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众朋友们 ,,朕想死你们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8:00:29
好久没冒泡了,朕决定走出深宫,体恤民女,与民同乐,与民同吃,与民同穿,与民同玩,!

认识不认识的都抱抱  
:$好久没冒泡了,朕决定走出深宫,体恤民女,与民同乐,与民同吃,与民同穿,与民同玩,!

认识不认识的都抱抱  
:$
哪个要和你抱:L
你哪的呀?????蛋蛋妹不认识你...拿糖来
我牛栏山的 你红星的吧
嗯,我是个学者~~
管你哪的...给糖不杀
给你个棒棒糖,敲你脑壳。;P
走出神功人不识
只怨你不来灌水:D
小心被一刀门阉了:D
冒出一个老家伙
老不死的东西;P
03年的老潜挺了。:lol :lol
凿沉。。。;P 踩塌。。。
吓,你不是只混情感的吗?
国之将X必有妖孽,老而不死是为贼。;P
这就是传说中的木乃伊.
坚决让它回埃及。
老而不死谓之贼;P
原帖由 enchanting 于 2007-8-13 19:20 发表
老而不死谓之贼;P



不错,

原壤夷俟,子曰:‘幼而不孙弟,长而无述焉,老而不死是为贼。’以杖叩其胫。
转一段:

朱熹注的原文是:“孙、弟并去声,长上声,叩音口,胫其定反〇。原壤,孔子之故人,母死而歌,盖老氏之流,自放于礼法之外者。夷,蹲踞也。俟,待也。言见孔子来而蹲踞以待之也。述,犹称也。贼者,害人之名,以其自幼至长,无一善状,而久生于世,徒足以败常乱俗,则是贼而已矣。胫,足骨也。孔子既责之,而因以所曳之杖,微击其胫,若使勿蹲踞然。”《四书白话注释》及《四书白话句解》解释基本相同,也是按朱熹的注释解释的。综合起来,他们的解释是这样:[原壤章要旨]“这章是孔子责人不循礼法,把原壤的放荡看作异端,加以警戒。”[译文]“孔子的老朋友叫原壤,他母亲死的时候,唱歌不哭,像老氏一流人物,不知道礼法是什么事。有一天伸长两足,坐在席上,等着孔子。孔子见了,责备他道:‘少时不逊顺恭敬,长时无一事可以称述,到了年老而还不死,实在是一个害人的贼。’就把手里的拐杖打他的脚骨。”
  查《辞源》和《古汉语词典》,“贼”字有五种解释:①败坏、伤害,《孟子 梁惠王下》“贼仁者谓之贼,贼义者谓之残。”②杀害,③指危害社会的坏人,④泛指盗窃之人,⑤指一种专食苗节的害虫。孔子在此是指责原壤不讲礼法,将会危害社会,影响他人,并不是说他真正去做了贼。且因为他们是老朋友,只有两个人在一块,言语是可以重的,如有很多人在场,孔子也不会这么讲。正如南怀瑾所说的,朱元璋与他的老臣下个别相处时,可以随便讲,也不会被杀掉的。总的说来,朱熹注释,还是对的。后人有的断章取义,仅言其一句又加以歪曲,来咒骂老年人,是极其错误的。


清宣统年间,反对康有为的变法,集四书句送给康有为一幅对联,上联:“国之将亡必有,”下联:“老而不死是为。”上下联的末字是“有”、“为”二字,因与他是“妖孽”,是“贼”,这里的“妖孽”,便是指怪异不祥的人,“贼”便是指危害社会的人。
国之将亡必有      老而不死是为

然而梁启超却稍作修改,让对联化贬为褒:

国之将亡必有忠烈      老而不死是为人瑞
来看老妖啊~~~
:Q 昏君淫主,人人得而诛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