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日本侵华时期国民政府陆军武器装备建设之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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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国民政府成立初期的陆军武器装备建设(1927.4-1931.9)

1927年4月18日,蒋介石为首的国民党在南京成立国民政府(下简称国府)。国府成立之初,内有国家分裂、军阀作乱、地方实力派拥兵自重,外有列强虎视眈眈,加上还要处心积虑地“剿灭”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工农红军,自然极其重视军队建设,以提高军队的战斗力。经过北伐,蒋介石扫平了北洋军阀;东北易帜,又使蒋在名义上统一了全国。国家既告统一,作为国府军队主力的陆军自然带有国防军的色彩,而从国防的角度来看,国民政府陆军(下简称国民党陆军)却属于落后军队的行列。日本情报机关评价国民党陆军“作为国防军是低劣软弱的”,[9]国府当局对此也毫不讳言:“我军队与帝国主义者之军队相较,其素质优劣相去径庭”![10]

第一节 国民党陆军武器装备的窳劣与国民党人的建设思路

国民党陆军的落后,最直接的表现就是武器装备的窳劣。自孙中山建立中华民国起,内忧外患纷至沓来、大小战争接连不断的状况并未较清季有多少变化。因此,增强强军事实力、提高武器装备水平一直为国民党当局以及大小军阀所重视。虽然清末民初时出现了不少兵工厂,但由于中国技术落后,国内仅能生产步、机枪、小型火炮之类的兵器,且在产量与质量上均不敷现实的需要,故只好仰赖外国供应军火。[11]据台湾学者陈存恭先生考证,从1912年至1928年,共有德国、日本、挪威、英国、波兰、俄国、美国、法国、意大利、比利时、瑞典、荷兰、奥地利、葡萄牙、丹麦等十几个国家向中国供应了价值69,949,317两(海关银,约合国币46,693,825元)的陆军军火,这在无形之中使中国成了“万国兵器展览馆”![12]然而,由于外国列强的封锁与歧视,中国这所“展览馆”内的“舶来品”在品质上其实与国内生产的兵器并无多少差别。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初期,中国陆军的装备水平不仅没有提高,反而更趋恶劣:1929年中国陆军使用的100万杆步枪中,约达80%属于老旧破损、无法使用。[13]

除质量上的低劣外,国民党陆军装备在数量上也严重不足。以1929年国府的统计,西方列强的陆军主要装备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1.1:各国陆军主要装备一览表
国别  兵额(人) 火炮(门) 机关枪(挺)战车(辆)  备注
英国   900,000  196    6,400   300    驻守英国本土的为343,000人
美国   435,000  324    25,100  547   其中有30余万为预备役性质的护国军
法国   733,000  783    35,300  2,553
意大利  334,000  523    4,300   120
日本   235,000  756    2,100   15
苏联   1,050,000 1,096   28,300  222
资料来源:《列强领土人口军备军费一览表》,参见《中华民国国防计划纲领草案及国防政策实施意见书》,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馆藏,全宗号:七八七,案卷号:1956

而中国陆军虽然多达220万之众[14],所配备的机关枪却不足2万挺、火炮仅2,000余门,1929年之前,中国士兵更是连坦克什么样子也没见过。[15]

国民党人对中国陆军武器装备的落后是有认识的。早在1921年7月,孙中山就在给廖仲恺的信中,提及了自己《十年国防计划》一书的纲目,其中就专门列了“军器之改良计划”、“向列强定制各项海陆空新式兵器”与“扩张奖励兵工厂”三个纲目,还明确提出了“海军建舰计划、航空建机计划、陆军各种新式枪炮战车及科学兵器机械建设计划”。[16]国民政府于1929年制定的《中华民国国防计划纲领草案》的第九章中也明确提出:“国防之组织,所需于器材者,愈趋而愈紧。所谓器材者,以兵器、舰艇及航空器材为大端,所要求之性能,一曰备,二曰精,三曰合于实用,四曰耐久,五曰省经济,六曰原料及技术均自立而无仰给于外国,七曰战时补充之持续能应作战之要求是也。”[17]从上面我们不难判断,中国国民党人关于三军装备建设的总体思路与明确目标,即为实现武器装备的自给自足。但以当时中国经济、科技状况而言,最有希望实现的只有实现陆军武器装备的自给自足一项,而要想实现陆军兵器的自给自足,就必定要提高兵器生产水平,国府对此是有所行动的。

第二节 国府提高兵器生产水平的举措

为了更好地统筹武器装备建设,国府在军政部隶属下成立了兵工署,总理全国兵工及关于兵工之一切建设事宜。在兵工署的领导与参与下,国府当局积极重整军事工业,以图改良兵工制造,提高兵器生产水平。

武器装备的建设首先要有统一的制式标准(即同一种兵器的各种技术参数相同),如此才能使生产、引进、配发、补给、维修等一系列事项,有章可循,有的放矢。前文已论及,国府陆军武器装备的来源是国内自制与外国输入两种,可国内不同的兵工厂即使生产同一种口径的步枪,往往也是产品图纸各异,零部件互不通用,性能相差极大;[18]购自国外的器械,则是“样式各别,庞杂分歧”。[19]由此导致的后果就是,兵器没有统一的制式,军队使用的武器装备极端混乱:一个师的轻机枪就可能有法国式、美国式、德国式、捷克式和中国式五种之多![20]其他武器的情形同样如此。同种枪械的口径不同,导致弹药种类繁多且不能互换,弹药补给就成了问题;同种枪械的性能不同,使得操练手册必须对许多不同类别的武器提供不同的指导,训练士兵就成了问题。这些既严重妨碍了武器装备的建设,也极大地限制了国民党陆军的发展。因此,兵工署成立之后,亟切解决的第一个问题就是统一兵器制式。

兵工署广泛征求意见,先后编印了《关于规定制式兵器之意见书》、《关于规定制式兵器之商榷书》和《规定制式兵器刍议》等资料,以研讨兵器统一的式样。由于科技落后,兵工署规定兵器制式,无非是从各国最新的兵器中,择其他们认为的最适合中国国情者,以之作为统一的标准,然后再通过购买与国内仿造的方式装备全军。

下表所列即为1929年兵工署向国府呈报的制式兵器式样清单:

表1.2:1929年军政部兵工署所拟制式兵器式样

兵器种类 制式兵器式样
步枪   德国1924年短式7.9mm新毛瑟(The Mauser short sevice rifle, 1924 Model)
自动步枪 荷兰班式自动步枪(Bang automatic rifle)
轻机关枪 法国1922年式哈其开斯轻机关枪(Fusil-mitrailleur Hotchkiss a’boite-chargeur, Type 1922)
重机关枪 法国1917年式哈其开斯重机关枪(Mitrail leuse automatique Hotchkiss,Type 1917)
步兵平射炮 奥地利百禄44mm步兵炮(Boehler 44mm Infantry gun)
轻迫击炮 法国1929年式81mm斯托克斯伯兰德轻迫击炮(81mm Stokes-Brandt mortier légères de Type 1929)
重迫击炮 法国150mm斯托克斯伯兰德重迫击炮(150mm Stokes-Brandt mortier lourde)
野炮   美国伯斯列恒75mm野炮(75mm Bethlehem Field Gun)M0kBvE y
山炮   法国十乃德75mm轻便两用山炮(75mm Schneider I’eger canon-obusier de montagne)
轻榴弹炮 荷兰HIH105mm轻榴弹炮(105mm Haubitze L22 de H.I.H)
野战加农炮 美国伯斯列恒105mm野战加农炮(105mm L/36 Bethlehem Field Gun)
重榴弹炮 美国伯斯列恒斯150mm重榴弹炮(150mm Bethlehem howitzer mark B L\15.6 on howizer Carriage mark B)
资料来源:《规定制式兵器刍议》,军政部兵工署1929年11月印行,第99—101页。

北洋政府时期全国有47个兵工厂,国府成立后只剩下了18家。[21]在这18家兵工厂中,国府真正能完全控制的仅有上海兵工厂1家。[22]虽然在列强实施对华武器禁运期间(1919.5—1929.4),国内的兵工生产能力有所提高,[23]但大多数兵工厂依然是设备陈旧,成品产量少,质量低。面对此种情形,国府建设委员会建议:“第一步应将全国各兵工厂加以整理,分别废置合并”,同时,“广集专家,潜心研究,从事改良,庶兵器制造趋得正轨”。[24]

上述建议很快为国府当局所采纳。1929年10月31日,行政院颁布《兵工厂组织法》,对兵工厂的性质、任务、机构设置、部门职责做了统一,明确规定兵工厂一律直隶于兵工署。[25]1931年7月,行政院又颁布《修正兵工厂组织条例》,按照工厂的规模,调整了兵工厂的机构设置。[26]在国府的努力下,至1931年9月止,兵工署直接控制的兵工厂已增至6家,计有:上海兵工厂、金陵兵工厂、巩县兵工厂、汉阳兵工厂、济南兵工厂、华阴兵工厂。[27]在这些老厂的基础之上,国府还积极增添设备,筹划建设新厂。

此外,国府还针对从前对军械装备缺乏整体补充计划、对弹药器材缺乏储积计划的积弊,规范了兵器弹药的保管、贮藏、出纳与检验工作,对废旧军械的处理、销毁、运输也有明文规定。[28]为了提高兵器理论方面的知识,国府一面派员出国学习内燃机、坦克车、自动步枪、X光线及轻榴炮、自动步枪的制造技术;[29]一面鼓励出版大量关于武器装备与军事技术的书籍,据不完全统计,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关于武器装备与军事技术的相关书籍应在480部以上。[30]

国府在提高兵器生产水平方面的努力,使得陆军武器装备建设事业呈现出了一缕向上的曙光,但由于国府军费不足,投入到兵器生产方面的经费有限,同时兵器生产水平的提高也非一年两年就能完成,故国府在提高兵器生产水平方面的成就并不明显。

依兵工署提交的统一制式兵器方案,一旦国民党陆军配备了这些兵器,装备水平的提高是不言而喻的,但这些兵器要么因为太先进而无法仿制,要么因为太贵而无力购进,所以兵工署的这一方案并未得到执行。1930年,国民党陆军中使用的武器装备依然是五花八门,仅步枪的口径就有7.9mm与6.5mm两种,其中既有国内自制的,也有德(国)制与日(本)制的。[31] 1932年底,国府仍旧准备实施“检验全国部队、要塞现有枪炮弹药,以便统一口径,加以整理。”[32]新厂建设的进程也不尽如人意,汉阳兵工厂的炸药厂、金陵兵工厂的子弹厂,迟至1931年底都未能开工。[33]兵工生产的改良方面,进展则更小,真正算得上成果的仅改良八二迫击炮(即口径为82mm的迫击炮,下以此类推,不另作说明)这一项而已。[34]就连国府引以为自豪的弹药器材储积计划,其实际效果也不理想,兵器弹药储存补充机关的制度化迟迟未有建立便是明证。[35]派遣留学人员一事因经费不足,从原定的12名减至为5名。[36]武器装备与军事技术的相关书籍,虽然数量众多,如《兵器学教程》、《武器理论》、《现代战争之兵器》、《军械保养》、《军械保管手册》、《军械制造》、《军队机械化》、《国防基本兵器讲话》、《兵器学讲义》、《步兵重火器十讲》、《降伏日本的新兵器》等,但颇多雷同,论述内容多局限在兵器的性能构造、使用方法上,人云亦云,没有深层次的分析,也缺乏针对性的研究。

第三节 国府武器装备建设的捷径与困境

丛生的问题使得国府成立初期的兵器制造水平与北洋时期并未有质的提高,而国府的国防建设与陆军建设又不能等到兵器能够自给自足了才能进行。无奈之下,国府只得沿用从前的老办法,从国外购买陆军军火。

利用1929年列强完全解除对华军火禁运的契机,国府当局自1929—1931年分别从德国、英国、日本、法国、挪威、意大利、比利时、美国、荷兰等国进口了价值31,413,078两(海关银,约合国币20,969,411元)的军械军火。[37]国府此一时期从国外引进陆军军火,与以往的不同之处在于:军械的种类较全、质量较高,既有枪械类的轻武器,也有火炮、战车类的特种兵器。[38]其中,优质的德造兵器占了相当的份额。[39]

自从与苏联决裂后,蒋介石对德国人渐渐有了好感,认为德国军队训练精良、武器先进,颇足效法,因此十分重视与德联络工作。[40]受纳粹思潮影响,谋求军事扩张的德国也急于获得钨、锑、锡、铜等战略资源,因此对蒋的联络工作也十分重视。很快,1927年12月,德国人包尔(Obesrst Bauuer)抵达上海,与寓居沪上的蒋介石做了一周左右的会谈,由此开始了中德长达十年之久的军事合作。包尔还向蒋呈交了一份《整理中国陆军建议书》,指出欲使中国陆军战斗力加强,必须裁减军队员额、配备德式装备、实施德式训练。蒋对包的建议颇有共鸣,便任命包尔为德国军事顾问团总顾问,负责中德军事合作事宜,他自己则同时开展军队的编遣工作。[41]

1929年1月1日国府组织召开了军事编遣会议,计划将全国陆军整编为60个师80万人。虽然会上蒋介石提出了种种冠冕堂皇的理由,但由于此次会议的目的与议案皆致力于削弱地方实力派的军队,加上安置被裁官兵的经费短缺,军队编遣最终以失败而告终。军队编遣的失败,使国府全盘改良军队编制体制的计划落了空,国府便改为从事一些诸如改组陆军中央机关、重建指挥系统、颁布陆军典范条令与规章制度之类细节性的工作。不过,由于大量先进武器装备的引进,国府陆军兵种建设的步伐大大加快。

依托从德国购进的武器装备,并借助德国军事顾问团的直接指导,国民党陆军装备了一个教导队。该队按现代陆军编制辖有一个步兵队、一个重兵器队、一个炮兵队、一个士兵队和一个通信队;未几,继包尔之后出任顾问团总团长的佛采尔(Georg Wetzell)还将教导队扩建成了两个教导师。这些德式装备部队,是国民党陆军多兵种现代化部队的胚胎,日后著名的第87师、第88师和第36师等国民党陆军精锐部队皆脱胎于此。[42]

国府成立时,在直辖的中央陆军中,只有8个炮兵团,所装备的基本是从北洋军队手中收缴而来的德造后膛炮或日造山炮,这些火炮只能从暴露的阵地上进行射击,射击时还须用方向标尺和准星进行瞄准,作战所必需的观测和通信器材则基本不堪使用。[43]凭借从国外引进的火炮,国民党陆军炮兵部队的落后面貌得到了部分改观,上文提及的德国顾问帮助建立起来的教导队中的炮兵队便是一例。1930年国府还自瑞典订购了12门七五卜福斯(Bofors)山炮(即口径为75mm的山炮,下以此类推,不另作说明)。这批山炮抵国后,军政部随即拨付炮兵训练、操作、试射、验收及备战。正是这一批七五山炮,在1932年“一•二八”淞沪抗战中给予日军以沉重的打击。[44]1929年,国府从英国购入了24辆“卡登劳埃特”式(Card-Eniloyed)小型坦克,遂于正式编制中成立战车连,开启了中国机械化部队的先河。[45]

以上陆军兵种建设成绩的取得,与外国先进武器装备的引进是分不开的,也是国府成立初期陆军武器装备建设的显著成果。但需要指出的是,虽然从国外引进武器装备是一条暂时摆脱国内国防工业薄弱、兵器生产落后状况的捷径,可这在无形之中导致了国府新的困境:装备与军队过份依赖于外国军火,尤其是坦克部队,连一个螺丝钉都不是国内自造的,只要外国停止供应配件,国民党陆军的坦克就注定要成为一堆废铁。另外,武器装备来源众多,理应详加规划,而国府人浮于事,机构重叠,不少政要还有从军械采购中捞一把的念头,武器装备的引进有很大的随意性。[46]如此,部队又装备了大量各式类型不同、操作各异、零件相左的外国装备,光统一兵器制式一项就已变得更加困难,遑论弹药供给、装备的维护与训练!而上述问题不解决,兵器的自给自足就会成为空中楼阁,可望不可及。因此,国府成立初期陆军军火的引进恰是一把双刃剑,其既部分地改变了国民党陆军武器装备的落后面貌,也严重地阻碍了国府谋求兵器自给的努力。

此外,必须指出的是,由于蒋介石一直将军队作为巩固其政权的工具,国民党陆军对外职能与对内职能的区分往往并不清晰。“九•一八”事变前,陆军行使的皆是内战任务。军队被频繁地用于内战,使得国府既无心实施明确的国防计划,又无力进行全盘的建军计划。因此,本来理应为国防建设服务的装备建设成果被毫无顾忌地用在了内战上。1930年中原大战时,国府出动教导第1师和第2师进攻冯玉祥和阎锡山的部队;[47]还凭借其在德国顾问的帮助下新建的炮兵,实施步炮协同战术,将西北军打得落花流水;[48]红军在初期反“围剿”的胜利中,也往往发现许多新式装备的影子。[49]国民党陆军的武器装备水平既然没有整体性的提高,中国的军事实力也就谈不上有实质性的改观。上述弊端在国府成立初期是看不出来的,可一但出现日本这样世界一流军事强国的入侵时,问题的严重性便暴露无遗,以至于日后白崇禧在总结抗战的经验与教训时不得不痛苦地承认:“苟于九一八前,即具有抵抗侵略之武力,则必能抑制日本军阀之妄念”。[50]当然,历史已无情地证明,这只能是国民党人的一厢情愿罢了。
第二部分 “九•一八”事变后的陆军武器装备建设(1931.9-1937.7)

国府充实军备的活动方兴未艾,日本关东军便于1931年9月18日发动了“九•一八”事变。“九•一八”事变后,整个东北在100天内全部沦陷,这使日本侵略者滋长了轻视中国的心理,认为中国军队不堪一击,只须派少数部队予以打击,就会使中国屈服。[51]很快,日军便在上海燃起战火,中国军队殊死抵抗,国府当局也派出了最精锐的87、88两师赴沪作战,但终因武器装备悬殊等原因,国民党陆军被蒋介石下令撤出上海战场。[52] 1933年的长城抗战中,国民党陆军在日军面前也是败多胜少。日本的步步紧逼,既反映了国民党陆军武器装备的落后,也暴露了中国国防的不堪一击,要求国府积极备战、加强国防、整理军队的呼声日见高涨。[53]面对此种压力,加上蒋介石本人的思想因素,国府开始实施一些的对日备战的国防措施。

然而,由于受“攘外必先安内”反动政策的制约及财政枯竭的影响,“九•一八”事变之后,国府的国防建设方案大多停留在计划与电文中,并未付诸实施;直至“七•七”事变爆发前,华北、江浙一带的第一期国防工事才基本完成,[54]整建完毕的要塞区也只有9个。[55]国防的基础是军队,日本侵华是典型的内陆作战,要抵御日军的进攻,就必须有一支能够与之抗衡的陆军,而国民党陆军直至红军第五次反“围剿”失败后才开始由“以之内哄则有余,以之御侮则不足”的“内战型”[56]向“非减少数量、充实质量不为功”的“国防型”[57]转变。通过不懈努力,到“七•七”事变爆发时,国府一共整编了30个师,全国陆军已整理及未整理之部队共计:步兵183个师,又42个独立旅;骑兵9个师,又5个独立旅;炮兵4个旅,又18个独立团;加上其他特种编制与地方部队,共202.9万人。[58]尽管国民党陆军未能全部实现从“内战型”向“国防型”的转变,然而通过整军,国府已基本能调动指挥各部队,特种兵部队数量有所增加,中国陆军尤其是蒋介石嫡系部队的战斗力也得以大大提高。

国防工事与江海防要塞发挥效用,需要配备一定的武器装备,前者需要配备枪、炮等陆军兵器,后者除了步、机枪外还要配备、榴弹炮、野炮、山炮、高射炮等重型装备,[59]陆军的整编更是要靠武器装备来支撑。仅以1935年整理师的编制为例,一个师的武器装备大致有:七九步枪(即口径为7.9mm的步枪,以下可以此类推)7,831枝,七九马枪1,412枝,七六三驳壳枪2,940枝,手枪108枝,七九重机枪92挺,七九轻机枪294挺,二生小炮(即口径20mm的迫击炮,以下可以此类推)30门,八二步兵炮20门,七五山炮6门,七五野炮30门,十五生榴弹炮4门。[60]

现实的压力考验着国府陆军武器装备建设的能力,如果不能提供足量的兵器,国府的对日备战就难逃夭折的命运:仅七九步、马枪一项,整编60个师共需554,604枝,而国民党陆军当时虽然已有599,239枝,但大多性能低劣,难以使用,国府必须新备118,070枝步、马枪,而以国内的生产能力,得用16—24个月的时间才能满足国府的需要,而且还不能保证成品的质量。[61]军事斗争准备的需要是平时武器装备建设的主要动力,为了不让对日备战尤其是陆军的整编计划流产,国府自然在陆军兵器的建设方面下足了功夫。

第一节 德造装备的大量引进

由国内自行生产来供应整军尤其是重炮兵、装甲兵等特种部队的扩编所需要的兵器,当然是最佳的选择,但在国内兵器制造水平亟待提高且提高了也不能即刻出产大口径火炮、坦克等重型装备的情况下,从国外采购先进的武器装备就不失为明智之举。1932年春,凭借着从瑞典购得的48门卜福斯(Bofors)山炮,国民党陆军新成立了一个2团制的炮兵旅。[62]1935年,国府又从英国购得维克斯(Vickers)系列的各型坦克32辆,战车连遂得以扩编为战车教导营。[63]

随着德国军事顾问活动的日渐深入,国府国防建设、军队建设、军事教育乃至国防工业建设等各个方面皆能听见他们的声音,蒋介石及其国民政府在军事上受其影响的程度也日益加深。德国是先进的军事国家,充任国府军事顾问团长的都是经历过第一次世界大战的高级将领,多年的军事素养以及日耳曼民族特有的固执使他们难免不对国民党陆军落后的装备状况颇多不满。佛采尔(Georg Wetzell)甫任之初,便向蒋介石提交建议书,力陈“新式战争之胜负,不在兵力之多寡,而在以训练完善之部队善用良好之新式兵器”,[64]“步兵必须有精利可恃武器,方能于攻击及防御时有良好成绩”。[65]同时,德国顾问还批评道:“中国制造之重机关枪缺点甚多,亟宜设法改革,其构造大都不合射击飞机之要求,且不能如他国机关枪之能间接射击”,[66]中国自行生产的步枪和机枪则“百分之七十五至九十根本不能使用”。[67]蒋介石对德国顾问的建议与批评深以为然,便决定放手让德国顾问对中央军展开德式整训,还给出了36、87、88三个师做试点,要这三个师全部装备德式装备。虽然国府在“九•一八”之后也从瑞典、英国、捷克、意大利甚至日本采购武器装备,但国府一向就有“聘某一国之顾问,即购某一国之兵器”的传统,[68]加之国民党陆军现在又要“德式化”,国府自然要从德国输入大量的陆军军火。

1933年7月,行政院长宋子文访德,一次就与德方签订了包括1,000挺机关枪在内的价值5千万马克的军火购买合约,[69]而当年由德国进口的军火总额则高达3,464,444两。(海关银,约合国币6,756,000元)[70]由于国府对军火贸易极端保密,并无专门的完整记载,加之相关资料的散失,要想完全弄清抗战爆发前国府到底购买了多少德式陆军装备以及每件德式装备的具体型号与性能已属不可能,仅就笔者目前掌握的资料分析看来,从1934年至1937年7月前,中国向德国订购的装备大致有:

表2.1:1934.1—1937.7国府订购德造陆军装备一览表
时间   兵器种类  订购数量   备注
1934年  2吨小型坦克 16辆
     6吨中型坦克 16辆
    47.4mm坦克炮弹 12,000颗
     卜福斯高射炮 16门
     高射炮配件  14件
     105mm榴弹炮 36门
     重炮牵引车  32辆
     七九步枪  10,000枝 每枪配弹10,000粒
     20响驳壳枪 5,000枝 每枪配弹1,000粒
     轻机关枪  5,000枝
1935年  6吨中型坦克 36辆
     150mm炮战车  100辆   未到货
     20mm高射炮 12门   每炮配弹3,000颗
   75mm反地雷长程炮 20门  每炮配弹1,000颗
     37mm平射炮 20门   每炮配弹1,000颗
     七九步枪  2,300枝 每枪配弹10,000粒
   七九重机枪弹 5,000,000粒
     钢盔   95,000顶
     望远镜  不详
     电缆   不详
     通讯器材 不详
    架桥军用设备 不详
1936年  6吨中型坦克 15辆  附所有相关保障车辆
     4吨半装甲车 15辆  附所有相关保障车辆
     20mm高射炮 120门  每炮配弹3,000颗
     37mm高射炮 60门  每炮配弹3,000颗
     105mm榴弹炮 60门  每炮配弹1,000颗
  机车牵引37mm战车防御炮 20门 每炮均配弹1,000颗,炮瞄准镜、炮附车、牵引架均全套配齐
  马匹牵引37mm战车防御炮 104门
     150mm要塞炮 8门   每炮配弹1,000颗
     75mm要塞炮 14门   每炮配弹1,000颗
  88mm高平两用半自动火炮 12门 每炮配弹1,000颗
     钢盔  220,000顶
1937年  20mm高射炮 60门   每炮配弹3,000颗
     37mm高射炮 30门   每炮配弹3,000颗
  马匹牵引37mm战车防御炮 24门 每炮配弹1,000颗
     重机关枪 900挺
     载重汽车 144辆
  37mm战车防御炮补充零件 124副
此表为笔者综合下列资料制作:《孔祥熙为对德订购武器事致蒋介石函》,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馆藏,全宗号:三,案卷号:22586;辛达谟:《德国外交档案中的中德关系》(五),《传记文学》第42卷第3期(1983年3月)第82--86页;《何应钦为购德国军火价格事致翁文灏函两件》、《顾振等赴德期间就中德间签约、购械及双边关系诸问题与翁文灏等往来电》,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德外交密档(1927-1947)》第234页、第364—383页;《关于对美易货偿债及外销矿品的函电》,中国第二档案馆馆藏,全宗号:二八(2),案卷号:2101;马振犊:《抗战爆发前德国军火输华述评》,《民国档案》1996年第3期(1996年8月),第82页;《整军建军方案》,国防部史政编译局档案,570.3/5810,转引王正华:《抗战时期外国对华军事援助》,台北:环球书局1987年版,第58—61页;火器堂堂主:《论抗战初期中央军“德式装备师”》,www.chinesefirearms.com。

由上表不难看出,国府自德国输入的武器装备大到坦克,小到子弹,细到电缆,包括几乎陆军武器装备的方方面面,其总数约占全部输入军火的80%以上,[71]而这些军火的质量基本上又都有保障。[72]一时间,“在南京附近可以看到戴着德国式钢盔的中国兵操作的德国制88mm口径的高射炮。德国制75mm炮、博福斯炮、韩塞尔(Daimler-Benz Henschel)、M. A. N牵引车,以及其他德国武器在南京街上列队行进。”[73]国府一改从前的盲目与混乱,既注重系统引进又注重兵器质量,是有其良苦用心的:既希望这些先进的武器装备能够加快陆军现代化的进程,同时也认定德式装备将成为日后对付日本侵略军的“杀手锏”。
第二节 国府谋求兵器自给的努力

德国军事顾问在促使国府购买德式装备的同时,并没有忘记警告国府:“向外购买武器、弹药只能视作过渡期行为,若在本土无可靠的军火生产,以资平时练兵和战时所需,则中国势必被迫仰赖于外国进口,而在战时无法自保”,[74]国府自己也深感武器装备“购诸外国,费巨且缓”,[75]“而战时因公法之拘束及敌军之封锁,则国外之来源必不可恃”,[76]遂益加坚定了兵器弹药“应以自给自足为原则”的思路。[77]

为了实现兵器的自给自足,以《建设国军之五年计划》为参照,1932年夏,兵工署与参谋本部先后拟制了《建设新兵工厂计划书》与《兵工厂整理计划草案》。这两份计划都提出了整理旧兵工厂、建设新兵工厂的设想,同时前者还提出发展工业以实现材料自给的方针,后者则提出通过设立研究所或实验所试造的方法来研制新兵器、精密兵器以及化学兵器。[78]“国军五年建设计划”的结局是无疾而终,但上述两份计划书的思路却被保留了下来,并由国府次第将其从纸上谈兵转为一系列谋求兵器自给的实践。

1、整理旧厂。国府整理旧厂的方法有两个,一是撤并或扩建,二是规定各厂的产品项目。1932年9月,为实现兵工材料的自给,兵工署决定将原汉阳兵工厂的制药厂从中独立出来,成立直属兵工署的“汉阳火药厂”,专攻各种火药的生产与研发,同时还不断扩大上海炼钢厂的规模。之后,兵工署将因“一•二八”淞沪抗战而停工的上海兵工厂正式撤销,并将其机器设备分别移交金陵、汉阳、巩县三个兵工厂,另外还将德州、开封两个地方小厂的设备拨给了济南厂。1933年俞大维就任兵工署长后,还下令将设备陈旧的华阴厂停办,部分设备移交给巩县兵工厂。在兵工署的策划下,金陵兵工厂、巩县兵工厂、汉阳兵工厂、济南兵工厂、汉阳火药厂、上海炼钢厂还不断淘汰旧机,从德国进口新式机器。[79]为了规范兵器生产,形成规模效应,国府还对各主要厂的陆军兵器产品项目做了详细的划分:汉阳兵工厂负责生产“步枪、高射机关枪、要塞炮之全部,及重机关枪、野、山炮之大部”;太原厂生产“驳壳枪、步兵榴炮之全部,轻机关枪大部及枪弹、炮弹等各一部”;巩县厂生产“75mm炮弹之大部,枪弹之半部,步枪之一部,轻榴炮弹之大部,及要塞炮弹之一部”;金陵厂生产“枪弹、手榴弹、轻迫击炮及弹药、轻机关枪各一部分”;济南厂生产“枪弹、手榴弹、轻迫击炮弹、驳壳枪弹各一部。[80]通过一番斗争,国府在抗战爆发前还相继接收了原控制在广东陈济棠与四川刘湘手中的4个地方兵工厂。

2、建设新厂。在《建设新兵工厂计划》中,兵工署拟建设的新厂有制炮厂、炮弹厂、炼钢厂、动力厂、氮气厂、军用化学厂等,经费预算为1,600余万美元,合国币8,000余万元。[81]国府当然没有如此雄厚的财政实力,便将其减至为46,670,000元国币。[82]但即便这样,国府照样买不起单,因此至抗战爆发时为止,国府建设的新厂仅有巩县兵工分厂与株洲兵工厂两家,其中有成品问世的只有生产军用化学用品的巩县兵工分厂。国府原定“新设厂以制造原有各厂不能生制造之最新兵器及重炮为主,而以制炼主要原料(如钢)及补足各旧厂未能扩充之事项(如制药厂)为副”的设想并没有实现。[83]

3、统一枪炮制式。在吸取以前统一兵器制式失败的基础上,兵工署于1932年6月再次召集制式兵器会议,会上对步枪、轻机枪、重机枪、手枪、高射机枪、平射炮、迫击炮、山炮、野炮、榴弹炮、高射炮、重型野炮、重型榴弹炮等轻重武器的统一制式都有所规定。[84]但军政部却认为,兵工署此次会议规定的兵器制式,是以专家为主体制定的,不完全符合中国的国情,因此未予接受。[85]在蒋介石本人的亲自干预下,军事委员会于1934年12月再次召集各有关单位讨论兵器制式统一的问题。与会的参谋本部,军政部兵工署、军务司,训练总监部,步兵、骑兵、炮兵、工兵、辎重各兵监以及陆军大学等机关、院校,结合外国兵器的技术诸元以及当时中国的国力、人力、战力、机械力、交通设备等条件,分别就统一枪械、火炮、弹药、辎重车辆、装甲汽车等兵器的制式提交了各自的审查报告。最后,会议决定,中国兵器基本上是仿制外国的,因此兵器制式必须在制造和使用中逐步认定。[86]虽然国府在改变国民党陆军装备混乱状况方面的进展较为缓慢,但兵器制式的逐步统一,毕竟为工厂扩大生产和部队的军械补给创造了有利条件。

4、创设兵器科研机构,培养兵工人才。按参谋本部在《兵工厂整理计划草案》提供的思路,兵工署兴建了若干兵器科研机构,其中与陆军武器装备相关的有:理化研究所、应用化学研究所、弹道研究所、百水桥精密研究所、光学研究所、中央修械所。[87]这些科研机构均由高水准的一流人才与国内外专家供职。[88]同时,国府还积极改良兵工教育,将原来落后的汉阳兵工学校迁至南京,改名为“军政部兵工专门学校”,从高中毕业生中招收学员,教授他们各种兵器的生产知识,作为兵工事业的储备人才;[89]此外,国府又选派四名学生赴欧留学,研究兵工及材料及制造。[90]

当然,国府也深刻认识到“中国是一个落后的、基本上仍使用中世纪技术的农业国”,[91]工业的落后实为是制约兵器生产水平的关键因素。为此,国府专门制定了组织中德兵工专家合作拟定了军火工业的发展计划,对于“民间工业与国防有关者,皆予以技术上之协助”,兵工署还派出专员指导一些民间工厂生产军用产品。[92]1935年4月,国府还将国防设计委员会与兵工署资源司合并改组,成立了资源委员会,全权负责有关国防的战略资源以及实施重工业、军工企业生产建设计划。资源委员会成立后,对于冶金、燃料、机械、电气、化工等重工业都有所投资。
经过上述一番努力,抗战前国内的兵器自给能力有了显著提高,下表即为1932—1936年兵工署直辖各兵工厂的主要产品的产量:
表2.2:1932—1936年兵工署直辖各兵工厂所造主要械弹统计表
品名   单位   1932年  1933年  1934年  1935年  1936年    总计
步枪   枝    45,830 64,418  60,174  56,572  98,948   325,942
机关枪  挺    663   686    598   544   1,006    3,497
八二迫击炮 门   50    30    200   131    565     976
七九枪弹 粒    38,700,000 67,072,215 71,959,285 96,771,700 127,764,000 402,267,200
七五山、野炮弹 颗 40,400 86,300  72,861  44,475  91,126   335,1625
八二迫击炮弹  颗 66,050 158,900  154,500 146,292  247,840  773,582
手榴弹  个    586,390 804,940 1,064,000 1,019,303 1,976,900 5,451,533
信号弹  颗     0    0    38,200  163,855  130,000  332,055
防毒面具 副     0    0    10,000  2,400   44,634  57,034
资料来源:《五年来各兵工厂所造主要械弹统计表》,全宗号:七七四,案卷号:835。表中所列数据并不包括晋、川、粤、桂各厂的产量。

由上表不难看出,国内兵器制造的范围不仅已涵盖国民党陆军所使用的各种主要兵器,其制造能力的进步亦十分明显:信号弹、防毒面具分别从最初的零产量到1936年130,000颗、44,634具;其余各项出品1936年比1932年的增长幅度分别为:步枪,2.2 倍;机关枪,1.5倍;八二迫击炮,11.3倍;七九枪弹,3.3倍;七五炮弹,2.3倍;八二迫击炮弹,3.8倍;手榴弹,3.4倍。

产量增加的同时,通过对部分械弹施行技术改造,国内自制兵器的质量也有显著提高:巩县兵工厂在仿造加自行设计的基础上,生产出了属于中国的第一把制式步枪——中正式步枪(即24年式毛瑟枪),该枪性能优于当时日军使用的三八式步枪,且子弹通于轻、重机枪,十分适合战时装备部队;[93]金陵兵工厂改造的德国1908年式马克沁(Maxim)重机枪,射击的精确度比德造的还要高,且附有纵深射击、高射设备,并被定名为24年式马克沁重机枪;[94]国内仿造的法式布郎得(Brandt)八一迫击炮而制成的八二迫击炮,不仅精度颇佳,且成本仅为法国的1/7;[95]各厂所造的步机枪弹也由于有了规定的图样,“不复有甲厂之弹不能用于乙厂所造之枪之弊”;[96](仅指同一种枪的子弹出品,并非指子弹适用所有类型的步、机枪,引者注)。火药的制造技术经过试验改良,成功地实现了“出品精进,产量增加,成本降低”;[97]
第三节 国府陆军武器装备建设的严重缺陷及其影响


装备建设的长足进步,使国府得以在抗战爆发前“逐次掉换已就国防位置之各师之旧式武器,全部换发新式武器(步枪、轻机枪、重机枪、迫击炮),并按新编制充实,以厚其战力,且使口径统一,弹药补充容易。”[98]大量外国先进装备的引进,使国府的陆军特种兵建设更具规模,不仅成立了陆军装甲兵团、机械化重炮兵团,还相继成立了学兵总队(即陆军的化学战部队)、铁道兵团、汽车兵团、通信兵团等其他特种兵部队。[99]众多的军械装备也促使国府更加注重训练军械人员,并颁布了野战军械库勤务通则,国民党陆军的军械行政有了较大发展。[100]国府陆军武器装备的建设委实取得了不小的成就!但在成绩背后,隐藏着的则是国府挥之不去的梦魇。

中国工业落后、技术羼弱的现状远非成立一个资源委员会就可以解决,国府兵工生产“一切必需之重金属木材以及硫酸、酒精诸宗,悉仰给自外来,所用机器,且多赖于外购”。[101]何应钦所谓的“各项炮弹所用的钢材与信管,也均系国内自行提炼与制造”,[102]其实只是国府为了标榜成绩而做的夸大,真实的情况却是:“各兵工厂制造步枪及轻重机枪所用钢料向系购自外国”。[103]国府所能提高产量与质量的只能是步枪、重机枪、迫击炮等一些已有相当生产基础以及防毒面具等技术含量相对较低的步兵常用兵器,而对于光学器材、通信器材、军用车辆的生产则是无能为力。[104]即便是枪械类的生产,与对手日本相比,国府所造的机关枪不仅没有间瞄设备,连安置瞄准镜的底座都没有;[105]生产能力更是“逊色尤多”:1937年头3个月国府机关枪的产量为2,460挺,[106]而日本在同一时期的产量据保守估计也当在37,500挺以上。[107]

既然知道兵器生产能力较弱、弹药补给困难,国府就应力求节约弹药,加强储备,以防国防上的不测。可由于连年的内战,国府军械及弹药的储备之少,令人咋舌:1935年国民党陆军各部队所存弹药量,仅能维持部队一个半月的需求;[108]至抗日战争爆发时,国府所储存的弹药也仅够二十个师使用三个月![109]

因此,任凭国府怎样有计划、有步骤地提高兵器的自给能力,国府最终还是在不知不觉中又陷入了越建设越依赖外国军火的怪圈之中。1935年,国民党陆军所使用枪弹的半数以上都是自国外进口。[110]且不论外国装备买回来后的定编、训练、维护等一系列问题,国府每年以大量外汇和农矿产品向购买外国军火,皆是以军火贸易的方式实现的,而军火贸易极易受政治、外交、财政、运输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即便是一国国内的政局动荡也会影响军火贸易的正常进行。国府越是依赖外国军火,其国防建设、陆军建设所受到的制约也就越大。

由于德国外交部、国防部、经济部在对华政策上有分歧,1934年春国府订购的24门150mm野战重榴弹炮遂被禁止于1935年交付运抵中国,甚至德方一度连1936年是否运交也不置可否。国府订购这批重炮是为了组建重榴弹炮兵团,德国迟迟不交货,此事只好一拖再拖。所幸后来德方在36年底交了货,国民党陆军摩托化重炮团才得以建立,而这比原计划晚了近两年的时间。[111]而国府在1935年下半年开始第一期整编10个师的计划时,也因为德国装备的姗姗来迟,而只能先略作调整,等新武器运到了再事增补。[112]正是吸取了这些教训,1937年6月孔祥熙访欧时,除了与德国进一步明确军火贸易的细则之外,也极为重视与英、意、比、捷等国洽谈军火贸易。其中,仅从捷克“萨不史约夫”(Zbrojovkd Brno)枪厂一家就订购了10,000挺轻机关枪、1,000挺重机关枪、50,000枝步枪以及1亿发枪弹。[113]另外,从外国购进装备即便再顺利,中途耽搁在路上的时间也是不可预测。由于预感到中日战争已箭在弦上,孔祥熙旅欧时,军火一经购买即装船运华,即便如此快速,这些军火也是在“八•一三”淞沪会战爆发后才运抵国内。[114]国府于战前的平时状态下就在各种诡谲的不确定因素影响下严重依赖外国军火供应,战时又怎么可能轻松地从国外获取武器装备?抗日战争爆发后,国府便为其对外国军火的依赖而付出了沉重代价。

此外,由于各国对先进兵器多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加之参与军火贸易的又多是不懂装备的非军方人事,因此国府从外国引进武器装备时常常会买到一些旧品甚至次品。国府曾从意大利引进了一批菲亚特式(Fiat)1.5吨轻型坦克,外部“迷彩”油漆一新,里边的机件却全都是旧的,使用时常出毛病。[115]德国顾问有时也会因德国兵工厂提供的兵器质量太差而建议国府采购法国或捷克等国的兵器。[116]

国府以自制辅外购的装备建设模式,自然进一步加深了国民党陆军装备质量的参差不齐与种类的纷繁杂乱。国民党陆军的武器装备“有最新型者也有骇人之旧式北伐无不备”(原文如此,引者注),[117]以陆军第69师为例,该师所用的步、骑枪中,汉阳兵工厂所造的占60%,巩县兵工厂所造的占14%,德国造的占10%,其余杂枪则占16%;[118]其中,“自制的或舶来的子弹,适用于一种武器的,不适用于另外一种”,只要有一种型号子弹的来源断绝,便会有一种枪械变成废物。[119]更为致命的是,受兵工生产与军火贸易的双重制约,国民党陆军仍旧缺乏足量的兵器。

新式要塞需要装备新式火炮,而新式火炮全部都需从外国引进,国府勉为其难,因此只能先行装备长江下游诸要塞,对闽粤海岸各要塞就只能听之任之。[120]即便如此,长江下游要塞的装备数量也严重不足。南京的门户——镇江要塞在1937年时,守备部队有1,103人,却只有步枪553枝、重机枪6挺,仅有的2门七五野炮还是因为作礼炮使用方才配备了200发空炮弹![121]国府在战前最后一次整编20个师时,仍然在为枪炮数量的不足而苦恼:步枪缺12,000枝,轻机枪缺108挺,重机枪缺612挺,迫击炮缺120门。[122]这还只是部队常用装备方面,对于坦克、重型火炮,国府则干脆就直接划归军委会或军政部直辖。整个国民党陆军,只有一个装甲兵团,仅有教导总队拥有自己独立的直属重炮部队,连装备最好的第36、87、88师也只有一个师属炮兵营而已。下表为日军一个普通师与国民党陆军精锐部队之一88师的装备比较:

表2.3:日本陆军师与国民党陆军第88师武器装备比较
区分   日本陆军师 国民党陆军第88师  比率
人数   22,000人  14,000人     ≈1.6:13
步、骑枪 9,476枝   4,000枝     ≈2.4:1
轻机枪   541挺   324挺      ≈1.7:16
重机枪   104挺   72挺      ≈1.4:1
山、野、榴弹炮 48门 12门(注:均为山、野炮)4:1
战车防御炮 不详   4门
机关炮   16门   24门       
团属迫击炮 20门   24门       
营属迫击炮 24门   24门       1:1
高射炮   不详   4门
坦克    24辆   0
汽车    262辆  不详
表中数字系笔者综合以下资料所得:刘凤翰:《整编陆军 抗日御侮》,《近代中国》,第47期(1985年6月)第171 页;《整军建军方案》(一),国防部史政编译局档案570.3/5810,转引王正华:《抗战时期外国对华军事援助》,台北:环球书局1987年版,第26—27页;参贰良编:《日本陆军新编制装备之判断》,军事委员会1937年4月印发;光亭:《铁血虎贲——国民党军的德式师》,www.superarmy.com

由上表可推断,日军一个师团的火力约是88师的2--3倍。国府在整建军队时已有“嫡系”部队与“非嫡系”部队之分,连“嫡系”中装备最好的88师在武器装备上都不如日军,其他“非嫡系”部队的装备状况更是可想而知。正因为没有足够的武器装备,国民党陆军部队平时根本不能实施步、炮协同,步、坦协同的训练,相当数量的士兵也只从事操演大刀、拳术的训练,对于射击演习和班以下的各种小动作,“十之七、八都很生疏。”[123]

综上所述,“九•一八”事变后的国府陆军武器装备建设,并未实质性地改变国民党陆军装备落后的面貌。装备落后及其连带效应,最终造成的战前态势为:日军师的火力是国民党陆军师平均水平的四倍,[124]国府大抵需三个半编装完整的国民党陆军“师”才能抵挡一个日军“师团”。[125]从数字上看,国民党陆军有180余个师,除以3.5,似乎可以挡住日本的进攻,但现实却让我们不得不正视数字背后深层次的危机:侵华日军皆是日本的精锐部队,其中常备军就有25个师团,[126]而国民党陆军能用于第一线作战的不过只有80个师。[127]而且,这80个师当中真正能算得上编装完整的不过第3师、第6师、第9师、第14师、第36师、第87师、第88师和教导总队、以及不属于正规军系统的税警总团总共8万人的兵力,[128]指望以区区8万人的“杀手锏”部队来维系整个国民党陆军的战斗力是根本不可能的。所以,尽管国民党陆军在抗战初期对日作战相当努力,但在日军的攻势面前,国民党陆军还是节节败退。除去战略、战术、政治、经济等诸多方面的原因,武器装备的差距当属是造成此种悲剧不可回避的因素——血肉之躯毕竟抵挡不了无情的枪林弹雨。
第三部分 抗日战争时期的陆军武器装备建设(1937.7--1945.9)

“七•七”事变爆发后,中华民族伟大的抗日战争拉开了序幕,国府的陆军武器装备也进入了战时建设时期。由于抗日战争是一个受军事、政治、经济、社会、地理等各方面因素影响的漫长进程,具有明显的阶段性,因此,尽管战时装备建设的目标很明确,即保证军队对武器装备的需求,国府的战时陆军装备建设在内容与方法上也不尽相同。基于此,并在综合国民党当局对抗战的指导以及战时国内外形势更迭的基础上,笔者以为,国府在抗战中陆军武器装备建设可划分为三个时期:抗战初期(1937.7—1938.12)、抗战中期(1939.1—1944.12)与抗战后期(1945.1—1945.9)。这前后连贯又彼此差异的三个时期,为我们后人展示了一幅并不轻松的图景。

第一节 抗战初期武器装备的损耗与补充(1937.7—1938.12)

抗战初期,国府举行的具有战略性质的战役乃淞沪会战、南京保卫战、徐州会战和武汉会战。前文已经得出结论,战前国民党陆军的武器装备水平不抵日军,由此造成的直接后果便是,国民党陆军的官兵与装备在战场上损失惨重。

淞沪会战中,由于日军在武器装备占有优势,日军的进攻流程大体是飞机、舰炮轰炸→炮击→坦克进攻→步兵冲锋,即攻击之初,先用飞机及舰炮密集轰炸,摧毁中国守军阵地;再升起观测气球,指示中国军队位置,继续作地毯式炸射;接着便燃起烟幕,并以战车掩护步兵前进;炮兵延伸弹幕、飞机也临空盘旋,阻绝中国军队增援;最后等战车突穿成功,再向中国守军阵地左右席卷;步兵则始终缓慢推进,尽量以机械力代替人力的消耗,每前进一小段便迅速构筑机枪掩体,防堵中国军队反击。虽然战前国民党陆军引进了不少先进装备,像专门对付坦克的战车防御炮在第36、87、88师等精锐部队中都有所配备,但从实际的战场效果来看:国民党陆军缺少大口径高射炮,加之机枪对空只能射五百米,步枪只能到二百米,对日机多是无可奈何;[129]炮兵为了躲避日机的轰炸,不能连续攻击日军炮兵阵地和冲击队形,只能打一阵停一阵,甚至一打完就要迅速转移阵地;[130]而派至战场的20辆坦克,又因不能实施步、坦协同,在日军炮火的轰击下损失惨重,参战未几就被击毁5辆,击伤8辆。[131]同时,国民党陆军因为训练不足,无论使用轻、重武器,其命中率皆远逊于日军。[132]

缺少重型装备,国民党陆军便不能对日军实施有力的攻坚作战;蒋介石又要求中国军队实行“固守阵地,坚忍不退”的战术,而低命中率地使用轻兵器与少量火炮来抵御日军空地联合的进攻,结果只能使国民党陆军的抵抗付出更高的代价。淞沪会战三阅月,中国军队就以“牺牲十人换取敌人一个伤亡”的比例牺牲了30万的精锐部队,[133]不少国民党陆军部队“甚至尚未发现敌人,即已死伤惨重,参战三五日即须后调整补”。[134]

激烈的战事与错误的战术更是导致了国民党陆军武器装备的巨额损耗。淞沪一役,国府战前所积累起来的外国装备尤其是德造兵器几乎是损失殆尽。[135]第2集团军在台儿庄战役中仅在十五天之内便消耗了步、机枪弹3,828,027发、迫击炮弹25,127发、七五山炮弹460发、手榴弹51,720枚。[136]陆军第82师仅在1938年10月4日至11月5日间被日机、日炮炸毁及战斗中遗弃的就有1,616枝步枪、31挺轻机枪、16挺重机枪、6门迫击炮。[137]而那些因为作战失利而被日军掳获的武器弹药更是难以计数。据国府自己统计,截至1938年12月,国民党陆军武器弹药的损耗总量为:步枪311,000枝,轻机关枪18,500挺,重机关枪4,000挺,迫击炮1,300门,山、野、重炮660门,步、机枪弹720,000,000发,各式炮弹3,460,000发,手榴弹7,300,000颗。[138]

武器弹药既然有巨额的损耗,也就得有相应的补充。国府于抗战初期陆军装备建设的惟一任务便是获得足量的兵器以填补战场上的损失。国府的武器弹药储备本来就少,而抗战爆发后,各主要兵工厂奉国府令纷纷往大后方迁移,国内的兵工生产受到很大影响,兵器的产量根本不抵损耗量:1937、1938年两年间,国府总共只生产出了步枪123,330枝,轻机关枪3,600余挺,重机关枪700挺,迫击炮1,700余门,步、机枪弹289,260,000发,各式炮弹55,350发,手榴弹1680,000颗,山、野炮则几乎没有出品。[139]因此,国府对于获得外国陆军军火的需求遂变得愈加迫切与重要。

在美、英等大国对中国的抗日战争持隔岸观火、袖手旁观的态度之时,国府主要是从德国与苏联引进陆军装备。然而,日本早就对德国供应中国军火表示强烈不满,不断向德国施压,希特勒也急于向日本示好。很快,循着承认满洲国(1938年2月20日)→停止武器供应(1938年5月初)→撤退军事顾问团并关闭驻华使馆(1938年5月中旬)的顺序,德国与国府的关系便每况愈下,国府逐步丧失了从德国购进陆军装备的可能。以中苏互不侵犯条约的签订(1937年8月21日)为标志,苏联正式开始对华实施军火援助,但苏联援华是基于让中国拖住日本使后者不能进攻苏联的战略考虑,故而苏联提供的兵器数量一般是以使中国能继续抗战为限。与此同时,由于战时的财力已濒临枯竭,国府从外国订购武器装备,除了拿农矿产品交换外,往往还得首先从外国获得贷款,然后再用这些贷款去购买需要的陆军兵器,这无疑进一步增加了国府获取外国装备的难度。经过一系列艰辛的外交奋战,并饱尝了需求始终得不到全部满足的痛苦之后,截至38年底,运抵国内的陆军武器装备大致如下表所示。这些军火的输入,对维持国民党陆军从淞沪抗战到武汉会战的战力均起了积极的作用。

表3.1:1937.7—1938.12国府从国外引进的主要陆军武器装备
品名   单位   数量   来自国家  备注:
坦克   辆    82     苏联 
装甲车  辆    101    意大利
5m 汽车   辆    100     苏联
115mm重炮 门    80     苏联   附弹126,861颗
105mm重炮 门    36     德国   附弹36,000颗
76mm野炮 门    160     苏联   附弹160,000颗
37mm战防炮 门   500     德国   附弹550,000颗
37mm战防炮 门   180     苏联   附弹610,000颗
13.2mm高射炮 门  300     德国   附弹5,000颗
迫击炮   门   800     德国   附弹1,900,000颗
重机关枪  挺   300     苏联
轻机关枪  挺   3,600    苏联
轻、重机关枪 挺  11,829   捷克   各国具体数字不详
               比利时
                德国
步枪    枝   54,000   比利时
步枪    枝   5,000   捷克 
手枪    枝   30,000   德国   附弹10,000,000粒
24响驳壳手枪 枝  20,000   德国   附弹40,000,000粒
37mm高射炮弹 颗  126,000   德国
步、机关枪弹 粒 120,360,000  苏联
         117,670,000  瑞典
         113,250,000  德国
         38,670,000  比利时
         26,000,000  捷克
         16,670,000  英国
         15,000,000  匈牙利
         12,050,000  美国

此表系笔者综合以下资料后估算而得:秦孝仪主编:《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战时外交》(二),台北: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1972年印行,第466—507页、第708—712页中的往来电文;《关于对美易货偿债及外销矿品的函电》,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馆藏,全宗号:二八(2),案卷号:2101;《抗战时爆发后中德易货档案史料选》,《民国档案》1995年第2—3期;《抗战初期杨杰等和苏联磋商援华事项秘密函电选》,《民国档案》1985年第1期(1985年8月);马振犊:《德国军火与中国抗战》,《庆祝抗战胜利五十周年两岸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上册,台北:联经出版公司1996年版;程天放:《使德回忆录》,台北:国立政治大学出版委员会1970年版;孔庆泰:《太平洋战争爆发前苏联对华军事援助述略》,《历史档案》1991年第1期(1991年2月);蒋永敬:《抗战期间中法在越南的关系》,《中国现代史专题研究报告》,第一辑,台北:中华民国史料研究中心1982年版;张丽:《抗战时期的香港与内地》,余绳武、刘蜀永主编:《二十世纪的香港》,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5年版;王正华:《抗战前期香港与中国军火物资的转运》,《国史馆馆刊》复刊第26期(1999年6月)。

在为武器装备的来源而奔波时,应对战时的需要,国府也尽可能地解决一些现实的问题。针对国民党陆军“每次战役之后,其因伤亡过重遗弃械弹无限,或离队拐逃,或受伤官兵随带械弹住院”的状况,[140]军政部除要求前、后方各弹药机关加强密切联系外,[141]决定“除由各师对于作战队随时专派人员,分赴战区查收外,关于离队拐带及住院收缴械弹,应由各该收缴机关,随时通知各部队派员领收,或呈缴军委会,饬令发还,或饬交原来官兵携回原队。以期随时皆有收集之机会,藉免减少原有实力;同时,责成各部队组织战场清理队,专一清理收拾遗留之械弹”。[142]此外,军政部还颁布专门的办法,奖励收缴枪炮弹壳以供熔制弹壳或改装枪炮弹之需。[143]

战前,国府修理部队损坏装备的主要机构为兵工署直属的中央修械所,同时各兵工厂与军、师级修械所也兼部分修理军械的任务。随着战事的增加,作战部队武器损坏的情况越来越普遍,这些损坏的武器要么因为无法及时送至后方修理,往往“微有损坏即完全失其效能,日久遂成废物”;[144]要么有幸被运至后方兵工厂了,历时数月,能否修好还属未知,即便修好了,亦会因运输困难,不能送达前方。因此,军政部便综合各方建议,新设了许多修械所,以求加快武器修理的效率与速度。[145]

经过上述种种努力,至1938年底,国府一共向国民党陆军补充了274,000枝步枪、19,000挺轻机枪、4,000挺重机枪、1,500门迫击炮、426门战车防御炮、28门高射炮、160门野炮、116门榴炮、24门重炮。[146]虽然补充的数量抵不上损耗的数量,甚至许多新补充的外国武器装备在品质上往往不能切合国府的需求,但毕竟在相当程度上维持了国民党陆军的装备水平,支撑了中国军队的战斗力。
第二节 抗战中期的建设情况(1939.1—1944.12)

以日军占领武汉为标志,抗日战争进入了战略相持阶段,正面战场也随之进入了一个相对稳定的时期。在漫长的抗战中期,中国的抗日战争经历了由独立抗战到汇入世界反西斯阵营的转变,国府的抗日活动也经历了由积极趋向消极的转变。期间,中国军队进行了正面战场所有22次会战中的15次,还进行了数百次的重要战斗与数万次的小战斗,除此而外中国远征军与中国驻印军还在境外的缅北、缅中一带与日军多次交锋。[147]

有战事就必然要有武器装备的损耗。仅以第75军为例,从1939年12月至1944年9月,该军参加了10场战役,共损耗步枪2,402枝、轻机枪167挺、重机枪19挺、手枪101枝、掷弹筒165具、迫击炮10门、山炮3门、平射炮1门、步机枪弹11,090,383颗、掷榴弹21,410颗、手枪弹82,508颗、手榴弹98,612颗、迫击炮弹43,512颗、山炮弹2,529颗 、战防炮弹3,168颗、火箭筒弹3,168颗、战防枪弹166颗、刺刀3,450把;而该军在同期却只缴获到步枪352枝、轻机枪20挺、重机关枪2挺、手枪9枝、掷弹筒11具、迫击炮2门、山炮2门、平射炮1门、曲射炮3门、山炮弹698颗、掷榴弹698颗、迫击炮弹924颗、步、机枪弹145,040颗、刺刀314把。[148]照此比例推衍,整个国民党陆军的武器装备损耗之巨自不待言。

面对庞大的装备损耗,国府自然不能放松陆军武器装备的建设。早在1938年11月25日召开的第一次南岳军事会议上,遵循蒋介石抗战分为第一、第二两个时期的理念,国府便制定了一边抗战,一边整训军队、提高军队素质、增强军队作战能力的抗日战略,并明确提出要“努力从事积聚武器”。[149]

1、艰难的外援

处于战争弱势的一方在战时“积聚武器”,其方法不外乎提高本国的兵工生产能力,扩大兵器产量,同时则尽可能地争取到外国的军事援助。两者相比较,后者理应比前者更为方便、快捷。然而,前文已经说明,在抗战爆发前的平时状态中,在拥有众多选择与机会的前提下,国府尚且不能顺利地从国外引进陆军武器装备,那又更何况是政治、经济、军事、交通环境日趋恶劣的抗战中期?此一时期,国府在获得外国陆军装备方面可谓是备尝艰辛。

自从1939年德国入侵波兰后,以前能供应中国军火的比利时、捷克、丹麦等国相继沦陷,国府已失去再从欧洲国家进口陆军装备的可能;1941年4月,苏联与日本签订中立协定,这一落井下石的举措,使得苏联对华的军火输入宣告中断。至此,惟一能够向中国提供援助的便只剩下美国。以蒋介石为首的国民政府对于争取美国的军事援助极为重视,早在1938年1月,蒋介石就致电美国总统罗斯福(Franklin Delano Roosevelt),希望美国能在经济上及物质上援助中国,以助中国继续对抗日本的侵略。之后,蒋又频频照会美方有关人士,敦促美国政府早日实现对华军事援助。而美国虽然在1940年9月日本侵占越南北部并与德、意成立军事同盟后,便已明确了援华制日的态度,且于1941年3月开始实施租借法案,可对中国一直是有条件的经济援助辅以微量的军事援助。直到1941年12月,日本偷袭珍珠港,掀起太平洋战争之后,美国才开始正式的军事援华行动。

1942年1月1日,由中、美、英、苏四国代表领衔,在华盛顿签订了反侵略共同宣言,中国在历经了四年半的单独抗战之后,正式步入与同盟国联合作战的阵营。可即便如此,国府从美国得到的陆军兵器也极其有限:国府在1941年时曾拟定了一份《国军三年建设方案》,当中建设部队所需外购的兵器弹药经费需要267,144,000美元,[150]而1941年至1944年美国援华租借物资的总额才为228,000,000美元;[151]在国府实施国军三年建设计划的第一年中,美国供给中国的兵器弹药只有11,398吨,[152]以中国抗战所急需的三七战车防御炮、七五山炮、步枪与手枪为例,1942年的头四个月,美方供给中国军火的数量与中国所需要的数量,相差甚大。

表3.2:美国援华军火数量与中国所需数量差异表
品名   单位   中方需要量 美方供给量(1942.1—1942.4)
三七战车防御炮 门  720    60
七五山炮 门     720    44
步枪   枝     200,000  200,00
手枪   枝     45,000   442
资料来源:王正华:《抗战时期外国对华军事援助》,台北:环球书局1987年版,第245页;苏启明:《抗战时期的美国对华军援》,《近代中国》第64期(1988年4月),第134页。

上述情况还是发生在国府交通运输状况相对良好的时候,等到了1942年4月缅甸沦陷之后,国府从美国获得陆军武器装备就变得愈加困难了。

广州、武汉失陷后,中国尽管丧失了所有的海港口岸,但军火弹药的输入除以香港为中转站之外,还有滇越铁路、滇缅公路以及苏联至我国新疆这三条内陆线路。可在香港、越南、缅甸相继被日军占领之后,中国的国际交通线便已完全断绝,外来军火的输入只剩下“驼峰”空运航线一条,即美国的援华械弹先运抵印度,然后再从印度空运至云南。“驼峰”线路险恶,空运吨位有限,由此,美国运抵国内的援华物资在相当长得一段时间之内,不仅未能增加,反而急趋锐减,以致于蒋介石在1944年6月22日致美国副总统华莱士(Henry Agard Wallace)的备忘录中抱怨道:“自一九四二年四月中印空运以来,物资之总吨位仅一万七千吨,平均每月六百五十吨,最近方始达到一千三百吨左右,与实际需要相差甚远。”[153]

更让国府感到无能为力的则要属美国援华物资的支配权问题。按照租借法案的精神及原则,受援国对其所获得之美国租借物资有完全运用及支配之权利。然而1942年5月15日,美英军火分配委员会却决议指定中国战区参谋长史迪威(Joseph Warren Stilwell)全权负责在印度接受美国援华物资,并决定运往中国的时间和地点。如此一来,国府基本丧失了对援华物资的分配权。

国府没有对物资的支配权,加之美国人又坚持以装备攻缅部队为优先(在华美军的装备补给除外,笔者注),因此大量积压在印度援华军械就直接装备了由史迪威亲自指挥、训练的中国驻印军;就连实际运入中国供中国陆军使用的数量微薄的陆军装备,其中之大部分也还是用来装备用于入缅作战的中国远征军,而中国内地战场面对日军强大攻势的国民党陆军部队,则并未获得美国先进武器装备的大量支援。

下表即为1942年4月至1944年9月由印度空运入华的美国军械交拨分配情形:

表3.3:空运入华的美国援华陆军装备交拨分配情形(1941.4—1944.9)
   分配数量
军械项目 单位  拨交中国远征军 拨交国内部队 两者相差
冲锋枪  枝    2,724     1,706    1,018
机关枪  挺     663     351     312
战车防御炮 门    70      28     42
火箭筒  具     524     506     189
迫击炮  门     284     30     254
战车防御枪 挺    651     618     33
山炮    门    302     96     206
步枪    枝    不详    1,000    不详
步、机枪弹 粒  164,000,000 50,000,000 114,000,0006
资料来源:《中央社发表军事委员会参谋总长何应钦谈美国对华军火援助情形电讯》,秦孝仪主编:《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战时外交》(一),台北: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1972年印行,第512—514页。

而上述拨交国内部队的陆军装备,只有60门山炮、50挺战车防御枪、30,000,000粒步、机枪弹是1944年5月以前拨交国府,其余大部分则是在长衡会战开始后才由美方陆续交拨中方的。由此,我们也就不难理解国府军事委员会公开的怨言:“中国军队自与盟国联合作战以来,所得援助之实际数量,几不足供英美军一师作战一星期之用。”[154]

2、积极发展的兵器自制

国府在获取外国援华军械上步履维艰,这对抗战中期的陆军装备建设冲击很大,所幸的是,国府仍在苦斗,谋求兵器自制方面的发展。

在将兵工厂往重庆及其周边地区内迁的同时,国府便积极调整兵工政策,全力促进兵工事业的发展。其主要举措有:在资金、资源、人才、运输等各方面向兵器生产倾斜;[155]整合兵器生产单位,整理老厂、建设新厂、接收地方兵工厂,并调整各兵工厂的生产职能与作业;[156]统一兵器命名,进一步强化兵器制式的统一;[157]建立与完善兵器成品的验收制度。[158]成立军用特种车辆零件试造研究所和兵器陈列所,分别承担军用特种车辆(火炮牵引车、侦察车、通讯车等)零部件的试制及日军兵器的实物与资料的搜集与研究;[159]动员民用企业生产军用装备与材料[160]等等。

至1940年兵工内迁的壮举完成时,兵工署直辖的兵工厂(不含修械所)已达16个;而1940年以后,国府又在后方新建了8个兵工厂。[161]为了保密起见,兵工署还下令各厂厂名均不冠所在地地名,一律称“军政部兵工署第几兵工厂”。[162]由于得到了国府的重视与支持,各个兵工厂与部分民用企业均以兵工自立为目标,开足马力、全力以赴地从事各项生产活动。国府在战时的兵器生产能力遂得以长足发展,在国民党陆军常用的15项武器弹药中,国府仅凭自制,能够完全满足消耗的有三大类(重机关枪、迫击炮、各种榴弹),能够基本满足或大部满足消耗、补充的有四大类(步枪、轻机枪、枪弹、迫击炮弹)。[163]

在兵器产量稳步提高的同时,通过改进生产工艺,国府不断研制、仿造出了以前未能生产的陆军兵器品种,每年都会有一种或几种新品问世:1938年12月成功研制二七式掷弹筒;1939年2月成功设计二八式枪榴弹成功;1939年4月首次装配6×30双筒望远镜(后定名为中正式望远镜);1940年7月试制国产第一具80厘米测远镜(后定名为中正式测远镜)成功;1940年11月仿造奥式和法式迫击炮瞄准镜成功;1941年3月成功试制37毫米战车防御炮(后定名为30年式50倍37毫米战车防御炮);1941年4月成功试制苏罗通(Solothurn)20毫米曳光榴弹;1941年6月仿制捷克ZB—26式轻机关枪成功;1941年7月成功试制苏罗通20毫米榴弹;1941年9月仿制法国布朗德式60毫米迫击炮(后定名为31年式60毫米迫击炮)成功;1942年4月成功试制欧力根(Oerlikon)20毫米榴弹;1942年5月成功试制苏罗通37毫米榴弹;1942年12月成功试制苏罗通37毫米破甲榴弹;1943年2月试制炮用象限仪成功;1943年10月第二次试制中正式步枪成功;1944年9月仿造麦德森(Madsen)轻重两用机枪成功;1944年10月试造120mm迫击炮成功(后定名为33年式120mm迫击炮)。此外,国府在仿制各式防毒面具及防毒衣方面也取得了不小的成绩,其中1939年研制生产的二八式防毒衣的抵御糜烂性毒气的时间比美制防毒衣的还要长。[164]虽然国府的这些新品均为国外某一产品的仿制品,无一完全独立创新,而且国府的新品皆属轻兵器,重炮、坦克、装甲车之类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已普遍使用的常规重型武器,国府则丝毫不能问津,但这些新式兵器的创制,毕竟属于国府在战时谋求兵器自给的重要成果与组成部分。

下表反映的是国府1939—1944年间的主要兵器产量:

表3.4:1939—1944年国府主要陆军兵器产量
          产量
品名 单位 1939年 1940年 1941年 1942年 1943年 1944年
步枪 枝 81,670 54,510 39,000 59,200 66,831 62,800
重机关枪 挺 350 2,982 2,380 2,290 2,940 3,0008
轻机关枪 挺 892 1,324 2,440 6,000 9,391 10,900
八二迫击炮 门 不详 900 500 760 1,381 1,600
六○迫击炮 门 无出品 无出品 不详 200 1,100 2,000
二八式掷弹筒 具 10,300 7,600 58,000 9,148 6,000 50
各式迫击炮弹 颗 636,726 651,542 427,950 642,300 943,902 1,100,000
各式榴弹 颗 6,210,000 4,509,262 6,587,280 5,675,499 3,734,864 4,200,000
七五山野炮弹 颗 不详 61,614 23,072 62,956 119,638 103,180
步、机枪弹 粒 87,770,000 113,878,000 120,584,580 140,010,340 144,050,000 153,800,000
资料来源:《各工厂生产数字统计》,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馆藏,全宗号:四一九,案卷号:670;陆大鉞、唐润明编:《抗战时期重庆兵器工业》,重庆:重庆出版社1995年版,第130页;《抗战期间各兵工厂生产概况表》、《抗战期间历年生产武器弹药支援作战数量统计表》,王国强:《抗战中的兵工生产》,《抗战胜利四十周年论文集》(上),台北:黎明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1986年版,第1061—1079页。

依托这些国内的自制产品,国府不仅部分满足了国内部队的装备需求,而且还向中国驻印军供应了大量的步枪、轻机枪、掷弹筒、八二迫击炮、半自动步枪等陆军兵器。[165]在政治、经济、军事形势日趋恶劣以及军火生产原料进口极为困难的情况下,国府能在兵器自制方面取得如此成绩,无疑是值得肯定的。

3、陆军武器装备建设对抗战军事的影响

1939年11月,国民党召开五届六中全会时,何应钦曾宣称:“至现在止,我作战兵力已增至二百六十一个师,五十个独立旅,官兵数目已增至四百四十六万七千五百四十七员名,步马枪已增至一百五十**千一百**枝,轻机关枪已增至六万八千七百六十二挺,重机关枪已增至一万七千七百挺,迫击炮已增至五千八百八十五门,各种炮已增至二千六百五十门,以上述兵力武器之增加亦可证明我国愈战愈强也。”[166]可从整个抗战中期来看,现实远非如何应钦说得那样乐观。

武器装备建设的落脚点无非是为了提高军队的装备水平与战斗力,从而更好地与敌作战。上文已经论及,国府获得外援是何等地艰难,而国内的兵器生产又有着一些无法克服的先天性羼弱因素,因此,国府在抗战中期的陆军武器装备建设,仅是支撑了国民党陆军的继续抗战,并没有整体性地提高国民党陆军的装备水平与战力。

3万余名驻印军在1943年就装备了381枝手枪,13,793枝步枪,1,644挺轻、重机枪,3,603枝冲锋枪,399门迫击炮,48门战车防御炮,48门山炮,84门榴弹炮。[167]且不论驻印军装备的质量如何,单就其数量而言,就足以让任何一支在国内战场的国民党陆军部队汗颜。下表为第36师抗战各期的主要武器装备:

表3.5:陆军第36师抗战各期(1937.7—1944.12)主要武器装备表


战前损耗补充     参加战役
品名    京沪战役  开兰战役  富金山战役  晋东南战役  滇西怒江惠通桥战役  滇西腾北游击战役  滇西反攻战役

步枪 4,876 2,988 2,986 2,898 2,420 2,322 1,784
轻机枪 351 179 179 174 178 172 156
重机枪 76 72 72 58 54 52 48
迫击炮 24 24 22 22 18 18 62
山、野炮 18 0 0 0 0 0 0
步枪弹 496,750 289,500 297,400 258,000 234,000 228,700 169,600
轻机枪弹 323,760 99,800 110,340 96,500 128,500 41,400 135,000
重机枪弹 22,800 217,500 222,740 48,400 40,800 98,650 114,500
迫击炮弹 1,040 980 844 1,350 880 750 2,340
山、野炮弹 1,500 0 0 0 0 0 0
手榴弹 3,500 12,880 3,110 3,420 2,850 2,540 2,960
步枪 263 12 89 216 86 675 155
轻机枪 177 0 11 16 8 84 13
重机枪 51 0 1 2 2 4 1
迫击炮 20 2 0 1 0 6 2
山、野炮 16 0 0 0 0 0 0
步枪弹 699,653 13,650 189,700 218,595 91,310 27,000 1,582,538
轻机枪弹 869,134 26,840 243,220 246,343 172,237 54,770 93,620
重机枪弹 514,962 38,920 17,890 165,185 972,215 50,335 42,952
迫击炮弹 8,785 482 2,235 2,121 3,717 1,228 143,840
山、野炮弹 7,622 0 0 0 0 0 0
手榴弹 152,843 2,322 3,452 3,199 2,980 4,660 35,717
步枪弹 589,000 18,000 156,400 185,000 67,850 25,600 46,800
轻机枪弹 698,000 24,400 227,800 251,000 251,000 45,000 85,6002
重机枪弹 415,000 42,300 146,500 184,500 184,500 48,500 418,850
迫击炮弹 7,350 680 2,152 2,000 2,000 1,200 136,000
山、野炮弹 6,890 0 0 0 0 0 0
手榴弹 151,000 1,840 3,100 2,500 2,500 4,400 34,640
资料来源:《第36师历次战役伤亡损耗俘获补充数目表》,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馆藏,全宗号:七八七,案卷号:6960。

从上表可以看出,除了弹药补给之外,国府并没有向第36师补充过一枝枪、一门炮,而这支曾为国民党陆军最精锐之一的部队在装备数量日益减少的情况下仍被国府运用于滇西战场,恰恰说明其在当时已是装备较好的部队了。两相比较,我们也就不难想见为什么从1944年3月开始,中国驻印军就可以“兴致勃勃并以十足的信心向日军猛攻,又快猛地消灭敌人”;[168]而在同时期的豫中会战中,日军甚至可以畅通无阻地用坦克撞毁国民党守军的阵地。[169]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武器装备本身并不会形成战斗力,其只有被吸收到战术、军事理论及军队的组织体制中去才能达到其杀伤敌人的效用。[170]而正因为没有足量的装备,国民党陆军的编制体制与战斗技术在抗战中期均没有得到任何提高。除了靠将部队带到装备储存地而武装起来的国民党陆军精锐部队——中国驻印军与中国远征军,国府虽然在国内战场几经整编部队,但每次整编均未能按照编制配备武器,结果反而造成了人数越来越多,武器装备却越来越来越少的奇怪局面。没有装备,国民党陆军便无法维系正常的军事训练:炮兵训练时用的是木马、木炮,步兵训练时用的是木制机枪,骑兵训练时则用的是连步兵都不用的俄式长枪;[171]没有训练,国民党陆军士兵的射击技能自然是极其低劣,常常不等日军靠近就到处放枪,结果反而为日军火炮提供了良好的射击目标。[172]更有甚者,国民党陆军新兵往往没有经过任何训练就被投入战场,这些新补充上来的人既不懂兵器机能,也不懂兵器的保管与维护,就连投掷手榴弹也都是扔得太早,而被日军重新掷回了守军阵地。[173]国府辛辛苦苦弄到的一点新式兵器,也往往由于得不到训练,官兵甚完全不会使用,以致于发挥不出任何威力。[174]

国民党陆军原本缺少武器装备,而有了装备也得不到有效地训练与使用。因此,尽管国府在整个抗战中期一直在努力地争取外援与自制兵器,但国民党陆军“装备不精”的状况并未得到改变。由于装备不精,再加上训练不够、指挥无方、政治腐败、经济崩溃等种种因素,这支拥有着350余万官兵的陆军不仅未能“愈战愈强”,而且战斗力更是直线下滑到了“我方十个师也不一定挡得住日军一个师团”的骇人地步。[175]其最终结局便是国民党陆军在1944年的豫湘桂战场上的全面溃败。
第三节 抗战后期美式装备的大量引进与兵器自制能力的下滑(1945.1—1945.9)

在盟军已经取得反法西斯战争的决定性胜利的时候,国民党陆军在豫湘桂战役中的大溃退自然使得美国人大为恼火。作为补救,国府不得不接受史迪威的继任——魏德迈(Albert C. Wedemeyer)制定的“阿尔发(ALPHA)军事改革计划”,以全面改组中国的战斗部队。1944年12月25日,中国陆军总司令部于昆明成立,开始了对日军作最后决战的准备。

1945年1月27日,中国驻印军与远征军部队在缅甸的芒友胜利会师,恢复了滇缅陆上交通,不久中印公路全通车,自此,中国的西南国际交通线彻底被打通。与此同时,美陆军部为了配合中国战场的最后反攻,答应提供国民党陆军36个师的新式装备。[176]在良好的内外形势下,国府企盼已久的美国援华陆军军械品种开始增多,数量开始提高。

表3.6:美国运抵印度的援华主要陆军兵器统计表
品名 单位 1945年1—4月运抵量 1941—1944年运抵量 两者相差
三○步枪 枝 96,836 80,777 16,059
三○三步枪 枝 47,649 40,000 7,649
四五手枪 枝 3,150 2,178 972
三○重机枪 挺 3,930 0 3,930
三○三轻机枪 挺 18,483 18,483 0
五○高射机枪 挺 922 902 20
五五战防步枪 挺 4,179 4,179 0
四五冲锋枪 挺 32,125 24,270 7,855
六○迫击炮 门 2,692 2,492 200
八一迫击炮 门 830 730 100
七五山炮 门 511 479 32
七五榴弹炮 门 137 137 0
二磅战防炮 门 332 0 332
二五磅榴弹炮 门 40 0 40
火箭筒 具 1,886 1,068 818
枪榴弹筒 具 8,723 7,385 1,338
火焰喷射器 具 310 28 282
上表并未将各种弹药统计在内。资料来源:《美租借法案主要武器统计表》,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馆藏,全宗号:七七四,案卷号:1040。

不仅如此,这些援华军火不再是像先前那样大量屯积于印度,而是沿着顺畅的国际交通线源源不断地运到了国内。据统计,自1945年2月至10月,便有433批车队,开进25,783辆卡车,装载了161,986吨的军用物资通过陆路运抵昆明。[177]与之相对应,“驼峰”空运量从1945年1月以后,每月至少在40000吨以上,7月份则达到了70,043吨。[178]至1945年8月,国民党陆军部队共有13个军、39个师配备到了美式装备,计有:步枪140,660枝,冲锋枪26,907枝,轻机枪7,430挺,重机枪1,404挺,战车防御枪155挺,信号枪737枝,战车防御炮277门,迫击炮1,009门,火焰喷射器148具,掷弹筒5,055具,火箭筒286具。[179]

有了大量的美式装备,国民党陆军终于可以“以其与敌同等之武器在国内与日军作战”。[180]在1945年4月爆发的中国正面战场上的最后一战——芷江战役中,日军不仅被打得死伤惨重,而且弹尽粮绝,士兵只能以野菜和水充饥,陷入了日军侵华以来从未遇到过的惨状之中。[181]史迪威“中国的军队如果予以良好的训练和装备并领导得好,其英勇堪与世界上任何一国的军人相媲美”[182]的预言得以在国内战场部分实现。

有了大量的美式装备,国民党陆军终于可以“以其与敌同等之武器在国内与日军作战”。[180]在1945年4月爆发的中国正面战场上的最后一战——芷江战役中,日军不仅被打得死伤惨重,而且弹尽粮绝,士兵只能以野菜和水充饥,陷入了日军侵华以来从未遇到过的惨状之中。[181]史迪威“中国的军队如果予以良好的训练和装备并领导得好,其英勇堪与世界上任何一国的军人相媲美”[182]的预言得以在国内战场部分实现。

与美式装备的大量引进形成鲜明反差的,却是国府兵器自制能力的下滑。尽管国府于抗战中期在兵器自制方面取得的成绩令人瞩目,但兵器自制终究是以工业为基础的,而早在1943年,大后方的工业即因为原料短缺及通货膨胀急剧恶化等因素,普遍呈现出了不景气的危机,只不过国府那时尚有一定的控制力,才基本支撑了兵器自制的发展。可自从国民党陆军在豫湘桂战场上遭到日军毁灭性的打击后,国府积七年之力而建设起来的“繁荣”景象几乎丧失殆尽:战时工业损失过半,军火工业的开工率更是下降至原有的55%。[183]

为了扭转这一不利局面,国府在1944年11月成立了旨在统筹规划战时工业生产事宜的战时生产局。但在政治、社会、经济等各方面已陷入无可逆转的恶劣境地的景况下,战时生产局根本无法完成其被赋予的对兵工生产实施调控的任务,原本混乱不堪的美援军工物资的运输与分配变得更加无法收拾,各个兵工厂为了争夺有限的物资,相互之间不仅寸步不让,而且互相射击、杀伤的恶性事件时有发生。[184]另外,国府原本就有依赖外国装备的惰性,随着美式先进装备大量涌入,国府投入到兵工生产方面的精力也自然有所下降。上述种种因素造成的直接后果便是,国府自制兵器产量的下降。下表为1945年前四个月主要兵工产品实际产量与1944年同期产量的差异:

表3.7:1945年1—4月兵器产量与1944年同期产量比较
械弹名称 单位 1944年产量 1945年产量 两者相差
中正式步枪 枝 35,000 26,893 8,107
捷式轻机枪 挺 4,040 3,112 928
重机枪 挺 1,800 1,627 1734
28式枪榴弹筒 具 4,000 4,000 0
八二迫击炮 门 800 720 80
六○迫击炮 门 1,400 1,400 0
三七战防炮 门 8 2 6
步、机枪弹 粒 51,200,000 45,082,000 6,118,000
150迫击炮弹 颗 12,000 11,500 500
八二迫击炮弹 颗 345,000 280,900 64,100
28式枪榴弹 颗 320,000 235,000 8,500
木柄手榴弹 颗 1,150,000 820,600 329,400
    表中数据系据国府战时生产局统计的相关数据综合而得,参见《各兵工厂生产数字统计》,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馆藏,全宗号:四一九,案卷号:670。

虽然下降的幅度不是很大,但其所造成的影响却是深远的:国府被迫放弃了其既定的兵工现代化的目标!国民党人似乎忘记了战时从外国获取武器装备是一条荆棘丛生的道路,也似乎忘记了一个国家靠自制的武器装备抵御外来侵略者有着怎样光荣的前景!


正当国府打算派装备了美式装备的精锐力量向驻扎在广州和香港的日军大举反攻时,日本在8月15日宣布无条件投降,抗日战争宣告结束。此后,国民党陆军手中的这些美式装备也就成了日后挑起反共内战的“法宝”。不过,极具反讽意味的是,国府置道义于不顾,将抵御外侮的先进装备用于反共、反人民的内战,最终也未能挽回失败的可耻下场。

结束语

美国人瑞吉纳德•布雷特诺(Reginald Bretnor)在《决定性战争——军事理论研究》一书中写道:“无论军事热情有多高,都不能提高机枪的射速,或把火绳枪改变成机枪,或使半履带式输送车以10倍数于机器与地形共同限定的速度,越过不利的地形。剑和刺刀只不过是有柄的长刀或是装在棍上的短刀,不管人的勇气有多大,都不能使它们变为更厉害的武器,都不能使持有者的易损性减少;不论人的勇气多高,不能使军队在缺少维修和保养时仍可继续作战,或者能抗拒无论士气和训练都属同样水平的优势敌人。”[185]纵观整个日本侵华时期,国民党陆军虽然屡屡奋勇杀敌,努力作战,可依然是败多胜少。造成此种局面的原因固然有军事、政治、经济、社会等诸多方面的原因,但武器装备的不足则是其中不能回避的因素。

在国民政府成立初期装备建设的基础之上,其于1931—1945年间陆军武器装备建设的进程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九•一八”事变后的抗日准备阶段,为平时陆军武器装备建设时期;第二阶段为“七•七”事变后的抗日作战阶段,为战时陆军武器装备建设时期。每一阶段,国府都取得了相应的成就:没有国府在1931—1937年间大力发展起来的兵器制造能力与依托外国武器装备起来的精锐力量,抗战时期的兵器自制显然无法取得进一步的发展,国民党陆军也不可能在抗战初期的淞沪战场上与日军血战三阅月。抗战八年,国民党陆军武器装备消耗甚巨,凭借战时的兵工生产与外国的军火援助,国府勉强撑到了抗战的“惨胜”。

表4.1:抗战期间陆军武器装备的损耗数与补充数
品名 单位 抗战期间损耗数 抗战期间补充数
步枪 枝 820,064 1,003,184
冲锋枪 挺 2,450 31,4084
轻机枪 挺 50,470 85,480
重机枪 挺 11,662 23,664
手枪 枝 32,634 8,000
迫击炮 门 5,782 17,472
步、山、野、榴炮 门 1,372 904
枪掷弹筒 具 26,166 87,424
火箭筒 具 98 8889
步、机枪弹 粒 1,745,543,268 2,359,598,400
迫击炮弹 颗 6,173,706 7,406,400
步、山、野、榴炮弹 颗 3,632,958 4,128,800
各种榴弹 颗 24,090,458 33,573,600
火箭弹 颗 45,472 52,880
据《三十六年度械弹补充损耗数量与抗战各年平均补充损耗数比较表》中的数据计算所得,资料来源:《抗战时期与反共战争前半期每月械弹生产补充损耗平均数量比较表》,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馆藏,全宗号:七七四,案卷号:369。

然而,国府装备建设的种种成就皆因中国科技与经济的落后窘迫,国府政治与军事的腐败低能,国民党陆军装备与训练的相互脱节,战场兵器与战术的互不协调而失效,与现实的需要相比较,国府陆军武器装备建设的成果相当有限。抗战爆发前,落后的国防工业导致国府不可能实现兵器的自给自足,腐败的政治与诡谲的内外形势导致国府无法保质保量地引进外国武器装备,低效的军训、军令、军政又导致国府不能有效地使用好手中的装备,因此,国府未能整体性地提高国民党陆军落后的装备状况。抗战爆发后,上述种种弊端无一得到更正,从外国获取军火援助又是处处受自于人,国民党陆军的装备状况随着战争的进程急剧恶化,用于国内战场作战的部队不仅缺枪少炮,就连必要的防毒面具都不能如数配备,每当日军惨无人道地施放毒气时,国民党陆军官兵中毒牺牲者甚多,甚至会发生一个阵地上的守军全部被毒气熏死的情况。[186]上表中所列国府的军械补充除步枪与掷弹筒外,其余绝大部分是在1945年后才实现大量补给的。

日本侵华时期国民政府的武器装备建设,之于中国军事力量的发展与抗日作战的要求,无疑是一颗疲惫的种子,它长不出结实的果子来。正因为如此,正面战场上数百万国民党陆军官兵的鲜血与生命有相当一部分被无谓地牺牲了。[187]这颗疲惫的种子从一个侧面,以一种残酷的形式告诉了我们后人:一个国家军事力量的落后是多么地可怕!

评说日本侵华时期国民政府陆军武器装备建设的成败得失,不是一两篇文章所能定论的,但其建设的经验和教训却是深刻的。国府陆军装备建设的经验告诉了世人:无论一个国家的科技、经济基础怎样薄弱,只要该国政府努力了,其军队的武器装备水平是可以提高的。而其装备建设的教训则提醒着我们:武器装备建设必须建立在自给自足的基础之上,否则便要处处受制于人;而武器装备建设的成败与否最终则取决于一个国家是否有着强大的政治、经济、科技实力,以及装备建设是否能与国防建设、军队建设乃至战时的军队作战形成良性的互动。
注释:

[1]《毛泽东军事文集》第2卷,北京:军事科学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297页。
[2]雷渊深等编:《陆军军制学》,北京:军事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412页。
[3]为了避免行文冗沓,下文将部分以“兵器”、“武器”、“装备”“军火”、“军械”等名词代替“陆军武器装备”这一称谓。
[4]马振犊、戚如高:《友乎?敌乎?——德国与中国抗战》,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马振犊:《抗战爆发前德国军火输华述评》,《民国档案》1996年第3期(1996年8月);马振犊:《德国军火与中国抗战》,《庆祝抗战胜利五十周年两岸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上册,台北:联经出版公司1996年版;李嘉谷:《抗日战争时期苏联对华贷款与军火物资援助》,《近代史研究》1988年第3期(1988年5月);孔庆泰:《太平洋战争爆发前苏联对华军事援助述略》,《历史档案》1991年第1期(1991年2月);田玄:《论世界各国对中国抗日战争的援助》,《军事历史研究》1996年第2期(1996年6月)。
[5]中国近代兵器工业档案史料编委会编:《中国近代兵器工业档案史料》,北京:兵器工业出版社1993年版,该套史料汇编的第三册部分即为国民政府时期的兵工档案。陆大鉞、唐润明编:《抗战时期重庆兵器工业》,重庆:重庆出版社1995年版;《中国近代兵器工业》编审委员会编:《中国近代兵器工业——清末至民国的兵器工业》,北京:国防工业出版社1998年版。
[6]参见张注洪、王晓秋主编:《国外中国近现代史研究述评》,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1999年版,第273--284页。
[7]F.F.Liu, A Military History of Modern China 1924—1949.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56.中译本由梅寅生译,台北东大图书公司1986年出版。
[8]参见王正华:《抗战时期外国对华军事援助》,台北:环球书局1987年版;王国强:《中国兵工制造业发展史》,台北:黎明文化事业有限公司1987年版;王正华:《抗战时期德国、苏联与美国对华军火输入》,《抗战胜利四十周年论文集》(上),台北:黎明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1986年版;王正华:《抗战前期香港与中国军火物资的转运》,《国史馆馆刊》复刊第26期(1999年6月);王国强:《抗战中的兵工生产》,《抗战胜利四十周年论文集》(上),台北:黎明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1986年版。
[9]日本防卫厅研究所战史室:《中国事变陆军作战史》第一卷第一分册,《中华民国史资料丛稿》编辑组:《中华民国史资料丛稿•译稿》第五辑,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94页。
[10][17]《中华民国国防计划纲领草案及国防政策实施意见书》,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馆藏,全宗号:七八七,案卷号:1956。
[11][18][21][25][26][85][86][162]《中国近代兵器工业》编审委员会编:《中国近代兵器工业——清末至民国的兵器工业》,北京:国防工业出版社1998年版,第7—10页,第12页,第10页,第317--319页,第11页,第12页,第12—13页,第118页。
[12]参见陈存恭:《列强对中国的军火禁运(民国八年——十八年)》,《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专刊》(47),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83年编印,附录一 海关资料(1)《清末民初外洋军火供应国别及其供应值一览表》。
[13]H.G.W. Woodhead, The China Year Book, 1929—1930, P748—750.转引陈存恭:《民初陆军军军火之输入》,《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6期(1977年6月),第299页。
[14]刘凤翰:《战前的陆军整编:民国十七年七月至二十**月》,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编:《抗战前十年国家建设史研讨会论文集》(下册),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84年印行,第503页。
[15]据《国民革命军一师编制表》中的相关数据估算而得,参见文公直:《最近三十年中国军事史》,《民国丛书》第1编第32分册,上海:上海书店1989年影印,第447—455页
[16]《总理国防十年计划书纲目——1921年7月致廖仲凯先生函》,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馆藏,全宗号:七八七,案卷号:1955。
[19]《关于规定制式兵器之商榷》,军政部兵工署1929年3月编印。
[20][73][79][135][168][182][美]刘馥:《中国现代军事史》,台北:东大图书公司1986年版,第172页,第111页,第110页,第164页,第215页,第204页。
[22]黎天才:《帝国主义炮火下之中国国防问题》,北平:北方公论社1932年版,第258页。
[23]日本人曾预测,1928年中国的兵工生产能力为:炮600门、机关枪1764挺、步枪192,000枝,见日本外务省编:《日本外交文书(大正四年)(三)》下卷,第1053页。美国学者齐锡生(His-sheng Ch’i)统计的1928年全国兵工生产能力为:炮600门、机关枪1764挺、步枪192,000枝,炮弹2,592,000颗,枪弹222,000,000粒,见His-sheng Ch’I, Warlord Politics in China:1916—1928, Leland Stanford Junior University,1976, P119. 虽然二者的数据大致相同,但上述统计均无第一手史料依据,因此并不足为信,不过列强对华武器禁运期间,中国的兵器产量确是有所增加。转引陈存恭:《民初陆军军军火之输入》,《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六期(1977年6月),第242--243页;陈存恭:《列强对中国的军火禁运(民国八年——十八年)》,《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专刊》(47),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83年编印,第178—179页。
[24]《民国十八年三月中国国民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政治总报告•建设委员会报告》,《革命文献》第26辑(1963年1月),第82页。
[27][76][78]《兵工厂整理计划草案及建设新兵工厂计划》,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馆藏,全宗号:七八七,案卷号:2212。
[28][32][33][34]《民国二十一年十一月国民党第四次代表大会国民政府政治总报告•军政报告》,《革命文献》第27辑(1963年3月),第238页,第238页,第222页,第222页。
[29]《兵工署派遣留学员生》,《中央日报》1931年1月22日,第2版第3张。
[30]据梅宪华先生的统计估算,参见梅宪华:《民国时期军事书籍述论》,《军事历史研究》1992年第3期(1992年9月),第58页。
[31]《步兵各种数字表》,中央陆军军官学校教育处1930年11月编印。
[35][77][80][82][83]《中部国防建设计划》,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馆藏,全宗号:七八七,案卷号:1960。
[36]《兵工署派遣留学员生》,《中央日报》1931年1月22日,第三张第二版
[37][70][152] [165]王正华:《抗战时期外国对华军事援助》,台北:环球书局1987年版,第27页,第50页,第246页,第290页
[38]按国民党陆军编制,炮兵与装甲兵属于特种部队,火炮与战车则属于特种兵器。参见《陆军沿革史稿》,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馆藏,全宗号:七八七,案卷号:575。
[39]1929至1931年短短的3年间,国府自德国输入的军火价值就达8,615,014两(海关银,约合国币5,750,849元),占此间全部外国军火输入的27%强,德国无疑已成为中国最大的军火进口国。参见王正华:《抗战期间外国对华军事援助》,台北:环球书局1987年版第50—51页。
[40]马振犊:《抗战爆发前德国军火输华述评》,《民国档案》1996年第3期(1996年8月),第76页。
[41]参见傅宝真:《在华德国军事顾问史传》(一),《传记文学》第23卷第3期(1973年9月),第9页;《在华德国军事顾问史传》(二),《传记文学》第24卷第1期(1974年1月),第95页。
[42]朱孔宝、单卫华:《德国驻华军事顾问团对华作用之评价》,《学术界》1999年第5期(1999年10月)第22页。
[43]参见王伟:《南京国民政府的特种兵建设和陆军整理活动》,《军事历史研究》1987年第2期(1987年6月),第122页;王洽南:《德国雇问在南京时期工作的回忆》,《传记文学》第27卷第4期(1975年10月),第54页。
[44][88]王奂若:《俞大维功业、典范永存——纪念俞大维先生逝世十周年而作》,《传记文学》第83卷第1期(2003年7月),第104—105页,第105—106页。
[45]《装甲部队编组沿革》,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馆藏,全宗号:七八七,案卷号:16820。
[46]参见马文英:《德国军事顾问与中德军火贸易的推展》,《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23期(1994年6月),第144—145页。
[47]王洽南:《德国雇问在南京时期工作的回忆》,《传记文学》第27卷第4期(1975年10月),第52—53页。
[48]傅宝真:《在华德国军事顾问史传》(五),《传记文学》第25卷第3期(1974年9月),第95页。
[49]军事科学院军事历史研究部编:《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七十年》,北京:军事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58--59页。
[50]白崇禧:《抗战八年军事概况》,此书乃1946年12月17日国府印行的《军事参考资料》之一种。
[51]姜克夫编著:《民国军事史略稿》第3卷,北京:中华书局1991年版,第3页。
[52]《蒋介石关于此次撤退实因兵器力量悬殊伤亡过重致俞济时密电》,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军事》(五),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第516页。
[53]参见《国民党历届全会关于巩固国防整理军制问题的建议》,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馆藏,全宗号:二(2),案卷号:1153。
[54][62]《陆军沿革史稿》,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馆藏,全宗号:七八七,案卷号:575。
[55]《全国要塞一览表》,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馆藏,全宗号:七八七,案卷号:2181。
[56]《陈诚私人回忆资料(1935—1944年)》上,《民国档案》1987年第1期(1987年2月),第9页。
[57]《民国二十三年一月中国民党第四届第四次中全会议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军事报告》,《革命文献》第27辑(1963年3月),第405页。
[58]注:关于国民党陆军兵力数字,国民党官方数字一向以何应钦提交给国民党五届三中全会的军事报告中所列为准,据台湾学者刘凤翰先生考证,实际数字与何应钦所列略有出入,本文以刘先生的统计数字为准。参见刘凤翰:《抗战前国军之扩展与演变》,《中华民国建国八十年学术讨论集》第1册,台北:近代中国出版社1991年版,第464—466页;刘凤翰:《抗战对中国军事的冲击》(上),《近代中国》第103期(1999年4月),第107页。
[59]参见《对五届三中全会军事报告》,何应钦:《何上将抗战期间军事报告》,《民国丛书》第2编第32分册,上海:上海书店1990年影印,第17--19页;《中国中部各要塞区及守备区整备实施计划草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馆藏,全宗号:七八七,案卷号:2170。
[60]依刘凤翰先生提供的数据统计而得。参见刘凤翰:《战前的陆军整编:民国十七年七月至二十**月》,《抗战前十年国家建设史研讨会论文集》(下册),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84年印行,第642—645页、657--65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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晕,阅读权限100啊,差一点我都看不见了,贵宾就是好啊:D
参考文献与书目

档案资料

未刊档案

《中华民国国防计划纲领草案及国防政策实施意见书》,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馆藏,全宗号:七八七,案卷号:1956。
《总理国防十年计划书纲目——1921年7月致廖仲凯先生函》,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馆藏,全宗号:七八七,案卷号:1955。
《兵工厂整理计划草案及建设新兵工厂计划》,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馆藏,全宗号:七八七,案卷号:2212。
《中部国防建设计划》,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馆藏,全宗号:七八七,案卷号:1960。
《陆军沿革史稿》,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馆藏,全宗号:七八七,案卷号:575。
《装甲部队编组沿革》,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馆藏,全宗号:七八七,案卷号:16820。
《国民党历届全会关于巩固国防整理军制问题的建议》,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馆藏,全宗号:二(2),案卷号:1153。
《全国要塞一览表》,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馆藏,全宗号:七八七,案卷号:2181。
《四年兵工整理报告》,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馆藏,全宗号:七八七,案卷号:2037。
《军政部军务司向国防会议秘书处送之陆军军事建设报告》,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馆藏,全宗号:七八七,案卷号:2035。
《抗战期间所出各种新兵器之性能及其效能说明书》,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馆藏,全宗号:八○五,案卷号:498。
《军制研究会第四组呈报陆军步兵部队装备表草案说明书》,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馆藏,全宗号:七八七,案卷号:2076。
《四年来各兵工厂主要械弹每年最高产量比较表白图》,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馆藏,全宗号:七七四,案卷号:836。
《日本军备调查汇要》,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馆藏,全宗号:七六一,案卷号:458。
《法肯豪森关于中国抗日战备之建议书》,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馆藏,全宗号:七八七,案卷号:2127。
《兵工署向国内外订购军火器材料款运费等事项及往来电稿卷》,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馆藏,全宗号:七七四,案卷号:744。
[日]大内青里:《中国陆军之概观》,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馆藏,全宗号:七八七,案卷号:2070。
《后勤部军械会议记录》,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馆藏,全宗号:八〇五,卷宗号:499。
《参谋本部对第五届三中全会军事报告》,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馆藏,全宗号:七八七,案卷号:2050。
《镇江、江阴要塞区要塞司令部向参谋本部呈报兵力驻地及武器装备表》,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馆藏,全宗号:七八七,案卷号:2176。
《国军抗日战争中之战车战史》,全宗号:七八七,案卷号:6783。
《各部队人马武器统计表》,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馆藏,全宗号:八○五,案卷号:496。
《第八十二师成立经过及参加第三期抗战战前之部署》,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馆藏,全宗号:七八七,案卷号:16803。
《军事委员会后方勤务会议大会报告》,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馆藏,全宗号:七六一,案卷号:52。
《第七十五军抗战纪实概要》,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馆藏,全宗号:七八七,案卷号:6752。
《战时生产局军用器材处各驻厂员报告军工生产情形》,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馆藏,全宗号:四一九,案卷号:642。
《中国驻印部队驻印各部队现有器材统计表》,全宗号:七七四,案卷号:1075。
《美租借法案配发国军及中英滇部各军实收储存种数统计表》,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馆藏,全宗号:七七四,案卷号:1044。
《关于规定制式兵器之商榷》,军政部兵工署1929年3月编印,南京图书馆历史文献部藏。
《步兵各种数字表》,中央陆军军官学校教育处1930年11月编印,南京图书馆历史文献部藏。
参贰良编:《日本陆军新编制装备之判断》,军事委员会1937年4月印发,南京图书馆历史文献部藏。
白崇禧:《抗战八年军事概况》,国民政府1946年12月17日印行,南京图书馆历史文献部藏。

已刊档案

丁思泽编选:《芦沟桥事变后国民党政府军事机关长官会报第一至第十五次会议记录》,《民国档案》1987年第2期(1987年5月)。
《国防设计委员会工作概况》,《民国档案》1990年第2期(1990年5月)。

档案资料集

《革命文献》第26辑(1963年1月)。
《革命文献》第27辑(1963年3月)。
《革命文献》第30辑(1963年11月)。
秦孝仪主编:《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战时外交》(一),台北: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1972年印行。
《中华民国史资料丛稿》编辑组:《中华民国史资料丛稿•译稿》第五辑,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版。
中国近代兵器工业档案史料编委会编:《中国近代兵器工业档案史料》(三),北京:兵器工业出版社1993年版。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军事》(五),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德外交密档(1927—1947)》,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1994年版。
The Public Papers and Addresses of Franklin D.Roosevelt, 1941 Volume, The Call to Battle Stations,New York:Harper and Brothers Publishers.

经典作家文集、口述史料、回忆录、访谈录、文史资料、演讲集、军事报告、年谱

《毛泽东军事文集》第2卷,北京:军事科学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
原国民政府交通部秘书、中央军校十四期政治科毕业生马治民先生口述,章慕荣整理,时间:2004年3月10日。
王洽南:《德国雇问在南京时期工作的回忆》,《传记文学》第27卷第4期(1975年10月)。
张发奎:《八一三淞沪战役回忆(选载)》,《传记文学》第31卷第3期(1977年9月)。
贾廷诗、马天网等编:《白崇禧先生访问记录》,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84年印行。
《陈诚私人回忆资料(1935—1944年)》上,《民国档案》1987年第1期(1987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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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剑浪:《国民党军装甲兵变迁》,《文史资料选辑》第39辑(总第139辑),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2000年版。
陈德谦:《中国战车史话》,《文史资料选辑》第39辑(总第139辑),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200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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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刊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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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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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振犊、戚如高:《友乎?敌乎?——德国与中国抗战》,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陆大鉞、唐润明编:《抗战时期重庆兵器工业》,重庆:重庆出版社1995年版。
《中国近代兵器工业》编审委员会编:《中国近代兵器工业——清末至民国的兵器工业》,北京:国防工业出版社1998年版。
张注洪、王晓秋主编:《国外中国近现代史研究述评》,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1999年版。
王正华:《抗战时期外国对华军事援助》,台北:环球书局198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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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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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嘉谷:《抗日战争时期苏联对华贷款与军火物资援助》,《近代史研究》1988年第3期(1988年5月)。
孔庆泰:《太平洋战争爆发前苏联对华军事援助述略》,《历史档案》1991年第1期(1991年2月)。
田玄:《论世界各国对中国抗日战争的援助》,《军事历史研究》1996年第2期(199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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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存恭:《民初陆军军军火之输入》,《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6期(1977年6月)。
刘凤翰:《战前的陆军整编:民国十七年七月至二十**月》,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编:《抗战前十年国家建设史研讨会论文集》(下册),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84年印行;《抗战前国军之扩展与演变》,《中华民国建国八十年学术讨论集》第1册,台北:近代中国出版社1991年版;《抗战对中国军事的冲击》(上),《近代中国》第103期(1999年4月)。
梅宪华:《民国时期军事书籍述论》,《军事历史研究》1992年第3期(1992年9月)。
傅宝真:《在华德国军事顾问史传》(一),《传记文学》第23卷第3期(1973年9月);《在华德国军事顾问史传》(二),《传记文学》第24卷第1期(1974年1月);《在华德国军事顾问史传》(三),《传记文学》第25卷第1期(1974年7月);《在华德国军事顾问史传》(五),《传记文学》第25卷第3期(1974年9月);《色克特将军第二次使华——在华德国军事顾问史传第十章》,《传记文学》第30卷第2期(1977年2月);《法尔克豪森与中德军事合作高潮——在华德国军事顾问史传第十一章》,《传记文学》第33卷第6期(1978年12月);
朱孔宝、单卫华:《德国驻华军事顾问团对华作用之评价》,《学术界》1999年第5期(1999年10月)。
王伟:《南京国民政府的特种兵建设和陆军整理活动》,《军事历史研究》1987年第2期(1987年6月)。
王奂若:《俞大维功业、典范永存——纪念俞大维先生逝世十周年而作》,《传记文学》第83卷第1期(2003年7月)。
马文英:《德国军事顾问与中德军火贸易的推展》,《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23期(1994年6月)。
辛达谟:《德国外交档案中的中德关系》(三),《传记文学》第41卷第6期(1982年12月)。
张焯君:《七十年来中国兵器之制造》,《东方杂志》第33卷第2号(1936年1月)。
卓文义:《抗战前的国防区划与工事、要塞之整建》,《近代中国》第47期(1985年6月)
光亭:《铁血虎贲——国民党军的德式师》,www.superarmy.com。
黄立人、张有高:《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兵器工业内迁初论》,《历史档案》1991年第2期(1991年5月)。
张瑞德:《抗战时期陆军的教育与训练》,《中华民国建国八十年学术讨论集》第一册,台北:近代中国出版社1991年版。
[加拿大]徐乃力:《抗战时期国军兵员的补充与素质的变化》,《抗日战争研究》1992年3期(1992年5月)。
以上内容来源于:http://bbs.cqzg.cn/viewthread.php?tid=368820 春秋战国
内容供各位参考
:L 设个一百就是让我先把帖子搞好先.................................................
凭十个德械师显然是无法把日军阻挡在南京以外的.
好详细的史料啊,得慢慢看啊。
怪事,详细准确的东西怎么没人来看的?
怎么不是原创啊.
原帖由 dj98dx 于 2007-8-27 01:07 发表
怎么不是原创啊.

:L 说真的...................不是专业人士的话谁能找到那么多的资料啊?
唉,业余的就帮转帖......................
原帖由 居中偏左 于 2007-8-27 01:09 发表

:L 说真的...................不是专业人士的话谁能找到那么多的资料啊?
唉,业余的就帮转帖......................

这个也没什么,虽然转,但是你能给出详细的资料和出处,如果在附有自己的一些想法,那可以给个精华的,最好有图哦.
原帖由 dj98dx 于 2007-8-27 01:12 发表

这个也没什么,虽然转,但是你能给出详细的资料和出处,如果在附有自己的一些想法,那可以给个精华的,最好有图哦.

:L :L :L :L :L 没有...................................
你这个主题应该属于军事技术题材的历史主题.不知道超大以前有人发过这样的转贴没
原帖由 居中偏左 于 2007-8-27 01:13 发表

:L :L :L :L :L 没有...................................

没什么,欢迎你多找些好的历史资料,如果能有自己的见解和看法,图文并茂的主题.我一定给你申请精华.现在历史区需要鼓励原创和有技术含量的主题.:handshake
恩,支持,虽然还没看完
先挖出来再慢慢看
资料有点不全,从德国引进的24门150mm重榴弹炮没有提到,这个大杀器比75mm炮强太多了.
48还是50门吧?
好详细的史料
一切都是浮云。在重庆建个钢铁厂和兵工厂才是王道。
写得不错,小子受教。
写得不错,小子受教。


美国的护国军是什么性质武装,跟国民警卫队和联邦后备队有什么关系

美国的护国军是什么性质武装,跟国民警卫队和联邦后备队有什么关系
mark9966 发表于 2009-6-17 01:11
资料有点不全,从德国引进的24门150mm重榴弹炮没有提到,这个大杀器比75mm炮强太多了.
可惜一炮没放全扔了!
利刃 发表于 2011-7-25 22:43
可惜一炮没放全扔了!
德榴抗战一直用的,只是炮弹比较金贵,国内又不能自制所以用的少,说一炮没放不符合历史事实,淞沪会战时就用过了,长沙会战也用过,国内好像还有几门实物尚存,战争中有损失在所难免,何况国军那种低下的指挥。
mark9966 发表于 2011-8-8 15:56
德榴抗战一直用的,只是炮弹比较金贵,国内又不能自制所以用的少,说一炮没放不符合历史事实,淞沪会战时 ...
就当时情况看,75炮的价值远大于150炮
好文,顶一下
打虎英雄蒋经国 发表于 2011-8-12 19:35
就当时情况看,75炮的价值远大于150炮
75炮的火力跟150榴差好几个档次了,不是抗战不需要重火力,淞沪会战时150榴和150重迫击炮(当时叫化学兵炮)发挥了重大作用,只是自己工业底子薄,制定的配套炮弹厂计划没有落实,不然从德国进口的重炮可以发挥很大的作用,没有重火力的军队攻坚能力差,这个也是抗战牺牲大的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