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料之中的结局——彭宇案尘埃落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2 06:33:40
举国关注的彭宇案和解了
时寒冰

    一度引起全国普遍关注的彭宇案不久前经过“调解”和解了。上个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名法官特意与我联系,告知了这一结果。
    我因为写下《史上最弱智判决将把人性引向恶》和《彭宇案的破绽与法律剖析》(此文被一些网站屏蔽,今天附于文后“重见天日”)两篇文章,与此事联系在了一起。随后,上层关注,两位政治局委员作出批示,江苏省委书记李源潮亲自督促,此事最终和解。
    因已作出承诺,具体细节我不便透露。
    此案虽然和解了,但没有赢家。
    这亦不是我本人期待之结局。我更期望此案以法律的判决而不是以权力涉入之方式结束。
    由于常有朋友来信询问彭宇案结局,特告知。
            2007年12月7日
http://shihb.blog.sohu.com/72801334.html举国关注的彭宇案和解了
时寒冰

    一度引起全国普遍关注的彭宇案不久前经过“调解”和解了。上个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名法官特意与我联系,告知了这一结果。
    我因为写下《史上最弱智判决将把人性引向恶》和《彭宇案的破绽与法律剖析》(此文被一些网站屏蔽,今天附于文后“重见天日”)两篇文章,与此事联系在了一起。随后,上层关注,两位政治局委员作出批示,江苏省委书记李源潮亲自督促,此事最终和解。
    因已作出承诺,具体细节我不便透露。
    此案虽然和解了,但没有赢家。
    这亦不是我本人期待之结局。我更期望此案以法律的判决而不是以权力涉入之方式结束。
    由于常有朋友来信询问彭宇案结局,特告知。
            2007年12月7日
http://shihb.blog.sohu.com/72801334.html
怎么和解法?
很好,很强大!
但已无法改变很多人的看法
早先的那个判决真是个笑话
很好,很强大!
但已无法改变很多人的看法
我一直在想,现在的人怎么看待雷锋?会不会把他当成一个疯子。:D
和解?对于彭宇和社会良知来说,和解就是输!!!
和解?看来政治局常委也没办法了。:L
和解就是中国法制建设的失败
和解就是对社会道德底线的无声践踏
和解就是ZF公信力的又一次丧失
和解就是对人们监督权的漠视
做为证的那个警察没事?
我就想知道哪个白痴法官怎么样了
和解了就是和谐了.下雨了,刮风了,回家收衣服了
社会道德良知敌不过几W块
原帖由 WSJ666666 于 2007-12-19 15:23 发表
做为证的那个警察没事?

在我国,和解了自然就没事了。检察院那么多积案要办才没空在年底给自己找不痛快呢。
社会道德良知算个P,拿来糊弄人的而已
LZ这个贴什么意思啊,没有结果对我们来说有什么用?徐老太、儿子、卢所长、白痴法官们就这样河蟹了!?没事了?!清白了!?
   推而广之,周老虎也要河蟹了!?没事了?!清白了!?
   别怪我想骂人,这个社会上的一些事情,某些人和某些领导(比如周老虎的后台们),就该骂。
“此案虽然和解了,但没有赢家。”

确实没有赢家,输家只有一个,全社会。

南京的所长法官们告诉了我们怎样才能生存。
只要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以后我是不会再帮助老人的了。“爹妈:您二老好自为之吧!!!!”:')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甭管什么结果,那也是法院宣判的。

xxx的指示算是怎么回事?
人家南京有河蟹的法院,有能力强到做伪证也没事的所长和警察儿子,要他李XX督促干吗?人家自然会“从常理分析”。
自己扯淡的话,请自己撤掉。
世风日下......
在中国通过正常司法途径无法解决的问题,只要某位领导一下批示立马迎刃而解,中国法治的悲哀啊!
中国法治的悲哀啊!
原帖由 wz 于 2007-12-19 17:40 发表
世风日下......


时寒冰的博客,地址楼顶已经给出了
嗯,很好很强大各位具备 天 眼 通,都看到当天当时发生的事情了!

就像前一阵子讨论的那个湖南黄静案,多少人眼之灼灼,仿佛看到哪有强暴黄静一样。:L

嗯,大官人说一句话就可以解决问题,这不是法治社会!嗯,一帮小民起哄就能决定事情的,也不是法治社会吧!比如袁崇焕之死,很符合民意嘛!:(
和解个P,操,为什么要和解!
嗯,很好很强大各位具备 天 眼 通,都看到当天当时发生的事情了!

就像前一阵子讨论的那个湖南黄静案,多少人眼之灼灼,仿佛看到哪有强暴黄静一样。

嗯,大官人说一句话就可以解决问题,这不是法治社会!嗯,一帮小民起哄就能决定事情的,也不是法治社会吧!比如袁崇焕之死,很符合民意嘛!

此案的合理判决应该是:证据不足,罪名不成立。
而和解的含义是:罪名成立(怎么成立的大家都清楚),只是原告方得饶人处且饶人,不要赔偿了。
这对法制的意义一样吗?[
这种事居然还要政治局委员出面,我无语:Q
悲哀啊
这个说法差不多。
此案虽然和解了,但没有赢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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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对,此案私下和解,最大的赢家是该案一审的法官,是徐老太太和他的儿子,是派出所做伪证的所长,而最大的输家是社会的良知.
良知给强X了....
这里面真黑,以后啊,看见城里老人跌倒了,赶紧绕200米半径的大弯闪人,就是看见乡下老人跌倒了,要想扶一把,也得先问问:"城里没啥人是亲戚吧?",不然,万一又有个什么通天的派出所所长或者什么法官,那不自己也跌进去啦
靠一个人的博客当消息来源??以为自己是上帝??我靠。
怪不得俺这三个女人光天化日之下打死一男人没人敢管
:@ 强烈要求处理责任法官!拖出去毙了!!!
[:a3:]请给出来源,博客能当新闻来源?
尘埃落定也是1件好事
一审已经宣判了,怎么和解的?要先撤消一审的判决吧。
就没有必要上纲上线了。白痴法官有的是,如果把每个白痴判决都拿出来深究就不用干别的了。另外,中国不是判例法国家,这个白痴判决对于百姓行为和其他法官的判决没有任何影响,况且就算是在判例法国家中,一审判决在没生效的情况下也不能作为先例吧?
说实话,我很讨厌这种所谓“见微知著”的思想方法,纯属偷懒加危言耸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