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能的神啊,终于要修改万恶的交法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1 22:56:07
刚才看晚间新闻,人大已经在讨论对万恶的交法进行修改,其中重要内容是对行人和非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碰撞事故后的赔偿认定最修改.如果行人或非机动车在事故中负全责的,机动车驾驶人的赔偿将不超过总额的10%.万能的神啊,万能的人大啊,你们终于注意到这鼓励上路自杀的"法律"了!刚才看晚间新闻,人大已经在讨论对万恶的交法进行修改,其中重要内容是对行人和非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碰撞事故后的赔偿认定最修改.如果行人或非机动车在事故中负全责的,机动车驾驶人的赔偿将不超过总额的10%.万能的神啊,万能的人大啊,你们终于注意到这鼓励上路自杀的"法律"了!
等看了具体条文再说吧.
按照原来的说法,有车就先有罪三分
原帖由 wottaizj 于 2007-10-24 22:28 发表
按照原来的说法,有车就先有罪三分

另一方面却在高喊鼓励轿车进入家庭:L :L
赚老百姓的钱不就是这么办的莫:Q
中国开车文化离起码的文明相差很远,这才是开车者原罪的本因。
如果相信“万能的神”,中国很多开车的人,是见不到神的,只能
见到撒旦!
无论文化如何,以法律的精神来界定罪责是正确的,人不能为不是自己犯下的错误去付出代价,否则是对法律的亵渎
原帖由 造汽 于 2007-10-24 23:00 发表
中国开车文化离起码的文明相差很远,这才是开车者原罪的本因。
如果相信“万能的神”,中国很多开车的人,是见不到神的,只能
见到撒旦!

开车的人不文明,那么走路的人又如何呢?不妨统计一下,是机动车闯入人行道造成的伤亡多还是行人乱闯机动车道造成的伤亡多
有个朋友新车买过来不到一个星期
一辆电动车违章穿越马路撞在他的前轮上,
电动车屁事没有,他的轮胎被钩了一个3公分*3公分的三角形口子.
交警很无奈的和他说,我知道不是你的错,但规定如此,罚款200.
至于这个轮胎也得报废.
楼上朋友的悲哀![:a1:]
消息可靠吗?如真是如此,是好事,至少开车的不会因为他人
的过错而破产。至于小赔一笔嘛,心理和物质上还是可以承受的。
过马路的特色就是爷爷奶奶带着或者抱着孙子孙女大摇大摆的冲红灯的,有时候我真的想要骂一下那些老家伙带什么好头。
过马路的特色就是爷爷奶奶带着或者抱着孙子孙女大摇大摆的冲红灯的,有时候我真的想要骂一下那些老家伙带什么好头。

=====这样还好,因为人数众多,一般会被司机发现,就怕那种突然冒出来的一个人。
最近国内很多方面看来都在和谐旗帜下发生倒退。
我觉得应该一分不赔,被撞死的还要赔洗车钱
今天出差刚回来,过路口的时候刚好红灯,一群人视若无睹,大摇大摆的过去了……

我从来都是等到人行道绿灯才过去,不管有没有车,不管有多晚,为人为己都得这样……
现在社会风气不正,行人、非机动车违章就欠狠罚,我认为应该派城管在各主要路口蹲守,看到违章的就罚款,敢不交立刻抄家伙上~~:D :D
中国特色理解的不够
我的看法:《交通法》就是某些人给和谐政策的捧杀招,给胡温添堵的。现在大局已变,此法也就要改改了。
现在也有不少司机斑马线加速驶过,特别是没有红绿灯的斑马线,根本不遵守斑马线减速的规定。是不是也可以参考一些国家的法律:斑马线撞人以故意杀人罪判(这条我是听朋友说的,不知是否真有这样的法律,如果有,我觉得我们应该加上去)。
原帖由 myrainy 于 2007-10-24 23:34 发表
过马路的特色就是爷爷奶奶带着或者抱着孙子孙女大摇大摆的冲红灯的,有时候我真的想要骂一下那些老家伙带什么好头。

老实说,现在这方面中老年人普遍比年轻人差好远。
即使是行人的全责,车主还要赔偿10%以内
意思就是:有车就是你的不对
原帖由 pengdong 于 2007-10-25 10:17 发表
现在也有不少司机斑马线加速驶过,特别是没有红绿灯的斑马线,根本不遵守斑马线减速的规定。是不是也可以参考一些国家的法律:斑马线撞人以故意杀人罪判(这条我是听朋友说的,不知是否真有这样的法律,如果有,我觉 ...

我猜没有,不过我同意加上这条:
如果行人或非机动车驾驶人在事故中丧生,而机动车被判定在事故中负全责的,枪毙机动车驾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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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二锅头爱好者 于 2007-10-24 22:35 发表

另一方面却在高喊鼓励轿车进入家庭:L :L

喝酒的,你這個概念現在好像已經落伍了吧。或者說口號上是這樣宣傳,實際上有車的人可不是這樣的感覺,買車養車這個費用那個費用的都可以交暈你,內地落后一點的地方我不知道,起碼上海很多司機有我說的這些的感覺。而且這里不給走那里不給停,有車現在也不比沒車時方便多少了。

許多城市對許多人來說,打的比開車方便迅速便宜。
高速交通工具在民法上是无过错责任。。。可是交通管理法属于行政法范畴的部门法,和民法有一定交叉和冲突,从而产生了“不和谐”的实行后果。。。。:L :L :L
原帖由 happygolf 于 2007-10-24 23:57 发表
现在社会风气不正,行人、非机动车违章就欠狠罚,我认为应该派城管在各主要路口蹲守,看到违章的就罚款,敢不交立刻抄家伙上~~:D :D

你走过十字路口吗?
我是做规划的
中国的红绿灯都是根据车流设置的,根本不管非机动车和行人的流量,
绝大多数路口绿灯的时间根本不够行人通过
更可恶的是,行人绿灯直行时机动车居然可以右转!
而且司机们为了不被堵疯狂的飚车
行人绿灯时在斑马线上的恐惧谁来负责?
非机动车和行人谁来保护?
礼让行人,在你们嘴里都成了罪过?
看来你们都是精英,都是皇帝,行人在你们眼里就是被虐待欺负的奴隶。
很好,很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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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交法的亮点,又被抹杀了。
行政管理重在“管理”,民法重在“平等”“补偿”,立法起点不同。:)
满噻!满噻!满噻![:a5:]
赔钱可以,也是必要的,毕竟行人相对来说后果更惨一些,当初老交法上也没说机动车无责撞死了就不赔。
法律首先应该保证公平,不要成为碰瓷的工具。
楼上的朋友们的表演,我很欣慰,这个社会还是有真理的。:)
要我说,干脆一刀切,你没钱买车就没资格上路,人家有车一族可是交了养路费的,你走路一族交了什么?是吧,楼上各位。
再说,你行人和人家铁包肉较劲,纯粹犯傻,不知道什么叫有优势一方啊?
所以,以后咱们这些靠两条腿奔命养家糊口的人就最好别出门,在家等着饿死,要出门也要捡没有机动车的道走,比如的乡间土路。对吧,楼上各位。:lol
和谐,真和谐
这条法规应该从交通法规实行完善的城市开始实行,比如北京,上海,杭州等城市,这些城市交通违章处罚比较正规严格,及时,驾车人遵守交规意识较强,相对违章严重的是非机动车和行人。而对于中小城市,交通违章处理能力薄弱,驾车人法制意识差的地区,应该暂缓执行。
原帖由 啸龙风行 于 2007-10-25 10:52 发表

你走过十字路口吗?
我是做规划的
中国的红绿灯都是根据车流设置的,根本不管非机动车和行人的流量,
绝大多数路口绿灯的时间根本不够行人通过
更可恶的是,行人绿灯直行时机动车居然可以右转!
而且司机们为 ...

:L 这个确实…… 每次等绿灯过马路 结果还是要心惊胆颤地过
楼上不少人的表现实在是有钱人的嘴脸暴露无疑。
行人走路是基本人权而已。驾驶不过特权而已。
养路费买的是你一个人上街就占了车子那么大的地方,多占空间资源付费是应该的。
国家包括公路在内公共资源都是靠税收做的而已。走路人买的东西不缴税吗?

国内现在一切在倒退。
原帖由 xsxsxs123456 于 2007-10-25 11:44 发表
楼上不少人的表现实在是有钱人的嘴脸暴露无疑。
行人走路是基本人权而已。驾驶不过特权而已。
养路费买的是你一个人上街就占了车子那么大的地方,多占空间资源付费是应该的。
国家包括公路在内公共资源都是靠税收 ...

兄弟说的很好
尤其是最后一句话
中华将亡,悲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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