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中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官员选任制仍难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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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中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官员选任制仍难推进  

2007年09月05日  来源:综编



  中新网9月5日电 中共中央党校主办的《学习时报》本周刊文盘点十六大以来中国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情况。文章指出,在官员任命上,由于选任制是对长期以来实行的委任制的革命,因而也成为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难点。至今,对这一改革的重点和难点的推进仍未提到“工作思路”上来。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成就和发展

    文章指出,中共十六大以来,中国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创新,在三方面取得较大的成就和发展。  

    首先是确立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

    文章说,中共十六大报告在总结以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目标与重点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以建立健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为重点,以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为目标,改革和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健全公务员制度。”这一基本思路,将改革的重点集中到“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上,将改革的方向明确为“以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为目标”,这样,就使得改革的重点内容更加突出,目标更加清晰。

  其次,针对改革的重点与目标,中国5年来出台了一系列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考核、管理监督的法规制度。

  文章总结说,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方面,2004年4月,中央分别制定了《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的单项条例。中组部于2006年制定并下发了《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

  在干部管理监督方面,五年来,《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等等单项管理监督制度先后出台,弥补了以往相对薄弱的党政领导干部管理监督工作。

  此外,规范了选拔任用“主体”的表决方式。中共中央颁布了《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对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表决办法》。

  第三,就是试行了基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公推直选”或“两推一选”的试点

  文章指出,十六大以后,全国各地,特别是四川、湖北、江苏等省,开展了乡镇党委书记、镇长“公推直选”、“两推一选”的试点,个别地方甚至试行了县长竞争性选举。

  继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思路

  在分析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发展情况后,文章进一步分析指出,五年来,中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虽然取得了较大的成就,但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任务相比,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需要从三方面认真思考新形势新任务对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出的新要求。

  首先,突出了改革的重点内容,却未突出改革的重点对象。

  文章说,中国对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经过近30年的探索,已经确立了“建立健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这一重点。然而这一重点仅仅是突出了改革的重点内容,却未突出改革的重点对象。

  在实践中,对委任制党政领导干部的任命与管理监督制度进行了较多的探索,出台了一系列单项法规,但是对选任制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基本上还是处于基层和小范围内的试点之中。

  文章指出,选任制干部是党政领导干部的中坚,是人民直接授权的主体,理应成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点。选任制干部改革与委任制干部改革相比,难度较大,风险也大,推进过程中难以预料的问题随时都会出现。但如果以此为由,迟迟不推进,那么,委任制干部的改革也难以彻底。因此,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就是要逐步由重点内容日趋明确、日趋完整,向重点对象日趋明朗转化。

  其次,制定“以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为目标”的改革近期任务

  文章指出,干部人事制度以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为改革目标,这是大方向和总原则,近期预计达到的具体目标来看,在科学化方面,应加大干部的分类工作,不仅要把党政干部、企事业领导人分开,进行各具特色的选任标准、途径、主体的探索,而且还必须对党政领导干部进一步分类,区分选任制与委任制干部,探索各自选任管理的方式与特点。

  民主化的总目标是扩大党员和群众对干部选任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当前应重点扩大党员和群众对干部的提名权、考察权、测评权等,使党员和群众在关键部位和关键环节上发挥“主体“的作用。制度化,就是加快上述重点内容和重点对象的细则、条例的出台及其配套措施。

  第三,改革的步骤应由“整体推进”向“核心”部位突破

  文章指出,加大选任制领导干部试点的进度和范围,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核心与攻关”内容之一。具体说:先从扩大乡镇主要领导干部“公推直选”的范围入手,探讨党员和群众直接提名候选人,候选人发表竞职演说和个人陈述,最后实行差额选举的方式。之后逐步扩大到县级主要党政干部。

  另一核心内容是要加快选拔任用干部“主体”的改革,也就是“党委”内部职能的合理划分和运行规则。这既是党的领导体制与工作机制的革新,也是干部人事选任“主体”的改革。目前已规定,重要干部的决定权,由常委会决定转向全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今后,在继续落实这一制度的同时,还需建立相应的常委会、全委会工作规则。

  文章指出,这两项内容既是重点,也是难点,在重点和难点问题上扩大试点并取得突破,才能带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整体推进,也才谈得上实质性的进展。(梁妍慧)盘点中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官员选任制仍难推进  

2007年09月05日  来源:综编



  中新网9月5日电 中共中央党校主办的《学习时报》本周刊文盘点十六大以来中国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情况。文章指出,在官员任命上,由于选任制是对长期以来实行的委任制的革命,因而也成为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难点。至今,对这一改革的重点和难点的推进仍未提到“工作思路”上来。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成就和发展

    文章指出,中共十六大以来,中国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创新,在三方面取得较大的成就和发展。  

    首先是确立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

    文章说,中共十六大报告在总结以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目标与重点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以建立健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为重点,以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为目标,改革和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健全公务员制度。”这一基本思路,将改革的重点集中到“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上,将改革的方向明确为“以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为目标”,这样,就使得改革的重点内容更加突出,目标更加清晰。

  其次,针对改革的重点与目标,中国5年来出台了一系列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考核、管理监督的法规制度。

  文章总结说,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方面,2004年4月,中央分别制定了《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的单项条例。中组部于2006年制定并下发了《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

  在干部管理监督方面,五年来,《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等等单项管理监督制度先后出台,弥补了以往相对薄弱的党政领导干部管理监督工作。

  此外,规范了选拔任用“主体”的表决方式。中共中央颁布了《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对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表决办法》。

  第三,就是试行了基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公推直选”或“两推一选”的试点

  文章指出,十六大以后,全国各地,特别是四川、湖北、江苏等省,开展了乡镇党委书记、镇长“公推直选”、“两推一选”的试点,个别地方甚至试行了县长竞争性选举。

  继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思路

  在分析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发展情况后,文章进一步分析指出,五年来,中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虽然取得了较大的成就,但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任务相比,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需要从三方面认真思考新形势新任务对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出的新要求。

  首先,突出了改革的重点内容,却未突出改革的重点对象。

  文章说,中国对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经过近30年的探索,已经确立了“建立健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这一重点。然而这一重点仅仅是突出了改革的重点内容,却未突出改革的重点对象。

  在实践中,对委任制党政领导干部的任命与管理监督制度进行了较多的探索,出台了一系列单项法规,但是对选任制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基本上还是处于基层和小范围内的试点之中。

  文章指出,选任制干部是党政领导干部的中坚,是人民直接授权的主体,理应成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点。选任制干部改革与委任制干部改革相比,难度较大,风险也大,推进过程中难以预料的问题随时都会出现。但如果以此为由,迟迟不推进,那么,委任制干部的改革也难以彻底。因此,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就是要逐步由重点内容日趋明确、日趋完整,向重点对象日趋明朗转化。

  其次,制定“以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为目标”的改革近期任务

  文章指出,干部人事制度以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为改革目标,这是大方向和总原则,近期预计达到的具体目标来看,在科学化方面,应加大干部的分类工作,不仅要把党政干部、企事业领导人分开,进行各具特色的选任标准、途径、主体的探索,而且还必须对党政领导干部进一步分类,区分选任制与委任制干部,探索各自选任管理的方式与特点。

  民主化的总目标是扩大党员和群众对干部选任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当前应重点扩大党员和群众对干部的提名权、考察权、测评权等,使党员和群众在关键部位和关键环节上发挥“主体“的作用。制度化,就是加快上述重点内容和重点对象的细则、条例的出台及其配套措施。

  第三,改革的步骤应由“整体推进”向“核心”部位突破

  文章指出,加大选任制领导干部试点的进度和范围,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核心与攻关”内容之一。具体说:先从扩大乡镇主要领导干部“公推直选”的范围入手,探讨党员和群众直接提名候选人,候选人发表竞职演说和个人陈述,最后实行差额选举的方式。之后逐步扩大到县级主要党政干部。

  另一核心内容是要加快选拔任用干部“主体”的改革,也就是“党委”内部职能的合理划分和运行规则。这既是党的领导体制与工作机制的革新,也是干部人事选任“主体”的改革。目前已规定,重要干部的决定权,由常委会决定转向全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今后,在继续落实这一制度的同时,还需建立相应的常委会、全委会工作规则。

  文章指出,这两项内容既是重点,也是难点,在重点和难点问题上扩大试点并取得突破,才能带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整体推进,也才谈得上实质性的进展。(梁妍慧)
本来是自上至下的改革,却是从基层开始试点,效果不好完全可以预料。下面人完全可以怀疑:你政治局的人都是指定制的,凭什么要我们下面人搞选举制?
如果真心想改革的话,从直选中央委员和政治局委员开始,自上而下的示范,才有可能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