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女人身上刺字算什么罪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6 14:38:50
湖北一女子被一已婚恶男诱奸后长期拘禁霸占,全身刺字34个,中国刑法却闹出无能为力的笑话。因为字不在脸上,构不成毁容。身上的字只伤及浅表,未影响肢体及内脏功能,也不能算重伤。
   好了,一个□□□□、□□□□、□□□□的国家,多么的科学,客观,几十个老头子呕心沥血的一部刑法,居然不知道人还有尊严。有的时候,要什么罪名有什么,这种事居然活活地找不出一个罪名来。就是想出故意伤害的罪名来,居然发现只能算轻伤,神了。
   故意伤害的皮肉科学文章很大,多少案子的伤情鉴定被交易和操纵,真到显然不足以罪刑相当的时候却没办法了。而且故意伤害从来不涉及精神,哪怕是此类虽体现在肉体,但显然是严重精神伤害的情况。这种行为也有性伤害的成份,显然强奸罪的规定也过于狭窄。当然,强奸罪还有更大的尴尬,女性强迫未成年男性或下属男性与之发生关系的已有不少案例,却一直没有任何法律可以处理。看来这种行为与几种罪都扯得上关系。应该是想象竞合吧,应该从一重罪惩罚。
   问题是,因为人身伤害鉴定标准里找不到依据,按故意伤害这个重罪听说连立案都立不了,而且再怎么灵活都算不了重伤,轻伤也最重三年。按侮辱罪,要求是公然,刺字藏在衣服里,显然不公然,想来当初立法者加公然二字或许只是一个道德修饰词,应该没有放纵关起门来在衣服里面大搞SM的本意。虐待罪更扯淡,那是家庭成员间。重婚罪更没谱,霸占连同居都不算。强奸罪其实算得上了,因为被害人只是长期不敢反抗,违背意愿是肯定的,然而这个罪名管不了最严重的伤害,刺字。说起来,不管哪一种罪,扩大一点外延都能治,可是哪一种都不管。
   总之,此事在理论上,故意伤害罪和强奸罪加以完善,都有出路,至少要完善人身伤害鉴定标准,别一副解剖学家的嘴脸。实在不剂,不是还有劳教吗?不用刑法,一讨论就能治你三年。
   早就有人提民事赔偿应该包括精神伤害,好象也没结果吧。八荣八耻不全是精神的吗,有那么多时间和气势,开个会,惩治几个具体伤害,抚慰几个具体精神,不是更荣耻吗。当然,有功夫研究一下立法效率就更象回事了。好象中国没听说过紧急法案一说,唯一算得上的只湖北一女子被一已婚恶男诱奸后长期拘禁霸占,全身刺字34个,中国刑法却闹出无能为力的笑话。因为字不在脸上,构不成毁容。身上的字只伤及浅表,未影响肢体及内脏功能,也不能算重伤。
   好了,一个□□□□、□□□□、□□□□的国家,多么的科学,客观,几十个老头子呕心沥血的一部刑法,居然不知道人还有尊严。有的时候,要什么罪名有什么,这种事居然活活地找不出一个罪名来。就是想出故意伤害的罪名来,居然发现只能算轻伤,神了。
   故意伤害的皮肉科学文章很大,多少案子的伤情鉴定被交易和操纵,真到显然不足以罪刑相当的时候却没办法了。而且故意伤害从来不涉及精神,哪怕是此类虽体现在肉体,但显然是严重精神伤害的情况。这种行为也有性伤害的成份,显然强奸罪的规定也过于狭窄。当然,强奸罪还有更大的尴尬,女性强迫未成年男性或下属男性与之发生关系的已有不少案例,却一直没有任何法律可以处理。看来这种行为与几种罪都扯得上关系。应该是想象竞合吧,应该从一重罪惩罚。
   问题是,因为人身伤害鉴定标准里找不到依据,按故意伤害这个重罪听说连立案都立不了,而且再怎么灵活都算不了重伤,轻伤也最重三年。按侮辱罪,要求是公然,刺字藏在衣服里,显然不公然,想来当初立法者加公然二字或许只是一个道德修饰词,应该没有放纵关起门来在衣服里面大搞SM的本意。虐待罪更扯淡,那是家庭成员间。重婚罪更没谱,霸占连同居都不算。强奸罪其实算得上了,因为被害人只是长期不敢反抗,违背意愿是肯定的,然而这个罪名管不了最严重的伤害,刺字。说起来,不管哪一种罪,扩大一点外延都能治,可是哪一种都不管。
   总之,此事在理论上,故意伤害罪和强奸罪加以完善,都有出路,至少要完善人身伤害鉴定标准,别一副解剖学家的嘴脸。实在不剂,不是还有劳教吗?不用刑法,一讨论就能治你三年。
   早就有人提民事赔偿应该包括精神伤害,好象也没结果吧。八荣八耻不全是精神的吗,有那么多时间和气势,开个会,惩治几个具体伤害,抚慰几个具体精神,不是更荣耻吗。当然,有功夫研究一下立法效率就更象回事了。好象中国没听说过紧急法案一说,唯一算得上的只
呵呵,真差。
来源!!!请提供来源!!!
老刑法这种肯定算故意伤害
有时候觉得tmd保留类推也不是个坏处!
那个伤残是有具体医学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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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奸后长期拘禁霸占
————————这已经构成犯罪了吧
原帖由 萨达姆·侯赛因 于 2007-10-6 16:11 发表
诱奸后长期拘禁霸占
————————这已经构成犯罪了吧


这个要是具体的情形而定。

而且这些是否构成犯罪和在别人身上刺字没有关系。
根据罪行法定...我们可爱的刑法总则和分则都没有可以对刺字进行约束的条文 司法解释也没有

期待新的刑法典的诞生吧!!!
新刑法,从诞生的那一天,就饱受批判,实在不是好事。
不要动辄批判法律,是基本的。
这个案件,适用罪名很多阿,故意伤害,强制猥亵,侮辱罪,都可以阿,
司法官的问题,和刑法本身没有关系;

还有,凡事期待 司法解释 不是 好方法。
无消息来源,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