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长治两级人大坚持不罢免涉黑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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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8月29日00:30   东南快报
针对山西长治“8·15”案件,8月22日下午,本报记者采访了山西省人大信访局相关领导。该领导说,刘某川的人大代表身份成了其护身符,而长治市人大明显偏袒华茂公司以及刘某川。他还一针见血指出,长治个别官员缺乏法律意识,权大于法的官本位思想根深蒂固。

2006年3月22日上午,长治市城区有关部门召开协调会议,要求中止“8·15”案件的调查,相关责任人员被取保候审。主要涉案人员还包括身为长治市、区两级人大代表的华茂公司负责人刘某川,但由于市、区两级人大的推诿,致使相关涉案人员均被取保候审,至今仍未结案。
“要追究人大代表的法律责任,需要经过一定的法定程序才能进行。”该领导说,公安机关如果要对人大代表采取人身限制措施,必须提供调查证据,先报请同级人大常务委员会批准,经过集体讨论来决定,只有先撤消其人大代表资格,才能进入正常的司法程序。
该领导说,如果同级人大常务委员会没通过,相关部门还可以向上一级人大提请进行监督和指导。
“‘8·15’案件说明个别官员缺乏法律意识,权大于法的官本位思想还根深蒂固。”该领导一针见血地指出,在山西省一些地方,地方保护主义的确比较强。
该领导还告诉记者,作为省级人大,他们不搞个案事先监督,只有在案件审理之后,才能进入他们的监督范围。但是在必要时,人大还可以成立专门问题调查委员会,但目前他们还没有使用过这一权力。
该领导说,对‘8·15”案件出现的问题,可以通过有关部门向长治市委反映,也可以向省级人大反映,省人大可以通过市人大向执法部门建议对案件进行公正的处理。
杰昌公司遭十余次打砸、直接经济损失约40万

“这些人一进入工地,用麻袋把看守场地的人装起来,然后对工地进行打砸。”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杰昌公司一员工回忆起2003年发生的被华茂公司打砸的情景时,仍心有余悸。
2003年5月份项目开工后,杰昌公司陆续碰到一些问题,包括合作方华茂公司多次有组织、有计划地对杰昌公司的办公地点、施工场所和售楼部进行围攻打砸等。杰昌公司的反映材料称,他们遭打砸十余次,直接经济损失约40万元,因为停工等造成的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
每次被打砸,杰昌公司都及时报警,并且向当地相关部门反映。面对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介入的协调,至今杰昌公司没有得到过分文赔偿。
更大规模的打砸,发生在2005年8月15日。这就是震惊长治市的“8·15”案件。
陈某平(华茂公司办公室主任)等几十人围攻打砸杰昌公司,他们动用了板凳、铁棍、砖头等凶器殴打杰昌公司保安人员,持续了近30分钟,致杰昌公司多人受伤,其中三人重伤住院。
事件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由长治城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涉嫌犯罪的陈某平、张某、李某和马某等先后被刑事拘留,接着被依法逮捕,并移送起诉至长治市城区检察院。
记者从当地警方了解到,陈某平、张某、李某和马某均系两劳释放人员,或是负案在逃人员。
正当案件的主要组织策划者逐渐浮出水面时,因为长治市城区区政府签发的一份会议纪要(《关于协调解决华茂公司与杰昌公司纠纷问题会议纪要》),案件被迫中止调查,被执行逮捕的多名犯罪嫌疑人纷纷被取保候审;杰昌公司提出的合理、合法要求没有得到解决;犯罪嫌疑人却从此逍遥法外,并于2007年4月11日和5月11日先后多次进入杰昌公司打砸。
警方认定幕后组织者是人大代表刘某川
就“8·15”案件问题,长治市公安局城区分局刑警大队认定的事实是:
2005年8月15日上午9时许,因经济纠纷,长治市华茂公司陈某平等人带领职工40余人将长治市杰昌房地产公司凯旋都汇广场售楼部中心围住,并与售楼中心保安发生冲突,当八一路派出所民警将有关当事人带回处理时,上午11时50分,一群身份不明的年轻人进入售楼中心内乱砸一气。
下午4时许,售楼中心再次被一群身份不明的年轻人持械砸毁,被毁坏物品有楼盘模型、玻璃门、桌椅等,损失价值20余万元。(后经长治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售楼中心内被毁坏的财物价值共计154514元。)
长治警方一不愿公开姓名的人士向记者透露,当时警方有足够的证据证实,幕后组织者就是华茂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川。为了雇用张某、李某等两劳释放人员、负案在逃人员以及社会闲杂人员,刘某川参与了会议策划,公司表示拿20000元给张某、李某等人做报酬。
拔出萝卜带出泥,幕后的刘某川浮出水面,但刘某川当时是市、区两级人大代表,在没有被人大罢免人大代表资格以前,司法机关无权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当地人大不愿罢免刘某川人大代表资格
长治警方有人向记者透露,“8·15”案被当地警方列为2005年十大涉黑案件之一。
“‘8·15’案件,肇事方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歹;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完全符合涉嫌黑社会组织犯罪的条件。”警方相关人士说。
长治市公安局城区分局随后三次向区人大打报告,称刘某川涉嫌刑事犯罪,要求罢免刘某川区人大代表资格。城区分局还按照程序报告市公安局,请求市局向市人大打报告,罢免刘某川市人大代表资格。
知情人向记者透露,刘某川的人大代表资格没有被罢免,是因为当地人大不同意。这位知情人称,当时相关部门开了多次案件协调会,由于刘涉案证据确凿,会议的主要意见是一致的,就是建议人大罢免刘某川人大代表资格,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中一次会议上,参加会议的主要领导是两名市委常委,他们也支持办案机关的意见,但是,“人大就是不做(罢免刘某川人大代表资格)。”
此间,山西省公安厅领导也就此案作出批示,明确指出,双方纠纷,调解不成,可以通过诉讼渠道解决,打砸是要负法律责任的。鉴于刘某川的身份,省厅领导批示,长治市局办案如有困难,就上报省厅。
然而,当地人大没有罢免刘某川人大代表资格,其没有被追究法律责任,其他的涉案人员也被相继取保候审。
而被取保候审的陈某平“候审”期间也没有闲着。2007年8月10日,陈还带人再次抢占了杰昌6套房屋。
(□本报记者 杨永文 张学得/文)2007年08月29日00:30   东南快报
针对山西长治“8·15”案件,8月22日下午,本报记者采访了山西省人大信访局相关领导。该领导说,刘某川的人大代表身份成了其护身符,而长治市人大明显偏袒华茂公司以及刘某川。他还一针见血指出,长治个别官员缺乏法律意识,权大于法的官本位思想根深蒂固。

2006年3月22日上午,长治市城区有关部门召开协调会议,要求中止“8·15”案件的调查,相关责任人员被取保候审。主要涉案人员还包括身为长治市、区两级人大代表的华茂公司负责人刘某川,但由于市、区两级人大的推诿,致使相关涉案人员均被取保候审,至今仍未结案。
“要追究人大代表的法律责任,需要经过一定的法定程序才能进行。”该领导说,公安机关如果要对人大代表采取人身限制措施,必须提供调查证据,先报请同级人大常务委员会批准,经过集体讨论来决定,只有先撤消其人大代表资格,才能进入正常的司法程序。
该领导说,如果同级人大常务委员会没通过,相关部门还可以向上一级人大提请进行监督和指导。
“‘8·15’案件说明个别官员缺乏法律意识,权大于法的官本位思想还根深蒂固。”该领导一针见血地指出,在山西省一些地方,地方保护主义的确比较强。
该领导还告诉记者,作为省级人大,他们不搞个案事先监督,只有在案件审理之后,才能进入他们的监督范围。但是在必要时,人大还可以成立专门问题调查委员会,但目前他们还没有使用过这一权力。
该领导说,对‘8·15”案件出现的问题,可以通过有关部门向长治市委反映,也可以向省级人大反映,省人大可以通过市人大向执法部门建议对案件进行公正的处理。
杰昌公司遭十余次打砸、直接经济损失约40万

“这些人一进入工地,用麻袋把看守场地的人装起来,然后对工地进行打砸。”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杰昌公司一员工回忆起2003年发生的被华茂公司打砸的情景时,仍心有余悸。
2003年5月份项目开工后,杰昌公司陆续碰到一些问题,包括合作方华茂公司多次有组织、有计划地对杰昌公司的办公地点、施工场所和售楼部进行围攻打砸等。杰昌公司的反映材料称,他们遭打砸十余次,直接经济损失约40万元,因为停工等造成的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
每次被打砸,杰昌公司都及时报警,并且向当地相关部门反映。面对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介入的协调,至今杰昌公司没有得到过分文赔偿。
更大规模的打砸,发生在2005年8月15日。这就是震惊长治市的“8·15”案件。
陈某平(华茂公司办公室主任)等几十人围攻打砸杰昌公司,他们动用了板凳、铁棍、砖头等凶器殴打杰昌公司保安人员,持续了近30分钟,致杰昌公司多人受伤,其中三人重伤住院。
事件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由长治城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涉嫌犯罪的陈某平、张某、李某和马某等先后被刑事拘留,接着被依法逮捕,并移送起诉至长治市城区检察院。
记者从当地警方了解到,陈某平、张某、李某和马某均系两劳释放人员,或是负案在逃人员。
正当案件的主要组织策划者逐渐浮出水面时,因为长治市城区区政府签发的一份会议纪要(《关于协调解决华茂公司与杰昌公司纠纷问题会议纪要》),案件被迫中止调查,被执行逮捕的多名犯罪嫌疑人纷纷被取保候审;杰昌公司提出的合理、合法要求没有得到解决;犯罪嫌疑人却从此逍遥法外,并于2007年4月11日和5月11日先后多次进入杰昌公司打砸。
警方认定幕后组织者是人大代表刘某川
就“8·15”案件问题,长治市公安局城区分局刑警大队认定的事实是:
2005年8月15日上午9时许,因经济纠纷,长治市华茂公司陈某平等人带领职工40余人将长治市杰昌房地产公司凯旋都汇广场售楼部中心围住,并与售楼中心保安发生冲突,当八一路派出所民警将有关当事人带回处理时,上午11时50分,一群身份不明的年轻人进入售楼中心内乱砸一气。
下午4时许,售楼中心再次被一群身份不明的年轻人持械砸毁,被毁坏物品有楼盘模型、玻璃门、桌椅等,损失价值20余万元。(后经长治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售楼中心内被毁坏的财物价值共计154514元。)
长治警方一不愿公开姓名的人士向记者透露,当时警方有足够的证据证实,幕后组织者就是华茂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川。为了雇用张某、李某等两劳释放人员、负案在逃人员以及社会闲杂人员,刘某川参与了会议策划,公司表示拿20000元给张某、李某等人做报酬。
拔出萝卜带出泥,幕后的刘某川浮出水面,但刘某川当时是市、区两级人大代表,在没有被人大罢免人大代表资格以前,司法机关无权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当地人大不愿罢免刘某川人大代表资格
长治警方有人向记者透露,“8·15”案被当地警方列为2005年十大涉黑案件之一。
“‘8·15’案件,肇事方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歹;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完全符合涉嫌黑社会组织犯罪的条件。”警方相关人士说。
长治市公安局城区分局随后三次向区人大打报告,称刘某川涉嫌刑事犯罪,要求罢免刘某川区人大代表资格。城区分局还按照程序报告市公安局,请求市局向市人大打报告,罢免刘某川市人大代表资格。
知情人向记者透露,刘某川的人大代表资格没有被罢免,是因为当地人大不同意。这位知情人称,当时相关部门开了多次案件协调会,由于刘涉案证据确凿,会议的主要意见是一致的,就是建议人大罢免刘某川人大代表资格,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中一次会议上,参加会议的主要领导是两名市委常委,他们也支持办案机关的意见,但是,“人大就是不做(罢免刘某川人大代表资格)。”
此间,山西省公安厅领导也就此案作出批示,明确指出,双方纠纷,调解不成,可以通过诉讼渠道解决,打砸是要负法律责任的。鉴于刘某川的身份,省厅领导批示,长治市局办案如有困难,就上报省厅。
然而,当地人大没有罢免刘某川人大代表资格,其没有被追究法律责任,其他的涉案人员也被相继取保候审。
而被取保候审的陈某平“候审”期间也没有闲着。2007年8月10日,陈还带人再次抢占了杰昌6套房屋。
(□本报记者 杨永文 张学得/文)
  警惕当地黑社会通过民主手段走向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