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朗讯案 中国如何接招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14:43:13
从2000年到2003年,朗讯公司邀请约1000名中国官员赴美国等地旅行,为此花费超过1000万美元。最近,朗讯公司为在中国“行贿”一事被美国司法部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罚款250万美元。美国司法部和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区法院公布的“朗讯中国贿赂案”文件,提供了事件的完整解释,“富有操作细节”。例如,“朗讯每次旅行安排的时间通常为14天,花费在2.5万美元到5.5万美元之间”。去了“如夏威夷、拉斯维加斯、大峡谷、尼亚加拉大瀑布、迪士尼世界、环球影城和纽约游玩”。甚至哪次是“售前旅行”,哪次是“售后旅行”都有。

对于这样的“实名举报”,中国怎么办?真实性看来不可怀疑,朗讯公司都没有反诉,我们也不好帮它“辩污”。那么,中国如何接这个招?

事实上,这样的事情,在中国是心知肚明的,而且“基本上不犯法”。美国的《反海外腐败法》只管得了他们的公司,如果用这个标准来要求我们的“内政”的话,他们此举有可能把我国有关一个税利大户的某个管理层面搞瘫痪―――1000名官员(美国的法律文件把中国国有公司的“干部”称为“官员”),每人20多万到40多万元人民币的受贿额,按照现行的刑法,都过了“可以判处死刑”的坎。当然,在实际操作中,起诉和量刑尺度都作了宽限,但也大大超过了,根据目前宽限过的实际“判例”,这1000名官员量刑应该在10-15年之间。

法不责众,一次判1000人十年以上的徒刑,世界司法史上都未之有也。可见,我们要接这个招是困难的。早在2004年春夏,也是朗讯中国公司贿赂的四名中国官员曾被解职。当然,也只是解职而已。这次,即便同样是解职,解职1000名相关官员和国有公司管理干部,也是不可想象的事情。
其实,我们国家经常遇到这类挑战。因为国际反腐败而使国内官员受株连的事件,屡见不鲜。据报道,我国近十年来,调查过数十万起与国际贸易和外商有关的腐败案件,但是,案件的结果却往往不得不在法治和国情的天平两端寻找平衡。再看美国司法这次“整治”的,是三年前的“旧案”(而今,朗讯公司已经不存在了。2006年,美国朗讯与法国阿尔卡特合并为阿尔卡特朗讯),就知道美国《反海外腐败法》不是“既往不咎,来者可追”的,同时也不照顾本国公司的“海外投资环境”和“上市公司的股价下挫”。可以设想,将来还会有更多的中国官员会因为国外反腐败而受到“牵连”―――考验还会接踵而至。

中国的国家利益因为海外公司的贿赂而受到多大损失,暂时无法计算,而司法的公正势必也是相当困难,这是多大的困境。跨国公司本来拥有技术和管理优势,还要铤而走险,行贿中国官员,足以说明我国的市场经济是扭曲的,法治环境是亟待改善的。

当然,接受外国公司的贿赂,也不是中国官员的专利,2004年,IBM韩国公司为获取600多亿元的供货合同,曾行贿韩国信息通讯部、国税厅、军队、检察厅等十多名官员,事件暴露后,受贿官员都被判刑。而面对“朗讯中国贿赂案”,我们应该做什么?如果在美国公布的司法处理的基础上,启动中国的司法程序,然后,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有什么不好吗?除了对那1000名涉嫌受贿人员,以及可能的更多的相关人员以外,没有什么不好。说到底,“朗讯中国贿赂案”,既是一个困难,也是一个重塑国家尊严、增加人民信心的机会。(作者系南方人物周刊主笔)

文本来源:南方都市报

http://news.ifeng.com/opinion/200712/1227_23_344657_1.shtml从2000年到2003年,朗讯公司邀请约1000名中国官员赴美国等地旅行,为此花费超过1000万美元。最近,朗讯公司为在中国“行贿”一事被美国司法部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罚款250万美元。美国司法部和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区法院公布的“朗讯中国贿赂案”文件,提供了事件的完整解释,“富有操作细节”。例如,“朗讯每次旅行安排的时间通常为14天,花费在2.5万美元到5.5万美元之间”。去了“如夏威夷、拉斯维加斯、大峡谷、尼亚加拉大瀑布、迪士尼世界、环球影城和纽约游玩”。甚至哪次是“售前旅行”,哪次是“售后旅行”都有。

对于这样的“实名举报”,中国怎么办?真实性看来不可怀疑,朗讯公司都没有反诉,我们也不好帮它“辩污”。那么,中国如何接这个招?

事实上,这样的事情,在中国是心知肚明的,而且“基本上不犯法”。美国的《反海外腐败法》只管得了他们的公司,如果用这个标准来要求我们的“内政”的话,他们此举有可能把我国有关一个税利大户的某个管理层面搞瘫痪―――1000名官员(美国的法律文件把中国国有公司的“干部”称为“官员”),每人20多万到40多万元人民币的受贿额,按照现行的刑法,都过了“可以判处死刑”的坎。当然,在实际操作中,起诉和量刑尺度都作了宽限,但也大大超过了,根据目前宽限过的实际“判例”,这1000名官员量刑应该在10-15年之间。

法不责众,一次判1000人十年以上的徒刑,世界司法史上都未之有也。可见,我们要接这个招是困难的。早在2004年春夏,也是朗讯中国公司贿赂的四名中国官员曾被解职。当然,也只是解职而已。这次,即便同样是解职,解职1000名相关官员和国有公司管理干部,也是不可想象的事情。
其实,我们国家经常遇到这类挑战。因为国际反腐败而使国内官员受株连的事件,屡见不鲜。据报道,我国近十年来,调查过数十万起与国际贸易和外商有关的腐败案件,但是,案件的结果却往往不得不在法治和国情的天平两端寻找平衡。再看美国司法这次“整治”的,是三年前的“旧案”(而今,朗讯公司已经不存在了。2006年,美国朗讯与法国阿尔卡特合并为阿尔卡特朗讯),就知道美国《反海外腐败法》不是“既往不咎,来者可追”的,同时也不照顾本国公司的“海外投资环境”和“上市公司的股价下挫”。可以设想,将来还会有更多的中国官员会因为国外反腐败而受到“牵连”―――考验还会接踵而至。

中国的国家利益因为海外公司的贿赂而受到多大损失,暂时无法计算,而司法的公正势必也是相当困难,这是多大的困境。跨国公司本来拥有技术和管理优势,还要铤而走险,行贿中国官员,足以说明我国的市场经济是扭曲的,法治环境是亟待改善的。

当然,接受外国公司的贿赂,也不是中国官员的专利,2004年,IBM韩国公司为获取600多亿元的供货合同,曾行贿韩国信息通讯部、国税厅、军队、检察厅等十多名官员,事件暴露后,受贿官员都被判刑。而面对“朗讯中国贿赂案”,我们应该做什么?如果在美国公布的司法处理的基础上,启动中国的司法程序,然后,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有什么不好吗?除了对那1000名涉嫌受贿人员,以及可能的更多的相关人员以外,没有什么不好。说到底,“朗讯中国贿赂案”,既是一个困难,也是一个重塑国家尊严、增加人民信心的机会。(作者系南方人物周刊主笔)

文本来源:南方都市报

http://news.ifeng.com/opinion/200712/1227_23_344657_1.shtml
东风 我在汪清林业局光名彩票站发的,结果看见你大ID在这里的电脑上
真要查处1000名干部,倒台的就不是一个企业了。:D
不相信ZF有此魄力和能力

小小一个华南虎都搞成这样,还谈什么其它????????
呵呵,无招胜有招:D
招待不一定和贿赂拉得上关系. 如果招待无条件等於贿赂, 以後也不用到外国谈项目. 要自费到厂家那里看货. 但是中国官员开口要求和项目无关的旅游招待, .和很多随行人员基本上是和项目无关的,  巳经是中国官员的潜规则. 最近有石油公司到中国谈项目, 负责的就要求招待到外国旅行.:L
真要查处1000名干部,倒台的就不是一个企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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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有多少企业有份. 我看主要是那些未出过门的乡下人. 出过国有丰富海外经验的出国只会当是受罪.:L
看来腐败要美国来帮忙才能查出来啊!这是不是也是技不如人还是更大的讽刺!
原帖由 屠城校尉 于 2007-12-27 15:34 发表
真要查处1000名干部,倒台的就不是一个企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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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有多少企业有份. 我看主要是那些未出过门的乡下人. 出过国有丰富海外经验的出国只会当是受罪.:L

你没看明白我的意思。:L
如此----------->这是美帝国主义和XX功分子进行的丧心病狂的污蔑
我们岂能屈服于洋人的势力而查处自家的官员?不然的话,国威何在?
法不责众.都不会有事.
不会查的,也不能查,这是外国对我国内政的粗暴干涉,此先例不可开
原帖由 lzydy9 于 2007-12-27 15:40 发表
看来腐败要美国来帮忙才能查出来啊!这是不是也是技不如人还是更大的讽刺!


看来你是无条件的相信美国说的一切咯?说到最后。要查,拿证据来。你老美自己窝在家里说,中国官员受了你多少招待,收了你多少钱。你就是罚到朗讯破产那也跟我们没关系。再来就算有证据证明官员(美方称之为“官员”,至于是不是还两说。)接受了你的邀请,到底算不算受贿,也不是这几句话就能说清楚的。老美要证明这1000人的受贿行为,难度不一般哦~~在我看来,这事除了造成负面舆论影响外,其他的价值不算太大。:)
由于涉嫌在中国行贿,电信设备巨头阿尔卡特朗讯近日同美国司法部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达成调解协议,将支付250万美元罚金。据美国司法部文件显示,从2000年到2003年,朗讯花费数百万美元,邀请中国官员访美观光314次,以确保获得电信设备采购合同。涉及者包括中国政府官员、国有电信公司高管、省级电信子公司负责人等等。

    其实,朗讯“行贿门”已不是什么新闻。2004年4月,朗讯中国4名高管就因涉嫌违反美国《反海外腐败法》,而被撤职,离开中国。令人不解的是,一面是朗讯在美国接受行贿处罚;另一方面,似乎从未听说中国受贿官员因此受惩。人们不禁要问:我们的反腐利剑难道“选择性”钝化?

    究其原因,公款旅游虽屡遭社会诟病,但在一些公职机关,其依然被视为一种“既定福利”——不光领导时有机会“开洋荤”,普通干部也会“轮流”出访,临近退休的老同志更会被外事部门“照顾出国”。在一些人看来,政府机关是“清水衙门”,不贪不腐已是“高风亮节”,公款出游不过是占点“小便宜”。久而久之,甚至监管部门也没能“独善其身”,各种变相考察、公款旅游俨然见怪不怪。

    公款考察尚且冠冕堂皇,对于外方邀请出国,一些单位审批更是“一路绿灯”。在一些人看来,“老外招待”还是件值得炫耀的事呢!可实际上,老外是在努力“投其所好”、积极“入乡随俗”。一些外企不光邀请权力官员出访考察,还会安排在国外高校培训充电,甚至巧妙赞助其子女留学移民,公务交往中的“礼品学问”更是巨大!仅就“朗讯参观游”而言,通常每次14天,花费高达2.5万至5.5万美元!

    当然,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吃人嘴短,难免投桃报李。在一些大额商贸合同的背后,是主管领导与外企的“微妙友谊”。随着“互利互惠”、“感情拉近”,则是更多的“愉快合作”。朗讯是著名通讯设备商不假,但中国成为其盈利最佳的区域市场之一,又蕴含多少“公关成分”?某些官员倒是开了“洋荤”,可我们在谈判桌上究竟失去了多少议价筹码?

    正如气球在爆炸前将不断膨胀一样,腐败的“胃口”也会随时间推移越来越大。不用自掏腰包的旅游,通常只是商业贿赂的“初级阶段”。随着“胆魄”与权力寻租迅速升级,某些权钱交易变得越发赤裸。大贪都是由“小腐”开始,“小腐”又会以“微不足道”聊以自慰。一次次的“抓大放小”,只会令一些人越来越有恃无恐、心存侥幸!

    防微杜渐,反腐败理应秉承“零容忍”。经由国外司法机关揭露,我们方知国内官员“开洋荤”,这已然令人脸红。行贿者已在国外受到司法惩处,我们难道还要“默许”受贿者逍遥自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