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女疑遭男童摸下体 家长怒告贵族幼儿园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2:33:05
  (广州日报 ) 因怀疑两岁半发女儿小晴在幼儿园多次遭男同学摸下体并导致外阴红肿。小晴的母亲在与幼儿园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将位于二沙岛的启思幼儿园告上法庭,要求幼儿园赔礼道歉。昨天,考虑到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法庭不公开审理了此案。

女童说被男孩扒裤子打脸蛋

  朱女士的女儿小晴未满3岁。2007年3月小晴入读广州市二沙岛启思幼儿园小小三班,后升至小小一班。朱女士说,去年11月28日,小晴回到家后情绪反常。直到给孩子洗澡时才发现她下体外阴红肿。追问之下,孩子方才告诉朱女士,当天同班一个男孩子扒她裤子,她不让,那个男孩就打她脸,在惧怕之下,那个男孩将手伸向她的下肢,致使其外阴红肿。

  朱女士还问小晴,这是不是第一次发生?小晴说以前也有过。这让朱女士觉得事情已经不像以往孩子间打打闹闹这么简单了。朱女士向园方反映此事,希望能够引起园方的足够重视,加强管理和教育。第二天,在园医和班主任的陪同下,朱女士带着小晴来到广东省中医院二沙岛分院检查,诊断结果为“外阴红肿发炎,无明显损伤痕迹”。

  交涉:

  园方拒承认女童迅速转学

  园方在得到检查结果后对朱女士说:“你也别太相信孩子的话,那么小的孩子怎么会干那种事?是她幻想的吧。”对此,朱女士极为不满:“我每月花2000多元把女儿送到这里,没想到还发生这样的事。我相信这只是孩子不懂事犯下的小错误,没想过要赔偿,只是想幼儿园能解释此事,以后加强管理,难道这样的要求也过分吗?”

  朱女士先后向越秀区教育局和白云派出所反映情况,还迅速为小晴办理了转园手续。后朱女士将此事件反映给媒体,园方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该事件发生以后,幼儿园方面已经向当班老师了解情况,绝对没有家长声称的事件发生,现在幼儿园希望家长能够通过法律途径对此事进行解决,如果查明,相关人员该负什么责任就承担什么责任。

  起诉

  园方失职看护不当

  在与园方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朱女士将启思幼儿园告上法庭。朱女士未作物质索赔,但要求园方必须为此事作书面的赔礼道歉。朱女士的代理律师认为,对于还不具备任何事情都与家长沟通以保护自己能力的幼儿,其在校学习期间,接受学校的教育、管理、保护,脱离了父母的监护,在出现损害的情况下,让其监护人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学校有疏于管理的过错,是不客观的,应由被告方来举证证明。

  昨日越秀区法院在开庭前,园方提出由于本案涉及未成年人和个人隐私,要求不公开审理。但朱女士认为,这并不是什么隐私,每个人小时候都可能发生过这样的事情,公开审理对她女儿的将来也不会造成什么影响,关键是园方在这方面有失职,看护不当。朱女士坚决要求公开开庭审理,两方当事人僵持不下,后法官考虑到本案还涉及其他未成年人,决定闭庭审理。

  答辩

  如果被伤害肯定会报告老师

  园方提供的答辩状称,经向小晴所在班级的老师及其生活老师了解,当天小晴一切正常,没有向老师报告其被班上小朋友抓伤,如果小晴被其他小朋友伤害,正常情况下肯定会向老师报告或哭闹,原告陈述的侵权事实只不过是小晴代理人的单方陈述。被告认为自己在管理方面没有失职,对幼儿的管理非常严格,幼儿每日生活各个环节都有教师在场严格监护,并对幼儿实行男、女分别入厕制度等。

  被告还在答辩状中指出:“作为一个成年人,在日常生活中,也会因自身的原因遇到一些磕磕碰碰,更何况一个两岁多的孩子。朱女士因小朋友的下体潮红,便大动干戈,辱骂幼儿园老师。这种行为不仅伤害了自己2岁多的女儿并且将会给孩子的心灵造成不可磨灭的影响。”被告请求法庭制止“这一无理取闹的行为,还孩子一个安宁的成长环境”。

  疑问:教育局黄科长是否提供了“专业意见”?

  去年12月20日,朱女士收到园方在香港的校监赵女士的信函,称已就此事咨询越秀区教育局黄科长,黄科长给出的专业意见是:“2岁幼儿并不具有性的意识,根本没有性动机。2岁小孩的想象力是很丰富的,有时基本上不可能分辨出自己在说谎还是在说实话。”朱女士则在法庭上提供了越秀区教育局给其的一份复函,复函称越秀区教育局黄科长从未对此事提供过“专家意见”。朱女士指责园方说谎,并计划起诉启思幼儿园在香港的校监赵女士。

  朱女士在庭后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件事情其实是大人的事情,是大人发现小孩有这种行为后怎样去对待的问题。朱女士分析说,2~3岁的小朋友会开始有性意识,但并不具有性目的,只是处于一种性别的好奇,动手的孩子并没有恶意,小晴所遇到的事情也是再平常不过的。但是作为幼儿园,发现这些问题时,不能撒手不管,而应该教育小朋友“男女有别”,制止这种行为的发生,否则就是失职。朱女士透露,小晴转学后开朗了很多。(文、图/记者练情情)(广州日报 ) 因怀疑两岁半发女儿小晴在幼儿园多次遭男同学摸下体并导致外阴红肿。小晴的母亲在与幼儿园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将位于二沙岛的启思幼儿园告上法庭,要求幼儿园赔礼道歉。昨天,考虑到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法庭不公开审理了此案。

女童说被男孩扒裤子打脸蛋

  朱女士的女儿小晴未满3岁。2007年3月小晴入读广州市二沙岛启思幼儿园小小三班,后升至小小一班。朱女士说,去年11月28日,小晴回到家后情绪反常。直到给孩子洗澡时才发现她下体外阴红肿。追问之下,孩子方才告诉朱女士,当天同班一个男孩子扒她裤子,她不让,那个男孩就打她脸,在惧怕之下,那个男孩将手伸向她的下肢,致使其外阴红肿。

  朱女士还问小晴,这是不是第一次发生?小晴说以前也有过。这让朱女士觉得事情已经不像以往孩子间打打闹闹这么简单了。朱女士向园方反映此事,希望能够引起园方的足够重视,加强管理和教育。第二天,在园医和班主任的陪同下,朱女士带着小晴来到广东省中医院二沙岛分院检查,诊断结果为“外阴红肿发炎,无明显损伤痕迹”。

  交涉:

  园方拒承认女童迅速转学

  园方在得到检查结果后对朱女士说:“你也别太相信孩子的话,那么小的孩子怎么会干那种事?是她幻想的吧。”对此,朱女士极为不满:“我每月花2000多元把女儿送到这里,没想到还发生这样的事。我相信这只是孩子不懂事犯下的小错误,没想过要赔偿,只是想幼儿园能解释此事,以后加强管理,难道这样的要求也过分吗?”

  朱女士先后向越秀区教育局和白云派出所反映情况,还迅速为小晴办理了转园手续。后朱女士将此事件反映给媒体,园方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该事件发生以后,幼儿园方面已经向当班老师了解情况,绝对没有家长声称的事件发生,现在幼儿园希望家长能够通过法律途径对此事进行解决,如果查明,相关人员该负什么责任就承担什么责任。

  起诉

  园方失职看护不当

  在与园方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朱女士将启思幼儿园告上法庭。朱女士未作物质索赔,但要求园方必须为此事作书面的赔礼道歉。朱女士的代理律师认为,对于还不具备任何事情都与家长沟通以保护自己能力的幼儿,其在校学习期间,接受学校的教育、管理、保护,脱离了父母的监护,在出现损害的情况下,让其监护人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学校有疏于管理的过错,是不客观的,应由被告方来举证证明。

  昨日越秀区法院在开庭前,园方提出由于本案涉及未成年人和个人隐私,要求不公开审理。但朱女士认为,这并不是什么隐私,每个人小时候都可能发生过这样的事情,公开审理对她女儿的将来也不会造成什么影响,关键是园方在这方面有失职,看护不当。朱女士坚决要求公开开庭审理,两方当事人僵持不下,后法官考虑到本案还涉及其他未成年人,决定闭庭审理。

  答辩

  如果被伤害肯定会报告老师

  园方提供的答辩状称,经向小晴所在班级的老师及其生活老师了解,当天小晴一切正常,没有向老师报告其被班上小朋友抓伤,如果小晴被其他小朋友伤害,正常情况下肯定会向老师报告或哭闹,原告陈述的侵权事实只不过是小晴代理人的单方陈述。被告认为自己在管理方面没有失职,对幼儿的管理非常严格,幼儿每日生活各个环节都有教师在场严格监护,并对幼儿实行男、女分别入厕制度等。

  被告还在答辩状中指出:“作为一个成年人,在日常生活中,也会因自身的原因遇到一些磕磕碰碰,更何况一个两岁多的孩子。朱女士因小朋友的下体潮红,便大动干戈,辱骂幼儿园老师。这种行为不仅伤害了自己2岁多的女儿并且将会给孩子的心灵造成不可磨灭的影响。”被告请求法庭制止“这一无理取闹的行为,还孩子一个安宁的成长环境”。

  疑问:教育局黄科长是否提供了“专业意见”?

  去年12月20日,朱女士收到园方在香港的校监赵女士的信函,称已就此事咨询越秀区教育局黄科长,黄科长给出的专业意见是:“2岁幼儿并不具有性的意识,根本没有性动机。2岁小孩的想象力是很丰富的,有时基本上不可能分辨出自己在说谎还是在说实话。”朱女士则在法庭上提供了越秀区教育局给其的一份复函,复函称越秀区教育局黄科长从未对此事提供过“专家意见”。朱女士指责园方说谎,并计划起诉启思幼儿园在香港的校监赵女士。

  朱女士在庭后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件事情其实是大人的事情,是大人发现小孩有这种行为后怎样去对待的问题。朱女士分析说,2~3岁的小朋友会开始有性意识,但并不具有性目的,只是处于一种性别的好奇,动手的孩子并没有恶意,小晴所遇到的事情也是再平常不过的。但是作为幼儿园,发现这些问题时,不能撒手不管,而应该教育小朋友“男女有别”,制止这种行为的发生,否则就是失职。朱女士透露,小晴转学后开朗了很多。(文、图/记者练情情)
每月花2000多元把女儿送到这里

啧啧,一年就是24000。。。。:lol
孩子性早熟?玩笑开大了?
侏儒恋童癖的逆袭?
俺还在念初中时,5楼的阿姨为1楼小男孩(大概6岁左右)摸痛了她女儿(4岁左右)的XX,冲到男孩家,大骂那小男孩是流氓,双方家长吵的那个大啊!这么多年,依然印象犹存啊!:L :D

俺个人认为这是小孩子的一种好奇心啊!谈不上什么性早熟,更谈不上什么小流氓!:L
好奇罢了,小小年纪,如此大的帽子带上,罪过啊
原帖由 元始天魔 于 2008-3-19 17:34 发表
俺还在念初中时,5楼的阿姨为1楼小男孩(大概6岁左右)摸痛了她女儿(4岁左右)的XX,冲到男孩家,大骂那小男孩是流氓,双方家长吵的那个大啊!这么多年,依然印象犹存啊!:L :D

俺个人认为这是小孩子的一种好奇心 ...

我觉得那个女孩家长的行为才是流氓行为。:D
方枪枪:D
对孩子的性教育要从小抓起,不要让他们盲人瞎马胡乱摸索。

禁果永远是最甜的。这个女方家长钱不少,应该给自己的IQ卡充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