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法国平暴主力军——国家宪兵探析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03:49:34
作者:刘植荣
自从2005年10月27日法国发生骚乱以来,法国的国内安全问题成了全球关注的焦点。法国政府对集会有何制约?法国如何应对如此大规模的骚乱?谁负责骚乱时的执法?是军队还是警察?如何执法?针对这些读者关心的问题,笔者曾相继发表了《论法国的集会自由》、《巴黎骚乱:法国的街头政治》、《法国平暴不需要军队》、《走访反恐精英GIGN》等系列文章。一些读者对法国的警察制度很感兴趣,其中有不少大学法学专业的老师、学生,他们希望我写些法国警察制度方面的文章。在广大网友的热情要求下,我将陆续发表几篇这方面的文章,以期和网友交流。
法国国家宪兵(la Gendarmerie nationale)是法国的两支警察力量之一,另一支是国家警察(la Police nationale)。笔者的指导老师莎尼娅·艾赫兹博珩教授不同意把宪兵纳入警察的研究范围。她认为,宪兵就是宪兵,是军人;警察就是警察,是国家公务员。经过研究,笔者认为,宪兵就是某种形式上的警察,《刑事诉讼法典》对宪兵的执法活动有专门的描述。法国宪兵是世界上出现最早的专职警察组织,自从它产生以来,一直受到历代王朝和政府的高度重视。经过数百年的演变,它形成了具有典型大陆风格的宪兵组织,并为其他国家所效仿。它与警察共同担负着维护社会治安,实施国内法律,打击、预防犯罪的任务。
  一、古代宪兵的产生与发展
1032年,法国国王亨利一世组建了法国历史上的第一个宪兵组织——巴黎宪兵队,其主要职责是保护国王利益,管理王室财产。只有在和平的社会环境中国王才能搜刮到更多的钱财,国王自然就把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也交给了宪兵。宪兵队长首先要制订一些法律、法规,以确保城市的卫生与安全。他雇佣几个武装人员去抓拿盗贼、强盗和杀人犯,用“良好快速的司法手段”解决居民之间的冲突。
1254年,巴黎成立了“皇家夜巡队”(Guet royal),由皇家宪兵队长指挥。夜巡队由两支武装力量组成,一支是“武装夜巡队”(Guet soldé),该队由32名武装人员(也叫巴黎职业守夜人,gens des métiers de Paris)组成,其中12人骑马,20人徒步,夜间在巴黎街道上武装巡逻;另一支是“12人队”(Sergents à la douzaine),负责白天的巡逻任务。此后,皇家夜巡队的力量不断壮大,曾达到60人之多,为维护巴黎的社会安全与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
进入14世纪,巴黎宪兵队长实际上也是军事长官,因为其主要职责是在城墙受到进攻时,指挥快速反应力量进行守卫。
  15世纪,法国对军事力量进行了重大改革,使对外作战的职能和维护国内安全的职能逐步分开。1439年,根据法令组建了由几个骑兵连组成的公安部队,人们称该部队的军人是“武装人员”(gens d'armes),这也是当代法国宪兵的雏形。
  在英法百年战争期间(1337—1453年),确保参战部队内部的秩序引起国王的关注。隶属于陆军总司令的两个元帅任命了一名宪兵队长,领导一支由几个骑兵中士组成的队伍,专门负责处理违犯军纪的军人和雇佣兵,人们称之为“元帅的宪兵队长”,开了法国宪兵在军队中执法的先河,这距今已有600多年的历史。
弗朗索瓦一世还创建了省宪兵队(prévotés provinciales),内设由6——30名骑兵组成的治安骑兵队(maréchaussée),其主要职能是以骑马巡逻的方式在农村地区执勤,确保道路交通畅通与安全,这为法国宪兵最早划定了执勤区域。
  在法国大革命前夕,治安骑兵已发展到3 382名,共设880个宪兵小队,由上至下垂直领导,等级分明。这时的治安骑兵队执行的是民事任务,即履行普通警察的职能;但它却是实实在在的一个军事组织。宪兵小队驻扎在重要道路沿线的兵营里,由当地的社团负责供给和营房维修,其组织形式具有很强的军事性。每相邻两个宪兵小队相距36—45公里,成为国王控制社会的一张网,其地位仅次于15世纪的皇家宪兵。
1776年组建的“巴黎卫队”(garde de Paris)由132人组成的骑兵连、890人组成的步兵连、71名弓箭手组成的巡逻连混编而成。该部队由王室财政养护,其军服为蓝色,白色衣边和鲜红装饰物,军衔为金质。巴黎卫队负责维护塞纳河码头的安全,守护农场和征税官住宅。卫队步兵以12人一组编队,其中一大半在街头巡逻,充当治安警察;卫队骑兵则每5人一队,在夜间沿街巡视,在路口接受居民的报警,预防各种犯罪;弓箭手连则在莎特莱(当时的高等法院和监狱所在地)负责警卫、看守犯人,并从事其他司法服务工作。巴黎卫队的工作是卓有成效的,正由于队员们的日夜执法,才确保了巴黎的安全与稳定。 这一时期执法人员与居民的关系也处于良好的状态,一旦居民受到侵犯,就能立即得到卫队队员的保护, 人们称巴黎卫队的工作是“快速司法”(prompte justice) 。
  作者:刘植荣
自从2005年10月27日法国发生骚乱以来,法国的国内安全问题成了全球关注的焦点。法国政府对集会有何制约?法国如何应对如此大规模的骚乱?谁负责骚乱时的执法?是军队还是警察?如何执法?针对这些读者关心的问题,笔者曾相继发表了《论法国的集会自由》、《巴黎骚乱:法国的街头政治》、《法国平暴不需要军队》、《走访反恐精英GIGN》等系列文章。一些读者对法国的警察制度很感兴趣,其中有不少大学法学专业的老师、学生,他们希望我写些法国警察制度方面的文章。在广大网友的热情要求下,我将陆续发表几篇这方面的文章,以期和网友交流。
法国国家宪兵(la Gendarmerie nationale)是法国的两支警察力量之一,另一支是国家警察(la Police nationale)。笔者的指导老师莎尼娅·艾赫兹博珩教授不同意把宪兵纳入警察的研究范围。她认为,宪兵就是宪兵,是军人;警察就是警察,是国家公务员。经过研究,笔者认为,宪兵就是某种形式上的警察,《刑事诉讼法典》对宪兵的执法活动有专门的描述。法国宪兵是世界上出现最早的专职警察组织,自从它产生以来,一直受到历代王朝和政府的高度重视。经过数百年的演变,它形成了具有典型大陆风格的宪兵组织,并为其他国家所效仿。它与警察共同担负着维护社会治安,实施国内法律,打击、预防犯罪的任务。
  一、古代宪兵的产生与发展
1032年,法国国王亨利一世组建了法国历史上的第一个宪兵组织——巴黎宪兵队,其主要职责是保护国王利益,管理王室财产。只有在和平的社会环境中国王才能搜刮到更多的钱财,国王自然就把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也交给了宪兵。宪兵队长首先要制订一些法律、法规,以确保城市的卫生与安全。他雇佣几个武装人员去抓拿盗贼、强盗和杀人犯,用“良好快速的司法手段”解决居民之间的冲突。
1254年,巴黎成立了“皇家夜巡队”(Guet royal),由皇家宪兵队长指挥。夜巡队由两支武装力量组成,一支是“武装夜巡队”(Guet soldé),该队由32名武装人员(也叫巴黎职业守夜人,gens des métiers de Paris)组成,其中12人骑马,20人徒步,夜间在巴黎街道上武装巡逻;另一支是“12人队”(Sergents à la douzaine),负责白天的巡逻任务。此后,皇家夜巡队的力量不断壮大,曾达到60人之多,为维护巴黎的社会安全与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
进入14世纪,巴黎宪兵队长实际上也是军事长官,因为其主要职责是在城墙受到进攻时,指挥快速反应力量进行守卫。
  15世纪,法国对军事力量进行了重大改革,使对外作战的职能和维护国内安全的职能逐步分开。1439年,根据法令组建了由几个骑兵连组成的公安部队,人们称该部队的军人是“武装人员”(gens d'armes),这也是当代法国宪兵的雏形。
  在英法百年战争期间(1337—1453年),确保参战部队内部的秩序引起国王的关注。隶属于陆军总司令的两个元帅任命了一名宪兵队长,领导一支由几个骑兵中士组成的队伍,专门负责处理违犯军纪的军人和雇佣兵,人们称之为“元帅的宪兵队长”,开了法国宪兵在军队中执法的先河,这距今已有600多年的历史。
弗朗索瓦一世还创建了省宪兵队(prévotés provinciales),内设由6——30名骑兵组成的治安骑兵队(maréchaussée),其主要职能是以骑马巡逻的方式在农村地区执勤,确保道路交通畅通与安全,这为法国宪兵最早划定了执勤区域。
  在法国大革命前夕,治安骑兵已发展到3 382名,共设880个宪兵小队,由上至下垂直领导,等级分明。这时的治安骑兵队执行的是民事任务,即履行普通警察的职能;但它却是实实在在的一个军事组织。宪兵小队驻扎在重要道路沿线的兵营里,由当地的社团负责供给和营房维修,其组织形式具有很强的军事性。每相邻两个宪兵小队相距36—45公里,成为国王控制社会的一张网,其地位仅次于15世纪的皇家宪兵。
1776年组建的“巴黎卫队”(garde de Paris)由132人组成的骑兵连、890人组成的步兵连、71名弓箭手组成的巡逻连混编而成。该部队由王室财政养护,其军服为蓝色,白色衣边和鲜红装饰物,军衔为金质。巴黎卫队负责维护塞纳河码头的安全,守护农场和征税官住宅。卫队步兵以12人一组编队,其中一大半在街头巡逻,充当治安警察;卫队骑兵则每5人一队,在夜间沿街巡视,在路口接受居民的报警,预防各种犯罪;弓箭手连则在莎特莱(当时的高等法院和监狱所在地)负责警卫、看守犯人,并从事其他司法服务工作。巴黎卫队的工作是卓有成效的,正由于队员们的日夜执法,才确保了巴黎的安全与稳定。 这一时期执法人员与居民的关系也处于良好的状态,一旦居民受到侵犯,就能立即得到卫队队员的保护, 人们称巴黎卫队的工作是“快速司法”(prompte justice) 。
从1789年7月14日法国大革命开始,法国进入了一个新时代,各种警察力量也作了较大的调整,并逐步取消了宪兵的司法审判权。巴黎卫队也被解散,取而代之的是“巴黎人国民卫队”(Garde nationale parisenne)。巴黎人国民卫队由两部分人员组成,一部分是由24 000名市民组成的志愿军人,在紧急情况下,他们根据需要去执行警察任务;另一部分是由80 000人组成的职业军人,其中12 000人是骑兵,他们大部分是从旧时的巴黎卫队和巴黎人军团中征募的。
1791年12月24日的法令决定在治安骑兵队的基础上组建“国家宪兵”。根据1792年1月16日和2月16日的法令,国家宪兵又增加了 7 000人,并依据新划分的省建立宪兵部队的基本单位。由于治安骑兵队或宪兵队过去都是骑兵部队,当时人们第一次见到宪兵步兵小队。这项法令还确定了国家宪兵的性质,即“军事组织执行民事任务”。
  1798年4月17日的法令为现代法国国家宪兵提供了法律保障,并决定要把宪兵部队建成一个高效率的组织。这次颁布的法令的主要条文现在仍然有效,该法令规定“国家宪兵是专门为维护共和国内部的秩序和执行法律而组建的一支武装力量”,其主要任务是“维护乡村和主要道路上的安全”;为了履行自己的职责,宪兵部队“通过长行军、巡逻的方式对防区实行不间断的监视和镇压”。
  这次颁布的法令也强调宪兵隶属于军队,执行武装部队的纪律和各项条令、条例。宪兵有责任执行各省、市行政机关和警察部门请求的任务,并为之提供所有有关公共安全和秩序的情报。该法令还赋予宪兵中尉和上尉治安官审判权。
  大革命后宪兵的人数急剧增加,1791年为6 500人, 组成1295个宪兵小队; 1792年已超过8 700人;1798年已有20 000多人部署在2 000个宪兵小队,其中半数是步兵。这时的宪兵是根据省政府的推荐而选择征募的,并很重视应征宪兵的政治条件;但奇怪的是,每年可以最多征募 5个文盲宪兵。这一时期,宪兵和警察在不断地调整,使宪兵部队更趋于形成当今法国国家宪兵。1812年10月23日,巴黎卫队被撤消,代替它的是“巴黎帝国宪兵队”(la Gendamerie impèriale de Paris)。巴黎帝国宪兵队由 4个连组成,每个连有50名宪兵骑兵,100名宪兵步兵。巴黎警察总监可以直接指挥并管理这支宪兵部队。
古代和新时代宪兵的发展是在不同的武装力量之间进行调整、改编的,其职能也在不断地变化, 但总的来说职能在不断地扩大。而现代法国国家宪兵的变革是宪兵部队内部的重建与调整,并确定处置突发事件和维护社会治安为改革的方向。
  (一)复辟①和七月君主政体②时期国家宪兵的变革
  在第一帝国时期,法国宪兵占据着重要的地位,拿破仑在给他兄弟的信中写道:“(宪兵)是一支独立的组织 ……是维护社会安全的最有效的力量……它对所有国土进行半民事、半军事的监视……唯一的不足是,宪兵的开支太大。”
  1820年10月27日的法令给予国家宪兵永久存在的地位,并第一次制订了完整的宪兵条例。该条例规定,宪兵是一支由15 000人组成的部队,其任务是维持社会治安,执行国家的内部法律,通过部署在全国各地的宪兵步兵小队和骑兵小队,对全国进行不间断的镇压性监控;宪兵是国家军队的组成部分,在军队中招收新宪兵。尽管宪兵条例为宪兵的组织及执法制订了法律依据,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在行政管理方面,宪兵和战争部(当时政府的一个部,相当于现在的国防部)有着职权冲突;在维持公共秩序和营房建设方面和内务部有着权限冲突;在履行刑事警察的职能和实施法律方面与司法部有着职责不明的问题;在保卫港口和军舰制造厂的安全方面则和海军存在着矛盾。
  七月君主政体是宪兵失宠的开端,在这之后,它的各种执法活动也受到怀疑。这时的皇家宪兵的名字由“省宪兵”(gendarmerie départementale)替代,3个宪兵步兵营和6个宪兵骑兵团(1830年和1831年组建的宪兵机动部队)组建不久就被撤消了。
  省宪兵在军队的配合下维持社会秩序,处置突发事件,但都是临时在各宪兵小队抽调人员组成“先遣队”,这在实践中证明是不使用的。 因为组织先遣队所用的时间较长,其成员也不能很好地协调、配合,宪兵往往在突发事件发生的初期(也是处置的最关键时期)不能及时赶到现场.
  (二)第二帝国③时期国家宪兵的变革
  尽管1851年12月的政变成功了,但在第二帝国期间宪兵的命运并不乐观,它不能再享受一些特权, 也不能获得更大的独立性。虽然它仍隶属于战争部的骑兵局,但在此期间没有在宪兵部队中任命一位宪兵总监;由于要增加军队的军饷而又不增加战争预算,不得不裁减宪兵人员。
  当然,1854年3月1日的法令又把宪兵置于凸显的位置,重申它的任务是“保证乡村和交通线的安全”。法令的第119条第一次规定宪兵的行动时机及要求,“要着军装,要公开而非秘密地使用武器”。这些条文在1903年的法令中继续保留了下来,它使宪兵与警察的执法形式区别开来,使宪兵的执法活动更具特色。实际上,严格执行这些条文也引起宪兵工作效率不高的问题,这仍是现在所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
  (三)第三共和国④时期国家宪兵的变革
  第三共和国的中央领导人给国家宪兵各种特权,使之更好地适应社会不断发展的需要。宪兵人数在这一时期也不断增加,1870年为19 000人,1905年为22 000人,组成3 600个宪兵小队。 1903年5月20日的宪兵条例为宪兵部队重新规定了任务范围,并明确了它同行政当局、军队和司法机构的关系。 1920年10月,宪兵部队在战争部内组建了一个独立的DIY局(国家宪兵局),从此,国家宪兵有了统一的中央指挥机构。
这一时期,宪兵部队也在致力于自己的现代化改革,并于1901年在凡尔赛建立了一所宪兵军官学校。它放弃了为之自豪的军马,装备了简朴使用的自行车;宪兵的制服也作了改革, 1904年,法国宪兵别具一格的双角帽被带帽舌的圆柱型军帽(戴高乐帽)所取代,现在法国的宪兵及消防队员和其他一些军事人员仍戴这种军帽。
  1921年,布里仰(Briand)政府组建了“宪兵机动分队”(Pelotons mobiles de gendarmerie),负责在全国范围内维持和恢复秩序,处置各种类型的突发事件。1926年,在66个“机动小队”的基础上,组建了一个新的特种宪兵组织——“共和国机动卫队”(Garde républicaine mobile) , 该卫队的人数在两年内由4 000人增加到20 000人。 之所以叫共和国机动卫队,是为了使其财政管理更接近“共和国卫队”(Garde républicaine)。 共和国卫队组建于1813年,驻扎在巴黎。在二战德军占领期间,共和国机动卫队缩编到6 200人,并更名为“卫队”(Garde)。从1940年11月起,贝当抽调共和国卫队的人组成了一支私人卫队,该卫队由5个骑兵小队、一个摩托化小队和一个乐队组成,队员全部是身高1.75米以上、立过战功的国家宪兵。他们身穿统一的制服,配有皮革装饰及饰带,头戴高顶帽盔,具有典型的皇家军人的形象。1944年8月,维希政权⑤的卫队又改用原名——共和国卫队。 1954年,共和国卫队又更名为“宪兵机动部队”(la Gendarmerie mobile),此时的宪兵机动部队有13 000人,到20世纪90年代初,这支部队已发展到17 500人。
  (四)二战后国家宪兵的变革
从1962年到1984年的22年间,宪兵部队共用了3位宪兵总监⑥,而在这同一时期,国家警察则用了10名国家警察总局局长,由此可以看出,国家宪兵能够适应政局的变化,相对独立于政治纷争之外,是一支较稳定的社会治安力量。这22年中,这3位宪兵总监相继指挥着由上至下垂直领导、执行部队纪律的宪兵部队,并构思、实施和完善了宪兵部队的现代化改革,使宪兵的各项工作更适应社会的需要。
在发展过程中,宪兵部队一直在同国家警察竞争。仿照国家警察,它在镇压法庭驻地建立了由6—40人组成的宪兵小队;1975年又由具有刑事警察权的宪兵组成了特别侦察科,有2 550名宪兵在这些特别侦察科供职;这一年还组建了“航空运输宪兵”(Gendarmerie des transports aériens,不要和“空中宪兵”gendarmerie de l'Air 混淆,空中宪兵组建于1956年, 隶属于国家宪兵总局,但受军队的指挥)。1974年组建了“国家宪兵干预大队”(Groupe d'intervention de la Gendarmerie nationale),用于处置恶性突发事件。宪兵干预大队和“伞兵干预大队”(Escadron parachutiste d'intervention)以及“共和国总统府警卫大队”(Groupe de sécurité de la présidence de la République)一起组成“国家宪兵干预支队”(Groupement de sécurité et d'intervention de la Gendarmerie nationale)。1964年,国家宪兵还配备了“航空队”(Unites aériennes),装备了50架轻型飞机。从此,国家宪兵开始着手解决宪兵部队的人事和执法问题。目前,一旦遇有突发事件,宪兵机动部队在24小时内能使部队的战斗力增强一倍。从1970年开始,国家宪兵在所有的岗位上编入应征入伍的青年,作为宪兵部队的志愿宪兵(服兵役)。 1993年共有14 000名志愿宪兵在国家宪兵部队服兵役。这样做一方面可以有充足的兵员在各专区宪兵队中编入“宪兵监视、干预小队”(Pelotons de surveillance et d'intervention);另一方面,可以在志愿宪兵的征兵过程中,密切宪兵和社会青年的关系,加强公众对国家警察的了解,这有利于宪兵在遂行任务时得到群众的支持。国家警察也于1986年采用了这一做法,在社会青年中招募志愿警察,协助警察在城市维护公共安全和秩序。
法国国家宪兵对女性的录用一直极为谨慎。 1972年,允许女青年在宪兵部队中服兵役,但仅限于秘书、打字员、电话接线员、服务员和护士工作。1979年开始,女性宪兵可以担任宪兵预备军官, 1983年2月开始,宪兵部队中的女性取得了和男性同等的权利,但她们的人数不得超过应征宪兵总数的5%。
法国两支警察力量的主要职能是相同的,只是执法区域的划分和隶属关系不同。国家警察在一万人以上的城市执法,而国家宪兵则在一万人以下的城镇和乡村执法;国家警察隶于内务部,而国家宪兵隶属于国防部。从形式上看,宪兵更具有军事性,执行军队的条令 、条例和规章制度,实行军事化管理,装备有装甲车、飞机和重型武器;而警察则更具有文职性,实行上班制,配备左轮手枪,参加公务员考试和管理。
法国国防部下设国家宪兵总局,由国家宪兵总局局长(宪兵总监)指挥整个宪兵部队,向国防部长负责。根据1996年10月份的统计,国家宪兵共有 93 669人, 其中2 700人是宪兵军官。根据法国的兵役制度改革方案,到2002年,法国各类军人总数,将由1996年的573 081人降到440 206人,裁员 23.18%,但宪兵的人数则增加到97 884人,增加4.49%。
国家宪兵和我国的武装警察部队的组织非常相似,均由上至下垂直领导,宪兵总部依次下设宪兵军区司令部、宪兵团、宪兵营、宪兵队和宪兵小队。宪兵的装备除配备手枪以外,还配备机枪、装甲车(150辆)、装甲运兵车(190辆)、直升飞机(41架)、固定翼飞机(6架)、舰艇(20艘)、迫击炮(278门)、军犬、军马等。国家宪兵在和平时期执行普通警察的任务, 战时则执行作战任务,法国历史上的每次对外作战都有宪兵参加,并在战争中充当重要角色。
现代法国国家宪兵的职能主要有5项:
  ⒈ 执行行政警察⑦的任务, 如交通警察、乡村警察、治安警察、外事警察等,这也是国家宪兵的主要任务;
  ⒉ 履行刑事警察⑦的职能(根据1989年的统计,全国刑事案件总数的1/3是由国家宪兵侦破、处理的);
  ⒊ 担负军事警察的角色(在军队中执法,维护军人的纪律,调查有关军人的犯罪案件);
  ⒋ 维护和恢复社会秩序, 处置突发事件;
  ⒌ 边防巡逻,抢险救灾。
  (一)国家宪兵总局
  国家宪兵总局下设10个机构,它们是:
⒈ 宪兵监察局。负责对全国宪兵的违纪处理。
⒉ 宪兵院校局。负责对5所宪兵院校的管理和学生的入学考试及录取工作,并对宪兵进行在职业务培训,管理全国的特种技术培训中心。宪兵院校局下设档案和教学研究中心(主要进行教学法研究),宪兵高等教育中心。
⒊ 宪兵技术中心。该中心主要从事研究和档案管理,下设暴力恐怖综合情报处、警察技术和打字技术处、犯罪情报分析中心(CRRJ)、中心档案室、影像中心实验室、宣传处、国家交通信息中心。
⒋ 宪兵行政中心。负责对宪兵部队的日常管理。
⒌ 宪兵空中运输指挥部。负责机场的守卫和保证警察空中航行的安全;该指挥部和民航总局有着密切的合作关系。
⒍ 宪兵航空兵指挥部。负责武装部队空军基地和各种航空设施的安全。
⒎ 海上宪兵指挥部。对宪兵海上部队进行指挥、领导。
⒏ 驻德宪兵指挥部。驻德宪兵除了一支柏林分遣队以外,还有几个宪兵营。
⒐ 海外宪兵指挥部。对驻法国海外省的宪兵进行指挥与协调。
⒑ 武器装备指挥部。该指挥部是根据1973年3月16日的法令组建的,负责宪兵和警察各武器装备部门的安全。
  国家宪兵总局局长由局长办公室协助工作,该办公室下设4个处一个科,即组织征募处、计算机处、人事处、电讯情报处和军法科。
  国家宪兵总局还直接领导一个国家宪兵安全干预支队(GSIGN),由巴黎宪兵机动团代管。国家宪兵安全干预支队除了公共服务和行政部门以外,有3个业务组织:
  ⒈ 国家宪兵干预大队(GIGN)。成立于1974年,主要负责处置各种恶性暴力和恐怖事件。该大队共有190名成员,大队长为少将军衔。20多年以来,国家宪兵干预大队共执行任务650次,解救过350名人质,逮捕了550多名恐怖分子。他们数次紧急出击,成功地完成了反劫机任务,多次出色地营救了人质和平息暴乱。
  ⒉ 国家宪兵伞兵干预大队(EPIGN)。是快速反应部队,用于处置突发事件或紧急救援。
  ⒊ 共和国总统卫队(GSPR)。组建于1983年1月,有100名宪兵和10名警察组成,主要负责法国总统的安全。该卫队由一名少校指挥,下设小队,每小队12人,小队下设组,每组5人。但在执行任务时 ,其组织形式要根据任务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卫队队员全部是合格的跳伞员、急救员、具有较高的擒拿格斗技能,大多数人能处理爆炸物品。卫队还有两名电子专家,能识别和安装各种窃听装置。每个小队还有两名潜水员。
  国家宪兵总局局长直接指挥6个宪兵军区司令部。
(二)国家宪兵的外部组织
  法国国土上共设6个宪兵军区,宪兵军区下设省宪兵部队和机动宪兵部队。省宪兵并不是各省的宪兵力量,而是担负固定任务的宪兵;机动宪兵则相反,没有固定的任务,只担负处置突发事件和其他临时性的勤务。一些特种宪兵部队具有特殊性,在同一宪兵军区的空中宪兵队组成一个空中宪兵营;空中运输宪兵队也依照此种方法组织。
  ⒈ 军区级宪兵组织——宪兵军区司令部
  宪兵军区司令部负责指挥宪兵团,全国共设6个宪兵军区司令部:


  第一宪兵军区司令部(巴黎 Paris),


  第二宪兵军区司令部(里尔 Lille),


  第三宪兵军区司令部(雷恩 Rennes),


  第四宪兵军区司令部(波尔多 Bordeaux),


  第五宪兵军区司令部(里昂 Lyon),


  第六宪兵军区司令部(梅斯 Metz)。
  各宪兵军区司令部由一名将军指挥,他还直接指挥空中宪兵科和信息及道路协调中心(FRICR)。过去宪兵军区司令部还下辖一个犯罪情报分析中心(CRRJ),该中心现已被撤消,其器材装备移交给宪兵行动部队,以便使侦查员能直接查阅国家犯罪情报分析中心的资料。
  第一宪兵军区司令部(巴黎)的组织比较特殊,它下设巴黎大区宪兵团(包括巴黎市和巴黎大区所辖的6个宪兵营),巴黎大区宪兵机动团(包括一个装甲宪兵营,3个宪兵机动营,并代管国家宪兵安全干预支队),中央宪兵团和共和国卫队。
共和国卫队是一支闻名世界的部队,共有3 000人组成,卫队长是一位将军,他指挥两个步兵团和一个骑兵团。共和国卫队的首要任务就是保证政府高级官员和来访外国重要人物的安全,担负国家最高级别的仪仗任务;协助巴黎警察局,维护首都的社会治安。它的骑兵队和军乐队,只在最高级别的官方仪式上进行高水平的表演。
根据《2000年军队改革计划》,法国国家宪兵重新调整成3个宪兵军区和巴黎特别宪兵军区。
⒉ 经济大区⑧级宪兵组织——宪兵团
  法国的经济大区设宪兵团,由所在宪兵军区宪兵司令指挥,全国共有22个宪兵团,团长为宪兵少将或上校军衔,指挥一个宪兵机动营和经济大区所辖各省的宪兵营。宪兵机动部队并没有固定的防区,根据情况需要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执行任务。宪兵机动营下设宪兵队。
  在经济大区的上诉法院驻地还设一个宪兵侦查队,侦查队长为上尉军衔,直接受宪兵团长领导。侦查员负责上诉法院辖区的案件侦破任务.
  ⒊ 省级宪兵组织——省宪兵营
  省宪兵营驻扎在省府所在地,宪兵营长领导营指挥部,下设省犯罪情报队。省犯罪情报队与国家宪兵技术中心的犯罪情报分析中心有密切的联系,该队的侦查员负责本省的案件侦破工作。省宪兵营还下设一个高速公路分队,负责维护高速公路上的行车安全,处理交通事故。
  省宪兵营长还管辖本省各专区的省宪兵队。
  ⒋ 专区级宪兵组织——省宪兵队
  宪兵队驻扎在区首府所在地,队长为上尉军衔,领导一个侦查小队、一个档案小队和一个摩托车小队。有的省宪兵队还设有监视和干预小队(PSIG),负责对一些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进行监视和拘留。宪兵队长还指挥本地区各县(社区)的宪兵小队。全国共有 320个宪兵队。
  ⒌ 县级宪兵组织——宪兵小队
  宪兵小队是法国国家宪兵的最基层单位,大小不一,小的只有6—7人,大的有40人之多。宪兵小队由小队长或士官领导。全国共有3 660个宪兵小队。
根据1935年9月10日颁布的法令,法国国家宪兵是国家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它执行普通法律和军事法规。但根据宪兵组织和职能的特殊性,某些法律法规应作修改或有例外。既然是武装部队人员的组成部分,宪兵理所当然地具有军人性质。依照《军事法典》,宪兵是职业性的或是志愿宪兵。职业宪兵执行军法和普通法律,而志愿宪兵则相当于我国的武装警察,无行政警察权和刑事警察权,只是协助职业宪兵执法。宪兵和所有军队人员一样,不能建立工会组织(而警察可以),无权罢工。
  (一)宪兵
  1990年法国国家宪兵的人员构成如下:省宪兵48 805人,机动宪兵16 925人,特种宪兵(共和国卫队、交通宪兵、后勤装备宪兵等)4 459人,海外宪兵 2 739人, 宪兵院校师生2 883人,各种行政机构人员2 109人, 专业宪兵(海上宪兵、空中宪兵等) 2 926人。正式宪兵总数为80 846人,另外还有967名文职人员。
  宪兵分为两类,一类是助理军官,另一类是军官。宪兵助理军官受宪兵军官领导,履行刑事警察和行政警察的职责。从1983年起,开始任命女宪兵助理军官,但每年的应征人数不得超过应征宪兵助理军官总数的5%。宪兵助理军官衔级如下:宪兵(56 750名,1990年数据,以下同)、士官(11 064名)、士官长(4 982名)、士官总长(2 688名)。应征宪兵助理军官与政府签订合同后,即可申请成为职业宪兵助理军官,从此他们可以把宪兵作为自己的终生职业。
  国家宪兵军官是根据1975年12月22日的第 75—1209号法令进行征募管理的。 宪兵军官主要在海军军官学校、空军军官学校、圣西尔军校⑨、巴黎综合理工学院⑩中征募,士官总长、士官长以及陆海空三军的上尉军官也可通过考试成为宪兵军官。宪兵军官也是职业宪兵,分为三等十级。下等宪兵军官为少尉(63名)、中尉(503名)、上尉(917名);中等宪兵军官为准校(994名)、少校(407名)、中校(425名)、上校(164名);高等宪兵军官为少将(19名)、中将(5名),上将(2名)。宪兵军官的职责是指挥各级宪兵组织,履行法律赋予的刑事警察或行政警察的职能。
  法国国家宪兵有4所宪兵助理军官学校,分别设在肖蒙(Chaumont)、蒙吕松(Montlucon)、沙戴乐侯(Chatellerault)和乐芒(Le Mans),学生在这些宪兵学校接受为期一年的培训,其中8个月为理论课,4个月为基层实践课。另外,在梅朗(Melun)还有一所国家宪兵指挥学院,负责培训宪兵军官。该学院有两种培训课程,一种是为宪兵队长和宪兵助理军官开设的为期3年的长训课程,另一种是为持有巴黎综合理工学院和圣西尔军校文凭的学生开设的为期一年的课程,考入该班的学生可以直接进入长训班第三学年学习。 1996年, 约有3 500名学生在各类宪兵学校学习。
  (二)志愿宪兵
  法国国家宪兵从1970年开始,在所有的岗位上编入应征入伍的适龄青年,作为志愿宪兵。他们和在军队中服役的士兵一样,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而应尽的公民义务。职业宪兵履行普通警察的职能并执行军法;而志愿宪兵则相当于我国的武装警察,只是负责维护社会秩序或进行抢险救灾,平时协助职业宪兵执法。
  每年有13 000名青年在宪兵部队服兵役,其中有150人为志愿宪兵军官。成为志愿宪兵的条件是:拥有法国国籍,18周岁以上,身高为1.68米以上,身体健康,品德好。成为志愿宪兵军官的条件是:非高等军事院校(陆军、海军、空军)的大学本科毕业生,身高1.68米以上,具有所要求的身体素质,签订长达4个月的《志愿服役》合同。
志愿宪兵的等级也不同于宪兵,其衔级如下(由低级至高级):一等志愿宪兵、二等志愿宪兵、志愿宪兵下士、志愿宪兵中士、志愿宪兵上士。
国家宪兵与国家警察既有合作竞争,也有矛盾冲突。宪兵的创建远远早于警察,直至19世纪后半叶,随着都市化和铁路的发展才建立了警察组织。根据1966年第66—492号法令,通过对过去法国各警察力量的集中化、国有化、统一化和专业化的改革,组建了法国国家警察。
  法国政府似乎更钟爱国家宪兵,冷落国家警察。宪兵唯命是从,较听政府的话,因而显得更可靠;警察则一向具有政治倾向,爱“多嘴多舌”,一些政客对国家警察颇有微词。特别是密特朗任总统以来,把一些原先警察引以为荣的任务交给了宪兵,使警察倍受委屈,也丢了面子,于是对宪兵耿耿于怀,寻找机会进行攻击。1983年1月成立了共和国总统卫队,卫队队员大部分由宪兵组成,里面为数不多的几个警察也成了“局外人”,在卫队中既不担负领导角色,也不负责具体工作,只是为了照顾警察的情绪而留下来的一些“摆设”。而过去总统的安全工作,是由国家警察总局的要人警卫局一家负责的。总统随卫这项荣耀的任务丢了,警察气愤万分,警察工会专门为此发表了措辞激烈的公报,认为共和国卫队由宪兵和警察组成,而宪兵隶属于国防部,警察隶属于内务部,“自从有罗马法以来,根据众所周知的原则,一个军人不能指挥一个非军人,除非是在戒严时期……本工会坚决抗议这一项违背法律基本原则的政令。”宪兵则毫不掩饰地说,要人警卫局成了一个名副其实的“旅行机构”了(要人警卫局的法文本意是官方旅行局),身体训练与安全问题方面的培训都没有了。在总统外出时,随行的宪兵和警察从不同桌用餐,为说服一个宪兵与一个警察同住一个房间,往往要费不少口舌。
  宪兵更具有强烈的共和国部队的形象,善于适应任何政治形势而不使自己受到损害。从宪兵的人数上就可以看出这支部队的重要性和地位。1971年国家宪兵有62 700人,1996年增加到93669人,25年间增加了50%。不仅如此,宪兵在技术装备上也大大优于国家警察。它的萨菲尔信息网络从80年代初就开始运行了,而警察直到1987年才开始装备类似的系统。
  过去宪兵曾嫉妒国家警察可以穿便衣执法,而宪兵无这种特权。1987年5月11日,当时的国防部长安德列· 吉罗发布了第11900号通报,该通报批准宪兵可以充当搜查队员 (支援宪兵除外),可以着便装进行情报活动,但在执行逮捕任务时必须着制服。当然,得到了便衣执法的特权,也使宪兵在使用武器时受到了更严的限制,规定穿便衣行动时,宪兵不再拥有发出简单的警告后就可以使用武器的特权,只能在正当防卫时才能开枪射击,这和国家警察是一样的。通报还强调,宪兵穿便衣执法只在个别情况下进行。
  国家警察对国家宪兵可以着便装执法很不满,指责宪兵成立便衣小队进行日常调查活动,而这项工作是由国家警察的综合情报局所担负的。警察担心这份情报工作也被宪兵包揽过去。更严重的是,宪兵穿便衣出现在散步示威队伍中间,当发生恶性事件时,他们难于向公共舆论证实他们作为旁观者的身份。
  可以看出,宪兵正努力向城市“进攻”,以谋取在城市执行某项任务的权力。而警察则竭力“抵抗”,防止宪兵“入侵”进来,以维护自己的地位和职权范围。当然,这种互不信任的局面必然会造成两者之间的冲突,因此必须找到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案。1988年让·卡巴尼提交的一份报告中,为解决这种问题提出了几种改进方案。首先要重新调整宪兵和警察的执法区域,以适应法国人口管理的需要。因为在乡村和小城镇,人口已越来越稀,而大城市则人满为患,无限制地扩大。尤其重要的是,要在宪兵和刑事警察之间签订一个协议,以便在调查犯罪时能够很好地协调、合作。刑事警察对1987年5月通报的内容“允许宪兵着便装调查案件以便和刑事警察竞争”表示不满,担心宪兵会同国外的警察业务有直接的联系,因为目前国家警察总局的刑警中心局也是国际刑警组织法国国家中心局,它是唯一代表法国和外国警察及国际刑警组织进行联络、协调、合作、交流的机构。宪兵则称刑警中心局作为国际刑警在法国的唯一代表不符合法国情况。
  后勤保障问题同样是一个棘手的问题。 1965年,警察和宪兵为了自己的目标,分别建立了一套通信指挥系统、一个地方和中央信息库、一个中央档案室和一套基层情报组织。所有这些都是平行配备,但标准不同,以至导致信息传递混乱,设备也互不兼容。使情况更为复杂的是,宪兵抱怨刑事警察实验室为宪兵所做的各种鉴定太慢,于是要着手建立自己的实验室。
  卡巴尼的报告认为,这种竞争的后果是,不仅浪费大量的金钱,也会使公共安全受到危害。
由此可见,法国的两种警察力量的平行存在,对法国的执法工作有不少负面影响,但由于各种历史和政治上的原因,目前还没有人提出要统一法国的警察力量,国家宪兵和国家警察这两支社会治安力量将长期共存下去。
虽然在1032年法国就出现了宪兵组织,但那时的宪兵主要是为了维护王权的利益,为王室收税。从1254年成立皇家夜巡队开始,法国的宪兵组织才开始服务于社会,成为维护公共秩序,打击犯罪的一支重要治安力量。现代法国国家宪兵是根据1791年12月24日的法令建立起来的,是法国大革命的产物。在这之后的200多年里,其组织形式和职能变化不大,是一支较稳定的社会治安力量。国家宪兵除具有在军队中执法的特殊职能外,履行着几乎和国家警察相同的职能,只是执法区域不同,宪兵在农村、边境地区和少于一万人的城镇执法,而警察则在多于一万人的城市执法。宪兵主要来自于军队和军事院校,志愿宪兵则从社会适龄青年中征募。法国的两支警察力量之间即存在着激烈的竞争,又有不少矛盾和冲突,极大地影响着法国的法律实施的有效执行。它们之间如何协同、合作,避免警察之间的“战争”已成为今后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注释:
①复辟(la Restauration):路易十六(Louis XVI) 和两个兄弟推翻拿破仑政权而统治法国。复辟可分为两个阶段:1814——1824年路易十七( Louis XVII)为皇帝;1824——1830年查尔斯十世(Charles X)为皇帝。
②七月君主改革:1830年7月27、28和29日3天(三辉日)革命后,路易·菲利普·戴·奥尔良(Louis-Philippe d'Orléans)登基成为法国国王。七月君主政体即从路易·菲利普登基之日起到1848年法国第一次革命止的法国政府。
③第二帝国:1848年12月10日,公民直接选举路易·拿破仑·波拿巴(Louis-Napoléon Bonaparte,拿破仑一世的侄子)为法兰西共和国总统,成立第二共和国,在法国历史上工人阶级首次参政。1851年12月2日,路易·拿破仑发动政变,并于1852年12月2复辟,成立第二帝国,自封为拿破仑三世。1870年7月19日,拿破仑三世对普鲁士宣战,经过6个星期的战役, 普鲁士军队入侵到法国,1870年9月4日法国皇帝拿破仑三世被俘到萨旦(Sadan)岛,并被迫宣布退位,第二帝国灭亡。
④第三共和国:1870年9月4日,由当时的国家防御政府宣布成立第三共和国。1940年7月11日贝当(Pédain)元帅宣布成立“法兰西政体”,第三共和国宣告终止。第三共和国共有14名总统。
⑤维希政权:1940年5月8日,法军在色当被德军打败,84岁的贝当离开马德里回国,出任政府副总理,6月16日在新内阁中任总理,当时的政府已从巴黎迁到波尔多。6月22日,贝当同德国签订停战协议。6月29日政府和议会又被迫从波尔多迁到维希(Vichy)。1940年7月11日,“法兰西共和国”(第三共和国)被“法兰西政体”取代,共和国总统阿尔贝·勒布伦引退,贝当自己宣布任政体元首,并于7月12日正式成立维希政府。二战结束后,1945年8月15日,贝当被法国最高法院判处死刑,8月17日,戴高乐发布政令,将其死刑减为终身监禁。1949年7月21日,贝当死于服刑中。
⑥这3名宪兵总监是佩哈里(Perier, 1962--1973年),科沙赫(Cochard , 1973--1979年), 和巴哈布(Barbeau, 1979--1984年)。
⑦行政警察是指维护公共秩序,进行城市一般管理的警察;刑事警察是调查犯罪,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的警察。行政警察做的是预防性的工作,刑事警察做的是镇压性的工作。
⑧现在法国有22个经济大区,经济大区下辖省、市。法国本土有96个省,另有4个海外省(瓜德罗普、马提尼克、法属圭亚那和留尼汪),2个准海外省(圣皮埃尔——密克隆、马约特);省下设专区,专区下设县。
⑨圣西尔军校(Saint-Cyr)位于凡尔赛附近,创办于1808年,是一所专门培养军官的学校,法国许多著名的将军、元帅 (德麦克马洪、戴高乐等)是该校的毕业生。
⑩巴黎综合理工学院是法国最有名的大学,归国防部管理。高中毕业生通过全国会考后,在大学预科班学习两年,然后参加该学院的入学考试。每年有2 000名全国最优秀的预科班学生报考,但只录取300名。综合理工学院培养一名毕业生国家要花费100万法郎,毕业生直接获工程师文凭。
参考文献:
[1] George CARROT, 《HISTOIRE DE LA POLICE FRANSAISE》, Libraire Jules Tallandier, Paris, 1992.
[2] Andre DECOCQ, Jean MONTREUIL, Jacques BUISSON, 《LE DROIT DE LA POLICE》, Edition Litec, Paris, 1991.
[3] Jean-Jacques GLEIZAL, 《LA POLICE EN FRANCE》, Presses Universitaires de France, Paris, 1993.
[4]《LE FIGARO》, du 22 au 29 mai 1996.
[5] George VEDEL, Pierre DELVOLVE, 《DROIT ADMINISTRATIF》, Presses Universitaires de France, Paris, 1982.
[6]《PROCEDURE PENALE》, Edition dalloz, Paris, 1993.
[7] Jean-Paul BRUNET, 《DICTIONNAIRE DE LA POLICE ET DE LA PEGRE 》, La Maison du Dictionnaire, Paris, 1990.(全文完)
宪兵和警察的双设置难道没有造成人力资源的浪费 机构重叠??
法国人怎么想的?
印象中法国宪兵用特大号超长左轮手枪. 其实不同执法队伍职能重叠在很多国家也存在. 只是如何协调的问题.;P
宪兵和警察不同
法国宪兵我我们武警内卫是最相似的
宪兵干预队:D
原帖由 李药师 于 2007-7-4 13:24 发表
宪兵和警察不同
法国宪兵我我们武警内卫是最相似的

内卫武警可没有那么大权力:D
本土警戒局呢?是不是类似FBI?
法国什么都特殊……陆战队也一样
原帖由 f22 于 2007-7-4 20:29 发表
本土警戒局呢?是不是类似FBI?

法国反间谍机构就是本土警戒局,但是还不知道是否承担其他的任务.................
对外安全总局  法国对外安全总局又称第七局、法国国外安全总局、法国国外情报局,缩写为DGSE。
  对外安全总局的前身是戴高乐领导的中央情报局,1946年改名为法国国外情报和反间谍局。1951年建立第七处,其任务是使用技术和秘密手段获取情报,他拥有一个被人成为“秘密行动分局”的秘密情报网。他们在发过于世界各地窃取情报,偷拆外交邮包,秘密拍摄导弹基地和策划颠覆活动,以及使用各种手段购买、暗害外国政界要人。1960年,他们击沉了十几艘向越南民族解放阵线运送武器的船只。1964年,第七处因窃取了在巴黎开会的美国国务卿乔治1鲍尔皮包内的文件和衣服口袋中的手稿,而得到戴高乐的嘉奖。1965年10月摩洛哥反对派领袖迈赫迪·本·巴尔卡在法国被第七处特工秘密绑架而下落不明。为此第七处遭到了各界舆论的猛烈抨击,致使该处被解散,该局长也被迫下台,该局的活动跌入低谷,1981年法国社会党执政,加强对情报机关的整顿和改革,1982年4月,国外情报和反间谍局更名为“对外安全总局”,规定该局不得再在国内采取行动,突出非军事化和技术专业化。
  1992年,密特朗总统决定把该局的年度预算增加了10%。由总理控制的秘密活动经费也增加了。并对对外安全总局进行了改组,以提高其情报活动的质量,尤其是窃取包括英、美在内的经济情报。
  对外安全总局的主要任务,全面搜集国外的政治、经济、军事、科技和恐怖主义活动等各种情报;负责侦破在国外从事的有损于法国国家利益的各种阴谋活动;监听外国的通讯联络信号和破译密码;对外国的某些反对派势力和人物进行绑架或暗杀。
  对外安全总局现在已成为法国最大的情报和反间谍机关。该局虽然在体制上仅仅是国防部的一个单位,但实际上却是一个国家级的情报和反间谍机关。它统辖着全国的秘密情报工作,其情报活动职能和美国中央情报局相当,而反间谍工作职能和美国联邦调查局相当。对外安全总局共有工作人员3000余人,财政预算经费约5亿法郎。
  对外安全总局的总部原先设在巴黎第二十区莫蒂埃大街的多莱尔游泳池附近的旧兵营里,故有“游泳池”的代称。1993年在赛纳·瓦德尼省的努瓦西勒赛克建立了一座现代化的新总部,这个新总部就成为法国最大情报中心。
  对外安全总局总部下设四处、一台、一署:
  情报调研处:负责搜集和分析国内外情报、派遣间谍,并负责指挥国外情报网;
  行动处:主要职责是在国外进行跟踪、监视、绑架和暗杀,制造政治颠覆事件,并负责对付恐怖分子的劫机、劫船、绑架人质案件。该处还指挥着三支部队:空中突击队、海上突击队和别动队;
  反间谍处:主要任务是在国外对敌方进行监视和策反,并且保护本国特工人员在海外的安全;负责监督本国海外情报网的可靠性,防止敌人渗透;核实所搜集的海外情报是否准确;监视外国的科技间谍和恐怖分子的活动;
  总务处:负责全局预算和行政管理;
  情报评价和预测规划署:它由一些老资格情报官员组成,主要职责是对各种渠道搜集到的情报进行综合处理,鉴别真假,做出评价,划分等级,并根据情报的价值提出咨询意见,呈报有关部门;
  无线电监听总台:负责截收各国通讯信号、破译密码。
  在冷战后的国际情报战中,法国对外安全总局的活动能量是不可低估的,在法国的所有谍报机构中,它是法国政府实施对外情报战争的主力军。1991年该局局长在接受法国《世界报》记者的采访时声称,他向政府呈交的五年计划包含的内容有:
  进一步提高技术侦察能力;
  加强人力情报的搜集;
  改进人力情报所用的工具既有关情报人员的结构招募和培训等问题;将对外安全总局的人编制在5年内扩大500名,使总人数增加到3500人。新增加人员的三分之二将被派到国外,以加强对外情报搜集工作。今后法国对外情报工作的重点依次是欧洲、地中海周围、亚洲、非洲、美洲。
领土监护局
  领土监护局又称本土警戒局、领土安全保卫局、领土监护司等。缩写为DSF。
  领土监护局成立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中自由法国运动时期,是法国内政部国家警察总局所辖的反间谍机构,也是国家警察的一部分。
  领土监护局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国内的反间谍、反颠覆和反恐怖工作其性质和智能大体上相当于美国联邦调查局。
  领土监护局总部设在巴黎的索塞斯街。总部下设技术处、反间谍处、反恐怖处、保安处、行动处和秘密情报人员处。反恐怖处下设两个科:一个科负责对付欧洲和中东的恐怖分子,另一个科负责对付拉美和古巴的恐怖分子。该局约有警察2500名。
  领土监护局原先将四分之三的技术手段用于对付内部战争,后在反间谍和反恐怖的行动中获得卓著的成绩。譬如1983年4月,法国政府根据领土监护局提供的证词,曾一次驱逐了47名苏联外交官,引起了世界性轰动。
  电话侦控部
  法国社会情况复杂,各种不同思想倾向和各种类型的人员,如旧海外殖民地的流亡者、难民、极左或极右的政治活动家、各国的间谍情报人员和各党派团体的成员等等,进出频仍。为了从这些复杂的人员周围获取情报,法国政府就设立这个独特的电话侦听机构。它由总理直接管辖,其任务是专门偷听各种各样的电话。它装备电话号码倒查设备,能及时查出打电话的人所用电话的号码。据说在70年代,巴黎就有1500部电话被电话侦控部窃听。
  电子情报旅
  电子情报旅是法国1993年成立的电子部队,人员编制为4000人,基本为步兵组成。
  电子情报旅是由分散在法国各武装力量中的有关人员和搜集处理情报的单位合并而成的,统一由陆军指挥部调动指挥。
  电子情报旅全部使用现代化情报工具,大部分是从美国购置的。比如4个空中预警系统、2架C—160“协和”式飞机、1架DC—8“萨里格”式飞机和一些FICR“幻影”式侦察机,以及各种水面舰艇。“赫利俄斯”军用卫星也于1994年投入使用,从而打破了美苏(俄)对卫星情报搜集的垄断。
  国防部情报局
  国防部情报局又称法国总参二句,它主管军事情报和与军事有关系的经济、科技情报。
  国防部情报局下设七个处:军事情报处、科技情报处、经济情报处、武官处、总务处、联络通信处、档案资料处。
  国防部情报局总部设在巴黎国防部大楼,有工作人员1000余人。
  普通情报局
  普通情报局又称情报局,是内政部下属的司级机构,简称RG。
  普通情报局的前身最早是管理铁路的治安机构,成立于1846年。在第三共和国时期,它的职能不断扩大,于1911年成为特种警察,两年后改名为行政警察,后来又演变成为为国家服务的政治警察。1941年4月,法国政府以法律条文形式确定该机构的正式名称为普通情报局。
  普通情报局分为中央局和地方局两大部分。中央局又称总局,下设五个处,分别是普通情报处、特种情报处、调研处、行政管理处及赛马和赌博管理处。
  法国普通情报局,作为一个多功能的警察情报机关,在西欧国家是独一无二的。根据1967年3月的一项法令规定,它的主要任务是“负责调查和搜集必要的政治、社会和经济方面的情报,并上报政府”。他还负责跟踪了解政党、工会、当选者、选举活动的情况;负责监视、了解罢工、社会运动、新闻机构的情况;它还具有司法警察的职能,负责对赌博行业及赛马场实行管理监视;它有权调查恐怖活动、暴力事件、武器走私和毒品贩运等情况;有权监视和调查居住在或就业于巴黎地区的外国人的违纪犯法行为等。
  普通情报局现有在职人员近4000人,其中800人左右在巴黎地区工作。
普通情报局采取多种形式,每天一次或数次向他的上级主管部门内政部报送上百件情报。一般性情报通常采取摘要形式,其他情报则按照要求在调查后编写成文件,分为各种类别。有些调查报告被列为“白皮书”或“抄件”,有时叫“部长行文”,原则上都只印一份,并且往往不编入档案。由于保密规定不健全,某些领导人在向下级安排任务时,往往乐于工作人员使用“抄件” 形式,以便在需要时移作他用。

  普通情报局的警探不同于一般警察,他们既是警察,又是情报员,也是分析员,在外表上也不具有警察形象,时常被看成是知识分子或政界人士。

  二战后几十年来,法国历经多次改朝换代、左右更迭,但是无论其政治色彩如何,每届政府都乐于利用普通情报局,一遍掌握必要的国内情况,了解全国各阶层对某项政策决定或某一事件的反应和平论,从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治理国家提供基本依据。

  部际情报委员会

  部际情报委员会始建于1989年4月,是法国最高的情报协调机构,受总理直接控制。

  部际情报委员会的重要任务是确定各情报机构的主要目标、任务,协调各情报机关的行动。

  部际情报委员会由六名成员组成:总统办公室主任、总理的情报协调人、对外安全局局长、国防秘书处秘书长、国防部情报局局长等。

  军事情报局

  军事情报局是1993年新建的军事情报机关。

  1990~1991年的海湾战争证明了法国的军事情报部门工作不力,对美国情报有很大的依赖性。为此法国政府于1993年正式组建了一个新的情报机关——军事情报局。该局把所有的军事情报机构集中统一起来,从而成为法国的军事情报中心。

  军事情报局拥有500名军人和文职人员,负责掌管和协调现有军事情报机构的人力和物力。

  军事情报局具有卫星侦察的技术优势。1994年,它发射了第一颗“太阳神”侦察卫星,使法国拥有了空间自主军事侦察能力。

  军事情报局还将发展信息指挥系统。这个系统可以在发生危机和战争时,用电脑进行指挥、联络、监控和获取情报,并帮助有关部门作出决定。

  新的军事情报局取代了由三军参谋长管辖的军事情报开发中心,汇集来自于总参二局(国防部情报局)、对外安全总局和盟国转来的情报,并和驻外武官保持密切联系。
一些间谍特工机构的名单
  美国

  对外情报:中央情报局(CIA)。

  反情报:联邦调查局(FBI)。

  军事情报:国防情报局(DIA)。

  电子情报:国家安全局(NSA)。

  英国

  对外情报:保密情报局(SIS)/军事情报六处(MI6)。

  反情报:安全局/军事情报五处(MI5)。

  军事情报:国防情报局(DIS)。

  电子情报:政府通信总部(GCHQ)。

  以色列

  对外情报:摩萨德(Mossad),全称是情报与特别行动机构。

  反情报:辛贝特(ShinBet),全称是安全总局。

  军事情报:阿曼(Aman),全称是军事情报局。

  德国

  对外情报:联邦谍报局(BND)。

  反情报:联邦宪法保卫局(BfV)。

  军事情报:联邦国防军情报局(ANBw)。

  电子情报:联邦信息安全局(BSI)。

  南非

  对外情报:南非保密局(SASS)。

  反情报:国家情报局(NIA)。

  军事情报:南非国防军情报处(SANDFID)

  俄罗斯

  对外情报:对外情报局(SVR)。

  反情报:联邦安全局(FSB)。

  军事情报:格鲁乌(GRU),全称是总参谋部侦察总局。

  波兰

  对外情报:对外情报局(AW)。

  反情报:国内安全局(ABW)。

  军事情报:军事情报局(WSI)。

  巴基斯坦

  对外情报:三军情报局(ISI)。

  反情报:情报局(IB)。

  军事情报:军事情报局(MI)。

  韩国

  国家情报院

  日本

  对外情报:内阁情报调査室。

  军事情报:防卫厅情报本部。

  意大利

  反情报:国内情报与安全局(SISDE)。

  军事情报:军事情报与安全局(SISMI)。

  伊朗

  情报与国家安全部(VEVA)。

  印度

  对外情报:研究分析联队(RAW)。

  反情报:情报局(IB)。

  军事情报:国防情报局(DIA)。

  法国

  对外情报:对外安全总局(DGSE)。

  反情报:领土监视局(DST).

  军事情报:军事情报局(DRM)。

  中国

  对外情报与军事情报: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二部。

  反情报:国家安全部。

  巴西

  巴西情报局(ABIN)。

  日本对内反间谍机关原则上是隶属法务省的「公安调查厅](PSIA),但成效不太好,几年前还裁员。目前主要的责任机关是警察厅警备局的公安警察。
原帖由 李药师 于 2007-7-4 13:24 发表
宪兵和警察不同
法国宪兵我我们武警内卫是最相似的

好笑,啥都往内卫上靠啊,就一个执法权就区分开了。内卫就是法国的志愿宪兵,无行政警察和刑事警察权,和职业宪兵符合的是公安现役部队里的公安边防部队,有行政执法权和刑事侦查权


公安边防部队,在编制上和普通的内卫武警就是不同的。

普通内卫武警的编制和解放军相对比较接近,有班,排,中队(连),大队(营),支队(团)等军队色彩强烈的建制组成方式。是完全的军事管理模式,人员成分也很单纯,就一个属性----军人。

而公安边防部队则大为不同,在公安部边防局管理下的公安边防部队和武警总部管理下的内卫武警部队最大的区别就是边防部队有执法权,可以负责边防管理,治安管理和刑事侦查工作。而内卫武警仅能负责执勤守卫和处突反恐等准军事工作。因而,在人员成分上,公安边防部队有两个属性,一个是军人,一个是警察,而普通的没有执法权的内卫部队在属性上只是军人。

因此,在建制上,公安边防部队更接近于公安警察机关,而不是解放军和内卫武警。



公安边防部队的主要机构有:边防派出所,边防检查站,边防工作站,监护中队,机动中队,海警部队,刑事侦查队,情报调研部门和出入境旅检部门等。

可见,公安边防部队的编制更趋于机关化,和政府机关(具体说就是公安警察机关)更为接近,离军队的编制很远。

其中,边防派出所负责治安管理,户籍管理等,相当于公安机关的派出所。

刑事侦查队负责刑事案件侦破,相当于公安机关的刑警队。

机动中队是全训分队,负责边防处突,相当于公安机关的特警队。

边防工作站大多是由边防执勤中队改建而来的,在边防线上巡逻警卫,相当于公安机关的巡警队。

海警部队负责海上缉私,反偷渡和反渗透等任务,是海上的巡警。

可见,公安边防部队的建制与其说是军事化,还不如说是警务化。

特别是边防工作站,以前一直是武装巡逻执勤,但为了配合国家对外开放的形势,现在改为公安边防战士持警棍巡逻,由武装守护改为坐舱执勤,更近一步的与警察贴近,给外宾以文明执法的形象。



公安边防部队的任务也不像内卫武警那么简单。

内卫武警的任务极其简单,执勤分队负责静态守卫,只要会站岗就行,再复杂一点儿的也就是查验一下进门的人的工作证而已,也就是所谓的“战士放哨,干部查哨”。机动分队则是全训部队,有任务时处突。

而公安边防部队的任务则要复杂得多,连一些士官,甚至义务兵都有可能参与到刑事案件的侦查中来,如在边防派出所和刑事侦查队服役的战士。边防案件极为复杂,从走私案,偷流案乃至间谍案,都要由公安边防部队负责侦破,公安边防部队(特别是其刑事侦查队)可谓和平时期从事便衣侦查任务最多的军人。他们和地方刑警的工作方式完全一样,除侦破涉边案件外,对边防地区发生的普通刑事案件一样要侦破,因为设有边防派出所的地方就不再设公安派出所,出了任何案件都要有公安边防部队来管,如果发生了杀人案,照样要由公安边防部队的刑事侦查人员到现场来勘察尸体,而内卫武警的工作根本不涉及这些。

最后,指出一点,公安机关中的边防警种之所以要实行现役,主要是因为边防工作艰苦,对体力,年轻化等要求较高,所以实行现役制。边防工作情况复杂,需要人员24小时在岗,普通公务员警察是八小时工作制,虽可以加班加点,但也毕竟敢不上现役部队的军事化管理,所以公安边防部队实际上就是边防警察,只不过是现役的而已。

这方面就类似于法国的警察体制,法国警察负责城市治安,乡村治安则由宪兵负责,有宪兵执勤的地方就不再设警察单位,这一点与中国的边防派出所体制非常相像,有了边防派出所的地方就不再设职业公安单位,由公安边防部队行使完全的管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