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警用气枪的可能~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3 06:25:26
广东警方打出了“飞车抢劫,当场击毙”的标语,这种震慑的标语虽然起到了打压犯罪分子的作用,却不能真正有效的打击罪犯的活动。为什么不在工具上进行改进,来真正的解决问题呢?
美国流动特警上尉丹尼斯·克尔说:“如果警察有选择余地的话,他们宁愿不用杀伤性武器来对付罪犯。但前提是他们要能够安全的回到家。所以他们需要的武器是能够阻止犯罪分子,同时也能保护自己以及旁人免于受伤。”因此,本文针对现在市场上已投入使用的非致命性武器进行了一些探论,并将本人研发设计的“272发全自动气瓶气枪”之功能与优势进行了详细的介绍。
目前,非致命性武器还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首要的问题是,人们对非致命性武器造成的影响还缺乏真正的了解,因为人类的身体结构千变万化,同一种武器对某些人可能有效,不会致命或致残,但对于另一些人就可能无效。如何才能在不造成永久性毁伤的前提下使对手彻底丧失战斗力,如何确定非致命性武器的效能级别,是最根本的问题。

毫无疑问,发射杀伤性实弹对付骚乱民众是错误的。如果不发展性能可靠的非致命武器,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的士兵就只能依赖手中的杀伤武器。这一方面西方国家走在了我国的前面。

英国陆军研究发现,在北爱尔兰执行安全任务的25年中,大约发射了12.5万发非致命塑料、橡胶弹,造成死亡17例,重伤的有几百例(许多人永久失明)。而与橡胶弹不同的弹种(如棍弹、豆袋弹、刺痛弹、海绵弹等)就更加难以评估。


另外在欧美使用的警用非致命性自动气枪是发源自运动型的气枪,它采用漏斗形的弹仓,发射胡椒粉弹丸。当弹丸击中犯罪嫌疑人的时候会破裂释放出胡椒粉,使人呼吸急促,暂时丧失活动能力。此类武器有效距离在40米之内,近距离射击时具有180-220焦耳的力量,能对人造成严重的伤害。



例如法国的FN303系统,目前已经被欧洲和美国的一些警察部门使用。虽然使用效果不错,但仍然有致命危险。20033月的瑞士根费尔,一名警察在56m的距离上用FN303系统对示威人群发射非致命弹,恰巧击中了一名女示威者的面部,打断了她的颧骨,造成了严重后果。于是,该生产商紧急提醒用户,绝对不能用FN303对人的面部、颈部和喉咙处射击。理想的非致命性武器应能使对手快速消除威胁,暂时的丧失作战能力。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对武器的威力做细致的平衡。威力过大会造成杀伤,威力过小又不能起到较好的使用效果。因此,从理论上讲,解决非致命性武器效能问题,最好的方法是武器性能可以灵活调节,并且具有非致命性功能又具有强大的威力。(左上图为FN303,左下图为美国的胡椒气枪)

===============================================================

为此我设计了XK272气瓶气枪。此枪采用的是小型的4.5MM弹丸,即使在相当近距离的范围内射击也不会对受攻击的对象造成特别严重的伤害毕竟4.5MM的弹丸比12MM的弹丸质量要轻的多但同时在我的设计中,全自动的功能也相应的弥补了小型弹丸打击力低下的问题.简而言之是用小而密集的弹丸取代了大威力的单个弹丸.

其步枪型容弹量为272,手枪型的容弹量是120,火力持续性能突出.能够帮助一名民警迅速控制2-3人规模的低强度斗殴.也适合少数民警控制稍大规模的群殴。

此种武器还特别适合在打击两抢活动中发挥作用,传统的对付摩托车抢劫的做法是设卡堵截,犯罪分子一旦改道或者弃车逃窜则不能有效堵截,并且罪犯强行冲卡也可能造成更大危险.广东省多次发生民警驾驶摩托车追赶歹徒并将歹徒击毙的事件,虽然成功的完成了堵截任务但是风险是巨大的.可以想象在一般的追逐中开枪是件很不容易的事情,犯罪分子跟民警的摩托都是在运动中的,在这种环境中射击极有可能造成路人或者路过车辆的间接伤害.一旦发生这种事情,会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如果使用我设计的全自动气枪,30米有效范围内,可以将密集的弹丸倾泄在犯罪分子身上,腿上.使之剧烈疼痛,最终放弃抵抗束手就擒.并且即使发生的误击事件,打中了路人或者车辆,所造成的伤害也是轻微的.至少没有致命的危险.
国内的一些工厂的保卫科也需要一定的武力来维护工厂的安全,但是他们往往面对的是一些偷盗分子.面对这样程度的犯罪,工厂保卫人员是否应当装备警用杀伤性武器,是否有权将犯罪分子击毙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如果使用的全自动气枪,不但能够有效的制止犯罪,还能减少因为工厂保卫科遗失武器所造成的风险的可能.


另一方面,作为气枪.在世界的很多国家法律都是可以允许公民随意购买的,是颇受青少年喜爱的一种运动项目.但是其中绝大多数产品是单发手动装填的气步枪,只有极少数的是半自动的,而且弹容量仅仅有12.虽然日本有发射6mm塑料弹丸的全自动玩具防真气枪,但是由于其BB弹威力极小属于玩具级别,在欧美年龄稍大些的少年中并没有很大的市场.


我的设计这个结构拥有完全的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全自动,大威力,大容弹量等诸多优势希望能在国际气枪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广东警方打出了“飞车抢劫,当场击毙”的标语,这种震慑的标语虽然起到了打压犯罪分子的作用,却不能真正有效的打击罪犯的活动。为什么不在工具上进行改进,来真正的解决问题呢?
美国流动特警上尉丹尼斯·克尔说:“如果警察有选择余地的话,他们宁愿不用杀伤性武器来对付罪犯。但前提是他们要能够安全的回到家。所以他们需要的武器是能够阻止犯罪分子,同时也能保护自己以及旁人免于受伤。”因此,本文针对现在市场上已投入使用的非致命性武器进行了一些探论,并将本人研发设计的“272发全自动气瓶气枪”之功能与优势进行了详细的介绍。
目前,非致命性武器还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首要的问题是,人们对非致命性武器造成的影响还缺乏真正的了解,因为人类的身体结构千变万化,同一种武器对某些人可能有效,不会致命或致残,但对于另一些人就可能无效。如何才能在不造成永久性毁伤的前提下使对手彻底丧失战斗力,如何确定非致命性武器的效能级别,是最根本的问题。

毫无疑问,发射杀伤性实弹对付骚乱民众是错误的。如果不发展性能可靠的非致命武器,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的士兵就只能依赖手中的杀伤武器。这一方面西方国家走在了我国的前面。

英国陆军研究发现,在北爱尔兰执行安全任务的25年中,大约发射了12.5万发非致命塑料、橡胶弹,造成死亡17例,重伤的有几百例(许多人永久失明)。而与橡胶弹不同的弹种(如棍弹、豆袋弹、刺痛弹、海绵弹等)就更加难以评估。


另外在欧美使用的警用非致命性自动气枪是发源自运动型的气枪,它采用漏斗形的弹仓,发射胡椒粉弹丸。当弹丸击中犯罪嫌疑人的时候会破裂释放出胡椒粉,使人呼吸急促,暂时丧失活动能力。此类武器有效距离在40米之内,近距离射击时具有180-220焦耳的力量,能对人造成严重的伤害。



例如法国的FN303系统,目前已经被欧洲和美国的一些警察部门使用。虽然使用效果不错,但仍然有致命危险。20033月的瑞士根费尔,一名警察在56m的距离上用FN303系统对示威人群发射非致命弹,恰巧击中了一名女示威者的面部,打断了她的颧骨,造成了严重后果。于是,该生产商紧急提醒用户,绝对不能用FN303对人的面部、颈部和喉咙处射击。理想的非致命性武器应能使对手快速消除威胁,暂时的丧失作战能力。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对武器的威力做细致的平衡。威力过大会造成杀伤,威力过小又不能起到较好的使用效果。因此,从理论上讲,解决非致命性武器效能问题,最好的方法是武器性能可以灵活调节,并且具有非致命性功能又具有强大的威力。(左上图为FN303,左下图为美国的胡椒气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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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我设计了XK272气瓶气枪。此枪采用的是小型的4.5MM弹丸,即使在相当近距离的范围内射击也不会对受攻击的对象造成特别严重的伤害毕竟4.5MM的弹丸比12MM的弹丸质量要轻的多但同时在我的设计中,全自动的功能也相应的弥补了小型弹丸打击力低下的问题.简而言之是用小而密集的弹丸取代了大威力的单个弹丸.

其步枪型容弹量为272,手枪型的容弹量是120,火力持续性能突出.能够帮助一名民警迅速控制2-3人规模的低强度斗殴.也适合少数民警控制稍大规模的群殴。

此种武器还特别适合在打击两抢活动中发挥作用,传统的对付摩托车抢劫的做法是设卡堵截,犯罪分子一旦改道或者弃车逃窜则不能有效堵截,并且罪犯强行冲卡也可能造成更大危险.广东省多次发生民警驾驶摩托车追赶歹徒并将歹徒击毙的事件,虽然成功的完成了堵截任务但是风险是巨大的.可以想象在一般的追逐中开枪是件很不容易的事情,犯罪分子跟民警的摩托都是在运动中的,在这种环境中射击极有可能造成路人或者路过车辆的间接伤害.一旦发生这种事情,会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如果使用我设计的全自动气枪,30米有效范围内,可以将密集的弹丸倾泄在犯罪分子身上,腿上.使之剧烈疼痛,最终放弃抵抗束手就擒.并且即使发生的误击事件,打中了路人或者车辆,所造成的伤害也是轻微的.至少没有致命的危险.
国内的一些工厂的保卫科也需要一定的武力来维护工厂的安全,但是他们往往面对的是一些偷盗分子.面对这样程度的犯罪,工厂保卫人员是否应当装备警用杀伤性武器,是否有权将犯罪分子击毙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如果使用的全自动气枪,不但能够有效的制止犯罪,还能减少因为工厂保卫科遗失武器所造成的风险的可能.


另一方面,作为气枪.在世界的很多国家法律都是可以允许公民随意购买的,是颇受青少年喜爱的一种运动项目.但是其中绝大多数产品是单发手动装填的气步枪,只有极少数的是半自动的,而且弹容量仅仅有12.虽然日本有发射6mm塑料弹丸的全自动玩具防真气枪,但是由于其BB弹威力极小属于玩具级别,在欧美年龄稍大些的少年中并没有很大的市场.


我的设计这个结构拥有完全的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全自动,大威力,大容弹量等诸多优势希望能在国际气枪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
恩,小薛加油!
祝愿你的设计为祖国争光,为人民造福~!
其实就像我给你的短信里说的,这个设计可能在国内会卡在法律法规上,最多只能进入警用市场,民用市场估计悬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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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mm弹丸,如果嫌疑犯穿着很厚实,还有制止其行动力的威力吗?另外弹丸小,一次发射量大,这样不是更容易增大击伤对方的眼睛的几率吗?:)
的确~  4.5MM确实威力跟打击力不够~~我正在考虑使用11.1MM的  漆弹来增加它的威力跟使用范围~~
我是这么设想的  ~将使用漆弹.  或者也使用美国标准的胡椒弹丸   再使用硬橡胶块的弹丸

这样在面对不同的环境时候警察可以使用不同的弹丸来解决问题:

如果是持刀犯罪,没有挟持人质的情况下 完全可以使用胡椒弹丸来制止犯罪.

如果是飞车抢劫  就不能使用胡椒弹丸..因为会被风吹散..只能使用相交弹丸打击罪犯背部.或者同时使用彩色弹丸标示目标,方便别的警察识别

如果是警告罪犯也可以使用干粉蛋~甚至在小型的电器火灾的时候可以使用气枪发射干粉弹丸来灭火~~

伟大啊~哈哈

因为俺的结构正好能满足装填不同弹丸的需要啊~
采用非杀伤弹丸,警用防暴还是很有前景的
原帖由 空弹壳 于 2007-8-20 16:22 发表
我是这么设想的  ~将使用漆弹.  或者也使用美国标准的胡椒弹丸   再使用硬橡胶块的弹丸

这样在面对不同的环境时候警察可以使用不同的弹丸来解决问题:

如果是持刀犯罪,没有挟持人质的情况下 完全可以使用胡 ...

可是这样的话有几个问题~1、弹巢的外形体积会直线上升,全枪的人机功效可能不佳   2、弹种转换如何实现?比如如何辨识不同弹种,转换是否方便等等
调气压:handshake
原帖由 silentgod 于 2007-8-20 16:28 发表

可是这样的话有几个问题~1、弹巢的外形体积会直线上升,全枪的人机功效可能不佳   2、弹种转换如何实现?比如如何辨识不同弹种,转换是否方便等等


弹巢的外形----只采用5仓弹丸~横向不会很大到不能握持.可以拿手头的东西估计一下~~

转换弹种只要将我的推弹滑块推到最前压倒转向部件就能实现啊~很容易的  也很可靠

白天就是用肉眼来观察 (侧边的仓盖可以是透明塑料) 夜间只能靠经验(或者弹丸装填按既定规律装填,牢牢记住)
原帖由 空弹壳 于 2007-8-20 16:46 发表


弹巢的外形----只采用5仓弹丸~横向不会很大到不能握持.可以拿手头的东西估计一下~~

转换弹种只要将我的推弹滑块推到最前压倒转向部件就能实现啊~很容易的  也很可靠

白天就是用肉眼来观察 (侧边的仓盖 ...

恩~想的很周到~透明弹仓不错~
能不能介绍一下国外在使用类似器材(不能说武器.....)的使用经验和相关案例?

     另:我不赞成此类器材干太多防暴以外的活,如用干粉灭火弹去灭火............,器材的通用性在警察看来不过是比较花哨的功能。且配用弹种多了,机构的可靠性、易操作性等是个问题。
     但是, 在处置日常的治安和群体性突发事件时,我国警方目前尚无一种有效的器材可以选用。各地公安机关近年配发的或者自购装备均是针对”反恐怖“等较大型行动的,日常值勤配发的那几个东西说实话....没什么大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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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非致命弹药是否能有效的制止持械犯罪还有待研究。
国外曾有歹徒身中8枪仍开枪射杀人质的事情,原因是该罪犯吸食了毒品。
对付用刀的也是如此!
原帖由 pla2003 于 2007-8-20 16:50 发表
能不能介绍一下国外在使用类似器材(不能说武器.....)的使用经验和相关案例?

     另:我不赞成此类器材干太多防暴以外的活,如用干粉灭火弹去灭火............,器材的通用性在警察看来不过是比较花哨的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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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美国使用胡椒弹丸的视频  效果看起来很好的   相关的资料我文章里有一点  请看
我对以我的结构发展的器材寄有这样的期望~  在110值勤车上至少装备两支~~
分别使用胡椒弹,荧光彩色弹,硬弹丸,跟干粉弹丸

胡椒弹---   用于正面打击犯罪分子

荧光彩色弹-----用于在白天跟夜间标示犯罪分子以便抓获

硬弹丸-----用于在必要时候硬打击犯罪分子的身体,迫使其无法继续犯罪.应该在胡椒弹丸作用不明显的情况下使用

干粉弹丸------主要用于灭火,同时也有标示作用

作为步枪大小的气动发射装置,一定要兼顾110值勤的使用需要.(不过到底110需要什么呢,请大家分析分析)

左轮里面有非致命弹 -------指的是以火药燃气为动力的弹丸,跟俺这个不同..并且就是这样的弹丸才造成文章里那样伤害的照片~~~
楼主所说的非致命枪械如果对群体性事件中的某人的身体造成永久伤害的坏,貌似它的作用和普通枪械相同了!
原帖由 7071020 于 2007-8-20 17:13 发表
:D 非致命弹药是否能有效的制止持械犯罪还有待研究。
国外曾有歹徒身中8枪仍开枪射杀人质的事情,原因是该罪犯吸食了毒品。
对付用刀的也是如此!



对于持枪的犯罪不能指望胡椒非杀伤性弹丸,我觉得    我的构思使用范围是警棍到冷兵器这个区间,  并且不能在歹徒用刀挟持人质的情况下使用,除非有十足的把握能迫使罪犯停止伤害人质~
原帖由 7071020 于 2007-8-20 17:16 发表
楼主所说的非致命枪械如果对群体性事件中的某人的身体造成永久伤害的坏,貌似它的作用和普通枪械相同了!

难以避免对眼睛等脆弱的组织造成伤害~因为不是万能的~~不过要强调的是这个设计目的是在某些只装备手枪冲锋枪的单位出勤别无选择的情形里给他们一个更多的选择~~,

警察并不是所有时候都愿意朝活人开枪的~~用非杀性弹丸制止犯罪那么对警察所带来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
原帖由 空弹壳 于 2007-8-20 17:20 发表



对于持枪的犯罪不能指望胡椒非杀伤性弹丸,我觉得    我的构思使用范围是警棍到冷兵器这个区间,  并且不能在歹徒用刀挟持人质的情况下使用,除非有十足的把握能迫使罪犯停止伤害人质~

;P 警棍和冷兵器范围,对于使用这些武器的范围,如果你拿个很可能造成对方永久伤害的比步枪还大的枪型武器能不能起到平息犯罪的目的吗?
用警棍的场合连催泪弹也很少用,何况是”枪“呢?
原帖由 空弹壳 于 2007-8-20 17:25 发表

难以避免对眼睛等脆弱的组织造成伤害~因为不是万能的~~不过要强调的是这个设计目的是在某些只装备手枪冲锋枪的单位出勤别无选择的情形里给他们一个更多的选择~~,

警察并不是所有时候都愿意朝活人开枪的~~用 ...

我的意思是很可能激化矛盾!
原帖由 空弹壳 于 2007-8-20 17:25 发表

难以避免对眼睛等脆弱的组织造成伤害~因为不是万能的~~不过要强调的是这个设计目的是在某些只装备手枪冲锋枪的单位出勤别无选择的情形里给他们一个更多的选择~~,

警察并不是所有时候都愿意朝活人开枪的~~用 ...

在比较混乱的场合,向人群发射非致命弹药存在着很大的风险,很可能对人群造成永久性伤害!
另外人群都到和警察发生冲突的地步了,如果警察再对人群开“枪”的话,貌似给善后工作也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换弹的问题比较简单,用多个弹仓,需要什么转换一下不就得了?
就110执行警务过程中需要的器材这个问题。目前还真没有注意过.....相关的论文也木鸟过....

  但是,总的要求还是有效制止个体犯罪...........
嗯 ~~关于这个东西的使用道德问题~~美国在99年西亚图WTO首次朝示威人群开枪的时候就证明了~~~~警察局长在1个月后下台~~


但是在更大范围内这个类型气枪被广泛的认可~关于它能造成永久伤害的问题,可以靠气体调节装置来改变威力~~由警察对现场的判断来调节~我想  我的设计里就有3档力量可以调节  这样如何?
或者这样  这种东西适合在5人一下的环境下使用~~~在人数多的人群中适合使用盾牌隔离  水炮,喷雾式催泪气体或者液体
关键是这个枪型的玩意,如果使用在群体性事件中,代表了当局的态度,也没有给自己留余地!
你知道这个是气枪,但是对于不懂武器的老百姓来说这个不如水炮什么的效果好!
这么说吧,到底是定位在主要用于治安勤务方面还是用在防暴勤务中??
:L 发重复了...........删,跳过
原帖由 空弹壳 于 2007-8-20 17:40 发表
或者这样  这种东西适合在5人一下的环境下使用~~~在人数多的人群中适合使用盾牌隔离  水炮,喷雾式催泪气体或者液体

110能保证什么时候会出现一个5人以下的犯罪行为呢?
难道是用来制止打群架的?合适吗?
原帖由 pla2003 于 2007-8-20 17:42 发表
这么说吧,到底是定位在主要用于治安勤务方面还是用在防暴勤务中??

前者用不着,后者用不上!
对   ,我是觉得对小规模的群架是有一定阻吓作用的~~
原帖由 空弹壳 于 2007-8-20 17:49 发表
对   ,我是觉得对小规模的群架是有一定阻吓作用的~~

:L 如果是怕警察的话,警察来了他们就怕了!
如果是不怕警察的人的话,你能保证你用这个能把他们劝开?连刀砍死都不怕难道怕你这个气枪?
而且谁给你的权利,见了打群架的就端着这个突突人家?
到底是定位在主要用于治安勤务方面还是用在防暴勤务中??


在治安勤务中~~~美国警察就是这样定位的
原帖由 空弹壳 于 2007-8-20 17:53 发表
到底是定位在主要用于治安勤务方面还是用在防暴勤务中??


在治安勤务中~~~美国警察就是这样定位的

治安勤务中的哪种情况使用这个?
原帖由 7071020 于 2007-8-20 17:52 发表

:L 如果是怕警察的话,警察来了他们就怕了!
如果是不怕警察的人的话,你能保证你用这个能把他们劝开?连刀砍死都不怕难道怕你这个气枪?
而且谁给你的权利,见了打群架的就端着这个突突人家?



对了!!就是针对用砍刀打群架的家伙~不是劝他们,而是朝他们射击,发破裂的胡椒粉或者OC毒剂让他们停止犯罪行为~
权力~~就是警察的权利


要知道这个弹丸不会造成外伤的~除非是换硬弹~

有机会黑707看看视频就明白了~~
原帖由 空弹壳 于 2007-8-20 17:56 发表



对了!!就是针对用砍刀打群架的家伙~不是劝他们,而是朝他们射击,发破裂的胡椒粉或者OC毒剂让他们停止犯罪行为~
权力~~就是警察的权利


要知道这个弹丸不会造成外伤的~除非是换硬弹~

有机会黑707看 ...

第一是在法理上是否说的通?第二是如何界定?第三是这个东西与枪械相比,是否可以替代后者的作用?
如果是劝解不开的暴力行为,在危害他人或者警察的安全的时候,已经可以用枪来突突他们了,没有必要仁慈的用这个了!
国内的207和公安部的一些相关单位曾探讨过和楼主类似的东西在中国使用的可能性,在经过大量的调研后遗憾的把这个玩意给否了!
还是古老的高压水枪好,大不了多喝点水,没什么杀伤力,对付骚乱比较合适
空弹壳兄好,欢迎来到超大!用4.5MM弹我个人觉得不妥,如果威力小了,对方穿着厚衣服的话没什么作用;要是威力大了,对于犯罪嫌疑人的面部,腹部等会造成严重伤害乃至死亡,即使是命中大腿也容易造成动脉大出血.............我还是推崇大口径的弹丸.........例如下面这个东西:
    COPP防暴枪

COPP是南非德尼尔军械公司生产的一种非致命性防暴枪,发射弹径 25mm的橡胶球弹丸。COPP防暴枪的质量很轻,为2.5kg;气瓶很容易更换,装有压缩CO2气体的气瓶可以到零售批发店更换;弹丸装在一个可快速更换的管状弹仓里,采用唧筒机构装填,以装在气瓶中的CO 2气体作为发射枪弹的动力,因此可快速射击,有效地制止骚乱; 该枪采用双眼瞄准的OEG瞄准镜,射手更容易瞄准特殊目标。
COPP防暴枪一次可发射15发橡胶球弹丸,对暴徒造成的机械损伤很轻,但是也具有足够的威慑力。这种防暴枪不同于其他类型的防暴枪,没有发射药燃烧的危险,因此,COPP防暴枪可以在井下、易燃易爆的危险环境下使用。这种枪在很多国家使用都不需要许可证。COPP防暴枪的枪管带有膛线,其优点是射击精度高、训练成本低、武器的威慑力强。
主要技术诸元:口径25mm,全枪长870mm,管状弹仓容弹量15发,初速65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