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击过后 杭州警方称有能力处置威胁公众安全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14:46:02
枪击过后 杭州警方称有能力处置威胁公众安全案  
2007年07月13日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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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杭州7月13日电(记者杨蓥晖)二零零七年一月,杭州市城区七十一辆巡警车全面试用9mm警用转轮手枪,此举在当时被称为杭州警察用枪正式进入“左轮时代”。

  时隔半年后的七月十二日,杭州江干警方首次在公众面前使用警用转轮手枪出击,成功处置一起持刀行凶事件,使得该枪再次成为焦点。

  昨天上午十一时许,杭州一疑似精神病患者持刀伤及三名路人和两名警员后,随即增援的警员在劝导无效的情况下,在离嫌犯不到五米处,果断拔枪射击,其中包括一发橡皮弹和三发普通弹。

  事后,杭州市江干区委、区政法委称,“对民警为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所体现的大无畏精神给予高度赞扬。”

  今天下午,杭州江干警方就此案件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警员“拔枪射击”行为并没有被渲染,只是很低调用“最终将其制服”来代替。

  昨日有目击者称,第一发子弹打在嫌犯持刀的右手,一发子弹擦在腿部偏出,其它两发分别打在腹腔和膝盖上。

  这种说法今天得到江干警方证实。参与行动的闸弄口派出所所长毛祥飞透露,第一枪是橡皮弹,用于威慑作用,随后用的是普通弹,但不足于致命。

  一围观群众说,“嫌犯中了三枪后,就坐在石凳上,手里还拿着刀,看上去似乎没事。”

  嫌犯被警方制服后,随即送往杭州市红会医院进行紧急治疗。一主治医生称,他(嫌犯)神志很清醒,子弹贯穿不到2CM。

  毛祥飞说,如果是以前的六四式军用手枪,可能肠子已经掉出来了,使用9mm警用转轮手枪,某些程度上也保护了犯罪嫌疑人,体现了人性关怀。

  此前有媒体对9mm警用转轮手枪这样描述,“一枪两弹(普通弹,橡皮弹)”成为新左轮的一大特点,“非致命性,在五十米内具有杀伤作用。”

  二零零三年八月,公安部对左轮手枪的设计提出了“制服五十米内犯罪分子和歹徒”的指标。中国警方在定义新一轮警枪的作用时称,“主要用于在五十米内制伏犯罪分子,驱散五十米内非法聚众闹事人群,对五十米内有生目标具有杀伤作用。”

  这一新功能被反复教育给警察,警察在处理不同事件时可选用不同子弹,此次杭州警方使用两种子弹处理公共危机事件就是很好的例证。

  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分局政治处主任汤宝军表示,此类影响公众安全的事件,在特殊情况下不排除开枪可能。闸弄口派出所所长毛祥飞称,警方完全有能力处置威胁公众安全事件,大可让市民放心。枪击过后 杭州警方称有能力处置威胁公众安全案  
2007年07月13日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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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杭州7月13日电(记者杨蓥晖)二零零七年一月,杭州市城区七十一辆巡警车全面试用9mm警用转轮手枪,此举在当时被称为杭州警察用枪正式进入“左轮时代”。

  时隔半年后的七月十二日,杭州江干警方首次在公众面前使用警用转轮手枪出击,成功处置一起持刀行凶事件,使得该枪再次成为焦点。

  昨天上午十一时许,杭州一疑似精神病患者持刀伤及三名路人和两名警员后,随即增援的警员在劝导无效的情况下,在离嫌犯不到五米处,果断拔枪射击,其中包括一发橡皮弹和三发普通弹。

  事后,杭州市江干区委、区政法委称,“对民警为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所体现的大无畏精神给予高度赞扬。”

  今天下午,杭州江干警方就此案件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警员“拔枪射击”行为并没有被渲染,只是很低调用“最终将其制服”来代替。

  昨日有目击者称,第一发子弹打在嫌犯持刀的右手,一发子弹擦在腿部偏出,其它两发分别打在腹腔和膝盖上。

  这种说法今天得到江干警方证实。参与行动的闸弄口派出所所长毛祥飞透露,第一枪是橡皮弹,用于威慑作用,随后用的是普通弹,但不足于致命。

  一围观群众说,“嫌犯中了三枪后,就坐在石凳上,手里还拿着刀,看上去似乎没事。”

  嫌犯被警方制服后,随即送往杭州市红会医院进行紧急治疗。一主治医生称,他(嫌犯)神志很清醒,子弹贯穿不到2CM。

  毛祥飞说,如果是以前的六四式军用手枪,可能肠子已经掉出来了,使用9mm警用转轮手枪,某些程度上也保护了犯罪嫌疑人,体现了人性关怀。

  此前有媒体对9mm警用转轮手枪这样描述,“一枪两弹(普通弹,橡皮弹)”成为新左轮的一大特点,“非致命性,在五十米内具有杀伤作用。”

  二零零三年八月,公安部对左轮手枪的设计提出了“制服五十米内犯罪分子和歹徒”的指标。中国警方在定义新一轮警枪的作用时称,“主要用于在五十米内制伏犯罪分子,驱散五十米内非法聚众闹事人群,对五十米内有生目标具有杀伤作用。”

  这一新功能被反复教育给警察,警察在处理不同事件时可选用不同子弹,此次杭州警方使用两种子弹处理公共危机事件就是很好的例证。

  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分局政治处主任汤宝军表示,此类影响公众安全的事件,在特殊情况下不排除开枪可能。闸弄口派出所所长毛祥飞称,警方完全有能力处置威胁公众安全事件,大可让市民放心。
六四式军用手枪???????????????????????????????????????????/
在国外大量淘汰左轮枪的时候我们反倒进入“左轮时代“。真是悲哀~

“参与行动的闸弄口派出所所长毛祥飞透露,第一枪是橡皮弹,用于威慑作用,随后用的是普通弹,但不足于致命。

  一围观群众说,“嫌犯中了三枪后,就坐在石凳上,手里还拿着刀,看上去似乎没事。”

“使用9mm警用转轮手枪,某些程度上也保护了犯罪嫌疑人,体现了人性关怀。“


我无语了~真是和谐之枪~~:(
c.a.t.f:
  还好有这低威力左轮,不然打死精神病人,国际上就要受到压力了。国际谴责,总是比较国内人民的生命安全有影响的……精神病人不击毙已经成了普遍的社会共识了。
]]
  对付挥舞刀子的精神病人,不用枪械,是让民警冒生命危险。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低威力的枪械就很有必要了
昨日有目击者称,第一发子弹打在嫌犯持刀的右手,一发子弹擦在腿部偏出,其它两发分别打在腹腔和膝盖上。

  这种说法今天得到江干警方证实。参与行动的闸弄口派出所所长毛祥飞透露,第一枪是橡皮弹,用于威慑作用,随后用的是普通弹,但不足于致命。

  一围观群众说,“嫌犯中了三枪后,就坐在石凳上,手里还拿着刀,看上去似乎没事。”

  嫌犯被警方制服后,随即送往杭州市红会医院进行紧急治疗。一主治医生称,他(嫌犯)神志很清醒,子弹贯穿不到2CM。


这段话怎么理解?第一发是橡皮弹打在手上,其他是普通弹,但子弹贯穿不到2cm???5米距离贯穿不到2cm???那怎么保证50米制伏的要求???
GA部的领导 港片看多了 所以选了左轮
原帖由 新侨联委员 于 2007-7-14 10:38 发表
  对付挥舞刀子的精神病人,不用枪械,是让民警冒生命危险。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低威力的枪械就很有必要了

地威力的枪械也是枪械~现在还没规定对付神经病人可以使用枪械~不过可以使用防暴枪发射非杀伤性的弹药,因为我国对防暴枪性质的界定还没明确的说法
精神病人在我们这里的处理方式是木棒!
原帖由 c.a.t.f 于 2007-7-14 09:11 发表

对付精神病人本来就不能使用枪械~~只能使用警械制服~~
要是这次持刀的不是精神病人而是悍匪怎么办?



1、使用枪支武器对付精神病患者,虽在人民警察使用武器警械具条例中虽然描述不完善
但我认为,对于正在肇事的高危精神病患者,不使用武器不足以阻止事态恶化的情况下
应当适用刑法中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这是“上位法”,这个时候警察(任何人)有权利,且有责任阻止侵害的进一步发生,
此时该精神病人已经伤害多人,包括警察,因此可以作“不使用武器,不足以阻止”的判断了。
2、精神病人在肇祸滋事时不可能挂着“我是精神病”的明显标记,民警在第一时间不具备判断该人是否精神病人的条件。
不能依据在事发后作出“该人有精神病,无法控制、辨别自己行为”的鉴定来约束民警当时的行为,这是颠倒时空的错误,无法操作。
3、而我国非杀伤性,或低杀伤性武器的研发、配备、使用仍停留在起步阶段,尚无条件做到大规模装备,和应急使用,
通常在公安局找一件合适的软性武器,比找把枪要难得多,这是现实情况。

从本案来看,民警开抢的分寸掌握得还是不错的。
在使用武器时民警显然通过某些迹象判断出该人精神失常,因此采取最低伤害的尺度制服对方,
符合民警执法当中的“有限且必要的暴力”原则。
原帖由 c.a.t.f 于 2007-7-14 09:11 发表

对付精神病人本来就不能使用枪械~~只能使用警械制服~~
要是这次持刀的不是精神病人而是悍匪怎么办?



1、使用枪支武器对付精神病患者,虽在人民警察使用武器警械具条例中虽然描述不完善
但我认为,对于正在肇事的高危精神病患者,不使用武器不足以阻止事态恶化的情况下
应当适用刑法中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这是“上位法”,这个时候警察(任何人)有权利,且有责任阻止侵害的进一步发生,
此时该精神病人已经伤害多人,包括警察,因此可以作“不使用武器,不足以阻止”的判断了。
2、精神病人在肇祸滋事时不可能挂着“我是精神病”的明显标记,民警在第一时间不具备判断该人是否精神病人的条件。
不能依据在事发后作出“该人有精神病,无法控制、辨别自己行为”的鉴定来约束民警当时的行为,这是颠倒时空的错误,无法操作。
3、而我国非杀伤性,或低杀伤性武器的研发、配备、使用仍停留在起步阶段,尚无条件做到大规模装备,和应急使用,
通常在公安局找一件合适的软性武器,比找把枪要难得多,这是现实情况。

从本案来看,民警开抢的分寸掌握得还是不错的。
在使用武器时民警显然通过某些迹象判断出该人精神失常,因此采取最低伤害的尺度制服对方,
符合民警执法当中的“有限且必要的暴力”原则。
用这个不如不用
还不如装备板砖实在
便宜量又足
信报讯据《达州晚报》报道,四川达州市警方在万源市大沙乡成功处置一起突发事件:一狂暴男子身背炸药闯进一村小学扬言炸毁学校,经数小时劝解无效后,该男子因拒捕被警方依法击毙。

  据达州市公安局相关人士介绍,6月15日凌晨6时左右,一男子背着一个旅行包,手绑电线等爆炸装置来到万源市大沙乡一村小学。上午9时,他强行进入学校后扬言将要炸毁学校。万源警方接报后迅即赶到事发现场。警方对该男子进行了几个小时的反复耐心劝解,但犯罪嫌疑人坚持拒绝走出学校,也不交出爆炸装置。

  经仪器现场探测,警方确认犯罪嫌疑人背的是炸药。为了确保国家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下午5时50分,狙击手奉命依法将犯罪嫌疑人击毙。随后,排爆专家进入学校教室,拆除了犯罪嫌疑人身上的爆炸装置,发现其背负的系硝铵炸药,重达5公斤。经查,犯罪嫌疑人张某系万源市大沙乡人,45岁。曾因非法买卖雷管、炸药被万源市公安局刑事拘留。还查明,张患有偏执型精神分裂症。
http://news.163.com/07/0620/16/3HEOC9C10001124J.html
原帖由 alex182 于 2007-7-15 00:36 发表



1、使用枪支武器对付精神病患者,虽在人民警察使用武器警械具条例中虽然描述不完善
但我认为,对于正在肇事的高危精神病患者,不使用武器不足以阻止事态恶化的情况下
应当适用刑法中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 ...

同意老兄的观点,这案件中左轮手枪无意中扮演了非杀伤性武器的角色,我不敢想象民警要用用这种抢去对付可能持有危险武器的匪徒~
原帖由 c.a.t.f 于 2007-7-14 08:57 发表
在国外大量淘汰左轮枪的时候我们反倒进入“左轮时代“。真是悲哀~

“参与行动的闸弄口派出所所长毛祥飞透露,第一枪是橡皮弹,用于威慑作用,随后用的是普通弹,但不足于致命。

  一围观群众说,“嫌犯 ...

逃学威龙上署长的善良之枪
在司法制度极度落后、极度腐败贫穷落后的西方国家精神病人犯罪也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在xx可以横行霸道,任意杀人放火,无人管,还是社会主义国家好呀。
对付这种对象,这枪我觉得还没一根长绳子好用:L
毛祥飞说,如果是以前的六四式军用手枪,可能肠子已经掉出来了,使用9mm警用转轮手枪,某些程度上也保护了犯罪嫌疑人,体现了人性关怀。
-----------这话荒唐!如果枪械不能在关键时刻制止罪犯的犯罪行为的话,受害的只能是老百姓.到底是保护嫌疑人重要还是保护老百姓重要?枪就是要有足够威力,做到一枪解决问题,如果不动尽量不动,都动了枪了.却不能解决问题,要枪干什么?要严格区分枪和非致命武器,拿枪当非致命武器使,不是什么好事情
这种时候就应该学成都的拖布党嘛
原帖由 c.a.t.f 于 2007-7-15 08:05 发表

同意老兄的观点,这案件中左轮手枪无意中扮演了非杀伤性武器的角色,我不敢想象民警要用用这种抢去对付可能持有危险武器的匪徒~



老兄的看法一针见血,这个问题的确存在。
因此武器装备的齐全与分等级配置是何等重要?
没有一件武器是万能的,这个案例中新型转轮手枪误打误撞地成为了最合适的武器,
从另一方面也突现出人们对武器效能的认知,与实际效果的差异性。
武器装备系统性研究与规划,任重道远啊
这个枪看来就是个废物,估计一线民警要怕了,这样近距离”摆“射都只有这样的效果,如果是遇到持枪的恶性犯罪,这枪只能当烧火棍了。
对付精神病人根本可以不用枪,以前所谓警营开放日的时候不是很爱表演网枪吗?这时候为什么不用?如果嫌一张网不结实,那就用两张啊!
原帖由 lynxcq 于 2007-7-16 14:15 发表
这个枪看来就是个废物,估计一线民警要怕了,这样近距离”摆“射都只有这样的效果,如果是遇到持枪的恶性犯罪,这枪只能当烧火棍了。
对付精神病人根本可以不用枪,以前所谓警营开放日的时候不是很爱表演网枪吗 ...



拜托,跟贴前请看其他跟贴~~~
表演只是表演,那东西的装备量与实际效能远不象表演那么好,如果你是民警,在现场你怎么判断对方是精神病???
他脑门上贴着司法精神病鉴定???即便明知是精神病人,如何判断此时对方处于无法辨别、控制自己行为的情况?
是保护精神病人权重要,还是维护多数无辜群众的人身安全重要?

再说一遍,民警使用武器的行为属于防卫,与法律判决死刑有本质的区别。
即便出于必要将其击毙,那监护责任人也负有主要责任。
希望我一辈子也别遇上这样的事!
不过要是真的躲不了,我还有我的asp和胡椒水!
最起码遇到没枪的保命不是问题!
原帖由 alex182 于 2007-7-16 18:24 发表



拜托,跟贴前请看其他跟贴~~~
表演只是表演,那东西的装备量与实际效能远不象表演那么好,如果你是民警,在现场你怎么判断对方是精神病???
他脑门上贴着司法精神病鉴定???即便明知是精神病人,如 ...


我没说要判断他是不是精神病人啊,说了吗?
不管是与不是,开枪是正确的,不过这种烂枪,开了还不如不开。
原帖由 赫克托耳 于 2007-7-17 22:28 发表
希望我一辈子也别遇上这样的事!
不过要是真的躲不了,我还有我的asp和胡椒水!
最起码遇到没枪的保命不是问题!


呵呵 我只有蚂蚁 天天操练 不指望单位配发装备 呵呵
当时该枪出来时说不能使用92式手枪弹(是以一个很幼稚的理由给停掉的),如果需要击毖嫌疑人的时候,恐怕威力就不够了。
虽然出现这种情况可能性不大,但有总比没有好啊!
原帖由 二锅头爱好者 于 2007-7-16 09:12 发表
毛祥飞说,如果是以前的六四式军用手枪,可能肠子已经掉出来了,使用9mm警用转轮手枪,某些程度上也保护了犯罪嫌疑人,体现了人性关怀。
-----------这话荒唐!如果枪械不能在关键时刻制止罪犯的犯罪行为的话, ...

那我们就在警车上架上14.5MM"锯"他,开个玩笑

个人觉得,有必要训练选择适当的射击部位,但是用这么垃圾的子弹就太遒了
:L 这个最好用太色枪吧?
现在有哪几个国家还用转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