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贴]中国近代自制兵器发展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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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正式步枪
    1924年短式毛瑟枪系德国毛瑟厂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改进设计,主要将枪管尺寸改短,与马枪合为一体,增加机动性,便于战壕作战,于1924年装备部队。

    1934年,军政部向德国毛瑟厂购得1924年式毛瑟枪1万支,并索取该枪工作图纸全套(附样板实物),由兵工署交巩县兵工厂筹造,1934年试制,1935年正式投入生产,定名为24年式步枪,并由兵工署呈报蒋介石,命名为中正式步枪,取代了原造的7.9毫米1898年式步枪。1937年后,该厂辗转搬迁,迁渝制枪部分,1940年并入第一工厂,1942~1945年,每月出枪2000支。抗战胜利后,其设备交第二十一工厂。该枪口径7.9毫米,枪全长1110毫米,枪管长590毫米,枪全重4.08公斤,韧速810米/秒,表尺射程2000米,使用7.9毫米1898年式毛瑟尖弹及重尖弹。

    广东第一兵器制造厂于1937年也筹造中正式步枪,当年产枪5010支。1937年12月后西迁广西融县,继续生产,月出枪1000支。1939年底迁贵州后,月可产枪1300支。抗战胜利后,移交第二十一工厂。

    1938一1942年间,浙江铁工厂也曾生产该枪,月产枪400支,称七七式步枪。

    1940年.第二十一工厂奉令转产中正式步枪,经重新设计并改造设备和制造工装,1943年正式出枪,至年底产枪3500支。1944年投入大批量生产,取代了原生产的汉阳式步枪,月产枪7000支。抗战胜利后,由于接收了第一、四十一工厂部分设备及日本赔偿的机器,1949年共有造枪机器1322部,月产枪9000支,最高可达13000支(1948年12月)。从试制投产到1949年共产枪42.6万余支。

    1946年,由于枪托材料核桃木来源缺乏,第二十一工厂曾采用柏木、钢皮、钢条分别研制枪托,共设计出三种样品.1949年9月经国防部主持审查鉴定,确定使用钢条结构。同年,该厂又将原表尺结构改为仅有300米和600米两个射程之简易翻板式,枪机增设一防尘盖。但这些改进未正式投入生产。

    在制造中正式步枪过程中,由于引进成套国外资料及技术,制造工艺得到了较快的发展。1937年兵工署在整理1924年短式毛瑟枪产品图时,以德国工业标准为参考制定颁发了《中正式步枪应用材料之规格》,井统一规定汉阳式和中正式两种枪的枪件名称、材料名称、化学成分及机械性能要求等。1946年12月兵工署又制定颁发了《中正式步枪检验暂行规格》,详细规定了枪管及部分枪件的互换、高压弹试验、精度试验、刺刀、附件、涂油及包装等项验收内容和方法,以及枪件淬火的硬度等。至此中国步枪制造,开始有了成套完整的技术资料。

    1940年,第二十一工厂在奉命转产中正式步枪后,以原汉阳式步枪之机器设备为基础,按兵工署颁布的图纸编制了零件机械加工、成枪装配、热表处理等的工艺规程,制定了材料消耗定额表,补充设计了工艺装置。该项工艺规程和消耗定额表,已具有大批量生产工艺所要求的内容。其中包含材料规格,毛坯类型及加工略图(含加工部位尺寸、技术要求和装夹定位方法),使用设备及刀、夹、量、模图纸编号和检验卡片等。

    在加工方法上,小件坯件采用一次加热,一次锻造成型。四面加工除广泛采用成型刀具、组合刀具、仿型车床、仿型铣床外,还采用有自动进刀的加工工艺。膛线加工、铰削内孔采用多刀刃铰刀。深孔钻杆之排屑槽用无缝钢管压出,钻杆开始由刀头、刀杆焊接而成,钻一支枪管孔时间比原来节约30%。采用钩形拉丝刀加工来复线,比原来节约加工时间60%以上。

    经过以上改进,第二十一工厂当时出产的中正式步枪,不但产量较大,而且质量在历次厂际考核试验中均名列前茅,1946年曾获兵工署嘉奖.并发给步枪厂职工奖金。

    (5)其他后膛步枪
    日38式6.5毫米步枪:

    日本38式6.5毫米步枪,由山西军人工艺实习厂1924年开始仿制,1928年正式出品,最高月产3000支。1934年西北实业公司下后西北铁工厂月产800支,1936年西北制造厂下属第十分厂月产800支,1939年城固分厂月产1000支,1942年乡宁分厂月产30支。该枪全长1280毫米.枪管长769毫米,枪重3.9公斤,初速762米/秒,表尺射程2400米。弹种为6.5毫米尖头及圆头弹。

    自动步枪及沪4年式步枪的研制:

    1915年汉阳兵工厂和上海制造局自行设计出两种自动步枪。汉阳厂由总办刘庆恩设计的自动步枪,系利用发射弹丸时,火药燃气通过束气筒上三小孔,迫使束气筒向前略伸,带动发条,使枪机抽松,枪机借后坐力退向后方,复进时借发条拉力完成供弹与闭锁动作。也可单发。单发时,将束气筒上三小孔转向关闭状态即可,射速每分钟可达40发。经南苑靶场及保定军官学校作各种性能试验后,认为成绩甚优,精度亦佳,袁世凯为此颁给刘庆恩勋五位。但由于南苑靶场呈报意见中认为:该枪重量稍重,战术上恐有所窒碍,耗弹量多,恐得不偿失,国外尚末敢装备使用。由于当时当政者之短见和政局变更等原因,后遂无人过问。

    上海制造局设计的7.9毫米自动步枪,共有第一、二、四、五等四种式样,另有一种非自动的4年式步枪,同经南苑靶场试验,试验中对4年式步枪、马枪评价较好。该枪是在德1898年式、日本38式和元年式等步枪、马枪的基础上逐步改进设计的,计步枪一种、马枪两种;每次装弹15发。认为其重量轻,握持部位连续射击250发后向不烫手,但弹夹太长、耗弹量大。若能按元年式略加改进,供弹量改为5发,可以作为将来马枪统一式样,只是以后未得到发展。

    综观以上步枪的发展过程,中国近代共组织生产过后膛枪12种,其中汉阳式和中正式两种枪较为成功,生产时间最长,产量也最大。在仿制图外产品过程中,也不断进行了改进。

    (二)机枪
    清康熙年间戴梓(1649~1726年)就曾发明过一种连珠铳,形似琵琶,弹药(黑药铅丸)储存于铳之背脊,用机关进行开闭。有相连两机,扳动第一机时。弹药自动落入铳中,另一机随之转动,摩擦燧石起火,装填一次,可连射28发。近似近代的机枪,而当时,世界各国尚未出现。但这种武器,康熙末予采用,并听信谗言,将戴梓充军关外。

    至19世纪80年代,乃仿照外国式样,在步枪制造的基础上,开始逐步制造机枪。其过程是先制造重机枪,后制造轻机枪,最后发展到制造轻重两用机枪。

    1881年,金陵制造局首先仿制美国加托林轮转机枪,称十门连珠格林炮,此枪为美国人加托林1862年发明。嗣后,该局于1884年又仿制成美国诺登飞多管排列机枪①,称四门神机连珠炮,为美国人诺登飞1878年设计。1886年,四川机器局也曾试造加托林轮转机枪。以上两种枪皆为多管手动的击针后装式机枪,尚非自动机枪,均须按顺序用手装填枪弹发射。前者为枪管围绕固定中心旋转,后者枪管作一字形排列,但枪弹发射速率远高于步枪,每分钟350发,射程2000米。这两种枪在中法战争中曾发挥重要作用,得到清政府的好评。

    1888年金陵制造局开始仿制马克沁重机枪,称赛电枪。该枪为英籍美国人希兰•马克沁于1883年发明,是最早出现的一种管退式自动机枪。击发时,借火药气体压力推动枪管后退而完成自动循环。此枪口径为7.9毫米。从此,中国开始进入重机枪的制造时期。

    以后其他各厂又相继仿造了多种重机枪。如1912年,四川兵工厂制成奥式守瓦兹洛色重机枪,月产1~2挺。1919年广东兵工厂仿制奥地利1907/1912年式守瓦兹洛色重机枪,并仿制日本38式重机枪。前者称为奥式68水机关枪,口径6.8毫米,属药筒底压式,即由击发时药筒底部后退压力,推动枪机后退而完成自动循环,初速780米/秒,射程2000米。后者为日本仿法国哈其开斯式重机枪而成,口径6.5毫米,属气退式,即击发后火药气体经导气孔推动活塞带动枪机后坐,在复进簧的作用下完成自动循环。该枪初速740米/秒,表尺射程2000米。无特别单发装置,如需单发时,需以手控制。1924年山西军人工艺实习厂亦曾造过此枪。

    1921年汉阳兵工厂开始仿造美国勃朗宁M1917式重机枪,井将其口径由7.62毫米改为7.9毫米,制成三十节重机枪②,该枪为管退式,初速824米/秒,表尺射程2000米。

    1924年,广东兵工厂开始生产7.9毫米马克沁重机枪。

    1924年,东三省兵工厂仿制日本大正3年式重机枪,稍有改良,称13年式重机枪,属气退式,枪管为一部件,装拆更为方便。原口径为6.5毫米,后改为7.9毫米。

①李伯芹著:“我国兵器制造之发达及其现状”《民鸣》二卷一号
②《中国军事史》第一卷第243页

    1928年广东兵器制造厂制造17年式水冷机关枪,东三省兵工厂制造17年式气冷机枪。

    1929年广东兵器制造厂曾仿制美国泰勒式水机关枪,1931年第四集团军军械处机械部亦仿制该枪,并仿制法国哈其开斯式重机枪。

    1946年兵工署将收缴的日本92式7.7毫米重机枪口径由7.7毫米改为7.9毫米,效果较好。1947年第六十工厂和西北实业建设公司下属西北修造厂分别对日92式重机枪进行改制,制成7.9毫米重机枪和36年式重机枪,属气退式,采用空气冷却,结构简单牢固,但容弹弹板易变形,每枪需配弹板修正器一件。

    重机枪的生产时间,自1888年至1949年,先后生产12个品种,制造工厂24个。其中,马克沁机枪和三十节重机枪,生产数量最大,制造工厂最多。马克沁重机枪在制造中经过多次改进,最后成为中国制式机枪,称24年式马克沁重机枪。制造的工厂除金陵制造局外,有广东兵工厂、巩县兵工厂、汉阳兵工厂,大沽造船所、四川机器局、湖南金工厂、赤水兵工厂、开封兵工厂、山东兵工厂等10余个厂。生产三十节重机枪的除汉阳兵工厂外,还有上海兵工厂、衡阳军械局、华阴兵工厂、第十一工厂、赤水兵工厂、广西第一机械厂等。其他品种,因数量少或时间短,末形成批量生产能力。
各时期重机枪的制造能力:在晚清时期,生产工厂较少,制造能力较低,月产仅1~2挺;北洋政府时期生产工厂增多,生产能力提高,一般可月产20~30挺;国民政府时期产量逐年上升,至1945年,第二十一工厂月产能力达500挺。

    轻机枪最早是广东制造军械总厂于1908年仿制成功的麦特森轻机枪。该枪为丹麦麦特森上校1902年发明,属气退式,口径最初为8毫米,理论初速550米/秒,射程2000米。1927年将此枪口径改为7.9毫米,与步枪口径一致,定名为7.9毫米气冷式机关枪,初速690米/秒,表尺射程1900米。该枪除自带两脚外,另有三脚架,可进行平射及高射。1915年汉阳兵工厂亦仿造两挺。

    1915年上海制造局仿造法国哈其开斯轻机枪,称7.9毫米轻机枪。至1923年共生产180挺,最高月产50余挺。湖南金工厂、山西军人工艺实习厂亦曾制造此枪,后者月产达20挺。该枪口径为7.9毫米,属气退式,初速790米/秒,射程2000米,可装15发枪弹,更换枪管只需15秒钟。

    1922年金陵兵工厂仿制法国M1915式绍沙轻机枪,称法式自动枪,口径8毫米,至1924年共生产100多挺,因不甚适用,即行停造。

    1924年东三省兵工厂曾仿制日11年式轻机枪,称13年式轻机枪,在扩大生产规模并对该枪进行整理后,于1928年正式投产,改称17年式轻机枪,月最高产量40挺。该枪口径为6.5毫米,属气退式,每一弹夹装弹25发,表尺射程1500米。

    1927年天津大沾造船所仿制意式捷克轻机枪(即捷克ZB26式轻机枪),口径7.9毫米,属气退式。由于该枪有闭锁可靠、更换枪管迅速等优点,因此很快成为当时中国生产的主要轻机枪品种。制造该枪的厂在1937年前,除天津大沽造船所外,尚有重庆武器修理所、广东兵器制造厂、西北实业公司下属工厂、广西第一机械厂等。1937年后有第十一、二十一、三十一、四十、四十一、五十一、五十三工厂、西北制造厂的城固分厂及广元分厂等,共生产7万余挺。1942年第二十~工厂所造该枪初速为830米/秒(尖弹)、730米/秒(重尖弹),有效射程1500米。

    1935年重庆华兴机器厂,以工厂中的上海老技术工人为主体,制成瑞士启拉利式轻机枪。该枪口径7.9毫米,属管退式,结构紧凑,全重仅7.7公斤,但紧固性差,初速700米/秒。1937年并入四川第一兵工厂后仍一直生产,至1939年划归第二十一工厂,始停造,共生产3000余挺,最高月产量200挺。

    中国轻机枪的制造,据1908年至1949年的不完全统计,先后有30个工厂生产,共计7个品种,其中主要品种是捷克轻机枪。

    关于轻重两用机枪和特种机枪,仅试制过几个品种,均末批量生产。1941年新建的第五十一工厂,原主要为生产麦特森式轻重两用机枪而建立,因抗日战争影响,国外所购设备、材料、技术资料等由于交通受阻或遭日机炸毁未到厂,直至1944年9月,仅制造出12挺,后未再生产。另外,1929年广东兵器制造厂曾仿制4挺飞机用7.9毫米路易斯旋回机枪;抗战胜利后,又曾试将捷克式轻机枪改装成坦克机枪,但皆未投入批量生产。

    以上为中国近代机枪的整个发展概况。下面仅就马克沁重机枪、三十节重机枪、捷克轻机枪的发展情况予以介绍:

    1.马克沁重机枪
    马克沁重机枪随着德国对产品结构的不断改进与发展,其结构也经历了几个发展时期。

    金陵制造局于1888年仿制的马克沁重机枪,尚属该枪的雏形,使用黑药铅弹,后发觉不甚适用,仅生产30余挺,于1893年停造。1914年,该局按德国1899年式马克沁重机枪祥式重新仿制。此时该枪已使用无烟药枪弹,1915年做出样枪,送北京试验,获得好评,陆军部令“多加仿造”,但因当时经费无固定来源,至1922年停止生产,共生产300多挺。

    1916年大沽造船所获得德国新式马克沁重机枪,随即进行仿制,1917年试成,受到海军部嘉许,令其扩充生产。该枪具有使用尖弹与圆弹的两种不同的表尺,较有特色,各地皆向其订购。

    1924年金陵制造局又根据德国较新的马克沁产品图进行生产,井购买新式热处理炉两座,擦膛机一台,深孔钻和拔丝机各一台,以及枪管校直压力机等,改进了枪管内膛加工和校直,完善了枪件淬火、渗碳等工艺。机枪正规生产线基本形成,质量有所提高,生产能力逐年增加,至1931年月产达35挺。

    1928年巩县兵工厂仿造俄式马克沁重机枪,该枪为轮式脚架,机动性能好,适宜于平原地区作战。

    1934年中国获德国赠送的MG08/15式马克沁重机枪全套工作图样,交金陵兵工厂仿照改良。该枪有较多改进,如增加高射装置、横扫射装置、练习弹枪口罩等部件,并改良了击发、保险装置和三脚架等,1935年试制成功,定名为24年式马克沁重机枪。1935~1936年,工厂对护手部改装单手击发机、添设保险,机枪盖板前端增加顶盖板簧,改用尖弹表尺,使产品性能有所提高。该枪初速由原来的630米/秒(圆弹)提高到870米/秒(尖弹),表尺射程由2000米提高到2500米(尖弹)及3500米(重尖弹),并能进行高射,这是一大技术进步。

    1945年第二十一工厂组织了对马克沁水冷式重机枪改为气冷式重机枪的研究。在重机枪厂主任吴均惠的主持下设计了新枪管及其他枪件,1947年兵工署交下气冷式机枪草图作参考,进行试制,于同年底完成两挺样枪。该枪保持了原枪的射击性能,全重由水冷式的49公斤减轻至31.75公斤,可一人肩背运输.提高了机动性,持别是对主管技术员张德义改进的轻型枪架、高射瞄具、助退器等认为有独到之处,得到了国防部的表扬和兵工署的奖励,

    李承干自1932年任金陵兵工厂厂长后,对工厂加工工艺和基础技术进行了改善和加强。1934年成立工具厂并设工具检验室,进口一批精密加工设备和检测仪器,如精密元车、螺纹磨床、超等光学比较仪、万能工具显微镜等,以加强量具和重要刀具的制造与检定。1937年成立材料试验室,增设各种物理性能试验设备,如爱姆司氏30吨万能试验机、莫尔式疲劳度试验机、爱姆司氏冲击试验机、各种硬度试验机及德国蔡司金相显微镜等。以加强对材料质量的控制。在德国新的工艺规程基础上,从1936年起,又对工艺进行了补充修订,对一些型面较复杂的零件,采用了靠模铣加工技术和铲齿成型刀、组合铣刀等较先进的刀具,最后编制出较详细的工艺规程,至1940年完成。1943年,李承干为了提高枪机零件的互换性,又责令重机枪厂完全按规定公差进行制造,以后又陆续对枪管、护手等零件进行互换性改进,因而使机枪质量居全国同类产品之首。

    2.三十节重机枪
    三十节重机枪系汉阳兵工厂将美国勃朗宁M1917式重机枪进行测绘后仿制而成。仿制时为了便于与国内步机枪弹通用,将口径由7.62毫米改为7.9毫米,并将三脚架减轻了4.6公斤。其制成时间恰为民国10年10月10日,故命名为三十节重机枪。该厂制成后产量逐年增加,并扩散到其他工厂。据1931年3月军政部统计,当时全国三十节重机枪月生产能力为144挺,其中汉阳兵工厂52挺、上海兵工厂64挺、衡阳军械局18挺、华阴兵工厂10挺。第十一工厂在1941~1942年,共生产960挺。

    在制造中,上海兵工厂于1 928年3月曾对其内弹道性能进行过研究试验,确定了该厂所造三十节重机枪枪弹的装药量,还设计了特种三脚架和配备特殊射表,使之能进行高射。1934年军政部令汉阳兵工厂自制高射架300具,其结构仿轻型马克沁机枪,在枪身后部装置肩架,在水筒进水口部增加橡胶皮垫圈。

    1935年汉阳兵工厂对三十节重机枪又进行了改进,并加配预备枪管,使用3.1克装药量之7.9毫米的尖弹、重尖弹及钢心弹,称汉造改良式三十节重机枪。1936年兵工署令各厂照行改造,以适应汉阳兵工厂新造之3.1克装药量的尖弹。1938年汉阳兵工厂改称第一工厂,仍继续制造这种机枪。

    1947年第六十工广将原华阴兵工厂造的三十节重机枪枪身配以仿美国勃朗宁1917A式三脚架,使枪的结构接近勃朗宁M1917A1式的水平,重量为23.2公斤。

    三十节重机枪具有结构简单,制造容易,枪闩坚牢耐用,各机件装卸方便,枪闩后退为直线运动,极其协调,射击时将弹带插入进弹机后,以一手握住枪把即可发射等优点。但三十节重机枪在中国未进一步发展,究其原因,是该枪产品图系汉阳兵工厂按实物测绘而得,尺寸公差及技术要求标注不全,且未经严格尺寸验算,加之材料疵病等原因,致使产品质量不高。据上海兵工厂1928年检验报告:连发200余发以上者,最好批仅占34.4%。

1934年,兵工署曾向美、比两国商议索取勃朗宁机枪图纸未果,因而使三十节重机枪没有得到很好发展。

    3.捷克ZB26式轻机枪
    捷克式轻机枪最早由天津大沽造船所于1927年开始按照实样进行仿制。1931年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曾派员去该所饬其正式制造意式捷克式轻机枪。同年,重庆武器修理所也开始按实物仿造此枪,采取工人按零件“包干”方式,参照实物划线,进行机械加工,用手工修控成型。加工时,既没有工艺规程,也无专用工装。零件尺寸不推确,材料也不适宜,产品质量不高。

    1933年广东兵器制造厂开始进行仿制,于当年9月正式出枪。该厂仿制中,从试制起,所用原料,按质量要求向国外订购,不任意使用代用材料;但因热处理技术尚未得法,废品率仍然很高。

    1932~1933年间,兵工署派技术人员作为购买枪支监造人驻捷克,取得部分捷克轻机枪技术资料。1935年中国拟定捷克式轻机枪为制式兵器后,兵工署技术司又译制了捷克ZB26式轻机枪的全套产品图纸及枪件所用各种材料规格,交巩县兵工厂制造。

    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后,对轻机枪的需要量大增,不少工厂增加了捷克式轻机枪的制造。如广东第一兵工厂产量由原月产20挺,到1940年(已改称第四十一工厂)增加至110挺,1941年最高月产310挺。广西兵工厂筹备处在1937年达到月产20挺的水平。巩县兵工厂于1937年开始制造捷克式轻机枪,后改为第十一工厂后,继续制造。第二十工厂于1938年利用原华兴机器厂制造启拉利式轻机枪设备,筹造捷克式轻机枪,1939年初转交第二十一工厂后,继续试造,1940年正式出品,最高年产量达2900挺。1939年,兵工署在昆明筹建第五十一工厂,准备生产轻重两用机枪,1941年建成。由于设备不全,资料在运输途中被日机炸毁,改产捷克式轻机枪,当年出枪450挺。次年改第五十三工厂,最高年产量5550挺,成为轻机枪生产能力最大的工厂,但该厂因老工人少,新工人多,曾出现大
批枪管胀膛和不连发的质量问题。

    为了提高产品质量,一部分工厂在制造过程中,从技术设备和管理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如第二十一工厂由轻机枪厂技术员吴贤负责,改进设备,制造工装,全部按工艺规定的量规进行加工,至1942年,机枪零件已达到可以互换,1943年整理出全套工艺规程。型面加工采用铲齿成型刀、组合铣刀,枪管加工采用外排屑单刃深孔钻等较先进的工艺。同年,该厂主任俞濯之组织制订了捷克ZB26式轻机枪的战时技术条件和产品图,取消枪管散热环,将准星罩、枪管握柄改用钢板冲压焊接,增加调速,适当放宽制造公差等。这些改进虽未投入批量生产,但属一项较大的技术改进。1949年第二十一工厂还修订完成了《捷克式轻机枪检验办法》,其中包括:尺寸外观检验及主要零件的硬度检验,精度试验,高压弹抽验,连发射击试验,互换试验,耐久试验,成枪检验及涂油装枪和附件检验等。因此该厂的产品质量较好。

    第四十一工厂生产的捷克轻机枪,因产品零件不能互换,经常出现质量问题,乃于1941年底成立机枪研究室,采用第五十三工厂的捷克ZB26式轻机枪产品图作为标准,按此编制工序图,设计刀、夹、模、量具,委托第二十一工厂代其加工部分关键量具,同时改进了部分加工方法,如机心、机心座改靠模铣等.质量和工效均有提高。

    1948年,第五十三工厂和第二十一工厂针对捷克式轻机枪连发射击中进弹不灵、机匣炸裂问题,进行改进,解决了连发等问题。第五十三工厂改进后的轻机枪,命名为37年式轻机枪。第二十一工厂改进后的轻机枪,称捷克改一式轻机枪。因条件限制,两厂均末投入正式生产。

    以上情况说明,中国近代轻重机枪的发展都经历了一个由单一品种发展到多品种,再到单一品种的过程。这主要与当时国内政局由统一到分散,再到统一有关。仿制国外产品的事实说明,能否引进全套技术资料对该产品质量好坏有决定作用。如三十节重机枪,虽然产品结构较好,但无技术资料。凭测绘制造,产品质量长期不能过关;而马克沁重机枪和捷克式轻机枪,在引进全套或主要技术资料后所出产品质量较好,均成为制式产品。
(三)手枪、冲锋枪及信号枪
    随着步枪、机枪的生产和工艺技术的发展,手枪在晚清时期开始制造,冲锋枪在北洋政府时期发展起来。生产的手枪有;比利时1900年式勃朗宁半自动手枪,德国1896年式毛瑟半自动手枪、1932年式毛瑟自动手枪,美国0.32英寸史密司咸逊左轮手枪。生产的冲锋枪有:美国1921年式汤姆生冲锋枪,德国1918年式柏克门冲锋枪,美国1944年式M3A1冲锋枪。还生产了信号枪和枪榴弹发射筒。现按手枪、冲锋枪、信号枪和发射筒四部分,分别介绍其发展情况。

    1.手枪
    中国手枪之发展,始于四川机器局,1901~1904年该局曾制造德国毛瑟手枪2824支,1902~1903年还生产了前装利川手枪1970支。1913~1921年,金陵制造局和上海制造局先后制造比利时1900年式勃朗宁半自动手枪。1918年后,四川兵工厂,大沽造船所,汉阳、太原兵工厂等11个厂先后生产德国1896年式毛瑟半自动手枪,1934年,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拟定该枪为中国军用制式手枪。1940年,中央修械厂军令筹造美国0.33英寸史密斯威逊左轮手枪,断续生产到1948年。除四川机器局最初所造两种枪型不详外,其他三种手枪的结构及其发展过程如下:

    (1)1900年式勃朗宁半自动手枪
    该枪自动方式为药筒底压式,以游体重量和复进簧伸力进行闭锁,借弹丸离开枪口之反作用力,使药筒后坐惯性完成开闩并退壳、装填新枪弹,再由复进簧伸力推枪机前进复位,送枪弹入弹室,并紧抵住。该枪按全枪长度分为多个品种,中国制造的只有6英寸和8英寸两种。

    6英寸勃朗宁半自动手枪  1913年,金陵制造局首先制造该枪,至1915年生产数百支。1915年,上海制造局也开始制造该枪,至1921年共生产7121支。其主要诸元:口径7.65毫米,全枪长152.4毫米,枪管长106毫米,枪全重0.68公斤,初速295米/秒,最大射程500米,有效射程40米,弹匣容弹量7发,弹种为7.65毫米柯尔待自动手枪弹。

8英寸勃朗宁半自动手枪  1917年上海制造局首先制造,一直生产到1921年,共计出枪2801支。1919~1920年金陵制造局生产600余支,湖南、巩县兵工厂曾少量试制过。其主要诸元:枪全长203毫米,枪管长142毫米,枪全重0.907公斤,初速318米/秒,其余与6英寸手枪相同。上海制造局制造的枪,改配有弹匣,增加木壳,兼作枪托,可作战斗手枪用。

    (2)1896年式毛瑟半自动手枪(亦称自来得手枪)
    该枪系德国军用手枪,由四川兵工厂于1918年首先制造,产量很少。汉阳兵工厂机枪厂于1921年开始制造,月产枪200支,1921~1928年共生产1.4万余支。1928年,太原兵工厂也开始制造,月产400支。后西北制造厂广元分厂,从1940年至1941年共生产1.2万支。

    由于该枪容弹多、装弹迅速、射速高、威力大、精度好,为欧美各国普遍采用,在国内仿制的单位也持别多,除以上单位外,还有大沽造船所、东三省兵工厂、广东兵工厂、开封兵工厂、赤水兵工厂、巩县兵工厂和衡阳军械局。

    该枪配有木壳,可按在木把处进行抵肩远距离战斗射击。自动方式为枪管后退式,闭锁方式为枪机闭锁式。射击时借弹丸离开枪口之反作用力,位枪管与枪机一起后退,待至一定距离,枪管停止后退,枪机仍继续后退,完成开闩、退壳、装填新弹,再由复进簧之伸力推枪机前进复位,枪弹入弹室。主要诸元;口径7.63毫米,枪全长280毫米,枪管长132毫米,枪全重1.16公斤,初速425米/秒,表尺射程1000米,垂直供弹匣容弹10发,使用7.63毫米毛瑟手枪弹。1928年,太原兵工厂制造此枪时,曾将口径由7.63毫米改为11毫米,使其与所造之汤姆生冲锋枪共用枪弹。

    (3)0.32英寸史密斯威逊左轮手枪
    它是美国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采用的军用护身手枪。中国仿造者为其第三型手排壳长弹巢转轮双动式手枪。该枪口径0.32英寸,枪全长230毫米,枪全重0.55公斤,枪管长108毫米,初速250米/秒,转轮弹巢容弹6发,使用0.32英寸柯尔持自动手枪弹及史密斯威逊长转轮弹。1940年,中央修械厂开始筹造该枪,1940一1948年共生产10850支。西北制造厂的乡宁分厂在1944年曾生产该枪,月产约500支,1945年初停止制造。

    2.冲锋枪(亦称手提机关枪)
    1923年广东兵工厂首先制造美国1921年式汤姆生冲锋枪。嗣后,山西军人工艺实习厂和重庆武器修理所相继生产此枪。1925年,汉阳兵工厂开始制造德国1918年式伯克门冲锋枪,接着巩县兵工厂、金陵兵工厂、大沽造船所和广东兵器制造厂相继生产。1948年,第六十、九十工厂筹造美国1944年装备部队比较先进的M3A1式冲锋枪。

    (1)1921年式汤姆生冲锋枪
    它是美国1921年定为美国军用制式冲锋枪。1923年,广东兵工厂首先制造,至1924年共生产枪39支。该枪自动方式后药筒底压式,闭锁方式为仅由枪闩重量及复进簧伸力延续开门,可进行半自动和全自动两种射击方式。

    1926年,山西军人工艺实习厂开始仿造。该厂1927年改称太原兵工厂后,将督军署学兵实习工厂划入,建立冲锋枪厂,有机器200余台,1928年月产枪900支。1930年“中原大战”后,由国民政府接管,停造枪械。1932年至1934年改称壬申制造厂时期,又继续生产此枪,最高月产250支。1946年,西北制造厂又生产此枪,最高月产枪130支。该厂生产的汤姆生冲锋枪有两种型式,即有前、后握把和仅有后握把者。其主要诸元:口径由11.43毫米改为11毫米,射程600米,供弹具为垂直弹匣(20发)和弹鼓(50发)。有前、后握把者:枪全长950毫米,枪管长395毫米,枪全重5.62公斤;仅有后握把者:枪全长796毫米,枪管长260毫米,枪全重4.56公斤。使用枪弹为11毫米手枪弹,不能与美0.45英寸
汤姆生弹通用。1928年,重庆武器修理所也生产此枪,从1938年至1935年问累计生产冲锋枪4700支。重庆武器修理所生产的汤姆生冲锋枪,有两种型式,即有后握把并附有前脚架兼作轻机枪用的和仅有后退把者。其主要诸元:口径由11.43毫米改为7.63毫米,使之与毛瑟手枪共用枪弹,枪管长365毫米,射程50一1000米,供弹具为垂直弹匣(20发)和弹鼓(50发)。有前脚架者,枪全长962毫米,枪全重5.2公斤;无脚架者,枪全长889毫米,枪全重4.24公斤。

    华阴、赤水等兵工厂亦曾生产此种冲锋枪。

    (2)1 918年式柏克门冲锋枪
    系德国1918年定为德军用制式冲锋枪。1926年,上海兵工厂和金陵制造局开始
制造,该枪自动方式属药筒底压式,闭锁方式,仅由枪机之重量及复进簧伸力进行闭锁,可用全自动和半自动两种方式射击。

    上海兵工厂和金陵兵工厂在1926~1928年,分别生产该枪5000支和1000支。其主要诸元:口径7.65毫米,枪全长820毫米,枪管长200毫米,枪全重4.32公斤,表尺最大射程1000米,初速390米/秒,垂直供弹弹匣(30发),使用7.65毫米冲锋枪弹。

    在此期间,广东兵器制造厂、汉阳兵工厂、巩县兵工厂也制造此枪。

    (3)M3A1式冲锋枪
    系美国1944年装备部队用的冲锋枪。1947年,国民政府国防部国防科学研究所认为:中国使用之冲锋枪式样甚多,但构造均有缺点,经研究比较,择威力较大,制造无困难,轻重、精度符合理想之美国1944年生产之M3A1式冲锋枪进行仿造。经测绘,试造祥枪,射击结果良好,定为中国制式冲锋枪,并命名为“36年式11毫米冲锋枪”,由第六十工厂、第九十工厂进行批量生产。

    该枪为折叠式枪托(钢架),零件多采用冲、铆、焊复合工艺,因此制造简便、
造价低廉、短期内便可进行大量生产。自动方式为药筒底压式,闭锁方式为仅由加重之枪闩及复进簧伸力进行闭锁,射击方式只有连发,但熟练射手也可单发。

1948年8月,第六十工厂试制出M3A1式冲锋枪2000支,1949年2月,该厂迁台湾高雄后继续生产此枪。1948年,第九十工厂月产M3A1式冲锋枪500~1000支,全年生产3200支。

    M3A1式冲锋枪口径11.43毫米,枪管长203毫米,枪全长567毫米〔行军状态)和757毫米(战斗状态),枪重3公斤左右,初速280米/秒,有效射程约300米。弹匣容弹30发,使用汤姆生冲锋枪弹及美国0.45英寸手枪弹。

    1949年10月,兵工署工业司颁发了《三六式十一毫米冲锋枪零件名;际材料名称尺寸表》和《修订三六式十一毫米冲锋枪暂行检验规格》(初稿)。在暂行检验规格初稿中,对成枪及枪件检验、外观及枪件灵活性检验、互换性检验、高压弹检验、连发检验、精度检验、寿命试验以及涂油装箱等作了规定。

    3.信号枪
    信号枪即信号手枪。我国生产的信号手枪,有单管和双管两种。早在1934年,金陵兵工厂曾生产过1000余支,1939~1942年第十一工厂生产2610支,1941~1943年中央修械厂(1943年称第四十四工厂)生产2490支,1948~1949年第三十工厂最高月产量为150~200支。

    信号枪口径26.8毫米,枪管长231毫米,内膛光滑,无来复线。最初各厂制造时皆参照蓝图整体加工制成,浪费了工料。经第三十工厂将枪管与接榫分开加工后再行焊接,工料较为节约。枪管接榫用销与枪柄接合为撅把式,与猎枪相似,由于无瞄准装置与保险机构,结构比较简单。

    4.枪榴弹发射筒
枪榴弹发射筒是专为步枪发射枪榴弹时装于枪口上的一种装置。

    1920年,公府①军事处驻保定修械司制造出枪射炸弹(即枪榴弹),后山西军人工艺实习厂、广西炸弹厂、金陵兵工厂、上海兵工厂亦曾仿造枪榴弹。以上单位尚未发现与枪榴弹配套的枪榴弹发射装置制造资料。1928年重庆武器修理所开始制造枪榴弹和枪榴弹发射筒,至1938年,生产出枪榴弹10万发、枪榴弹发射简1000具。1939年,航空兵器技术研究处技师拉力果夫设计出新式枪榴弹,同时设计出新式枪榴弹发射筒,定名为28年式枪榴弹发射筒,1 940年产量达1.2万具,1942~1949年,第二十四工厂生产11万具。1945~1948年,第二十一工厂生产750具。1949年,第四十四工厂生产1200具。

    28年式枪榴弹发射筒,内径为26毫米,筒长175毫米,全长250毫米,筒内孔为滑膛.全重0.7公斤。该筒与中正式步枪配套使用,装上步枪时,枪管口部插入发射筒的枪管套内,再用螺钉扣紧。发射用空包弹。若用普通弹则去掉弹头,换以木塞,但射程将减少一半。发射的枪榴弹弹柄插入发射筒内,以插入长度而调整其射击距离。柄部全部插入,步枪仰角45度时最大射程250米。行军时,发射筒可留在枪上不用拆下,平时则挂在发射筒挂绊上。另有枪托皮套可附在枪托底部,以缓冲发射时对人的后坐力。

    28年式枪榴弹发射筒,原设计采用进口的无缝钢管加配底座,使其与枪管连接。1946年改用第二十四工厂轧制的含铬枪管钢直接加工,使底座与筒底合为一体,减少了零件及无缝钢管,曾得到兵工署的表扬与奖励。

①公府即大总统府
二、火炮

    中国近代火炮的发展,始于19世纪60年代。晚清时期,先后生产火炮的局厂有19个。初期主要仿制各国的前装炮和旧式后装炮,其中为适应海防需要,着重仿制各种口径的要塞炮和船台炮,先用铜、铁加工制造,逐步发展为采用钢材制造。如1864年,苏州洋炮局最先用机器加手工制造出24磅子前装滑膛生铁炸炮;1878年江南制造局.仿制出国产第一门钢质英阿姆斯特朗式前装线膛炮,1884年金陵制造局制成中国最早的带车轮移动的架退克鲁森式2磅子后装线膛炮;1890年,江南制造局造出阿式800磅子后装线膛炮,炮身重50吨;1892年该局又造出中国策一门后装管退式船台快炮(又称速射炮);1905年,这个局率先造出管退式75毫米山炮。

    这一时期主要是仿制各国的前装炮和旧式后装炮。其技术资料、样品均从国外引进,主要原材料和部分零件也是从外国购买,多数是在外国人的参与相帮助下进行生产,但品种多、产量小、性能落后、投资大、成本高。尽管如此,也为中国近代火炮工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辛亥革命后,军阀封建割据,相互混战,由于作战形式的转变,各自引进了国外一些新的火炮生产技术,大大发展了山炮、野炮、榴弹炮、加农炮、平射炮、高射炮和各式迫击炮的制造能力。

    抗日战争时期,各地兵工厂有的沦陷,有的被迫内迁,生产的火炮品种大大减少,除战防炮外,主要仿制适于山地作战的法国布朗德式60毫米、82毫米、120毫米迫击炮。火炮总产量达1.54万门,相当于自洋务运动到抗战前夕70多年全国火炮总产量。


    抗日战争胜利后,兵工署又加速组织各地兵工厂发展火炮生产,第二十一工厂继续生产82毫米迫击炮;第九十工厂恢复生产60毫米、82毫米迫击炮,75毫米山炮、榴弹炮等:西北制造厂生产75毫米山炮和重炮等。第十、二十一、五十工厂还生产60毫米、120毫米迫击炮,57毫米无坐力炮及1.36英寸火箭发射筒等,这一时期生产的火炮性能有所提高高,制造技术有所进步,火炮品种和产量比抗日战争时期大大增加,1946~1949年共生产火炮3.6万余门(主要是迫击炮),超过了自洋务运动到抗日战争结束时长达85年的火炮总产量。

    下面按火炮的用途并沿用仿制生产时的命名,以时间先后为序,分别叙述中国近代前装炮、旧式后装炮、新式后装炮和迫击炮的发展过程。

(一)前装炮与旧式后装炮
    1. 前装炮
    前装炮(又称前膛炮),系指弹丸从炮管口部装入的火炮。在晚清,仿制生产的有前装滑膛炮和前装线膛炮。北洋政府时期发展起来的迫击炮虽属前装炮,但因在结构性能上与一般前装炮有别,并自成系列,在后面另列专题叙述。

    (1)前装滑膛炮
    19世纪60年代初,清政府从英、法等国引进并仿制的前装滑膛炮,主要是生铁短炸炮。

    1863年,李鸿章建立苏州洋炮局。由受聘于该局的英人马格里出面买下了“阿思本舰队”的部分机械设备,用来装备苏州洋炮局,于1864年制造出24磅子生铁炸炮,月产量6~7门。这种炮形如怒蛙,俗名田鸡炮,发射时固定角度为45度,炮口斜昂向天,又称天炮,属前装滑膛炮。苏州洋炮局当时使用的多系以蒸汽为动力的天袖皮带传动机床。

    苏州洋炮局生产的生铁炸炮,以生铁为原料,通过熔铁炉化为铁水,然后采用“铁模铸造法”浇铸,经过3~4天,待铸件冷却后将心轴取出,用火将铸件烧透,冷却后打磨,使管内外光滑,再钻通引火,试验演放,响亮稳固,即可合用。

    1865年建成的江南制造局,生产炸炮的规模较大,1867~1876年共生产12磅子、16磅子、24磅子、32磅子生铁和铜质滑膛前装炮128门。

    1875年,金陵制造局由英人马格里督造的68磅子大炮7门,在大沾炮台试验演放时,因材质低劣,当场爆炸2门,炸死士兵5人、重伤13人,李鸿章因此下令撤销了马格里在金陵制造局的督办职务。

    此外,还有天津机器局、湖北枪炮厂、四川机器局、兰州机器局、吉林机器局、河南机器局等都生产过前装滑膛炮。

    (2)前装线膛炮
    1878年,江南制造局在英人麦根的督导下,仿制出英国阿姆斯特朗式40磅子钢膛熟铁箍前装线膛炮,即以钢管为内管外加一熟铁箍,以增加炮身强度。制造此炮时,采用了热套工艺。该炮口径4.7英寸,炮管长为口径的41倍,有膛线,射程远,最大射程7900码,炮弹侵彻力和命中精度,均较滑膛炮有较大提高,是中国最早制造的钢质火炮,到1884年共生产23门。1880~1885年,该局又先后生产80磅子、120磅子仿英阿姆斯特朗式钢膛熟铁箍前装线膛炮50门。

    火炮生产,由用铜铁铸造到钢材制造,炮身由滑膛到线膛,炮管加热铁箍,并采用热套工艺,炮管长度加长到口径的41倍,比老式火炮的射程和破坏杀伤力都有显著提高,说明制炮技术在不断进步。由于前装炮炮弹从前膛装入,弹径必须小于火炮炮管内径,炮弹与炮膛之间必然有一定空隙,这就使火药燃烧时所产生的气体,必然存一部分从空隙泄出,影响射程,且炮弹不能密接膛线围绕它本身纵轴线旋转,出口后容易改变方向,影响命中精度。所以在后装炮完善其闭锁机构后,前装火炮(迫击炮除外)便被淘汰。

    2.旧式后装炮
    19世纪70年代.从德、英等国引进并仿制从炮身尾部装入弹丸的后装炮,是中国火炮发展史上的又一次重大变革。

    1867~1873年间,江南制造局制造9磅子后膛熟铁来复炮1门并炮架1座①,是中国最早生产的后膛炮。

    1882年,江南制造局生产仿英阿姆斯特朗式80磅子钢膛熟铁箍炮,口径149.2毫米,炮身重4.5吨,射程7500码。1886年又生产180磅子钢膛熟铁箍炮,口径203.17毫米,有短、中、长式三种,射程分别为7000码、7700码和8400码,至1891年共生产56门。

    1884年,金陵制造局仿造出最早的带车轮移动式德国克鲁森2磅子架退后装线膛炮,口径37毫米。此炮有完善的炮闩,装弹简便、迅速,炮弹为长形并附有弹带。1888年,江南制造局生产口径9英寸阿姆斯特朗式250磅子后装线膛炮,配有液压制退的弹性炮架。这种架退炮,有短、中、长三式,射程分别为7200码、8000码、11000码,炮身重分别为19吨、21吨和25吨②,至1898年共生产19门,用于要塞重地。弹性炮架的火炮仿制成功,克服了刚性炮架操作时间长、射击精度差的重大缺陷。

    1890年,江南制造局又进一步仿制成功英阿姆斯特朗式12英寸800磅子后装炮,炮身长35尺,来复线36条,弹重800磅,内装栗色药饼300磅,单孔黑药饼200磅,炮身重50吨,最大射程10000码,在1000码以内,可击穿19英寸厚铁靶,到1893年,共制造4门。此炮系中国近代生产最大最重的火炮。

    1892年,江南制造局仿英阿姆斯持朗式造出中国最早的后装线膛管退式船台快炮,口径4.7英寸,又称速射炮,最大射程为7000码,至1903年共生产56门。该炮主要用于船台和要塞重地,它有防盾板,炮架为圆锥台,制退复进机连结于摇架,炮身滑动于摇架之中,炮弹壳用生铁制成,有实心、开花和子母弹三种。管退炮的试制成功,较架退炮在性能上又大大提高了一步,增强了射击稳定性,提高了射速。1894年,江南制造局仿制出6英寸阿姆斯特朗式100磅子船台快炮。1897年,又造出9.2英寸380磅子升降地井式后膛炮2门,该炮射程11000码,炮身重25吨。

    1895~1900年,湖北枪炮厂仿制出德克鲁森式37毫米、47毫米、53毫米、57毫米架退式后装炮290余门。

    1897年起,江南制造局先后生产出2磅子、3磅子、6磅子、12磅子炮,口径分别为37毫米、47毫米、57毫米、76毫米,皆为架退式,至1904年,共生产411门。

    生产过这种旧式后装炮的还有兰州制造局、大沽造船所、福建机器局、四川机器局、吉林机器局等。

①《江南制造局记》卷三第8页
②《江南制造局记》卷八第41页
③《江南制造局记》卷八第42页

    后装炮比前装炮具有以下特点:有完善的炮闩,装填炮弹更为简便迅速,由于后装线膛炮均采用长形弹,并附有弹带,发射时弹带嵌入炮管膛线,赋予弹丸以旋转运动,可防止火药气体泄出,弹道性能较好,造炮用材料巳由铜铁改为钢质,提高了炮管强度,因而有较高射速和命中精度。但是,由于:这一时期主要是生产架退式后装炮,除船台快炮采用无烟药外,大部分火炮仍采用黑色火药,发射后烟雾大,需待烟雾消散或移动炮位重新瞄准后方能再次射击,因此,往往会贻误战机。

    (二)新式后装炮
    新式后装炮与旧式后装炮的不同特点是;管退式,炮身长,射程远;配有瞄准装置,射击精度高;重量轻,机动灵活;既可用于边防、海防,又适合于山地野外作战。1905~1949年,中国先后仿制生产的新式后装炮有山炮、野炮、榴弹炮、平射炮(含战防炮、无坐力炮)和高射炮等。

    1. 山炮
    山炮主要用于山地野外作战,以杀伤敌方人马,破坏铁丝网及其他薄弱的建筑物,也可以发射烟幕弹迷惑敌方。山炮属野战榴弹炮范畴,特点是:弹道弯曲;能挽曳或分解后马驮,宜于山地作战。中国近代生产山炮的主要局厂有:江南制造局仿德克虏伯式75毫米山炮;汉阳兵工厂仿日10年式75毫米山炮;山西军人工艺实习厂制造的晋13年式、17年式和36年式75毫米山炮;东三省兵工厂仿日14年式75毫米山炮等。据不完全统计,中国近代各局厂生产的各式山炮近3000门。

    山炮主要由炮身、炮尾、炮闩、摇架,后炮架、防盾板、驻退复进机、大小架及车轮、瞄准具等部件组成。

    (1)沪造克虏伯式75毫米山炮
    1905年,江南制造局仿德克虏伯式制造成功克虏伯式14倍75毫米后装管退式山炮。1913年,将该炮加以改良,改螺式炮闩为楔式,同时改进了杠炮钩套装置、表尺曲柱方座、皮垫蹲板、橇杆和插泥板等。造炮所需材料,除复进簧从外国购买外,其余钢材由本局西门子马丁炼钢炉冶炼,如炮管,采用该局特制的炮钢,由汽锤自由锻制,再经车、钻、镗、拉线等机械加工制成。该炮初速280米/秒,最大射程4300米,放列全重386公斤。江南制造局曾批量生产此炮,从1907年到1928年累计生产494门,但是,由于该炮炮身短,初速小,射程近,后被汉造10年式75毫米山炮所取代。

    (2)汉造10年式75毫米山炮
    1921年,汉阳兵工厂仿日本大正6年式75毫米山炮,称汉10年式75毫米山炮。此炮与沪造75毫米山炮相比,炮身为口径的18倍,初速加大到342米/秒,最大射程6000米,放列全重增加到610公斤。炮管仍为单层,炮门为断隔螺纹式,紧塞作用好,比沪造炮闩横楔式强度大;火药产生的应力在炮闩横截面上,分布均匀,因而炮闩不易受损,寿命较长;炮架为双轮叉脚式,比沪造双轮单脚式稳固;大架前分后合,不妨碍炮身后坐,能用较大的高低射角射击,但方向射界,仍然受炮架限制,火炮稳定性仍较差。该炮的材料大部分由湖北钢铁广和上海兵工厂供应。该炮炮身加工已经按规定的工作程序(9道工序)进行,产品质量可靠,到1928年为止,累计生产68门。

    (3)晋造75毫米山炮
    1921年,山西军人工艺实习厂筹建炮厂,一方面向外国购买机器,一方面建筑厂房。1923年正式出炮,称晋12年式75毫米山炮。炮身长600毫米,外加炮箍,用螺钉扣合,炮闩为螺体后开闩,所用材料从德国进口,1924年月产30门。该厂改称西北制造厂期间于1936年、1937年,生产12年式75毫米山炮200门。

    1924年山西军人工艺实习厂仿造成功日本41式75毫米山炮,命名为晋13年式75毫米山炮。该炮性能、结构与汉10年式75毫米山炮相同,最大射程6400米。为了大批量生产,该厂实行包工制,调动了工人的生产积极性,每门炮由6000工日减少到1400工日,产量大大提高。1928年,该厂又对此炮进行改进,最大射程达到7000米。改进后的炮称晋17年式75毫米山炮,年产量40门。到1929年,这个厂共生产75毫米山炮700门。

    1947年2月,西北实业公司西北机车厂仿日本94式75毫米山炮成功,称晋36年式75毫米山炮。阎锡山为表形该厂员工,曾给该厂颁奖120万元(法币)。此炮与沪造、汉造75毫米山炮相比,炮身长为口径的20.8倍,初速385米/秒,最大射程8000米,放列全重536公斤,采用水压气体式驻迟复进机,比上述两厂75毫米山炮采用弹簧驻退复进机更可靠,并增加了高低、方向射界。至1948年,该厂共生产晋36年式75毫米山炮191门,所需材料由西北育才炼钢机器厂和西北铸造厂提供。

    此外,1925年,东三省兵工厂仿制成功日本41式75毫米山炮,命名为辽14年式75毫米山炮,其性能、结构与汉沪两厂75毫米山炮接近,最大射程6350米,所需材料从日本、奥地利等国进口,到1931年,共生产72门。

    1927年,太原兵工厂仿德苏罗通式试制成功晋16年式105毫米山炮,该炮初速300米/秒,最大射程5965米,放列全重853.5公斤,到1929年,共生产30门。

    2.野炮
    野炮为师属炮兵之主炮,身管较山炮长,初速大,弹道低伸,射程远,属加农炮型。野炮炮管的结构是在内管上加箍或采用双层复料,因而加工较山炮难。中国近代生产野炮的局厂有:江南制造局、汉阳兵工厂、东三省兵工厂、山西军人工艺实习厂等。据不完全统计,1913~1949年,各局、厂共生产各式野炮500余门。

    (1)75毫米野炮
    1913年,汉阳兵工厂和江南制造局均仿制成功克虏伯式29倍75毫米野炮。该炮炮身由身管及装于管外的前后两外套构成,炮管与外套结合采用热套工艺。江南制造局采用的方法是:“套箍之时,箍烧热至500度,候箍胀大,立即套上。”①该炮初速510米/秒,最大射程为6000米。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欧美国家野炮发展很快,在德国,1923年生产的75毫米野炮射程已达到13700米。所以上海兵工厂以增大该炮射程为目的进行了一系列改进设计,如将炮管长度加到口径的32倍,初速提高到555米/秒,最大射程可达到11000米,但未见投产。

①《江南制造局记》卷八第4页

    1924年,东三省兵工厂仿日38式75毫米野炮生产的辽13年式75毫米野炮,炮身长度为口径的31倍,初速510米/秒,最大射程8250米,到1931年累计生产108门。

    (2)辽14年式77毫米野炮
    1925年,东三省兵工厂仿奥18年式30倍77毫米野炮试成14年式30倍77毫米野炮,母型炮是奥地利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使用的武器。该厂聘请奥地利技师哈德曼负责设计和指导生产,一切性能均优于该厂1924年生产的辽13年式75毫米野炮。77毫米野炮初速528.5米/秒,最大射程11000米。该炮大架中部挖空,供炮身后退,且不必掘坑仰角即可达45度,而辽13年式75毫米野炮仰角17度以上必须掘坑。77毫米野炮大架后端为铰链式驻锄,运动时可以翻上而固定在炮尾上,方向运动时只需大架移动,驻锄不移动,且驻锄由二支杆与制转机连接,更能固定位置。当时国内不具备生产77毫米野炮的条件,该厂直接从奥地利百禄厂购进320门零部件,在厂内只进行少量加工即组装成火炮,在进口零部件用完后即停止生产。
(3)晋造18年式88毫米野炮
    1929年,山西军人工艺实习厂仿苏罗通式88毫米野炮试制成功晋18年式88毫米野炮,初速525米/秒,最大射程10500米,性能接近辽14年式77毫米野炮。到1937年,该厂累计生产88毫米野炮150门。

    此外,广东第二兵工厂和西北制造厂分别于1936~1937年试制成功75毫米、105毫米野炮,因抗日战争爆发,被迫迁厂未能投产。

    在中国近代,野炮集中在20世纪20年代沪、汉、辽、晋几家主要兵工厂生产,由于野炮性能落后,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逐渐被淘汰。

    3.榴弹炮
    榴弹炮的炮身短,弹道弯曲,射角45度,最大可到70度。它适用于压制歼灭敌方有生力量及摧毁工程设施等。在中国近代,除汉阳兵工厂1918年试制成功2门仿德克虏伯式120毫米榴弹炮和广东第二兵工厂1936年、1937年试制成功75毫米、105毫米榴弹炮外,主要是东三省兵工厂在1924~1931年生产以下几种榴弹炮:

    1924年,生产仿奥21倍口径100毫米轻型榴弹炮,初速360米/秒,最大射程7700米,放列全重1350公斤,到1931年共生产300门。

    1925年,生产仿日105毫米轻便榴弹炮,最大射程11000米,到1928年共生产16门。同年又试成仿日38式150毫米榴弹炮,初速275米/秒,最大射程5900米,放列全重1850公斤,到1931年共生产21门。东三省兵工厂还试成仿日240毫米重型榴弹炮,未正式投产。

    此外,该厂1924年还仿制日14式29倍105毫米加农炮,该炮初速540米/秒,最大射程11000米,放列全重2594公斤,至1931年累计生产12门。

    4.平射炮
    平射炮含战防炮、无坐力炮。其特点是:弹道低伸,重量轻,机动灵活,属步兵用轻型火炮。

    (1)37毫米平射炮
    1925年,东三省兵工厂以日本大正11年式37毫米平射炮为母型试制成功辽14年式37毫米平射炮,是国产最早的平射炮。该厂在仿制中,增加了防盾,重量比母型炮略有增加,该炮高低射角为0度至+15度,炮身长为口径的29倍,初速450米/秒,最大射程3330米,超过母型炮330米,放列全重109.8公斤,至1931年,累计生产370门。

    1929年,汉阳兵工厂也试制成功37毫米平射炮,最大射程3120米,性能低于辽14年式37毫米平射炮。

    (2)37毫米战防炮
    抗日战争中,前线最大的威胁是日军频繁出动的装甲车和轻型战车。这些战车装甲厚度为16~25毫米,原有的37毫米平射炮方向射界为左右各10度,难以捕捉移动的目标而贻误战机。1938年5月.兵工署令第五十工厂试制37毫米战防炮。该厂以德国苏罗通50倍37毫米战防炮为母型,图纸资料由德国克兰公司提供,并派工务处长李式白率员赴德国克兰公司考察.签订购买100门37毫米战防炮的原材料、生产用机器设备及检测仪器合同。合同签订后,因受战争影响,外购材料到厂较迟,仿制工作于1940年7月才逐渐铺开。经该厂员工努力,于1941年试制成功中国第一门37毫米战防炮,又经过一系列的试验,战术性能指标达到了母型炮的要求,产品质量较佳。兵工署技术司于1942年正式将该炮命名为30年式50倍37毫米战车防御炮。

    30年式37毫米战防炮,是当时最优良的战车防御武器,初速825米/秒,最大射程6000米,400米以内可击穿40毫米厚的钢板。但制造技术比野炮、榴弹炮复杂。该炮炮管为口径的50倍,加工精度要求高.又为双层料式,由内外两管热套而成。热套方法是:用瓦斯炉将套管加热炉内设有测量温度和测量套简内径膨胀尺寸的特殊工具。当套筒在炉中加热到规定温度时,将它放置于支架上,然后将炮管徐徐装入套筒内,完全套好后用轮状水管喷水急冷,使之配合紧密并产生预应力,以抵消发射时燃气的胀力。但是,生产37毫米战防炮的主要材料依靠德国进口,当从德国订购的100门材料运到,完成94门火炮后,因材料无来源而被迫停产。

    (3)57毫米无坐力炮
    无坐力炮发射时膛内火药气体,一部分推动弹丸前进,另一部分从炮闩喷气孔内向炮后喷出,使炮弹前进时对炮管的后坐力,与气流向后喷出对炮管的前冲力,正好大小相等、方向相反,使炮管保持平衡,不致产生后坐。该炮结构持点;炮管长为口径的27倍,管壁薄,全炮重量轻;炮闩为断隔螺纹式,具有击发和退壳作用,炮闩边缘钻有对称的喷气孔,喷气孔轴线和火炮轴线略成倾斜,倾斜方向与膛线旋转方向相同,故火药气体从喷孔喷出给予炮管的旋转力正好抵消炮弹通过膛线给炮管的旋转力。所以发射时,不仅可以使炮管不致产生后坐,还可阻止炮管产生旋转,有利于肩托射击。这种火炮结构简单、重量轻、运动灵便,特别适合于近距离山地作战,它以低伸弹道的榴弹火力,有效摧毁敌方工事、火力点以及敌军战车、坦克车辆,是步兵作战的大威力武器。

    1946年7月,第五十工厂以美制T18式57毫米无坐力炮为母型炮仿制。1947年11月试制成功,兵工署将其命名为“36年式57毫米无坐力炮”,此炮初速360米/秒,射速每分钟15发,最大射程3660米,而重量仅为34公斤。此炮炮管、炮闩等主要件均系镍铬合金钢,当时国内不能自给,进口又迟迟不能到货。后来采用从德国进口的75毫米山炮和37毫米战防炮库存料代用,至1949年11月共生产95门。因质量没完全过关,末发交部队使用。

    57毫米无坐力炮的质量,据1948年7月11日第五十工厂施维吾给厂长的电报称:“大总统是日晨,在南京中训团参观57无坐力炮精度射击表演时,连射四发均能命中,甚为满意,并召见兵工署火箭科长孙世笃,面谕积极大量制造57无坐力炮。”但该炮经多次射击试验中,先后出现:扳机连杆易断,退壳钩易变形,持别是1949年4月,22号炮仅射击一发,炮管因材料不合格全部炸裂。

    5. 高射炮
    中国近代高射炮主要依靠进口,国内生产高射炮的工厂很少,仅有东三省兵工厂生产仿日16年式75毫米高射炮,上海兵工厂改制57毫米高射炮,第二十一工厂仿制麦特森式20毫米高射炮等,均未进行批量生产。

    (1)辽造16年式75毫米高射炮
    东三省兵工厂以日式75毫米高射炮为母型,于1927年试制成功辽16年式75毫米高射炮,炮管长为口径的31倍、初速500米/秒,高低射角最大85度,方向射界360度,最大射高5000米,放列全重2400公斤,到1931年止,仅生产4门。

    (2)沪造57毫米高射炮
    1927年,上海兵工厂曾从事两种57毫米高射炮的设计,一为固定式,一为移动式。在未投入试制生产时,因北伐战争需用甚急,为及时给北伐军供应高炮,该厂采取用库存2门57毫米舰炮改造为高射炮,以应急需。改制中,炮身、炮架之圆锥台和复进机采用原结构,只新造承载炮身接圆锥台之叉轴,使仰角由15度增至70度,最大射高4500米。表尺全部改造,由四部分组成,即:测飞机高度之角度板;纵表尺,刻有对应于飞机直线距离之角度;横表尺以修正因来复线右旋发生之偏差;特种装置,以修正因飞机移动发生的偏差。炮架为普通圆锥炮架,可固定在任意地点或载于汽车上。

    (3)20毫米高射炮
    1939年7月,第五十工厂拟仿制丹麦麦持森20毫米高射炮,并向德国订购材料100门,因交通受阻未能实现。1944年3月,第二十一工厂奉命试造麦特森20毫米高射炮,于同年11月试成,共制造4门。该炮初速890米/秒,最大仰角82度,最大射高3500米,射速125发/分。

    (三)迫击炮、掷弹筒及火箭发射筒
    迫击炮系利用底板承受发射尾翼弹所产生的后坐力,以高射角进行射击的一种滑膛曲射前装炮,用以攻击掩体后的目标和摧毁野战防御工事。该炮由炮身、角架和底板三大部分组成。掷弹筒和飞雷筒结构接近于迫击炮。火箭发射筒在中国近代末期也进行了试制,一并加以叙述。

    1.迫击炮
    中国迫击炮的生产始于20世纪20年代,1931年以前,先后有辽宁迫击炮厂、汉阳兵工厂、上海兵工厂、山东兵工厂和重庆武器修理所等单位生产45~150毫米等10余种口径的轻重迫击炮。

    1922年,奉天迫击炮厂制造出中国最早的辽11年式80毫米、150毫米迫击炮。

    1922年汉阳兵工厂也试制成功迫击炮2门,经试验,射程可达300~500米,但炮弹未爆炸,末投产。1923年,该厂仿英斯托克斯式,试成75毫米迫击炮,炮重612公斤,最大射程1500米。1924~1928年共生产1055门。1925年该厂又制成英式83毫米迫击炮,到1926年共生产107门。

    1924年,东三省兵工厂仿制成日式75毫米迫击炮,1931年以前共生产11门。1927年,上海兵工厂和太原兵工厂也生产过75毫米迫击炮。

1924一1927年,上海兵工厂和山东兵工厂分别生产60毫米、82毫米、84毫米迫击炮。

    1926~1927年,上海兵工厂试制并生产50毫米迫击炮,两年共生产274门。

    1928年重庆武器修理所生产47毫米、137毫米迫击炮,到1938年为止生产47毫米迫击炮2800门、137毫米迫击炮56门。

    1928~1929年,上海兵工厂生产45毫米迫击炮,射角45~60度,最大射程达1600米,两年共生产200门。

    1929年,四川达县兵工厂生产迫击炮,到1932年,共生产300门。

    上述各兵工厂在20年代仿制的各种型号迫击炮,品种(口径)虽多,但因性能落后,到20年代末期先后被淘汰。

    1931~1944年金陵兵工厂、第五十工厂先后仿制的法国布朗德式82毫米、60毫米及120毫米等几种口径的迫击炮,性能较好,接近当时国际水平,成为中国近代迫击炮生产的几个主要品种。

    据不完全资料统计,中国近代有20个局厂生产各种口径的迫击炮5.8万余门。现将生产时间较长、产量较大约150毫米、120毫米、82毫米、60毫米迫击炮及53毫米超迫击炮试制生产情况分述如下:

    (1)150毫米迫击炮

    1922年,奉系军阀张作霖,鉴于迫击炮为战争利器,聘用英国人沙敦(原英国陆军上尉,奉军授少将衔),并派炮兵中校李宜春协助,在奉天(今沈阳)北大营原陆军第二十七师修械司旧址,征用土地50余亩,改建厂房制造出中国最早的150毫米迫击炮及弹,称辽11年式。1926年5月,奉天迫击炮厂正式成立,沙敦去职,李宜春任厂长。对老式150毫米迫击炮进行重新设计,精确制造,于1927年改制成功,称辽16年式新150毫米迫击炮。每门炮带炮车1辆、弹药车2辆。每辆弹药车可载炮弹10发。在第二次直奉战争中,此炮颇显咸慑力量。

    1928年巩县兵工厂、1931年华阴兵工厂等均先后组织生产150毫米迫击炮。

    1939年I月,兵工署令第五十工厂试造150毫米迫击炮。由于缺材料,该厂将军械库保存的废旧150毫米迫击炮集中起来修造,口径改为152毫米,并设计带有缓冲器装置的炮架取代车轮,将整炮改为可拆卸的三大部分,以利于山地作战时人工搬抬,还配备瞄准装置,增加命中率。重新设计制造炮弹,改良引信,弹体增装高能炸药。炮身长1900毫米,射程3143米。于1940年改制成功,定名为29年式150毫米迫击炮。

  (2)120毫米迫击炮
    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德、法和日本等国曾对120毫米迫击炮进行若干次研究试验,着重于提高初速,增大射程,而中国则着重于减轻重量,提高机动性能,使之适合山地作战。

    1943年1月,第二十一工厂由段士珍主持,参照法国布朗德式120毫米迫击炮的性能,重新设计120毫米迫击炮。主要材料从美国进口,历经8个月,于1944年试制成功,定名为33年式120毫米迫击炮。在此基础上,又将炮车之辙距改小,由原1260毫米改为1080毫米,改称为33—1式120毫米迫击炮。

    33—1式120毫米迫击炮,初速、射程稍低于法国布朗德式,由于使用胶轮,采用弹簧减震,大大减轻了重量,全炮重仅212.7公斤,比布朗德式母型炮470公斤轻257.3公斤。该炮具有操作简单、运动灵便、发火准确等优点,具有曲射和平射性能,适用于炮兵团和要塞重地作战,最大射程4925米,略低于75毫米山炮,但比150毫米迫击炮射程大。如在一个阵地上同时使用75毫米山炮和150毫米迫击炮,该炮可填补75毫米山炮和150迫击炮阵地间火力之不足,不失为攻守皆备之利器。第二十一工厂1945年生产49门,1946~1949年生产255门。1946年,西北修造厂也曾组织生产过120毫米迫击炮。

    第二十一工厂对33—1式120毫米迫击炮划定有较详细的检验暂行规则,检验明确分工。成品检验由兵工署指派检验员负责,原材料进厂和半成品检查,由工厂负责。在成品炮中,抽十分之一,进行120千米(时速40千米)牵引试验。

    (3)82毫米迫击炮
    82毫米迫击炮(含80毫米、82.5毫米、83毫米、84毫米口径)是20世纪20~40年代中国生产的主要火炮品种之一。20年代以后.辽宁、上海、湖北、山东和四川等地的兵工厂先后生产80~84毫米迫击炮,由于性能落后,型号杂多,被30年代初金陵兵工厂仿法布朗德式生产的20年式82毫米迫击炮所取代。

    1922年,张作霖聘用英国人沙敦在炮兵中校李宜春协助下,造出中国最早的80毫米迫击炮及弹和驮鞍等,称辽11年式80毫米迫击炮。在此基础上,1924年和1926年进行了两次改进,并制造可装卸的炮车和水陆并用的驮鞍,改称辽13年式和辽15年式80毫米迫击炮。

    1925年,汉阳兵工厂仿造英国斯托克斯式迫击炮生产出83毫米迫击炮,最大射程可达1600米,至1926年共生产107门。

    1925年,山东兵工厂组织生产84毫米迫击炮,月产12门。

    1927年,上海兵工厂参照英斯托克斯迫击炮.仿制改进生产82毫米迫击炮。该炮的炮管料开始用圆钢钻眼,加工量大,后改用进口特制钢管,内径79.2毫米,外径108.5毫米,至1929年共生产780门。

    1928年3月,重庆武器修理所试造82.5毫米迫击炮,至1938年7月共生产750门。

    1931年金陵兵工厂参照法国布朗德1930年式81毫米迫击炮的性能,从奥地利买进炮身钢,在沪造82毫米迫击炮的基础上,改制成功82毫米迫击炮,定名为20年式82毫米迫击炮,于1932年春夏之交开始交付使用。该炮初速196米/秒,射速9~20发/分,最大射程2850米,全炮重69公斤。法国布朗德式81毫米迫击炮原根据英国斯托克斯迫击炮改进设计制造的,性能较好,精度高,装有光学瞄准镜。该炮是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最新式的步兵曲射武器,故各国80毫米左右口径的轻迫击炮多以该炮为蓝本。1932年,金陵兵工厂建立82毫米迫击炮厂,1935~1937年共生产82毫米迫击炮1100门。抗日战争爆发后,该厂迁往重庆,1938年4月改称第二十一工厂,继续生产82毫米迫击炮,至1945年共生产7611门,1946~1949年又生产6936门,该厂累计生产14547门,最高年产量达
2000门。该厂是中国近代82毫米迫击炮生产的主要工厂。
金陵兵工厂生产的20年式82毫米迫击炮之初速、射速、射程略低于法国布朗德式81毫米迫击炮,但略高于日本97式81毫米迫击炮(原名为日本97式步兵曲射炮),比20年代上海兵工厂、汉阳兵工厂生产的82毫米、83毫米迫击炮性能好,射程比沪厂造超过千米以上,深受兵工署和使用部队的好评。

    1934年兵工署制造司司长杨继曾在一份工作报告中评价说:“宁造20年式82迫击炮,共造16门……,谨查此项迫击炮,经由宁厂逐月改良,精密甚佳,携带方便,各部队纷纷请款,现额造仅只每月5门,而最大月产量则为20门,似有筹款加造之必要。”1938年3月,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后方勤务会议《军械工作经验报告》称:“征诸参战部队主管之称述,均颂射击威力甚为显著,实不在敌人之同种兵器之下,尤以金陵兵工厂的迫击炮、马克沁机枪两项兵器之威力最大,湘沪三个月之支持,前项步兵武器支撑之力,有相当之实效。”

    第二十~工厂对20年式82毫米迫击炮,从试制到批量生产,有以下几项主要改进:

①炮箍。将紧炮箍之部位改为方形平面,使之易于同紧,避免炮箍滑动。
②炮尾。原因球部甚小、颈部细长,后将圆球部加大、颈部改粗,增大了射角,防止了变形。
③底板。因烧焊不良,时有损环,后改用进口铬锰钢板、马丁钢板,并加小筋二条,保证了质量。

    1934年,西北实业公司所属西北铸造厂,也生产82毫米迫击炮,最高月产量为150门。1945年,该公司重新组建的西北修遣厂继续生产82毫米迫击炮。

    1948年,第九十工厂也恢复82毫米迫击炮生产,月产50门。

    (4)60毫米迫击炮
    1924年,上海兵工厂曾试生产60毫米迫击炮2门。1941年7月,兵工署令第五十工厂筹造60毫米迫击炮。该厂参照法国布朗德式60毫米迫击炮的性能,重新设计绘制产品图纸,制造工具样板等,于同年9月装出第一门炮。1942年,命名为31年式60毫米迫击炮,并投入批量生产。1942~1945年共生产60毫米迫击炮3400门。1946~1949年又生产15090门,为前四年产量的3.4倍。

    1943年第十工厂也开始生产60毫米迫击炮,1943~1945年生产2770门。1946~1949年生产8515门(含第十工厂1946年7月至1949年1月改称第五十工厂忠恕分厂时期),比前三年产量增加两倍多,前后累计生产11285门。

    1946年第四十四工厂试生产60毫米迫击炮50门。1948年,第九十工厂生产60毫米迫击炮450门。

    为确保60毫米迫击炮质量,各生产厂均按照第五十工厂制定经兵工署批准的《60毫米迫击炮成品检验暂行规定》的要求,对原材料进厂、生产过程中的半成品和成品质量,分别由厂方和兵工署驻厂检验员进行检查,规定100门为一批,每批材料来源相同,零件尺寸与件数相同,制造加工程序相同,加工过程和检验员使用的工具仪器也相同。成品完成后,对炮身、炮尾、炮架、底板、瞄准具等主要部件进行严格检验,查质量是否符合产品图要求,并进行互换性检查、射击试验和射后检查等。

    60毫米迫击炮生产用主要材料,基本立足于国内,炮管用碳素钢自锻。抗日战争中,材料来源困难时,第五十工厂曾采用钢板卷焊。炮架除弹簧钢丝需进口外,其余零件均用铝材制成,以减轻重量。配套用瞄准具,在昆明第二十二工厂光学瞄准镜未到厂前,用第二十一工厂82毫米迫击炮瞄准器代替。31年式60毫米迫击炮初速148米/秒,射速为18发/分,底火加四药包最大射程为1444米,放列全重18公斤,一人可背负行走。

    (5)37年式53毫米超迫击炮
    1944年,兵工署署长命大维交下新式迫击炮照片,令第十工厂设计制造。该厂设计时,采用60毫米迫击炮的支脚架、瞄准器,82毫米迫击炮的底板,加大缓冲装置,瞄准器刻度改为10~55度,增加一轻便掷弹器,初为电发火,后改为拉火击发。掷弹柱外径为52.6毫米,发射时将炮弹尾管套装于掷弹柱上,利用炮弹尾管内膛(孔径为53毫米)火药气体燃烧膨胀所作之功,作曲线抛射运动。运动灵便,操作简单,只是射程小,初速74.4米/秒,射速4~12发/分,最大射程650米,全炮重43公斤,二人背负。发射药采用2号枪药,井制造出破甲弹,炮弹侵彻力大,可穿透10毫米厚的钢板20块,适用于破坏1米厚的钢筋水泥工事和堡垒。第十工厂于1945年2月试制成功,3月,俞大维赴现场观看射击试验,成绩良好,认为是反攻必需利器,令其加紧制造,配置于特种部队使用。计划制造15
门,后因抗战胜利,暂停制造。

    1946年,第十工厂改编为第五十工厂忠恕分厂,1947年继续试造超迫击炮,于当年11月制造完成火炮2门,弹50发,送南京参加兵工署研究开发司主办的新兵器表演,受到好评。1948年正式定名为37年式53毫米超迫击炮,从试制到1948年底,累计生产7门,因材料及技术质量问题未继续生产。

    综上所述,中国迫击炮生产,始子北洋政府时期。虽然起步较晚,但仿制生产后,很快就显示出优越性。生产发展有两个极盛时期;一是北洋政府时期,当时辽宁、上海、重庆和湖北等地的兵工厂生产的大都是仿英斯托克斯式,口径虽多,但性能落后,产量不大,到20年代末逐渐淘汰;二是抗日战争时期,第二十一、五十、十工厂仿法布朗德式60毫米、82毫米、120毫米三种口径的迫击炮,特别是60毫米、82毫米两种口径的迫击炮,生产地区之广、局厂之多、持续时间之长、产量和装备量之大,均为各炮之首。从大量史料看出;中国迫击炮生产经历了一个性能由落后到先进,品种由多到少,口径由大到小,产量由少到多的发展过程。

    2.掷弹筒与火箭发射筒
    掷弹筒属前装小口径炮类,结构与迫击炮相近。因射程短,精度差,生产和使用的国家较少,在中国发展较晚。1934年,汉阳兵工厂仿制日本大正10年式掷弹筒,产量很少,抗日战争爆发后,中国军队缺此装备,在与日军交战中,受日军掷弹筒猛烈射击,较为被动。1938年,陕西第一兵工厂筹备处迁注重庆后,由江元方为主,在日式掷弹筒的基础上改进试制成功掷弹筒,经试验效果良好,比日式射程远20米左右,定名为27年式掷弹筒。

    27年式掷弹筒有锄板可支承地面,弹从前膛装入,简身侧边装一拉绳,筒底装击针,弹体底部撞击针后,火药起爆燃烧,掷榴弹沿内膛脱膛而出,射速为10发/分,射角45度,最大射程可达220米,为步兵短兵相接冲锋之利器。

    1939年1月,陕西第一兵工厂筹备处改称第三十工厂,组织掷弹筒批量生产,材料由第二十四工厂供应,至1945年共生产40909具。除第三十工厂生产外,第二十四工厂在1948一1949年曾生产27年式掷弹筒1900具。

    此外,1947年,西北机车厂、西北化学广试制成功75毫米飞雷发射筒和飞雷。飞雷形状如瓶形,弹壳用生铁制成。发射时,将飞雷连同发射药装入发射筒内,用拉火管发火点燃药包,同时拉发飞雷自身的拉火管,通过导火索起爆。1948年,西北机车厂共生产飞雷筒15000具。

    1946年,第一十一工厂以美国2.36英寸(60毫米)M6A3式火箭发射筒为母型,于1947年试制成功火箭发射筒,定名为36年式2.36英寸火箭发射筒,使用穿甲弹,可穿甲76毫米,最大射程640米,当年共生产20具。

    据不完全统计,中国近代先后有31个局(厂)仿制生产各式火炮(含迫击炮)107种,总产量为6.7165万门,其中迫击炮5.8915万门。另生产掷弹筒16.8万具(含飞雷筒1.5万具),火箭发射筒20具。

    从上可以看出中国近代火炮的发展,经历了从前装到后装、从滑膛到线膛、从架退到管退、从单发到连发、从重型到轻型、从大口径到中小口径、性能不断提高、制造工艺不断改进的发展过程。发展是非常缓慢而曲折的,除迫击炮起步较晚.发展较快外,重型后膛炮基本上没有什么发展。
三、弹药

    中国近代时期制造的各种弹药,包括枪弹、炮弹、手榴弹、枪榴弹、掷榴弹、航空炸弹及水雷、地雷等爆破器材,品种繁多,制造时间长。其中除手榴弹、枪榴弹、掷榴弹、航空炸弹发展稍晚外,其余多数都从19世纪60年代开始,并经历了一个曲折发展的过程。由于弹药消耗量大、制造工厂多、分布面广,情况极其复杂,不能逐一详述,只能择要按枪弹、炮弹、手榴弹(包括枪榴弹、掷榴弹)、航空炸弹、爆破器材等五大类,对其生产技术主要变化情况,分别作简要叙述。

    (一)枪弹
    中国近代枪弹生产;开始于19世纪60年代初,当时清政府向国外购买各种枪械和弹药,并在国内开始仿制。先是制造各式前装枪弹药,60年代末期即发展到后装枪弹药。初为大口径枪弹,后发展到小口径枪弹。初为黑药铅弹,后发展到无烟药枪弹。初为步、马枪弹,后发展到机枪弹、手枪弹和冲锋枪弹。以后步机枪弹口径逐渐统一到7.9毫米。由于枪弹是步兵的基本弹药,使用面广、需用量大,这一时期,不少局厂都曾制造过。

    1861~1911年晚清时期的51年间,生产过枪弹的局厂有28个,但有产量记载的仅14个。1912~1927年北洋政府时期,先后生产枪弹的工厂约27个。1928~1949年国民政府时期,先后生产枪弹的工厂有31个。据不完全统计,从1861~1949年共生产前装枪用铜火帽5.18亿颗,铅丸3500多万颗(另有6.7万斤)。黑药铅弹从1870~1906年约生产7000万发。无烟药枪弹从1895~1949年共生产34亿发,其中大多数为7.9毫米步机枪弹;手枪弹和冲锋枪弹约4800万发;手枪信号弹约172万发。

    1.步机枪弹
    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制造的各种枪弹,皆为供步、马枪(包括抬枪)使用的枪弹,在机枪出现后也同时应用于机枪,仅在宽严要求上有所区别,因此,统称为步机枪弹。它是中国制造时间最长、品种最多、数量最大的弹种。

    (1)前装枪弹
    最先制造的步枪弹是前装枪弹,用手工制造。1864年苏州洋炮局采用机器制造的前装枪弹。是近代枪弹工业制造的开始。以后,江南制造局,金陵制造局.天津、吉林、四川、西安、兰州、山西、神机营、山东等机器局均先后制造。

    前装枪分为滑膛与线膛两种,用于前装滑膛枪的弹丸为球形铅丸,用于前装线膛枪的为长形铅丸。如米宁来复枪弹,弹丸长形,头部蛋形,底部中空,略小于枪的口径,以便装填。发射时,借火药燃烧气体压力,使底部膨胀嵌入来复线中,提高弹九初速。

    前装枪所用发射药为黑火药(主要为小粒黑药)。所用铜火帽,内装氯酸钾与硫化锑混合之雷汞击发药。

    在前装枪时期.枪的品种繁多,口径不一,因而弹九火帽型制和全弹重量也不一。总的说来,一般口径较大。如陕西机器局制造的一种前膛来复抬枪,口径为34.924毫米;小的如米宁来复枪,口径也为17.8毫米。由于前装枪过于笨重,弹药装填需将黑药和铅丸从枪口装入,铜火帽安放在枪尾部发火机构装置内,手续繁杂而缓慢,以后逐渐被后装枪及后装枪弹所代替。但因新旧枪夹杂使用,其最后淘汰的时间约在20世纪初期。
(2)后装枪弹
    后装枪弹即后膛枪弹,是将弹丸、弹壳、发射药及底火结合为一体的定装弹。按其结构发展,又分为黑药铅弹和无烟药弹。

    自1867年江南制造局仿制后装枪时起,即开始制造后装枪弹。但最初制造的皆为黑药铅弹,黑药铅弹的弹头为无被甲的光铅弹头,发射药为黑火药,弹壳为铜壳。该弹主要用于老毛瑟、马梯尼亨利、林明敦、斯乃德、快利、文且斯得、格林、哈其开斯、黎意等步枪和轮转机枪、多管排列机枪、最初的马克沁机枪等。先后生产黑药铅弹的有江南、金陵制造局及天津、广州、四川、吉林、河南、山东等机器局。

    黑药铅弹的构造为:铅子用铅锡合金制成,铅子式样,用于老毛瑟单响枪的,前尖后平;用于十响、十三响枪的,则系平头,以便多装颗数,不致碰触冒火。与弹壳相连时,用白纸包裹,后半截插入弹壳内,避免湿气浸入。

    19世纪80年代国外无烟药的发明和冶金技术的提高,促进了枪弹生产技术的进步。通过黑火药与无烟药的对比试验,无烟药性能明显优于黑火药,因此枪弹发射药由黑火药改为无烟药,光铅弹头装上金属被甲,战术性能大为提高。这种弹统称为无烟药枪弹,它包括了至今为止的各种用无烟药作发射药的步机枪弹及手枪弹、冲锋枪弹等。此处仅限于步机枪弹。

    江南制造局于1891年所制新快利枪子,是中国最早制造的无烟药枪弹。稍后,湖北枪炮厂于1895年制造的毛瑟1888式7.9毫米枪弹、江南制造局于1896年所造曼利夏枪弹及1905年前后所造6.5毫米枪弹、广东制造军械总厂于1907年所造6.8毫米枪弹等,皆为无烟药枪弹。在1910年前后,国内各工厂生产的步机枪弹,基本都属于无烟药枪弹。

    无烟药枪弹的弹头制造,曾经历了由光铅弹头改为铜被甲弹头,再改为钢被甲弹头的发展过程。在品种上随着步枪口径的变化,曾出现7.9毫米、6.5毫米、6.8毫米、8毫米、7.62毫米、7.7毫米等不同的弹钟。清政府为改革军制,仿照德国陆军的编制和装备,规定6.8毫米步骑枪为制式枪械。该枪和弹1907年在广东制造军械总厂首先仿制成功后,江南制造局也相继仿制。至1913年1月陆军部军械司重新规定步马枪口径为7.9毫米,停造6.8毫米枪弹。1916年军械司又对7.9毫米、6.5毫米、6.8毫米三种口径的枪和枪弹进行了比较选择,确定6.8毫米枪弹“于我国人民体格尤为相宜”,主张制造。原来未制造6.8毫米枪弹的汉阳、四川兵工厂等,也先后进行了生产。但终因7.9毫米枪弹威力大,而当时所用步马枪和轻重机枪口径又大多为7.9毫米,并可通用该弹,因此多数厂仍转向或继续生产7.9毫米枪弹。1934年兵器制式会议确定7.9毫米枪弹为制式弹。以后全国便以7.9毫米枪弹为主.兼造少量其他口径枪弹。

    以上是中国步机枪弹生产技术总的发展过程。现将几种主要枪弹发展情况分述如下;

    (1)7.9毫米枪弹
    7.9毫米枪弹是中国近代生产的主要步机枪弹弹种。该枪弹制造时间最长、产量最大。据不完全统计,1895~1949年先后有27个局厂生产,其中有湖北枪炮厂、江南制造局、德州兵工厂、济南兵工厂、广东兵器制造厂及后来的第二十、二十五、十一、四十、九十工厂等。汉阳兵工厂、济南兵工厂在1935年月生产能力皆达到300万发以上。第二十五工厂在1942年月产600万发。第二十工厂在1949年最高月产可达1650万发、为当时国内生产枪弹的基地。据12个单位的不完全统计,1895~1949年,共生产7.9毫米枪弹27亿发,占步机枪弹总产量的80%左右。

    7.9毫米枪弹用于汉阳造1898式毛瑟和中正式步枪、马克沁重机枪和三十节重机
枪、捷克式轻机枪和启拉利轻机枪等:其品种有圆弹、尖弹、重尖弹和特种用途的钢心弹。除此以外,尚有用于地方部队枪质较差的减装药弹及试枪用高压弹、猛烈机枪弹、木质练习弹、空包弹等辅助用弹。


    湖北枪炮厂于1895年最早仿制德1888式毛瑟7.9毫米步枪弹。1897年江南制造局也仿制该弹,称为小口径毛瑟枪子。最初为圆头铅子,后改为铜包铅子。1900年前后,开始制造钢包铅子弹头、弹头为圆头柱形,直径8.10毫米,重14.6克,旧称圆弹,初速640米/秒膛压约2700公斤/厘米^2。后改为尖头弹(即1898式毛瑟枪弹),弹头为尖头平底形,直径加大到8.20毫米.重10克,旧称尖弹或轻尖弹,初速870米/秒,膛压增至3100公斤/厘米^2以上。1934年,兵工署准备图样,计划由巩县兵工厂制造重尖弹,但计划未实现。重尖弹弹头为尖头锥底形,重12.8克,初速755米/秒。圆头弹由于初速低、威力小、侵彻力弱,因此以后生产的7.9毫米枪弹皆以尖弹和重尖弹为主。汉阳兵工厂和广东兵工厂及第四十、二十、二十五、九十工厂等都相继仿制尖弹和重尖弹.圆头弹仅少量生产。7.9毫米钢心弹,是将原弹头中铅心改为合金钢或高碳钢钢心并加铅套,然后装上铜或钢弹头壳的一种枪弹,弹头重11.55克,初速785米/秒,可穿透11毫米厚之钢板。该弹国内产量较少,仅金陵兵工厂在1934年制造,可月产70万发。

    7.9毫米枪弹既用于步枪,也适用于同口径的机枪,两者在尺寸规格上相同。由于机枪要求连发,对枪弹性能要求更为严格,因此,通常是在验收时,根据其射击试验结果而再进行确定。机枪弹必须通过连发射击,每批(10万发)用马克沁重机枪试射150发,捷克式轻机枪试射100发。

    其他几种辅助性的7.9毫米枪弹的情况是;高压弹为枪厂试枪用弹;猛烈机枪弹为一种强装药弹,作试验国外进口的轻机枪用;本质弹为装有射出枪口后即行破裂的木制弹头,分红、蓝两色,均作练习弹用,红色的适用于枪管短后坐式机枪,蓝色的适用于气体推动式机枪;空包弹系作发射枪榴弹等特殊用途的弹,第二十、二十五工厂曾生产。

    以上各种7.9毫米枪弹,在仿制过程中,通过本国技术人员的积极研究,曾进行过多次改进。如第四十一工厂原来所造的铜壳,重量为11.5克,装发射药2.4克,初速仅达600米/秒,后将壳底等处减薄,铜壳重量减轻为10.9克,使装药量增加到3.00~3.05克,初速提高到800米/秒。该厂还改进了铜壳引长冲头为圆弧形状,以减少射击时的断壳;提高打凹、平底机设备精度,因而改善了铜壳底部质量,减少了底火漏烟的疵病。将弹头后端10毫米圆柱部改为向尖端呈锥形.提高了射击精度,最初制造的底火,装入铜壳后,击发药被挤碎,枪弹不易发火,以后加盖锡皮,消除了不发火疵病。

    1943年,第二十五工厂为适应捷克式轻机枪射击要求,在不改变铜壳外形尺寸和装药量的条件下,将铜壳壁厚尺寸适当加大,从而减少了在捷克式轻机枪上射击时产生铜壳底邵胀大的问题。

    第二十工厂在生产7.9毫米枪弹中也作过多次改进,如改进铜壳收口次数,调整烧口温度相引长加工率及工艺顺序等,对提高枪弹质量、工效等方面都有较大成效。

    在抗日战争中,外来材料缺乏,各厂曾尽量设法采用代用料。如第二十工厂曾自制铜弹头孟代替进口钢盂,圆弹钢盂代替尖弹钢孟,调整铜壳火台高度适应无锡皮底火,回收炮弹和枪弹射击后之废铜壳重熔,利用废旧冲模工具,回收提取废虫胶再用于底火,以玻璃纸袋代替铁匣包装枪弹等办法,使枪弹生产得以继续进行。

    1945年前后,因材料多不合格,曾发生枪弹早发火等重大疵病。第二十工厂乃在制作雷汞时,加强控制原料配比及用量、反应温度及杂质含量,保持雷汞及硫化锑的纯度,并在装压击发药前在底火铜盂内表面顶点虫胶酒精液,使不发生腐蚀,保证了底火质量和枪弹质量。

    总的说,7.9毫米枪弹由于性能优越,曾长期大量生产,成为枪弹的主要品种。但产品质量,在生产前期较差。如湖北枪炮厂所产7.9毫米枪弹,在1905年及1915年曾发现大小不一,药力不匀、不足,不合膛等疵病;1924年济南乓工厂所造50万发7.9毫米圆弹,“与规矩不合者”22万余发,全部拔掉弹头报废。抗日战争时期,各厂生产的枪弹质量较好,在使用中有较好的反映。第四十、四十一、二十五、二十等工厂在枪弹年度质量比赛中曾获得过第一名或奖状。但在以后质量曾有波动,如1948年兵工署对第二十工厂所产枪弹曾有“不合样板、疵病甚多,部队使用啧有烦言”的电示。可见在生产过程中对枪弹质量不能稍有忽视。

    (2)6.5毫米枪弹
    6.5毫米枪弹原为日本38式步枪弹.江南制造局于1905年前后进行仿制。为了与日本的互不通用,在保证药室容积不变的条件下,改变弹壳尺寸。以后金陵制造局、德州兵工厂、广东兵器制造厂及山西军人工艺实习厂等先后进行了仿制。再后第二十五、九十、十一工厂等也进行了生产。据不完全统计,1905~1949年共生产5500余万发。

    6.5毫米枪弹分尖弹和圆弹两种;圆弹全弹长75.8毫米,全弹重22.5克;尖弹全弹长76毫米,全弹重20.42克,初速750米/秒,膛压3200公斤/厘米^2。6.5毫米枪弹威力低,在实战中致伤效果差,远距离射击精度不良。

    (3)6.8毫米枪弹
    6.8毫米枪弹系仿制德国毛瑟枪弹。1907年广东制造军械总厂首先仿制成功后,江南制造局及德州、汉阳、四川兵工厂等也进行过制造。据不完全资料统计,1907~1926年共生产4600余万发。其中汉阳兵工厂最多.为3992万发;其他工厂仅数万或一二百万发。

    6.8毫米枪弹尖弹的主要技术参数为:全弹长82.1毫米,全弹重22.5克,弹头重9克。广东军械制造总厂用于6.8毫米步枪和奥式水机关枪的6.8毫米枪弹诸元为:弹壳重10.62~10.70克,发射药量2.56克。步枪初速700米/秒;机枪初速780米/秒。

    (4)其他枪弹
    曼利夏枪弹;汀南制造局于1896年开始制造,1896~1907年共制造1000余万发。以后金陵制造局、山东兵工厂、德州兵工厂等亦有制造。该弹为圆头弹,口径8毫米,全弹长73.6毫米,全弹重29.5克,弹壳为瓶形凸缘式。

    村田枪弹:用于日式8毫米村田步马枪。先后有广东、汉阳、上海、金陵、广西、德州兵工厂生产。

    上述两种枪弹民国时期仍在使用,1935年兵工署列有全年各需用100万发,实际可各造102万发的资料记载。

    俄式7.62毫米枪弹:上海兵工厂龙华枪子厂于1927年开始生产。以后金陵、汉阳及第二十工厂均有制造。根据以上四厂统计,1927~1946年共制造860余万发。另外新疆兵工厂、广西制弹厂也曾生产。此弹全弹长76.9毫米,全弹重23.4克,配用于俄式7.62毫米口径的各种步枪和轻重机枪。

    美式0.30M2枪弹:早在1920年左右,奉天军械广枪弹工场即曾生产此弹,1947~1948年第二十工厂詹家溪制造处仿制成功后生产5044万发。第十一工厂辰溪分厂在1947年最高月产180万发。该弹口径7.62毫米(即0.30英寸),全弹长84.5毫米,全弹重24克,配用于美式7.62毫米口径各式步机枪。据资料记载,该弹在使用中曾发生膛炸事故。1949年5月兵工署畏杨继曾曾电饬第二十工厂:“五十军配发国造30步机弹射击时,常有膛炸情事……希该厂在制造上注意改进,严格检验。”

    日式7.7毫米枪弹:奉天军械厂枪弹工场于1920年前后曾生产过此弹。后来第九十工厂1946~1948年又有生产,最高月产量可达160万发。为求枪弹制造和补给的统一,后停止制造。此弹全弹长77.5毫米,全弹重22.5克。

    2.手枪弹、冲锋枪弹
    1949年前,国内手枪弹既用于手枪,同时也用于相同口径的冲锋枪。同样,冲锋枪弹既用于冲锋枪.同时也可用于同口径的手枪。如7.63毛瑟自来得手枪弹同时可用于柏克门手提冲锋枪;美式0.45英寸冲锋枪弹,同时也用于同口径的柯尔特手枪等。

    1901年四川机器局最早生产毛瑟手枪弹,1904年江南制造局的龙华枪子厂开始制造勃朗宁手枪弹。以后,金陵、汉阳、德县及第十一、二十、四十工厂、广东制造军械总厂、太原兵工厂、汕尾制弹厂等也曾制造过手枪弹。据不完全统计,自1901~1949年共造各式手枪弹2256万余发。其中第二十工厂在1940~194B年生产992万余发,汉阳兵工厂在1920~1928年生产643万余发。

    国内所造手枪弹主要有7.65毫米勃朗宁手枪弹及7.63毫米毛瑟手枪弹两种。其主要技术参数:7.65毫米手枪弹为:全弹长25毫米,全弹重7.70克,弹头重4.55克,初速270~290米/秒,侵沏力(射距50米松板深)大于75毫米;7.63毫米手枪弹为:全弹长35毫米,全弹重10.70克,弹头重5.55克.初速410~430米/秒,侵彻力(射距50米松板深)大于100毫米。

    两种手枪弹头皆为圆头、平底、铅心,使用铜锌镍合金被甲。但7.65毫米手枪弹铜壳为半底缘式,圆筒状;7.63毫米手枪弹为无底缘式、瓶形。两者所用底火皆为伯丹式底火,发射药为单基无烟药。
无烟药枪弹的弹头制造,曾经历了由光铅弹头改为铜被甲弹头,再改为钢被甲弹头的发展过程。在品种上随着步枪口径的变化,曾出现7.9毫米、6.5毫米、6.8毫米、8毫米、7.62毫米、7.7毫米等不同的弹钟。清政府为改革军制,仿照德国陆军的编制和装备,规定6.8毫米步骑枪为制式枪械。该枪和弹1907年在广东制造军械总厂首先仿制成功后,江南制造局也相继仿制。至1913年1月陆军部军械司重新规定步马枪口径为7.9毫米,停造6.8毫米枪弹。1916年军械司又对7.9毫米、6.5毫米、6.8毫米三种口径的枪和枪弹进行了比较选择,确定6.8毫米枪弹“于我国人民体格尤为相宜”,主张制造。原来未制造6.8毫米枪弹的汉阳、四川兵工厂等,也先后进行了生产。但终因7.9毫米枪弹威力大,而当时所用步马枪和轻重机枪口径又大多为7.9毫米,并可通用该弹,因此多数厂仍转向或继续生产7.9毫米枪弹。1934年兵器制式会议确定7.9毫米枪弹为制式弹。以后全国便以7.9毫米枪弹为主.兼造少量其他口径枪弹。

    以上是中国步机枪弹生产技术总的发展过程。现将几种主要枪弹发展情况分述如下;

    (1)7.9毫米枪弹
    7.9毫米枪弹是中国近代生产的主要步机枪弹弹种。该枪弹制造时间最长、产量最大。据不完全统计,1895~1949年先后有27个局厂生产,其中有湖北枪炮厂、江南制造局、德州兵工厂、济南兵工厂、广东兵器制造厂及后来的第二十、二十五、十一、四十、九十工厂等。汉阳兵工厂、济南兵工厂在1935年月生产能力皆达到300万发以上。第二十五工厂在1942年月产600万发。第二十工厂在1949年最高月产可达1650万发、为当时国内生产枪弹的基地。据12个单位的不完全统计,1895~1949年,共生产7.9毫米枪弹27亿发,占步机枪弹总产量的80%左右。

    7.9毫米枪弹用于汉阳造1898式毛瑟和中正式步枪、马克沁重机枪和三十节重机
枪、捷克式轻机枪和启拉利轻机枪等:其品种有圆弹、尖弹、重尖弹和特种用途的钢心弹。除此以外,尚有用于地方部队枪质较差的减装药弹及试枪用高压弹、猛烈机枪弹、木质练习弹、空包弹等辅助用弹。


    湖北枪炮厂于1895年最早仿制德1888式毛瑟7.9毫米步枪弹。1897年江南制造局也仿制该弹,称为小口径毛瑟枪子。最初为圆头铅子,后改为铜包铅子。1900年前后,开始制造钢包铅子弹头、弹头为圆头柱形,直径8.10毫米,重14.6克,旧称圆弹,初速640米/秒膛压约2700公斤/厘米^2。后改为尖头弹(即1898式毛瑟枪弹),弹头为尖头平底形,直径加大到8.20毫米.重10克,旧称尖弹或轻尖弹,初速870米/秒,膛压增至3100公斤/厘米^2以上。1934年,兵工署准备图样,计划由巩县兵工厂制造重尖弹,但计划未实现。重尖弹弹头为尖头锥底形,重12.8克,初速755米/秒。圆头弹由于初速低、威力小、侵彻力弱,因此以后生产的7.9毫米枪弹皆以尖弹和重尖弹为主。汉阳兵工厂和广东兵工厂及第四十、二十、二十五、九十工厂等都相继仿制尖弹和重尖弹.圆头弹仅少量生产。7.9毫米钢心弹,是将原弹头中铅心改为合金钢或高碳钢钢心并加铅套,然后装上铜或钢弹头壳的一种枪弹,弹头重11.55克,初速785米/秒,可穿透11毫米厚之钢板。该弹国内产量较少,仅金陵兵工厂在1934年制造,可月产70万发。

    7.9毫米枪弹既用于步枪,也适用于同口径的机枪,两者在尺寸规格上相同。由于机枪要求连发,对枪弹性能要求更为严格,因此,通常是在验收时,根据其射击试验结果而再进行确定。机枪弹必须通过连发射击,每批(10万发)用马克沁重机枪试射150发,捷克式轻机枪试射100发。

    其他几种辅助性的7.9毫米枪弹的情况是;高压弹为枪厂试枪用弹;猛烈机枪弹为一种强装药弹,作试验国外进口的轻机枪用;本质弹为装有射出枪口后即行破裂的木制弹头,分红、蓝两色,均作练习弹用,红色的适用于枪管短后坐式机枪,蓝色的适用于气体推动式机枪;空包弹系作发射枪榴弹等特殊用途的弹,第二十、二十五工厂曾生产。

    以上各种7.9毫米枪弹,在仿制过程中,通过本国技术人员的积极研究,曾进行过多次改进。如第四十一工厂原来所造的铜壳,重量为11.5克,装发射药2.4克,初速仅达600米/秒,后将壳底等处减薄,铜壳重量减轻为10.9克,使装药量增加到3.00~3.05克,初速提高到800米/秒。该厂还改进了铜壳引长冲头为圆弧形状,以减少射击时的断壳;提高打凹、平底机设备精度,因而改善了铜壳底部质量,减少了底火漏烟的疵病。将弹头后端10毫米圆柱部改为向尖端呈锥形.提高了射击精度,最初制造的底火,装入铜壳后,击发药被挤碎,枪弹不易发火,以后加盖锡皮,消除了不发火疵病。

    1943年,第二十五工厂为适应捷克式轻机枪射击要求,在不改变铜壳外形尺寸和装药量的条件下,将铜壳壁厚尺寸适当加大,从而减少了在捷克式轻机枪上射击时产生铜壳底邵胀大的问题。

    第二十工厂在生产7.9毫米枪弹中也作过多次改进,如改进铜壳收口次数,调整烧口温度相引长加工率及工艺顺序等,对提高枪弹质量、工效等方面都有较大成效。

    在抗日战争中,外来材料缺乏,各厂曾尽量设法采用代用料。如第二十工厂曾自制铜弹头孟代替进口钢盂,圆弹钢盂代替尖弹钢孟,调整铜壳火台高度适应无锡皮底火,回收炮弹和枪弹射击后之废铜壳重熔,利用废旧冲模工具,回收提取废虫胶再用于底火,以玻璃纸袋代替铁匣包装枪弹等办法,使枪弹生产得以继续进行。

    1945年前后,因材料多不合格,曾发生枪弹早发火等重大疵病。第二十工厂乃在制作雷汞时,加强控制原料配比及用量、反应温度及杂质含量,保持雷汞及硫化锑的纯度,并在装压击发药前在底火铜盂内表面顶点虫胶酒精液,使不发生腐蚀,保证了底火质量和枪弹质量。

    总的说,7.9毫米枪弹由于性能优越,曾长期大量生产,成为枪弹的主要品种。但产品质量,在生产前期较差。如湖北枪炮厂所产7.9毫米枪弹,在1905年及1915年曾发现大小不一,药力不匀、不足,不合膛等疵病;1924年济南乓工厂所造50万发7.9毫米圆弹,“与规矩不合者”22万余发,全部拔掉弹头报废。抗日战争时期,各厂生产的枪弹质量较好,在使用中有较好的反映。第四十、四十一、二十五、二十等工厂在枪弹年度质量比赛中曾获得过第一名或奖状。但在以后质量曾有波动,如1948年兵工署对第二十工厂所产枪弹曾有“不合样板、疵病甚多,部队使用啧有烦言”的电示。可见在生产过程中对枪弹质量不能稍有忽视。

    (2)6.5毫米枪弹
    6.5毫米枪弹原为日本38式步枪弹.江南制造局于1905年前后进行仿制。为了与日本的互不通用,在保证药室容积不变的条件下,改变弹壳尺寸。以后金陵制造局、德州兵工厂、广东兵器制造厂及山西军人工艺实习厂等先后进行了仿制。再后第二十五、九十、十一工厂等也进行了生产。据不完全统计,1905~1949年共生产5500余万发。

    6.5毫米枪弹分尖弹和圆弹两种;圆弹全弹长75.8毫米,全弹重22.5克;尖弹全弹长76毫米,全弹重20.42克,初速750米/秒,膛压3200公斤/厘米^2。6.5毫米枪弹威力低,在实战中致伤效果差,远距离射击精度不良。

    (3)6.8毫米枪弹
    6.8毫米枪弹系仿制德国毛瑟枪弹。1907年广东制造军械总厂首先仿制成功后,江南制造局及德州、汉阳、四川兵工厂等也进行过制造。据不完全资料统计,1907~1926年共生产4600余万发。其中汉阳兵工厂最多.为3992万发;其他工厂仅数万或一二百万发。

    6.8毫米枪弹尖弹的主要技术参数为:全弹长82.1毫米,全弹重22.5克,弹头重9克。广东军械制造总厂用于6.8毫米步枪和奥式水机关枪的6.8毫米枪弹诸元为:弹壳重10.62~10.70克,发射药量2.56克。步枪初速700米/秒;机枪初速780米/秒。

    (4)其他枪弹
    曼利夏枪弹;汀南制造局于1896年开始制造,1896~1907年共制造1000余万发。以后金陵制造局、山东兵工厂、德州兵工厂等亦有制造。该弹为圆头弹,口径8毫米,全弹长73.6毫米,全弹重29.5克,弹壳为瓶形凸缘式。

    村田枪弹:用于日式8毫米村田步马枪。先后有广东、汉阳、上海、金陵、广西、德州兵工厂生产。

    上述两种枪弹民国时期仍在使用,1935年兵工署列有全年各需用100万发,实际可各造102万发的资料记载。

    俄式7.62毫米枪弹:上海兵工厂龙华枪子厂于1927年开始生产。以后金陵、汉阳及第二十工厂均有制造。根据以上四厂统计,1927~1946年共制造860余万发。另外新疆兵工厂、广西制弹厂也曾生产。此弹全弹长76.9毫米,全弹重23.4克,配用于俄式7.62毫米口径的各种步枪和轻重机枪。

    美式0.30M2枪弹:早在1920年左右,奉天军械广枪弹工场即曾生产此弹,1947~1948年第二十工厂詹家溪制造处仿制成功后生产5044万发。第十一工厂辰溪分厂在1947年最高月产180万发。该弹口径7.62毫米(即0.30英寸),全弹长84.5毫米,全弹重24克,配用于美式7.62毫米口径各式步机枪。据资料记载,该弹在使用中曾发生膛炸事故。1949年5月兵工署畏杨继曾曾电饬第二十工厂:“五十军配发国造30步机弹射击时,常有膛炸情事……希该厂在制造上注意改进,严格检验。”

    日式7.7毫米枪弹:奉天军械厂枪弹工场于1920年前后曾生产过此弹。后来第九十工厂1946~1948年又有生产,最高月产量可达160万发。为求枪弹制造和补给的统一,后停止制造。此弹全弹长77.5毫米,全弹重22.5克。

    2.手枪弹、冲锋枪弹
    1949年前,国内手枪弹既用于手枪,同时也用于相同口径的冲锋枪。同样,冲锋枪弹既用于冲锋枪.同时也可用于同口径的手枪。如7.63毛瑟自来得手枪弹同时可用于柏克门手提冲锋枪;美式0.45英寸冲锋枪弹,同时也用于同口径的柯尔特手枪等。

    1901年四川机器局最早生产毛瑟手枪弹,1904年江南制造局的龙华枪子厂开始制造勃朗宁手枪弹。以后,金陵、汉阳、德县及第十一、二十、四十工厂、广东制造军械总厂、太原兵工厂、汕尾制弹厂等也曾制造过手枪弹。据不完全统计,自1901~1949年共造各式手枪弹2256万余发。其中第二十工厂在1940~194B年生产992万余发,汉阳兵工厂在1920~1928年生产643万余发。

    国内所造手枪弹主要有7.65毫米勃朗宁手枪弹及7.63毫米毛瑟手枪弹两种。其主要技术参数:7.65毫米手枪弹为:全弹长25毫米,全弹重7.70克,弹头重4.55克,初速270~290米/秒,侵沏力(射距50米松板深)大于75毫米;7.63毫米手枪弹为:全弹长35毫米,全弹重10.70克,弹头重5.55克.初速410~430米/秒,侵彻力(射距50米松板深)大于100毫米。

    两种手枪弹头皆为圆头、平底、铅心,使用铜锌镍合金被甲。但7.65毫米手枪弹铜壳为半底缘式,圆筒状;7.63毫米手枪弹为无底缘式、瓶形。两者所用底火皆为伯丹式底火,发射药为单基无烟药。

    1940年第二十工厂生产7.63毫米手枪弹,因所用设备精度较差,产品发生铜壳不能全部合膛.射击时发生底火击穿、漏烟、脱落等庇病,经该厂修正铜壳冲模尺寸。加铣口部内径,使达到7.76土0.04毫米规定尺寸,并改进紧口时的深度.使合膛率提高到95%以上。将铜壳圆凹改小并加深,将底火壳材料的铜锌比例由70:30改为85:15后,疵病基本消除。

    在加工工序上,1928年前后汉阳兵工厂制造7.63毫米手枪弹时,弹头壳引长为3次,其他加工亦较繁,后第二十工厂将弹头壳引长次数改为2次,其他加工也合并简化了一些工序。

    关于冲锋枪弹,第二十五工厂于1941年曾制造美式0.45英寸(11.43毫米)冲锋枪弹10万发;第九十工厂1947~1948年生产2080万发;第二十工厂1948~1949年生产481万余发。此弹弹头为圆弹,全弹长32.39毫米,全弹重21.19克,弹壳为圆筒底槽式,底火原为博克赛式底火,火台为活火台。第二十、二十五工厂在仿制时,为了与国内枪弹底火统一,将其改为“变用式”铜壳固定火台,使与7.9毫米枪弹伯丹式底火相通用。

    手枪信号弹的生产,始于金陵兵工厂,1935年开始批量生产,1937年生产15万余发,改称第二十一工厂后,1938一1940年又生产25.5万发。1948年第四十四工厂生产6万余发。西北化学厂、应用化学研究所、第十、六十工厂也曾大量生产信号弹。

    手枪信号弹口径为26.8毫米,有发光信号弹和发烟信号弹两种。发光信号弹夜间使用,分红、绿、白三种色光。发烟信号弹白天使用,分红、黄、绿三种色烟,弹上均有标识。

    中国枪弹制造,自19世纪50年代至20世纪40年代近90年中,产量由小到大,品种由多到少,经历了一个巨大变化和发展的过程。所生产的数十种枪弹,全系仿制,但对枪弹的制造工艺有不少改进,推动了产量的增加和质量的提高。

    3.枪弹制造工艺
    中国枪弹的生产工艺,除在前装弹时期采用手工和部分机械加工方式外,以后各厂都陆续引进国外设备,进行机械化的大量生产。从19世纪80年代开始.所有枪弹的片材轧制,弹头、弹壳及底火的制造,全弹装配等,基本部采用机械加工。1905年前江南制造局已拥有自动较量枪弹弹头长短、底径、重量、铜壳长短、壳底厚薄及大小、火台高低、铜壳斜肩,以及自动装药、上弹头、紧口、称重、合膛等机械设备,其机械化水平远高于兵器制造其他各专业。最初机械动力通过天轴皮带传动,手工摆梭槽送工件,一般是单功能、单加工,以后逐步发展为单机自动化和联冲机加工。如1934年第四集团军军械处机械部从德国普尔特工厂购入的一套枪弹机,全部属单机自动化,大多是双冲,有的单机功能可达6道工序,枪弹各部位尺寸均有专门机器自动检查,枪弹制造工艺水平大大提高。再后,部分工厂也开展了改单机冲压为部分联冲机,采用三联式、四联式,缩短了流程,提高了工效。

    经过改进,圆弹头壳引长次数,由最初(1903年前)6次改为4次(1928年前后);尖弹头壳引长,在1928~1943年间由3次改为2次。弹壳引长由7~8次(1905年前)改为5次(1928年前后),以后(1943年)又改为4次。

    枪弹用铜的熔炼方法,最初采用泥罐方炉,后改为日式圆炉,再改为坩埚地炉。1928年东三省兵工厂使用日本电炉,1939年后,第四十一、二十、二十五工厂也先后改用电炉,而坩埚炉仍在部分厂继续使用。

    枪弹生产所用材料.大部依赖国外进口。制弹头壳之钢盂,长期购自国外,江南制造局设炼钢厂后,曾生产镀镍钢盂,但不能作尖弹壳用。汉阳厂造无烟药,主要用于步枪弹和炮弹,其他化工材料也大部分购自国外。

    在工艺制度上,1876年天津机器局制订了铜帽制造工艺.1905年前,江南制造局已有枪弹制造工序的划分及日产定额表等。至1928年汉阳兵工厂已有包括各零件制造及装配的主辅料月耗定额、机械设备及生产能力等较详细工艺资料。1938年后,第二十、二十五工厂开始编制制造程序图,按工序确定备零件的操作方法、制品规格、设备、材料、工具及加工略图等.技术管理有很大进步。

    各枪弹厂.一般都有枪弹专用工具制造能力。其工具制造以冲模为主,最初采用碳钢制造。1948年第二十工厂开始用碳化钨制造.其功效是普通碳钢的的800倍,为模具制造开创了一条新路。专用量具在抗日战争前皆购自国外,抗战中,逐渐由国内协作制造。

    (二)炮弹
    19世纪60年代以前,中国的炮弹制造,皆为手工操作,均系前装滑膛炮弹,性能落后,加工粗糙。从60年代起,各地陆续引进外国设备、材料和技术,建立兵器制造局、厂,仿照外国式样进行制造,在品种、质量和生产技术上发生了变化,从此炮弹的生产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在弹种上,19世纪60年代主要制造前装滑膛和前装线膛炮弹。1870年后,逐步开始制造后装线膛炮弹。1890年后,各种前装炮弹逐渐为后膛炮弹所代替。迫击炮弹虽迟在1922年后才开始制造,但由于其战术技术性能和工艺条件较适合中国当时国情,其发展速度和制造规模,都逐渐超过后膛炮弹,成为中国近代后期炮弹制造中的主体。

    生产规模上.1863~1903年曾是炮弹制造蓬勃发展时期,全国先后制造炮弹的有22个局厂,大都从制造前装滑膛弹开始到制造后膛弹。民国成立至1930年,随着火炮生产的发展,兴起了大中口径山、野炮弹和迫击炮弹的制造。据统计,当时制造炮弹的工厂先后达16个.其中制造后膛弹的工厂11个,制造迫击炮弹的工厂12个(有7个厂兼生产两种弹)。1931年至抗战期中,由于日本侵略及受战争条件的限制,生产炮弹的工厂最后减少到8个,其中制造后膛弹的工厂4个,制造迫击炮弹的工厂7个(有3个厂兼生产两种弹)。抗日战争胜利后,制造炮弹的工厂增加到15个,其中制造后膛弹的8个,制造迫击炮弹的13个(有6个厂兼生产两种弹)。从上可以看出,1930年后,后膛弹的制造是逐渐下降的,1945年后下降更快,而迫击炮弹的产量则逐渐上升。1946年后,中国开始了57毫米无坐力炮弹、53毫米超迫击炮弹、60毫米迫击炮榴弹和2.36英寸火箭弹的研制,在技术上有了进一步发展。

1.从前装弹到后膛弹
(1)前装弹的发展
    1863年,上海炸弹三局曾采用手工操作仿制炸炮弹。1864年苏州洋炮局开始采用机械加工方式制造炸炮弹。以后江南制造局、天津机器局、金陵制造局等也陆续制造,炮弹生产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据统计,晚清时期曾制造过炮弹的22个局、厂中,大多数皆从事过前装弹的制造。

    当时所制炮弹,一方面是为了与自制火炮配套,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与外购火炮配套,因此其制造品种远多于自制火炮品种。最初制造的主要是结构较简单的各种前装滑膛弹,如炸炮弹、阿姆斯特朗式前装弹、劈山炮弹等。少数单位还制造前装线膛炮弹。如江南制造局1867年后开始制造12磅子、18磅子和40磅子前膛来复炮弹,1874年后制造乌理治炮弹,金陵制造局于1892年前后制造瓦瓦司三槽开花弹和铜珠来复炮弹,吉林机器局于1890年前后制造前膛铜钉开花弹等。

    当时所造前装滑膛弹,外形仍与旧式炮弹相似,大多为球形,用生铁铸造;重量为6~180磅不等.分空心和实心两种,空心弹已装有慢燃药的木引或纸引,可以根据发射距离的远近,调整其燃烧时间,使炮弹在敌方上空爆炸。另外,炮上不再用火绳点火,而是使用具有自发火能力之点火具(俗称自来火),克服了火绳易受潮的缺点。所用发射药为经过造粒或压饼之黑火药和栗色火药,比土制黑药燃速慢、膛压低,对火炮更为有利。

    前装线膛炮弹则因用于前装线膛炮,其外形具有特殊的导引部。如瓦瓦司式炮弹,在弹外刻有与膛线吻合之沟槽:铜珠来复炮弹则具有排列成数行的点状突起物,以便在装入炮口时,嵌入膛线内,其头部呈蛋形,其余为长形圆柱体。由于有膛线,弹道较稳定,弹为长柱形,装炸药量多,爆炸威力较大。

    炮弹所用点火具,先后来用拉发点火具(拉火)、击发点火具(击火)和电发点火具(电火)等三种方式。

    制造前装弹的主要单位有江南制造局、金陵制造局、天津机器局、福建机器局、湖北枪炮厂、山东机器局等。

    其中以江南制造局及天津机器局产量最大。江南制造局在1876年曾达到年产前装滑膛弹2.9万发,线膛弹3600发;天津机器局1876年生产前装开花弹6.8万发。

    前装滑膛弹须从炮口装填,操作不便,弹丸弹道不稳,而前装线膛弹,装填复杂,发射速度慢。因此,在后膛炮弹出现后.就逐渐被淘汰。由于在部队中,新旧炮夹杂使用,前膛炮弹停止生产的时间先后不同。如江南制造局的前装滑膛弹在1890年左右,停止生产,前装线膛弹在1897年左右才停止生产;金陵机器局在1898年基本结束前装炮弹的生产;而福建机器局则在1904~1906年尚在制造大小前装炮用铁子及前膛72磅开花弹子。

    (2)后膛弹的兴起
    中国后膛炮弹的创造开始于19世纪60年代至70年代期间。1867年至1873年,江南制造局制成9磅子后膛熟铁来复炮1门。1874年兰州制造局在赖长的监造下自制后膛大小开花子。同时江南制造局开始制造1~5号克虏伯炮使用开花子和实心子。1876年天津机器局也开始制造后膛镀铅来复炮弹。此三局是中国最早进行后膛炮弹生产的局厂。进入19世纪80年代后,金陵制造局,四川、吉林等机器局也开始仿制。最初,年产量一般都未超过1万发。进入19世纪90年代后,湖北枪炮厂,山西、福建等机器局也开始生产。在晚清时期,先后有江南、金陵、湖北三厂的年产量都分别超过两万发以上。如江南制造局于1898年年产各种后膛炮弹5.7万发,湖北枪炮厂于1899年年产37毫米克鲁森开花弹11.6万发。
当时生产的各种后膛炮弹主要为阿姆斯特朗式和克虏伯式,均为各种钢膛熟铁箍炮和全钢后膛架退式火炮所用。其规格极为庞杂,有以1磅子、2磅子、6磅子、7磅子、12磅子、40磅子、67磅子、80磅子、100磅子、180磅子、250磅子、380磅子、800磅子命名的后膛炮的开花子、实心子和钢质子;119世纪90年代以后,也有以口径表示的30毫米、37毫米、47毫米、50毫米、53毫米、57毫米、60毫米、75毫米、80毫米、87毫米、120毫米、150毫米、170毫米、203毫米、210毫米、230毫米、235毫米、240毫米、280毫米、305毫米等炮弹。这些弹在结构及性能上差别较大,大都较为落后,因此.将其统称为早期后膛炮弹。

    早期后膛炮弹是属于后膛炮弹初期发展阶段的品种,其产品结构和性能变化较大,品种庞杂。大体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炮弹弹体用包铅作导引部,有简单的碰炸引信,弹内装黑炸药,用袋装黑火药或栗色火药作发射药,无药筒,用一般点火具点火。1890年前生产的炮弹,多属此类。此类炮弹大多用于较原始的固定的或架退式火炮。第二类炮弹弹体己开始用铜作导引部,炸药为黑炸药或石子药,发射药为无烟药,有底火及药筒,有较复杂的着发引信。1890年后至20世纪初期所制快炮或过山炮炮弹居于此类。这类炮弹的结构已基本接近于现代的炮弹。

    (3)早期炮弹制造技术的发展
    仿制前装滑膛炮弹初期,加工方法主要采用手工,稍加部分机械加工。以后陆续从国外引进设备,机械化水平逐步提高。如1864年苏州洋炮局弹体铸造所用化铁炉,一为“外国炉”,一为“内地泥炉”。外国炉由外国人掌握,泥炉则由中国人操作。所用砂型全部用人工做成,弹体铸好后再用车削方法加工弹口螺纹。至1887年左右,天津机器局开始采用半机械化的铁模制造砂型,铁模可以摇动使其上下开合。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江南制造局已拥有地风箱、碾砂机、筛砂机、辊炭机、翻砂胎机等设备,熔铜、熔铁炉共十座,铁胎、铁模箱1300只.另有专铸梅花饼设备及刨床、钻床等,在铸造上已具有相当规模和水平。

    引信零件等的机加工,至19世纪末尚使用较简单车床、刨床、轧床、铡床、手搬冲床及磨床等,并以蒸汽机为动力,以天轴和皮带传动,引信装配用手工进行,压药用手搬压药机及压药机床。天津机器局于1887年对火帽加工,已采用多孔位装药和压药。

    铜壳制造,一般引长次数较多,达7~10次。其退火方法,最初用双层铁箱置炭炉中烘烧、时间长而质量差;后改为隧式炉,质量开始有所提商。

    产品制造所用原材料、工具,大都依赖进口,连油料、煤等辅助和消耗材料,都从国外购进。1898年汉阳铁厂建成后,始改用该厂所产生铁。


    最初,黑火药也依赖进口,称为“洋火药”,19世纪70年代,国内建立黑药厂后,始由国内供应。江南制造局于1867~1874年间,在徐寿、徐建寅父子主持下,制成镪水、棉花药及汞爆药,为自制点火具、火帽、雷管等打下了基础,以后,上述几种火工品做到基本自给。


    2.后膛炮弹的发展
    19世纪末20世纪初,由于战争形势的变化和火炮的发展,早期后膛炮炮弹被淘汰,逐步被大中口径的管退式山野炮炮弹所代替。从1925年开始生产平射、高射炮炮弹。1931~1945年生产的炮弹,大部分为中小口径火炮炮弹。1945年后,大口径火炮炮弹曾有少量生产,并新仿制生产了无坐力火炮炮弹。

    管退式火炮炮弹所用发射药为无烟药。除1905年江南制造局所造克虏伯式75毫米管退式山炮榴弹弹体仍装黑火药外,1921年汉阳兵工厂所造10年式75毫米山炮炮弹弹体己用苦味酸炸药,1925年后各厂便先后采用梯恩梯作弹体炸药。弹体材料除用生铁外,已出现钢性铁和钢质弹体。引倍除单纯着发引信外,已使用着发和延期两用引信。保险机构逐渐复杂,功能也较齐全可靠。

    后膛炮弹的发展时间长,品种多,制造工厂也多,情况较为复杂。现将75毫米等弹种发展情况,分述如下。

    (1)75毫米山野炮弹的发展
    75毫米山野炮弹是中国近代生产时间最长、产量最大、使用最广泛的一类弹种。1905年清政府就曾作为建立36镇新兵的主要制式品种。中国从国外引进的75毫米山炮品种10个、弹种27个,75毫米野炮品种9个、弹种23个。中国仿制和改制的75毫米山炮弹约13个弹种、22个型号(按厂计同一弹种、一厂一个型号);75毫米野炮弹约6个弹种、10个型号。先后制造的共有13个厂。仅据上海兵工厂、广东兵器制造厂、东三省兵工厂、第五十、九十、七十工厂等6个厂的不完全统计,自1915年至1948年共生产75毫米炮弹53万余发。

    中国生产的75毫米山炮弹主要品种有克虏伯式山炮弹、汉10年式75毫米山炮弹、晋36年式75毫米山炮弹,另外还生产过日94式75毫米山炮弹、卜福斯式75毫米山炮弹及斯乃德23年式75毫米山炮弹等。

    克虏伯式75毫米山炮弹为江南制造局于1905年最先仿制成功,有榴弹和榴霰弹两种。以后巩县兵工厂于1921年、汉阳兵工厂于1925年也先后开始制造,上述三厂所造克虏伯式75毫米山炮弹可以通用。上海兵工厂所造榴弹为生铁铸成,内装黑色炸药135克,采用“大碰引”着发引信,弹丸重5.3公斤,最大射程4000米;榴霰弹则装20秒双用引信。汉阳兵工厂所造与其相同。巩县兵工厂则将榴弹弹体改为钢制,装梯恩梯炸药370克,榴霰弹引信则经该厂副厂长张恩孝改进为克虏伯式75药盘双用引信。该引信在结构上,将原引信体上下内孔分隔式改为贯通式;药盘周边添加卡沿,防止火焰窜燃:另将药盘调整慢燃药的燃烧时间,由0~20秒改为0~42秒和0~60秒两种(前者用于75毫米山炮榴霰弹,后者用于75毫米野炮榴霰弹)。其所用慢燃药,原系国外进口,后经张恩孝研究出配方和工
艺,改为自制。抗日战争中,第十一、一工厂由于钢料缺乏,又重新生产生铁榴弹,减少了梯恩梯装药量,威力相应降低。第五十工厂生产的则与巩县兵工厂相同。

    1921年汉阳兵工厂仿制日大正6年式75毫米山炮弹,定名为汉10年式75毫米山炮弹。后东三省兵工厂和山西军人工艺实习厂亦相继仿造,制成晋13年式、辽14年式75毫米山炮弹,以后巩县兵工厂也生产过。以上炮弹可通用。但汉阳兵工厂造10年式75毫米山炮榴弹和榴霰弹,引信为日3年式复动引信,相近于20秒药盘双用引信。榴弹装苦味酸炸药,弹丸全重6.41公斤,初速342米/秒,最大射程为悬炸5100米、碰炸6400米。巩县兵工厂榴弹引信仍用大碰引,装梯恩梯炸药,弹丸全重6.70公斤。晋13年式75毫米山炮榴弹改用晋13年式瞬发引信,无延期功能,弹重、初速与最大射程和汉阳兵工厂所造相同。抗日战争中,第十一、一、五十工厂也曾制造此弹。所制榴弹分为两种:一为生铁榴弹;一为压钢榴弹。第五十工厂将引信改为自制的32年式引信。32年式引信为该厂刘天威发明的29年式引信的改进型。由于该引信具有双用功能,且构造简单,制造省工省料,使用简便灵敏,曾得到兵工署颁发的2000元奖金,定名为29年式引信。

    晋36年式75毫米山炮弹,为西北实业公司于1947年仿日94式75毫米山炮弹制成,分为榴弹和榴霰弹两种。榴弹所装引信与日94式75毫米山炮榴弹略有区别,将瞬发改为短延期,其弹丸装梯恩梯炸药205克,全重5.9公斤,初速370米/秒,最大射程7000米。

    第九十工厂于1947年,参照日本94式75毫米山炮及美国75毫米山炮设计成新式75毫米山炮(即改造94式75毫米山炮)及75毫米榴弹,所用引信与日式相同。

    (2)75毫米野炮弹
中国生产的75毫米野炮弹主要有克虏伯式75毫米野炮弹、日38式75毫米野炮弹两种。

    克虏伯式75毫米野炮弹,是1913年湖北兵工厂和上海制造局分别仿克虏伯式75毫米野炮(又称陆炮)炮弹制成.有榴弹和榴霰弹两种。两厂所制弹丸和诸元基本相同,装大碰引,弹丸全重6公斤、装炸药155克.初速510米/秒,最大射程6000米。

    1928年上海兵工厂,鉴于美国1920年式75毫米野炮射程可达13700米,而克虏伯式75毫米野炮射程仅6000米,因此拟对该炮和炮弹进行改造,将炮管增长为口径的32倍,弹形系数由1减至0.63,弹重由6公斤增至6.5公斤,炮弹初速由510米/秒增至555米/秒.最大射程增至11000米。1932年,该厂撤销,未正式生产。

    1936年巩县兵工厂也因该弹形状陈旧,乃参考卜福斯式弹,将弹改为流线型,并采用卜福斯引信,射程可达8000米,兵工署下令制造.称为克虏伯式75毫米野炮尖锐榴弹。该厂改称第十一工厂后,曾大量制造,另第一工厂也曾生产过该种炮弹的生铁榴弹。

    38式75毫米野炮弹,东三省兵工厂1924年最先仿制成功,定名辽13年式75毫米野炮弹。该弹最初为钢性铁榴弹.后为钢质榴弹,弹丸全重6.50公斤.装炸药500克,初速500米/秒,最大射程8250米。巩县兵工厂及第五十工厂也生产过,均为钢质榴弹。

    (3)77毫米野炮弹
    77毫米野炮弹是东三省兵工厂在1925年仿奥地利百禄厂18式77毫米野炮弹制造的,定名为辽14年式77毫米野炮弹。其威力比日38式75毫米野炮弹更大。巩县兵工厂也生产过14年式77毫米野炮新式榴弹。两弹相比较,两种榴弹弹丸重皆为8公斤,但新式榴弹全备弹重11.915公斤,大于东三省兵工厂造的10.127公斤。东三省兵工厂的榴弹配辽14年式瞬短延期引信(该引信也用于该厂37毫米平射炮榴弹).巩县兵工厂造的配25式卜福斯二动引信,两种弹装发射药同为七孔管药。但东三省兵工厂造初速为500米/秒。最大射程为10000米,巩县兵工厂造初速为528.5米/秒,射程达11000米。

  (4)88毫米野炮弹
    88毫米野炮弹是山西军人工艺实习厂1929年根据德国造炮工程师杜尔华和制图工程师梯尔建议而仿德国同类火炮炮弹制成的,定名为晋18年式88毫米野炮榴弹、子母弹。榴弹重为9公斤,初速525米/秒,最大射程10500米。该厂改属西北实业建设公司后,西北化学厂又组装此榴弹,并改用晋31年式引信,榴弹弹体改为半硬钢,装梯恩梯炸药900克,提高了威力.加大了射程。

    (5)150毫米炮弹
    1925年东三省兵工厂仿日38式150毫米榴弹,制成辽14年式150毫米榴弹炮榴弹.装苦味酸炸药,配用日88式瞬发引信,弹重36公斤。

    抗日战争爆发后,由第十一、一工厂等,利用旧药筒整修而制成德30倍150毫米榴弹、32倍150毫米榴弹炮炮弹.两者材料皆为半硬钢,前者梯恩梯炸药先装在纸制壳内,再装入弹体。两者均装23式延期(0.8秒)碰引(又称苏罗通式150二动引信),两种弹装药皆为变装药,有1~8号。当为8号装药时,30倍150毫米榴弹初速520米/秒,最大射程13325米;32倍150毫米榴弹,初速为601米/秒.最大射程15100米。第十一、一工厂尚用生铁制造过以上两种炮弹弹体,并用不同标志区别。

    抗日战争胜利后,西北化学厂仿日38式150毫米榴弹制成生铁榴弹。炸药改用梯恩梯炸药,1948年曾改用茶硝药(日本炸药名),即60%梯恩梯加40%硝酸钾的混合炸药。弹重35公斤,引信改为日88式双用引信。

    (6)37毫米平射炮弹
    由于国内制造37毫米平射炮的工厂较少,所以制造炮弹的工厂也不多,主要有东三省兵工厂及汉阳兵工厂。1925年东三省兵工厂仿日大正11年式37毫米平射炮炮弹制成辽14年式平射炮用钢质榴弹。该弹装梯恩梯炸药46.6克,弹丸全重0.658公斤,初速450米/秒,最大射程3330米。1928年汉阳兵工厂仿本厂汉10年式75毫米山炮,制成新37毫米平射炮及其炮弹,炮弹装苦味酸炸药30克,全重0.535公斤,初速420米/秒,最大射程4000米。

    (7)37毫米战防炮弹
    1942年第十工厂制造苏罗通37毫米战防炮用榴弹和破甲弹,采用瑞士苏罗通兵工厂1933年的图纸。榴弹装瞬发引信,弹丸全重0.645公斤,装特屈儿炸药21克,初速839米/秒,最大射程6000米。曳光破甲弹装弹底引信,弹丸全重0.69公斤,装泰安炸药10克,初速810米/秒。这种火炮和弹药,当时尚属较先进的武器。1944年陆军战车防御炮教导总队称:“该弹侵彻威力强大,因炮弹断面比重与药量增大.故初速亦增大.精度良好”(炮为第五十工厂制造)。第十工厂在制造该弹时,为了与原生产的20毫米弹结合,曾将破甲弹火帽座,改用苏罗通20毫米破甲弹火帽座,曳光管改用截短后之苏罗通20毫米弹曳光管,并在铜弹带外购材料困难时改为自制。

    为了补充在用火炮的弹药,第十工厂改为第五十工厂忠恕分厂后,1947年又以苏罗通37毫米弹为基础,改制了日94式和美式战防炮用苏罗通式37毫米榴弹和破甲弹,另制造了美式37毫米群子弹。以上两种改制榴弹,完全采用苏罗通式37毫米榴弹引信,并设计了苏罗通式改良37毫米破甲引信,充分利用了该厂生产的苏罗通20毫米弹引信的零部件,在产品通用化上,做了不少工作。

    37毫米战防炮弹的弹体、药筒及引信零部件的制造(包括其他小口径炮弹),全部采用机加工。第十工厂所用设备绝大多数为1934年左右购自德国的精密自动车床及六角车床、专用冲床、铣床、无心磨床和卷簧机等,生产工艺较为先进,并编有较详细的工艺卡片,自行设计和制造了各种专用夹模具及量具,具有一定技术水平。该厂从1942年至1949年共生产37毫米各式炮弹约31万发。

    (8)高射炮弹
    中国制造高射炮弹的工厂较少,仅巩县兵工厂1924年曾造过40毫米高射炮弹;上海兵工厂于1928年改进设计过57毫米高射炮及其榴弹,但数量都很少。抗日战争爆发后,外购弹药困难,为了对付日军轰炸,第十工厂于1939年开始仿制瑞士苏罗通20毫米高射炮曳光榴弹,于1941年试制成功。所用图纸为瑞士苏罗通兵工厂1933年的图纸,属于曳光自炸炮弹,装苏罗通20瞬发引倍,弹丸全重0.134公斤,初速835米/秒,最大射程5600米,最大射高3600米。曳光燃烧时间仅5.5秒,由于末发挥其全部威力,因此乃同时试制了苏罗通20毫米榴弹和曳光弹,后两种因无自炸机构,故仅用于平射。

    1942年第十工厂又试制成功欧力根20毫米高射炮曳光榴弹和榴弹。最初利用上海兵工厂绘制之简略蓝图,后根据实物测绘制成,为简化工艺,重新以苏罗通20毫米曳光榴弹为基础,进行了改进,大量使用了苏罗通20毫米曳光榴弹的零部件,以达到省工、省料的目的。该弹的弹丸全重0.128公斤,初速835米/秒,最大射程4500米。

    苏罗通20毫米曳光榴弹及37毫米曳光破甲弹,弹丸中所装泰安炸药为国内首先使用的一种新型炸药,从国外进口。离心子特形铜条原从德国进口,来源断绝后,曾自作相同材料代替。1941一1943年中,第十工厂共生产20毫米高射炮弹52万余发。

    (9)无坐力炮弹
    美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末期,研制成功57毫米和75毫米两种无坐力炮,成为步兵对付装甲车辆、坦克的有力轻便新式武器。1946年7月第五十工厂利用美商在重庆表演的机会,对其两种炮及炮弹进行了测绘,1947年8月美国又提供了这两种炮和弹的产品图纸。该厂在1946年测绘后,先对57毫米无坐力炮和弹进行了试制.1947年11月试制成功,定名为36年式57毫米无坐力炮和炮弹。国民政府曾奖给该厂法币1.5亿元。该项武器参加了1948年新兵器表演,得到好评,并令大量制造。该炮炮弹有榴弹、破甲弹及群子弹三种,先试成榴弹,进入批量生产,1948~1949年共生产1.5万余发,并又试制了群子弹和破甲弹。

    57毫米无坐力炮弹的主要特点,是多孔的药筒和刻有与膛线吻合的斜槽弹带,用来帮助产生所需的膛内弹道。所用引信为延期、瞬发两用引信,弹丸全重1.248公斤,初速360米/秒,最大射程3660米。第五十工厂在试制中.将铜制药筒改用铁皮冲孔后压成半圆形再焊接而成。

    破甲弹为锥形的聚能装药,装弹头瞬发引信。其炸药可用梯恩梯,也可用梯恩梯与黑索金组成的混合炸药,是中国最早使用黑索金作炸药的炮弹。全弹重量根据所装炸药不同,分别为1.247公斤或1.257公斤,初速、射程与榴弹相同。

    群子弹弹体,系铁皮卷制而成。第五十工厂试制时,将钢球改为铁球,弹带与弹体之结合,改焊接为铆接,使其发射后易于散开,并减少了弹体空合缝之间隙,提高了尺寸精度。

    (10)炮弹的制造工艺
    炮弹的制造初期,榴弹弹体仍用生铁铸造,1918年后,各厂逐渐添置大型水压设备,但仅用于榴霰弹弹体压制。1930年后,榴弹大多改为钢料压制。抗日战争中,由于钢料缺乏,部分炮弹又采用生铁铸造。

    榴霰弹中的铅丸,亦采用铸造方法。巩县兵工厂在1930年前已添置自动铸铅丸机,由熔料至铸成全部是自动的,每三秒钟可铸一粒,每日可铸600磅(约2万粒)。

    弹体的机械加工,大多采用转台刀架元车、车弹底螺纹等较先进的专用机床,部分机床已能单机运转。

    引信机械加工,除一般元车、钻床外,1930年前后已开始使用大小六角车床,1938年后第十、五十工厂开始采用转台刀架车床、自动靠模车床、自动车床、螺纹加工车床等。但引信装配仍以手工操作为主。

    药筒加工,也有很大改进,75毫米药筒仅5次引伸。炮弹所需装药,除汉阳兵工分厂、东三省兵工厂曾生产少量梯恩梯外,全部依赖进口。在抗日战争期中,由于梯恩梯来源缺乏,曾广泛采用梯恩梯加硝酸盐组成的混合炸药。金属材料在抗战期中供应困难时,第一工厂曾自制引信离心子、带簧及黄铜条等材料,除自用外,还供外厂使用。

    1930年后各厂炮弹的加工,已有明确的工序划分和定额。40年代后,开始编制详细的工序卡片,井附加工略图,以指导加工。20世纪初期,各厂即开始设立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对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等实行检测。1928年兵工署成立后,对检测工作逐渐改进。1938年5月实行驻厂验收员或验收组,逐步健全检验制度,制定产品验收规格,统一验收标准。增加检验仪器和设备,检测工作逐渐走向正轨。
3.迫击炮弹的发展

    迫击炮是20世纪初期国外出现而在1918年后才广泛推广的一种武器。由于其轻便,机动性好,而且弹道弯曲,成为炮兵和步兵之有力武器。张作霖于1922年首先筹建奉天迫击炮厂(后改称辽宁迫击炮厂)从事80毫米和150毫米迫击炮和迫击炮弹的制造。同年12月5日汉阳兵工厂也曾试制迫击炮两门,上海兵工厂和汉阳兵工厂于1923年仿制英国斯托克斯式75毫米迫击炮和迫击炮弹。山东兵工厂于1924一1925年制造出84毫米迫击炮弹。继后,广西炸弹厂、太原兵工厂(山西军人工艺实习厂)、广东兵器制造厂、重庆武器修理所、金陵兵工厂、巩县兵工厂等也相继制造。至1930年止,各厂先后生产了45毫米、47毫米、50毫米、75毫米、80毫米、82毫米、82.5毫米、83毫米、84毫米、137毫米和150毫米等10余种口径的迫击炮弹。

    1930年后,华阴兵工厂、柳州制弹厂也进行了制造。抗日战争前夕,山西军人工艺实习厂又增加了120毫米迫击炮弹的生产。

    抗日战争爆发后,迫击炮弹的生产有很大发展,在品种上,除继续制造82毫米、120毫米、150毫米迫击炮弹外,还增加了60毫米迫击炮弹的制造。制造的工厂有第十、二十一、五十、一、四十、第二十一工厂安宁分厂、第五十工厂成都分厂等单位。

    抗日战争胜利后,除原有工厂外,复建或迁建、改建的第九十、八十、六十、四十四工厂、西北实业公司等单位,亦大量制造迫击炮弹。

    中国近代迫击炮弹总的发展情况是:在口径上由大中口径向中小口径发展;在弹种上,从榴弹发展到破甲弹和特种弹。

    (1)150毫米迫击炮弹
    150毫米迫击炮弹是中国最早开始仿制的一种迫击炮弹。奉天迫击炮厂于1922年已开始制造。抗日战争爆发前还有山西军人工艺实习厂、巩县兵工厂、华阴兵工厂等制造此弹。但该炮和弹过于笨重,并在性能上存在一定问题,以后制造的工厂不多。1940年第五十工厂试制成功的150毫米迫击炮弹,称29年式150毫米迫击炮弹。引信为布朗德式二动引信,与82毫米迫击炮弹所用相同。弹丸重22公斤,所配炮管有三种不同的长度,因此其初速依炮管长度不同而不同。当为8个药包时,最大射程为2680~3143米。1944年兵工署因该弹尾翼强度不够,发生近弹,曾令停止使用7个及7个以上药包。尾管为三排孔或四排孔而尾翼厚度在2.1毫米以下者,要更换弹尾、底火和药包。抗战胜利后,第五十工厂和西北实业公司分别制造了少量该种炮弹。

    (2)120毫米迫击炮弹
    制造120毫米迫击炮弹的工厂,先后有西北实业公司、第二十一工厂、第九十工厂等3个厂。其中西北实业公司于1934年最先开始制造,月产6000发。第二十一工厂于1944年试制成功33—1式120毫米迫击炮弹,至1949年共生产2.2万发,第九十工厂在1946年也制造过,月产5000~10000发。

    第二十一工厂的33—1式120毫米迫击炮弹,系参照法国布朗德式120毫米迫击炮弹研制而成。引信为布朗德式瞬发、延期两用引信,底火为猎枪弹底火,全重10.5公斤,4个药包时,最大射程5000米。弹体先用生铁铸造,1944年改为钢性铣弹体,弹体强度增加,
减薄了弹体厚度,增加了装药量57%,提高了炮弹威力。1948年又利用接收的原第一工厂水压机,压制钢弹弹体,1949年正式出品,进一步提高了爆破威力。

    (3)82毫米迫击炮弹

    1927年巩县兵工厂最早制造82毫米迫击炮弹,1928年上海兵工厂也开始制造。当时炮弹弹体与后管连为一体,用生铁铸成,翼片用铁板直接插入弹尾槽内。至1931年,上海兵工厂将弹分为A、B、C、D四种型式,结构基本相同,仅个别零部件连接方式与尺寸有差异。其引信保险机构简单,无保护管。1931年左右。华阴兵工厂也生产此弹。1931年金陵兵工厂参考法国布朗德1930年式81毫米及上海兵工厂的82毫米迫击炮和弹改行设计成新82毫米迫击炮和弹,命名20年式82毫米迫击炮弹,成为中国82毫米迫击炮弹的制式品种。该弹试制成功后,由于性能较好,重量适宜,为部队所乐用,因此金陵兵工厂(后为第二十一工厂)1935~1949年共生产593万余发。1945年后制造82毫米迫击炮弹的工厂还有第二十一工厂綦江分厂、安宁分厂,第三十、四十、四十四、六十、九十工厂,西北实业公司等,据不完全统计,各厂共生产82毫米迫击炮弹600余万发,是迫击炮弹中产量最多的品种。

    82毫米迫击炮弹所用引信在1935年前分瞬发、延期两种,1935年后,将两种功能合为一起,为瞬发延期两用。1945年左右,为了减轻引信重量,又将延期机构取消,改为瞬发引信。该弹重4.15公斤,装8个药包时,最大射程2500米。

    除一般榴弹外,1936年金陵兵工厂还试制成功82毫米迫击炮黄磷弹。弹体内装黄磷,引信与尾翼等与82毫米迫击炮弹相同。1946年第二十一工厂以美制60毫米迫击炮照明弹作参考,试制82毫米照明弹,最初未获成功。后用本厂的82毫米迫击炮弹改进,试制成功82毫米照明弹。其发光强度、照明时间及射击距离都与美制60毫米迫击炮照明弹不相上下,曾少量生产。

    82毫米迫击炮弹弹体的制造,各厂最初用生铁人工铸造。1944年第二十一工厂改为机械铸造,材料由生铁改为半钢,使工作量减少五分之二,废品减少一半,装药量增加50%,在铸造技术上前进了一大步。1947年,该厂又改进铁水出炉方法,炉前加设囤包,并在生铁中加废钢14%和回炉铁45%~65%,既节约了生铁,又增加了弹体强度。

    制造迫击炮弹引信所用钢材。大多依靠进口,在供应困难时,也曾自制钢材代替。如第二十一工厂1948年曾用废钢重铸,制成引信体,但夹灰多,材质不均匀,废品率在30%以上。尾翼的1.5毫米厚钢皮,由第二十四工厂生产供应,因材料厚薄不匀,废品率在50%以上。

    (4)60毫米迫击炮弹
    60毫米迫击炮弹是1939年后中国最广泛制造和使用的一种迫击炮弹。1939年第五十工厂开始试制,但未获成功。1941年重新参照法国布朗德式设计,由该厂成都分厂试制,年底试制成功,命名为30年式60毫米迫击炮弹。第十工厂1942年也筹造此弹,1943年试制成功。两厂图纸于1947年基本达到统一。

    60毫米迫击炮弹,虽然仿造较晚,但发展很快。1949年底前,先后制造该弹的工厂达10余个。据不完全统计,1942年至1949年全国共生产60毫米迫击炮弹400余万发。

    第五十工厂成都分厂最早制造的60毫米迫击炮弹(即30年式60毫米迫击炮弹),引信为20年式82毫米迫击炮弹引信。后因发生近弹,为了调整引信重量,减去了引信的延期体,加上其他改进,方使弹道趋于稳定。该弹全重1.545公斤,填装4个药包时,初速133米/秒,最大射程1444米。

    1947年第五十工厂忠恕分厂在制造60毫米迫击炮弹过程中,因200号药用尽,便以100号药代替。但100号药原用于82毫米迫击炮弹,燃烧速度较慢,后减少尾管的传火孔,增加管内压力,结果其初速相同,膛压未增,未影响火炮寿命。

    1946年,兵工署根据部队反映迫击炮弹底火容易受潮,曾提出应增加备份底火,并要求单底火之60毫米迫击炮弹初速须达到59米/秒,以保证和增强发火能力,避免产生近弹。

    除60毫米迫击炮榴弹外,还制造有60毫米迫击炮照明弹。1947年第五十工厂忠恕分厂仿美M83A1式60毫米迫击炮照明弹试制成功,称36年式迫击炮照明弹。照明时间不短于25秒,发光强度为147755坎德拉(145000烛光),引信有时间药盘控制释放降落伞和照明剂的时间。

    60毫米迫击炮弹所用35年式引信雷管,虽加有特屈儿,但无加强帽,起爆能量不足。1948年.兵工署颁发《82毫米、60毫米迫击炮弹雷管装制法》,规定增加加强帽,并改变压药方法,使雷管质量有所提高。

    弹体之装药:第五十工厂忠恕分厂为了更好地保持弹重的一致性.1947年左右曾将炸药室分为若干区域,并将不同炸药组成分为A、B、C三类。A类炸药为固态梯恩梯加木屑(按3:1),B类炸药为硝酸盐,C类为熔铸梯恩梯。按不同弹体重量,规定了分区装填不同成分的炸药用量。

    弹体外之表面涂覆:在抗日战争期中,第十工厂因凡士林缺乏,曾改用生漆代替。

    (5)53毫米超迫击炮弹
    为了对付装甲目标,第十工厂于1944年根据德军新兵器照片,设计了一种超口径迫击炮及其破甲弹,次年出样炮一门。1946年改为第五十工厂忠恕分厂后,1947年11月试制成功两门,1948年命名为37年式53毫米超迫击炮及其破甲榴弹,但未大量生产。

    53毫米超迫击炮弹采用梯恩梯锥形装药及特屈儿传爆剂,引信为瞬发碰炸式弹底引倍,大部借用35年式引信零部件。该弹属于一种套装发射式炮弹,即将尾管套扣在53毫米超迫击炮掷弹器头部,进行击发火。尾管内孔直径(亦即掷弹器头部外径)为53毫米,故名53毫米超迫击炮弹。全弹长550毫米,初速为74.4米/秒,最大射程650米,可穿透重叠放置的10毫米厚钢板20块。

    1949年1月该厂复改名为第十工厂后,又试制成功另一种炮榴弹,用53毫米超迫击炮炮弹弹头,另加接弹体管和60毫米迫击炮弹尾翼组成,使尾翼能放入普通60毫米迫击炮内进行发射,不须另制火炮。1949年第十工厂还试制成功60毫米迫击炮长弹及53毫米超迫击炮黄磷弹、化学弹(装CN催泪剂)及榴弹,但未正式生产。

    4.火箭弹的研制
    中国是世界上最早制造成功火箭的国家,用火药作飞行动力的火箭在明代即已出现。1857年江南制造局曾建立火箭厂,制造6磅及12磅火箭。至1873年,共生产600支。1874年金陵制造局制造火箭1000支,该项火箭系一3尺喷筒,内装数十支箭,以火药力发出伤人。

    1943年秋.中国引进了美国反坦克火箭筒及火箭弹。第二十一工厂1944年首先仿制美2.36英寸M6A3式火箭,中途曾一度停顿,1946年重新制造。当时机械设备及材料皆采取临时办法及代用物品。至 947年共试射22次,最后一次20发,弹道性能良好。命名为36年式2.36英寸火箭筒和火箭弹。在此基础上,该厂1947年又仿制美M6A5式火箭弹,1948年试成,定名为37年式60毫米火箭弹。1949年1~10月,共生产4000发。

    36年式2.36英寸火箭弹,弹体(即战斗部)前部为锥形装药,装梯恩梯炸药0.21公斤,后部装弹底引信;弹中部(即发动机)装电发火管及固体燃料;层部有喷嘴及尾翼。火箭弹全重1.55公斤,可穿甲76毫米,最大射程640米。

    37年式火箭弹,结构与36年式类似,仅引信有所改进.其穿甲厚度与最大射程也与36年式相等,1946年第五十工厂成都分厂也曾试制成功4英寸和2.36英寸火箭弹,但未生产。

   (三)手榴弹  枪榴弹  掷榴弹
    中国制造手榴弹、枪榴弹,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于1915~1920年间逐渐引进国外产品的基础上开始的。由于其结构简单、适用范围广、需用量大,很快就发展到全国。首先制造的是手榴弹,其中又以木柄手榴弹为主,然后是枪榴弹。1934年才开始仿制和试生产掷榴弹。据不完全统计,1949年底以前,中国制造手榴弹的工厂先后约39个,制造枪榴弹工厂约15个,制造掷榴弹的工厂约5个(一个厂兼制造两种以上的,分别计算)。1919~1949年,共生产各种手榴弹5827万余枚、枪榴弹960万余发、掷榴弹233万余发。这些产品经过较长时期的研究和改进,中国自制的木柄手榴弹、28年式枪榴弹和27年式掷榴弹,技术上达到一定水平,成为战士熟悉和必备的武器,在抗日战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1. 手榴弹
    在20世纪20年代以前,中国已经开始研制和生产手榴弹。汕尾制弹厂1917年开始制造手榴弹。随后公府军事处驻保修械司,也开始制造手榴弹,1919年制造手榴弹4500枚。

    进入20年代后,山西军人工艺实习厂、山东兵工厂、巩县兵工厂、陇南机器局、德县兵工厂、广西炸弹厂、上海兵工厂、汉阳兵工厂、金陵兵工厂、福建兵工厂等也纷纷制造手榴弹。在1930年前制造的手榴弹有德式、俄式、法式、麻尾等数种。1930年后,多数工厂都逐渐转向以生产木柄手榴弹为主,生产的工厂以当时的巩县兵工厂、汉阳兵工厂、济南兵工厂和山西军人工艺实习厂为主,形成流行的巩、汉、济、晋四种手榴弹式样。另外,广西炸弹厂(后名第四集团军军械处炸弹部)于1936年曾改制意式手榴弹,此弹一直生产至1939年底。

    1935年济南兵工厂研制成冲锋式木柄手榴弹,定名24年式木柄手榴弹。1937年初广东第一兵工厂曾短期制造过23年式无柄手榴弹。1935年巩县兵工分厂开始试制催泪、催泪喷嚏手榴弹。

    从1917年至抗日战争以前,生产手榴弹的工厂有24个厂,其中产量较大的有山西军人工艺实习厂(后称壬申制造厂和西北制造厂)、巩县兵工厂、汉阳兵工厂、华阴兵工厂、济南兵工厂、广东第~兵工厂等,分别月产2~8万枚。据兵工署制造司1937年4月抄报的《五年来各兵工厂所造主要械弹统计表》的统计,所属工厂的手榴弹产量从1932~1936年呈直线上升,由年产58万枚上升至197万枚,五年增长了2.4倍。


    抗日战争爆发后,由于对日战争的需要,不少工厂在搬迁后,很快恢复手榴弹的生产,并增加了制造单位,如第二十五、二十四、四十三、四十四、五十二、新疆兵工厂等。据不完全统计,兵工署所属工厂1940~1945年.年总产量一般在370万枚以上,1941年最高达505万余枚。这一时期,生产的产品基本上全部改为木柄手榴弹。为了节约木材及炸药,改善产品作战性能。1940年改为小型木柄手榴弹。1938~1945年第二十一工厂制造了黄磷手榴弹31万余枚。

    抗日战争结束后,在国内战争中,手榴弹的产量又有进一步增长,品种也有较大改变。第四十四工厂1947年生产了36年式木柄手榴弹(短柄手榴弹),第八十工厂1949年生产38年式木柄手榴弹,第九十工厂1947年生产改一1式手榴弹,第四十四、二十三工厂先后生产照明、催泪、催泪喷嚏等特种手榴弹。多数特种手榴弹也是以木柄手榴弹为基础发展起来的。

    (1)木柄手榴弹
    初期制造的木柄手榴弹包括俄式和德式两种。俄式即密尔实式手榴弹,有木柄和着发式发火机构,因结构复杂,除少数单位试制或小量生产外,未再制造。德式手榴弹,有木柄,为拉发式发火机构。这种手榴弹结构简单,装药较多,便于投掷,在不受潮的情况下发火性能可靠且安全,因而从20年代山西军人工艺实习厂、巩县兵工厂、汉阳兵工厂进行制造后,至30年代,为全国绝大多数工厂采用。制造的木柄手榴弹主要有以下几种:

    ①巩造木柄手榴弹
    1928年巩县兵工厂开始制造木柄手榴弹,最初式样与晋式相同,只弹体较薄,装黑药,无雷管。后仿造德国1924年式木柄手榴弹制成巩式木柄手榴弹。原德制弹长320毫米,弹壳用钢皮冲成.内装梯恩梯炸药120~130克,属冲锋式手榴弹。巩县兵工厂制造时,其外形和发火方式未变,但因中国不能自产钢皮和梯恩梯炸药,将钢皮改为铸铁,将梯恩梯改用钾梯炸药(梯恩梯40%、硝酸钾60%的混合作药)70~100克。全弹总长改为310毫米左右(1931年为300毫米,1938年兵工署图纸为308毫米),全重800余克,投掷距离约30米,发火后至起爆的延期时间为4~5秒。由于弹壳材料及装药改变,巩式木柄手榴弹遂成为一种防御式手榴弹。

    当时同时生产的晋造、汉造、宁造三种手榴弹的构造和性能都与巩造相近,只是晋造的按大小分为几种型号,宁造的也只在于柄长度、弹体外径和长度上略有变化。

    ②济造木柄手榴弹
    1934年济南兵工厂开始制造的木柄手榴弹,系利用原来制造的无柄手榴弹火柴式擦火方法的发火机构,加一木柄。其装药成分与巩造同,装药量40克,延期时间4.9~5.3秒。该厂迁重庆后。改名为第三十工厂,因气候潮湿,火柴式发火方法发火不准确,于1940年按巩造木柄手榴弹进行生产。

    ③小型木柄手榴弹
    巩式木柄手榴弹体形大而笨重,不适合中国士兵携带和使用。1939年兵工署徐云庚、王芭等人研究改进方案,将木柄改短约80毫米,弹体由瓶形改为圆筒式,直径由56毫米缩小至42毫米,装药改为60%梯恩梯与40%硝酸钾压装的混合炸药,药量为50克,使威力加大,杀伤半径增至10~15米,兼有攻击和防御两种用途。这种弹适于中国士兵携带,便于匍匐前进,并节省了生铁、木材、弦线、硝酸钾等材料。1940年后.得到兵工署的推行,许多工厂都先后制造了这种手榴弹。

    在这种手榴弹的基础上,还研制出~批冲锋式手榴弹,式样、结构与此弹相间.只弹壳改为铁皮,直径增大至62毫米,内装梯恩梯炸药250克,爆炸威力比方形药包大四分之一,除用于冲锋攻击外,还可攻击战车,作炸药包使用。

    ④36年式及38年式木柄手榴弹
    这两种手榴弹又称短柄手榴弹。36年式手榴弹为第四十四工厂1947年生产。第四十四工厂从贵阳迁山东后,曾仿制日式小型木柄手榴弹,因木材短缺,另行设计短式木柄手榴弹。木柄由152毫米改为70毫米,弹壳由4毫米改为5毫米。因体积小,携带方便,弹壳加厚,破片效果增大。1947年12月定名为36年式手榴弹。从1948年起,该厂及第三十、三十一工厂等进行了大量制造。与此同时,第七十工厂于1947年5月也曾设计制造过~种短柄手榴弹、1949年第八十工厂试制了一种38年式手榴弹,木柄减短至33毫米左右,近似无柄。弹体外径缩小至40毫米,但外壳似瓶状,外表有纵横沟槽预制破片。此弹装梯恩梯炸药.发火机构与木柄手榴弹相同,此弹仅第八十工厂生产。

    (2)无柄手榴弹
    中国无柄手榴弹有麻尾、意式、法式和拉发式数种。麻尾手榴弹,其弹壳为生铁铸造,呈蛋形,外表有预制的纵横小槽,装有撞针、撞针簧、底火等组成的着发机构,用保险闩保险,无外壳保护。其弹底结一条麻与棕制的麻尾,长约700~900毫米,以便手握甩出和导向。弹体外径55毫米,弹体长93毫米。由于着发机构外露及发火不甚可靠,不能空中爆炸,上海、金陵等厂短期生产后,就未再生产。广西炸弹厂(后改第四集团军军械处炸弹部)制造时间最长,该厂最初在德人薛培及中国人赖瑞麟主持下,于1926年仿制麻尾“新式手榴弹”,又称“白铁冲锋手榴弹”和“生铁撞针手榴弹”。当年在广州瘦狗岭表演,受到北伐军将领的好评,因而组织大规模制造,至1936年改制意式手榴弹而停止。意式手榴弹亦称枪榴弹,它可以在步枪上配置发射器,用空包弹进行发射。广西第四集团军军械处炸弹部,于1936年试制成功。1929~1930年济南兵工厂在仿制成功法式手榴弹的基础上,又试制成功拉发式无柄手榴弹,但都只是短期生产。

    (3)特种手榴弹
    特种手榴弹主要有黄磷、照明、催泪三种手榴弹。其中以黄磷手榴弹生产时间最长用最广泛;其他两种手榴弹主要在抗日战争胜利后短时生产,产量不大。

    黄磷手榴弹由第二十一工厂熊梦华1938年仿济式木柄手榴弹设计制造。此弹具有拉发火机构,弹壳的内外圆筒用马口铁皮做成,采用82毫米迫击炮弹的起爆管,内装黄磷260克,1947年后。壳体增大,改为装280克黄磷,引爆延期时间4~5秒,燃时约3分钟,散布直径10~15米,全重600克,可作燃烧和烟幕两种用途。该弹能在环境温度50~55℃条件下存放10小时不渗漏.储藏较安全。所需黄磷,抗日战争前从国外进口,抗日战争爆发后进口困难,第二十三工厂1941年从牛骨中提炼黄磷,1942年在昆明设厂,从磷矿中提取黄磷,1943年12月正式出品,产量基本可以自给。

    照明手榴弹系第四十四工厂卢师同于1946年在仿小型木柄手榴弹的基础上设计而成。弹壳由纸板卷成圆筒状,上有喷火孔,上下加木质盖,内装照明剂。在导火索下接黑药饼、加热剂及小粒黑药,以点燃照明剂。

    催泪手榴弹由兵工署化学兵司仿美制化学手榴弹进行设计,将美式发火机构改成中国常用拉发式发火机构而成。其弹体为铁皮圆筒,侧面及顶部有出烟孔24个,平时封以胶布。弹体内装苯氯乙酮(又称圆药或CN)、氧化镁各140克及无烟药之固体混合物,重约300克。装药表面涂一层引火药(E.C火药),发烟时间,慢燃式1.5~2分钟,快燃式则为30~60秒钟。其弹体与发火机构分别包装,使用时结合在一起。另有~种催泪喷嚏手榴弹,也为第二十三工厂制造.其弹体与上同,内装苯氯乙酮、氯化二苯胺砷环(又称锥药或DM药)、氧化镁及无烟药的混合物,重300克,发火机构有美式(M200A1式)和拉火式两种,与弹体分别存放。以上两种弹均于1948年由第二十三工厂制造。

    2.枪榴弹
    中国开始研制枪榴弹的时间.基本上与手榴弹相同,但生产规模和产量远远小于手榴弹。

    早在1920年,公府军事处驻保定修械司曾制造枪射炸弹.1923年又制造枪射突击炸弹。1924年山西军人工艺实习厂开始制造枪掷炸弹,因损坏枪支、炸点不准确等原因而未采用。1926年广西炸弹厂在制造手榴弹的同时,制造了~种步枪炸箭(用炸药包加木质尾杆的原始枪榴弹),曾少量生产。同年,金陵兵工厂曾仿制法国布朗德式枪顶炸弹,但未获成功。1927年上海兵工厂利用该厂麻尾手榴弹弹壳试造枪榴弹,效果较好.但未生产。1928年重庆武器修理所开始生产枪榴弹,至1938年共生产10万发。金陵兵工厂1935年开始制造破甲枪榴弹,但产量不多。第四集团军军械处炸弹部于1936年开始制造意式手榴弹,该手榴弹实际上是一种枪榴弹。1939年航空兵器技术研究处在技师拉力果夫主持下,设计试制成功新式枪榴弹.效果甚佳,定名28年式枪榴弹,当年5月正式出品。接着该处又研制成功28年式黄磷、照明、信号三种枪榴弹,1940年3月兵工署指令大量制造。1941年由航空兵器技术研究处派出技术人员赴部队考察和表演,使该项枪榴弹在抗日战
争各战场上获得较大成效。1942年航空兵器技术研究处改为第二十七工厂,主要制造枪榴弹,1944年月产量达8万发。1938~1942年浙江铁工厂亦曾仿制日式枪榴弹和意式枪榴弹。1944年初,第二十一工厂仿制28年式枪榴弹,当年7月完成样品200发,试验效果良好.随即正式生产,但产量不大,至1949年共生产20500发。

    抗日战争结束后,第二十七工厂撤销,28年式枪榴弹转至第二十、三十一、十一、六十、七十、八十、四十四等工厂生产。第八十工厂月产约5万发,第七十工厂1948年月产6~8万发,西北制造厂1948年月产1万发以上。

    3.掷榴弹
    掷榴弹由于射击精度差,性能与枪榴弹相近,所以生产的国家不多,仅日本大量生产使用。此弹在中国起步较晚,1934年汉阳兵工厂开始仿造日本大正10年式掷弹筒和弹。数量不多,仅供少数部队及军事教育机关研究用。在抗日战争中,中国军队常受日军掷榴弹猛烈攻击.无法还击,兵工署令第三十工厂在日式掷弹筒的基础上,研究制造。1938年底,第三十工厂以江元方为主试制的掷弹筒经试射.结果良好,比日式为优,定名27年式掷弹筒,于1939年初正式投入生产。所用之弹仍基本仿照日式制造,仅在工艺和个别结构上予以改良。1939~1946年6月,共牛产掷榴弹156万余发。1938~1939年,西北制造厂城固分厂日产掷榴弹1000发。1946年后,除第三十工厂留重庆的一分厂继续制造27年式掷榴弹外,还有第四十四工厂制造。西北实业公司下属西北机车厂亦曾制造射弹筒及75飞雷(相似于掷榴弹)。1947~1948年,兵工署化学兵司还安排生产了~批特种掷榴弹,计有第二十三工厂和第六十工厂生产的37年式化学抛射弹、第四十四工厂生产的烟雾弹
及信号弹、第六十工厂生产的照明筒(弹)等。以上各种弹,以第三十工厂留重庆的一分厂生产规模较大,1948年4月~1949年5月生产27年式掷榴弹38.8万发。
四)航空炸弹
    中国航空工业起步较晚,规模很小,因此航空炸弹也未能得到较好地发展,属于弹药工业的薄弱环节。中国航空炸弹的制造,始于20年代初期。1922年公府军事处驻保修械司,为供应航空队的需要.开始制造12磅航空炸弹。以后,各地一些兵工厂,也先后制造了航空炸弹。1929年前制造的有德县兵工厂、广东兵器制造厂、巩县兵工厂、济南兵工厂、汉阳兵工厂、上海兵工厂、贵州兵工厂、金陵兵工厂等。各厂制造的数量都不多,且品种各异。如汉阳兵工厂从1926~1928年制造有20磅、40磅、60磅、120磅航空炸弹,广东兵器制造厂从1928~1929年制造有40磅、50磅、70磅、72磅、80磅航空炸弹,金陵兵工厂制造有30磅、80磅航空炸弹。

    1930年夏,兵工署会同航空署制定了中国统一式18公斤和50公斤航空炸弹,先由金陵兵工厂试造,以后汉阳、济南、华阴等兵工厂和上海炼钢厂也进行了制造。


    1935年12月兵工署技术司暂定了制式航空炸弹及引信的型号,命名为24年式航空炸弹;以后又进一步发展了25年式、26年式等品种。1936年,巩县兵工分厂开始了各种特种航空炸弹的制造。同年,建立南昌火工作业所(厂),作为航空炸弹的专门制造工厂。

    抗日战争爆发后,兵工署以航空兵器技术研究处和第二十四工厂为主,配合其他厂,继续进行航空炸弹的生产。1937年,航空兵器技术研究处为了使航空炸弹引信、火工品能通用,重新确定了国产航空炸弹的型式,统一了编号。1939年制订了各种炸弹配合图,发有关单位实行。在这期间,第二十四工厂生产了50公斤、100公斤、230公斤等航空炸弹。航空兵器技术研究处除生产和改装50~500公斤各式航空炸弹外,还制造5公斤、16公斤、50公斤黄磷航空炸弹和飞机照明弹等。新疆兵工厂也制造了配备安二式飞机用的十几磅重航空炸弹。1942年后,曾一度减少了航空炸弹的产量,后第二十四工厂于1945年、第九十工厂于1946~1948年生产了50公斤航空炸弹及引信。据不完全统计,1922~1949年各厂共制造各式航空炸弹26万余枚。

    航空炸弹制造工艺上可分为铸造、机加和全弹装配三部分。弹体主要采用铸造工艺,早期用生铁铸造,1934年,兵工署理化研究所与巩县兵工厂曾进行过14公斤压钢炸弹的试造。1937年以后,则改用铸钢,弹体内梯恩梯炸药的装填,一般采用熔注法。有特制的传爆药柱者,则在熔铸时留孔,井采取多次熔铸。其具体熔铸方法,航空兵器技术研究处在有关航空炸弹产品图中有专门规定。其他与炮弹的制造工艺基本相同。

(五)爆破器材
    第一次鸦片战争后,中国有人曾参照外国兵器采用手工方法研制新式爆破器材。第二次鸦片战争后,开始广泛采用西方制造技术,但在不同时期发展的重点有所不同。清朝末期为了加强海防,以发展水雷武器为主。1900年以后,中国海防尽失,水雷已失去作用,乃以制造地雷为主。抗日战争前后,中国地雷及其他爆破器材,如炸药包、军用工程雷管、爆破器、导火索等都有很大发展。

    1.水雷
    中国早期的水雷包括鱼雷。鱼雷称为游动水雷,而一般水雷则称为敷设水雷。

    早在1842年(道光二十二年)前后,广东候补道潘仕成,为防海夷侵犯,用重金聘请美国军官壬雷士于广州设局.按西式原理用手工制造水雷。1843年9~10月,将制成的水雷20具呈送朗廷,在天津演试,效果较好,得到清帝的嘉奖(《海国图志》卷九十二,1~2页)。这是中国最早仿制的西方水雷。他还著有《攻船水雷图说》,广为传播。

    从1874年开始,江南制造局、天津机器局、金陵制造局陆续引进更先进的水雷生产技术,用工业方法制造水雷。19世纪80年代后,山东机器局、吉林机器局、福州船政局、神机营机器局、杭州机器局等也都先后制造水雷。此为水雷制造的蓬勃发展时期。当时天津机器局、广东机器局、金陵制造局、江南制造局及福州船政局等都设有水雷厂(或局),专门从事水雷制造。但规模一般不大,年产量除天津机器局外,仅数十个。

    各局所造之水雷,大都为结构较简单的电发水雷,即通过电雷管起爆的一种水雷。根据其功能,又分为操发水雷和自发水雷两种。操发水雷由岸上控制;自发水雷,则为水雷与目标接触后,自行爆发。

    水雷壳采用生铁、熟铁、马口铁皮、铜或木材等制作。炸药为黑火药,装药量即水雷之名义重量。如100磅水雷。所装炸药为100磅。发火机构——电雷管主要以二铜丝装入导管内,铜丝下端连以白金丝作为电桥,将导管插入铜管,装以雷管、棉花药(硝化棉)等物,然后密封。电线之连接,一线一雷,也可一线数雷。所用电源则大都为湿电池,电池最初从国外进口,以后国内也可自作。

    清朝末期,海权丧失后,基本上停止了水雷的制造。1927年后金陵兵工厂、广西炸弹厂及贵州兵工厂又制造了少量水雷,用于国内战争。1938年海军部利用江南造船所原制水雷的部分人员及设备.先迁武汉,后在辰溪建立水雷厂,1940年11月迁常德,员工约100余人,为内河设防,制造水雷。不久,常德沦陷。另外,航空兵器技术研究处在四川万县也曾试造过少量水雷。

    鱼雷在19世纪70年代引入中国。1880年前后,江南制造同仿制成奥地利怀特赫德鱼雷。其直径14英寸,长11英尺,重300磅,装炸药18磅,用压缩空气作动力,最大射程640米,但在水中之深度尚不能控制。

    此外,广东于1876年成立鱼雷局,从事鱼雷的装修和研制。金陵制造局于1880年曾试放过自行设计的鱼雷,但未成功。1886年福州船政局,亦设鱼雷厂,以陈才瑞主其事,专门从事外购鱼雷的装配、演习及修配等工作。由此可见,中国最初对鱼雷的制造是重视的,但因产品结构复杂,要求精密,而中国技术基础及技术水平太差,不能很好掌握而未得到发展。以后在“一•二八”事变中,上海兵工厂为广支援抗日斗争,曾与海军合作,制出鱼雷,用以攻击日本海军旗舰“出云号”。1935年陈济棠在广东设立鱼雷舰队及鱼雷厂,主要进行鱼雷的装修工作,不能制造鱼雷。

    2.地雷

    1842年(道光二十二年)户部主事丁守存试制成功地雷,这是中国近代制造地雷的开始。稍后,随同曾国藩、曾国莹造炮之江苏候补知府黄冕亦极力提倡制造地雷,以彻外敌,并著有《地雷图说》。当时制造的地雷,仍与中国旧式地雷相似,用药线点火起爆,雷壳用生铁铸成,内装黑药。使用时,以数十具构成带状,用药线联接.一同起爆。

    19世纪80年代后,山东机器局于1881年、天津机器局于1884年、江南制造局于1894年先后制造拉火、碰火及电发火地雷,并以拉火、碰火地雷为主,但产量都不大。

    1912~1937年,汕尾制弹厂、贵州兵工厂、广西炸弹厂、广东兵器制造厂、山西军人工艺实习厂及新疆兵工厂等都先后制造地雷。由于地雷在战争中仅是一种防御性武器,因此生产此项兵器的人员和设备不多,产量亦较少。如汕尾制弹厂,大小机器仅200余台,兼造手榴弹和地雷。在品种上,主要生产电发地雷,兼造拉火和碰火地雷。

    抗日战争爆发后,地雷生产有较大发展。第二十工厂建立了正规的地雷生产线,月产近1万个。第二十四、四十三、二十一、二十一工厂安宁分厂、四十工厂(后改为第二十一工厂綦江分厂)等也大量制造。1937~1945年兵工署所属工厂累计生产地雷93万余个。1949年前累计生产各种地雷约143万个。

    3.其他爆破器材
    近代时期的爆破器材,除水雷和地雷外,在20世纪30年代前后,不少工厂还制造了多种炸药包、爆发罐、军用工程雷管、导火索、铁道爆破器和爆炸筒等,供工兵使用。其中雷管及导火索也供制造手榴弹和地雷等使用。
四、火药和炸药

    黑火药是中国古代四大发明之一,距今已有千余年的历史。早在宋代已将火药用于军事目的,制出了火箭、突火枪、震天雷等火器。13世纪经阿拉伯国家传入欧洲,并发展成为大型火炮的发射药和弹体炸药。17世纪开始用于工程爆破和矿山爆破。19世纪末叶,黑火药作为发射药为无烟药所代替,作为弹体炸药为苦味酸所代替,作为爆破药为代那迈特炸药所代替,黑火药的使用范围大大缩小,仅作为传火药等用。中国从19世纪60年代起,为满足当时发射药和弹体炸药的需要,先后有20多个局厂生产黑火药。至19世纪90年代初中国开始建无烟药厂,到20世纪30年代末,先后有14个工厂专造或兼造无烟药。作为弹体炸药的苦味酸、梯恩梯等猛炸药起步较晚,20世纪20年代前后才在部分工厂中开始研究生产。

(一)火药
1.黑火药和栗色火药
    中国采用机器生产黑火药开始于19世纪70年代。天津机器局于1868年从英国购买机器,聘请外国技术人员指导,1870年8月建成日产140~180公斤的黑火药厂,是中国第
一个以蒸汽为动力,用机器生产黑火药的工厂,后又进行扩建.1874年前后日产量提高到900余公斤。1875年,为满足后膛炮弹装药需要,从国外购买压药饼机器,制造六角藕形药饼。江南制造局1870年从国外购买机器筹建黑火药厂,1874年建成,仿制外国炮用粒状黑火药等。1884年产量达到15.87万公斤。山东机器局于1875年建黑火药厂,1876年建成。由徐建寅等设计,一部分机器由英国厂商制造,一部分机器自制,然后自行安装,组织生产,是中国建设时间最短、耗资最少的一个黑火药厂,1900年产量达11.8万公斤。四川机器局于1880年建黑火药厂.1890年和1891年产量均达5.9万公斤。吉林机器局于1884年建黑火药厂,1887年建成,1886~1899年生产黑火药33.1万余公斤。

    黑火药的配方为:硝酸钾75%,木炭15%,硫磺10%。所需主要原料硝酸钾和硫磺,自行提炼精制.木炭亦自行焙烧。制造工艺过程为原料粉碎、混合、碾药、压实、粉碎造粒、过筛、加石墨粉光泽、烘干。

    为满足各类枪、炮弹装药的需要,黑火药的品种规格较多,如江南制造局龙华火药厂生产有各号细粒药、六角七孔药饼,金陵制造洋火药局生产有粗枪药、黑色粒子药、黑色六角药饼、细炮药、小炮药、功字炮药等,天津机器同黑火药厂生产有六角藕形药饼、多孔炮药等。

    由于火药国内原料来源丰富,精制亦不困难,又有较长时间生产经验,加之引进国外设备和技术,中国黑火药生产得到了迅速发展。

    据不完全统计,1874年至1911年各局厂共生产黑火药约871.45万公斤。其中:江南制造局生产233.15万公斤,占全国总产量的26.8%;山东机器局生产238.3万公斤,占全国总产量的27.3%。天津机器局生产约217.69万公斤,占全国总产量的25%;四川机器局生产约80万公斤,占全国总产量的9.2%。上述四个局的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88.3%。

    1940~1942年,由于梯恩梯进口困难.第二工厂曾建黑火药厂,三年间共生产黑火药840吨,用作手榴弹等的弹体炸药。

    武器的发展,促进了火药的改进。随着远程火炮的出现,需要燃烧速度较慢的火药,美国于1868年至1882年间对黑火药进行了改进,制成栗色火药。栗色火药仍属硝酸钾、硫磺和木炭等组成的混合火药,其制造过程亦与黑火药相同,不同的是降低木材焙烧温度,制成棕色木炭以代替黑色木炭,调整火药配方,降低配比中的硫磺量,用水压机压成高密度、单孔或多孔的几何形状药饼,再经低温烘干。栗色火药在炮膛中燃烧时燃速较黑火药慢,接近于平行层燃烧,改善了火药的燃烧性能.满足了当时远程火炮装药的需要。

    天津机器局于1887年建栗色火药厂,至1898年生产能力约达年产栗色火药饼9万公斤,是中国最早建成的栗色火药厂。

    江南制造局从国外购买机器,聘请外国技术人员指导,1893年建成粟色火药工厂,至1904年共生产栗色火药524吨。

    由于无烟药、苦味酸和梯恩梯的出现,黑火药和栗色火药需要量减少,至20世纪初,仅少量生产,供传火和烟火等用。

    2.无烟药
    1846年德国化学家C.F. 舍恩拜因、意大利化学家A. 索布雷罗用浓硝酸和浓硫酸
的混合酸处理棉纤维,分别制得硝化棉,这是火药发展中的一个突破。1884年法国化学家维也里用醇~醚溶剂处理硝化棉,并碾压成型,制得能缓慢燃烧的单基药,代替了黑火药作发射药用。

    徐寿、徐建寅于1867年至1874年问,在江南制造局制成镪水棉花火药①,即硝化棉。天津机器局于1881年开始仿制硝化棉,1883年仿制成功,然后建厂生产,这时的硝化棉主要用作炸药。

    中国近代无烟药工业始创于1893年,距1884年法国发明单基无烟药仅晚10年。

    1893年江南制造局经由德商瑞生洋行向德国克虏伯厂购买制造无烟药设备,于上海龙华建无烟药厂(以下简称龙华火药厂),井聘请外国技术人员主持生产技术工作,1895年建成,在中国首先制造出无烟药(指单基无烟药,以下同),生产能力为8小时可产无烟药500磅。

    1896年天津机器局建无烟药厂,试造无烟药。1898年生产能力达年产硝化棉1.04万公斤,无烟药尚系试生产,年产3600公斤。

    1897年湖北钢药厂经汉口礼和洋行向德国格鲁森厂购买制造无烟药全套设备,1900年建成投产,生产能力为10小时产无烟药15公斤,年产量50吨。

    1904年德州北洋机器局建成无烟药厂,1907年进行扩建。1907年和1908年平均年产量为2.946万公斤。

    1906年四川机器局从德国蜀赫厂购进全套制造无烟药设备,1910年建成无烟药厂,日产无烟药75公斤。

    1905年广东制造枪弹厂从德国购买设备建无烟药厂,1909年开工生产,年产无烟药约9000公斤。

    1920年10月奉天军械厂开始生产无烟药,月产量约2吨。1922年东三省兵工厂成立后,奉天军械厂并入东三省兵工厂。

    1922年东三省兵工厂成立后,接并奉天军械厂,并从德国、日本购买设备,扩建无烟药厂,月产量由1922年的2吨提高到1931年的20吨。

    1921年山西军人工艺实习厂向德国雅利商行购买制造无烟药设备,建立无烟药厂(后分出独立建制,改名山西火药厂)。1923年6月建成.日产无烟药500公斤。1928年再向德国购买无烟药设备,另辟新址扩建无烟药厂,1935年投产,日产无烟药1000公斤。

    1927年金陵制造局建成无烟药厂,设备大部分购自日本,日产无烟药140公斤。

    除上述各厂外,兵工署四川第一兵工厂、梧州永安无烟药厂、福建制造局、广东汕尾制弹厂曾先后生产无烟药。

    据不完全统计,从1895年至1949年,全国共生产无烟药3750余吨,其中,湖北钢药厂生产2675吨,占总产量的71.3%。江南制造局龙华火药厂生产268吨,占总产量的7.1%。东三省兵工厂无烟药厂生产300吨,占总产量的8%,德州北洋机器局无烟药厂生产201吨,占总产量的5.4%,上述四个厂的总产量即占全国总产量的91.8%,其他各厂生产时间短.产量少,有的工厂虽已建成,却未批量生产,其总产量仅占全国总产量的8.2%。

    在此期间生产的无烟药品种主要有:用于6.5毫米枪弹、6.8毫米枪弹、7.7毫米枪弹、7.9毫米圆弹、7.9毫米尖弹、自来得手枪弹、勃朗宁手枪弹、冲锋枪弹、20毫米加农炮弹、37毫米炮弹、57毫米快炮弹、75毫米山炮弹、75毫米陆炮弹、100毫米炮弹、105毫米炮弹、105毫米臼炮弹、150毫米炮弹、75毫米迫击炮弹等的发射药。

    1938年至1939年兵工署对各兵工厂作了统一调整,将第二十、四十一厂和原四川兵工厂制造无烟药设备迁并第二十三工厂,组建无烟药制造工场,1939年建成,并于当年开始试制无烟药,生产能力为日产无烟药150公斤。由于硝酸钠(智利硝)和硝酸钾(钾硝)来源困难以及机器设备破旧残缺,制约了硝酸的生产.从而影响了无烟药的制造。据不完全统计,1941年至1942年该厂仅生产枪弹发射药约38吨,1948年至1949年生产枪弹发射药60余吨,还利用国外进口库存双基发射药改制60毫米及82毫米迫击炮弹发射药18吨多。1943年迁巴县纳溪沟的第二工厂恢复生产,但产量甚小。1947年兵工署将该厂制造精制棉、硝化棉和无烟药的机器设备迁井第二十三工厂,对其无烟药工场进行扩建,计划建成月产无烟药30吨的生产能力,至1949年底,仅部分工房开始动工,扩建计划未能实现。

    日本投降后.西北化学厂整理安装残缺破旧的机器设备,于1947年7月开工生产,至1948年底,日产无烟药约100公斤。

    半个多世纪以来,中国无烟药工业历尽沧桑,从创建、兴盛至衰落,至1948年只留下第二十三工厂和西北化学厂,日产能力共约450公斤。

    中国最初向外国购买机器建设无烟药厂,距法国1884年发明单基无烟药仅晚十年。当时无烟药工业尚处于韧创阶段。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枪炮性能的提高,对无烟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而促进了无烟药生产设备和制造工艺的迅速发展。现按精制棉制造、硝化棉制造、无烟药成型及成型无烟药加工四个部分分述如下。

    (1)精制棉制造
    最初,以原棉或棉纱为原料,于木桶中静置常压碱液蒸煮,人力木耙搅动,反复多次用冷水或热水洗涤,自然通风烘房烘干。

    1918年汉阳火药厂改为用旧衣花、旧絮棉为原料,并于蒸煮脱脂前先进行梳解、抖松.除去部分杂质灰份。随后,龙华火药厂、山西火药厂均以旧棉花为原料,东三省兵工厂无烟药厂则以纺织厂的棉纱头或旧棉花为原料,给原料的来源开辟了新的途径,提高了原料棉预处理除去杂质的技术,降低了无烟药的制造成本。

    1918年,汉阳火药厂将原料棉改在具有多孔假底、假壁的压热器中加碱液蒸煮,用泵循环碱液。同时漂洗也改为机械搅拌,长流水洗涤,由于高温蒸煮,循环洗涤,使旧棉花或棉纱头中的非纤维素杂质能更好地去除.从而使精制棉的质量得到提高。蒸煮、漂洗时间缩短,工效提高。山西火药厂和东三省兵工厂无烟药厂采用的工艺和设备,与汉阳火药厂相同。

    1933年汉阳火药厂为降低精制棉灰份含量.曾研究提出在洗涤过程中加入少量硫酸或盐酸,在微酸性水中漂洗的方案。

    1924年东三省兵工厂无烟药厂,对脱水后精制棉采用机械通风烘柜烘干,与汉阳火药厂等采用的老式自然通风烘房比,烘干效率大大提高,烘干时间从数十小时缩短至数小时。

    (2)硝化棉制造
    最初精制棉硝化是在瓦钵或金属箱中.将精制棉于混酸中浸渍一定时间后取出,经离心机分离浓废酸,硝化混酸只使用一次,不重复利用。煮洗安定处理是先经多次换水煮沸,后加小量碳酸钠煮沸.直至排出废水不呈酸性为止,生产的硝化棉为含氯量较低的胶质硝化棉。

    以后,龙华火药厂采用罐式硝化法,将硝化过程分两段进行,第一段将精制棉浸渍于混酸中预硝化,然后移出,装于罐中,继续进行硝化,硝化完毕后送离心机分离浓废酸。汉阳火药厂、山西火药厂在1920年前后,已采用离心硝化法,硝化和废酸分离,在同一设备中完成,这是当时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一种硝化方法。1924年东三省兵工厂无烟药厂采用汤姆生置换硝化法,硝化完毕后用水置换废酸。随着硝化设备的改进,硝化工艺水平也逐步提高,对影响硝化棉质量的一些主要因素,如精制棉的物理形态、硝化前精制棉的水分含量、混酸成分、混酸与精制棉的重量比、硝化温度、硝化时间等都严格控制,提高了硝化棉的质量。
精制棉硝化后,生成废酸的处理利用。最初龙华火药厂硝化混酸只使用一次;汉阳火药厂使用两次,即第一次硝化后生成的废酸.用作第二次硝化混酸,制造含氮量低的硝化棉,废酸即弃置不用。1916年汉阳火药厂为降低成本,将硝化后生成的废酸,补加浓硫酸、浓硝酸,配制成规定成分的混酸再重复循环利用。虽然如此,但仍有部分多余的废酸不能利用.汉阳火药厂对此废酸,利用浓缩稀硫酸的阶梯式浓缩炉,在浓缩硫酸的同时,将硝酸从废酸中蒸出,经冷凝收回硝酸。1924年东三省兵工厂无烟药厂、1928年山西火药厂从德国购买废酸处理设备.将废酸中的硝酸,经脱硝塔蒸馏分离成浓硝酸,生成的稀硫酸经浓缩成浓硫酸,再用于配制硝化混酸。汉阳火药厂于1933年开始采用综合利用的办法,用浓废酸取代浓硫酸以制造硝酸,从而降低了硫酸、硝酸的消耗和无烟药的成本。

    硫酸的生产。1874年前后,徐寿、徐建寅分别在龙华火药厂、天津机器局无烟药厂,建成中国最早的铅室法硫酸厂。其后,汉阳火药厂、山西火药厂在建设硝化棉、无烟药厂时,均建有铅室法制造硫酸工厂,所需硫磺除国内自制部分外,还向国外购买一部分。1924年东三省兵工厂无烟药厂、1928年山西火药厂,分别从国外购买铂金网用接触法制造发烟硫酸设备,日产硫酸10吨,是中国最早建成的接触法制造硫酸装置。

    硝酸的生产。汉阳火药厂、山西火药厂和东三省兵工厂无烟药厂在建设硝化棉、无烟药厂时,均建有用浓硫酸与进口钠硝或国产钾硝为原料制造硝酸的工厂。

    硝化棉的安定处理。最初,龙华火药厂和汉阳火药厂均仅着眼于残留酸的去除,多次换水或加入小量碳酸钠煮洗,直至排除废水不带酸性为止。1933年汉阳火药厂改进煮洗工艺,硝化棉先进行酸煮,用清水洗涤多次后,再进行碱煮,最后用清水多次煮洗,使煮洗工艺过程趋于完善,各种有机杂质及游离酸得以除尽,提高了硝化棉的安定性。

    1895年龙华火药厂使用单一的含氮量较低、醇醚溶解度很高的胶质地化棉制造无烟药。汉阳火药广则采用含氮量不同的两种胶质硝化棉混合以调整含氮量。但硝化棉含氮量仍低,无烟药能量也低,1919~1921年杜巍在汉阳火药厂仿制德国马克沁机枪弹药,为提高火药能量.制造出含氮量高、醇醚溶解度低的强棉和含氮量较低、在醇醚溶剂中几近全溶的弱棉,并根据不同品种的无烟药,将二者按不同比例,在带搅拌器的设备中,加水混合均匀。从而改变了硝化棉组份的结构,提高了硝化棉含氮量,达到提高无烟药能量的目的,并提高了硝化棉含氮量和溶解度的稳定性和无烟药的质量。

    (3)无烟药成型
    最初,用烘干的方法去除硝化棉水分,以丙酮为主要胶化溶剂,并加入小量增塑剂、缓燃剂,用轧药机成型,只能生产片状药。

    硝化棉烘干去除水分容易导致干燥后的硝化棉着火燃烧,1927年龙华火药厂曾发生燃烧爆炸,烘房被毁.炸死数人。1890年俄国化学家Д.П. 门捷列夫在前人工作的基础上,解决了用酒精置换硝化棉中水分的方法,世界各国皆先后采用。1933~1928年间山西军人工艺实习厂无烟药厂、东三省兵工厂无烟药厂和汉阳钢药厂,先后分别采用压缩空气法、水压机法和负压抽滤法,使酒精渗过硝化棉层,进行酒精置换驱水。1933年,汉阳火药厂进一步采用离心机法,借离心力使喷入机内酒精渗过硝化棉层,进行酒精置换驱水。这一方法沿用至今.消除了烘干法可能引起的燃烧爆炸,提高了生产效率,改善了劳动条件。

    汉阳火药厂最初是以丙酮为主要胶化溶剂、建厂时即设有丙酮厂,从国外进口原料制造丙酮,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原料来源断绝,遂自办酒精、乙醚厂,用酒精、乙醚代替丙酮作胶化溶剂,使原料供应立足于国内,同时由于硝化棉质量的提高,使制出的无烟药初速提高,膛压降低。以后各无烟药厂均用酒精、乙醚为溶剂。龙华火药厂在胶化时还加入樟脑、松香、蓖麻油、白蜡等增塑剂或缓燃剂。

    1904年龙华火药厂采用水压机成型,仿造德国多种单孔圆柱粒状炮药,从此中国除能生产片状药外,还能生产多种单孔炮药,满足了枪炮武器更高的战术技术要求。1906年湖北钢药厂、1923年山西军人工艺实习厂无烟药厂、1924年东三省兵工厂无烟药厂均先后采用水压机成型。1930年前东三省兵工厂无烟药厂即可生产七孔炮药,进一步改进火药燃烧性能。但有的工厂除采用水压机成型外,仍继续采用轧机成型,制造片状药。

    药粒中残留的溶剂,采用烘干的方法驱除,不仅时间长,而且不能除尽,影响初速膛压。1922年汉阳火药厂增加温水处理工艺,将压伸、切断后的药粒,置于温水中浸泡数小时,使药粒内部溶剂经溶解、扩散、渗透等过程萃取出来,再进行烘干。对降低药粒内部溶剂含量、改进弹道性能、缩短烘干时间有很好的效果。

    对挥发在空气中的溶剂回收.最初采用蒸气冷凝法,1923年山西军人工艺实习厂无烟药厂采用真空烘柜.在此前后汉阳火药厂将烘房改为烘柜,在废气排出口装置冷凝器,将废气中的酒精、乙醚冷凝回收。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国外出现了用活性炭吸附回收溶剂的方法,1924年东三省兵工厂无烟药厂、1928年山西火药厂、1935年汉阳火药厂先后从德国购买了这一装置,从而使无烟药生产过程中挥发的溶剂,大部分得到回收利用。由于空气中酒精、乙醚浓度大大降低,避免了发生燃烧爆炸的可能性,同时也改善了劳动条件,降低了无烟药的成本。

    (4)成型无烟药加工
    成型后的无烟药加工,最初.是将烘干的药片放在木质转鼓式光泽机中,加入石墨粉和白蜡,对药粒进行表面处理,使药粒表面附上一层缓燃的白蜡和提高药粒流散性的石墨粉,即得成品。

    1921年汉阳火药厂的杜巍在仿制德国马克沁机枪药时,试验以樟脑酒精镕液为钝感剂,对药粒表面进行钝感处理,使药粒表层能吸收足够量的樟脑,采用递次加钝感剂和多次烘干的“分次递加”法获得成功,改变了药粒表层成分,达到了改善火药燃烧性能的目的。


    龙华火药厂制造无烟药,最初没有混同工艺,以后汉阳火药厂由于每日所出的产品初速、膛压波动,遂将半月或一月所制造的无烟药混同均匀,解决了初速、膛压波动问题。1933年在改进质量的技术措施中,又提出添置大型塔式混同机,将每月生产的六七批无烟药,一次经此设备混同,使质量均匀,膛压、初速达到一致。

    理化分析和弹道试验。初期仪器设备简陋,分析项目不全,后逐步扩充完善,分析检测项目亦逐步增加,从原材料进厂化验、工艺过程质量控制直至成品理化分析和弹道试验,都制订成技术文件,形成规范,贯彻执行。

    上述这些改进,一部分是从国外引进的先进设备和技术,一部分则为中国技术人员所研究、改进,尤其是派往国外学习火药、化工的人员学成回国后,技术进步更为明显,如高氮量强棉的制成、无烟药表面钝感处理、温水处理驱除药粒内部溶剂等,使无烟药生产的工艺技术水平有很大的提高。

    (二)炸药
    在猛炸药发明并被用作弹体炸药前,黑火药是唯一的弹体炸药。国外于1885年开始用苦味酸取代黑火药作炮弹、手榴弹的弹体炸药,1901年后,梯恩梯又逐步取代苦味酸作弹体炸药。中国在20世纪初,开始采用苦味酸、梯恩梯作弹体炸药,炸药来源完全从国外进口。

    猛炸药是以爆轰的方式对外界作功的一类炸药,属高速炸药。通常需要借助较强的外界作用,或起爆药的作用,才能引起爆炸。

    中国猛炸药工业起步较晚,1915年北京政府陆军部军械司技正徐尚武,仿制成功苦昧酸,但未投入批量生产。直到20世纪20年代,才在部分无烟药厂进行研究和小批量生产。其中:汉阳火药厂于1922年和1924年先后研制成功苦味酸和梯恩梯,至1928年底,共生产苦味酸1272公斤、梯恩梯3094公斤。1925年梧州永安无烟药厂,曾聘德国技术人员指导,生产苦味酸,至1928年共生产5000余公斤。山西军人工艺实习厂于1923年即建有炸药厂,生产苦味酸和硝铵炸药,其他如金陵制造局无烟药厂、广东兵器制造厂无烟药厂亦分别在试验室制成苦味酸和梯恩梯,并小量生产。

    1924年东三省兵工厂向德国购买以甲苯为原料,三段硝化法制造梯恩梯和以苯酚为原料,经磺化、硝化制造苦味酸的机器设备,这是中国建立的第一个具有生产规模的炸药工厂。投入生产后,产量不断增加,月产梯恩梯由12吨增至120吨,苦味酸由3吨增至30吨。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被日本侵略军侵占,日军将其主要设备迁辽阳,建炸药厂(关东军辽阳383部队),从此,国内所需炸药主要从国外进口。

    抗日战争爆发后,兵工署鉴于炸药需要量大,如长期依靠进口,一旦运输受阻,则无法补给,除各炮弹厂、手榴弹厂曾自行配制硝梯钾梯炸药外,还于1939年在四川长寿筹建氯酸钾炸药厂,1944年7月建成,1945年1月正式投产,生产氯酸钾,2月正式成立兵工署第二十六工厂。1945年5月试制成功氯酸钾与桐油混合的炸药,定名钾桐炸药。发爆高温300℃以上,猛度试验1.5m/m左右,铸铅扩大容积230毫升左右。其性能比法国Cheddite爆破药(以氯酸盐为主体的炸药)安全。当年即试生产1.5吨,延至1949年该厂留长寿部分(后改为第二十三工厂第一分厂)才投入批量生产,当年生产近30吨,但在产品运转时因撞击,发生爆炸而停产。该产品在建设工地试用后,认为爆破效果尚好,兵工署弹道研究所评定认为安全性、威力与含梯恩梯60%,硝酸钾40%的硝梯炸药相当。1939年兵工署弹道研究所火药研究室曾试验成功氯酸钾与梯恩梯混合的炸药.用梯恩梯溶液包裹氯酸钾以降低其感度,爆炸效果良好。同年第二十三工厂亦研制成功氯酸钾与硝基苯混合的炸药,用作手榴弹弹体炸药,但在装弹70天后发现起爆管表层被腐蚀变色,生产时有浓厚的杏仁味(硝基苯所具有的持殊气味),工人感觉不适,于1942年停止生产。

    抗日战争胜利后,1946年,兵工署接收日军辽阳383部队,改组为第九十工厂二分厂,生产硝铵炸药,1946年至1948年,共生产硝铵炸药约30吨。

①钱基博:《碑传集补》卷四十三“雪村徐微君家传”
五、防化器材和化学战剂

    第一次世界大战中.1915年德国军队在比利时前线喷放窒息性氯气,最先将化学毒剂用于战争。后来交战双方竞相研制更新的化学毒剂,大战后期用于战场上的就有31种,已研制成功尚未使用的有17种。由于化学毒剂对人体的残酷伤害作用,1925年6月有关国家签署禁止在战争中使用化学毒剂的日内瓦议定书》,但帝国主义各国仍暗中研制更新的化学毒剂,从未中止。

    化学毒剂用于战争后,各国又先后研制出防毒面具,防毒蔽覆物等防毒器材及消毒器材,成为化学战中进攻与防御两类主要工具。

    (一)防化器材制造
    为了对付化学(毒剂)战,中国从20世纪30年代初期开始.相继在各地建立了以制造防毒面具为主,兼制地下掩体用的滤毒装置及消毒器材的制造工厂(工场),有地方政府建立的,有兵工署直辖的,主要工厂有:

    (1)东三省兵工厂防毒面具工场。于1931年建立,设备购自欧洲、日本,“九一八”事变后工场被毁,设备散失。

    (2)1931年初。广西科学研究所建立于南宁,后迁梧州,研制防毒面具。1937年11月并入兵工署广西兵工厂筹备处。

    (3)南京中央工业试验所。1932年该所曾制造防毒面罩及滤毒罐,装配防毒面具1万具后结束生产。

    (4)金陵兵工厂防毒面具工场。于1932年建立,先生产23年式防毒面具,后改24年式。1937年生产规模扩大,年产防毒面具6.2万具。1938年西迁后该工场井入第二十三工厂。

    (5)巩县兵工分厂防毒面具工场。由兵工署1933年筹建,设备购自德国,1936年建成,月产防毒面具3000~6500具。该厂活性炭制造工场,因抗日战争爆发,设备未能到齐,未能建成。1938年巩县兵工分厂迁四川泸县,防毒面具率先恢复生产,最高月产达1万具,至1945年,累计生产24年式防毒面具64.5万具。

    (6)西北制造厂防毒面具工场。于1937年建立,抗战爆发后,工厂西迁,设备散失,生产情况不详。

    (7)广州面具厂。1934年由广东、广西两省合办,以广东化学厂名义向德国订购设备,在广州建厂。1938年迁广西柳州,后迁贵州遵义,1939年改称第四十二工厂,生产的防毒面具称四二式防毒面具,日产100~200具,1946年该厂并入第二十三工厂。


    (8)广东第一兵器制造厂于1935年设立活性炭试验工场,利用华侨捐赠的椰子壳作原料制活性炭。

    (9)1937年兵工署组织上海强华实业公司、保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捷和钢铁制造厂等原制造矿井用工业防毒面具的民用工厂进行军用防毒面具的制造。强华实业公司迁往香港后,于1940年将其制造防毒面县的模具和材料转让与第二十三工厂。

    由上可知,中国近代防化器材生产的主要品种是防毒面具,生产时间最长、产量最多的是第二十三工厂。生产设备、主要原材料如半硫化橡胶布、铁皮、金属丝网、滤毒活性炭等大部购自外国。抗日战争期中,为了对付日军施放毒气,又曾在第二十三工厂新建口罩工场、油布工场和利用所属皮革分厂赶制大批简易防毒口罩、防毒手套、衣裤、斗篷和防毒靴等防毒蔽覆物应急。抗日战争胜利后,各种防毒器材先后停产。

    关于防毒面具的制造:先仿意大利型(称23年式),后仿德国型(称24年式),再改进24年式面罩的口部装置.部分改用国产材料,称为27年式。第四十二工厂生产的称四二式。以上型式中又以24年式、27年式两种为主。

    此两式防毒面具均由面罩、滤毒罐两大部件组成。面罩由硫化橡胶制成,内边缘衬有麂皮密合框,使与人的面部紧贴,冲有眼窗,装安全玻璃,虽遇撞击,不致碎散。面罩由6条有伸缩性的缚带固于头部。滤毒罐由铁皮冲成,上部有螺纹与面罩相接,底部装多孔板。罐内上下装有金属丝网,中层装滤烟纸片及活性炭。平时用盖封好上下口,使用时去盖接于面罩。该滤毒罐对浓厚之毒气可支持6小时,对稀薄之毒气,间断使用,可达数月。

    27年式面罩眼框构造上有保明装置,使吸入之空气吹过眼窗内面,可将呼气时凝于其上的水分吹干,镜片不致模糊。另配备有保明膏,可在外面气温太低时,于眼框内壁涂上少许,保持眼框镜片透明。

    又27年式面罩的口部接头,将吸气和呼气口上下排列连接一起,分上下两段,上段与滤毒罐连接,各有气门。吸气时,上段气门开放,下段气门关闭;呼气时下段气门开放,上段气门关闭,使呼出之水气不进入滤毒罐中,以保持其有效寿命。24年式呼气气门装在面向面罩方向右侧与吸气气门(滤毒罐接口)分别安装。24年式气门全由金属制造,27年式则用酚醛塑料一次压成,既简化了工艺又节约了金属材料。

    23年式面罩的滤毒耀形状与面罩接口螺纹尺寸不同于24年式面具,不能互换,不久,23年式也改为24年式,以达到互换的要求。

    四二式面罩,罩内无衬布,工艺简化。滤毒罐内使用国产的滤烟纸片,初期过滤阻力过大,后经纸厂改进,阻力合格。四二式防毒面具在总体质量上次于24年式和27年式,因此产量不多。

    关于防毒口罩相其他蔽覆物的制造:第二十三工厂在抗日时期所制各种简便的防毒口罩、手套、袜、衣裤及马匹用蔽覆物,均采用纱布或棉布经过处理后续制而成。防毒口罩中层夹有浸渍石蜡油、六亚甲基四胺(又名乌洛托品)、醋酸铝、甘油等混合物的滤布,制成后用纸袋包装,使用时系于头部,有毒气体通过口罩时.可被中层药物所吸收,仅作一次性使用。其他蔽覆物则用内棉布作坯科,以干性桐油和以氧化锌、醋酸铝、染料,加稀释剂调匀,在涂布机上涂饰于布面。干燥后按不同形式剪裁、缝制而成,可抵彻短时毒气的侵袭。防毒斗篷主要为抵御从空中喷洒化学毒液而制造的。防毒靴则用皮革制成,和防毒袜一起穿着,以便清扫地面沾附的化学毒液。

    第二十三工厂于1940一1944年间,每年制造防毒口罩约50万只,防毒衣裤、手套、袜各约3万套件,防毒斗篷不足万件、防毒皮靴约1万双。

    1944年第二十三工厂检查库存防毒蔽覆物质量时,发现存放的蔽覆物互相粘接,不能使用,原因是熬制干性油方法不当和库房通风不良所致,以后即停止生产。

    关于消毒器材的制造:巩县兵工分厂(含改名后的第二十三工厂)曾生产过配用于地下工事或掩体的通风机用滤毒罐、防毒挂帘、2公斤装量的消毒罐和专用药物双氯胺“T”(即对位甲苯磺酰二氯胺)。其中:消毒罐是用铁皮罐装漂白粉,作为清洗地面或草木上毒液用,用时须与水调成浆状,防止与毒液反应时着火。双氯胺“T”则专供治疗芥子气造成人体皮肤糜烂创伤的一种药剂。1937年由巩县兵工分厂化验室研制成功,先将甲苯磺酰氯与氨作用生成磺胺,再经次氛酸纳溶液氧化成氯胺“T”,再经第二次氯化成双氯胺“T”,加凡士林制成药膏,配备化学兵部队,亦供生产毒气的工人使用。

    (二)化学战剂制造
    化学战剂根据其性质分为化学毒剂、纵火剂、烟雾剂、照明剂、信号剂等5类,对装填不同化学战剂的弹体或容器通称“特种弹”。包括化学毒剂弹(化学弹)、纵火弹、烟幕弹(罐)、照明弹、信号弹,以别于利用弹体爆炸产生的冲击波或碎片杀伤人体和破坏工事的弹种。化学毒剂、烟雾剂的制造与弹体装填,由专门的工厂承担,其他几种化学战剂的配制与弹体装填可由枪弹、炮弹制造厂或火工品制造工厂完成。

    由于化学战剂对人体的毒害作用很大,化学毒剂弹成为化学战中的主要武器。

    巩县兵工分厂是在1932年由兵工署兵工委员、化工专家吴钦烈商请美国工厂设计和建立的。1935年建成,1936年2月正式投产。生产两种化工原料即硫酸、氯气联产烧碱,三种毒剂即催泪剂、喷嚏剂和泡肿剂、设有两座装填毒剂物品工场。并由工厂技术人员研制成烟雾酸及窒息性毒剂光气(定名为“菱药”),分别成批装填化学弹、烟幕罐。

    三种毒剂的工艺流程为:

    催泪剂,学名苯氯乙酮,代号为困药或CN;由醋酸在硫的催化作用下与氯反应成氛乙酸,再氯化为氯化氯乙酰,在三氯化铝作用下与苯反应成苯氯乙酮。

    喷嚏剂,学名氯化二苯胺砷环,代号为锥药或DM,由二苯胺的盐酸盐与三氯化砷制得。

    泡肿剂,亦称芥子气,化学名二氯二乙琉醚代号为方药或HS,由乙醇在氧化铝催化下脱水制成乙烯,再与氯化硫反应制成。

    两座装填毒剂的工场,一为装泡肿剂的工场,设有密封工作室,装有强力抽风设备,有毒气体经消毒后诽出。工人不接触有毒气体,在穿戴好防毒面具和衣裤后,可保证安全。曾装填15公斤航空炸弹、75毫米山炮弹和迫击炮弹。弹体和引信由巩县兵工厂制作供应。一座为装烟雾剂工场,在密封及有良好的降湿设施的工作间内装填。烟雾经水淋后排出,工作间通过密封玻璃窗由外界观察。曾用作装填锥药圆药迫击炮弹、手榴弹、抛射弹。

    巩县兵工分厂曾计划利用自产高浓度硫酸作原料研制猛炸药,将该厂办成既可生产化学毒剂,又能生产猛炸药的化学兵工厂。据统计,该厂1936年共生产烟雾酸3.65吨、锥药1.313吨、方药16.719吨、锥药手榴弹2390枚、15公斤方药航空炸弹2170枚、圆药发烟罐1045个、圆药手榴弹4307枚、圆锥药手榴弹8425枚。

    巩县兵工分厂于1937年11月迁四川泸县,后改名第二十三工厂。搬迁后,化学毒剂工场于1943年基本建成,因进口原料中断,至抗日战争结束,未能恢复生产。抗日战争胜利后曾利用该项设备进行民用化工品如染料、医药的制造。1948年,曾生产催泪、催泪喷嚏手榴弹及催泪抛射弹,所需毒剂大部为巩县兵工分厂时期所造,一部分苯氯乙酮购自国
外。

    抗日战争爆发前,生产燃烧弹和烟幕弹所需黄磷一直从国外购买,抗日战争爆发后,海运断绝,黄磷缺乏,无法制造.被迫停产。1941年第二十三工厂高温试验室先从牛骨中提炼黄磷,获得成功。其工艺要点是:先在电炉中将牛骨饶成磷酸钙,再加入石英石、焦炭,在电炉中提炼出黄磷,使黄磷气体在与空气隔绝的条件厂冷凝,用热水融化后装入盛水的铁桶中,最高可日产60公斤。但因得率低,每公斤黄磷需牛骨750公斤,无法大量生产。适逢云南昆阳县马街子附近发现有含磷酸钙75%一83%的磷矿石。1942年第二十三工厂在此设立昆明分厂,由顾敬心负责设计试验,获得成功。1943年12月初建成月产30吨的反应装置,成本比进口的低,成为中国从磷矿中提炼黄磷的第一家工厂,不仅满足了制造各种黄磷弹的需要,并为国内制造火柴提供了所需的赤磷。


六、军用光学器材
中国对光学器材的研究,由来已久,早在明清时期,中国即有薄珏、孙云球、郑复先、邹伯奇等人对光学有深入的研究,并撰有著作,但未发现有制造光学玻璃和光学仪器的记载。至民国初期,国内所需的光学器材,全从国外进口。据1930年至1932年的统计资料记载;仅向德国蔡司厂购买光学器材的费用就达国币250余万元,当时国内有许多进口仪器,因霉雾等原因不能使用,在国内无修理手段而不得不送到国外去修理。这种费时费钱的办法,对国家非常不利。1933年兵工署署长俞大维,令当时正在蔡司厂实习的周自新与蔡司厂商谈在中国建设光学修理厂的设想。周与蔡司厂洽商后,提出了一个能修理剪形镜(炮队镜)、方向盘、望远镜、周视镜、机枪瞄准镜、倒影测远镜、测高仪等9种产品的光学器材的方案。同年10月蔡司厂器部经理牛勿尔(Neuffer)向周自新提交了建厂所需设备、工具、检测仪器计划。

    由于蔡司厂供应零部件之价格比整机的价格高.1935年10月兵工署对原定建厂计
划进行了调整,提出了建厂分四步进行:修理、购买零件进行装配、仿制、自行制造。同时与蔡司厂签订了光学器材修理厂的技术合作合同。

    1936年9月7日在南京成立了军用光学器材工厂等备处,周自新任处长。

    筹备处成立后,立即组织人员,搜集各种军用光学仪器样品、图纸、资料等进行研究。1937年2月至4月先后派金广路、薛培贞赴欧考察光学加工技术,8月周自新亲赴欧洲购置炮兵观测器材.他们购得奥地利美特克式迫击炮和机枪瞄准镜、法国布朗德迫击炮瞄准镜、瑞士威尔持80公分、125公分测远镜等产品的制造权,还订购瑞士威尔特厂各种金属切削机床69台、磨玻璃机61轴、其他机械19台、6×30双筒望远镜材料3000套、80公分测远镜材料600套及五角测远镜材料半成品100套,并聘请了两名瑞士技师来中国培养技工,为后来军用光学器材厂的正式建立奠定了基础。

    1937年8月在周自新赴欧期间,日军侵华战火延及淞沪,筹备处奉令迁重庆,拟以重庆詹家溪为厂址。固当时中国东部沿海主要港口均被日军封锁,从西欧进口的物资设备需经越南海防经滇越铁路运到昆明,加之重庆多雾潮湿,昆明气候温和适宜光学仪器制造,决定将光学厂筹备处由重庆迁昆明。

    1939年1月1日,在昆明正式成立了中国第~个军用光学器材厂——兵工署第二十二工厂(1942年1月1日与第五十一工厂合并后,改称第五十三工厂)。按金广路、龚祖同在德国蔡司厂设计的产品图,于当年4月试制成功第一具6×30军用望远镜。1940年,仿制成功奥式和法式迫击炮瞄准镜,并用从瑞士进口的散装件,组装成80公分倒影测远镜。1942年试制成功指南针。1943年,试制成功金属架象限仪。1945年,试成美式60毫米迫击炮瞄准镜。1946年试制成功60毫米、81毫米、82毫米、150毫米迫击炮通用瞄准镜。1946年,顾柏岩从美国考察回国,在第五十三工厂贵阳分厂,组织人员试制光学玻璃,7月熔炼成功中国策一埚F4光学玻璃(德国牌号)。9月又熔炼成功第二埚,经检测,两埚玻璃基本符合质量要求。正当玻璃熔炼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之时,兵工署下令将玻璃制造所立即迁返昆明。顾柏岩等人对迁移场地另起护灶,费时费钱的做法十分不满,毅然辞职。从此,因缺乏专业人才,使已经取得突破性进展的光学玻璃熔炼工作遭到夭折。1947年试成37毫米战防炮瞄准镜。1948年,试制成功美式57毫米无坐力炮瞄准镜。该厂从1939年初投产到1949年,除改装了一种光学器材外,共试制生产14种军用光学器材,其中有11种进入批量生产,累计总产量为141558具。其中,5×30单双简望远镜24527具,80公分倒影测远镜650具,各式火炮用瞄准镜20671具,野炮用水准器100具、指南针95410具,金属架象限仪100具,立体镜100具等。

    1949年第五十三工厂实有机械、光学等设备414台,其中光学加工专业设备77台(计玻璃切割机3台,双轴粗磨机10台,单独细磨机4台,单轴、双轴、二轴、四轴、六轴抛光机共52台,定中心机和磨边机共4台,圆筒刻线机2台,精密圆刻度机1台,精密刻线机1台),这些设备大部分是国外进口,属40年代国际先进水平。

    军用光学仪器所用主料、辅料的持点是:品种多、数量少、要求高、专业性强。主辅料绝大部分是从国外进口。为了使辅料能逐步改用国产,从1940年起,工厂先后对沥青、松香、蜂蜡、火漆、红粉、石膏、柏油等采用国产原料进行提纯、配制和试用,获得较好效果并替代了进口辅料。其中,原从德国进口的软、中、硬三种柏油,由于5~9月份昆明的气候不仅日温差大,而且潮湿,三种进口柏油不能满足加工要求,经采用工厂配制的柏油抛光模加工,效果良好。

    在产品工艺上,球状模具加工,在通用机床上进行;薄壁零件加工,采用多刀多刃的回转式六角车床进行;小螺钉加工,在六角车床和自动车床上进行。光学零件,进口的块料状光学玻璃,用金刚石锯片切成片料,再经粗磨、精密、研磨、抛光等多道工序加工而成。特种加工有刻度和镀银两项。刻制分划镜的刻度工艺有两种。第一种是用刻字刀在涂上蜡的分划镜光坯表面上刻划出字符和刻线,然后用氟酸气体腐蚀,填入有色粘性填料,加热固化即成为所需的分划镜成品。此法普遍应用于望远镜、测远镜和带分划镜的瞄准镜中。第二种是用刻字刀直接在镀有银层的分划镜表面,划破银层刻一条亮线即成。但直线边缘要求光滑均匀,它用于法式、奥式、中正式迫击炮瞄准镜的分划铭刻度。镀银工艺采用硝酸银涂敷法,在已加工好的光学玻璃表面亡涂敷一层硝酸银,干固后刷上一层保护漆即成,应用于光学反射镜和迫击炮瞄准镜分划镜中。

    为保证光学器材质量.第二十二工厂还制定有光学器材标准和检验验收通则,如规定必须进行防湿(淋雨)试验,震摇试验,放大率、视场、视差试验等。

    以下按其用途,并沿用仿制生产时采用的名称,以时间先后为序,将各种观测仪器、瞄淮镜的生产发展过程进行叙述。

    (一)观测仪器
    1. 望远镜
    1939年1月,第二十二工厂开始试制6×30望远镜,其镜身铜压毛坯铸件和一些辅料都是进口的。全厂员工经过3个多月的努力,于4月29日组装出中国第一具6×30军用望远镜,经过高温、低温、淋雨、震动等环境试验的考核和检测,各项性能指标均达到设计要求,命名为“中正式望远镜”,同年生产:出508具。这是中国自己制造的第~批军用双筒望远镜,1939年至1949年共生产24107具。

    6×30望远镜结构由物镜、直角棱镜、分划镜、目镜共15片光学玻璃组成。望远镜的视度和目距可随人眼屈光度、瞳孔距离的需要而自由调节。该镜主要参数:放大倍数6倍;物镜有效孔径径30毫米;出口瞳孔直径5毫米;视场8度;镜重0.72公斤,总重1公斤。

    1947年第五十三工厂试制成功荷式4×40双简望远镜样机。其结构为伽利略系统,全镜只有6片玻璃,结构轻便紧凑,容易生产,但因镜内不能放置分划镜,故不能作概略测距,只能放大4倍,不适合军用。

    1948年第五十三工厂,根据年度计划,将原6×30望远镜壳身分解成两个,装成单筒望远镜,只能单眼观察,镜内也没有分划镜,故不能概略测距。因为是单筒,没有立体感,但可作观察景物用。当年生产420具后,就未再生产。

    2.80公分倒影测远镜
    1940年初,开始试制80公分测远镜,由于该镜中的五棱镜加工技术难度大、角度公差小、精度要求高、加工无经验,就先用从瑞士进口的散装件进行组装,熟悉五棱镜在测远镜中的作用.然后边试边加工进行摸索。在瑞士专家哈尔特和许慈的指导下,经过4个多月的努力,终于试制出几块符合要求的五棱镜,于同年7月装成第一具80公分测远镜,经鉴定,各项性能指标均达到产品图规定的技术要求,命名为“中正式80公分测远镜”。同年用进口零部件,组装出100具。1941年至1949年共生产650具(包括组装的100具)。

    80公分测远镜共有1135个零件,有外管、内管、端部五棱镜、物镜、目镜等,是一种精度高、结构复杂、加工难度大、集观察与测距于一管之中的精密仪器。其原理是将物体安排在下半个视场内,倒像安排在上半个视场内,当物体和倒像作相对移动并在上下交界面处对准时,即可进行测距。物体在下半部正影视场内为正影像,倒像在上半倒影视场内为倒影像。当调节手轮移动楔形镜时,可用有目镜观察物体正影像和倒影像的相对移动,观看两影像顶部在交界面处是否对准重合。如已重合,即可从左目镜的测距分划镜刻线位置,读得物体与观察者之间的距离数。测远镜的性能参数:基线长80公分;放大倍数11.25倍;物镜有效孔径25毫米;出瞳直径2.2毫米;正影视场40×52密位;倒影视场4.5×27密位,检读距离数的目镜放大倍数3倍;测量距离范围300米~2万米;有效测距范围300~7000米。目距和视度可调节,配备有规正板可用来规正测距精度,装备有大小三脚架,可随不同的地形选用。测远镜全长900毫米,重5.7公斤,连同全套附件总重15公斤。该镜适用于炮兵、步兵和防空部队作观察目标、测距之用。

    3.金属架象限仪
    1943年2月,第五十三工厂试制并生产出100具金属架象限仪后,未再生产。

    4.指南针(仿德磁针仪)
    1942年,第五十三工厂仿制德式军用指南针成功,1943年1月正式投入批量生产,当年生产4410具,将它命名为“中正式指南针”。1943年至1949年共生产95410具。

    指南针由磁针组、里程表、测绘尺、距离固定器、准星、照门等组成。它适用于行军、航海等作指示方位用;由于指针上涂有夜光粉.可供夜间使用。利用测绘尺上的刻值,可在地图上直接测出目标之间的长度,按地图的比例系数,即可概略计算出目标之间的实际距离。因地图路线多为曲线,为较准确地求得实际长度,可利用距离固定器滚轮机构沿着曲折的路线,在里程表上记录里程长度。如果记录长度完全与地图比例一致,则即为实际里程数;如不一致,需乘以地图比例数,算出实际里程数。指南针的性能参数:测绘尺长度100毫米,距离固定器/照门与准星间距离为1/10;照门与距离固定器间的距离123.5毫米;照门与距离固定器所成交角100密位;方位图上每格分划值为20密位;可测仰角0~60度;磁针长度38毫米;里程表比例分划格值每格1毫米。指南针净重0.24公斤;带皮盒总重0.3公斤。

(二)瞄准镜
1.迫击炮瞄准镜
    (1)奥式迫击炮瞄准镜
    1940年第二十二工厂仿制成功并生产25具奥式迫击炮瞄准镜。由于该镜体积大,材料多采用铜合金,显得笨重,1941年继续生产11县后停产。

    奥式迫击炮瞄准镜,是以金属结构为主体的瞄准镜,光学系统十分简单,仅有一块刻有一条亮线的玻璃片。该镜可装备在81毫米和82毫米迫击炮上作间接瞄准用。使用时,用左眼瞄准玻璃片的亮线,用有眼瞄准已知目标,调节高低角手轮和方位角手轮,使亮线与目标重合。

    (2)法式迫击炮瞄准镜
    1940年第二十二工厂仿制成功法国布朗德式迫击炮瞄准镜。1941~1942年生产3744具后停产。

    该镜与奥式迫击炮瞄准镜基本相同,但结构较奥式紧凑,并在高低角和方位角调节手轮上增添了读数分划圈,便于调节。零件改用钢材和铝材,其性能和使用均优于奥式。

    (3)美式迫击炮瞄准镜
    1944年,第五十三工厂利用搜集到的产品图和样品,进行整理,1945年试制出几具样机。由于它只能配置于60毫米迫击炮使用,故未投产。

    该镜除了螺纹、蜗杆的尺寸公差仍保持英制外,其余零件均改为公制,并按照德国Din的公差标准进行设计。这是带有光学系统的一种迫击炮瞄准镜,在瞄准镜与迫击炮的连接部位采用快速夹紧机构。产品结构紧凑、体积小、重量轻,其结构优于奥式、法式迫击炮瞄准镜的结构。

    (4)中正式迫击炮瞄准镜
    1945年,第五十三工厂通过对奥式、法式、美式三种迫击炮瞄准镜的试制与生产,积累了不少经验,决定在吸取三种瞄准镜优点的基础上,结合武器装备情况,设计出一种对各种口径的迫击炮都能通用的、性能优良的瞄准镜,以提高通用化制式化程度。按照这样的设想和要求,由王树楠、奚仁刚负责设计,采用德国Din的公差标淮,于1946年试制成功几具样机,经工厂鉴定后,先后装备在60毫米、81毫米、82毫米、150毫米口径的迫击炮上使用,效果良好。该瞄准镜被命名为“中正式迫击炮瞄准镜”。这是国产第一具自行设计的炮用瞄准镜,它代表了40年代中国光学的技术水平。1947年该镜正式投产,至1949年共生产1.6万具。

    该镜能在5000米内作直接和间接瞄准用,在方位角和高低角的调节手轮上,装有读数分划圈,用以测定火炮射角;镜上装有纵横两种水池,以校正水平。在与火炮连接部位采用快速夹紧机构,在蜗杆蜗轮啮合处,装有快速解脱机构,能作360度快速旋转。瞄准镜的性能参数:俯仰角40~90度;每格分划值读数15分:方位角0~360度,每格分划值1密位。纵水泡每格分划值5分/2.54毫米:横水泡每格分划值13分/2.54毫米;镜重0.75公斤,带木盒总重1.3公斤。

    2.37毫米战车防御炮瞄准镜
    1947年第五十三工厂对原有37毫米战车防御炮瞄准镜产品图进行设计整理,按德国Din的公差标准,将英制改为公制,使产品图规范化。同年试制出样机,1948年生产出540具。

    该镜结构由物镜组、分划镜组、转像透镜组、目镜组等组成。它装备在美式37毫米战车防御炮上,作直接瞄准用。镜上装有照明装置,可照亮分划镜,供夜间瞄准使用。其性能参数:放大倍数1倍;视场16度;物镜有效孔径17毫米;出瞳直径17毫米;镜身全长220毫米;镜重0.5公斤.带木盒总重1.2公斤。

    3.57毫米无坐力炮瞄准镜
    1947年第五十三工厂接受改装日造96式瞄准镜为57毫米无坐力炮瞄准镜的任务。通过对实物分析研究,设计了几种零件,包括加配57毫米无坐力炮的连接机构.改装出几具样机并配炮试验,效果较好,当年装出201具,1948年继续改装完成余下的150具。1948年,该厂参照美式57毫米无坐力炮瞄准镜资料,按产品图规范化的设什要求,进行设计。当年试制成功几具样镜,性能符合设计要求。由于缺光学玻璃,未投入批量生产。

    该镜结构由物镜组、分划镜组、转像透镜组和目镜组组成,装备在57毫米无坐力炮上作直接瞄准用。其结构与37毫米战防炮瞄准镜大致相同。其性能参数:放大倍数3倍,视场7度30分;物镜有效孔径20毫米;出瞳直径6.6毫米;带眼罩镜身全长340毫米;镜重0.75公斤,带木盒总重1.5公斤。

    从以上发展过程中可以看出,起步较晚的中国军用光学工业,是从修理到外购零件进行装配起步,再逐步仿制,最后达到自己设计制造。到1949年底止,先后成批生产的军用光学器材有望远镜、测远镜、象限仪、指南针,以及用于迫击炮、战防炮、无坐力炮的瞄准镜等。但光学工业的主要原料——光学玻璃不能自给,限制了光学工业的发展。
:Q
好不容易读完了
太长了.对枪械比较赶兴趣 主要是前装枪  XX楼主
前装枪有效期至1862年止~
;P ;P :P
好文,不过没时间看:')
有长见识了!
中国和日本相比在那个时代只能仿制一些轻武器,比起目前一些连子弹都造不出的非洲国家还是强过不少.
知识帖, 长见识, 赞一个!:l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