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蒋回大陆相关法律知识普及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3 17:18:4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1997年7月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第二章 动物疫病的预防

第十六条 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垫料、包装物应当符合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

动物防疫条件。

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的产品、;funk 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必须按照国务院畜牧兽医

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L 不得随意处置。


                                    第四章 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

第三十七条 人工捕获的可能传播动物疫病的野生动物,须经捕获地或者接收地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

检疫合格,方可出售和运输。

第三十八条 经检疫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检疫证明,动物产品同时加盖

或者加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使用的验讫标志。

;funk 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由货主在动物检疫员监督下作防疫消毒和其他无害化处理;无法

作无害化处理的,:L 予以销毁。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动

物防疫监督机构依法代作处理,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三)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的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

体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八条 本法自:) 1998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1997年7月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第二章 动物疫病的预防

第十六条 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垫料、包装物应当符合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

动物防疫条件。

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的产品、;funk 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必须按照国务院畜牧兽医

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L 不得随意处置。


                                    第四章 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

第三十七条 人工捕获的可能传播动物疫病的野生动物,须经捕获地或者接收地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

检疫合格,方可出售和运输。

第三十八条 经检疫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检疫证明,动物产品同时加盖

或者加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使用的验讫标志。

;funk 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由货主在动物检疫员监督下作防疫消毒和其他无害化处理;无法

作无害化处理的,:L 予以销毁。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动

物防疫监督机构依法代作处理,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三)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的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

体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八条 本法自:) 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过分了!人死了,想安葬在故土,人之常情,让两蒋安葬在故土能体现祖国大陆的博大胸怀.怎么说两蒋始终都认为自己是中国人,就为这个让他们安葬在故土也是应该的!
渡尽劫波兄弟在,相逢一笑泯恩仇.更何况人都已经死了那么多年了!
少见多怪,汪精卫的坟还炸了呢,

认为自己是中国人,这个标准也太低了,汪精卫也没说自己不是中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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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感情上确实不好处理。
一直很厌恶蒋介石,但台湾这局势也的确比较复杂。
老蒋死了,是非还没死。
“老蒋死了,是非还没死。”對!
毛主席教导我们说:“我和蒋介石是老朋友了!”
两蒋不管怎么说,也算是人民的敌人,不是国家的敌人!
毛主席还教导我们说:“台湾是掌握在蒋介石手里好还是美国人手里好?我看还是在蒋介石手里比较好!”
没有两蒋,台湾问题早已国际化,而我们可能更加被动。
原帖由 农业银行 于 2007-12-25 23:13 发表
老蒋死了,是非还没死。


说的好,要是非,而不是意识形态。
俺同意两蒋移灵大陆,是因为两蒋承认自己是中国人;

是因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人死为大,不再追究过往;

是因为兄弟相争,相逢一笑泯恩仇;

是因为此举有利于国家统一,不再受制于人,开创民族复兴时代!

所以,俺不想鞭尸,而是赞同移灵回大陆!!!!

但这决不是给蒋平反,也不是歌功颂德!这点要分清楚了!
对毛主席尚且要37开,对蒋介石46开55开业不为过吧?
原帖由 火花四射 于 2007-12-26 09:45 发表
对毛主席尚且要37开,对蒋介石46开55开业不为过吧?

   91开吧。从他投奔陈琪美混进革命队伍到最后死在与中央政权抗拒的中国一角,他一辈子还真是没做出什么让人可以夸奖的事情。
原帖由 xbill 于 2007-12-26 09:56 发表

   91开吧。从他投奔陈琪美混进革命队伍到最后死在与中央政权抗拒的中国一角,他一辈子还真是没做出什么让人可以夸奖的事情。

就抗日这个问题,不管他目的是什么,最终他作为国家的领袖坚持到了最后的胜利。就这一点他对民族的贡献就是无比巨大的,这个功绩是不容抹杀的,我们必须记住数以百万计国军抗日英魂对民族的贡献。
尽管共党在最后的内战中战胜了国军,但以此来抹杀国军在抗战中的杰出贡献是不能容忍的,对历史赤裸裸的篡改
一个国家的领导人面对外敌入侵躲进四川就算是贡献的话标准也太低了。

918不抵抗,还有39年以后消极抗战,这两笔帐就难以辩解,14年抗日战争中老蒋真正抗战也就37~39两年
原帖由 wottaizj 于 2007-12-26 11:00 发表

就抗日这个问题,不管他目的是什么,最终他作为国家的领袖坚持到了最后的胜利。就这一点他对民族的贡献就是无比巨大的,这个功绩是不容抹杀的,我们必须记住数以百万计国军抗日英魂对民族的贡献。
尽管共党在最后 ...


就是因为抗战才91开,要不就十恶不赦了:D
(一)运输遗体必须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确保卫生,防止污染环境;

(二)火化遗体必须凭公安机关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第十四条 办理丧事活动,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在允许土葬的地区,禁止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任何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

第四章 殡葬设备和殡葬用品管理

第十六条 火化机、运尸车、尸体冷藏柜等殡葬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禁止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

第十七条 禁止制造、销售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禁止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出售棺材等土葬用品。

第五章 罚 则

第十八条 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建设、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十九条 墓穴占地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条 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

第二十一条 办理丧事活动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民政部门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制造、销售,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没收,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 殡仪服务人员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财物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退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85年2月8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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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条例看,两蒋只有在台湾烧了才能运回来,还不许埋。;P ;P
恐怕两蒋遗体要依照文物保护相关条例处理。。。。。。。。
原帖由 火花四射 于 2007-12-26 14:46 发表
恐怕两蒋遗体要依照文物保护相关条例处理。。。。。。。。


民国时期的东西文物价值也不高吧
如果蒋家作为私人身份在大陆的公墓里买墓穴,然后把二蒋归葬大陆的话,我觉得不是不可以
对于一个我们承认的前政权的前领导人,一个历史上对中国有过一定贡献的领导人。个人认为原样仿制慈湖陵寝也无不可
原帖由 火花四射 于 2007-12-27 15:52 发表
对于一个我们承认的前政权的前领导人,一个历史上对中国有过一定贡献的领导人。个人认为原样仿制慈湖陵寝也无不可

这种待遇还是等到统一后再给吧!
恰恰应该统一前给,给予一生坚决反对台独的前朝领导人这个待遇,特别是在这样的时候其政治意义无论如何评价都不过分
原帖由 火花四射 于 2007-12-27 19:05 发表
恰恰应该统一前给,给予一生坚决反对台独的前朝领导人这个待遇,特别是在这样的时候其政治意义无论如何评价都不过分

但事实上造成今天这种局面的就是他!
原帖由 农业银行 于 2007-12-25 22:52 发表
少见多怪,汪精卫的坟还炸了呢,

认为自己是中国人,这个标准也太低了,汪精卫也没说自己不是中国人。


汪精卫是汉奸
原帖由 tomcat7836 于 2007-12-27 19:38 发表

但事实上造成今天这种局面的就是他!

这个局面还不是蒋介石,如果没有蒋介石我们将在90年代中期面对这样的局面,我们将全面处于被动
原帖由 wottaizj 于 2007-12-26 11:00 发表

就抗日这个问题,不管他目的是什么,最终他作为国家的领袖坚持到了最后的胜利。就这一点他对民族的贡献就是无比巨大的,这个功绩是不容抹杀的,我们必须记住数以百万计国军抗日英魂对民族的贡献。
尽管共党在最后 ...

    国军的功劳不等于蒋介石的功劳。把几百万将士忘我牺牲,归结为一个被人用枪指着才抗日的人的英明领导,这个才是对历史赤裸裸的篡改。
原帖由 火花四射 于 2007-12-27 15:52 发表
对于一个我们承认的前政权的前领导人,一个历史上对中国有过一定贡献的领导人。个人认为原样仿制慈湖陵寝也无不可

    恐怕你要失望了。中央的态度很明确,作为民间行为,迁坟随便他;想要中央表态?没工夫搭理他。
   
     记者第一次问到
         “我们有注意到相关报道”
    记者第二次问到
         “我还是刚才的回答”
其实我的建议是修一座四一二纪念碑,然后把老蒋葬在旁边替革命先烈守灵。
原帖由 火花四射 于 2007-12-27 23:34 发表

这个局面还不是蒋介石,如果没有蒋介石我们将在90年代中期面对这样的局面,我们将全面处于被动

但如果六七十年代他已经知道他不可能再反攻大陆时就应该换帜的。条件本来就够优厚的了。
原帖由 xbill 于 2007-12-28 04:43 发表
其实我的建议是修一座四一二纪念碑,然后把老蒋葬在旁边替革命先烈守灵。

应该再修2.28纪念碑,4.12纪念碑
同时在天安门广场修文革纪念碑,这样就完美了。
原帖由 bushmaster 于 2007-12-28 09:39 发表

应该再修2.28纪念碑,4.12纪念碑
同时在天安门广场修文革纪念碑,这样就完美了。

如果没有4.12后来共党能这样一党独大吗?
原帖由 tomcat7836 于 2007-12-28 09:32 发表

但如果六七十年代他已经知道他不可能再反攻大陆时就应该换帜的。条件本来就够优厚的了。


历史上这样做的人有几个?

刘禅,刘崇,赵昺,永历,郑经哪个主动易帜了?

中国人这个硬膝盖是不打不弯,打了也未必弯的。

TG手里水火棍子不够粗不够硬,怪不得老蒋
原帖由 zhser 于 2007-12-28 09:42 发表


历史上这样做的人有几个?

刘禅,刘崇,赵昺,永历,郑经哪个主动易帜了?

中国人这个硬膝盖是不打不弯,打了也未必弯的。

TG手里水火棍子不够粗不够硬,怪不得老蒋

所以老共也没有义务在现在这种条件下接纳他!
原帖由 tomcat7836 于 2007-12-28 09:32 发表

但如果六七十年代他已经知道他不可能再反攻大陆时就应该换帜的。条件本来就够优厚的了。

60年代他还不可能,70年代被美抛弃才是完全断了两蒋的想头.而这之后小蒋确实做了第三次国共合作的努力
原帖由 tomcat7836 于 2007-12-28 09:41 发表

如果没有4.12后来共党能这样一党独大吗?

    没有南京大屠杀还没有中华民族的觉醒呢,是不是就不能立碑纪念了?
原帖由 火花四射 于 2007-12-28 10:35 发表

60年代他还不可能,70年代被美抛弃才是完全断了两蒋的想头.而这之后小蒋确实做了第三次国共合作的努力

    邓小平的一国两制本来就是给蒋经国量身定做的,给够面子,可惜这小子命太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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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xbill 于 2007-12-28 11:27 发表
不杀,就和平了吗?
那个时候的中国,多党政治?也不看看枪在谁的手里。
永远都不能指望独裁者的仁慈导致了民主的推进。

俺是说给花粉们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