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利川爆炸赔偿内幕 中方赔偿金远低于2.4亿韩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16:30:32
“2.4亿韩元赔偿金”的说法并不准确,中国遇难者家属实际得到的赔偿金要远远少于这个赔偿的平均数

    2.4亿韩元!?(1万韩元约合76元人民币)听说中国遇难者家属在韩国利川冷库爆炸事件中获得如此高额赔偿,中国国内网友纷纷发出惊呼。

    可是,根据《国际先驱导报》记者在利川采访调查,“2.4亿韩元赔偿金”的说法并不准确,中国遇难者家属实际得到的赔偿金要远远少于这个赔偿的平均数。1月14日,中方家属与韩方就赔偿问题达成了协议。一个星期前,他们的亲人在位于韩国京畿道利川市郊的“韩国2000”冷库爆炸事件中不幸遇难。在40名死亡者中,有12名中国工人。

  经过三轮艰难谈判达成协议

    作为韩国近年来罕见的严重生产事故,利川爆炸的赔偿问题一直是外界关注的焦点。事故发生后,中韩双方的遇难者家属分别组成了家属代表协会,与业主公司和韩国有关部门就赔偿和善后问题进行集体交涉,但谈判过程却并不顺利。

    发生事故的冷库公司和施工公司都由一名孔姓韩国女商人注册。事故发生后,由于女商人迟迟没有露面,引起了遇难者家属的愤怒。9日晚,孔某来到设在利川市民会馆的遇难者灵堂,与家属代表进行了首次接触,并提出冷库公司对每位死者赔偿5000万韩元、外加1000万韩元丧葬费用的方案。由于数额过低,这一方案遭到拒绝。200多名遇难者家属10日上午前往“韩国2000”位于首尔的公司总部抗议。

    面对巨大的舆论压力,“韩国2000”公司10日又与家属进行了第二轮闭门谈判,但仍未能达成协议。12日,孔某发表声明,就爆炸事件向韩国全体国民和死伤者家属道歉。

    第二天下午,冷库公司代表与家属代表展开第三轮谈判。这场马拉松式的闭门谈判一直进行到14日凌晨2点才告一段落,家属代表和公司达成协议,双方在协议书上签字。根据谈判结果和签署的协议,冷库责任公司将向每名死者家属提供包括赔偿金、丧葬费和旅费在内的7500万韩元。

    其中,1000万丧葬和旅费在14日协议签署当天开始支付,4000万赔偿金在遇难者遗体身份确认并移交家属后支付,其余费用在确认死者身份30日内交付家属,利川市政府将监督交付过程。除此之外,每位死者的家属还将得到一笔“产业灾害补偿保险”,这笔费用根据死者生前的日工资和个人条件,按照“霍夫曼计算法”计算,因人而异。

    中国死者赔偿金远低于2.4亿韩元

    “产业灾害补偿保险”是韩国政府为没有保障的外籍临时劳工设立的事故后赔偿保障金。据韩国劳动福祉公团统计,去年下半年在工伤事故中受伤和死亡的韩国和外籍劳工赔偿的平均标准为,每个死者家属可获得6900万韩元,受伤者家属可获得1300万韩元。在物价昂贵的韩国,这样的赔偿金只够临时帮助死伤者家属暂时渡过难关。

    为了解赔偿金的具体算法,《国际先驱导报》记者15日特地在利川市民会馆采访了负责本次谈判的“韩国冷藏”(孔某注册企业)业务部部长李康熏,他介绍了“霍夫曼计算法”在本次赔偿中的算法。

    他说,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遇难者的”产业灾害补偿保险“原则上按死者生前日工资×80%×1300天的公式计算。由于中国遇难者都是临时招聘的短工,一般在韩国的日工资在7万至10万韩元之间。如果按日工资10万韩元计算,“产业灾害补偿保险”支付金额为1.04亿韩元,加上公司赔偿7500万韩元,所得到的赔偿总额为1.79亿韩元。而如果按日工资7万韩元计算,所得到的“产业灾害补偿保险”赔偿为7280万韩元,加上公司赔偿的总额为1.478亿韩元。绝大部分中国遇难者的赔偿金总额都在这一范围内。如果按照40名死者平均每人2.4亿韩元的赔偿总额计算,韩方死者的赔偿金额要远远超过中方。

  赔偿金再多也换不回亲人

    当记者问及为何中韩死者赔偿金差距如此之大时,李康熏说,主要原因还是日工资标准不同。

    截至15日中午,韩方已经确认了33具遗体的身份,但仍有包括6名中国遇难者在内的7具遗体身份未能确定。在利川市民会馆,聚集在那里等待消息的中国遇难者家属告诉本报记者,赔偿金再多也换不回有感情的亲人。他们最关心还是何时可以认领亲人的遗体,为亲人举行葬礼,让死者早日安息。(国际先驱导报特派记者李拯宇、干玉兰发自利川)“2.4亿韩元赔偿金”的说法并不准确,中国遇难者家属实际得到的赔偿金要远远少于这个赔偿的平均数

    2.4亿韩元!?(1万韩元约合76元人民币)听说中国遇难者家属在韩国利川冷库爆炸事件中获得如此高额赔偿,中国国内网友纷纷发出惊呼。

    可是,根据《国际先驱导报》记者在利川采访调查,“2.4亿韩元赔偿金”的说法并不准确,中国遇难者家属实际得到的赔偿金要远远少于这个赔偿的平均数。1月14日,中方家属与韩方就赔偿问题达成了协议。一个星期前,他们的亲人在位于韩国京畿道利川市郊的“韩国2000”冷库爆炸事件中不幸遇难。在40名死亡者中,有12名中国工人。

  经过三轮艰难谈判达成协议

    作为韩国近年来罕见的严重生产事故,利川爆炸的赔偿问题一直是外界关注的焦点。事故发生后,中韩双方的遇难者家属分别组成了家属代表协会,与业主公司和韩国有关部门就赔偿和善后问题进行集体交涉,但谈判过程却并不顺利。

    发生事故的冷库公司和施工公司都由一名孔姓韩国女商人注册。事故发生后,由于女商人迟迟没有露面,引起了遇难者家属的愤怒。9日晚,孔某来到设在利川市民会馆的遇难者灵堂,与家属代表进行了首次接触,并提出冷库公司对每位死者赔偿5000万韩元、外加1000万韩元丧葬费用的方案。由于数额过低,这一方案遭到拒绝。200多名遇难者家属10日上午前往“韩国2000”位于首尔的公司总部抗议。

    面对巨大的舆论压力,“韩国2000”公司10日又与家属进行了第二轮闭门谈判,但仍未能达成协议。12日,孔某发表声明,就爆炸事件向韩国全体国民和死伤者家属道歉。

    第二天下午,冷库公司代表与家属代表展开第三轮谈判。这场马拉松式的闭门谈判一直进行到14日凌晨2点才告一段落,家属代表和公司达成协议,双方在协议书上签字。根据谈判结果和签署的协议,冷库责任公司将向每名死者家属提供包括赔偿金、丧葬费和旅费在内的7500万韩元。

    其中,1000万丧葬和旅费在14日协议签署当天开始支付,4000万赔偿金在遇难者遗体身份确认并移交家属后支付,其余费用在确认死者身份30日内交付家属,利川市政府将监督交付过程。除此之外,每位死者的家属还将得到一笔“产业灾害补偿保险”,这笔费用根据死者生前的日工资和个人条件,按照“霍夫曼计算法”计算,因人而异。

    中国死者赔偿金远低于2.4亿韩元

    “产业灾害补偿保险”是韩国政府为没有保障的外籍临时劳工设立的事故后赔偿保障金。据韩国劳动福祉公团统计,去年下半年在工伤事故中受伤和死亡的韩国和外籍劳工赔偿的平均标准为,每个死者家属可获得6900万韩元,受伤者家属可获得1300万韩元。在物价昂贵的韩国,这样的赔偿金只够临时帮助死伤者家属暂时渡过难关。

    为了解赔偿金的具体算法,《国际先驱导报》记者15日特地在利川市民会馆采访了负责本次谈判的“韩国冷藏”(孔某注册企业)业务部部长李康熏,他介绍了“霍夫曼计算法”在本次赔偿中的算法。

    他说,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遇难者的”产业灾害补偿保险“原则上按死者生前日工资×80%×1300天的公式计算。由于中国遇难者都是临时招聘的短工,一般在韩国的日工资在7万至10万韩元之间。如果按日工资10万韩元计算,“产业灾害补偿保险”支付金额为1.04亿韩元,加上公司赔偿7500万韩元,所得到的赔偿总额为1.79亿韩元。而如果按日工资7万韩元计算,所得到的“产业灾害补偿保险”赔偿为7280万韩元,加上公司赔偿的总额为1.478亿韩元。绝大部分中国遇难者的赔偿金总额都在这一范围内。如果按照40名死者平均每人2.4亿韩元的赔偿总额计算,韩方死者的赔偿金额要远远超过中方。

  赔偿金再多也换不回亲人

    当记者问及为何中韩死者赔偿金差距如此之大时,李康熏说,主要原因还是日工资标准不同。

    截至15日中午,韩方已经确认了33具遗体的身份,但仍有包括6名中国遇难者在内的7具遗体身份未能确定。在利川市民会馆,聚集在那里等待消息的中国遇难者家属告诉本报记者,赔偿金再多也换不回有感情的亲人。他们最关心还是何时可以认领亲人的遗体,为亲人举行葬礼,让死者早日安息。(国际先驱导报特派记者李拯宇、干玉兰发自利川)
从数据上看,韩国的赔偿标准高出我国赔偿标准10倍以上,当然,这有经济发展差异在内,但其计算方式本身就是对生命价值尊重的体现。另外还有人通过计算,认为美国煤矿一个工人的命价等于我国37.5个工人的命价,这也说明了我国长期以来对生命价值的不尊重,公众的不满情绪由此得以爆发。甚至流露出了“要死也死在韩国”的非理性情绪和心态。

  “要死也死在韩国”,一方面是公众对我国公民生命脆弱和价值不平等的刻骨体验,比如在矿难赔偿中,有的矿主说出了毫无人性的话语:“买棺材比买药便宜得多”,出现了“5000元+500斤粮食=1个矿工的生命”的生命等式,其中,生命的卑贱让人心寒!

  另一方面,韩国的补偿标准让公众看到了其对生命价值尊崇的一面。两者的鲜明对比,引发了公众的讨论和质疑。但是,“要死也死在韩国”在表达愤懑情绪的同时,也是对生命不尊重的折射,因此,这是一种不理性的情绪,但,这并不妨碍我们去真正认识非理性情绪产生的土壤。从根本上说,这是公众对长期存在的生命权利落差不满的表达,这是我们看问题的立足点。

  就现实来说,在我国,个体由于出生地、所在行业、部门的不同,也可能产生巨大的生命权利落差。而在种种差别中,有的本身毫无合理性可言,如部门差别或行业差别、城乡差别。无论是从法律上看,还是从情理上看,我们没有任何理由仅仅因为损害发生的领域不同,而给予不等的赔偿。就生命价值而言,每个人都是绝对平等的,只有距离死亡远近的不同,而没有高低贵贱的差异。

  生命权的平等对待是对平等的最基本要求,生命赔偿这一对生命权受侵害的赔偿是社会宣扬平等精神的首要舞台,也是彰显生命价值的首要平台。在生命权平等不能得到公正对待的前提下,何谈其他权利的平等,这是公众流露“要死也死在韩国”愤懑情绪的重要原因。人的生命安全权、身体健康权是人的最基本权利,离开对人的生命安全权、身体健康权的尊重,公民的生命价值就无法得到保证。笔者以为,只有认识到这点,才能消除公众诸如“要死也死在韩国”之类的非理性情绪。
生命权的平等对待是对平等的最基本要求。
----------------------------------------------------------
平等自由博爱的口号从提出到现在有多少年了?问题是哪个国家哪个政权能够完全做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