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3名青年防卫过当打死人后赔钱免坐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20:33:05
都市时报7月31日报道  3年轻人在路上走着,突然冲出几个“古惑仔”,手持钢管,二话不说朝着他们就是一顿暴打,3人在反击时失手将其中一名“古惑仔”打死!昨天获悉,五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因3家人主动赔钱并获得死者家属的谅解,3人被判免蹲大牢。据了解,这是我省出台《关于在刑事执法活动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实施意见》后,第一起“赔钱减刑”案件。
“街头争霸”双双被公诉
去年6月4日凌晨1点左右,骆科亮和镇雄老乡贾成云、黄厚东走到昆明市教场东路57医院附近时,突然遭到袁春丹、赵波等7人的莫名殴打,“我们素不相识,他们那么多人手持钢管,二话不说,冲上来对着我们就是一顿暴打。”面对那么多人的围攻,3人无路可逃开始反抗,打斗中他们用对方的钢管将赵波打伤,赵波经抢救无效死亡,贾成云也被打成了轻伤。
见事情闹大,当天袁春丹到派出所投案自首,之后民警相继抓获了其他参与打斗的人。“到现在都搞不清楚他们为什么要打我们。”骆科亮等3人至今不解。事后袁春丹等6人被以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而检察机关认为骆科亮、贾成云、黄厚东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也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应减轻处罚。
死者家属为凶手求情
今年5月28日,五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赵波的父母也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索赔101万余元。“赵波是家里的独生子,刚刚大学毕业,只等着领毕业证,现在毕业证发下来,儿子却死了!”赵波的母亲因无法承受儿子死亡的结果,多次住进了精神病院。
而年仅21岁的贾成云还是在校学生,黄厚东多次考取大学都因无钱而放弃了学业。法庭上,骆科亮、贾成云、黄厚东都认为他们是正当防卫,不应构成犯罪。
庭审前,法院组织了双方亲属进行调解,但因骆科亮等3人生活贫困,虽然表示愿意赔偿经济损失,但无法承担赵家人提出的15万赔偿。开庭后,承办法官努力促成双方和解,6月19日下午,黄厚东的家人来到法院,向法院交了8000元,“无论法院如何判决,愿意将这笔钱赔偿给赵家人!”7月3日,双方终于达成协议,由骆、贾、黄3家赔偿赵家81600元,同时赵家人请求法院对3人给予减轻或缓刑处理。
3人被判免蹲大牢
鉴于骆、贾、黄的认罪、悔罪态度较好,考虑到3人分别具有防卫过当、从犯、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及免除处罚情节,3人应当不致于再危害社会,且其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等因素,五华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骆科亮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判处贾成云免予刑事处罚;判处黄厚东免予刑事处罚。
宣判后3人均服从判决,表示不上诉,随即法院依法变更强制措施释放了3人。7月17日,法院将3家人的赔偿款共计81600元发放给了赵家人。据了解,这是我省出台《关于在刑事执法活动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实施意见》后,第一起被告人赔钱后获得减刑的案件。
新闻链接
云南出台“赔钱减刑”制度
今年6月28日,云南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出台了《关于在刑事执法活动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实施意见》。
《意见》规定:法院在审判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时,要注重充分发挥民事调解的作用,妥善化解被害方当事人与被告人之间的对立情绪;对于被告人真诚悔罪,积极履行损害赔偿义务,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法院应当将此情形作为从轻处理的酌定情节予以考虑;对一些过失犯罪,如果犯罪嫌疑人有明显悔罪表现,并已征得被害人谅解的,法院应当将此情形作为从轻处理的酌定情节予以考虑。
本文来源:都市时报 作者:段曌红都市时报7月31日报道  3年轻人在路上走着,突然冲出几个“古惑仔”,手持钢管,二话不说朝着他们就是一顿暴打,3人在反击时失手将其中一名“古惑仔”打死!昨天获悉,五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因3家人主动赔钱并获得死者家属的谅解,3人被判免蹲大牢。据了解,这是我省出台《关于在刑事执法活动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实施意见》后,第一起“赔钱减刑”案件。
“街头争霸”双双被公诉
去年6月4日凌晨1点左右,骆科亮和镇雄老乡贾成云、黄厚东走到昆明市教场东路57医院附近时,突然遭到袁春丹、赵波等7人的莫名殴打,“我们素不相识,他们那么多人手持钢管,二话不说,冲上来对着我们就是一顿暴打。”面对那么多人的围攻,3人无路可逃开始反抗,打斗中他们用对方的钢管将赵波打伤,赵波经抢救无效死亡,贾成云也被打成了轻伤。
见事情闹大,当天袁春丹到派出所投案自首,之后民警相继抓获了其他参与打斗的人。“到现在都搞不清楚他们为什么要打我们。”骆科亮等3人至今不解。事后袁春丹等6人被以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而检察机关认为骆科亮、贾成云、黄厚东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也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应减轻处罚。
死者家属为凶手求情
今年5月28日,五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赵波的父母也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索赔101万余元。“赵波是家里的独生子,刚刚大学毕业,只等着领毕业证,现在毕业证发下来,儿子却死了!”赵波的母亲因无法承受儿子死亡的结果,多次住进了精神病院。
而年仅21岁的贾成云还是在校学生,黄厚东多次考取大学都因无钱而放弃了学业。法庭上,骆科亮、贾成云、黄厚东都认为他们是正当防卫,不应构成犯罪。
庭审前,法院组织了双方亲属进行调解,但因骆科亮等3人生活贫困,虽然表示愿意赔偿经济损失,但无法承担赵家人提出的15万赔偿。开庭后,承办法官努力促成双方和解,6月19日下午,黄厚东的家人来到法院,向法院交了8000元,“无论法院如何判决,愿意将这笔钱赔偿给赵家人!”7月3日,双方终于达成协议,由骆、贾、黄3家赔偿赵家81600元,同时赵家人请求法院对3人给予减轻或缓刑处理。
3人被判免蹲大牢
鉴于骆、贾、黄的认罪、悔罪态度较好,考虑到3人分别具有防卫过当、从犯、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及免除处罚情节,3人应当不致于再危害社会,且其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等因素,五华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骆科亮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判处贾成云免予刑事处罚;判处黄厚东免予刑事处罚。
宣判后3人均服从判决,表示不上诉,随即法院依法变更强制措施释放了3人。7月17日,法院将3家人的赔偿款共计81600元发放给了赵家人。据了解,这是我省出台《关于在刑事执法活动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实施意见》后,第一起被告人赔钱后获得减刑的案件。
新闻链接
云南出台“赔钱减刑”制度
今年6月28日,云南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出台了《关于在刑事执法活动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实施意见》。
《意见》规定:法院在审判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时,要注重充分发挥民事调解的作用,妥善化解被害方当事人与被告人之间的对立情绪;对于被告人真诚悔罪,积极履行损害赔偿义务,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法院应当将此情形作为从轻处理的酌定情节予以考虑;对一些过失犯罪,如果犯罪嫌疑人有明显悔罪表现,并已征得被害人谅解的,法院应当将此情形作为从轻处理的酌定情节予以考虑。
本文来源:都市时报 作者:段曌红
嘿嘿嘿嘿........你有钱有懂塞给哪些人的话,保外就医、取保侯审、监外执行(这个就很有难度)都不是个大问题!
这个怎么说,那要是这3个人不还手的话,会不会被这7个人打死???这7个人手持钢管这样的凶器,很容易弄出人命.这3人的生命受到了威胁,反击时打死人,这怎么能算防卫过当???
原帖由 hedongli321 于 2007-7-31 13:17 发表
这个怎么说,那要是这3个人不还手的话,会不会被这7个人打死???这7个人手持钢管这样的凶器,很容易弄出人命.这3人的生命受到了威胁,反击时打死人,这怎么能算防卫过当???


你被人砍的话,跑就是正当防卫,反砍他就是防卫过当
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一直就很难界定,仅仅一条“被打者当时是否有生命危险”就够法庭调查很就的了。能有这样的结果对那三个小伙是最好的了
我觉得这么判还是比较公正的,他们确实是正当防卫。
内地公民不具备自卫权
正当防卫只不过是一部天书
正当防卫国内法庭很少这样判的,没办法
反抗犯罪:')
我们这儿,好像是四平地区的,有个退伍兵过年把岳母接回家来,他从来屁事不干的小舅子认为不找他是给他脸色看,纠集了十多个人上姐夫家打人。让他姐夫抢过镐把,当场击毙二人(包括那个小舅子),击伤数人。经过大半年的审理,检察院认为纯属正当防卫,不予起诉。通知家属时,老太太乐得直蹦,直说“感谢党感谢政府,我那个败家子就该得这样下场”。:D :D
原帖由 一/五零零 于 2007-7-31 13:34 发表


你被人砍的话,跑就是正当防卫,反砍他就是防卫过当

你没看楼主的转载里面表述的是无路可逃,如果这个是事实的话:L 怎么会是防卫过当?
还有没有天理了?就算能跑,跑不过是不是就应该被打死,然后等着警察抓人?靠,什么即把法院?
就算法院这么判,我觉得大伙也没别的选择,坐牢赔钱总比被当场打死好吧?群殴比一对一更容易出人命。
法院判的是个屁,正当防卫何最之有
原帖由 走了就走了 于 2007-7-31 13:34 发表
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一直就很难界定,仅仅一条“被打者当时是否有生命危险”就够法庭调查很就的了。能有这样的结果对那三个小伙是最好的了




老兄,哪里来的这一条“被打者当时是否有生命危险”???

"你被人砍的话,跑就是正当防卫,反砍他就是防卫过当"好恐怖的观点.....

不过不能根据报道分析当时的真实案情.....
估计那位被判缓刑的是防卫过当了,估计是证据太明显,法庭也不能给免刑了
原帖由 yinic 于 2007-8-1 17:59 发表
法院判的是个屁,正当防卫何最之有

法庭判的没错~不负刑事责任,赔钱那是民事处罚
超大还是法盲太多。

正确解释是:

你被人砍的话,反砍他是正当防卫,但仅限于砍到他不再砍你或无力砍你为止。如果把他砍死了,就是防卫过当。
原帖由 郭炜 于 2007-8-2 00:17 发表
超大还是法盲太多。

正确解释是:

你被人砍的话,反砍他是正当防卫,但仅限于砍到他不再砍你或无力砍你为止。如果把他砍死了,就是防卫过当。

‘但仅限于砍到他不再砍你或无力砍你为止’
谁能在性命攸关的时候把握的这么好?对方如果是不死不罢休呢?你砍死他,在法庭上如何证明对方的穷凶极恶?
正当防卫是部天书!求不出解的!
如果情况是这样:

一个夜晚,在一个城市的城乡结合部的一条阴暗的小路上,
三名手持砍刀的男子,殴打、胁迫一名受害者上出租车,
持砍刀者未对被劫持者说明目的地和去做什么,
但是受害者感到持砍刀者将危害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


出租车的驾驶席为本车营业司机,
副驾驶席为A持刀者,
后坐为持刀者B和C,
后坐二人分别夹持受害者。

受害者决定做出反抗。
趁持刀B和C不备,
从后腰带上拿出三刃木折刀一把(完全展开长13CM)
暗藏在手中。

在出租车经过颠簸路段时,受害者展开刀刃,
以右手反手向后坐持砍刀者C的颈部扎去。
又迅速抽回刺向持刀者B的胸口。
此时前副驾驶席持刀者A发现,转身拿刀隔着防护网向受害者砍去。
同时后坐持刀者B和C开始反制,
受害者则继续持刀捅向持刀者B,期间可能由于撕打,
受害者的折刀在持刀者B的右胸腔发生位移、撕裂,
导致持刀者B胸腔大出血。(气血胸、窒息、失血过多、造成致命伤害)
持刀者B暂时丧失行为能力。
此时受害者的折刀第3次捅向持刀者B后,右下旋转拔出,
准备开始刺向持刀者C。

由于先前受害者的第一次攻击已经对持刀者C造成了比较严重的伤害,(左侧颈动脉穿刺伤害、喉管穿刺伤害)所以此时持刀者C无法有效的攻击或严重伤害受害者。仅仅是用牙齿、手、脚攻击受害者。

受害者开始第二次攻击持刀者C,
由于在前坐驾驶席的持刀者A用砍刀不停的击打受害者,
受害者不断的向持刀者B的方位靠近,最后坐压在持刀者B的身上,
开始攻击持刀者C,
在不断捅刺持刀者C,5到6刀后,受害者发现持刀者C脱力,丧失行为能力。

为了阻止持刀者A用砍刀对受害者不断的攻击,
受害者把持刀者C的身体挡在了防护网的中间。
并要求司机马上停车。
而持刀者A则威胁司机继续前进,否则杀掉司机。
持刀者A开始和受害者相互对峙。

与此同时,受害者发现车速减缓,则打开左侧车门,滚落下车。
持刀者B应该也同时坠车。(此时可以认定持刀者B已经死亡)

出租车司机在受害者跳车地点大约200米外弃车报案,
持刀者A在4个小时后抓获。

....................

目前到这里,“受害者‘是防卫过当?还是正当防卫?
某日,J国某军舰来C国海域公然挑衅,J海军在C海军用国际无线电频道对话、开炮威胁施压后,J国军舰向C军舰艇发动攻击,击伤其舰艇,C军还击击伤J舰俘虏该舰官兵。联合国立即召开紧急会议,认为C海军行为已经违反《国际战争法》,要求A国派兵进入C国”维和“并要求C国赔偿J国损失……

我以前经常看CCTV今日说法,防卫过当我还是不清楚,大概是指防卫手段超过嫌疑贩的攻击手段,大概这样形容一下:D
另外有件事就发生在我这里,大家可能都知道了,一个女青年的自行车被偷窃,女青年追赶窃贼到公路上导致窃贼被车辆撞伤,法院判决认为,女青年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楼主啊~这种事情多了去了~
当与不当,有时看法庭上法官的心情
不要说法律放纵犯罪,这是一个司法制度问题。一切都是在制度内运作的,抛开制度执法,就会国已不国。
原帖由 郭炜 于 2007-8-2 00:17 发表
超大还是法盲太多。

正确解释是:

你被人砍的话,反砍他是正当防卫,但仅限于砍到他不再砍你或无力砍你为止。如果把他砍死了,就是防卫过当。

错,应该是你在反抗过程中无意砍死了对方或者超出“自我防卫“这个范围,那算防卫过当,如果明知对方已经失去继续作案能力,而你又故意继续把他砍死,那你就是故意杀人了
]]
我们的法律体系及系统出了点问题
小蛊惑仔 小小年纪不学好 打得好!
不过对于自己得生命受到威胁得时候别去想什么防卫过不过当,直接和丫的拼命就对了!
见到这种情况 不能慌不能怕 和丫的拼命 找准一个蛊惑仔就行 狠狠的打 别管什么阴招狠招只要能瞬间让其失去战斗力就可以了 打的血光四溅 打得他哭爹喊娘拼命求饶就对了 别的蛊惑仔一怵就好办了 当然最好能尽快报警。
我一哥们曾经被四个蛊惑仔劫钱,哥们一看拿着刀当时就把钱给了他们,可是这帮孙子得寸进尺竟然欲对我哥们的女朋友不轨,我哥们当时抬脚用鞋帮狠踢一个蛊惑仔的小腿骨,同时右手狠狠揪住另外一个蛊惑仔的阴囊,然后扑到一个蛊惑仔的身上用牙狠咬其鼻子。剩下一个直接吓跑了。不过他自己后背挨了两刀,但是不伤大碍。够狠的吧?后来派出所给我哥们奖励了1000块钱,勇抓歹徒的好市民!:D :D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