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宽重《宋代的家族与社会》读后 张邦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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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学者黄宽重先生的新著《宋代的家族与社会》①是作者多年潜心探索的结晶,既总结以往,又面向未来,往复于抽象与具体之间,将这一领域的研究进一步引向深入。



一  80年代:以“义门”为研究重点



    有学者指出,宋代家族“真正的研究是从20世纪80年代兴起的”。②的确,80年代在中国当代学术史上不愧为思想解放、理论创新的时代,研究者拓展领域,追求突破,宋代家族史研究勃兴于此时。徐扬杰先生《宋明以来的封建家族制度述论》一文开风气之先,③此后有关论著接踵而出,达数十种之多。④回顾当年的研究状况,特点十分鲜明,局限也相当明显。在笔者看来,其特点及局限主要有以下三点。

一是在研究取向上以“义门”为重点。所谓“义门”,以财产为家族公有,世代同灶共炊为特征。如江州德安(今属江西)陈氏到宋仁宗天圣年间,已“聚居二百年,食口二千”。⑤抚州金溪(今属江西)陆氏“累世义居”,“阖门百口,男女以班,各供其职,闺门之内,严若朝廷”。⑥婺州浦江(今属浙江)郑氏从宋代开始到元武宗至大年问,“其家十世同居,凡二百四十余年,一钱尺帛无敢私”,“家庭中凛如公府”。⑦陈氏、陆氏、郑氏等“义门”一度成为主要探讨对象,⑧这固然有助于加深对古代社会结构的认识,然而任何历史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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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黄宽重:《宋代的家族与社会》(以下简称《家族》),台北:东大图书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

    ②朱瑞熙、程郁:《宋史研究》,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269页。

    ③徐扬杰:《宋明以来的封建家族制度述论》,《中国社会科学》1980年第4期,第99—122页。

    ④已有学者对宋代家族史研究作了较为全面的概述,如王曾瑜:《中国大陆宋代家族与社会研究的回顾》,《锱铢编》,保定:河北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316—323;朱瑞熙、程郁:《宋史研究》第5章第5节“家族研究的全面繁荣”,第269—279页。

    ⑤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01,“天圣元年十二月甲子”条,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2344页。参见漆侠:《宋元时期浦阳郑氏家族之研究》,《知困集》,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1992年,第196—210页。

    ⑥《宋史》卷434《儒林四·陆九龄传》,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第12878—12879页。参见许怀林:《陆九渊家族及其家规述评》,《江西师范大学学报》1989年第2期,第45—51页。

    ⑦《元史》卷197《孝友一·郑文嗣传》,北京:中华书局,1976年,第4451—4452页。

⑧许怀林:《江州“义门”与陈氏家法》,邓广铭、漆侠等主编:《宋史研究论文集(1987年年会编刊)》,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1989年,第387—400页:许怀林:《<郑氏规范>剖析——兼论“义门”聚居的凝聚力》,邓广铭、漆侠主编:《中日宋史研讨会中方论文选编》,保定:河北大学出版社,1991年,第153—165页。



总是旧的拖住新的,“死者捉住生者”,①旧的模式与新的形态并存。宋代家族的形态除累世同财共炊的“义门”而外,还有个体小家庭聚族而居的非“义门”。同财共炊的“义门”只不过是魏晋隋唐门阀士族的遗风余绪,在商品经济活跃、土地私有制深化的宋代已难以维持,呈衰颓之势,如金溪陆氏“公堂之田,仅足给一岁之食。家人计口打饭,自办蔬肉,不合食。私房婢仆,各自供给”。②以大家族公食为核心的“义门”摇摇欲坠。南宋初期人便指出:“自大宋有天下,垂二百年,民之析户者至多。”③还值得注意的是,宋朝政府对“义门”,并非一味大力提倡,而是“既奖励扶持,又加以限制”。④扶持是出于维护家长制及基层社会秩序的需要,而限制则是为了防止大家族势力膨胀,危及地方政府乃至朝廷。宋仁宗嘉祐七年(1062)下诏强令德安陈氏别籍分居,即是朝廷打击“义门”的例证。黄先生在《家族》一书中,以熙宁十年(1077)朝廷令地方官强迫德兴(今属江西)大族张氏析产异籍为例(第211页),进一步证实朝廷并非一味提倡“义门”。总之,宋代家族的主要形态不是同财共炊,而是别籍异财。“义门”在当时的家族中绝对数字不大,所占比例更小。非“义门”作为宋代最普遍的家族组织形式,其认识价值显然高于“义门”,理当成为宋代家族史研究的主要对象。

    二是在史料使用上以族规、宗谱为重要依据。如此使用史料,与将“义门”作为研究重点有关。如研究婺州(治今浙江金华)“义门”郑氏,主要借助于郑氏族规《郑氏规范》,其史料价值之高毋庸置疑。但宋元族规传世极少,《郑氏规范》实属凤毛麟角。何况纸上条文不能等同于社会现实,其施行状况究竟如何,还应同有关史实相印证。至于如今仍传世的宗谱,几乎全部编定于宋代以后。如研究者据以研究宋代江州(治今江西九江)“义门”陈氏的《义门陈氏大成宗谱》便编成于清代道光二十七年(1847),其卷首所载“陈氏家法三十三条”很难证明它确实形成于宋代乃至元朝。不少后世编成的宗谱往往以讹传讹,甚至故意造假。⑤与宋代族规相比,作为史料,清代宗谱的局限性显然更大。

三是这一领域的研究方兴未艾,某些论题太抽象、较笼统。同探讨任何历史问题一样,研究宋代家族应该站在一定的理论高度,宏观把握总体状况,但在未做深入具体的研究之前,就急于对带趋势性的大问题下判断、做概括,那么这些判断和概括就难免简单化、不准确。如果说朱瑞熙先生《宋代社会研究》第7章“宋代的封建家族组织”、⑥王善军先生《唐宋之际宗族制度变革概论》还属于从微观到宏观的考察,⑦那么我那篇《中国封建时代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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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资本论》第1卷“初版的序”,郭大力、王亚南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年,第11页。

    ②罗大经:《鹤林玉露》丙编卷5《陆氏义门》,王瑞来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323页。

    ③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88,“绍兴五年四月辛未”条,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第1476页。

④戴建国:《宋代家族政策初探》,《宋代法制初探》,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304页。

⑤参见邓广铭:《对有关<杨氏宗谱>报导的质疑》,《人民政协报》1983年9月21日第4版,收入《邓广铭全集》第8卷《宋代人物·史事》,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5年,第8—9页;胡道静:《伪造的沈括家谱》,《社会科学报》1987年3月5日第3版;朱瑞熙:《<须江郎峰祝氏族谱>是伪作》,《学术月刊》1988年第3期,第77~81页。

    ⑥朱瑞熙:《宋代社会研究》第7章“宋代的封建家族组织”,郑州:中州书画社,1983年,第98—111页。

⑦王善军:《唐宋之际宗族制度变革概论》,邓广铭、王云海等主编:《宋史研究论文集(1992年年会编刊)》,开封:河南大学出版社,1993年,第146—166页。



制度》大而无当、大题小做的弊病则较为明显。①从那时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的实际情况出发,应该避免过于抽象,从较为具体的个案考察做起。正如黄先生所说:“个案研究的好处是提供基础的掌握。一开始做家族或社会史的研究,就想得到通盘全面的了解,就宋代来讲不太可能。透过积累个案,也许可以得出较整体的看法。”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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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张邦炜:《中国封建时代的家庭制度》,《四川师范学院学报》1983年第3期,第27—30页,收入《宋代婚姻家族史论》,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265—273页。

②黄宽重、刁培俊:《学科整合、国际化趋势与数位化时代的史学研究与教学——著名学者黄宽重先生访谈录》,《历史教学》2006年第4期,第16页。台湾学者黄宽重先生的新著《宋代的家族与社会》①是作者多年潜心探索的结晶,既总结以往,又面向未来,往复于抽象与具体之间,将这一领域的研究进一步引向深入。



一  80年代:以“义门”为研究重点



    有学者指出,宋代家族“真正的研究是从20世纪80年代兴起的”。②的确,80年代在中国当代学术史上不愧为思想解放、理论创新的时代,研究者拓展领域,追求突破,宋代家族史研究勃兴于此时。徐扬杰先生《宋明以来的封建家族制度述论》一文开风气之先,③此后有关论著接踵而出,达数十种之多。④回顾当年的研究状况,特点十分鲜明,局限也相当明显。在笔者看来,其特点及局限主要有以下三点。

一是在研究取向上以“义门”为重点。所谓“义门”,以财产为家族公有,世代同灶共炊为特征。如江州德安(今属江西)陈氏到宋仁宗天圣年间,已“聚居二百年,食口二千”。⑤抚州金溪(今属江西)陆氏“累世义居”,“阖门百口,男女以班,各供其职,闺门之内,严若朝廷”。⑥婺州浦江(今属浙江)郑氏从宋代开始到元武宗至大年问,“其家十世同居,凡二百四十余年,一钱尺帛无敢私”,“家庭中凛如公府”。⑦陈氏、陆氏、郑氏等“义门”一度成为主要探讨对象,⑧这固然有助于加深对古代社会结构的认识,然而任何历史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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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黄宽重:《宋代的家族与社会》(以下简称《家族》),台北:东大图书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

    ②朱瑞熙、程郁:《宋史研究》,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269页。

    ③徐扬杰:《宋明以来的封建家族制度述论》,《中国社会科学》1980年第4期,第99—122页。

    ④已有学者对宋代家族史研究作了较为全面的概述,如王曾瑜:《中国大陆宋代家族与社会研究的回顾》,《锱铢编》,保定:河北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316—323;朱瑞熙、程郁:《宋史研究》第5章第5节“家族研究的全面繁荣”,第269—279页。

    ⑤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01,“天圣元年十二月甲子”条,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2344页。参见漆侠:《宋元时期浦阳郑氏家族之研究》,《知困集》,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1992年,第196—210页。

    ⑥《宋史》卷434《儒林四·陆九龄传》,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第12878—12879页。参见许怀林:《陆九渊家族及其家规述评》,《江西师范大学学报》1989年第2期,第45—51页。

    ⑦《元史》卷197《孝友一·郑文嗣传》,北京:中华书局,1976年,第4451—4452页。

⑧许怀林:《江州“义门”与陈氏家法》,邓广铭、漆侠等主编:《宋史研究论文集(1987年年会编刊)》,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1989年,第387—400页:许怀林:《<郑氏规范>剖析——兼论“义门”聚居的凝聚力》,邓广铭、漆侠主编:《中日宋史研讨会中方论文选编》,保定:河北大学出版社,1991年,第153—165页。



总是旧的拖住新的,“死者捉住生者”,①旧的模式与新的形态并存。宋代家族的形态除累世同财共炊的“义门”而外,还有个体小家庭聚族而居的非“义门”。同财共炊的“义门”只不过是魏晋隋唐门阀士族的遗风余绪,在商品经济活跃、土地私有制深化的宋代已难以维持,呈衰颓之势,如金溪陆氏“公堂之田,仅足给一岁之食。家人计口打饭,自办蔬肉,不合食。私房婢仆,各自供给”。②以大家族公食为核心的“义门”摇摇欲坠。南宋初期人便指出:“自大宋有天下,垂二百年,民之析户者至多。”③还值得注意的是,宋朝政府对“义门”,并非一味大力提倡,而是“既奖励扶持,又加以限制”。④扶持是出于维护家长制及基层社会秩序的需要,而限制则是为了防止大家族势力膨胀,危及地方政府乃至朝廷。宋仁宗嘉祐七年(1062)下诏强令德安陈氏别籍分居,即是朝廷打击“义门”的例证。黄先生在《家族》一书中,以熙宁十年(1077)朝廷令地方官强迫德兴(今属江西)大族张氏析产异籍为例(第211页),进一步证实朝廷并非一味提倡“义门”。总之,宋代家族的主要形态不是同财共炊,而是别籍异财。“义门”在当时的家族中绝对数字不大,所占比例更小。非“义门”作为宋代最普遍的家族组织形式,其认识价值显然高于“义门”,理当成为宋代家族史研究的主要对象。

    二是在史料使用上以族规、宗谱为重要依据。如此使用史料,与将“义门”作为研究重点有关。如研究婺州(治今浙江金华)“义门”郑氏,主要借助于郑氏族规《郑氏规范》,其史料价值之高毋庸置疑。但宋元族规传世极少,《郑氏规范》实属凤毛麟角。何况纸上条文不能等同于社会现实,其施行状况究竟如何,还应同有关史实相印证。至于如今仍传世的宗谱,几乎全部编定于宋代以后。如研究者据以研究宋代江州(治今江西九江)“义门”陈氏的《义门陈氏大成宗谱》便编成于清代道光二十七年(1847),其卷首所载“陈氏家法三十三条”很难证明它确实形成于宋代乃至元朝。不少后世编成的宗谱往往以讹传讹,甚至故意造假。⑤与宋代族规相比,作为史料,清代宗谱的局限性显然更大。

三是这一领域的研究方兴未艾,某些论题太抽象、较笼统。同探讨任何历史问题一样,研究宋代家族应该站在一定的理论高度,宏观把握总体状况,但在未做深入具体的研究之前,就急于对带趋势性的大问题下判断、做概括,那么这些判断和概括就难免简单化、不准确。如果说朱瑞熙先生《宋代社会研究》第7章“宋代的封建家族组织”、⑥王善军先生《唐宋之际宗族制度变革概论》还属于从微观到宏观的考察,⑦那么我那篇《中国封建时代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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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资本论》第1卷“初版的序”,郭大力、王亚南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年,第11页。

    ②罗大经:《鹤林玉露》丙编卷5《陆氏义门》,王瑞来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323页。

    ③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88,“绍兴五年四月辛未”条,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第1476页。

④戴建国:《宋代家族政策初探》,《宋代法制初探》,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304页。

⑤参见邓广铭:《对有关<杨氏宗谱>报导的质疑》,《人民政协报》1983年9月21日第4版,收入《邓广铭全集》第8卷《宋代人物·史事》,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5年,第8—9页;胡道静:《伪造的沈括家谱》,《社会科学报》1987年3月5日第3版;朱瑞熙:《<须江郎峰祝氏族谱>是伪作》,《学术月刊》1988年第3期,第77~81页。

    ⑥朱瑞熙:《宋代社会研究》第7章“宋代的封建家族组织”,郑州:中州书画社,1983年,第98—111页。

⑦王善军:《唐宋之际宗族制度变革概论》,邓广铭、王云海等主编:《宋史研究论文集(1992年年会编刊)》,开封:河南大学出版社,1993年,第146—166页。



制度》大而无当、大题小做的弊病则较为明显。①从那时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的实际情况出发,应该避免过于抽象,从较为具体的个案考察做起。正如黄先生所说:“个案研究的好处是提供基础的掌握。一开始做家族或社会史的研究,就想得到通盘全面的了解,就宋代来讲不太可能。透过积累个案,也许可以得出较整体的看法。”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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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张邦炜:《中国封建时代的家庭制度》,《四川师范学院学报》1983年第3期,第27—30页,收入《宋代婚姻家族史论》,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265—273页。

②黄宽重、刁培俊:《学科整合、国际化趋势与数位化时代的史学研究与教学——著名学者黄宽重先生访谈录》,《历史教学》2006年第4期,第16页。
二  90年代:开掘史料宝库——墓志铭



    或许正是基于对上述研究状况的深入了解和仔细分析,黄先生同柳立言先生一道,联络陶晋生、马伯良、佐竹靖彦先生以及我等大陆学者在内的l2位宋史学界同行,从1993年开始,共同开展了为期三年的“宋代家族与社会”研究计划,目的在于将宋代家族史研究引向深入。1998年印行的《中国近世家族与社会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便是其重要成果之一。③黄先生作为这一研究计划的发起者,他的《家族》一书集中地体现了研究计划的开拓创新、务实求真精神。其主要特色大致可归纳为以下三点。

首先,在史料运用上尤其重视墓志铭。黄先生指出:“在明清时代可以藉丰富的族谱及地方志的资料,将家族发展变化的图像清楚地勾勒出来。但是,宋代的族谱及其相关资料,由于年代久远保留不易。除了极少数之外,以个人生平事迹为主的传记资料,成为描绘家族发展历程的主要凭藉。”(第27页)墓志铭是一种很重要的传记资料。一提到墓志铭,人们往往立即想到盛行于唐宋的“作碑谀墓”之风,怀疑墓志铭的准确性及史料价值。宋人曾说:“近世行状、墓志、家传,皆出于门生、故吏之手,往往文过其实,人多喜之,率与正史不合。”④此说虽不无道理,但未免失之片面。其实,墓志铭对于墓主的自然状况,诸如先世、籍贯、迁移、寿命、婚姻、科第、仕宦、子孙等等的记载均较详尽并大致可信。正因为如此,对于家族史研究,其史料价值尤其高。《家族》一书第一篇“墓志史料与家族史研究”第二章“墓志史料的价值与限制”,以樊氏夫人墓志铭和孟邦雄墓志为例,做了既具体又全面的中肯分析,认为墓志铭确有“文过其实”以及隐恶扬善乃至理想化等弊病,但“有不可忽视的价值”,既应“充分利用”,又需“斟酌考订”(第14页)。黄先生90年代初所做《宋代四明袁氏家族研究》一文,在史料运用上便以充分利用并仔细考订墓志铭为特色。⑤我作为“宋代家族与社会”研究计划的参与者,在探讨盐泉(今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玉河镇)苏氏、仁寿(今属四川)虞氏家族时,便以《四明袁氏》一文为蓝本,从着力搜集有关墓志铭人手。但凡家族史研究者都有这样的体会,如果未能发现几份有价值的墓志铭,就很难理清家族的来龙去脉。进入90年代以后,宋代家族史的研究者纷纷将墓志铭作为史料宝库而尽力加以挖掘,并出现了以研读墓志铭为主题的读书会。这一研究风气的形成,与黄先生的提倡与示范不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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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中国近世家族与社会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台北: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98年6月。

④赵彦卫:《云麓漫钞》卷8,傅根清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96年,第134页。

⑤黄宽重:《宋代四明袁氏家族研究》,《中国近世社会文化史论文集》,台北: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92年6月,第105—131页。



值得注意的是,黄先生尤其重视数量颇多而又未加充分利用的新出土的宋代墓志铭,搜集到宋代墓葬资料317件,其中墓志资料较完整的有172件,逐一进行研究。《家族》一书第一篇第一章“近五十年中国出土宋人墓志史料”分门别类,列举许多实例,仔细论证出土墓志资料的价值。如以王拱辰、曹豳等6件墓志为例,说明墓志可增订《宋史》列传;以王纯中、刘瑾等9件墓志为例,说明墓志可辑补、校勘宋名臣文集;以赵汝适、宋德章等12件墓志为例,说明《宋史》无传的宋人墓志广泛反映了宋代社会的种种面相,史料价值极高。黄先生还以府州(治今陕西府谷)折氏、饶州(治今江西波阳)洪氏、眉州(治今四川眉山)苏氏等9个家族为例,说明出土墓志对理清家族兴衰过程以及名人的先世与后代的特殊价值。同时又指出,这些墓志资料“有点校误谬、校对不精等现象,甚至有考订错误的情况出现”,强调使用者“应该进一步去查核、考订”(第45页)。

对于出土墓志资料在家族史研究中的价值,笔者有切身体会。既有正面的经验,如在探讨仁寿虞氏时,起初对虞允文次子公著一系知之甚少,后来读到1982年四川彭山出土的《虞公著碑志拓本》、《留氏碑志拓本》,①才将虞氏家族的发展过程理清,并得知虞允文与宋光宗朝宰相留正系儿女亲家。留正在任四川安抚使时,为报答虞允文当年的提携之恩,将其女嫁与虞公著。另外,也有反面的教训,如为了论证宋代的社会流动,我与一些同行一样,曾一再著文将宋真宗时官至工部侍郎的许骧和宋神宗时官至枢密使的冯京作为由商而士的典型。许氏由商而士依据正史,富商许唐“思教子以兴宗绪”,“罄家产”为其子许骧聘名师,②许骧于太平兴国二年(977)中进士。冯氏由商而士则仅根据笔记,称冯京“其父商也”。③近读1981年河南密县(今河南新密市)出土的冯京墓志铭,才知冯京出身“小官门户”,④其曾祖冯碧为著作佐郎,祖父冯禹谟为殿中丞,父亲冯式为左侍禁,“知书,善教子”。⑤冯京的父、祖虽无墓志资料传世,但其母亲朱氏墓志铭今存。其墓志铭称:因其“自薄奉养”,“故冯氏虽甚贫,而嫁婚能不失其时。”又称:朱氏在其夫去世后,“方困约时,惟知教子之为乐,不以不自给为忧。”⑥此言或“文过其实”,但冯京应举时,家境并不宽裕,绝非富商之子。明代学者杨慎早已指出:“(冯)京父未尝为商,又不名商也。小说不足信,当依正史之传可也。”⑦可惜我等未加细察。其实,宋代由商而士的事例不是绝无仅有,而是为数不少。前文提到的仁寿虞氏家族,即是一例。虞氏“岁久家富族滋”,“素倚牢盆为助”。⑧所谓“牢盆”,即以煮盐为业。虞祺在政和五年(1115)中进士后,虞氏才由商而士。在《家族》一书中,如四明高氏“以手艺为业”,“经二代辛苦经营,颇具财富”(第175页),后来才实现了“由商向儒的转变”(第191页);德兴张氏因辛勤经营包括工商业在内的产业而家产日富,便聚集图书,延聘良师,让子弟专心举业,由科举入仕(第204—206页);浮梁(在今江西景德镇北)程氏因从事渔业产销而致富,让子弟程节、程筠读书应举,二人相继登科入仕(第229—231页)。所有这些都是宋代社会流动的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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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四川省文管会、彭山县文化馆:《南宋虞公著夫妇合葬墓》,《考古学报》1985年第3期,第399—400页。

    ②《宋史》卷277《许骧传》,第9435—9436页。

    ③罗大经:《鹤林玉露》乙编卷4《冯三元》,第192页。

    ④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93“绍兴五年九月乙亥”条载,沈与求曰:“臣闻皇祐元年,沈文通考中第一。仁宗曰:‘朕不欲以贵胄先天下寒俊。’遂以冯京为第一,文通第二。”(第1545页)王珪:《华阳集》卷55《永寿郡太君朱氏墓志铭》曰:“谆谆尚书,知女所从,不择高华,而择于冯。”(四库全书本,第1093册,第7页)称冯京为“寒俊”,认为冯氏并非“高华”,均系相对而言。

    ⑤河南省文物研究所、密县文物保管所:《密县五虎庙北宋冯京夫妇合葬墓》,《中原文物》1987年第4期,第77—90页。其资料很宝贵,但其释文或有误。如“五代之乱,避地走空藤间”,“空藤”或系“宜(州)、藤(州)”或“容(州)、藤(州)”之误。又如冯京之祖父“冯禹”恐当作“冯禹谟”。因该刊所载《冯京墓志局部》图片不清晰,尚无法断定。

    ⑥王珪:《华阳集》卷55《永寿郡太君朱氏墓志铭》,第7页。

    ⑦杨慎:《升庵集》卷50《冯京》,四库全书本,第1270册,第23页。

⑧赵琦美:《赵氏铁网珊瑚》卷5《杨椿<书虞秦公祺传>》,四库全书本,第815册,第1页。



    其次,在研究方法上特别注重个案研究。黄先生认为:“以个案方式进行研究,可以避免选题太大,过于宏观、见林不见树、流于空泛的弊病”(“序”第2页)。但与从前不同,他所说的个案并不是以“义门”家族为重点的个案,而是“环绕着中型士人家族为中心的个案”(第3页)。宋代的家族虽然有“同居共财大家庭”、“基层社会中的强宗豪族”、“专制政治中的世家”等多种类型,①但只有士人家族才是“新时代的主角”(第27页)。在黄先生看来,研究中型士人家族,有两大优点:“一是资料量适中,适宜在一定时间内搜集讨论”;“二是便于反映宋代家族的特性”(“序”第2页)。对宋代家族做个案研究并非始于黄先生,但他着手较早,用力至勤,成果最多。从90年代开始,继四明袁氏家族之后,他又相继探讨了四明楼氏、汪氏、高氏、德兴张氏、浮梁程氏等家族。《家族》一书的第二篇“四明家族群像”、第三篇“江西家族群像”,便是以这些脚踏实地的探讨为基础,再做新的整合和升华而成。从中不难看到,这些家族的兴起大致都经过先发家致富,再教子读书,后登第入仕的道路。宋人张载说,“朝廷无世臣”,“无百年之家”。②此说不免有些绝对化,但这些家族确实兴衰起伏不常,而这正是宋代家族的主要特性之一。至于其兴衰起伏的决定性因素,依照本书的研究,使用现在的语言,大致可以简要地归纳为:经济是基础,科举是关键,联姻很重要,关系不可少。据此,黄先生得出了一个值得重视的结论:“宋代是一个竞争性强、开放性高的社会”,(第262页)并进而指出:因而社会“能呈现多样的面貌和活力,而非一潭死水,僵硬无力”(第270页)。

个案研究也有其弊病与局限,较为常见的弊病是公式化。在研究者笔下,任何家族的演进历程往往无非是崛起一兴盛一衰败三部曲,至多再加起伏。至于探究其原因,则不外乎从家产、教育、仕进、婚姻、交游等几个方面着手。黄先生在探索中追求同一性与多样性的统一,力求抓准各个家族的不同特点,尽量避免千篇一律。如四明袁氏、高氏均为学术文化名门。但袁氏作为陆学传人,在当地弘扬陆学;而高氏起初则“传承洛学,是四明理学的先驱”(第195—196页)。研究袁氏着重阐述其“因注重教育而再获功名,也因推广教育而名垂四明”(第100页);探讨高氏则论述其后代在政治上“与理学家疏远,在学术上由经学转向史学及文学”(第198页)。又如从致力于地方公共事务切入研究四明楼氏,并由此观察当地社会发展的状况。研究汪氏家族则探讨其何以“在高、孝、光、宁四朝,成为推动四明地区社会文化建设的中流砥柱”(第137页)。再如德兴张氏推行治生与仕宦相结合的家族发展规划,在让一些子弟尽力经营产业的同时,又让另一些子弟安心读书应考。研究张氏家族,便以剖析这个士、商并重的发展规划为重点,进而指出:“科举与经济是中国传统家族兴衰的重要指标。”(第224页)研究浮梁程氏则抓住其起家既靠科举,更靠荫补的特点,分析道:“荫补也能适度地维系家族的发展。不过这种累代靠荫补入仕的情况,对家族的发展固然具有稳定作用,却也同时降低了家族的竞争力。”(第31页)并认为这是程氏家族兴盛时期仅有两代的重要因素。这些分析全面、客观,说服力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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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参见王善军:《宋代宗族和宗族制度研究》下篇“宋代几项重要宗族类型的分析”,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0年,第139—212页。

②张载:《张载集·经学理窟·宗法》,章锡琛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78年,第259页。



    对于个案研究的局限,黄先生有清醒的认识。他说:“由于资料不足,以致于我们对更多发展失败或一般平民家族,缺乏了解,使得宋代家族的研究,难以勾勒出多样发展的社会面貌。”(第3页)如何挖掘有关发展失败家族及一般平民家族的资料并加以研究,是个应当正视但又很难解决的问题。这不禁让人想到前面提及的包括行状、家传在内的墓志资料。其书写对象远远多于正史有传者,并不完全局限于达官显贵、社会上层。它不仅是研究士人家族,而且是探讨平民家族的史料宝库。在一定程度上仍奉行重本抑末政策的宋代,商人家族属于平民家族。在宋代为数众多的墓志中,有商人的资料。如秦观撰《徐君主簿行状》,其书写对象便是高邮(今属江苏)“金钱邸第甲于一乡”的富商徐成甫。此人的主簿一职系捐纳而来:“熙宁某年,以入粟试将作监主簿。又五年,始至京师,授潭州宁乡主簿,皆非其好也。”从中不难看出,他并未离乡赴任,仍在高邮经商,所谓主簿只是挂名而已。徐成甫的治家之道是:“子当读书,女必嫁士人。”希望后代通过应举与联姻两条途径,实现家族由商而士的转化。然而直至他去世时,仍因其商人身份而被士人看不起,即所谓:“不幸以多赀之故,士大夫以嫌自戒者,或不能究言。”①因此,像高邮徐氏这样的商人家族从某种意义上也可称为发展失败家族。近年来已有学者从研读商贾墓志铭入手,探讨宋代的商贾家族。②可以说是开启了一条研究宋代平民家族和失败家族的门径。

    第三,在研究取向上注重将个案研究的深度与区域研究的广度相结合。一个家族的崛起、发展与变化既有其内在因素,也有其外在原因。内在因素包括前面强调的教育、科举以及人丁、寿命等等,外在原因则主要是指与其他个人或家族之间的人际关系,诸如同乡、同学、同年、交游、婚姻等错综复杂、盘根错节的关系网络,而诸如此类的人际关系往往离不开地区这个场域。此其一。其二,士人家族参与社会活动,目的固然是经营人际关系以维系其家族地位,但其结果则往往影响到地方政治乃至基层社会、地域文化的面貌。如果我们的理解不错,黄先生正是基于上述考虑,特别强调家族与社会密不可分。“绪言”指出:“因此透过家族间的互动,也是观察宋代基层社会现象的重要指标。鉴于以往研究家族的学者对这一方面较少关注,因此,在本书中有较多着墨,这也是本书以‘家族与社会’为题的重要理由。”(第7页)本书并非就家族论家族,而是为剖析社会而探讨家族。从中也不难看出,《家族》一书的价值与意义、黄先生的成绩与贡献并不仅仅限于家族史。为了更好地将家族个案研究与区域社会研究相结合,90年代开展“宋代家族与社会”研究计划时,大致是按区域分工。如我分工探讨宋代四川地区的家族,而黄先生本人从那时起便着重研究明州(治今浙江宁波)即四明以及饶州地区的家族。③《家族》一书第二篇“四明家族群像”、第三篇“江西家族群像”所论述的6个家族正是分属于这两个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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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秦观:《淮海集》卷36《徐君主簿行状》,四库全书本,第1115册,第10—12页。

②参见郑铭德:《宋代的商贾墓志铭》,《东吴大学历史学报》第12期,2004年12月,第197—216页。

③《家族》一书“绪言”称“宋代江南西路饶州”(第4页)。其实,两宋时期饶州都不属于江南西路,而属于江南东路。“西”字恐为“东”字之笔误。本书第三篇题为“江西家族群像”,其中“江西”一词是个现代概念,如改为“饶州家族群像”,更确当。



家族不是一个孤立的社会组织,而是与当地、和外界有着千丝万缕、错综复杂的联系的社会群体。即使就教育、科举等所谓内在因素来说,其实也并不是纯内在的。如“陆门四弟子”袁燮、杨简、沈焕、舒璘都是四明人,他们有共同尊从的师长——陆九渊兄弟,有共同信仰的学术——陆学。而这种因受教育而结成的同学乃至学术团体的关系,加强了四明地区家族之间的群体凝聚力,是袁氏等家族兴盛的重要因素。又如四明楼氏与袁氏有师生、同学等多重关系,楼郁是袁毂的老师,楼钥兄弟与袁方、袁燮同学,而袁燮在中进士前,又在楼氏精舍任教,弟子众多。这种关系增进了彼此之间的深厚情谊,对两个家族的发展均有助益。再如德兴张氏聚集图书,聘请教师,让张氏子弟与本地有希望的青年学子彭汝砺、熊本、刘正夫、程节等人一起读书学习,从而与其他士人家族建立了良好关系。后来彭、熊等人任职于朝,与张氏子弟彼此援引、互相支持,是张氏成为饶州名族的重要因素。同年是因科举考试而形成的一种重要的社会关系。如汪大猷与宋孝宗宰相史浩既是四明同乡,又同为绍兴十五年(1145)进士,友谊深厚,并且在官场中交游甚广,互为奥援。这是汪大猷能够在朝廷任高官的原因之一。所有这些关系往往又以缔结婚姻的方式而加以强化,将彼此之间的关系由友情提升到亲情,从而建构起牢不可破的社会网络。无论在四明还是饶州,名门望族之问往往亲上加亲,结成盘根错节的婚姻关系。总之,家族要发达兴旺,必须在地方上、社会上营造各种关系,任何家族组织都离不开地方基层社会。黄先生在《家族》一书“序”中说:“为了结合以往研究成果、扩展研究范畴,我准备着力探讨唐宋基层社会,感觉现在应该是告别家族史研究的时候了。”(第4页)其实,基层社会研究在很大程度上是家族史研究合乎逻辑的扩展和延伸。正如黄先生所说:“从家族延伸到社会,可以观察社会文化发展的一面,以及地方社会一些共同性或特殊性的问题。”①他近年从家族走向社会与当年为剖析社会而探讨家族,目标完全一致,均瞄准社会一一这个历史研究的主题。

还值得注意的是,每个地区的名门望族几乎无不热心于服务桑梓,只有这样,他们才能在乡里受到尊重,增强影响力,成为地方名族。如德兴张氏正是靠积极参与地方公共事务,诸如救灾、办学、造桥补路、排解纠纷等等而跻身德兴名门望族。又如四明汪氏,虽然在功名、仕宦、学术等各个方面都不能同史氏、袁氏、楼氏等相提并论,可是其家族成员相继施展组织才能,联络当地名族共同推进公共事务,成为四明地区公益事业的主要推动者,在地方上的实际影响超过史、袁、楼等名族而取得领导地位。服务桑梓、回报社会不仅出自确立名族地位的实际需要,而且源于传统学术文化的理性追求。南宋人楼钥说:“四明乡谊最重。”②四明地区洛、陆、吕(祖谦)三学并兴,陆学尤盛。四明作为学术文化重镇,名族乡里观念特重、团体意识最浓是完全可以理解的。由于众多名族的积极组织和参与,四明地区的地方公共事业和文化建设事业尤其兴盛,并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其中有两件事特别引人注目。一是建立乡曲义庄。四明地区最初出现的家族义庄显示这里的士人“超越‘家’而重视‘族’的意识”(第126页)。经过酝酿、筹办,到绍熙元年(1190),正式运作的乡曲义庄则“显示从个别家族兴衰的考量延伸到对乡里整个士人阶层的关怀”,并且表明由“临时性的赈济”发展到“地方家族间集体公益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第128页)。二是乡里定期聚会。士人结社由来已久,既非始于宋代,也非始于四明。但南宋时期的士人结社则以四明地区最典型。绍兴年间参加五老会的“四明五老”都是进士出身的致仕官员,此后的八老会、尊老会、真率会,“由于参与成员的资历不等,逐渐转而加强乡谊的成分,而成为更具乡里交游性质的聚会”(第158页),这种定期聚会“不仅巩固、增进了彼此的情谊,更易于引发共同兴趣,凝聚集体的观念”(第161页)。德高望重的士人在一起讨论共同关心的乡里议题,推动乡里公共事务的开展。所有这些都表明,四明地区士人的乡里集体意识特别强,家族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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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黄宽重、刁培俊:《学科整合、国际化趋势与数位化时代的史学研究与教学——著名学者黄宽重先生访谈录》,《历史教学》2006年第4期,第16页。

②袁桷等:《延祐四明志》卷14《学校考·本路乡曲义田庄·楼钥<义庄记>》,《宋元方志丛刊》第6册,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6344页。



的来往与合作尤其频繁。他们在政治上互为奥援,以致在朝廷内成为一大势力。难怪南宋时有人说:“满朝朱紫贵,尽是四明人。”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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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张端义:《贵耳集》卷下,学津讨源本,第33页。
三  未来:新的研究增长点何在



    研究任何问题只怕都应当从抽象到具体、从具体到抽象,如此循环往复,最后对问题做出新的、更准确的概括。如果说宋代家族史研究以前曾出现选题往往较笼统,大而无当、大题小做的弊病,那么当前似乎走向另一个极端,又出现选题一般较具体,小而无当、小题大做的倾向。如何将具体与抽象、微观与宏观很好地结合起来,或许是当前宋代家族史研究应该面对的问题。进入新世纪以后,黄先生这位当年个案研究的推动者认为:“个案研究的论文已经够多了,以后除非有新资料出现,个案研究恐怕不容易有大的发展,此时应该是做总结的时候。”②《家族》一书以大量微观的具体研究为基础,在题为“科举社会下家族的发展与转变”的“结论”中,从“家族发展的轨迹”、“家族与地方社会”、“家族兴衰与社会流动”三个方面,对宋代家族问题做了较为抽象和宏观的概括。概括虽然简要,但既总结过去,更指向未来,启发研究者去思考新的研究增长点何在。黄先生指出:“家族在地方角色的扮演,也影响基层社会运作。”③从探讨家族组织进而研究基层社会,无疑是一条合乎逻辑的深入门径,并且近年来已经取得可喜的成绩,黄先生的论文《唐宋基层武力与基层社会的转变——以弓手为中心的观察》便是一例。即使就宋代家族史研究自身而言仍有拓展的余地,仍可百尺竿头,更进一步。具体说来,至少可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其一,进一步凸现地域个性。《家族》一书选取各具特色的明州、饶州进行研究,其目的之一即是揭示不同地域家族的不同地域特性。明州“民富于蟹稻之利,地大物萃”,“人才英拔,比他郡为甲。”④这里既是“人文汇聚、经济发达的要区”,宋政权南迁后,又是“东海航路和南海航路的重要贸易港口”,还是“南宋时代推动道学、宏扬学术的重镇”。明州史氏、袁氏、楼氏等家族“相继成为对朝政乃至学术都有极大影响力的全国知名望族”(第3—4页),这里地方公共事业和文化建设事业尤其兴盛,自在情理之中。而饶州虽然素有“物产丰饶”,“家富户羡”之称,并有“饶阳因富得州名”之说,⑤但与明州相比,毕竟仅属于次发达地区,饶州张氏、程氏等家族只是地方名族,其地位与影响不能与明州史氏、袁氏等家族相提并论,完全可以理解。在饶州,黄先生又选择富县浮梁和穷县德兴进行研究。德兴虽然是穷县,但“荐士德兴为最”。⑥据黄先生统计,两宋时期德兴获进士者占饶州总数的35.5%,而浮梁仅占18.2%(第5页)。这或许是由于德兴有特别重视教育的传统。不必讳言,《家族》一书对明州、饶州家族地域个性的揭示还不够全面,仍有待深入。但作为宋代四川家族的研究者之一,我不免感到惶愧。因缺乏研究,时至今日,我们仍然只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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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黄宽重、刁培俊:《学科整合、国际化趋势与数位化时代的史学研究与教学——著名学者黄宽重先生访谈录》,《历史教学》2006年第4期,第16页。

    ③黄宽重:《唐宋基层武力与基层社会的转变——以弓手为中心的观察》,《历史研究》2004年第1期,第16页。

    ④王象之:《舆地纪胜》卷11《两浙东路·庆元府·风俗形胜55,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第1册,第613、614—615页。

    ⑤祝穆撰、祝洙增订:《方舆胜览》卷18《江东路·饶州·事要》,施和金点校,北京:中华书局,2003年,上册,第323、326页。

⑥祝穆撰、祝洙增订:《方舆胜览》卷18《江东路·饶州·事要》上册,第323页。



“我们目前主要关注的是四川I与全国的共性,至于个性,则是下一步要探讨的内容。”①苏轼曾说:“吾州之俗,有近古者三:其士大夫贵经术而重氏族,其民尊吏而畏法,其农夫合耦以相助。盖有三代、汉、唐之遗风,而他郡之所莫及也。”在苏轼看来,这里“重氏族”的主要表现是:“大家显人以门族相上,推次甲乙,皆有定品,谓之‘江乡’。非此族也,虽贵且富,不通婚姻。”②“重氏族”是否是宋代眉州乃至四川家族的个性之一?我们还不能作出肯定或否定的答案。北宋初期有记载:“西川及山南诸州百姓祖父母、父母在者,子孙多别籍异财。”③《宋史·地理志》亦称:川峡四路“亲在多别籍异财”。④“多别籍异财”仅存在于北宋前期,还是有宋一代都如此?它是否是四川地区独有的现象?能否作为宋代四川家族的个性?我们同样难以给出明确的回答。由此可见,在宋代家族史研究中,如何凸现地域个性可视为新的研究增长点。

    其二,进一步把握时代共性。要把握宋代家族的时代共性,就必须将它放到历史发展的总进程中去做动态考察。黄先生指出:“以往学界囿于断代研究之限,将唐宋的历史问题明显区隔,分别讨论,以致将历史现象孤立化,缺乏联系。”⑤他认为:“唐代以前,世家大族在政治、社会乃至经济上都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形成门第社会。到了宋代,科举考试成为步人政治的主要阶梯,也是影响家族荣枯的重要因素。经济的发达与教育的普及,使新兴起的士人家族,逐渐成为新时代的主角。”(第27页)在中国家族史上,不同的时代的确有不同的主角。依据前人的研究,按照我个人的理解,先后经过五次大的变化,即:商周乃至秦代的封建贵族两汉的豪宗巨族一魏晋乃至隋唐的门阀士族—宋元的士人家族一明清的绅士家族。其中,先秦的贵族、魏晋的士族以及明清的绅士家族属于典型形态,而汉代的豪族以及宋代的士人家族则属于过渡形态。贵族作为西周时代的主角,经历春秋、战国以至秦末的变乱而瓦解,汉代家族重组,豪族逐渐形成。然而汉代的豪族并非典型形态,它只不过是魏晋士族的雏形而已。如果说西周的贵族为封土建邦的制度所规定,那么魏晋的士族则以注重婚宦的传统为支柱。士族作为魏晋乃至隋唐时代的主角,经历唐末五代的变乱而解体,宋代家族重组,士人家族逐渐形成。如果说魏晋的士族以传统为支柱,宋代的士人家族在很大程度上则为政策所缔造。正如黄先生所说,“这些新兴的士人家族是宋代重文政策及科举仕进制度化的受惠者”(第7页),并认为它们大致具有耕读传家、富不过三代等共同特性。但是,应当承认,我们对中国古代家族的演进历程以及宋代士人家族的总体认识仍然比较笼统,有待进一步深化。而宋代家族的主角如何简称为宜,因事关这一总体认识,有必要附带指出。《家族》一书有时将宋代家族的主角称为“名门望族”,简称“名族”,更多地则将其称为“士人家族”,简称“士族”。陶晋生先生也这样简称,他在《北宋士族——家族·婚姻·生活》一书中说:“最常见关于士人家族的称呼是‘士族’”。⑥这一简称虽然在宋代的史料中可以找到某些依据,但容易引起误解,以致将质的规定性大不相同的魏晋士族和宋代士族混为一谈。笔者认为,宋代士人家族以简称“名族”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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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邹重华、粟品孝主编:《宋代四川家族与学术论集·序》,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2页。

②苏轼:《苏轼文集》卷11《眉州远景楼记》,孔凡礼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352页。

③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9,“开宝元年六月癸丑”条,第203页。

    ④《宋史》卷89《地理五·夔州路》,第2230页。

    ⑥黄宽重:《唐宋基层武力与基层社会的转变——以弓手为中心的观察》,《历史研究》2004年第1期,第3页。

⑥陶晋生:《北宋士族——家族·婚姻·生活》,台北: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2001年,第7页。



其三,进一步做长时段研究。要认清宋代名族的时代特征,不仅要瞻前,即与唐五代相比较,而且要顾后,即同元明清相联系。瞻前与顾后,各有其意义,不可或缺。邓小南教授说得对:“‘唐宋’并提,将宋作为一系列变化的整理定型期;而‘宋元明’的概念则将其视为一系列新发展的开端。”①然而目前学界谈唐、宋变革多,论宋、明因袭少。②其实,就家族史而论,元明清时代对宋代的因袭是有脉络可寻的,并且较为清晰。黄先生指出:“宋与明清的家族史研究虽然重点不同,但从中仍可以观察出中国家族发展接续脉络。本书中讨论的几个家族的兴起与衰落,均与仕进相系。这样的现象延续到明清家族更为清楚。”(第267~268页)如果说汉代的豪宗巨族是魏晋乃至隋唐时代的门阀士族的雏形,那么宋代以至元代的士人家族则是明清时代的绅士家族的先驱。什么是绅?“‘士大夫居于乡者为绅。’绅也就是缙绅,是专指那些有官职科第功名居乡而能得到乡里敬重的人士。”“典型的绅士一定是居乡的士大夫,是有功名科第的退休林泉的官员。”因此,绅士亦称乡绅或官绅。《家族》一书所论及的“庆历五先生”、“陆门四弟子”、“四明五老”、“四明八老”等等,如果使用明清时代的语言,实属名副其实的绅士。甚至连明清时代绅士的继替方式也源于宋代。在明清时代,“一般乡间的绅士都是在四十多岁的时候就仿效他们的父祖一齐回到故乡,继承先业。”③早在北宋时期,便有这类事例。如黄庭坚所记述的戎州(治今四川宜宾)王默。此人系治平四年(1067)进士,历任通泉(今四川射洪境内)知县等职,官至朝奉郎,即“请老而归,年始四十有八”。他返乡后,扶持弱者,“于乡邻恤其无而收其弱”,主持公道,“至其无赖者,众会唾辱之,里人畏之,甚于刑罚”,并代表乡里监督地方官府:“性狷介,不能容人之非,州县有过举,辄上书论之。”④王默其人与明清时代的绅士没有多大差别。南宋时期这类事例更多,如《家族》一书论及的四明汪大猷。他与王默仅有两个不同之处:一是王默系“请老”,汪大猷是“被罢”;二是汪大猷回乡年龄大于王默,他“五十六岁即赋闲在家,回到乡里,参与旧有的诗社等组织,以及推动乡里建设”,“凡里中义事,率自公倡之”(第160页)。正是因为汪大猷居乡达25年之久,汪氏才在四明地区确立了领袖地位。诸如此类,不一而足。

如果逆向考察,将宋代与元明清时代联系起来做长时段探讨,深入研究的余地是显而易见的。总之,宋代家族史研究应做、可做的事情还多,绝非山穷水尽,而是柳暗花明。



[作者张邦炜,教授。四川师范大学历史系  610068]



(责任编辑:路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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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邓小南:《近年来宋史研究的新进展》,《中国史研究动态》2004年第9期,第19页。

    ②参见葛兆光:《“唐宋”抑或“宋明”——文化史和思想史研究视域变化的意义》,《历史研究》2004年第1期,第18—32页。

    ③史靖:《绅权的本质》,吴晗、费孝通等:《皇权与绅权》,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131、132、140页。

④黄庭坚:《黄庭坚全集》正集卷30《朝奉郎致仕王君墓志铭》,刘琳、李勇先、王蓉贵点校,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2册,第810、81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