相馆老板迫于压力,中止拍照。吴岳伯见势不妙,赶紧花钱将相机买下,自己将城管们野蛮执法的证据拍了下来。     直到当日下午5时许,执法人员们才逐渐散去。4月11日,吴岳伯找到城建局讨说法。局长当场表示:“看你们可怜,可以赔偿3万元。”4月28日上午,吴岳伯在乐东县城再次遇到该局长时,他表示:“可以赔偿7万元。”但吴岳伯经清算后,结合当地对于征用地附着物的赔偿标准,向其提出31万元的索赔要求。   县城建局:    合同终止我们只愿赔7万    前日,乐东县城建局局长在记者采访时称,城建局处理本次拆迁非常慎重,两次组织检察院、法院、法制办等有关部门前来讨论此事。经调查,吴岳伯从琼山来乐东,租用了农业局农机服务中心的土地来养猪。后来,农机中心合并到农业局去了。     “然而,吴岳伯与农机中心的合同已于2005年被乐东县人民法院终止,所以他们之间已经没有承租关系,况且,当时就应该对他们的养猪场进行强制拆迁了。今年3月底,农业局和城建局已经同时向他下达了搬迁通知书。就算他们不签字,也应算是留置送达,也算是法律生效了。而且,他们盖的房子一直没有报建。我们在强制拆除时,政府有关部门对他们所有的建筑都进行了财产登记。我们还为他们的18头小猪、4头中猪花了2万多元,后来转手卖给万宁的一个猪老板才卖了1.2万元。”该局长说,由于吴岳伯是违章建筑,所以不可能按照评估的价格赔偿。所以,局里一开始只答应赔偿吴岳伯3万元,后来考虑到他们的难处,就决定加到了7万元。     该局长说,4月初,城建局就组织相关部门,以城管执法大队为拆迁主体,还请了公证处与法院执行庭的人到场。(以下是记者和局长的一段对话,简称记和局)     记:老人李勇方说是被你们推倒在地是怎么回事?     局:我们支付300元运输费之后,老人也愿意搬了。但老人在拆迁现场想捡走水井里的水泵,还想拿棍子去打吊车。我们担心吊车伤害到他就拉住了他。后来,我们手一松,他就倒在地上了。     记:为什么要把廖金才从屋子里抬出来?     局:我要拆,她非要在屋里。如果没有几个男的去强行把她抬出来还真没法拆了。这在执行过程中也是很正常的事。     记:您能评价一下本次行动吗?     局:我们在整个执行过程中都是没什么可非议的,做得都没有错。我们考虑到他们家庭困难,当场还给了500元过夜费让他们过一夜。而且,他们6间房我们现在也只拆了3间。   乐东法院:    案件没有审理何以说终止    昨日(4月29日),乐东县人民法院办理此案的法官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城建局长的话有不妥之处。“首先,乐东法院于2005年受理的吴岳伯与农业局、农机中心的合同纠纷、租赁纠纷案并未开庭,哪来的终止合同之说?”(陈颖 赵锐文)
[转自《新华网》][2008年04月30日 13:45:13  来源:南海网] :time: :call: :@
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