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的一把火烧出了什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3:43:36
文章提交者:鲫鱼湖 加帖在 原创评论
我见过不少野蛮的拆除违章建筑行为,但是没见过这样野蛮的拆违行为——像日本侵略者将整个村子烧光一样,将居民唯一的一片住房也就是违章建筑烧得一干二净了。



火烧违章建筑的野蛮事件发生在深圳宝安区。8月31日上午9时,民治街道240多名执法队员在将七八十名违建住户带到一边后,点火烧掉了近千平方米违章建筑。



对这种野蛮的拆违行为,街道的一位张姓负责人解释说:“那样拆得比较干净彻底,而且道路狭窄,车开不进去,很难把违章建筑的材料卸下后运出去。”



岂止是拆得比较干净彻底,应该是完全干净彻底,寸木不留,片瓦不存,而且还节约了拆违成本。真是又快又好。这可以申请拆违吉尼斯世界纪录了。如果有拆违吉尼斯世界纪录的话。



组织这次“执法”的负责人告诉记者,行动是符合市和区的精神的,是“重民生、保水缸”口号的贯彻落实。街道负责人也表示,此次执法行动的程序符合法律规范。



不管居住在这里的百姓是否同意拆除,不顾将他们的房子拆掉以后住在哪里,就公然地一把火将房子烧了个干干净净,还居然说是“重民生”、符合法律规范和市区精神。那么我倒要请问一下:这重的是什么“民生”?符合我国的哪部法律?符合深圳市和宝安区的什么精神?



是的,在这里居住的居民,其住房建筑用地没有经过批准,这儿紧邻水库,养猪的污水很容易侵害到全区的水质安全;地铁4号线还由此经过,按规定是应该清拆。但是清拆必须征得住户的同意,必须解决好这些被拆住户的安身问题。要知道,在这儿居住的都是外地来深圳讨生活的居民,他们的房子被拆除后就无安身之地了。拆违是为了“重民生”,但是也要考虑被拆违者的“民生”啊。



记者问这些住户的房子被烧了后住在哪里,街道负责人说,居住者属于流动人口,户口并没有落在街道,所以虽然当时已留下了联系方式,但街道并没有义务去负责他们的生活起居。按照这位负责人的说法,这些住户到哪里去落脚只能由他们解决,与街道无关。因为他们是外来人口,户口不在街道。倘若是本市人,户口落在了街道,“生活起居”是应该解决的。



呜呼,我总算明白了一个街道为什么敢无视法律的规定,无视住户依法拥有的权利,创造出世界上最野蛮的拆违手段,一把火将七八十名居民的房子烧了个精光,就因为他们是外来人口。



是的,他们是外来人口,户口所在地不在这座移民城市。但是外来人口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他们应该与户籍所在地的居民享有同等的权利,他们的权益也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他们的民生也应该受到关注和解决。而不能因为他们是外来人口,就可以无视他们依法拥有的权利,就可以侵害他们的权益,就不去帮助解决他们的“生活起居”。



由深圳的这起火烧事件我不禁想到了我们的近邻印度。印度新德里机场附近居住着一群外来人口。这些人以拾荒为生。房子也是乱搭乱盖的。他们在这儿生活起居,不但影响了机场周围的环境,而且也影响着机场的安全。当地政府和机场曾想将他们驱逐走,可是他们依法抗争。当地政府和机场没有办法,只好允许他们在这儿生活。而且机场还给他们提供打工的岗位。他们只要愿意,就能够到机场找一份清洁工这样的工作。当时我看到这则新闻时就想,如果我们的机场周围也住着一群乱搭乱盖的拾荒者,那么我们该怎么办。现在只是在水库附近住着一群外来人口,他们的房子就被当地的街道办事处一把火烧得一干二净了。



对比是最有说服力的。我不想再说什么了。我在想,我们的制度是世界上最先进的,我们的执政理念是为民,我们建设社会的目标是和谐,可是我们为什么不帮助外来人口解决“生活起居”就强行的将其房屋拆除了呢?而且是放的一把从早晨9点烧到下午2点多的火。



注:新闻来源于2007.9.1南方都市报文章提交者:鲫鱼湖 加帖在 原创评论
我见过不少野蛮的拆除违章建筑行为,但是没见过这样野蛮的拆违行为——像日本侵略者将整个村子烧光一样,将居民唯一的一片住房也就是违章建筑烧得一干二净了。



火烧违章建筑的野蛮事件发生在深圳宝安区。8月31日上午9时,民治街道240多名执法队员在将七八十名违建住户带到一边后,点火烧掉了近千平方米违章建筑。



对这种野蛮的拆违行为,街道的一位张姓负责人解释说:“那样拆得比较干净彻底,而且道路狭窄,车开不进去,很难把违章建筑的材料卸下后运出去。”



岂止是拆得比较干净彻底,应该是完全干净彻底,寸木不留,片瓦不存,而且还节约了拆违成本。真是又快又好。这可以申请拆违吉尼斯世界纪录了。如果有拆违吉尼斯世界纪录的话。



组织这次“执法”的负责人告诉记者,行动是符合市和区的精神的,是“重民生、保水缸”口号的贯彻落实。街道负责人也表示,此次执法行动的程序符合法律规范。



不管居住在这里的百姓是否同意拆除,不顾将他们的房子拆掉以后住在哪里,就公然地一把火将房子烧了个干干净净,还居然说是“重民生”、符合法律规范和市区精神。那么我倒要请问一下:这重的是什么“民生”?符合我国的哪部法律?符合深圳市和宝安区的什么精神?



是的,在这里居住的居民,其住房建筑用地没有经过批准,这儿紧邻水库,养猪的污水很容易侵害到全区的水质安全;地铁4号线还由此经过,按规定是应该清拆。但是清拆必须征得住户的同意,必须解决好这些被拆住户的安身问题。要知道,在这儿居住的都是外地来深圳讨生活的居民,他们的房子被拆除后就无安身之地了。拆违是为了“重民生”,但是也要考虑被拆违者的“民生”啊。



记者问这些住户的房子被烧了后住在哪里,街道负责人说,居住者属于流动人口,户口并没有落在街道,所以虽然当时已留下了联系方式,但街道并没有义务去负责他们的生活起居。按照这位负责人的说法,这些住户到哪里去落脚只能由他们解决,与街道无关。因为他们是外来人口,户口不在街道。倘若是本市人,户口落在了街道,“生活起居”是应该解决的。



呜呼,我总算明白了一个街道为什么敢无视法律的规定,无视住户依法拥有的权利,创造出世界上最野蛮的拆违手段,一把火将七八十名居民的房子烧了个精光,就因为他们是外来人口。



是的,他们是外来人口,户口所在地不在这座移民城市。但是外来人口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他们应该与户籍所在地的居民享有同等的权利,他们的权益也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他们的民生也应该受到关注和解决。而不能因为他们是外来人口,就可以无视他们依法拥有的权利,就可以侵害他们的权益,就不去帮助解决他们的“生活起居”。



由深圳的这起火烧事件我不禁想到了我们的近邻印度。印度新德里机场附近居住着一群外来人口。这些人以拾荒为生。房子也是乱搭乱盖的。他们在这儿生活起居,不但影响了机场周围的环境,而且也影响着机场的安全。当地政府和机场曾想将他们驱逐走,可是他们依法抗争。当地政府和机场没有办法,只好允许他们在这儿生活。而且机场还给他们提供打工的岗位。他们只要愿意,就能够到机场找一份清洁工这样的工作。当时我看到这则新闻时就想,如果我们的机场周围也住着一群乱搭乱盖的拾荒者,那么我们该怎么办。现在只是在水库附近住着一群外来人口,他们的房子就被当地的街道办事处一把火烧得一干二净了。



对比是最有说服力的。我不想再说什么了。我在想,我们的制度是世界上最先进的,我们的执政理念是为民,我们建设社会的目标是和谐,可是我们为什么不帮助外来人口解决“生活起居”就强行的将其房屋拆除了呢?而且是放的一把从早晨9点烧到下午2点多的火。



注:新闻来源于2007.9.1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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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法的保护啊 !!!!!!!!!!!
印度警民冲突 砖头横飞
印度首府新德里所在的德里市政府计划整顿市容,下令拆除非法设立的商家、店铺,谈判失败后,新德里多处地区20日发生警民冲突,警方发射催泪弹驱散民众,并持警棍殴打民众,民众则以砖头石块还击,目前已造成三人丧生,其中包括一名七岁儿童在内,另有三十多警民受伤。

  据中央社报道,暴动在20日上午11时左右爆发,主要发生在德里东北地区的西兰普(Seelampur)区,直到下午17时之后,由于警方增加大批警力前往镇压,暴动规模已渐缩小,至傍晚夜幕低垂时,除街头残破景象,已不见任何警民冲突场面,但警方仍在暴动现场加强警戒。

  暴动原因是因为新德里所在的德里市政府计划整顿市容,下令清除在住宅区非法设立的公司和商家、店铺,德里地区工会则在与当局谈判不成后,发动德里市区所有商家和店铺,自20日起发动未限制天数的罢市。
原帖由 mcw 于 2007-9-1 18:52 发表
无权法的保护啊 !!!!!!!!!!!

那地方住的人本来就无产权。不过那街道的也太过了点。得以故意纵火罪论处
我晕死,等违章建筑堵了你的门再说这些慈善家的话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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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面的东西还是合法的私人财产啊,怎么不保护?
原帖由 feibob 于 2007-9-1 18:55 发表
我晕死,等违章建筑堵了你的门再说这些慈善家的话好了:)

违章建筑堵了门就要用烧?那下次横穿马路就要用车碾咯?

这里没人说违章建筑不该拆,是说方式有问题,你明白没。
原帖由 mcw 于 2007-9-1 19:05 发表
里面的东西还是合法的私人财产啊,怎么不保护?

通告过几次了的。
无话可说,按责任判吧。纵火罪这个应该够得上了。
原帖由 feibob 于 2007-9-1 18:55 发表
我晕死,等违章建筑堵了你的门再说这些慈善家的话好了:)


是不是烧的不是你家,就可以说这样的风凉话吗?:L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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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中国讲人权等于白搭,没人吊你的
原帖由 tomcat7836 于 2007-9-1 19:28 发表

通告过几次了的。
无话可说,按责任判吧。纵火罪这个应该够得上了。

他们如果杀了人我怀疑都没人追究的了
有个问题,如果那块地是你自己的,你会怎么处理这件事?
纵火是一种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的罪行   就这么轻描淡写的算了   就这么河蟹了?
用犯罪对付违章   哪个鸟国家是这样                                                   
简直就是土匪行径
原帖由 tomcat7836 于 2007-9-1 19:53 发表
有个问题,如果那块地是你自己的,你会怎么处理这件事?


我自己有那么大块地?那我够有钱的。估计我肯定不满意他们养猪,估计天天跟他们吵架,然后恨得咬牙切齿。

但我不会下此毒手。
看看这把火能不能烧到胡温那里~~~~~~~~~~~~~~~~~~~·
想起了希腊那场大火
原帖由 deam 于 2007-9-1 20:26 发表


我自己有那么大块地?那我够有钱的。估计我肯定不满意他们养猪,估计天天跟他们吵架,然后恨得咬牙切齿。

但我不会下此毒手。

你家在哪?俺哪天带一群老乡上你家发展去
你送俺那大一块地俺就让你来。
在社会杂谈里看到了
原帖由 deam 于 2007-9-1 20:41 发表
你送俺那大一块地俺就让你来。

;P ;P ;P 来了估计也是一把火。呵呵
为人民服务没学过!!!
怎么说也是 纵火罪吧???:@
原帖由 tomcat7836 于 2007-9-1 20:50 发表

;P ;P ;P 来了估计也是一把火。呵呵


我能让你进来,还能把你烧出去?
也就是说  不能让他活着走出去?;funk ;funk
用犯罪对付违章   哪个鸟国家是这样
LZ后面那句话:“我们的制度是世界上最先进的“


哈哈哈……:D :D
河蟹啊河蟹。
我们可是社会主义制度,最具有优越性的。
缺少法律程序
深圳野蛮执法又不是头一次,值得大惊小怪么?经济巨人,文化侏儒,广东是也,深圳是也!
反正我知道!
深圳的一把火烧出了一大堆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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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烧毁的私人财产政府赔款!怎么赔?大家说说!对放为的主谋追求刑事责任!对从犯实行教育!
烧出了一堆灰,还有能什么
原帖由 爱毛一族 于 2007-9-1 20:52 发表
他们不代表政府,也不代表人民!!

三个代表不包括这两类人!!!!

反正绝大多数的政府人员把三个代表学好了,就是把为人民服务没学过!!!

学是学不好的~~~
滥用权力的根本原因是权力不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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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猪圈是你私人财产就不知道了,或许不搬的话可以强行拆除猪圈。

如果你是穷的不行了肯定可以去领救济,应该有人安排住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