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警察积极性的七个因素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8:15:53
一、工作中缺乏群众的理解支持,威信度下降,直接削弱了民警的自豪感。几乎每一个基层民警在执勤的时候都会遇到这种情况:民警到达现场时,遇到的不是当事人积极地提供线索反映情况,而是人们的漠视和嘲讽,吵架的人在警察面前依旧吵得很凶,被抢劫的人不是描述犯罪分子的特征和去向,而是劈头盖脸地抱怨、谴责,甚至在向周围的群众了解情况时,个个摇头。在帮助群众后,听不到一声“谢谢”,我们的付出得不到认同。隐藏在这种现象背后的工作中威信度下降,得不到人们的尊重,让基层民警们感觉“很受伤”。现在警察这个职业的分量已经很轻了,社会上得不到支持。一些年轻警察自己不重视,他们觉得从事这一职业几乎看不见半点可进一步发展的影子。

二、内部的监察、督察不能有效维权,使民警更加委屈。从队伍建设角度来讲,从严处理违纪行为无可厚非,但调查处理工作中缺少人文关怀,有时甚至是抱着“宁信其有,不信其无”的态度,却严重刺伤了民警的感情。来自群众的误解刁难,我们可以做工作解释,但是来自于内部的这种带有结论性的“不平等”,我们却只能“打掉牙齿往肚里吞”,实际工作中,民警被投诉、诬告接受调查的不在少数,但很少见到对诬告者的处理或在正式场合为民警正名,调查组的结论常常是“查无实据、事出有因”。也许对于普通人来说,一次工作上的失误影响的是一个月的工资、奖金。而对于一名普通警察来说,一次失误可能意味着疑犯的逃逸、战友的鲜血,更多的是个人职业生涯的结束,也许还要面临法律的制裁。所以我们对工作中的失误态度是严肃的,一就是一,二就是二,也希望上级部门在调查时抱着同样严肃的态度。

三、警察被投诉的渠道太多,没有专门化,使民警在工作中缩手缩脚。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对这种投诉方式可谓是再熟悉不过了:就同一件事分别向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不停地投诉,而上述部门的领导大都批字要求调查并限期答复,为此,我们的民警要不停要接受调查,不停地答复。一轮这样的“轰炸”下来,民警大都“心有余悸”,工作中难免顾虑重重,不敢放开手脚。建议关于警察的投诉尽量专门化,由一个专职的部门来处理,党委、政府、人大等部门的监督可以体现在宏观上、体现在重大事件的监督上,没必要具体到每一个执法行为、具体到每一个民警。

四、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在警察身上打了折扣,对警察违法犯罪处理过重。社会上对警察的违法犯罪常常有一种超乎寻常的关注,一些媒体不负责任地大肆宣扬,不明真相的民众群情激愤,在一定程度上干扰了司法部门的判决。对警察的违法犯罪行为常出现舆论定罪,河南张金柱案件就是个典型,在法院审理阶段,全国媒体就一片喊杀声,似乎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一些司法机关往往顶不住这种压力,而对当事民警课以重罚,法律面前的不平等严重挫伤了民警的自尊和自信,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影响了积极性。

五、政治待遇偏低,使民警普遍有失落感。公安机关职务“僧多粥少”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在基层更加突出。许多毕业十多年的本科生到现在还是个科员,不要说领导职务,就连基本待遇也解决不了。分到其他地方、其他部门的同学有的已是科级领导了,或者副科级,与之相比,有很强的失落感,对个人的发展已不抱什么希望,工作热情自然会受到影响。

六、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民警工作没有成就感。现代管理很注重激励机制,通常都会给组织内部的员工制定出远期和近期的利益目标,员工通过自己的努力工作有望达到这个目标,以此来保持员工的工作热情。但我们公安机关内部却缺少这种具有操作性的激励,升职加薪遥不可及,立功受奖也是极少数岗位、极少数人才能得到,对其他普通民警来说,大多数时间都是默默无闻,没有闪光的机会。长期的工作绩效得不到认可,会在很大程度上消磨工作热情。

七、对警务活动考核的方法不科学,容易使人产生惰性。日常的警务活动大都很烦琐,成效也不是立竿见影马上就看得到的,但有些业务考核过于急功近利,考核方法上还带有很大的偶然性和投机性,不能准确地评价民警的劳动,会在一定程度上带来负面影响,比如可能会使民警产生投机心理和侥幸心理,会打击民警的工作积极性等。
一、工作中缺乏群众的理解支持,威信度下降,直接削弱了民警的自豪感。几乎每一个基层民警在执勤的时候都会遇到这种情况:民警到达现场时,遇到的不是当事人积极地提供线索反映情况,而是人们的漠视和嘲讽,吵架的人在警察面前依旧吵得很凶,被抢劫的人不是描述犯罪分子的特征和去向,而是劈头盖脸地抱怨、谴责,甚至在向周围的群众了解情况时,个个摇头。在帮助群众后,听不到一声“谢谢”,我们的付出得不到认同。隐藏在这种现象背后的工作中威信度下降,得不到人们的尊重,让基层民警们感觉“很受伤”。现在警察这个职业的分量已经很轻了,社会上得不到支持。一些年轻警察自己不重视,他们觉得从事这一职业几乎看不见半点可进一步发展的影子。

二、内部的监察、督察不能有效维权,使民警更加委屈。从队伍建设角度来讲,从严处理违纪行为无可厚非,但调查处理工作中缺少人文关怀,有时甚至是抱着“宁信其有,不信其无”的态度,却严重刺伤了民警的感情。来自群众的误解刁难,我们可以做工作解释,但是来自于内部的这种带有结论性的“不平等”,我们却只能“打掉牙齿往肚里吞”,实际工作中,民警被投诉、诬告接受调查的不在少数,但很少见到对诬告者的处理或在正式场合为民警正名,调查组的结论常常是“查无实据、事出有因”。也许对于普通人来说,一次工作上的失误影响的是一个月的工资、奖金。而对于一名普通警察来说,一次失误可能意味着疑犯的逃逸、战友的鲜血,更多的是个人职业生涯的结束,也许还要面临法律的制裁。所以我们对工作中的失误态度是严肃的,一就是一,二就是二,也希望上级部门在调查时抱着同样严肃的态度。

三、警察被投诉的渠道太多,没有专门化,使民警在工作中缩手缩脚。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对这种投诉方式可谓是再熟悉不过了:就同一件事分别向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不停地投诉,而上述部门的领导大都批字要求调查并限期答复,为此,我们的民警要不停要接受调查,不停地答复。一轮这样的“轰炸”下来,民警大都“心有余悸”,工作中难免顾虑重重,不敢放开手脚。建议关于警察的投诉尽量专门化,由一个专职的部门来处理,党委、政府、人大等部门的监督可以体现在宏观上、体现在重大事件的监督上,没必要具体到每一个执法行为、具体到每一个民警。

四、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在警察身上打了折扣,对警察违法犯罪处理过重。社会上对警察的违法犯罪常常有一种超乎寻常的关注,一些媒体不负责任地大肆宣扬,不明真相的民众群情激愤,在一定程度上干扰了司法部门的判决。对警察的违法犯罪行为常出现舆论定罪,河南张金柱案件就是个典型,在法院审理阶段,全国媒体就一片喊杀声,似乎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一些司法机关往往顶不住这种压力,而对当事民警课以重罚,法律面前的不平等严重挫伤了民警的自尊和自信,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影响了积极性。

五、政治待遇偏低,使民警普遍有失落感。公安机关职务“僧多粥少”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在基层更加突出。许多毕业十多年的本科生到现在还是个科员,不要说领导职务,就连基本待遇也解决不了。分到其他地方、其他部门的同学有的已是科级领导了,或者副科级,与之相比,有很强的失落感,对个人的发展已不抱什么希望,工作热情自然会受到影响。

六、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民警工作没有成就感。现代管理很注重激励机制,通常都会给组织内部的员工制定出远期和近期的利益目标,员工通过自己的努力工作有望达到这个目标,以此来保持员工的工作热情。但我们公安机关内部却缺少这种具有操作性的激励,升职加薪遥不可及,立功受奖也是极少数岗位、极少数人才能得到,对其他普通民警来说,大多数时间都是默默无闻,没有闪光的机会。长期的工作绩效得不到认可,会在很大程度上消磨工作热情。

七、对警务活动考核的方法不科学,容易使人产生惰性。日常的警务活动大都很烦琐,成效也不是立竿见影马上就看得到的,但有些业务考核过于急功近利,考核方法上还带有很大的偶然性和投机性,不能准确地评价民警的劳动,会在一定程度上带来负面影响,比如可能会使民警产生投机心理和侥幸心理,会打击民警的工作积极性等。
原帖由 我喜欢1911手枪 于 2008-3-17 18:50 发表
一、工作中缺乏群众的理解支持,威信度下降,直接削弱了民警的自豪感。几乎每一个基层民警在执勤的时候都会遇到这种情况:民警到达现场时,遇到的不是当事人积极地提供线索反映情况,而是人们的漠视和嘲讽,吵架的人在 ...



我只对刑警有点好感,其他警种的,呵呵.....偶就想打人.....一群砍头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