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七成贪官“后院起火”?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5:28:39
南方都市报   作者: 资深时事评论员

早在上世纪80年代,美国政治学家哈里·波蒂(Harry Boyte)曾经写过一本书,书名就叫《后院革命》(The Backyard Revolution)。在这里,“后院”指的是生长“公民思维”与“公民权利”的家庭场院与邻里街区,而“后院革命”指的则是社区居民通过自组织把握自己生活的朴素革命,一场缔结公民共同体的新公民运动。

几十年后,中国人也多在政治层面谈论“后院”,但是人们谈的不是“革命”,而是“起火”以及如何动用“道德灭火器”做好官场上的消防。

6月23日,中纪委副书记刘锡荣在重庆作党风廉政建设形势报告会,总结对官员的监督存在“上级监督下级太远,同级监督同级太软,下级监督上级太难,组织监督时间太短,纪委监督为时太晚”问题,并称去年官员贪污受贿七成由家眷甚至情妇经手。舆论一时哗然。

“都是女人惹的祸”。有人沿袭以往的经验给后院做卫生,认为那些搞“曲线救国”的行贿者长于迂回包抄打入后院,一旦官员“防火”意识薄弱,就难免功败垂成,引火上身。所谓一位廉洁的干部背后有个“廉内助”,而贪官背后有一批“贪内助”,长期以来,在总结如何反腐败时,人们总免不了要画出几张“夫人反腐”的路线图。比如,邀请一些官员的妻子参观监狱,或者让她们与“另一半”签订防腐协议。

然而,在这个“成也后院,败也后院”的简约逻辑中,我们却吊诡地发现“问题转移了”——原本法律和制度层面要解决的问题,却变成了枕头上“妇吹夫随”的家庭伦理问题,变成了如何相夫教子的道德问题。我们曾经反对的万恶的“糖衣炮弹”,到今天原来多半是从“后院”里偷着运进来的。

一些人认为,在这“两院制”的腐败格局中,似乎是后院首先禁不住院外的诱惑,最终导致前院沦陷;或者说后院对前院有否决权,可以做出献身腐败的终极决定,而前院只能举着公章惟命是从。然而,一个浅显的事实是,如果前院不“纵人放火”,后院又如何烧得起来?

所以,我们宁愿相信有关“贪内助”的表述仍不过是传统的“祸水论”的某种延续。显而易见的是,在这根贪腐链条中,真正起火的是不受约束、不被充分监督的权力,而不是代收贿赂的家眷或情妇—

—在更多时候,她们不过是腐败官员的隐形钱包,或者说是腐败高速公路上的收款员。

后院起火了,而且后院起火的八卦让大家都知道了,事已至此,有些腐败官员觉得自己挺无辜,很委屈,觉得自己原本是进步青年,却被“反动女人”拉下了水。可叹这些人不恨自己曾经一手遮天、无拘无束的权力,只知痛恨附庸其上的女人。如山东省供销社原党组书记矫智仁所抱怨:“我戴的手铐有我的一半,也有我的妻子一半。”言下之意,自己是被老婆拉下水的。然而,如果官员不将公章带到自己卧室里招财进宝,官太太又如何能和行贿者“私通”有无?显然,这里的“后院起火”,不是官太太给官员戴绿帽子,而是官夫妇给公章戴绿帽子,是他们里应外合背叛了本应公正无私的权力。

谈到“巡视组”的作用,刘锡荣说,“巡抚的素质很重要。如果巡抚是海瑞,下面的人自然不敢造次,但如果是和珅,那就很难确保地方政府的清廉了。”此话不假。然而有目共睹的是,在官场上能像海瑞那样临死连棺材都买不起的官员毕竟是少数,当权力没有受到有效的约束,恐怕多数人还是要争当和珅的。“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这一点已经毋庸置疑。

70%后院起火,使如何打造“阳光后院”再次被人们提起。然而面对种种“前腐后继”的制度性腐败,眼下最重要的显然就是让阳光能够照耀到权力,让权力不在黑暗中操弄。当权力不再被乌云笼罩,当乌云不再遮遮掩掩官家的后院,其实后院从来就是阳光的。从这方面说,如果我们需要一场中国式的“后院革命”,仍是要从规范权力开始。南方都市报   作者: 资深时事评论员

早在上世纪80年代,美国政治学家哈里·波蒂(Harry Boyte)曾经写过一本书,书名就叫《后院革命》(The Backyard Revolution)。在这里,“后院”指的是生长“公民思维”与“公民权利”的家庭场院与邻里街区,而“后院革命”指的则是社区居民通过自组织把握自己生活的朴素革命,一场缔结公民共同体的新公民运动。

几十年后,中国人也多在政治层面谈论“后院”,但是人们谈的不是“革命”,而是“起火”以及如何动用“道德灭火器”做好官场上的消防。

6月23日,中纪委副书记刘锡荣在重庆作党风廉政建设形势报告会,总结对官员的监督存在“上级监督下级太远,同级监督同级太软,下级监督上级太难,组织监督时间太短,纪委监督为时太晚”问题,并称去年官员贪污受贿七成由家眷甚至情妇经手。舆论一时哗然。

“都是女人惹的祸”。有人沿袭以往的经验给后院做卫生,认为那些搞“曲线救国”的行贿者长于迂回包抄打入后院,一旦官员“防火”意识薄弱,就难免功败垂成,引火上身。所谓一位廉洁的干部背后有个“廉内助”,而贪官背后有一批“贪内助”,长期以来,在总结如何反腐败时,人们总免不了要画出几张“夫人反腐”的路线图。比如,邀请一些官员的妻子参观监狱,或者让她们与“另一半”签订防腐协议。

然而,在这个“成也后院,败也后院”的简约逻辑中,我们却吊诡地发现“问题转移了”——原本法律和制度层面要解决的问题,却变成了枕头上“妇吹夫随”的家庭伦理问题,变成了如何相夫教子的道德问题。我们曾经反对的万恶的“糖衣炮弹”,到今天原来多半是从“后院”里偷着运进来的。

一些人认为,在这“两院制”的腐败格局中,似乎是后院首先禁不住院外的诱惑,最终导致前院沦陷;或者说后院对前院有否决权,可以做出献身腐败的终极决定,而前院只能举着公章惟命是从。然而,一个浅显的事实是,如果前院不“纵人放火”,后院又如何烧得起来?

所以,我们宁愿相信有关“贪内助”的表述仍不过是传统的“祸水论”的某种延续。显而易见的是,在这根贪腐链条中,真正起火的是不受约束、不被充分监督的权力,而不是代收贿赂的家眷或情妇—

—在更多时候,她们不过是腐败官员的隐形钱包,或者说是腐败高速公路上的收款员。

后院起火了,而且后院起火的八卦让大家都知道了,事已至此,有些腐败官员觉得自己挺无辜,很委屈,觉得自己原本是进步青年,却被“反动女人”拉下了水。可叹这些人不恨自己曾经一手遮天、无拘无束的权力,只知痛恨附庸其上的女人。如山东省供销社原党组书记矫智仁所抱怨:“我戴的手铐有我的一半,也有我的妻子一半。”言下之意,自己是被老婆拉下水的。然而,如果官员不将公章带到自己卧室里招财进宝,官太太又如何能和行贿者“私通”有无?显然,这里的“后院起火”,不是官太太给官员戴绿帽子,而是官夫妇给公章戴绿帽子,是他们里应外合背叛了本应公正无私的权力。

谈到“巡视组”的作用,刘锡荣说,“巡抚的素质很重要。如果巡抚是海瑞,下面的人自然不敢造次,但如果是和珅,那就很难确保地方政府的清廉了。”此话不假。然而有目共睹的是,在官场上能像海瑞那样临死连棺材都买不起的官员毕竟是少数,当权力没有受到有效的约束,恐怕多数人还是要争当和珅的。“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这一点已经毋庸置疑。

70%后院起火,使如何打造“阳光后院”再次被人们提起。然而面对种种“前腐后继”的制度性腐败,眼下最重要的显然就是让阳光能够照耀到权力,让权力不在黑暗中操弄。当权力不再被乌云笼罩,当乌云不再遮遮掩掩官家的后院,其实后院从来就是阳光的。从这方面说,如果我们需要一场中国式的“后院革命”,仍是要从规范权力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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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不分散是没用的...........................................
“去年查处的贪污受贿等腐败案件中,70%的案件所涉及的贿赂是由官员家眷甚至情妇收受。”日前中纪委副书记刘锡荣在重庆作党风廉政建设形势报告时指出。对此《检察日报》发表分析文章说,实践证明,生活圈、社交圈已成为一块滋生官员腐败的“肥沃”土壤。

  文章说,“后院腐败”的产生有好几种可能:其一,公职人员直接受贿容易暴露,而由家眷或情妇收受,相对隐蔽很多;其二,一些更为狡猾的贪官干脆让家眷或情妇办一个公司,然后将其打造成专门洗赃钱的“私人银行”或“腐败后院”;其三,还有一类贪官开始是清廉的,但管不住家眷,等到“后院着火”后,没办法被拉下水。但“七成贪污受贿由家眷甚至情妇经手”,不管出于哪种可能,都暴露了当前反腐的某些软肋。

  软肋一:制度空置。从中央到地方,中国已出台很多专门针对官员“生活圈”的约束制度,如官员财产申报、官员家属出国备案、官员配偶和子女从业情况申报登记等等。令人遗憾的是,这些制度在执行中经常流于形式。以财产申报为例,很多人根本不把它当回事,草草填上几个数字就完事,由于制度设计缺乏可操作性,更有甚者借助手中权力将非法收入通过申报将其“漂白”。

  软肋二:法律缺位。中国的法律关于贪污受贿罪的认定在一定程度上还不完善。如根据《刑法》有关规定,“非身份者(这里主要是指不担任国家公职的公务人员家属)不以受贿共犯论处”,于是不少“非身份共同受贿者”轻易就逃避法律责任,这无疑是对“家眷参与受贿”的纵容。又如,中国《刑法》尚未有专门针对公务人员应回避私人利益的条文,而国外的法律早就有这样的规定:“任何政府事务一旦涉及他们本人、配偶、子女或与其有信托、雇佣关系组织的利益,行政部门的官员均不得参与……否则,将处以最高罚款为25万美元处罚和5年监禁。”再如,为防止对举报者的打击报复,很多国家都有保护举报人的专门立法,中国在这方面还是空白。

  软肋三:监督乏力。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而公众的知情权则是阳光得以普照的前提。只有把官员的个人财产、家庭消费、配偶和子女从业等情况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才能从根本上杜绝权力的滥用。目前,中国公众在反腐中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还没有得到有效保障,一方面,公众缺乏获取官员情况和监督他们的制度化途径,另一方面,公众在检举后,经常由于得不到相关保护而遭到打击报复。
理由:
1:没有到包公祠前发誓
2:没有参观监狱
3:没有写保证书
4:没有"预防后院起火局"
因为…………肾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