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校内坠楼身亡 陈尸两个月学校无说法(图)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7:59:14
学生在校内坠楼身亡 陈尸两个月学校无说法(图)
2008年02月29日 10:56信息时报


时报讯 (见习记者 陈海燕 记者 肖汉民)1月4日,东莞市常平镇振兴中学初二男生梁梓豪从该校教学楼5楼楼顶坠落身亡,由于学校表示不清楚自身的责任所在,以及警方表示对此案正在调查,以致至昨日止梁梓豪尸体仍被放在殡仪馆。昨日上午,死者父亲梁洪章致电本报称,振兴中学负责人昨日再次表示校方不清楚自身责任,对其子死亡事件不予理会。而常平镇科教办负责人则表示已经建议学校给予梁梓豪家属人道主义8万元的赔偿。梁父梁洪章表示对此不可接受。

事件:学生从5楼楼顶坠下身亡

今年1月4日下午4点50分许,一名初二男生从其所读学校振兴中学教学楼5楼楼顶坠下,被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于当晚9点左右宣布死亡。该男生名叫梁梓豪,今年14岁,是该校初二(12)班学生。

据了解,梁梓豪坠楼当天下午三节课都没有上,老师发现后也并未通知家长。昨日,该校副校长陈某则表示,校方对此并不清楚自身的责任所在,并表示愿意对簿公堂。

科教办:建议8万元和解

常平镇科教办主任卢某告诉记者,科教办已经协同镇政府、学校,建议让学校拿出8万元给与梁梓豪家属人道主义上的赔偿。同时,卢某表示,如果梁父不满意该结果,梁某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解决。但梁父告诉记者,学校并没有提出要给8万元的补偿。而该校代表律师则告诉梁父,学校只愿意拿出3万元的赔偿金。昨日,梁父还接到医院的电话,医院通知梁父赶紧去缴纳5100元的医疗费,当初校方承诺承担医药费也食言了。

警方:死者生前可能吸过K粉

常平公安分局负责此案的办案民警告诉记者,尸检报告表明,死者初步鉴定是属于自杀身亡。不过,该民警还告诉记者,死者生前可能吸过K粉。据警方调查,该校还有其他同学吸食k粉的嫌疑。至于死者的进一步情况,警方表示还在调查之中。

家长:孩子表现好不可能自杀

警方还告诉梁父和记者,警方从学校了解到梁梓豪生前曾在去年12月份因吸食k粉而被校方以记大过的处分。但记者和梁父在校方那里了解到,校方并没有对梁梓豪作过记大过的处分,记者还向该校初二(12)班同学了解到,梁梓豪生前表现较好,并没有受到过记大过的处分。对此,梁父也提出质疑,“如果记大过为何不通知家长?!”而校方则含糊其辞“是弄错了,警方听错了。”但警方表示梁梓豪记大过的信息是校方提供的。梁父还怀疑,梁梓豪生前表现较好,和同学关系融洽,而且生前没有吸食过K粉,死前也没有异样的表现行为,不可能自杀身亡。

据其同班同学介绍,梁梓豪生前在学校表现很好,很团结同学,同学和老师都很喜欢他,虽然学习成绩属于中等,但却从来没有过打架、吸食毒品等不良行为。

律师:自杀他杀学校都有责任

广东赋诚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建华认为,学生在校死亡,不管是自杀还是他杀,学校都负有管理不当的责任。而具体的责任则需要通过法律来界定。
学生在校内坠楼身亡 陈尸两个月学校无说法(图)
2008年02月29日 10:56信息时报


时报讯 (见习记者 陈海燕 记者 肖汉民)1月4日,东莞市常平镇振兴中学初二男生梁梓豪从该校教学楼5楼楼顶坠落身亡,由于学校表示不清楚自身的责任所在,以及警方表示对此案正在调查,以致至昨日止梁梓豪尸体仍被放在殡仪馆。昨日上午,死者父亲梁洪章致电本报称,振兴中学负责人昨日再次表示校方不清楚自身责任,对其子死亡事件不予理会。而常平镇科教办负责人则表示已经建议学校给予梁梓豪家属人道主义8万元的赔偿。梁父梁洪章表示对此不可接受。

事件:学生从5楼楼顶坠下身亡

今年1月4日下午4点50分许,一名初二男生从其所读学校振兴中学教学楼5楼楼顶坠下,被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于当晚9点左右宣布死亡。该男生名叫梁梓豪,今年14岁,是该校初二(12)班学生。

据了解,梁梓豪坠楼当天下午三节课都没有上,老师发现后也并未通知家长。昨日,该校副校长陈某则表示,校方对此并不清楚自身的责任所在,并表示愿意对簿公堂。

科教办:建议8万元和解

常平镇科教办主任卢某告诉记者,科教办已经协同镇政府、学校,建议让学校拿出8万元给与梁梓豪家属人道主义上的赔偿。同时,卢某表示,如果梁父不满意该结果,梁某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解决。但梁父告诉记者,学校并没有提出要给8万元的补偿。而该校代表律师则告诉梁父,学校只愿意拿出3万元的赔偿金。昨日,梁父还接到医院的电话,医院通知梁父赶紧去缴纳5100元的医疗费,当初校方承诺承担医药费也食言了。

警方:死者生前可能吸过K粉

常平公安分局负责此案的办案民警告诉记者,尸检报告表明,死者初步鉴定是属于自杀身亡。不过,该民警还告诉记者,死者生前可能吸过K粉。据警方调查,该校还有其他同学吸食k粉的嫌疑。至于死者的进一步情况,警方表示还在调查之中。

家长:孩子表现好不可能自杀

警方还告诉梁父和记者,警方从学校了解到梁梓豪生前曾在去年12月份因吸食k粉而被校方以记大过的处分。但记者和梁父在校方那里了解到,校方并没有对梁梓豪作过记大过的处分,记者还向该校初二(12)班同学了解到,梁梓豪生前表现较好,并没有受到过记大过的处分。对此,梁父也提出质疑,“如果记大过为何不通知家长?!”而校方则含糊其辞“是弄错了,警方听错了。”但警方表示梁梓豪记大过的信息是校方提供的。梁父还怀疑,梁梓豪生前表现较好,和同学关系融洽,而且生前没有吸食过K粉,死前也没有异样的表现行为,不可能自杀身亡。

据其同班同学介绍,梁梓豪生前在学校表现很好,很团结同学,同学和老师都很喜欢他,虽然学习成绩属于中等,但却从来没有过打架、吸食毒品等不良行为。

律师:自杀他杀学校都有责任

广东赋诚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建华认为,学生在校死亡,不管是自杀还是他杀,学校都负有管理不当的责任。而具体的责任则需要通过法律来界定。
太不付责任了
死了人,得警察出说法,学校没权利出什么说法。
人道主义在我看来应该是完全无条件的.

可是中国这所谓的人道主义,已经变成摆平错误事件的武器了
不厚道的问一句,学校应该给什么说法?人民币?
无非是惯例,不给钱就不火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