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跳水逃跑时溺亡 百余人旁观其浮沉10分钟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6:43:52
 前日上午,永泰城关发生一起悲剧,一名23岁的青年男子到超市调包香烟时被超市检票员识破,在追赶中慌乱逃窜,最终跳进冰冷的大樟溪不幸溺亡。昨日上午,记者在现场采访时,一位目击群众告诉记者,青年跳进水里浮沉10余分钟,曾一度大声呼救,当时岸上有上百名群众围观,可整个过程中却无人伸出援手施救,最后眼睁睁看着青年沉入溪中溺亡。

  目前,永泰警方也已介入调查,善后工作正进一步协调处理中。

  青年“调包”香烟被发现

  遭紧追慌乱中跳进大樟溪

  事发地点位于永泰县城关南门中心市场边的五心超市。昨日上午,记者赶到现场看到,五心超市大门已经紧闭,在路边仍有不少市民围在一块议论此事,超市对面一卤味店的老板目击了全过程。

  据介绍,前日上午9时许,他看到一名青年男子手里提着一个包,尾随着另外两名伙伴走进超市内。过了一会儿,那名青年抱着一堆红七匹狼香烟走到了超市出口处,当检票员要求其出示购物小票时,青年忽然加快脚步,抱着香烟飞快往邮电小区边上的大樟溪方向逃跑。

  随后,超市检票员当即就喊“抓小偷”,紧随其后追赶,两人跑了100米左右,到了大樟溪堤岸边。青年见无路可逃,情急之下将手中的香烟往岸边一扔,纵身翻过路旁一米多高的防洪堤,跳到下方的菜地后往溪边跑。

  路边一销售毛衣的摊主告诉记者,听到呼叫声后,堤岸边围了许多看热闹的群众。而超市检票员见青年扔下香烟后,边喊抓小偷边弯腰去捡香烟。逃窜的这名青年见岸上群众还在大声喊抓小偷,似乎很害怕,在农田中来回奔跑了五六趟后,忽然冲向河边,纵身跳进大樟溪中。

  青年落水浮沉10余分钟

  百名围观群众无人救援

  “小偷跳河了!”在农田边上看管公厕的宋大姐说,她跑出来看时,发现青年已经跳进大樟溪中。青年在溪里来回游了几趟后,开始往溪中间游去,游到一半又折了回来。大约10来分钟后,随后就听见青年开始大喊“救命”,还一边紧张地用双臂拍打着水,身体开始慢慢往下沉。她说,青年落水后,围观的群众中有人打了报警电话,但却没有一个人下水去救人。

  事发后,永泰县警方紧急出警,在当天上午11点30分左右,打捞起青年的尸体。

  永泰县警方已介入此案

  善后事宜仍在协调中

  据死者堂姐黄美玲介绍,堂弟系闽侯南屿人,今年23岁,去年从技校毕业后就在一家房产中介从事二手房买卖。前天上午8点左右,弟弟和另外两名同伴一起从福州来到永泰县城,当时也没跟她说来此做什么,没想到会发生这样的事情。

  警方经调查了解到,当天上午,青年在超市内用10条假冒香烟调包店内的10条真烟,走出超市时被检票员发现后逃窜,检票员捡回被调包的香烟后及时返回店中。警方称,青年在围观群众”抓小偷“的呼喊声中因心虚害怕,翻越堤岸护墙跳入下方农田后跳入河中,正准备游到对岸时溺水死亡。

  昨日,警方及永泰县政府也组织超市方及死者家属进行协商处理善后。目前,永泰县公安局已邀请永泰县检察院介入,做进一步调查。

  相关链接

  浙江3市民因小偷

  溺水见死不救被公诉

  据《浙江日报》报道,2007年5月25日中午,浙江湖州南浔的安达码头附近,年仅17岁的周某在偷自行车时,被失主颜某等人发现抓获。抓住后,颜某、韩某等人觉得不解气,用扳手和石块殴打周某。被打破了头的周某惊惶失措,跳入河中,往对岸逃去。但游到河中央的周某显然自觉体力不支,掉转头准备往回游,但回游了仅一二米,就开始下沉了。这时,追赶的韩某等人非但没有动恻隐之心,想办法去抢救,直到确认周某已沉入河中,方才打算离去。结果被闻讯而至的民警抓获,被当地检察机关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说,在此案中,小偷周某是想逃避围殴,才发生溺水。韩某等3人理应先全力救援落水者,结果3人没有去救助,周某死了,这就构成了涉嫌间接故意杀人的行为。本报记者 林春长 实习生 朱林 吕诚 文/图 通讯员 陈艳 陈航岚前日上午,永泰城关发生一起悲剧,一名23岁的青年男子到超市调包香烟时被超市检票员识破,在追赶中慌乱逃窜,最终跳进冰冷的大樟溪不幸溺亡。昨日上午,记者在现场采访时,一位目击群众告诉记者,青年跳进水里浮沉10余分钟,曾一度大声呼救,当时岸上有上百名群众围观,可整个过程中却无人伸出援手施救,最后眼睁睁看着青年沉入溪中溺亡。

  目前,永泰警方也已介入调查,善后工作正进一步协调处理中。

  青年“调包”香烟被发现

  遭紧追慌乱中跳进大樟溪

  事发地点位于永泰县城关南门中心市场边的五心超市。昨日上午,记者赶到现场看到,五心超市大门已经紧闭,在路边仍有不少市民围在一块议论此事,超市对面一卤味店的老板目击了全过程。

  据介绍,前日上午9时许,他看到一名青年男子手里提着一个包,尾随着另外两名伙伴走进超市内。过了一会儿,那名青年抱着一堆红七匹狼香烟走到了超市出口处,当检票员要求其出示购物小票时,青年忽然加快脚步,抱着香烟飞快往邮电小区边上的大樟溪方向逃跑。

  随后,超市检票员当即就喊“抓小偷”,紧随其后追赶,两人跑了100米左右,到了大樟溪堤岸边。青年见无路可逃,情急之下将手中的香烟往岸边一扔,纵身翻过路旁一米多高的防洪堤,跳到下方的菜地后往溪边跑。

  路边一销售毛衣的摊主告诉记者,听到呼叫声后,堤岸边围了许多看热闹的群众。而超市检票员见青年扔下香烟后,边喊抓小偷边弯腰去捡香烟。逃窜的这名青年见岸上群众还在大声喊抓小偷,似乎很害怕,在农田中来回奔跑了五六趟后,忽然冲向河边,纵身跳进大樟溪中。

  青年落水浮沉10余分钟

  百名围观群众无人救援

  “小偷跳河了!”在农田边上看管公厕的宋大姐说,她跑出来看时,发现青年已经跳进大樟溪中。青年在溪里来回游了几趟后,开始往溪中间游去,游到一半又折了回来。大约10来分钟后,随后就听见青年开始大喊“救命”,还一边紧张地用双臂拍打着水,身体开始慢慢往下沉。她说,青年落水后,围观的群众中有人打了报警电话,但却没有一个人下水去救人。

  事发后,永泰县警方紧急出警,在当天上午11点30分左右,打捞起青年的尸体。

  永泰县警方已介入此案

  善后事宜仍在协调中

  据死者堂姐黄美玲介绍,堂弟系闽侯南屿人,今年23岁,去年从技校毕业后就在一家房产中介从事二手房买卖。前天上午8点左右,弟弟和另外两名同伴一起从福州来到永泰县城,当时也没跟她说来此做什么,没想到会发生这样的事情。

  警方经调查了解到,当天上午,青年在超市内用10条假冒香烟调包店内的10条真烟,走出超市时被检票员发现后逃窜,检票员捡回被调包的香烟后及时返回店中。警方称,青年在围观群众”抓小偷“的呼喊声中因心虚害怕,翻越堤岸护墙跳入下方农田后跳入河中,正准备游到对岸时溺水死亡。

  昨日,警方及永泰县政府也组织超市方及死者家属进行协商处理善后。目前,永泰县公安局已邀请永泰县检察院介入,做进一步调查。

  相关链接

  浙江3市民因小偷

  溺水见死不救被公诉

  据《浙江日报》报道,2007年5月25日中午,浙江湖州南浔的安达码头附近,年仅17岁的周某在偷自行车时,被失主颜某等人发现抓获。抓住后,颜某、韩某等人觉得不解气,用扳手和石块殴打周某。被打破了头的周某惊惶失措,跳入河中,往对岸逃去。但游到河中央的周某显然自觉体力不支,掉转头准备往回游,但回游了仅一二米,就开始下沉了。这时,追赶的韩某等人非但没有动恻隐之心,想办法去抢救,直到确认周某已沉入河中,方才打算离去。结果被闻讯而至的民警抓获,被当地检察机关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说,在此案中,小偷周某是想逃避围殴,才发生溺水。韩某等3人理应先全力救援落水者,结果3人没有去救助,周某死了,这就构成了涉嫌间接故意杀人的行为。本报记者 林春长 实习生 朱林 吕诚 文/图 通讯员 陈艳 陈航岚
这年头检察官和法官是不是有点弱啊、?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说,在此案中,小偷周某是想逃避围殴,才发生溺水。韩某等3人理应先全力救援落水者,结果3人没有去救助,周某死了,这就构成了涉嫌间接故意杀人的行为。

这年头救了人要被冤枉不救人又算故意杀人罪,到底要人怎么做才算既不违法又能达到完美的道德境界?
:') 跟脑残的法官怎么说啊。要不我们也去脑残?
叼,这样也判,~我无语了~
死吧死吧,死了活该。
都死光了,这个社会就清净了:victory:
原帖由 北狂西毒狼 于 2008-3-2 12:09 发表
:') 跟脑残的法官怎么说啊。要不我们也去脑残?

你还别说,装个弱智或者精神病,法官还真拿你没辙。
所以以后碰到此类事故,万全之策就是躺倒在地口吐白沫;P ;P
福州永泰,超大遇福州帖没有一件是好事
法制的软弱导致私刑泛滥,再说我也不同情死者。
说自己不会游泳不就完了?;P ;P ;P
原帖由 幻海魔刀 于 2008-3-2 11:33 发表
 据《浙江日报》报道,2007年5月25日中午,浙江湖州南浔的安达码头附近,年仅17岁的周某在偷自行车时,被失主颜某等人发现抓获。抓住后,颜某、韩某等人觉得不解气,用扳手和石块殴打周某。被打破了头的周某惊惶失措,跳入河中,往对岸逃去。但游到河中央的周某显然自觉体力不支,掉转头准备往回游,但回游了仅一二米,就开始下沉了。这时,追赶的韩某等人非但没有动恻隐之心,想办法去抢救,直到确认周某已沉入河中,方才打算离去。结果被闻讯而至的民警抓获,被当地检察机关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说,在此案中,小偷周某是想逃避围殴,才发生溺水。韩某等3人理应先全力救援落水者,结果3人没有去救助,周某死了,这就构成了涉嫌间接故意杀人的行为。本报记者 林春长 实习生 朱林 吕诚 文/图 通讯员 陈艳 陈航岚


如何得出“直到确认周某已沉入河中,方才打算离去”的结论的?能提供该证词的人有没有全力救援?没有的话应该也被视为同犯吧?

如果按常理分析,韩某等人肯定是想把小偷殴打一顿后送派出所的,要判个故意伤人嘛还有点道理,故意杀人那纯粹是放屁!真要杀人开始逮住的时候扳手朝脑袋上用力一下就得了,还会只是打破头了事?不知道俺这个“按常理分析”比彭宇案那个常理如何?不过话说故意伤害(致死)罪也可以判死刑的,在此案中小偷首先行窃构成违法(根据天朝的法律还未必是犯罪,要看金额),其次韩某等人是故意伤害无疑,但这伤害还可能只是导致小偷死亡的间接原因,而非直接原因,且韩某等人无致死小偷的主观动机。

这案子法院死要面子的话还是可以给这几个倒霉蛋定个十年甚至无期的徒刑的,非要判死刑就说不过去了,那不仅仅是纵容犯罪,甚至是鼓励犯罪了!以后合法公民见了小偷除了报警让路还能干吗?万一逼急了把小偷撞上路上的车死了还得有人给抵命呢,这不是笑话,现在的法官我看还真做得出来!

但是故意杀人罪这个判法嘛,只有两个字奉上:脑残!
原帖由 湿婆罗 于 2008-3-3 11:57 发表
说自己不会游泳不就完了?;P ;P ;P



没用,故意伤害(致死)硬要加你头上还是逃不了的,如果那帮脑残一定死要面子的话。这罪的上限也是死刑。
原帖由 neithernor 于 2008-3-2 14:28 发表
法制的软弱导致私刑泛滥,再说我也不同情死者。


说软弱也不妥,你看看南京老太太和史上最牛的ATM(虽然此案的当事人后来的表现莫名其妙的脑残,但那是个人表现,如果是我肯定不会发那种厥词辜负舆论。Anyway,我对此案中银行的态度不会因为被告的表现而有任何改变)。当然,在真正需要法律来保护公民的合法利益的时候,它往往会让你很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