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司机频频出拳,打得交警无还手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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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军人殴打交警3分钟被拘留(组图)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6日03:57 大洋网-广州日报

年轻司机频频出拳,打得交警无还手之力。



从车上取出假警棍还想再打交警。三维制作:张明俊、郭宇晖


  本报讯 (记者 谭秋明)昨天上午11时15分左右,黄埔大道隧道口一侧发生了一起年轻吉普车司机暴打交警事件。目前,打人者已被行政拘留10天。

  据有关部门透露,肇事司机是一名陕西籍的21岁退伍军人,名叫邓小虎,目前受雇于私人老板当司机。由于邓小虎违章在人行道上停车,当值交警(被打交警)对其开出罚单时,他即伺机报复。

  提起膝盖猛磕交警头部

  “那一幕真是吓人,没想到这世上竟然有如此野蛮的人。”目击者蔡先生昨日路经黄埔大道隧道入口处时,亲眼目睹了野蛮邓小虎暴打交通警察的惊心一幕。

  11时15分,蔡先生的小车准备驶入黄埔大道隧道,将近隧道入口处时,一个白衣后生与交警争辩的场面一下子吸引了他的注意力。“那情形看起来像是两人在争执,尤其是那个后生,显得很激动,肢体动作很夸张。”令蔡先生印象尤为深刻的是,年轻人身穿白色带条纹毛衣蓝色牛仔裤。而停在他身侧的是一辆银灰色的吉普车,“看起来还挺新的”。

  “当时两人都站在吉普车门边上,谁料后生仔突然动粗。”蔡先生说,他趁交警不备忽然出手,“手脚快得很,几乎是一眨眼的工夫”。后生揪起交警衣领挥出了几记勾拳,“看得出那个后生使的劲又猛又狠”,交警连退几步,退到了车头位置,直不起身来。然而,接下来发生的事情更为吓人。

  看交警不曾还手,后生不但不罢手,反而趁势上前,抱住了交警头部。“那一下,我的心猛地紧了一下。”蔡先生说,打人的后生那时完全处于失控状态,“他可能打人打得眼红了。”在后生的吉普后面排了一条车龙,几个司机纷纷探头张望,却不敢往前迈步。

  “实在是太狠了,他抱住交警的头部,提起膝盖猛磕,那场面真不知怎么形容好。”蔡先生直言回忆此情形仍心有余悸,交警的警用头盔和墨镜跌落地上,他伸出手来既想护住头部又想发力推开后生,十分无助。“猛磕了四五下,后生甩开交警,往后退了退,立即有司机上去把他抱住。”而这时,另一名交警也闻讯赶到。

  不理会劝架竟拿出“警棍”

  “后生被人抱住之后,还是没冷静下来。”蔡先生说,后生身子一扭就把上来抱住他的劝架司机甩开,三两步走到车门边,一开门又拿出一样家伙,“看起来像是条警棍”。看那后生一副气势汹汹的样子,“想必还要再打人”,但由于正在赶路,蔡先生离开了现场,他说:“前后就那么三两分钟,但是我敢肯定那个后生的每记拳脚都十分狠毒,不然交警不可能招架不住。”随后,该名肇事司机被带返石牌街道派出所,对打交警一事供认不讳。而被打的交警当即在同事及过路群众的陪护下到中山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就诊。据了解,被打交警头、腹、腿部均有明显伤痕,头部伤势尤其严重,拟于下周对伤势做法医鉴定。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律师朱毅华。朱律师首先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管理条例》及《治安管理条例》,如在交警执法期间对交警进行人身伤害可视为妨碍公务罪;如果情节严重,亦即打交警致其轻伤或以上,有可能触犯刑法,判三年或以上徒刑;一般的妨碍公务行为,轻则处以罚款,重则处以15天或以上治安拘留。邓小虎的行为,从事情的经过来看,属于对公务人员的打击报复。

  记者发稿时获悉,邓小虎已被行政拘留10天。退伍军人殴打交警3分钟被拘留(组图)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6日03:57 大洋网-广州日报

年轻司机频频出拳,打得交警无还手之力。



从车上取出假警棍还想再打交警。三维制作:张明俊、郭宇晖


  本报讯 (记者 谭秋明)昨天上午11时15分左右,黄埔大道隧道口一侧发生了一起年轻吉普车司机暴打交警事件。目前,打人者已被行政拘留10天。

  据有关部门透露,肇事司机是一名陕西籍的21岁退伍军人,名叫邓小虎,目前受雇于私人老板当司机。由于邓小虎违章在人行道上停车,当值交警(被打交警)对其开出罚单时,他即伺机报复。

  提起膝盖猛磕交警头部

  “那一幕真是吓人,没想到这世上竟然有如此野蛮的人。”目击者蔡先生昨日路经黄埔大道隧道入口处时,亲眼目睹了野蛮邓小虎暴打交通警察的惊心一幕。

  11时15分,蔡先生的小车准备驶入黄埔大道隧道,将近隧道入口处时,一个白衣后生与交警争辩的场面一下子吸引了他的注意力。“那情形看起来像是两人在争执,尤其是那个后生,显得很激动,肢体动作很夸张。”令蔡先生印象尤为深刻的是,年轻人身穿白色带条纹毛衣蓝色牛仔裤。而停在他身侧的是一辆银灰色的吉普车,“看起来还挺新的”。

  “当时两人都站在吉普车门边上,谁料后生仔突然动粗。”蔡先生说,他趁交警不备忽然出手,“手脚快得很,几乎是一眨眼的工夫”。后生揪起交警衣领挥出了几记勾拳,“看得出那个后生使的劲又猛又狠”,交警连退几步,退到了车头位置,直不起身来。然而,接下来发生的事情更为吓人。

  看交警不曾还手,后生不但不罢手,反而趁势上前,抱住了交警头部。“那一下,我的心猛地紧了一下。”蔡先生说,打人的后生那时完全处于失控状态,“他可能打人打得眼红了。”在后生的吉普后面排了一条车龙,几个司机纷纷探头张望,却不敢往前迈步。

  “实在是太狠了,他抱住交警的头部,提起膝盖猛磕,那场面真不知怎么形容好。”蔡先生直言回忆此情形仍心有余悸,交警的警用头盔和墨镜跌落地上,他伸出手来既想护住头部又想发力推开后生,十分无助。“猛磕了四五下,后生甩开交警,往后退了退,立即有司机上去把他抱住。”而这时,另一名交警也闻讯赶到。

  不理会劝架竟拿出“警棍”

  “后生被人抱住之后,还是没冷静下来。”蔡先生说,后生身子一扭就把上来抱住他的劝架司机甩开,三两步走到车门边,一开门又拿出一样家伙,“看起来像是条警棍”。看那后生一副气势汹汹的样子,“想必还要再打人”,但由于正在赶路,蔡先生离开了现场,他说:“前后就那么三两分钟,但是我敢肯定那个后生的每记拳脚都十分狠毒,不然交警不可能招架不住。”随后,该名肇事司机被带返石牌街道派出所,对打交警一事供认不讳。而被打的交警当即在同事及过路群众的陪护下到中山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就诊。据了解,被打交警头、腹、腿部均有明显伤痕,头部伤势尤其严重,拟于下周对伤势做法医鉴定。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律师朱毅华。朱律师首先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管理条例》及《治安管理条例》,如在交警执法期间对交警进行人身伤害可视为妨碍公务罪;如果情节严重,亦即打交警致其轻伤或以上,有可能触犯刑法,判三年或以上徒刑;一般的妨碍公务行为,轻则处以罚款,重则处以15天或以上治安拘留。邓小虎的行为,从事情的经过来看,属于对公务人员的打击报复。

  记者发稿时获悉,邓小虎已被行政拘留10天。
看来警察的训练远不如士兵啊,
原帖由 北京学院路 于 2008-1-6 09:46 发表
看来警察的训练远不如士兵啊,

ms这不是重点把……:L
当兵当惯了.....部队司机都这样
下手太毒了..:L :L
换成是在西方国家,这司机大概会给子弹打成筛子:L
无语!...........
打成这样才行政拘留10天。唉。我又要说体制了:@ :@ :@
原帖由 追忆 于 2008-1-6 11:29 发表
换成是在西方国家,这司机大概会给子弹打成筛子:L

真打成筛子了,估计又有人跳出来,说警察怎么怎么不好了:D
打警察怎么只是行政拘留10天?警察执法是代表国家行政执法,代表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因口角打人要判刑的话,对执法不满而暴力抗法应该怎么亮刑?
原帖由 北京学院路 于 2008-1-6 11:34 发表
打成这样才行政拘留10天。唉。我又要说体制了:@ :@ :@

判刑不用法律程序的吗?拘留10天应该是按照治安管理条例能管的部分判的吧,刑事责任的部分现在都还没起诉到法院呢,判个啥?:victory:
靠,外面打个架只要用凶器无论是板砖还是棍子,还鉴定故意伤害,这个也....看来打警察的成本真低!
;P 打完了回头一看,才想起了开的不是军牌了
又一潜水武林高手浮出水面。。。。。。:D
交警是没枪的。。。支持交警用警左,可惜很多交警不愿佩枪
我们这里也是......袭警顶多5到10天。看来我下次也得找个警察打一打,比打老百姓的成本低多了;P ;P
原帖由 霏菲飞 于 2008-1-6 16:18 发表
交警是没枪的。。。支持交警用警左,可惜很多交警不愿佩枪

真有了枪他敢开枪么?开枪打人或者枪被抢了,都能让他吃不了兜着走。
除了特警,抓捕队,普通民警和普通百姓一样.
原帖由 duhui111 于 2008-1-6 12:23 发表
打警察怎么只是行政拘留10天?警察执法是代表国家行政执法,代表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因口角打人要判刑的话,对执法不满而暴力抗法应该怎么亮刑?


从对这个司机的处理上看,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如果这个司机的行为后果严重,就必须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条,有权批准逮捕的机关是检察机关。但如果确实情节较轻,就不存在批捕的问题。但这一点上检察机关有自由裁量权的。
:L 小子牛X。。。同志们啊,打警察的成本低啊!!
唉,这社会~~
这小子是不是当兵的时候干过交警呀,这么顺手,当兵时你NB,现在你是平民了,这种事还猛,等他拘留的时候,交警自会有人出面死揍他一顿的。这种事总是要打回来的。
我纳闷的是,现在很多报道都要扯出当事人以前的学习\工作经历当标签,比如这个:退伍士兵打交警,实际上呀都退役了,现在就一司机,为什么不写成某司机打交警?还有常常可见的"大学生***",一看新闻内容,靠,都毕业工作N年了,为什么不写他当时的职务?
为了吸引眼球,起这种标题,是很不好的行为,甚至可说是缺德.
:o :o :o 大家客观点好不?把事情的来龙去脉说清楚点,说点不好听的,现在的交警叫人讨厌,不是执法,是在枉法.
原帖由 八宝山老妖 于 2008-1-9 19:06 发表
我纳闷的是,现在很多报道都要扯出当事人以前的学习\工作经历当标签,比如这个:退伍士兵打交警,实际上呀都退役了,现在就一司机,为什么不写成某司机打交警?还有常常可见的"大学生***",一看新闻内容,靠,都毕业工作N年了 ...


因为中国的新闻总是让人联想到现实,我们这士兵就干过几次交警(拉一车人揍交警),基本交警都是无还手之力,事后全部和谐。估计这人是当士时习惯了吧,现实中是,群众怕交警,交警怕当兵的,当兵的平时又不敢得罪群众。食物链呀。呵呵
这和司机是不是退役军人没关系
是不是摊上军人两字就是对的?这篇文章应该叫做保镖司机狗仗人势公然袭警,扯上什么退役军人是丢军人的脸~
原帖由 夜幽灵 于 2008-1-9 21:37 发表
:o :o :o 大家客观点好不?把事情的来龙去脉说清楚点,说点不好听的,现在的交警叫人讨厌,不是执法,是在枉法.

来龙去脉很清楚了~大家的看法有什么不客观的?~
楞头青,等着在号里受折磨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