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男子跳下32楼砸中2人 3人当场死亡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7:3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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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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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自杀还要拖2个垫背的

如果这个自杀的没死,是否法律上要判他过失杀人罪?
死也不找个好地方。:@
也够背的,所以没事被走大楼底下
原帖由 布兰科汉德 于 2007-8-3 09:50 发表
日。。。

自杀还要拖2个垫背的

如果这个自杀的没死,是否法律上要判他过失杀人罪?

这个……看情况了,如果其家属向法院提供“精神病”证明,估计会以患有谨慎病为由免于承担法律责任的。
那就开玩笑了,民事赔偿少不了的。
在大楼底下我一般都要手盖着头快步走过,谁知道上面有没有垃圾、口水、花瓶飞下来啊。
家属监管不力的罪名是跑不了地。
怕怕,以后少靠近大楼走;funk
原帖由 face007 于 2007-8-3 09:57 发表

这个……看情况了,如果其家属向法院提供“精神病”证明,估计会以患有谨慎病为由免于承担法律责任的。

      精神病是需要鉴定的,不是你开来一个证明法院就会采纳的,除非你早在精神病医院有长期的治疗纪录,而且你还得证明当事发病,有很多间歇性的精神病患者,在正常的情况下仍然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这个是天要你死你不得不死,天数,没办法的,认栽吧......
你要死也别拉上别人啊...
TMD,得个精神病就可以不受处罚了。??? 精神病留在人世浪费粮食,稍微看官不利就出来行凶,NND,这些应该被淘汰。。。。直接枪毙
精神病只是可以免刑事责任,其造成的民或责任还是要负的。
运气不好挡也挡不住: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