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平顶山副科级民政干部出狱后调任党组成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30 03:06:02
2007年06月21日10:06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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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市民政局的副科级干部,在承包土地参与经营期间,与他人产生矛盾进而厮打,因对方伤情严重而被逮捕,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该干部出狱后,不仅没有受到任何党纪政纪处分,反而调到鲁山县民政局任党组成员。

  【民政干部刑满后升官?】

  6月16日,记者接到一封举报信:“平顶山市民政局干部王忠严重违反领导干部不许经商的规定,在鲁山老家农村承包土地,与人合伙经商。与人发生矛盾,殴打他人导致轻伤,2006年6月王忠被逮捕,并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按照有关规定被判刑人员应当开除公职,然而,王忠服刑期满后,不仅没有受到任何处分,反而在2007年4月被调到鲁山县民政局任局党组成员。”

  随信传真到报社的还有一份鲁山县法院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这份判决书的被告是王书中(又名王中、王中娃),身份是鲁山县张官营镇南王庄村的农民。该份判决中,法院认定,被告王书中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判决书中的王书中就是平顶山民政局的干部王忠,他有两个身份证,王忠被抓后,为了逃避党纪政纪处分,故意隐瞒了身份。”举报人说。

  【两份判决书人同名不同】

  6月18日,记者来到鲁山县调查,张官营镇南王庄村的一名村民拿出了两份鲁山县法院的判决书,第一份判决书是王书中(又名王中、王中娃)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其内容和记者在报社接到的传真完全一样,另一份判决书则是2002年鲁山县法院作出的一份民事判决书。

  这份(2002)鲁民初字第326号民事判决书的原告是王忠,其身份是干部,家庭住址是平顶山市中兴路。“王忠就是王书中,俺这个地方有人叫他中娃”村民们笑着对记者说,王忠是1966年11月生在这个村的,现在他们一家都在县城居住,两份判决书中,和王忠打官司的都是该村的村民。

  从村民的口述和鲁山县法院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中,记者了解到王忠被逮捕判刑的经过:“2006年6月16日上午8时,王书中因琐事与村民张平发生争执,继而发生互吐(判决书原文如此),被告人王书中上前用拳头对张平进行殴打,并将张平打翻在地,造成张平右耳外伤性鼓膜穿孔。经法医鉴定,张平损伤为轻伤。”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故判处王书中有期徒刑6个月,一审判决后,王书中没有上诉,自2006年7月5日被羁押,2007年1月4日被释放。

  【投资80万元搞经营】

  住址为平顶山市中兴路某号的“干部”王忠,和住址为鲁山县张官营镇南王庄村的“农民”王书中是一个人吗?费尽周折,记者联系上了王忠。“我的腿前几天受伤了,一直请假在家。”王忠邀请记者到家中说清楚。

  “判决书都是我的,我是王忠也是王书中。”王忠说,“我是冤枉的,要申诉,当时我就不服判决,但是如果我服从一审判决差1个月就可以刑满释放,考虑到早日出狱,就没有上诉。”

  “2004年,我投资80多万元在家乡承包了500多亩土地。”王忠说,“去年6月16日,我遇到村民张平、瞿公央和李玉现,因承包地的事与瞿公央发生口角,瞿公央给我两拳,我很生气,要犯脑血栓病就叫儿子带我看病。去看病时又碰到张平和李玉现,我又因村村通的事和张平发生争执,我儿子和他厮打,我犯病了,就喝令儿子停手。”王忠说,“因为我以前坚持正义得罪了不少村民,派出所长以及办案民警和我有矛盾,他们合伙陷害我。”

  “我正在申诉,希望有结果后你们再报道。”王忠把申诉状递给记者,记者看到申诉状书写的日期为2007年4月10,而王忠刑满释放的日期为1月4日。

  6月18日,记者拨通了鲁山县民政局局长刚朝海的手机,他证实王忠确属一个多月前从平顶山调来的,目前是该局的党组成员,因为接触时间短,对他的情况不是太了解。

  【俩身份证仨出生日期】

  从公安机关的户籍档案中,记者找到了王忠和王书中的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见图)。农民身份的王书中出生日期为1966年11月15日,干部身份的王忠出生日期为1971年9月15日。

  记者:你怎么会有俩身份证?

  王忠:(半天不语)以前我有个哥哥死了,我就有意用了他(王书中)的身份证。

  记者:为什么人口信息上显示的王书中妻子的名字和你妻子的名字一样?

  王忠:哎,我也是故意用王书中这个身份的。

  记者:为什么年龄不一样?你到底是哪一年出生的?

  王忠:两个都不对,王忠那个年龄是我招工时故意填小的,我是1968年11月15日出生的。

  记者:去年7月你被逮捕的事单位知道吗?

  王忠:当时我在平顶山市民政局企管办任副主任,副科级,不经常去单位,单位不知道。

  记者:你为什么在法庭上隐瞒你的干部身份?

  王忠:这是派出所的失误,责任不能在我,我说什么他们就写什么了。

  记者:你调到鲁山县民政局级别和待遇有什么变化?

  王忠:在平顶山民政局,我在企管办任副主任,但不是财政开支,我就活动着调动,现在我是行政编制,级别还是副科级。

(责任编辑:游海滨
2007年06月21日10:06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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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市民政局的副科级干部,在承包土地参与经营期间,与他人产生矛盾进而厮打,因对方伤情严重而被逮捕,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该干部出狱后,不仅没有受到任何党纪政纪处分,反而调到鲁山县民政局任党组成员。

  【民政干部刑满后升官?】

  6月16日,记者接到一封举报信:“平顶山市民政局干部王忠严重违反领导干部不许经商的规定,在鲁山老家农村承包土地,与人合伙经商。与人发生矛盾,殴打他人导致轻伤,2006年6月王忠被逮捕,并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按照有关规定被判刑人员应当开除公职,然而,王忠服刑期满后,不仅没有受到任何处分,反而在2007年4月被调到鲁山县民政局任局党组成员。”

  随信传真到报社的还有一份鲁山县法院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这份判决书的被告是王书中(又名王中、王中娃),身份是鲁山县张官营镇南王庄村的农民。该份判决中,法院认定,被告王书中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判决书中的王书中就是平顶山民政局的干部王忠,他有两个身份证,王忠被抓后,为了逃避党纪政纪处分,故意隐瞒了身份。”举报人说。

  【两份判决书人同名不同】

  6月18日,记者来到鲁山县调查,张官营镇南王庄村的一名村民拿出了两份鲁山县法院的判决书,第一份判决书是王书中(又名王中、王中娃)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其内容和记者在报社接到的传真完全一样,另一份判决书则是2002年鲁山县法院作出的一份民事判决书。

  这份(2002)鲁民初字第326号民事判决书的原告是王忠,其身份是干部,家庭住址是平顶山市中兴路。“王忠就是王书中,俺这个地方有人叫他中娃”村民们笑着对记者说,王忠是1966年11月生在这个村的,现在他们一家都在县城居住,两份判决书中,和王忠打官司的都是该村的村民。

  从村民的口述和鲁山县法院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中,记者了解到王忠被逮捕判刑的经过:“2006年6月16日上午8时,王书中因琐事与村民张平发生争执,继而发生互吐(判决书原文如此),被告人王书中上前用拳头对张平进行殴打,并将张平打翻在地,造成张平右耳外伤性鼓膜穿孔。经法医鉴定,张平损伤为轻伤。”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故判处王书中有期徒刑6个月,一审判决后,王书中没有上诉,自2006年7月5日被羁押,2007年1月4日被释放。

  【投资80万元搞经营】

  住址为平顶山市中兴路某号的“干部”王忠,和住址为鲁山县张官营镇南王庄村的“农民”王书中是一个人吗?费尽周折,记者联系上了王忠。“我的腿前几天受伤了,一直请假在家。”王忠邀请记者到家中说清楚。

  “判决书都是我的,我是王忠也是王书中。”王忠说,“我是冤枉的,要申诉,当时我就不服判决,但是如果我服从一审判决差1个月就可以刑满释放,考虑到早日出狱,就没有上诉。”

  “2004年,我投资80多万元在家乡承包了500多亩土地。”王忠说,“去年6月16日,我遇到村民张平、瞿公央和李玉现,因承包地的事与瞿公央发生口角,瞿公央给我两拳,我很生气,要犯脑血栓病就叫儿子带我看病。去看病时又碰到张平和李玉现,我又因村村通的事和张平发生争执,我儿子和他厮打,我犯病了,就喝令儿子停手。”王忠说,“因为我以前坚持正义得罪了不少村民,派出所长以及办案民警和我有矛盾,他们合伙陷害我。”

  “我正在申诉,希望有结果后你们再报道。”王忠把申诉状递给记者,记者看到申诉状书写的日期为2007年4月10,而王忠刑满释放的日期为1月4日。

  6月18日,记者拨通了鲁山县民政局局长刚朝海的手机,他证实王忠确属一个多月前从平顶山调来的,目前是该局的党组成员,因为接触时间短,对他的情况不是太了解。

  【俩身份证仨出生日期】

  从公安机关的户籍档案中,记者找到了王忠和王书中的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见图)。农民身份的王书中出生日期为1966年11月15日,干部身份的王忠出生日期为1971年9月15日。

  记者:你怎么会有俩身份证?

  王忠:(半天不语)以前我有个哥哥死了,我就有意用了他(王书中)的身份证。

  记者:为什么人口信息上显示的王书中妻子的名字和你妻子的名字一样?

  王忠:哎,我也是故意用王书中这个身份的。

  记者:为什么年龄不一样?你到底是哪一年出生的?

  王忠:两个都不对,王忠那个年龄是我招工时故意填小的,我是1968年11月15日出生的。

  记者:去年7月你被逮捕的事单位知道吗?

  王忠:当时我在平顶山市民政局企管办任副主任,副科级,不经常去单位,单位不知道。

  记者:你为什么在法庭上隐瞒你的干部身份?

  王忠:这是派出所的失误,责任不能在我,我说什么他们就写什么了。

  记者:你调到鲁山县民政局级别和待遇有什么变化?

  王忠:在平顶山民政局,我在企管办任副主任,但不是财政开支,我就活动着调动,现在我是行政编制,级别还是副科级。

(责任编辑:游海滨