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宪法时写的小文,大家来探讨下“人民”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3:29:35
“人民”的困惑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这句话中提到了“人民民主专政”这个词,那么“专政”真正的意思是什么?在西方语言中,“专政”(dictatorship)一词意出古罗马的军事独裁官(dictator,音译迪克推多),这本是罗马共和国在遭遇战争时的一种非常体制,即临时中断共和,授予军事统帅以不受罗马法本身限制的短期独裁权力,战争结束后独裁官即卸任交权于议会,而议会则许诺不追究其在独裁期间的行为。也就是说,“专政”实际上是民主状态的中断,所以“人民民主专政”是一个很矛盾的说法,而且“专政”本来是一种暂时的措施,但写进了宪法就等于确认了长期的“专政”状态,这实际上就和专制没有什么区别了。民主不民主暂且不提,如果“人民”可以对别人施行“专政”,那么那些被“专政”的人又是谁?他们曾经是属于“人民”吗?“人民”的范围到底有没有一个明确的边界?宪法中并没有这三个问题的答案,也就是说,起码在宪法层面上,“人民”并不是每一个中国公民的代称,谁也说不清自己是不是“人民”,而曾经在某段时期,成为“人民”的敌人却是非常容易的。
虽然中国宪法中赋予了“人民”很多的权利,但是“人民”内涵的不确定却使这些规定在很多时候成了一纸空文。中国宪法中“人民”的内涵到底是什么,这个问题的答案可以在历史中找到线索。众所周知,我国的法律体系学自苏联,而苏联的建立者列宁是一个民粹主义思想非常浓重的理论家,包括“专政”的许多说法都是从列宁那里来的,所以我们不妨用民粹主义的观点解读一下“人民”的内涵。
民粹主义最早发端于俄国农村,按其原意应译为“平民主义”,俄国历史上的民意党就属于民粹派的政党,民粹主义发端于平民中,所以他们是崇拜“人民”的,但是从民粹主义的发展历史中,我们可以发现一个现象,就是民粹派反对西方式的民主,认为西方的统治机关是选举的,选出来的都是富人。富人管事情很不公道,他们欺压穷人,很多民粹主义者极力反对民主,而且大多数人同时也是权威的崇拜者,比如对伟大领袖的无限歌颂,所以民粹主义虽然打着反精英权贵的旗号,实际上很多地方却和地地道道的精英主义不谋而合,那么这里就出现了一个矛盾,“平民”和“精英”如何能够统一?显然是不可能的,其实在现实中,不论是精英还是平民,如果不站在民粹主义者一边,就都会成为其批判的对象,所以与其说民粹主义是“平民”和“精英”的统一,不如说是即反“平民”又反“精英”的整体主义,社会上的个体如果不屈从于其思想,不能融入民粹主义的共同体之中,就会遭到他们的反对,所以民粹主义是一种反个体的整体主义。既然如此,民粹主义对“人民”的崇拜也就不难理解了,这个“人民”是一个整体的概念,而对一个个具体的人却是十分冷漠的,甚至是不人道的。在某种程度上,这种现象可以解释为对“积极自由”的扭曲,以美好的目的为借口而强制给“人民”以“幸福”,而给予“幸福”的手段的好坏却可因目的的崇高而不予计较,这也正是柏林最担心的事情。综上所述,可以看出民粹主义的两个特点,一是反对个体的独立崇尚整体的统一,二是对个体缺乏人道关怀,缺乏对人的基本尊重,其通常使用强制的手段来使个体消融于整体之中。
再回头看我国宪法中有关“人民”的规定,其中的问题也就一目了然了,我国宪法中的“人民”其实也是一个整体的概念,被“人民”专政的人自然就是这个整体之外的独立个体,这也就等于在国家根本大法中确认了整体侵犯个体的合法性。如此以来,那些加诸于“人民”的诸多权利自然也就难以落实到社会中的个体身上,个体只有消融在整体之中,才可能获得保护,这就给专制提供了生存的土壤,因为民粹主义是崇拜权威的,所以消融于整体就等于服从于权威,主义是可以不变的,权威却是不稳定的,所以当一个权威被推翻时,就会有大量的人因此而失去保护,成为新权威的批判对象。无论怎样,个体都是整体的牺牲品,所以,在一国宪法之中加入民粹主义思想的后果是非常可怕的。
:D :D“人民”的困惑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这句话中提到了“人民民主专政”这个词,那么“专政”真正的意思是什么?在西方语言中,“专政”(dictatorship)一词意出古罗马的军事独裁官(dictator,音译迪克推多),这本是罗马共和国在遭遇战争时的一种非常体制,即临时中断共和,授予军事统帅以不受罗马法本身限制的短期独裁权力,战争结束后独裁官即卸任交权于议会,而议会则许诺不追究其在独裁期间的行为。也就是说,“专政”实际上是民主状态的中断,所以“人民民主专政”是一个很矛盾的说法,而且“专政”本来是一种暂时的措施,但写进了宪法就等于确认了长期的“专政”状态,这实际上就和专制没有什么区别了。民主不民主暂且不提,如果“人民”可以对别人施行“专政”,那么那些被“专政”的人又是谁?他们曾经是属于“人民”吗?“人民”的范围到底有没有一个明确的边界?宪法中并没有这三个问题的答案,也就是说,起码在宪法层面上,“人民”并不是每一个中国公民的代称,谁也说不清自己是不是“人民”,而曾经在某段时期,成为“人民”的敌人却是非常容易的。
虽然中国宪法中赋予了“人民”很多的权利,但是“人民”内涵的不确定却使这些规定在很多时候成了一纸空文。中国宪法中“人民”的内涵到底是什么,这个问题的答案可以在历史中找到线索。众所周知,我国的法律体系学自苏联,而苏联的建立者列宁是一个民粹主义思想非常浓重的理论家,包括“专政”的许多说法都是从列宁那里来的,所以我们不妨用民粹主义的观点解读一下“人民”的内涵。
民粹主义最早发端于俄国农村,按其原意应译为“平民主义”,俄国历史上的民意党就属于民粹派的政党,民粹主义发端于平民中,所以他们是崇拜“人民”的,但是从民粹主义的发展历史中,我们可以发现一个现象,就是民粹派反对西方式的民主,认为西方的统治机关是选举的,选出来的都是富人。富人管事情很不公道,他们欺压穷人,很多民粹主义者极力反对民主,而且大多数人同时也是权威的崇拜者,比如对伟大领袖的无限歌颂,所以民粹主义虽然打着反精英权贵的旗号,实际上很多地方却和地地道道的精英主义不谋而合,那么这里就出现了一个矛盾,“平民”和“精英”如何能够统一?显然是不可能的,其实在现实中,不论是精英还是平民,如果不站在民粹主义者一边,就都会成为其批判的对象,所以与其说民粹主义是“平民”和“精英”的统一,不如说是即反“平民”又反“精英”的整体主义,社会上的个体如果不屈从于其思想,不能融入民粹主义的共同体之中,就会遭到他们的反对,所以民粹主义是一种反个体的整体主义。既然如此,民粹主义对“人民”的崇拜也就不难理解了,这个“人民”是一个整体的概念,而对一个个具体的人却是十分冷漠的,甚至是不人道的。在某种程度上,这种现象可以解释为对“积极自由”的扭曲,以美好的目的为借口而强制给“人民”以“幸福”,而给予“幸福”的手段的好坏却可因目的的崇高而不予计较,这也正是柏林最担心的事情。综上所述,可以看出民粹主义的两个特点,一是反对个体的独立崇尚整体的统一,二是对个体缺乏人道关怀,缺乏对人的基本尊重,其通常使用强制的手段来使个体消融于整体之中。
再回头看我国宪法中有关“人民”的规定,其中的问题也就一目了然了,我国宪法中的“人民”其实也是一个整体的概念,被“人民”专政的人自然就是这个整体之外的独立个体,这也就等于在国家根本大法中确认了整体侵犯个体的合法性。如此以来,那些加诸于“人民”的诸多权利自然也就难以落实到社会中的个体身上,个体只有消融在整体之中,才可能获得保护,这就给专制提供了生存的土壤,因为民粹主义是崇拜权威的,所以消融于整体就等于服从于权威,主义是可以不变的,权威却是不稳定的,所以当一个权威被推翻时,就会有大量的人因此而失去保护,成为新权威的批判对象。无论怎样,个体都是整体的牺牲品,所以,在一国宪法之中加入民粹主义思想的后果是非常可怕的。
:D :D
有一定道理 人民这个字太模糊 想怎么说怎么说
人民是政治概念,随时会变得弹性很大,公民才是宪法的概念。法本一年级新生作品:victory:
有些东西不要想太深了
那样会有精神问题的
原帖由 fengxiang 于 2007-7-5 17:54 发表
人民是政治概念,随时会变得弹性很大,公民才是宪法的概念。法本一年级新生作品:victory:


美国宪法中包括所有修正案“人民”只出现了九次,基本上是规定各种权利的条款,但是没有类似咱们“专政”这类破坏权利的条款。
只此一条,此“人民”就非彼“人民”了。:D
原帖由 happywar 于 2007-7-5 18:09 发表
有些东西不要想太深了
那样会有精神问题的

读完《古拉格群岛》,俺这脑袋就啥也不怕了。
人和民在古代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比较而言,我更喜欢公民
原帖由 3d小菜鸟 于 2007-7-5 19:41 发表
人和民在古代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比较而言,我更喜欢公民

现在也是,法律上说,人就是自然人,民却是从属于国家的。不过在发达国家,除了部分政治权利,只要是人,基本上都能享受到国民待遇。
“公民”的界定各国大同小异,问题就出在“人民”身上,从这上面可以看出制宪的指导思想。
“公民”不“公民”在中国其实无所谓,台面上的话总是要说的,实际上的权利并没有落实。
等到中国人真的普遍都有了公民意识,这个宪法也就需要改改了。不过现在右派太恶心,民粹回潮啊,更不在乎“公民”是个啥玩意了。
在中国
人民=正义的公民
敌人=邪恶的公民
人民民主专政是指正义的公民之间处于民主的社会体系中对邪恶的公民实行压迫,管制
原帖由 yougiveme 于 2007-7-5 20:14 发表
在中国
人民=正义的公民
敌人=邪恶的公民
人民民主专政是指正义的公民之间处于民主的社会体系中对邪恶的公民实行压迫,管制


邪恶的公民也是公民,那宪法上设定的公民权利如何落实?这就是问题所在。
如何判断正义与邪恶也是个大问题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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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的签名图片由个性
原帖由 yougiveme 于 2007-7-5 20:49 发表


可以享受一般公民权,但无法享受国家赋予人民的权利`并依邪恶度被剥夺政治权.生存权,自由权```(虽然人民也并非享受到人民的权利)
至于如何判定什么是邪恶的公民```宪法上有,大致为
1.挖社会主义墙角
2.反 ...

介个判断标准本身也模糊不清。
这些东西不要说自由主义不能接受,就算后极权主义也不能拿来用了,玩到最后,社会民主主义就是救命稻草。
所以俺们必须力挺谢韬老爷子,其他极左极右一律批倒。:D :D :D
原帖由 happywar 于 2007-7-5 20:57 发表
楼上的签名图片由个性


谢谢抬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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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上注意两点:

第一,权力,始终是被少数精英控制的——这个是永远的事实。

第二,要让老百姓相信精英控制权力是由“人民”授权的——这个需要现实制度来作为依据,纯粹的欺骗是行不通的。

我国的政治现实是,理论上不承认第一条,实践上又做不到第二条。所以政治体制虽然绩效很高,但是理论上却很难说明其合法性。
>>虽然中国宪法中赋予了“人民”很多的权利,但是“人民”内涵的不确定却使这些规定在很多时候成了一纸空文。

宪法规定的是公民权利,不是专属于人民的.你还得再去学学宪法.
原帖由 大秦猛士 于 2007-7-6 12:54 发表
政治上注意两点:

第一,权力,始终是被少数精英控制的——这个是永远的事实。

第二,要让老百姓相信精英控制权力是由“人民”授权的——这个需要现实制度来作为依据,纯粹的欺骗是行不通的。

我国的政 ...

嘿嘿,银河英雄传说里的悖论啊.......
俺们没有“人民”的实质,只有劳心者役人,劳力者役于人:L :L
只是“人民”还不行,还有被“专政”的危险的,非得是“最广大人民群众”,至少站队得进入8亿人的行列,站7亿人那边都不咋样稳妥,这是江哥告诉咱的!:D
原帖由 ykcdf 于 2007-7-7 13:01 发表
只是“人民”还不行,还有被“专政”的危险的,非得是“最广大人民群众”,至少站队得进入8亿人的行列,站7亿人那边都不咋样稳妥,这是江哥告诉咱的!:D

~~这站队问题可真是个难题,俺不知咋站了,于是就喊口号:同裆中央饱吃一只!
原帖由 ykcdf 于 2007-7-7 13:01 发表
只是“人民”还不行,还有被“专政”的危险的,非得是“最广大人民群众”,至少站队得进入8亿人的行列,站7亿人那边都不咋样稳妥,这是江哥告诉咱的!:D

站在8亿人行列也都不咋样稳妥,这是邓老告诉咱的:D
原帖由 meiyuzhixi 于 2007-7-7 13:05 发表

站在8亿人行列也都不咋样稳妥,这是邓老告诉咱的:D

我跟解放军站在一起,解放军站在那边那边就安稳:D :D
原帖由 fengxiang 于 2007-7-7 13:09 发表

我跟解放军站在一起,解放军站在那边那边就安稳:D :D

高!:L
我的理解
现阶段
人民=普通老百姓
原帖由 ▄︻┳═—You 于 2007-7-7 13:34 发表
我的理解
现阶段
人民=普通老百姓

俺的理解
现阶段或者很长的一段时间:人民=那些有话语权、有解释权、有枪的那一部分人。
说你是你就是,不是也是;说你不是你就不是,是也不是: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