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男子称儿子向110求助反被民警击毙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30 00:39:38
江西商报4月14日报道 2008年2月29日上午,鄱阳县博源百货二楼电梯入口处发生一起命案:江西景鹰高速公路公司鄱阳管理处收费监控系管员陈振翊被鄱阳县一民警开枪击毙。事发后,“我们经多方了解,发现儿子死得太冤,请求有关部门主持公道,查清真象,可事过20多天案情毫无进展。因此,我们希望通过新闻媒体呼吁上级司法机关尽快介入调查,因为打死我儿子的是鄱阳县公安局的民警。按照法律规定,对本案的调查,鄱阳县司法机关应该回避。 ”接到死者父母的求助电话后,记者于3月19日下午专程赶赴鄱阳县对事件进行了一番深入调查。

死者父母:儿子死得不明不白

身为浙江宏途工程公司黄衢南高速B8标经理、家住进贤县民和镇胜利中路23号的陈伟民一脸无奈地告诉记者:“ 1982年10月28日出生的儿子陈振翊,是从江西省人民警察学校毕业后,于2007年11月来到江西省公路开发总公司景鹰高速鄱阳管理处工作的。工作期间,儿子一贯遵纪守法,从无违法犯罪行为,不久便被单位评为优秀员工。2008年2月29日凌晨,儿子因休假入住鄱阳宾馆410室时遭到不明身份的人迫害,从鄱阳宾馆逃离后于早晨8:50至上午10:24连续11次拨打110和通过114查询台向当地派出所报警求救(有通讯资料为证),可我儿子不但没有得到民警的救助,反而于当日上午11:30左右在现场群众和公安干警生命未受到任何威胁和伤害的情况下,被鄱阳县公安局一民警开枪打死在博源百货二楼电梯入口处。”

陈振翊的母亲饶进告诉记者:“儿子出事前的2008年2月29日早上8:50左右,我在进贤县单位上班时,接到儿子用手机从鄱阳县打来的电话:‘妈妈,我现在在鄱阳县人民医院急诊中心打点滴,我今天是捡了一条命!凌晨5时许,几个不明身份的人突然闯入我入住的鄱阳宾馆410房间把我捆绑、殴打,并把我身上的银行卡、身份证、钱物等全部搜走,我是乘他们不备才逃出来的。在逃离途中,我遇到警车大呼救命,警车只是停了一下,对我的报警内容他们置之不理。因我满身是伤,只好赶紧跑到鄱阳县人民医院急救中心寻救治疗,并向当地110报了警。妈妈,你赶紧把家中的贵重物品藏好,不要接陌生人的电话。”

饶进说,当日上午10:32分,儿子与她通了最后一个电话,只说了几句话:“妈妈,你现在到了哪里?我现在医院又见到了那几个殴打我的人,快来救我,妈妈你赶快来救救我,救我!救我!救我!”听到儿子急促的求救声,饶进感到儿子出事了,于是,她和亲属立即从进贤租车赶到了鄱阳县。

“中午12:30左右,当我们赶到鄱阳县人民医院急诊中心寻找儿子,儿子已经不在医院了。经询问,医生和护士告诉我们,有一个象我儿子的人在医院里打过点滴,但没有打完便吓得跑了,为此,医务人员叫我到鄱阳县公安局去问。于是,我们就来到县公安局询问儿子的情况,但大多数民警都说不知道,只有一位自称是刑警大队长的人问我们:‘你们是哪里的?’我告诉他是陈振翊的母亲和亲属。他又问:‘你儿子有神经病吧?”我回答说:‘我儿子好好的,怎么会有神经病?”然后他告诉我:‘我们上午接到群众举报,说你儿子拿着两把菜刀在一个超市的楼梯口胡乱挥舞,威胁群众,才组织了20多人的警力围追你儿子,你儿子怀疑我们是假警察,拿的是水枪,我们开了枪,他现在在殡仪馆。’我们听到这个消息后如晴天霹雳!”饶进泣不成声地向记者哭诉着, “直到3月2日下午4时左右,经鄱阳县政法委、县检察院同意,我们才得以在县殡仪馆见到伤痕累累、胸口中弹、身上有几十处针孔的儿子。”

“事后,现场目击的群众告诉我们,我儿子当时是从极度的恐惧中由医院跑出来的,一路说有假警察持枪追杀他,身上仅穿一套内衣,打着赤脚,为了逃命,慌不择路跑到了菜场,在一卖肉摊和一卖菜摊各拿了一把小刀,一瘸一拐地逃到了博源百货二楼电梯入口处,没有伤害一个群众,而是向商场员工和群众求救:‘阿姨,你们给我报110吧!’不料,警察冲上来,没做任何劝说和警示,便将我儿子开枪打死,之后,尸体便被警察立即抬走,现场也被清理。”说着,陈振翊的母亲竟跪诉着求记者为其主持公道:“我儿子是和其同事一起去鄱阳喝酒的,出事前,有一个民警和他通过电话,因开枪打死我儿子的是鄱阳县公安局的民警,而鄱阳县公安局的主要领导既是县委常委,又是政法委书记,分管着鄱阳县公、检、法、司。所以,如今事过20多天,我们没有得到有关部门的圆满答复。因此,我恳请新闻媒体呼吁上级司法机关尽快介入调查此案,以维护司法公正。”

死者单位:陈振翊表现突出

根据陈振翊家属的诉说,记者首先来到景鹰高速鄱阳管理处。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该单位的刘书记、养护所的付所长和收费处的陈处长等相关领导和同事都以一个个活生生的例子向记者证实:陈振翊自2007年11月来到景鹰高速鄱阳管理处后,不仅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工作踏踏实实,而且乐于助人、积极要求上进,表现十分突出,是一个没有任何不良行为的小伙子。

付所长告诉记者,陈振翊是他们单位一个很不错的小伙子。尽管他不是养护所的员工,可在今年的抗雨雪冰冻灾害期间,他发现养护所的人手不够,便主动放弃春节期间的休假日加入到养护所的员工队伍,上路除冰扫雪。平时,只要单位的领导和同事叫他帮忙,他都毫不推辞。对同事和领导他始终是有礼有节。对他的出事,单位领导和同事不仅感到震惊,而且简直是不敢相信。付所长说,因抗雨雪冰冻灾害,陈振翊大年初三和初六没有休息。2月25号晚上,他向领导提出26号到29号调休,经领导同意后,他按相关规定办理了手续。并于26号早上找到部门领导签字后,搭便车去了鄱阳,没想到29号就出事了。

鄱阳管理处的一位部门领导告诉记者,陈振翊出事后,公司及管理处的领导立即赶到鄱阳县和鄱阳县政府、公安局、政法委、检察院及上饶市公安局的相关领导一道听取了鄱阳县公安局对案情的汇报,接着,看望了陈振翊的家属。在案情汇报会上,公安局的相关人员对公司领导提出的问题无法作出圆满回答。为此,总公司领导要求鄱阳县相关部门对他们单位和死者家属要有个交待,以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目击群众:小伙子死得很冤

博源百货对面一位女店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2月29号被民警打死在博源百货二楼的小伙子死得很冤。当时,小伙子手上拿着二把小刀子,身穿内衣,手脚伤痕累累,光着脚在电梯上跑上跑下,没有杀人的痕象,只是拿着刀挥舞。当时,有个女顾客抱着一个婴儿从他身边路过,小伙子也没有伤害任何人的动机。

据该店主反映,当时,有3个民警手持2米多长的竹杆对着该小伙子,之后,就听到一声枪响。接着,小伙子的尸体被民警抬上了警车走,现场也被清理。事发时,在场的公安民警至少也有十几个,并先后来了四部警车。

该店主还告诉记者,当时有个买蛋糕的顾客告诉她,听说被打死的小伙子是南昌的,家里条件蛮好,出事前有人敲诈他。

博源百货二楼一位店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心有余悸地说,当时小伙子拿刀完全是为了保护自己。小伙子双腿都是血向店里的一位老板娘求助:“阿姨,请帮我报警吧!”因民警都在现场,老板娘说:“公安都在这里,还报什么警?”可小伙子说:“他们是假警察!”这时,老板娘叫他快走,小伙子说:“我脚有伤,走不动。”这时,有人说他是疯子,民警就开枪把他打死了。“我们也是有小孩的人,这小伙子真是死太冤了!你们记者能为他主持公道?”采访时,几位店主对记者的正义感表示怀疑。

据鄱阳县华俊家私广场内的一位卖蔬菜的老板反映,2月29日上午,一位急着逃命的小伙子从菜场二楼的过道跳到厕所的平顶上,之后又从平顶上跳到他的菜摊旁要求为他报警,并从他的摊位上和一个肉摊子各拿走了一把刀子。当时,小伙子伤痕累累。后来,他听说这小伙子在博源百货被民警开枪打死了。

记者在鄱阳宾馆暗访时了解到,陈振翊是2月29日晚上和一女子入住410房间的,之后,就没有见他们出来。对整个事件公安已作过调查,摄像资料也被警方取走。

公安局和检察院:案子正在调查

随后,记者来到鄱阳县公安局。该局政工科的胡科长告诉记者,要采访,一定要省公安厅的介绍信,否则,不好通报。案子已由鄱阳县检察院在调查。

鄱阳县检察院的吴副检察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尸检报告还未出来,案子正在调查中。

鄱阳县委:男子举刀行凶民警开枪制止

而鄱阳县委3月3日发给进贤县委的工作函对事件的经过却是这样描述的:“2月29日10时40分许,我县公安局110接警台接群众报警称,在鄱阳镇最繁华的饶州大道有一男子双手持刀在街上闹事。接警后,110处警处立即出警,在现场,民警看到一赤脚男子双手持刀追赶过往行人。见民警后,闹事男子马上跑到附近建设路的博源超市,并且情绪激动,挥刀打砸物品、砍人。民警立即疏散超市内顾客和员工,并向值班局领导汇报情况。随即,公安局值班领导和分管刑侦的局领导带领刑警大队、五一路派出所和治安大队民警赶到现场增援。经民警多次做劝说工作,该男子仍情绪亢奋,不听劝告,并多次冲向干警挥刀欲砍人。11时15分左右,该男子举起双刀突然要砍杀在现场前面的五一路派出所教导员曾文鹏,情况万分危急,民警开枪制止,该男子被击伤。随后,民警立即将该男子送往我县人民医院抢救,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件发生后,经过调查得知,持刀男子叫陈振翊(男,1982年出生,进贤县人,景鹰高速公路鄱阳管理处工作人员)其母亲饶进系进贤县委宣传部干部。目前,省、市、县检察机关已介入调查此事。”

专家意见:应由上级司法机关介入调查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研究生熊五根认为:首先,我国是以人为本的社会,生命权生存权优先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与中央政法委强调的社会效益第一是一致的,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 鄱阳警方以被害人陈振翊是精神病人为由而开枪击毙,姑且不讨论鄱阳警方判断被害人陈振翊患有精神病正确与否的问题。退一步说,既使是精神病患者,法律也不允许任何人剥夺精神病患者的生命权,更不允人民警察开枪杀害。因为精神病患者是限制行为能力或无完全行为能力的人。

其次,根据《人民警察法》第10条规定:“遇有拒捕、暴乱、越狱、抢夺枪支或者其他暴力行为的紧急情况,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4条规定:“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量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原则。”该条例第9条规定的十五种人民警察可以使用武器的情形,鄱阳警方对陈振翊使用枪支不符合上述可以使用武器的任何一种情形。即使当时属于可以使用武器的情形,也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尽量减少伤亡,在距被害人近距离且已经将被害人包围的情形下,既使开枪也不能选择他的致命部位将他击毙。

其三,本案中,鄱阳县公安局作为事件的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应该回避对本案的调查。鄱阳县检察院是否应当回避?如果鄱阳县公安局的主要领导是该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又分管鄱阳县的公、检、法、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0条第3款第2项、第3项之规定,鄱阳县检察院也应回避对本案的调查。因此,陈振翊的家属希望通过新闻媒体呼吁上级司法机关尽快组成联合调查组调查此案,以维护司法的公正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截止记者发稿时,吴副检察长告诉记者 :“尸检报告已出来了一部分,但还没有给死者家属。”案情真相究竟如何?本报将继续关注!江西商报4月14日报道 2008年2月29日上午,鄱阳县博源百货二楼电梯入口处发生一起命案:江西景鹰高速公路公司鄱阳管理处收费监控系管员陈振翊被鄱阳县一民警开枪击毙。事发后,“我们经多方了解,发现儿子死得太冤,请求有关部门主持公道,查清真象,可事过20多天案情毫无进展。因此,我们希望通过新闻媒体呼吁上级司法机关尽快介入调查,因为打死我儿子的是鄱阳县公安局的民警。按照法律规定,对本案的调查,鄱阳县司法机关应该回避。 ”接到死者父母的求助电话后,记者于3月19日下午专程赶赴鄱阳县对事件进行了一番深入调查。

死者父母:儿子死得不明不白

身为浙江宏途工程公司黄衢南高速B8标经理、家住进贤县民和镇胜利中路23号的陈伟民一脸无奈地告诉记者:“ 1982年10月28日出生的儿子陈振翊,是从江西省人民警察学校毕业后,于2007年11月来到江西省公路开发总公司景鹰高速鄱阳管理处工作的。工作期间,儿子一贯遵纪守法,从无违法犯罪行为,不久便被单位评为优秀员工。2008年2月29日凌晨,儿子因休假入住鄱阳宾馆410室时遭到不明身份的人迫害,从鄱阳宾馆逃离后于早晨8:50至上午10:24连续11次拨打110和通过114查询台向当地派出所报警求救(有通讯资料为证),可我儿子不但没有得到民警的救助,反而于当日上午11:30左右在现场群众和公安干警生命未受到任何威胁和伤害的情况下,被鄱阳县公安局一民警开枪打死在博源百货二楼电梯入口处。”

陈振翊的母亲饶进告诉记者:“儿子出事前的2008年2月29日早上8:50左右,我在进贤县单位上班时,接到儿子用手机从鄱阳县打来的电话:‘妈妈,我现在在鄱阳县人民医院急诊中心打点滴,我今天是捡了一条命!凌晨5时许,几个不明身份的人突然闯入我入住的鄱阳宾馆410房间把我捆绑、殴打,并把我身上的银行卡、身份证、钱物等全部搜走,我是乘他们不备才逃出来的。在逃离途中,我遇到警车大呼救命,警车只是停了一下,对我的报警内容他们置之不理。因我满身是伤,只好赶紧跑到鄱阳县人民医院急救中心寻救治疗,并向当地110报了警。妈妈,你赶紧把家中的贵重物品藏好,不要接陌生人的电话。”

饶进说,当日上午10:32分,儿子与她通了最后一个电话,只说了几句话:“妈妈,你现在到了哪里?我现在医院又见到了那几个殴打我的人,快来救我,妈妈你赶快来救救我,救我!救我!救我!”听到儿子急促的求救声,饶进感到儿子出事了,于是,她和亲属立即从进贤租车赶到了鄱阳县。

“中午12:30左右,当我们赶到鄱阳县人民医院急诊中心寻找儿子,儿子已经不在医院了。经询问,医生和护士告诉我们,有一个象我儿子的人在医院里打过点滴,但没有打完便吓得跑了,为此,医务人员叫我到鄱阳县公安局去问。于是,我们就来到县公安局询问儿子的情况,但大多数民警都说不知道,只有一位自称是刑警大队长的人问我们:‘你们是哪里的?’我告诉他是陈振翊的母亲和亲属。他又问:‘你儿子有神经病吧?”我回答说:‘我儿子好好的,怎么会有神经病?”然后他告诉我:‘我们上午接到群众举报,说你儿子拿着两把菜刀在一个超市的楼梯口胡乱挥舞,威胁群众,才组织了20多人的警力围追你儿子,你儿子怀疑我们是假警察,拿的是水枪,我们开了枪,他现在在殡仪馆。’我们听到这个消息后如晴天霹雳!”饶进泣不成声地向记者哭诉着, “直到3月2日下午4时左右,经鄱阳县政法委、县检察院同意,我们才得以在县殡仪馆见到伤痕累累、胸口中弹、身上有几十处针孔的儿子。”

“事后,现场目击的群众告诉我们,我儿子当时是从极度的恐惧中由医院跑出来的,一路说有假警察持枪追杀他,身上仅穿一套内衣,打着赤脚,为了逃命,慌不择路跑到了菜场,在一卖肉摊和一卖菜摊各拿了一把小刀,一瘸一拐地逃到了博源百货二楼电梯入口处,没有伤害一个群众,而是向商场员工和群众求救:‘阿姨,你们给我报110吧!’不料,警察冲上来,没做任何劝说和警示,便将我儿子开枪打死,之后,尸体便被警察立即抬走,现场也被清理。”说着,陈振翊的母亲竟跪诉着求记者为其主持公道:“我儿子是和其同事一起去鄱阳喝酒的,出事前,有一个民警和他通过电话,因开枪打死我儿子的是鄱阳县公安局的民警,而鄱阳县公安局的主要领导既是县委常委,又是政法委书记,分管着鄱阳县公、检、法、司。所以,如今事过20多天,我们没有得到有关部门的圆满答复。因此,我恳请新闻媒体呼吁上级司法机关尽快介入调查此案,以维护司法公正。”

死者单位:陈振翊表现突出

根据陈振翊家属的诉说,记者首先来到景鹰高速鄱阳管理处。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该单位的刘书记、养护所的付所长和收费处的陈处长等相关领导和同事都以一个个活生生的例子向记者证实:陈振翊自2007年11月来到景鹰高速鄱阳管理处后,不仅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工作踏踏实实,而且乐于助人、积极要求上进,表现十分突出,是一个没有任何不良行为的小伙子。

付所长告诉记者,陈振翊是他们单位一个很不错的小伙子。尽管他不是养护所的员工,可在今年的抗雨雪冰冻灾害期间,他发现养护所的人手不够,便主动放弃春节期间的休假日加入到养护所的员工队伍,上路除冰扫雪。平时,只要单位的领导和同事叫他帮忙,他都毫不推辞。对同事和领导他始终是有礼有节。对他的出事,单位领导和同事不仅感到震惊,而且简直是不敢相信。付所长说,因抗雨雪冰冻灾害,陈振翊大年初三和初六没有休息。2月25号晚上,他向领导提出26号到29号调休,经领导同意后,他按相关规定办理了手续。并于26号早上找到部门领导签字后,搭便车去了鄱阳,没想到29号就出事了。

鄱阳管理处的一位部门领导告诉记者,陈振翊出事后,公司及管理处的领导立即赶到鄱阳县和鄱阳县政府、公安局、政法委、检察院及上饶市公安局的相关领导一道听取了鄱阳县公安局对案情的汇报,接着,看望了陈振翊的家属。在案情汇报会上,公安局的相关人员对公司领导提出的问题无法作出圆满回答。为此,总公司领导要求鄱阳县相关部门对他们单位和死者家属要有个交待,以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目击群众:小伙子死得很冤

博源百货对面一位女店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2月29号被民警打死在博源百货二楼的小伙子死得很冤。当时,小伙子手上拿着二把小刀子,身穿内衣,手脚伤痕累累,光着脚在电梯上跑上跑下,没有杀人的痕象,只是拿着刀挥舞。当时,有个女顾客抱着一个婴儿从他身边路过,小伙子也没有伤害任何人的动机。

据该店主反映,当时,有3个民警手持2米多长的竹杆对着该小伙子,之后,就听到一声枪响。接着,小伙子的尸体被民警抬上了警车走,现场也被清理。事发时,在场的公安民警至少也有十几个,并先后来了四部警车。

该店主还告诉记者,当时有个买蛋糕的顾客告诉她,听说被打死的小伙子是南昌的,家里条件蛮好,出事前有人敲诈他。

博源百货二楼一位店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心有余悸地说,当时小伙子拿刀完全是为了保护自己。小伙子双腿都是血向店里的一位老板娘求助:“阿姨,请帮我报警吧!”因民警都在现场,老板娘说:“公安都在这里,还报什么警?”可小伙子说:“他们是假警察!”这时,老板娘叫他快走,小伙子说:“我脚有伤,走不动。”这时,有人说他是疯子,民警就开枪把他打死了。“我们也是有小孩的人,这小伙子真是死太冤了!你们记者能为他主持公道?”采访时,几位店主对记者的正义感表示怀疑。

据鄱阳县华俊家私广场内的一位卖蔬菜的老板反映,2月29日上午,一位急着逃命的小伙子从菜场二楼的过道跳到厕所的平顶上,之后又从平顶上跳到他的菜摊旁要求为他报警,并从他的摊位上和一个肉摊子各拿走了一把刀子。当时,小伙子伤痕累累。后来,他听说这小伙子在博源百货被民警开枪打死了。

记者在鄱阳宾馆暗访时了解到,陈振翊是2月29日晚上和一女子入住410房间的,之后,就没有见他们出来。对整个事件公安已作过调查,摄像资料也被警方取走。

公安局和检察院:案子正在调查

随后,记者来到鄱阳县公安局。该局政工科的胡科长告诉记者,要采访,一定要省公安厅的介绍信,否则,不好通报。案子已由鄱阳县检察院在调查。

鄱阳县检察院的吴副检察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尸检报告还未出来,案子正在调查中。

鄱阳县委:男子举刀行凶民警开枪制止

而鄱阳县委3月3日发给进贤县委的工作函对事件的经过却是这样描述的:“2月29日10时40分许,我县公安局110接警台接群众报警称,在鄱阳镇最繁华的饶州大道有一男子双手持刀在街上闹事。接警后,110处警处立即出警,在现场,民警看到一赤脚男子双手持刀追赶过往行人。见民警后,闹事男子马上跑到附近建设路的博源超市,并且情绪激动,挥刀打砸物品、砍人。民警立即疏散超市内顾客和员工,并向值班局领导汇报情况。随即,公安局值班领导和分管刑侦的局领导带领刑警大队、五一路派出所和治安大队民警赶到现场增援。经民警多次做劝说工作,该男子仍情绪亢奋,不听劝告,并多次冲向干警挥刀欲砍人。11时15分左右,该男子举起双刀突然要砍杀在现场前面的五一路派出所教导员曾文鹏,情况万分危急,民警开枪制止,该男子被击伤。随后,民警立即将该男子送往我县人民医院抢救,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件发生后,经过调查得知,持刀男子叫陈振翊(男,1982年出生,进贤县人,景鹰高速公路鄱阳管理处工作人员)其母亲饶进系进贤县委宣传部干部。目前,省、市、县检察机关已介入调查此事。”

专家意见:应由上级司法机关介入调查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研究生熊五根认为:首先,我国是以人为本的社会,生命权生存权优先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与中央政法委强调的社会效益第一是一致的,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 鄱阳警方以被害人陈振翊是精神病人为由而开枪击毙,姑且不讨论鄱阳警方判断被害人陈振翊患有精神病正确与否的问题。退一步说,既使是精神病患者,法律也不允许任何人剥夺精神病患者的生命权,更不允人民警察开枪杀害。因为精神病患者是限制行为能力或无完全行为能力的人。

其次,根据《人民警察法》第10条规定:“遇有拒捕、暴乱、越狱、抢夺枪支或者其他暴力行为的紧急情况,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4条规定:“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量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原则。”该条例第9条规定的十五种人民警察可以使用武器的情形,鄱阳警方对陈振翊使用枪支不符合上述可以使用武器的任何一种情形。即使当时属于可以使用武器的情形,也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尽量减少伤亡,在距被害人近距离且已经将被害人包围的情形下,既使开枪也不能选择他的致命部位将他击毙。

其三,本案中,鄱阳县公安局作为事件的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应该回避对本案的调查。鄱阳县检察院是否应当回避?如果鄱阳县公安局的主要领导是该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又分管鄱阳县的公、检、法、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0条第3款第2项、第3项之规定,鄱阳县检察院也应回避对本案的调查。因此,陈振翊的家属希望通过新闻媒体呼吁上级司法机关尽快组成联合调查组调查此案,以维护司法的公正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截止记者发稿时,吴副检察长告诉记者 :“尸检报告已出来了一部分,但还没有给死者家属。”案情真相究竟如何?本报将继续关注!
江苏商报4月11日报道   江西景鹰高速公路公司鄱阳管理处收费监控系管员陈振翊,2月29日被鄱阳县公安局民警开枪打死在鄱阳县博源百货二楼电梯入口处一事,经本报3月31日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大反响,许多读者纷纷致电本报,希望上级司法机尽快对本案进行立案侦查,以维护司法公正。同时,陈振翊的父母告诉记者:“根据尸检报告认定,民警当时开枪打死我儿子时,枪口距离我儿子上衣只有30公分。为此,我们不禁要问:民警如此近距离开枪是否合法?”

读者回声:希望尽快查清真相

3月31日傍晚,记者再次驱车来到鄱阳时,博源百货对面的几位读者在看了本报报道后感慨地对记者说:“你们的报道真实地再现了当时的一幕,我们真后悔当时没能把陈振翊救下来!他死得太可怜了!现在,我们再次希望你们新闻媒体呼吁司法机关尽快查清事件真相!”

博源百货二楼一位读者看了本报报道后再次流下眼泪告诉记者:“陈振翊遭枪击时,除民警外,现场还有很多穿便衣的人,靠近陈振翊的是两个穿便衣的人, 朝陈振翊开枪的是穿便衣的,而不是穿制服的警察。 我一直纳闷, 他们怎么能在闹市区随便开枪杀人?”

进贤县工商局的一位读者在看了本报报道后致电记者:“鄱阳县委作为政府机关,在司法机关还没有对陈振翊遭枪击事件进行立案调查之前,就在发给进贤县委的工作函中将该事件描述为:陈振翊举刀行凶,民警开枪制止,这就不免让人觉得有行政干预司法之嫌。因此,被害人陈振翊的家属要求上级司法机关尽快介入此案的调查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南昌读者谢先生在看了报道后对记者说:“从陈振翊手脚上的伤痕来看,其在宾馆可能受到人身侵害。因此,办案人员只要认真细致调查陈振翊事发前的经过,就不难发现珠丝马迹,案情就会一目了然。 同时,该宾馆对陈振翊所受到的侵害,因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市民杨先生致电记者:“陈振翊从宾馆里逃出来以后一次次向110和通过114查询台向五一路派出所求助,而警方不但没有及时给予救助,反而以陈振翊是精神病人为由开枪击毙,作为读者,我们表示无法理解。”

陈振翊的同事和朋友在看了本报报道后,一边给记者提供陈振翊的《荣誉证书》和相关的证明材料证明其从无不良和不法行为,一边恳请记者呼吁司法机关尽快立案调查,把事情的真相弄个水落石出!

死者父母:枪口仅距儿子30公分

4月3日,陈振翊的父母告诉记者,其儿子被鄱阳县公安局民警开枪打死一案现暂由鄱阳县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在调查。因他们的要求,鄱阳县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的一位负责人告诉他们,根据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检验鉴定文书结论,其儿子陈振翊系因枪弹损伤心肺死亡;同时,公安部的鉴定结论还确认其儿子是被枪击时距其上衣射入口30公分。

陈振翊的父亲陈伟民告诉记者:“尸检报告显示:我儿子体表未见明显注射针孔,特别是双手背部多处表皮剥脱及软组织挫伤,这些损伤系因与钝性物体相互作用形成。由此,可以说明我儿子在入住宾馆其间一定受到他人的不法侵害。我儿子一次次打电话向他母亲和警方求助也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陈振翊的母亲饶进告诉记者“他儿子死后就向鄱阳县司法机关报了案, 如今时过一个多月了, 可对他儿子的死, 相关部门至今没有一个合理的说法。 这样一个有时间、有地点、有人物、有严重后果的恶性案件,司法机关为什么迟迟不予立案,这就不免使我怀疑司法机关在调查此案过程中也许有什么难言之隐。 据此, 我希望上级司法机关能理解我们家属的心情,站在公正的角度尽快立案侦查——那怕我儿子死得罪有应得, 我也要将事件的真相弄个水落石出。”

陈伟民说, 他是浙江宏途工程公司一位普通干部, 唯一的儿子就这样丢下父母不明不白地死去, 老年丧子悲痛之心如同刀绞。 他相信党, 相信组织, 相信共和国的法律会为他儿子伸张正义, 还他儿子一个公道, 这是他悲痛之余的唯一请求。 同时, 他也希望知情者能向上级司法机关提供破案线索。

司法机关:分管领导不在

为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记者先后来到五一路派出所和鄱阳县政法委。了解到记者的来意后,五一路派出所的值班民警对记者说,所领导不在,他不了解情况。鄱阳县政法委的一位副书记在接待记者时说,该案不属他管,分管此案的陈书记下乡去了。

专家说法:应尽快立案侦查

刑事审判专家方审坤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8条规定“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见我国刑法对执行死刑是有非常严格的法律规定的,由此进一步说明我们国家对人的生命权的尊重和重视。如果鄱阳县公安局民警不能证明陈振翊是正在实施严重暴力犯罪的情形,那么鄱阳县公安局民警朝陈振翊胸部开枪,剥夺其生命,是对法律和人的生命的渺视, 因此,应引起上级司法机关的高度重视。

法律工作者许长花认为:从陈振翊家属陈述的公安部鉴定结论看,即鄱阳县公安局民警在距陈振翊上衣仅30公分开枪射击,鄱阳县公安局民警如此近距离开枪,并致陈振翊死亡,鄱阳县公安局民警开枪击毙陈振翊的依据是什么?一个多次向110报警中心求助的求救人,鄱阳县公安局民警不是尽职施救保护,而是朝求救者开枪,并剥夺其生命,我们不得不质疑鄱阳县公安局民警是如何执法? 如何保一方平安?又是如何保护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的?从陈振翊家属提供的陈振翊遭枪击后的照片和检察机关尸检分析看,在陈振翊被枪击之前,他遭到了严重的暴力侵害。所以,人民检察院不仅要调查鄱阳县公安局民警枪击陈振翊的案件,还应查明在陈振翊被枪击之前受到了谁的侵害?为什么受到侵害?又为什么多次向110报警中心求救?

资深法官万常禄认为:国家制定法律法规,不仅是约束公民的行为,同时也是规范执法者的执法行为,人民警察作为执法者之一,应起到率先垂范的作用。本案中,鄱阳县公安局民警使用武器,朝陈振翊胸部开枪射击,与人民警察法和枪支使用法规是格格不入的。且目击群众反映陈振翊当时没有行凶伤人的迹像,他还乞求一店主阿姨帮助报警,由此可见陈振翊对自己的生命安全充满着无限的渴望,而鄱阳县公安局民警却一枪将陈振翊毙命。为此,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尽快介入并立案侦查,以正视听。

刑事审判专家方审坤还认为:此案应由上级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这是因为此案的当事一方是鄱阳县公安局, 并且鄱阳县公安局局长是县委常委, 政法委书记,直接分管鄱阳县公、检、法、司的工作, 与鄱阳县人民检察院具有领导和被领导的利害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规则》第20条至第25条之规定, 鄱阳县人民检察院应主动回避对本案的调查, 以维护司法公正。

资深法官万常禄补充说: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规则》第14条规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在必要的时候, 可以直接侦查或组织、指挥、参与侦查下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案件, 也可将本院管辖的案件交由下级人民检察院侦查;下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 需要由上级人民检察院侦查的案件, 可以请求移送上级人民检察院侦查。” 本案是一起职务侵权的恶性案件, 且案情重大、复杂, 所以,由上级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具有充分事实和法律依据。

法律工作者许长花最后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 应当按照管辖范围, 迅速进行审查, 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 应当立案。” 本案因鄱阳县公安局民警使用武器杀死陈振翊, 且发生在上级检察院管辖范围, 并需对开枪杀死陈振翊的行为人等追究刑事责任,很显然,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尽快立案侦查。

陈振翊手脚上的伤痕究竟是何人所为?鄱阳县公安局民警开枪打死陈振翊是否合法?本报将继续关注!
从医院打给家里电话,让家里把钱藏好??

这能不能说明,死者在医院时就精神有问题了>
看起来很玄。
警察开枪时没有朝天鸣枪是有问题,但死者死前种种行为迹象来看他神智确实不清了。
刑事审判专家方审坤还认为:此案应由上级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这是因为此案的当事一方是鄱阳县公安局, 并且鄱阳县公安局局长是县委常委, 政法委书记,直接分管鄱阳县公、检、法、司的工作, 与鄱阳县人民检察院具有领导和被领导的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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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领导”关系,到底是什么性质呢?
鄱阳县公安局民警在距陈振翊上衣仅30公分开枪射击,鄱阳县公安局民警如此近距离开枪,并致陈振翊死亡,鄱阳县公安局民警开枪击毙陈振翊的依据是什么?一个多次向110报警中心求助的求救人,鄱阳县公安局民警不是尽职施救保护,而是朝求救者开枪,并剥夺其生命,我们不得不质疑鄱阳县公安局民警是如何执法? 如何保一方平安?又是如何保护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的?从陈振翊家属提供的陈振翊遭枪击后的照片和检察机关尸检分析看,在陈振翊被枪击之前,他遭到了严重的暴力侵害。所以,人民检察院不仅要调查鄱阳县公安局民警枪击陈振翊的案件,还应查明在陈振翊被枪击之前受到了谁的侵害?为什么受到侵害?又为什么多次向110报警中心求救?
鄱阳县公安局民警在距陈振翊上衣仅30公分开枪射击,鄱阳县公安局民警如此近距离开枪,并致陈振翊死亡,鄱阳县公安局民警开枪击毙陈振翊的依据是什么?一个多次向110报警中心求助的求救人,鄱阳县公安局民警不是尽职施救保护,而是朝求救者开枪,并剥夺其生命,我们不得不质疑鄱阳县公安局民警是如何执法? 如何保一方平安?又是如何保护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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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不错,警察没有朝天鸣枪就近距离开枪是错的,但他们也确实并非无故朝陈振翊开枪

博源百货对面一位女店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2月29号被民警打死在博源百货二楼的小伙子死得很冤。当时,小伙子手上拿着二把小刀子,身穿内衣,手脚伤痕累累,光着脚在电梯上跑上跑下,没有杀人的痕象,只是拿着刀挥舞。当时,有个女顾客抱着一个婴儿从他身边路过,小伙子也没有伤害任何人的动机。

据该店主反映,当时,有3个民警手持2米多长的竹杆对着该小伙子,之后,就听到一声枪响。接着,小伙子的尸体被民警抬上了警车走,现场也被清理。事发时,在场的公安民警至少也有十几个,并先后来了四部警车。

该店主还告诉记者,当时有个买蛋糕的顾客告诉她,听说被打死的小伙子是南昌的,家里条件蛮好,出事前有人敲诈他。

博源百货二楼一位店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心有余悸地说,当时小伙子拿刀完全是为了保护自己。小伙子双腿都是血向店里的一位老板娘求助:“阿姨,请帮我报警吧!”因民警都在现场,老板娘说:“公安都在这里,还报什么警?”可小伙子说:“他们是假警察!”这时,老板娘叫他快走,小伙子说:“我脚有伤,走不动。”这时,有人说他是疯子,民警就开枪把他打死了。“我们也是有小孩的人,这小伙子真是死太冤了!你们记者能为他主持公道?”采访时,几位店主对记者的正义感表示怀疑。

据鄱阳县华俊家私广场内的一位卖蔬菜的老板反映,2月29日上午,一位急着逃命的小伙子从菜场二楼的过道跳到厕所的平顶上,之后又从平顶上跳到他的菜摊旁要求为他报警,并从他的摊位上和一个肉摊子各拿走了一把刀子。当时,小伙子伤痕累累。后来,他听说这小伙子在博源百货被民警开枪打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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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记者采访的几个人都表现出对死者的同情但也都说明了一个事实,当时死者确实是抢了刀,他打110叫来的警察可又拒绝相信对方是警察恐怕精神上确实已经有些问题了。
我们高中的时候,附近医院跑出来一个狂犬病人,在学校门口耍疯咬人。

警察接到报警后来好多警察围住不让他接近群众然后叫消防队用高压水枪把他打晕……
  明显精神有问题,挥舞刀子,警察不击毙他,伤了群众,又是警察的问题。
  这个人多次报警,又不相信警察,精神明显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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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时15分左右,该男子举起双刀突然要砍杀在现场前面的五一路派出所教导员曾文鹏,情况万分危急,民警开枪制止,该男子被击伤。随后,民警立即将该男子送往我县人民医院抢救,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如果警察不开枪,死的就是警察了!:@
这个一面之词,不好下结论,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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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L 如此近距离开枪为什么不能解释为他已经挥着刀子冲到警察面前了?在如此近的距离下警察出于自保心理来不及朝天鸣枪就朝他开了枪:L 如今他死了看天涯杂谈几乎是青一色的臭骂警察草菅人命甚至有人认为这是警察设的仙人跳打了他又在医院里碰上他后将他灭口了,这也扯的太远了吧?
拿着刀子往人的枪口上撞你说能怪谁?
似乎有规定说对精神病人不能开枪。。。:L
我有种预感开枪的JC要倒霉。。。:L
原帖由 saga90117 于 2008-4-15 20:38 发表
我有种预感开枪的JC要倒霉。。。:L

这是肯定的,其实大部分老百姓都没把警察当人看。
原帖由 幻海魔刀 于 2008-4-15 22:12 发表

这是肯定的,其实大部分老百姓都没把警察当人看。

那是当然
是D的干部
是人民"公仆"
是........


社会风气使然,并不是针对哪个具体的JC叔叔.....;P
原帖由 mmmmmmm 于 2008-4-15 22:51 发表

那是当然
是D的干部
是人民"公仆"
是........


社会风气使然,并不是针对哪个具体的JC叔叔.....;P

至少我觉得这个开枪的警察确实挺冤的,又再次沦为了民愤极大的对象估计要被判无期了.
这到是,不良的社会风气使得JC成为民众道义认知:上的"弱势群体",最终的可怕后果谁都躲不开,很多无辜者成为"想当然"下的牺牲品.唉....:L :L :L
这个看上去太后现代了
简直莫名其妙嘛
原帖由 幻海魔刀 于 2008-4-15 22:53 发表

至少我觉得这个开枪的警察确实挺冤的,又再次沦为了民愤极大的对象估计要被判无期了.


估计就是个处分。
只能等了~
原帖由 炮声 于 2008-4-16 08:47 发表


估计就是个处分。

以前也有过为平息民愤而把个追捕犯人误杀无辜的警察判了无期,问题是当时那个人跟通缉犯在一个桌上聊天警察一到他就跳窗逃走,朝天鸣枪后仍不理会继续跑结果让警察给崩了。
  原文:……2008年2月29日凌晨,儿子因休假入住鄱阳宾馆410室时遭到不明身份的人迫害,从鄱阳宾馆逃离后于早晨8:50至上午10:24连续11次拨打110和通过114查询台向当地派出所报警求救(有通讯资料为证),可我儿子不但没有得到民警的救助,反而于当日上午11:30左右在现场群众和公安干警生命未受到任何威胁和伤害的情况下,被鄱阳县公安局一民警开枪打死在博源百货二楼电梯入口处。”……
  辨析:……儿子因休假入住鄱阳宾馆410室……什么原因入住宾馆?为什么不回家,住宾馆?约会情人?聚赌,吸毒,嫖娼?……连续11拨打110电话,是不是情绪不稳定?而警察来以后,居然不信任警察,现场那么多警察,你报警叫来警察,又不信任,这不是很奇怪么?
原帖由 海红旗 于 2008-4-15 18:29 发表
  个人意见:警察处警时,该人精神已有问题。出于自我保护(精神病患者好多都臆想有人伤害自己),抢夺刀具。警察劝说,已无法自控,并不再相信任何人,试图攻击警察。警察开枪试图击伤该人,失手给击毙了……
  现在要查的应该是该患者精神失常为何引起?身上伤痕为何导致?在宾馆里发生了什么事?
  个人意见,欢迎讨论,拒绝攻击。

  陈振翊的母亲竟跪诉着求记者为其主持公道:“我儿子是和其同事一起去鄱阳喝酒的,……
  在宾馆里面干了些什么?
你有多少钱啊,警察犯得着为你那点钱设局杀人啊,最多是警方出警不利,枪支使用不当。
肯定有办法制服他. 根本没必要杀人.
原帖由 屠狗英雄 于 2008-4-16 21:18 发表
肯定有办法制服他. 根本没必要杀人.

  漳州110就是为了不伤害武疯子,结果伤害了一个警察……警察可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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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原文:
  ……
  博源百货二楼一位店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心有余悸地说,当时小伙子拿刀完全是为了保护自己。小伙子双腿都是血向店里的一位老板娘求助:“阿姨,请帮我报警吧!”因民警都在现场,老板娘说:“公安都在这里,还报什么警?”可小伙子说:“他们是假警察!”这时,老板娘叫他快走,小伙子说:“我脚有伤,走不动。”这时,有人说他是疯子,民警就开枪把他打死了。“我们也是有小孩的人,这小伙子真是死太冤了!你们记者能为他主持公道?”采访时,几位店主对记者的正义感表示怀疑。
  ……
  辨析:
  ……
  他们是假警察?看得出,精神有异常了。
  
  新闻原文:
  ……
  据该店主反映,当时,有3个民警手持2米多长的竹杆对着该小伙子,之后,就听到一声枪响。
  ……
  辨析:
  ……民警曾经想要制服他。他当时的表现确实是精神异常。
原帖由 地球球圆 于 2008-4-16 21:26 发表

制服肯定有办法,不过拿着刀冲到你跟前,反应过激也是有可能的.

  警察也有权力自卫。如果拿刀子冲到你面前,你有权自卫。
原帖由 屠狗英雄 于 2008-4-16 21:18 发表
肯定有办法制服他. 根本没必要杀人.

只要动用SAVE_LOAD大法,重复无数次次,我带一群小学生能保证制服当事人,而且是一根汗毛都不伤。
耐心等深入调查,不想瞎起哄:L
楼主在超大来贴这种帖子纯粹找骂,不知道这里是爱政府人士大本营么,去天涯可能有点用,这个小伙子可怜啊,其精神有问题并说不通,即使真有,也是在当地的遭遇将其逼疯的,估计遇到了其从来没想过在和谐社会会遇到的事,从其向母亲求救和向110报警看出在医院里的精神还基本正常,不过如果一个人发现前来解救自己的警察就是前面所遭遇不可想象之事的同一伙人,估计想不疯也难了
就是一个袭击警察的精神病人,警察自卫,把他打死了!
原帖由 铁骑 于 2008-4-16 21:48 发表
楼主在超大来贴这种帖子纯粹找骂,不知道这里是爱政府人士大本营么,去天涯可能有点用,这个小伙子可怜啊,其精神有问题并说不通,即使真有,也是在当地的遭遇将其逼疯的,估计遇到了其从来没想过在和谐社会会遇到的 ...

天涯上面已经有了
还有,你嚎癞呜的电影看多了吧?!
原帖由 saga90117 于 2008-4-15 20:38 发表
似乎有规定说对精神病人不能开枪。。。:L

可以
危及警察或群众的情况发生时可以喂精神病人“花生米”了

PS:这个开枪的警察看来倒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