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特发美国精神:84岁老太被警察强迁出自有住宅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2 00:19:07
http://www.msnbc.msn.com/id/19466572/
据WRC-TV—Washington, DC新闻报道
因为拖欠政府的房产税, 美国马里兰州PRINCE GEORGE郡一名84岁老妪6月27日被警察赶出已经居住了40年并且早已付清贷款的自有住宅。
名为MARY HOAG的这位老妪家住12201 MAY-CHECK LANE。她和丈夫于1964年买下该处房产,之后25年间按时偿付贷款,于1989年将房屋贷款全部付清。
其丈夫1999年去世后,老妪一人逐渐无法支付政府的房产税,政府将其房屋拍卖抵税,并于2007年5月15日下达了将该名老妪从房屋中驱除的命令。6月27日,警察进入老妪家中,将所有东西搬出屋外放在街边。
目前警方“正在寻找”老妪亲属,并且“正在努力”为老妪找个安身之所。

(另注:PRINCE GEORGE 郡并非穷乡僻壤,位于美国首都华盛顿东南部,距离国会山、白宫不超过20公里,大概相当于北京的东四环。)http://www.msnbc.msn.com/id/19466572/
据WRC-TV—Washington, DC新闻报道
因为拖欠政府的房产税, 美国马里兰州PRINCE GEORGE郡一名84岁老妪6月27日被警察赶出已经居住了40年并且早已付清贷款的自有住宅。
名为MARY HOAG的这位老妪家住12201 MAY-CHECK LANE。她和丈夫于1964年买下该处房产,之后25年间按时偿付贷款,于1989年将房屋贷款全部付清。
其丈夫1999年去世后,老妪一人逐渐无法支付政府的房产税,政府将其房屋拍卖抵税,并于2007年5月15日下达了将该名老妪从房屋中驱除的命令。6月27日,警察进入老妪家中,将所有东西搬出屋外放在街边。
目前警方“正在寻找”老妪亲属,并且“正在努力”为老妪找个安身之所。

(另注:PRINCE GEORGE 郡并非穷乡僻壤,位于美国首都华盛顿东南部,距离国会山、白宫不超过20公里,大概相当于北京的东四环。)
“民主”制度下合法化大规模腐败的冰山一角
老新闻:   
外交部長陳唐山就委託華府BGR公關公司為我遊說事回應媒體提問紀要
http://www.mofa.gov.tw/webapp/ct.asp?xItem=16234&ctNode=306 
(所谓“中华民国外交部网站)  
内容概要:“民国外交部”承认台湾雇佣BGR公司为台湾游说,花费450万美元。
背景知识:何谓BRG公关公司  
http://www.ettoday.com/2005/04/01/11183-1772294.htm(东森新闻网站) BGR公關公司 清一色共和黨人士 政界人脈佳
2005/04/01 12:52
 記者許瑜菁/編譯
談起在美國的政治公關,過去讓台灣民眾比較熟知的,就是卡西迪,不過現在扁政府另起爐灶,改由BGR上陣,究竟BGR有何過人之處,2家公司又有何差異呢?
美國政界的遊說工作,公關公司扮演了重要角色。而國安會秘書長邱義仁最近簽下的BGR,幾乎清一色都是共和黨人士。BGR全名「巴伯.葛瑞菲斯.羅傑斯」,分別代表3名創辦人,包括現任密西西比州州長巴伯、老布希資深幕僚羅傑斯,而葛瑞菲斯則是布希在2千年選舉時的輔選大將。  
不過外界認為,真正讓台灣心動的,應該是去年底才加入的布萊克威爾,布萊克威爾曾任駐印度大使、美國副國家安全顧問,去年選舉還跟著布希到處跑。
而和BGR比較起來,台灣的舊愛、曾經成功協助前總統李登輝訪美的卡西迪公關公司,則多以民主黨人士為骨幹,創辦人卡西迪還曾擔任過民主黨全國委員會的法律顧問。 而在共和黨執政的現今,BGR雀屏中選,顯然是有其優勢。

评论:所谓“公关”“游说”,这是“民主”的文明说法,中国俗话说叫走后门,权钱交易。现任官员,政要亲信开办后门公司,收受其他公司、个人金钱,去为某些公司,个人利益去“游说”官员,政要,这是公开的腐败。在中国刑法中,这种通过其他官员收受钱财去疏通关系的做法,明确定罪为“周旋受贿罪”,刑罚等同于受贿罪。但在“民主”国家,这是合法的。有了这个法律口子(精明的政客就是立法者)及政治集团内部的默契,官员、政要不需要自己直接收钱办事,别人来求你的(或者干脆就是你授意幕僚去开的公司),你给办了,将来你也可以办个公司,去“游说”别人,别人自然也会给你方便,你有我有大家都有,机会平等。多数人可以等到退休后再享受这种“期权腐败”,荫及子孙,但也有等不及的可以在任上就办,例如那个密西西比现任州长。
这是“个别”现象吗?否!这种公司在华盛顿就有数百家,而且随着政客的变化在不断变化,在各个州也多如星斗,无数的石油、军火等公司、财团乃至台湾这种政治集团就是他们的大客户,这是一种固定化,合法化的官商联盟,把持政治决策。随手就可再举一例:陈水扁获得美国国会所谓“人权奖”,贡献主要力量的是美国议院领袖兰托斯,而经办的“公关公司”不是别人,正是兰托斯的女婿的公司,150万美元的“公关费”。再举,还有最近的TELECOM修改法案,受益的大通讯公司正是一些积极政客的背后经费源泉...
这只是“民主”社会合法腐败的一个方法之一,其他还有很多,我没空一一列举。但可以设想,只要有这么一个合法腐败的口子,还有几个官员需要犯傻冒险直接收钱呢?只要让自己的朋友,幕僚,哪怕自己亲自上阵,开个公关公司就行了。只要中国刑法取消这个周旋受贿罪,凭中国人的聪明,很快腐败案件就能减少95%以上,“民主”了,自然就“廉政”了。这不,台湾“民主”省就开始学习了:
http://www.new7.com.tw/weekly/old/504/article033.html 透視台灣的政治公關公司之遊說手法
在某些人嘴里这件事发生在美国就是美国法律完善的体现,如果发生在中国就是政府违法,不人道,不民主;P
人家是民主国家所以就是受贿也是民主滴!中国是专制国家所以受贿也是万恶滴!
可怜:')
“正在努力”为老妪找个安身之

第一 美国警察是依法办事 中国的拆迁又是怎么回事?
第二 美国警察至少还会想到老太太的生计 可不像某些畜生官商勾结,以极低价格强征后就不管一大堆人死活了。
第三 在天朝 这码子破事多了 到处都是强征土地引起的群体性事件 也不见得粪青们去关心一下,倒是大洋彼岸一出一例貌似神非的“典型” 你们就大声嚷嚷起来了。  呵呵 最近重庆某县两万人暴动了 县政府都给砸了 国内网上一切消息皆被封锁 ff们有爱心还是去关注一下此事吧

天朝05年一年就发生了8.7万起群体性事件哈 平均每5分钟一起~~~~~~
呦!不好意思踩您XX了,对不起!
原帖由 东风强劲 于 2007-7-4 00:37 发表
在某些人嘴里这件事发生在美国就是美国法律完善的体现,如果发生在中国就是政府违法,不人道,不民主;P



嘿嘿 只要你有法可依  哪怕你中国政府制定出一部不平等法律 然后总是依法执行 这也叫法制啊  当然 档要有足够的魄力公开制定出一部这样的法律
原帖由 东风强劲 于 2007-7-4 01:17 发表
呦!不好意思踩您XX了,对不起!

你要辨就辨 不要人身攻击 可以吗?
原帖由 东风强劲 于 2007-7-4 00:37 发表
在某些人嘴里这件事发生在美国就是美国法律完善的体现,如果发生在中国就是政府违法,不人道,不民主;P



像你这种人反美 是为了反美而反美 而完全置起码的良心与判断力于不顾  非要说美国对内比中国还差 那我也没有办法了
"无法支付政府的房产税"就让一个老太太搬离么?美国的博爱精神就是这么体现的吗?
"正在努力”为老妪找个安身之"这样的屁话居然还有白痴相信``
东风强劲的父母可能都是长尾巴的东西,所以认为别人也有尾巴,哈哈:D :D
原帖由 gotowork 于 2007-7-4 01:26 发表



像你这种人反美 是为了反美而反美 而完全置起码的良心与判断力于不顾  非要说美国对内比中国还差 那我也没有办法了

宝麻批,晓不晓得劳资到处在找你?
原帖由 东风强劲 于 2007-7-4 00:37 发表
在某些人嘴里这件事发生在美国就是美国法律完善的体现,如果发生在中国就是政府违法,不人道,不民主;P

:handshake
原帖由 东风强劲 于 2007-7-4 00:37 发表
在某些人嘴里这件事发生在美国就是美国法律完善的体现,如果发生在中国就是政府违法,不人道,不民主;P

;P ;P ;P ;P ;P
有的人认为,这种事中国有那是问题,民主国家有那是法律
嗯……让我想起the hitchhiker's guide to the galaxy;P ;P ;P
好像某人说只要中国能像美国这样有法律规定,哪怕不公平他也接受了。那好,中国法律明文规定了土地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强制拆迁毫无法律问题,最多给你在别的地方原样盖一个,特别符合法律,你接受不接受?中国拆迁有的是法律可依,包括强制拆迁也有明文规定,你看过吗?接受吗?

中国法律从没规定可以不管拆迁户无房可住,反而通常都要安排周转房(可能大小并不公平),现实中的纠纷也多是因为大小,多少,而不是有没有补偿(至于因拆迁而流落街头的,我似乎没听说过,即便有极个别案件,在中国也是违法案件,和美国的合法让你流落街头不可同日而语)。而美国这种驱逐令可是不管你有没有住处有没有钱,至于什么“正在努力“,不过是“文明“的遮羞布罢了,否则美国就没有那么多无家可归者了。
这事怎么了 好像哪个政府不收税似的 有什么好往国家差别上吵?
这就叫”技术含量":D
真是的,一点都不人性化。难道就没人出来管一下么?
斗吧,斗吧,国人从古到今不就喜欢内斗吗~~~
呵呵,就好象中国每天都有煤矿或砖矿什么的死了人了,政府不作为被人批评,现在美国终于有一个老太太走路摔死,马上有御用文人跳出来喊,你们看呀,民主国家美国也有人死了,还不是一样,像东风什么之流的就是这样的人,也不具体看看两件事发生的背景.看看中国各地发生的拆迁事件和这个事能等同起来吗?把毒瘤掩盖起来就是爱国了?
原帖由 fire123 于 2007-7-4 08:07 发表
好像某人说只要中国能像美国这样有法律规定,哪怕不公平他也接受了。那好,中国法律明文规定了土地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强制拆迁毫无法律问题,最多给你在别的地方原样盖一个,特别符合法律,你接受不接受?中国拆 ...

不知道的少乱说,强拆迁的必须是国家核心利益的建设工程,可不是官商勾结的商品开发工程,现在被人咒骂最多的恰恰是后者.你如果不信老百姓的哭声,总该相信央视的焦点访谈吧?去看看吧,多了去了.
原帖由 hcbhcb 于 2007-7-4 10:18 发表

不知道的少乱说,强拆迁的必须是国家核心利益的建设工程,可不是官商勾结的商品开发工程,现在被人咒骂最多的恰恰是后者.你如果不信老百姓的哭声,总该相信央视的焦点访谈吧?去看看吧,多了去了.


法盲还是少说话吧,《拆迁管理办法〉自己去找,还什么“国家核心利益工程“,你可真能乱诌词啊。就你这类无知粪青还胡编滥造胡搅蛮缠的人,懒都懒得理你。看过法律,哪怕是不怕麻烦动手搜搜看的人,都会有自己的看法,你叫唤叫唤嗓门大就能改变事实拉?
两件事的背景,我看美国的更恶劣,中国有哪个拆迁是可以公开合法让别人流落街头的?中国哪个征税可以合法剥夺84岁人的唯一住房让人流浪的?事情的轻重一目了然,不知个别人在遮掩什么?又胡扯什么生产事故,美国交通事故还一年死几万人呢,多数也是上下班途中,也是生产事故,都不是合法或故意的,和这个性质能比吗?
这个是不是一会也要有人进来叫唤“这是美国法制精神的体现,看,收钱都收的这么合法”?
:L :L 好容易找到了理由了,美国都这样,咱还怕什么!!关键是提高技术含量!!
没有技术含量的腐败还好对付点,百姓看得懂
读者不要以为这是个别事例,问题就在于这是美国制度化法律化的做法,只不过这个在首都附近,人又太老无依无靠,才有少量媒体报道。美国的欠税拍卖制度,不靠考虑你有无住所,有无收入,到期拍卖,警察赶人,很多无家可归者就是这么来的,每年的税收拍卖房至少在2000例以上。这种事情美国主流媒体都不会报(不知是懒得报还是选择性过滤)。
原帖由 永远的麦子 于 2007-7-4 10:55 发表
:L :L 好容易找到了理由了,美国都这样,咱还怕什么!!关键是提高技术含量!!


这是你的解释。恐怕是有什么心理的人就有什么样的理解。
为什么就不能理解成:警醒民众,不要玩弄愚民手段的制度,不要让中国重蹈覆辙呢?
呵呵,这样的贿赂我说倒不怕,为什么,即使送钱了并嘱咐摆脱,躲在国会或者议会说说好话,但结果就很难说了,因为人家有很多机构在盯着,而且受贿也是透明的,这也说明了人家死有底气的。
所谓受贿合法化,只要你贿赂的目的是合法的那就无所谓,透明公开无所谓了不是。
要是真的像我们国家这样的贿赂,即使在美国,你敢这样透明吗?
美国的政治是存在很多利益集团了,工,农,商等等,他们需要别的代言人说话就给点政治献金,只要要求合法那就无所谓。
人家搞了这么多年了,也没见的怎样。
最怕的就是以表面高尚的名义,背地里干龌龊的勾当。

在国内也有很企业给公安等政府机关捐献的,名义上没有任何权利交易,但是如果背地里有何勾当要是被查出来就是另外一件事了。
像这样的,就可以在当地政府的一个类似救助中心居住一段时间,生活一切费用全部免费,国家承担。
警察如果真的找到了亲属可以收容这位老太太这件事情就完事了。
但是如果没有亲戚的话,我想也不会让这样的老人流浪失所吧。
总之,美国的法律还是比较完善的,法是法律,我按章办事,至于执法后怎么办就有另外的法律规则了,很好,我很赞赏这样的执行方式,有法必依。
美国“主流媒体”不报道,你是怎么知道的?

又拿美国的事情当作与国际接规的依据了?
搞不懂你们这些辩护的人。难道这是好事吗?什么叫合情合理。
也许是西洋人根本没有情。
中国有周旋受贿罪吗?
对于犯罪最强有力的约束力量不是刑罚的严酷性,而是刑罚的必定性。

楼主总不能因为中国“法律条文”对腐败的惩罚更严厉就说中国比美国更廉洁吧?
标题党,创办人是现任州长——创办时候是州长么。

美国对于官员的廉洁规定,比不上北欧国家,不过比起中国……中国还没资格和美国比。
原帖由 fire123 于 2007-7-4 10:26 发表


法盲还是少说话吧,《拆迁管理办法〉自己去找,还什么“国家核心利益工程“,你可真能乱诌词啊。就你这类无知粪青还胡编滥造胡搅蛮缠的人,懒都懒得理你。看过法律,哪怕是不怕麻烦动手搜搜看的人,都会有自 ...

大开眼界呀,原来我们国家可以强拆迁,因为有个<拆迁管理办法〉,原来老百姓的房产可以强拆迁,只要是工程项目,因为在<拆迁管理办法〉,不知道谁是法盲,服了你了.如果国家要建设机场,公路什么的,我相信广大群众还是有这个觉悟的,不用强拆迁.你没看到现在各地怨声载道的是那些商品化的工程项目吗?这些商品项目可以强拆迁吗?
PS,另外,有理说理没理住口,给人扣帽子的做法已经过去几十年了,不适用于现在.
房产税?怎么交?
其实,现在电子银行这么发达,完全可以从这个老太的银行帐户里直接扣除应缴的税款嘛。
说明有关部门脑袋里缺根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