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潜舰购案始末--最该负责的还是台湾的国防部!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5:11:57
下文转自东森新闻报的读者投稿,里面有关台湾购买潜艇事件的介绍比较详细,所以就转过来了.为保证全文完整,后面作者评论部分一并转来.

最近美国国会研究处(CRS)的研究员简雪丽(Shirley Kan)在最新一版的报告《台湾:自1990年后的美国主要军售》(Taiwan: Major U.S. Arms Sales Since 1990)当中,对于我国潜舰购案始末有了更清楚的介绍,也可以让我国人对于我国将要耗资数千亿台币的潜舰购案有更多的了解。在此将重点摘要、整理并加注个人意见如下。

早在六年前,美国国防部就曾和美国与其他外国国防工业厂商(在此不用「军火商」此较负面的名词)以及我国谈论八艘柴电潜舰的购案。2001年11 月,七家国防工业厂商,包括格鲁曼(Northrop Gruman)、通用动力(General Dynamics)、德国的哈德威(HDW)、荷兰的RDM(即我国两艘海龙级潜舰的制造商)、法国的DCN以及西班牙的IZAR(即现在的Navantia),都向美国海军提交了标单以及设计概念图。台湾的中船在立法委员的支持下,也表达了建造潜舰的意愿。美国海军和台湾海军在2002年7月洽谈了潜舰的选择,并决定在2003年下半年选出潜舰的制造商。

2002年12月6日,美国海军部长英格兰(Gordon England)向国会递交了一份「决定与发现」( Determination and Findings)备忘录,决定将未来台湾潜舰的制造商限于四家「美国」厂商。这四家厂商即动力、格鲁曼、洛马(Lockheed Martin)以及雷神(Raytheon),也就是今年8月底台湾立法委员赴美考察时将要参访的四大厂商。

美国海军在2003年1月17日提交了「独立价格估计」(Independent Co st Estimate, ICE),当中提出八艘潜舰将要耗费台湾105亿美元的估计。不过一些非官方的估计却认为只要60至70亿美元即可。「独立价格估计」的估计较高是因为美国海军还将台湾方面的资金及欧洲方面设计的不确定性所致。

然而,在2003年4月的时候,潜舰计划却因台美之间的拨款问题而陷入的僵局:美方要求3.33亿美元的先期费用,但台湾却只通过了2,850万美元。5月20至23日,海军副总司令高扬赴美讨论采购潜艇减价问题,无功而返。也由于台湾方面无法顺利提供资金以及可能面临的漫长采购过程,美方认为台湾即使筹获潜舰,也将无法因应短期内中国海军所造成的封锁与潜舰威胁。2003年,小布希政府提议要向义大利采购八艘退役「扫罗」级(Sauro)柴电潜舰,并以20亿美元的价格卖给台湾,但台湾则向美方表示仅想购买新舰。

2003年10月,美国海军派了一个小组来到台湾,就台湾是否真的想要采购潜舰的相关议题加以了解,这个小组也面见了反对党的立法委员以了解他们的立场。由于立委们强调要「潜舰国造」,美方认为这将会额外增加至少250亿美元的预算。美国海军在2003年12月15日第三度召集了有意承包台湾潜舰的几个国防工业厂商来讨论「潜舰国造」的问题。经过一番讨论后,当时的美国国防部副部长伍夫维兹(Paul Wolfowitz)却在2004年6月21日亲自告诉来美参访的立委们,美国政府将会同意协助台湾购买潜舰,但却不能同意潜舰在台湾建造。在此同时,美国国防部在2004年5月及6月也两度以公函通知台湾反对「潜舰国造」。

此后,潜舰购案也因为三大军购争议过大而在立法院搁置着。美方方面甚至有评估认为,「反潜战」(ASW)的确是台湾所必须要迫切拥有的能力,但使用静态雷达以及反潜机就可以达到这些效果,遥遥无期的潜舰反而不被认为是台湾国防的优先选择。美方这样的态度也被一些心细的立委所注意到了。经常接触美方的立委就发现:这几年来台关心军购的美国人士只担心为何爱国者三型飞弹迟迟不能过关,因为这和美国在亚太地区飞弹防御系统的完备有密切相关。至于潜舰,反而美方连提都不提,只有台湾海军和当时由海军主导的国防部一头热地在推销。

2006年初起,西文媒体开始报导美国海军不愿意为台湾建造柴电动力潜舰,因为担心在转移过程当中会泄漏核动力潜舰的相关技术。但在公开场合,美国国防部与海军仍坚持,只要台湾出得起钱的话,美国就会帮台湾建造柴电潜舰。2006年2月,众议员西蒙斯(Rob Simmons)来台访问,就指明了他是为了他的选区-康乃迪克州的利益而来,而康乃迪克州正是通用动力电力船舶船坞(Electric Boat shipyard) 的所在。在对美台商会发表的演说中,西蒙斯说潜舰的价格可以更低,大概可以压到80亿美元。这位来自康乃迪克州的众议员还提出一个过渡方案来解决目前的僵局:即台湾先出2.25亿美元取得潜舰设计。对此,美国海军也同意台湾可以提出取得潜舰设计,先进入第一阶段。

2006年4月3日,台湾军方提出要求,请美国评估两阶段(先设计、再制造)采购的可行性。国防部副助理部长劳勒斯(Richard Lawless)以信函正式告知李杰,「两阶段采购在法律上是可以的,且在行政上亦可行。」不过劳勒斯也提出警告,这样的两阶段方式会提高购案的成本与风险,而且也会降低国外厂商参与的兴趣。但美国国防部仍提出两阶段采购的成本评估,第一阶段的设计费就要花费3.6亿美元。立法院在2007年6月15日通过了2007年度的国防预算,其中包括6百万美元的可能性评估费用。但立法院却没有明确指出这6百万美元是属于两阶段采购中的第一阶段费用,还是算在整个采购案(即不分两阶段)。换言之,美方并不清楚台湾是否接受并采用两阶段的潜舰采购计划。不过即使在潜舰评估费通过之前,美国海军就已一直向台湾军方要求款项,以维持处理台湾潜舰采购计划办公室的相关预算。据了解,到2006年3月止,台湾国防部已应美方要求支付了750万美元的经费。(目前应已支付800万美元)

根据简雪丽的报告,我们也可以看出美方对于台湾潜舰购案的立场及态度。而这几年的发展也给予了我们不少省思。

首先,从美国政府同意台湾购买潜舰以来,台湾国防部总是提出相当多的笼统性论述来证成购买潜舰的必要性,包括「为防止中国藉由水面与水下载具对台湾实施海上封锁,控制台湾对外交通,并截断台湾赖以为生的经济命脉,瓦解抗敌意识,潜舰战力的建立,将是反制中国海上封锁,确保台湾经济获得依存的最佳手段」等等。不过,台湾国防部及其海军却一直没有告诉民众,潜舰在反潜作战中, 其「侦潜」及「猎潜」的角色与限制为何。事实上,有许多人便认为,以台湾潜舰与中国潜舰之实力对比,「以潜制潜」并不适合台湾。美国也有越来越人认为,台湾就算获得潜舰也缓不济急,15年的获得期程实在太长,无法产生具体吓阻力。因而认为台湾应以其他方式,如水面舰、反潜机或是定置式声纳来遂行「反潜」任务。的确,台湾如购买P-3C反潜机结合中科院自行研发的空布鱼雷,其突破敌人潜舰在本岛四周的水下封锁线能力将远胜用潜舰。但台湾国防部在潜舰派当道的情况下,似乎对这些建议与看法都充耳未闻。

其次,国防部在李杰部长为了通过潜舰预算无所不用其极。不仅将潜舰购案的优先性置于三大军购之首,还动用了各种管道来推销潜舰。尤其甚者,在潜舰的「海星计划」,甚至评估费都还没有在立法院通过之前,国防部就至少私自动用了800万美元(约2亿6千万台币)来让这个购案能在美方存活着。作需所花的450万美元(约1亿5千万台币)也不知道是从何处支出。这样的作法当然于法不合,可惜这样的挪用预算行为在国防部早就习以为常,总是认为一旦被立法院发现、纠正后,处份几个承办军官就可交差了事。在法制国家的原则下,国防部竟然还如此大胆,实不允当。

第三,立法院于第五届第一会期于2002年5月7日通过「潜舰国造」的决议案,要求美国计画售台的八艘潜舰中,有六艘必须在台制造。但显然美方与台湾国防部都不喜欢这个作法。美方更数度正式告知台湾反对的意思。但由于「潜舰国造」是台湾立法院正式通过的决议,具有法律效果。未来台湾国防部要怎么解套?还需要国防部向立委与社会大众多做沟通。

第四,目前美方对于台湾潜舰购案的立场是,只要台湾出得起钱,那小布希总统于2001年的决定仍然有效。但台湾国防部是否评估过,一旦小布希政府任期结束,或者美中关系产生质变,是否会使海军潜舰购案生变?是否会遇到跟F-16C/D型一样的情况?除此之外,美方一直也有许多人士反对对台出售潜舰,台湾国防部不应对美方的决定太过自信与乐观。

最后,这几年有关于美方与国防部在潜舰购案的交涉上,台湾国防部或海军总是以机密的方式来处理。这当然有国家安全的考量,但也由于资讯封闭,负责预算审查的立法院与美方没有直接沟通的管道,居于中间的国防部不是不愿传达,就是有意阻碍资讯交流,造成了美方与台湾在认知上的落差。 甚至到通过评估费了,美方还不知道台湾是否是采用两阶段还是一阶段采购。如果「美国-国防部-立法院」的管道能畅通些,相信潜舰购案也不致于耽搁这么久,这些不必要的问题也不会发生。当然,这其中最应该要负责的还是台湾的国防部。下文转自东森新闻报的读者投稿,里面有关台湾购买潜艇事件的介绍比较详细,所以就转过来了.为保证全文完整,后面作者评论部分一并转来.

最近美国国会研究处(CRS)的研究员简雪丽(Shirley Kan)在最新一版的报告《台湾:自1990年后的美国主要军售》(Taiwan: Major U.S. Arms Sales Since 1990)当中,对于我国潜舰购案始末有了更清楚的介绍,也可以让我国人对于我国将要耗资数千亿台币的潜舰购案有更多的了解。在此将重点摘要、整理并加注个人意见如下。

早在六年前,美国国防部就曾和美国与其他外国国防工业厂商(在此不用「军火商」此较负面的名词)以及我国谈论八艘柴电潜舰的购案。2001年11 月,七家国防工业厂商,包括格鲁曼(Northrop Gruman)、通用动力(General Dynamics)、德国的哈德威(HDW)、荷兰的RDM(即我国两艘海龙级潜舰的制造商)、法国的DCN以及西班牙的IZAR(即现在的Navantia),都向美国海军提交了标单以及设计概念图。台湾的中船在立法委员的支持下,也表达了建造潜舰的意愿。美国海军和台湾海军在2002年7月洽谈了潜舰的选择,并决定在2003年下半年选出潜舰的制造商。

2002年12月6日,美国海军部长英格兰(Gordon England)向国会递交了一份「决定与发现」( Determination and Findings)备忘录,决定将未来台湾潜舰的制造商限于四家「美国」厂商。这四家厂商即动力、格鲁曼、洛马(Lockheed Martin)以及雷神(Raytheon),也就是今年8月底台湾立法委员赴美考察时将要参访的四大厂商。

美国海军在2003年1月17日提交了「独立价格估计」(Independent Co st Estimate, ICE),当中提出八艘潜舰将要耗费台湾105亿美元的估计。不过一些非官方的估计却认为只要60至70亿美元即可。「独立价格估计」的估计较高是因为美国海军还将台湾方面的资金及欧洲方面设计的不确定性所致。

然而,在2003年4月的时候,潜舰计划却因台美之间的拨款问题而陷入的僵局:美方要求3.33亿美元的先期费用,但台湾却只通过了2,850万美元。5月20至23日,海军副总司令高扬赴美讨论采购潜艇减价问题,无功而返。也由于台湾方面无法顺利提供资金以及可能面临的漫长采购过程,美方认为台湾即使筹获潜舰,也将无法因应短期内中国海军所造成的封锁与潜舰威胁。2003年,小布希政府提议要向义大利采购八艘退役「扫罗」级(Sauro)柴电潜舰,并以20亿美元的价格卖给台湾,但台湾则向美方表示仅想购买新舰。

2003年10月,美国海军派了一个小组来到台湾,就台湾是否真的想要采购潜舰的相关议题加以了解,这个小组也面见了反对党的立法委员以了解他们的立场。由于立委们强调要「潜舰国造」,美方认为这将会额外增加至少250亿美元的预算。美国海军在2003年12月15日第三度召集了有意承包台湾潜舰的几个国防工业厂商来讨论「潜舰国造」的问题。经过一番讨论后,当时的美国国防部副部长伍夫维兹(Paul Wolfowitz)却在2004年6月21日亲自告诉来美参访的立委们,美国政府将会同意协助台湾购买潜舰,但却不能同意潜舰在台湾建造。在此同时,美国国防部在2004年5月及6月也两度以公函通知台湾反对「潜舰国造」。

此后,潜舰购案也因为三大军购争议过大而在立法院搁置着。美方方面甚至有评估认为,「反潜战」(ASW)的确是台湾所必须要迫切拥有的能力,但使用静态雷达以及反潜机就可以达到这些效果,遥遥无期的潜舰反而不被认为是台湾国防的优先选择。美方这样的态度也被一些心细的立委所注意到了。经常接触美方的立委就发现:这几年来台关心军购的美国人士只担心为何爱国者三型飞弹迟迟不能过关,因为这和美国在亚太地区飞弹防御系统的完备有密切相关。至于潜舰,反而美方连提都不提,只有台湾海军和当时由海军主导的国防部一头热地在推销。

2006年初起,西文媒体开始报导美国海军不愿意为台湾建造柴电动力潜舰,因为担心在转移过程当中会泄漏核动力潜舰的相关技术。但在公开场合,美国国防部与海军仍坚持,只要台湾出得起钱的话,美国就会帮台湾建造柴电潜舰。2006年2月,众议员西蒙斯(Rob Simmons)来台访问,就指明了他是为了他的选区-康乃迪克州的利益而来,而康乃迪克州正是通用动力电力船舶船坞(Electric Boat shipyard) 的所在。在对美台商会发表的演说中,西蒙斯说潜舰的价格可以更低,大概可以压到80亿美元。这位来自康乃迪克州的众议员还提出一个过渡方案来解决目前的僵局:即台湾先出2.25亿美元取得潜舰设计。对此,美国海军也同意台湾可以提出取得潜舰设计,先进入第一阶段。

2006年4月3日,台湾军方提出要求,请美国评估两阶段(先设计、再制造)采购的可行性。国防部副助理部长劳勒斯(Richard Lawless)以信函正式告知李杰,「两阶段采购在法律上是可以的,且在行政上亦可行。」不过劳勒斯也提出警告,这样的两阶段方式会提高购案的成本与风险,而且也会降低国外厂商参与的兴趣。但美国国防部仍提出两阶段采购的成本评估,第一阶段的设计费就要花费3.6亿美元。立法院在2007年6月15日通过了2007年度的国防预算,其中包括6百万美元的可能性评估费用。但立法院却没有明确指出这6百万美元是属于两阶段采购中的第一阶段费用,还是算在整个采购案(即不分两阶段)。换言之,美方并不清楚台湾是否接受并采用两阶段的潜舰采购计划。不过即使在潜舰评估费通过之前,美国海军就已一直向台湾军方要求款项,以维持处理台湾潜舰采购计划办公室的相关预算。据了解,到2006年3月止,台湾国防部已应美方要求支付了750万美元的经费。(目前应已支付800万美元)

根据简雪丽的报告,我们也可以看出美方对于台湾潜舰购案的立场及态度。而这几年的发展也给予了我们不少省思。

首先,从美国政府同意台湾购买潜舰以来,台湾国防部总是提出相当多的笼统性论述来证成购买潜舰的必要性,包括「为防止中国藉由水面与水下载具对台湾实施海上封锁,控制台湾对外交通,并截断台湾赖以为生的经济命脉,瓦解抗敌意识,潜舰战力的建立,将是反制中国海上封锁,确保台湾经济获得依存的最佳手段」等等。不过,台湾国防部及其海军却一直没有告诉民众,潜舰在反潜作战中, 其「侦潜」及「猎潜」的角色与限制为何。事实上,有许多人便认为,以台湾潜舰与中国潜舰之实力对比,「以潜制潜」并不适合台湾。美国也有越来越人认为,台湾就算获得潜舰也缓不济急,15年的获得期程实在太长,无法产生具体吓阻力。因而认为台湾应以其他方式,如水面舰、反潜机或是定置式声纳来遂行「反潜」任务。的确,台湾如购买P-3C反潜机结合中科院自行研发的空布鱼雷,其突破敌人潜舰在本岛四周的水下封锁线能力将远胜用潜舰。但台湾国防部在潜舰派当道的情况下,似乎对这些建议与看法都充耳未闻。

其次,国防部在李杰部长为了通过潜舰预算无所不用其极。不仅将潜舰购案的优先性置于三大军购之首,还动用了各种管道来推销潜舰。尤其甚者,在潜舰的「海星计划」,甚至评估费都还没有在立法院通过之前,国防部就至少私自动用了800万美元(约2亿6千万台币)来让这个购案能在美方存活着。作需所花的450万美元(约1亿5千万台币)也不知道是从何处支出。这样的作法当然于法不合,可惜这样的挪用预算行为在国防部早就习以为常,总是认为一旦被立法院发现、纠正后,处份几个承办军官就可交差了事。在法制国家的原则下,国防部竟然还如此大胆,实不允当。

第三,立法院于第五届第一会期于2002年5月7日通过「潜舰国造」的决议案,要求美国计画售台的八艘潜舰中,有六艘必须在台制造。但显然美方与台湾国防部都不喜欢这个作法。美方更数度正式告知台湾反对的意思。但由于「潜舰国造」是台湾立法院正式通过的决议,具有法律效果。未来台湾国防部要怎么解套?还需要国防部向立委与社会大众多做沟通。

第四,目前美方对于台湾潜舰购案的立场是,只要台湾出得起钱,那小布希总统于2001年的决定仍然有效。但台湾国防部是否评估过,一旦小布希政府任期结束,或者美中关系产生质变,是否会使海军潜舰购案生变?是否会遇到跟F-16C/D型一样的情况?除此之外,美方一直也有许多人士反对对台出售潜舰,台湾国防部不应对美方的决定太过自信与乐观。

最后,这几年有关于美方与国防部在潜舰购案的交涉上,台湾国防部或海军总是以机密的方式来处理。这当然有国家安全的考量,但也由于资讯封闭,负责预算审查的立法院与美方没有直接沟通的管道,居于中间的国防部不是不愿传达,就是有意阻碍资讯交流,造成了美方与台湾在认知上的落差。 甚至到通过评估费了,美方还不知道台湾是否是采用两阶段还是一阶段采购。如果「美国-国防部-立法院」的管道能畅通些,相信潜舰购案也不致于耽搁这么久,这些不必要的问题也不会发生。当然,这其中最应该要负责的还是台湾的国防部。
附:报告书中,自1990年至2007年美售台武器清单及售价

这篇不错,不过要台湾的国防部扛全责就不公道了;
预算是立法院在审的,如果立法院没有在那边阻挠,
国防部就可以把足够的钱一次摆上来,这样老美也比较
好办事。国防部夹在蓝绿政争中,是非常无奈的事情。

不过还有另一种形态的军购不顺,就是内部因素,
例如台湾陆军购买运输直升机或攻击直升机为什么
拖到今年才建案,就是各厂商以及相关势力的争执,
让陆军承办单位里外不是人,就只好搁著,否则
做下去,出什么乱子都不知道,没得到利益的人
万一就开始掀把柄......

台湾锦江巡逻舰与光六飞弹快艇这两个案子,都是
决标之后,没得标的厂商跑去法院告,告徇私舞弊,
害得成批量产拖延数年,结果最后都没查出什么名堂
(顶多是一些欲加之罪何患无词的找碴)。台湾海军
已经被弊案搞怕了,一朝被蛇咬,十年怕草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